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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培训内容

防火培训内容

防火培训内容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防火培训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实战化训练;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火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保护城市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充分发挥消防救援力量,提高消防救援队的消防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消防战训作为消防救援队伍的日常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消防队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救援队伍,为人民和城市的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消防战训工作对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的提升表现

提高心理素质

火灾是很危险的,一旦发生,很容易造成各种事故,而消防救援往往要面对各种突发事件,这对消防人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大的考验。面对复杂的救援任务,消防员由于承受的压力较大,容易匆匆忙忙,不利于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同时,消防救援必须细心,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通过实战训练,可以帮助消防队员提高心理耐力,积累实战经验,快速稳定情绪,在混乱复杂的救援现场保持高度集中,完成各类消防救援任务。

强化综合素质

火灾来势汹汹,危险因素大,现场变化大,这对消防救援队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战训练可以提高消防指挥员和战斗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可以提高实战能力,还可以丰富实战经验,强化心理素质,培养高素质指挥实用型人才。同时,实战训练也可以使消防队员和装备充分投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反复练习,掌握更多的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和要求[1]。

增强自我保护

由于消防队员在日常训练中缺乏高压危机感,不注意自身安全防护,缺乏自我保护安全意识,思维涣散,极易发生火灾事故。通过实践训练可以大大提高消防队员的安全意识。实战训练中的一些自我防护训练包括装备检查、消防反应战术、心理素质提高等,可以有效减少消防队员在救援过程中的恐慌和情绪紧张现象,保护自身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救援任务,减少火灾隐患。

培养协作能力

当火灾发生时,许多策略不能直接应用到现场的实际救援中。通过多次实战,特别是团队合作能力,积累丰富的救援经验。为了提高消防救援队的战斗力,队员之间的配合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长期的磨合,可以提高消防指挥员与战斗人员之间的默契。在紧急情况下,团队成员能够准确指挥和接收命令,确保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过不断的战斗训练,可以将不同性格、不同能力的各类队员组合在一起,锤炼自己与队友之间的合作关系,组建一支高效、优秀的消防救援队。

提高消防战训工作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的措施

培养实战化训练人才

在消防和救援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因此,消防指挥员和战斗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定期接受培训,积极学习各种消防救援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此同时,消防队员也需要提高体能训练,注重消防队员的体力、耐力、爆发力和意志力。通过科学的实践训练,可以大大提高消防队员的身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工作年限、年龄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组织消防队员学习灭火救援、灾害事故处置、现场救援等相关知识,使人员与设备有机结合,在实践培训中充分利用各种设备和设备开展灭火救援。

完善实战化训练方法

首先,实施个体化的培训方法。在全面作战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对单兵进行专项训练,重点分析单兵在实战训练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合理使用装备,提高消防单兵指挥员和战斗员的综合能力。其次,实施日常训练方法,利用实战训练,充分发挥野战装备的作用,通过实战装备训练、模拟训练、实兵训练等,实施集中日常训练,将实战训练内容传达给大家。最后,实施基地训练,基地作战训练包括个人、团队、作战战术训练,消防队员利用兵团、支队模拟训练场地设置真实的火灾、烟雾和高温等模拟环境训练内容,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基地作战训练。在各种模拟环境中,开展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紧急回避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员实战能力[2]。

强化各班组实战训练

指挥员的指挥能力直接影响灭火救援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保证指挥员具有较高的指挥水平,根据以往实战经验,对消防救援工作进行分析判断,尽快制定救援计划,分配救援任务。在实战训练中,指挥员应开展战术训练,提高分析判断、规划指挥能力。每一次训练都是逐步开展消防扑救指挥工作,总结每次训练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丰富自己的指挥经验,及时探索指挥问题,提高现场侦察和战术运用,提高指挥效率,提高救援水平。同时,各队伍还应加强实战训练,确保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培训内容包括人员疏散、救援、侦察、警戒等,以提高各团队的合作操作意识,确保安全快速救援。

引进设备和技术

及时更新消防装备,加强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引进信息技术,建立指挥调度中心,创建信息网络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便利信息交流,使消防队伍和岗位之间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提高应急通信能力,做好救援通信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此外,消防队需要加强各类新型消防设备的引进,及时学习新设备的操作能力,通过实践培训掌握更多的设备,提高设备的应用水平。

更新训练内容

熟悉住宅结构,新建住宅结构影响消防队消防救援效率的提高,这主要是由于消防人员对新建建筑的内部结构不熟悉,使得消防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目标建筑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行动计划,从而降低了消防救援效率。并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鉴于此,消防救援队应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在提高消防员消防救援能力的同时,对新形势下不同的住宅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达到快速熟悉新建筑内部结构的培训效果,从而快速制定火灾现场的救援行动计划,对消防救援队进行快速培训,以便迅速开展消防救援工作,及时控制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束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防指挥员的工作量大大增加,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以往的消防工作模式和训练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消防部队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时展的需要。因此,当前消防队必须加强消防战训工作,通过运用实战训练环境,提高消防队员的心理素质,强化其综合素质,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培养消防救援队伍的协作能力。

参考文献:

