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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二中
2017年9月18日2017年大冶二中防空疏散演练活动总结
根据市教体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积极行动,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10时,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了防空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地点是学校教学楼,全校9个班级,353名师生在演练指挥部的组织下分别从不同楼层、不同通道,由平时演练的疏散路线有序、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有效提高了师生对应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加强了师生的安全应急意识,提高了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现总结如下: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全体教师参与的防空防灾疏散工作领导小组。校政教处具体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演练方案。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对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根据情况分析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落实工作方案,同时负责安排、审查疏散的演练工作方案,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问题,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救助、联系、协调等工作。
2、以演练指挥组为核心,成立现场指挥组、场地安置组和救护组等相关的组织工作机构,分别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组织管理、发送信号、紧急救治等工作机制,确保各工作机构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转。
3、方案详实,师生教育富有成效。为了搞好这次演练活动,校政教处和县人防办制定了详细的《防空疏散演练方案》,科学规划学生疏散路线,并将疏散路线与防震、防火演练路线结合,确保最优化路线能深入学生记忆深处,确保学生第一时间能疏散到安全区域。
4、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在学校开展紧急疏散演练后,县电视台记者第一时间对整个疏散演练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深挖活动的教育意义;学校还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向学生灌输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措施,强化防灾防护能力及爱国精神,将活动的教育意义加以深挖、拓展。
5、组织有效,总结及时。学校在组织之初,细致排查各疏散通道的安全隐患,在每个楼梯设置安全疏散点,专人负责,在活动结束后,学校对学生在疏散中的行为进行及时点评、总结、反思,切实提高我校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6、本次演练的主题是:“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增强防空防灾意识”这次演练活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7、这次演练呈现如下特点:耗时短、速度快和效率高,用时仅2分17秒,演练中没有一名学生受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校历来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这次演练是继防震、防火演练之后的又一次成功演练,将应急疏散演练纳入常规教育活动,并不定期开展,从而不断强化学生的忧患意识和防护能力,向学生灌输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将安全教育落到了实处,打造安全、和谐的文明校园。使学生的安全意识、防灾意识和国防意识大增强。
为了提高幼儿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增强防火逃生意识,提高全体师幼防火救灾、自救自护的能力,我园开展了一次消防紧急疏散演练。xx月8日下午5:10我园召开了全体教师会,对演练进行了全面布置,一起学习了《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方案》,并对各个细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老师们在演练前利用安全教育课的时间分别进行了防火教育和应急逃生教育。
xx月x日下午进行了演练。各楼层、门口负责的领导、教师提前到达所管区域,做好准备。3:30分随着急速的笛声,每个班级的幼儿在老师的组织下迅速排队,用湿毛巾、湿手帕等捂住口鼻,弯着腰,手扶楼梯的栏杆,不吵不闹,紧张而有序的一个接一个,按照本班的疏散路线有秩序地撤离。历时4分钟,幼儿全部安全的撤离到操场。各班教师清点人数后向总指挥示意。幼儿们情绪稳定后,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灭火程序,安老师在已经点燃的火堆上,演示了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的全过程。
演习中,幼儿园教职工态度认真,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大家在实战中得到了锻炼,取得了经验,达到了重视防火安全的目的,演练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幼儿园幼儿消防疏散演习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和幼儿对突发安全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掌握更多的自救、逃生、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我们实验幼儿园于xx月x日上午组织全体教职工及幼儿举行了消防演练活动。
演练前,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就象往常一样工作和开展各种活动。中班、大班幼儿在南二楼观看有关安全方面的动画片;小班在楼下活动室上课。大家一概不知道演习的起火地点和时间。
突然,一阵急促的响声及着火了的警报声,瞬间传遍整个幼儿园,我园消防疏散演习副组长李书生立即拿出大厅的实验幼儿园防火应急疏散方案,张贴在大黑板上,吴沭鲂园长马上组织消防疏散领导小组,让他们随机应变、各行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紧急疏散。
关键词:消防用电设备配电 应急照明 消防电气管线敷设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
建筑内的消防设备负荷等级规范有明确规定,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备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备为二级负荷。而柴油发电机房送风机、专供变电所使用的送、排风机以及专供消防水泵房使用的污水泵等设备负荷等级也应与消防设备负荷等级一致,不能作为非消防设备在火灾时切除供电电源。
