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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通告

森林防火通告

近期,我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全市森林防火形势更为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市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禁止上坟烧纸钱、点烛、放鞭炮和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植树、献花等新型祭祀活动。各学校要教育学生不玩火、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要采取乡镇领导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办法,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各级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重点地段、路口设卡检查,实行严防死守。各级护林管火队伍要到岗到位,严禁一切易燃物品进入林区,发现违章用火,要坚决处置,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四、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抓好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消防扑救队伍扑火知识、技能的培训,配齐备足扑火物资,严阵以待,一有火情,快速处置。同时,要坚持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复杂危险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的“三不打”原则,做到科学指挥,科学扑救,严禁组织学生、妇女、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和扑火指令的畅通,严防贻误战机。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玩忽职守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对违反本通告,擅自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