防火培训内容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 知识 培训

1引言

对于目前消防知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应该转变以往培训的观念和方式,增强学习的兴趣,采取灵活有创新的方式,达到培训的目的。但是许多油田火灾的发生并不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而是诸多不安全因素结合在一起而造成的,是人们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而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知识水平,是可以有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的。本文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认识出发,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安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消防安全更是企业发展的首要前提和关键因素。下面,我就从培训方式上来谈谈自己对消防知识培训的一点见解。

2消防知识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2.1加强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的消防培训,加强对职工油田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该油田需要十分注重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负责人、消防控制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在加强对油田消防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之上,油田还应该重视加强对普通职工的培训,即让职工做到“三会四懂”。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的火灾、会操作消防措施;懂油田消防安全知识、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的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并且还应该熟悉掌握和了解其油田的建筑特点、危险物品、火灾危险性、工艺流程以及灭火措施等情况。并且还应该结合有关油田火灾案例,有针对性的展开学习研讨,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从而提高自己对于油田消防知识水平。

2.2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的宣传,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我们目前的培训现状,只是因领导或岗位管理人员的意图、认为、需要去培训,找出一些知识来共同学习,往往就会出现内容重复,出发点太高或者理论性太强,与实践不能紧密相连,造成培训教育内容枯燥,接受培训教育的没有兴趣,根本起不到明显效果,从而浪费时间。因此,我们应该在职工家属中树立天天都是“119”概念,搭理开展具有油田特色的消防宣传的活动。在施工工地设置消防宣传栏,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讲座,使油田消防安全意识渗透在工地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宣传关于油田消防知识,提高职工自防自救的能力。

2.3以事故案例为基础,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筛选适当案例穿插其中。尽量用油田企业发生的真实性典型案例,这类案例是员工在现场操作中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的实例,这类案例具有更直接、更现实的教育意义,实践证明:选好、用好这些案例,对于安全培训石油企业的员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把案例进行分类讲解和分析,提高了油田消防事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都具有很好的效果和直接的警示作用。二是围绕有关油田消防的案例展开讨论。在员工培训中,对每个消防不到位的案例要讲深讲透,不能照本宣科。每个案例均可分成3个部分,即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通过对消防事件学习后,让员工详细了解,掌握一些特殊油田消防中的情况,然后引导员工围绕学习中的设问进行分析、讨论。在讨论中分析,从而,积极开动脑筋思考,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讨论中明白油田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的错误是什么,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处理油田消防事件等,从而提高安全知识的认识理解能力及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4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能力

首先应该树立全体员工的消防理念,推进义务消防队的发展。同时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骨干到专职的消防队进行技能培训。针对专职的消防队可以重点开展固定的消防设备维护、使用和保养、技术装备的操作、岗位灾害事故的处理以及岗位灾害事故处理的演练。然后通过对队伍的检查、竞赛、考核等痛经检验其消防效果。另外,在进行巡回检查督导时,还应该采取现场提问、操作、实地演练以及模拟处置突发事件的形式,从而确保义务消防队把人员训满、内容训全、时间训够、技术训精。并且经常性的演练,可以提高全体职工防火预火的实战能力,提高了对油田消防知识培训的水平。

防火培训内容范文第4篇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防火培训内容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明显减少火灾事故,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或群死群伤事故,确保节日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范举措

1.各科室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将本科室范围内各区域消防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医院将制作标牌张贴。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实名制 制度;规范火源、电源管理。从实战出发进行逃生演练、应急救援。

2.各科室要针对本区域内的火灾危险性,逐一对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各类库房、治疗室、诊室、病房等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3.全力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物品的隐患排查。供氧站、锅炉房、配电室、电梯、食堂、药库、各药房、手术室、物资耗材仓库、病区等排查要全面细致,要检查电气设备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氧等现象,是否坚持每日班前班后消防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及是否存在被违章遮挡现象,毒麻药品等重点物品管理是否规范,重点设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运行正常无隐患。同时,基建科要把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做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等情况。

4.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举措是否落实到位,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全面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排查门诊楼、住院住等医疗机构人员聚集场所及医疗机构的所有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

(二)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抓好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各科室根据医院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医院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学习,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火灾案例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开展培训提高职工消防技能。重点培训和常态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将消防安全技能教育纳入医护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的内容,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同时,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修订完善各类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要科学计划、人人熟知、接近实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5 日)医院将按照要求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推动消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xx 年1月7日至20xx 年全国两会闭幕)

1.医院组织专门力量,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委托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更新健全消防安全员队伍,原则上临床科室护士长为本科室消防安全员,其它设班组的科室每班组设一名消防安全员。

2.各科室全面自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活动,加强消防知识学习,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检查。

3.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外网共享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和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的主题,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取暖基本知识和技能,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逃生基本常识和技能,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熟练掌握。

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医院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普查和抽查、自查和互查等方式,在重点时期和节点组织专项检查。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3 日内)。工作结束后,医院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讲评各科室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医院适时组织网格式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同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整改期满进行复查。

(二)落实责任。各科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各自职责。医院将组织一次全面督查,推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

(三)严格督导。进一步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建立院、科、消防安全员逐级督导制度,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岗位人员要明确任务,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