在施工图设计中,对消防用电设备,一般均能满足双电源(对一级消防用电负荷)或双回路(对二级消防用电负荷)在末端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以保障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 消防配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条文说明: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电气设计中仍有非消防设备与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混接不合理设计。例如:非消防风机、水泵与消防风机、水泵及普通照明与消防应急照明,当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二级时,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应由双电源(双回路)供给并在该机房内设置双电源末端自切箱。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窗、消防排水泵,应急照明等可由设置在同一层楼或防火分区内(消防用)双电源自切箱以单回路放射式供电;高层住宅楼屋面设置的小容量生活加压水泵,相关的规范未规定可由消防电梯的双电源自切箱分回路供电,因此不可由消防电梯双电源自切箱供电,可由公共配电箱等非消防配电箱供电;消防控制室与安保控制室合用同一个控制室,当系统规模较大且比较重要时,两个系统的供电回路及双电源自切箱应分别设置,但系统规模较小及重要性较低且两者负荷等级相同时,例如设置在独立的门卫内,同时考虑监控系统的闭路电视摄像机兼作为火灾的监视用,为简化配电系统可在门卫内设置一个双电源自切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保系统分别由双电源自切箱专用回路放射式供电。
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一般具有三大功能系统:消防工作照明功能系统,由消防应急工作照明灯组成,为了火灾事故情况下为灭火及救援人员的工作而设置,一般设在发电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中心、通讯中心等重要场所,其工作应急时间至少不低于90min,并满足正常工作照度要求;消防疏散照度功能系统,由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组成,是保障人员安全、迅速疏散提供必须的照度而设置的,一般设于公共走道及竖向楼梯间,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照度不低于0.5lx,以确保人员有足够时间及能看清路面迅速疏散;疏散标识功能系统,由消防应急标志灯及其它标志型式组成,目的是为人员安全、快速疏散提供明确的引导方向及途径,标识系统一般设于平面楼层的公共走道及竖向楼梯中,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标志灯主标界面表面亮度不低于15cd/m2,以保证吸引人员的视觉注意。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9.12条,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附蓄电池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蓄电池时,可由单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连接插座(该款条文解释:消防应急照明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要求工作时间相对长,疏散照明工作时间相对短些,一般为30min,但要求启动快,允许停电时间短)。
在施工图设计中,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对以下问题引起重视。车库公共部位及疏散走道以及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内公共照明与应急照明不应由同一双电源自切箱供电,只有在技术经济上比较合理,例如,每层或每一区域的公共照明灯具不多的情况下,且公共照明的供电回路及灯具的选择均按应急照明要求设计时,即将公共部位的所有的照明均按应急照明要求设计时,可由同一双电源自切箱供电;公共建筑物的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灯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同一回路供电,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一般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当能同时满足备用照明要求的工作时间长及电源转换时间的要求时(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备用照明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要求,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的备用照明不大于1.5s;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可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连接插座(但不包括挂墙安装的“牛眼”应急灯具的专用插座)。
消防电气管线敷设
哪些场所的配电线路保护管可采用阻燃刚性塑料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11.1.6 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第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耐燃材料的塑料管等保护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当采用电线穿管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管明敷时(包括在吊顶或地板内敷设)应采用金属管保护。穿管暗敷时,可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敷设,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非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耐燃材料的塑料管等保护措施。大中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吊顶内一般需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或封闭式金属托盘。小型公共建筑可采用阻燃硬质塑料管敷设。
总结
以上是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几点问题,为了避免火灾给国民经济、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作为设计人员,对于所设计的系统,图纸及文件,应该严格按现行的规程规范进行的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安全有效合理。
参考文献
[1]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关键词 火宅自动报警系统 应急广播 警报装置 灯光显示装置手动报警按钮
Abstract: With China economy level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fire prevention requirements has become higher and higher, the fire prevention alarming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will be set commonly.in this paper, the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design analysis and summary to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pecific Suggestions.
Keywords: fire curtilage the automatic alarm system emergency radio alarm device light display device manual alarm butt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近年来笔者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校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却未设置;有的工程本可以不设置,却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也存在消防设备位置错误或数量偏多等问题。
笔者结合多年设计经验,参考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常遇到的问题做出以下分析和总结,供同行参考。
火宅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民用建筑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低层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相关规定执行;高层建筑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民规》相关规定执行。
1.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中的高层建筑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一点无论《高规》还是《民规》中规定都相当明确;对于低层公共建筑, 按《建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公共建筑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民规》13.1..3.2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以,综合以上规范,笔者认为,所有低层公共建筑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住宅建筑。对于高层住宅,按《高规》,100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0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按《民规》规定,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关于对“消防联动要求”的理解,有人认为住宅设计中有消防电梯、消防风机、防火卷帘门等联动的消防设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可,其它情况尤其二类高层住宅可不考虑设置。对此,笔者认为,《民规》13.4.1 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下列设施:1)各类自动灭火设施;2)通风及防、排烟设施;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4)电梯;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6)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等。对于高层住宅而言,肯定包含 “电梯”、 “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火宅应照明”等联动控制要求。所以,笔者认为一、二类高层住宅都有消防联动要求,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对于低层住宅,综合《建规》和《民规》,仅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
当然,笔者认为,规范中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是设计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这也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对于一些甲方要求标准高的建筑即使规范规定可不设置,为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也可考虑设置。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火宅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警》) 5.5.1 条规定: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很多设计师以此误认为:设置了火灾警报装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不设置火灾应急广播。事实上,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与火灾警报装置没有关系,
消防广播系统是否设置是由火宅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决定的。《火警》5.4.1条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笔者认为区域报警系统与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广播非常明确,但对于集中报警系统的,很多设计师认为,既然是“宜”就可设可不设,笔者认为应该从建筑的防火要求及火宅时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考虑,比如公共建筑尤其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住宅可不设置。
对于设置位置,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独立的房间内可不设置。
火宅警报装置
关于火宅警报装置的设置笔者在这主要谈谈设计中常遇到的两个问题,一是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是否还需要设置火宅警报装置。二是火宅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及数量。
在火宅警报装置的设计中,很多设计师基于《火警》 5.5.1 条“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得出错误结论:设置了消防广播系统,可不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其实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的功能虽然均为火灾时提示人们疏散的消防设备,但二者功能不完全相同,火灾时二者配合使用,分时播放控制,具体为:先鸣警报装置8―16s;间隔2―3s后播放应急广播20一40s;再间隔2―3s依次循环进行直至疏散结束。另笔者认为火宅警报装置除了声音警报功能外,还有灯光警报功能,它可以从视觉上警示人们疏散,尤其对于有听觉障碍的残疾人士非常重要,他们可以以此得到消防疏散的信息。另《民规》13.6. 4条规定非常明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关于火宅警报装置设置位置,笔者注意到有的设计师置于楼梯间或前室,而最应该设置的“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却未设置,对此笔者认为是没有很好理解火宅警报装置的作用。首先,火宅警报装置是火灾时为人们疏散提供视觉和听觉信息,放到楼梯间或前室,由于门或墙与走道相隔原因,声音传到走道会变弱,更为严重的是光警报的作用完全丧失,而大量通过走道疏散的人们无法得到视觉警示的信息;其次,笔者认为火宅警报装置设置于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对于那些有视觉或听觉障碍的残障人士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判断发生火灾,而且还可以帮助他们循着声音或灯光找到安全出口。一层的设置,笔者觉得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可不设置。
关于火宅警报装置的设置数量,《火警》 5.5.2 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 。据此条及结合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每个防火分区内,所有走道靠近楼梯的出口均应设置,前室可不设置,楼梯间没有必要设置;一层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
灯光显示装置
目前笔者见到的不少工程设计中,灯光显示装置的设置,有的设置的偏少,仅在楼梯间或消防电梯前室的一处设置;有的设置数量很多,但该设置的部位却没有;有的甚至都没有设置。
《火警》5.2.2.4条明确规定: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火警》) 5.2.2.4条文解释: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即火警显示灯,这是为了火灾时能明确显示火灾楼层位置,以便于扑救火灾时,能正确引导有关消防人员寻找着火楼层及区域。
综合《火警》) 5.2.2.4条及其条文解释,我们不难看出,灯光显示装置是为消防灭火人员设置的,火宅时仅着火楼层点亮,是为消防灭火人员便于找到着火楼层提供灯光信号。消防人员若进入楼内灭火必将会选择楼梯或消防电梯,所以,首先在每层的楼梯口必须设置灯光显示装置,其次,若建筑设有消防电梯,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前室也必须设置灯光显示装置,至于其它区域,笔者认为可不设置。关于以上“楼梯口”的理解,有人认为是楼梯间出入口处楼梯间内,有人认为是楼梯间出入口处楼梯间外,其实只要明白此处设置的楼层显示器是给消防灭火队员看的,就不难明白应该是楼梯间内。另笔者在此特别强调,在非消防电梯前室没有必要设置火警显示灯,因为火宅时非消防电梯不作为消防队员上楼的交通设备,且火宅时非消防电梯断电停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警》8.3.1 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尽管规范已规定很清楚,但是笔者注意到实际设计中,有的设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数量偏多,有的设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位置较偏,不易发现。笔者认为数量偏多,虽然满足了手动报警的功能,但经济上会造成没有必要的浪费。位置不妥,会使报警不够方便,甚至会出现火灾时想要报警找不到手动报警按钮的情况。笔者结合多年来的设计经验,总结出了手动报警按钮设置方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确定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笔者认为手动报警按钮置于每层楼梯间外靠近出入口的墙上,首层应置于建筑出入口内侧靠近出入口的墙上。
其次,确定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测试以上设置是否满足该层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大于30米的要求;在此,笔者特别强调30米不是某一点到手动报警按钮的直线距离,而是实际疏散时行走路线的长度;很多设计师不管什么情况,画一个半径为30米的圆,只要在圆内就认为满足要求,其实很多情况是错误的,实际距离大于30米。
最后,检查每个防火分区内是否都已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如果有未设置的防火分区,再按照以上方法设置。笔者认为按照这样的顺序设计,不仅能满足规范要求,且数量也不会多,位置也合理。
另对于别墅的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笔者认为,如果整栋别墅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满足别墅内任何位置到一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大于30米,在一层出入口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其它区域可不设置。
以上是笔者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对火宅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总结。由于水平有限,文中可能有错误或不足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参考资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规范》GB50024-2005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一、精心准备
我镇针对这次防火演习制作了防火宣传板,让学生们了解火灾的危害和怎样预防和火灾后的逃生。责令中学制作了各个楼层的防火疏散图,学生在进入校内的时候可以一目了然,一旦发生火灾应该从哪个防火通道门撤离。
二、严密部署
针对这次防火演习,布置了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员工的具置和职责要求。反复强调此次消防演习的重要性。并注意安全演练所注意的事项。
三、消防演习
6月5日上午10:00,一声令下,学生们迅速从防火通道口撤离。只见他们一个个表情严肃,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而有序的从通道口撤离“火灾”现场。楼内疏散人员按照预先的消防演习方案疏散学生,保证在楼内学生的安全,以免慌乱中出现拥挤或者踩伤学生现象。学生们逃生到操场之后,就会招到相应的队伍排成方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