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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的主要措施

保护视力的主要措施

保护视力的主要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数字化变电站;继电保护配置;改进建议;雷击防护

中图分类号:TM7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9-0102-02

1 研究背景

目前,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科技的进步,国家和政府对于影响到居民基本生活的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给予了高度关注,因此,变电站的正常运行显得格外重要。数字化变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其很容易出现各种安全事故,比如雷击事故和线路烧毁等,不仅给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造成了影响,还严重威胁了人员安全。因此,要确保正常供电,就必须科学认识变电站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重视做好变电站的安全防护措施,积极改进继电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2 数字化变电站的设备简述

数字化变电站主要有以下两种设备。

2.1 光学互感器

目前我国变电站所使用的光学互感器主要有两种:光学电流互感器、光学电压互感器,前者通常用于测量导线电流,后者一般用在测量电压上。此种类型的互感器具有体积和质量较小、抗干扰能力强等显著优势。

2.2 智能断路器

此种断路器与传统的相比具有很大差别,它使用数字化接口代替了原本的硬接线,这样不仅可以对于断路器运行进行有效控制,还可以实现对于设备的运行监视,便于在设备出现故障的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及时采取检修措施,使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 数字化变电站继电保护的改进建议

3.1 35 kV线路

针对35 kV部分线路,继电保护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I段电流速断保护和II段定时限过流保护、快速重合闸。设置时,应注意,主保护为I段电流速断保护,一般反应于出现相间故障的时候,对于电流增大导致的瞬时动作能够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但要注意控制线路长度,线路长度所占比例不得小于总长度的15%,同时也不应该超过20%。

②对于35 kV部分线路来讲,II段定时限过流保护是一种后备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保护全部线路,对于相邻线路也有较好的实时保护功能。

③由于线路故障极易导致供电异常,因此,为了保护电力正常供应,降低故障带来的影响,就必须重视故障的影响。对于线路发生的临时故障,为了降低其破坏力,可以通过加设自动重合闸的方式来改进。

④35 kV部分线路电流较小,所以在出现单相接地故障时,此系统仍旧可以再运行2 h,所以在出现故障时,一般只会对信号产生作用,无需跳开断路器,连接在PT三角处。

3.2 10 kV线路

对于10 kV线路实施继电保护与35 kV基本相同,都是从上述三方面进行。但是不同的地方在于10 kV线路的主保护为II断定时电流速断保护,保护对象为线路总长的70%~80%,在线路发生故障时,10 kV线路的应对措施与35 kV也基本一致,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10 kV应接在小电PT三角处。

另外,对于10 kV线路来讲,由于其属于小接地电流系统,为了保护线路运行安全,降低故障的发生率,可以通过加设能够反映出相间、单相接地等故障的保护装置来进行改进。可以通过加设三相一次重合闸、两相式接线以及接地信号等装置可以对于线路起到较好的保护效果。

4 防雷保护改进建议

雷击是一种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对于变电站的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对于线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在变电运行时,一旦遭受雷击,将会酿成严重的后果,不仅会导致电力供应出现问题,还会对于电网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变电站的保护必须重视防雷措施的改进。避雷措施的改进,应在详细分析雷击事故的前提下进行,明确变电站遭受雷击的原因和后果等,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效避雷措施。一般来说,针对不同情况,数字化变电站的防雷保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4.1 直击雷的保护措施

直击雷对于线路的危害是很大的,为了确保设备安全,应重视直击雷的防护措施改进。安装避雷针是一种有效的避雷措施,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变电站不受直击雷的破坏,就必须重视加设避雷针。避雷针的功能在于在发生雷击的时候可以将雷击转至自身,之后将其导入地下,保护设备安全,实践证明,数字化变电站加设避雷针能够起到良好的避雷效果,有效的保护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110 kV变电站在进行避雷防护改进的时候,由于自身具有装置的绝缘性比较好的特点,避雷针是可以直接安装的,正因如此,在避雷针遭受直击雷的时候,高电位不会导致严重的反击事故,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4.2 雷击侵入波

针对雷击侵入波,变电站可以实施的防护措施为加设避雷器和保护间隙。对于雷击侵入波,数字化变电站最常采用的办法就是加设阀型避雷器,此种避雷器的元件主要包含火花间隙以及非线性电阻两种。就目前形势来看,保护数字化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安全,多使用FCZ1系列的磁吹阀型避雷器。

4.3 进线防护

进线防护指的是对于雷电的电流幅值以及雷电波陡度进行限制,以保障线路安全。在变电运行过程中,当有过电压时,行波就会随之产生,行波将顺着导线行进向变电站,幅值可达线路绝缘一半的冲击闪络电压,也就是说线路耐压比将远远大于设备。所以,在变电站附近的进线受到雷电攻击的时候,电流幅值最高将大于5 kA,并且陡度也会远远大于允许范围,防雷主要依靠避雷线。合理架设避雷线,可以对于进线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防止雷击破坏线路,影响变电站的运行安全和正常供电。

5 结 语

综上所述,变电站对于电力的正常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意义,而变电站的运行却很容易受到雷击的影响,导致线路故障,甚至破坏电网。因此,为了确保数字化变电站能够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就必须重视做好继电保护,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雷措施,为线路安全提供可靠保障。继电保护不仅关系到线路安全,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健康发展,维护发展秩序,就必须重视变电站的继电保护改进措施。

除此之外,电力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变电站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关键作用,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掌握基本的防护和继电保护手段,依据科学的原则,做好数字化变电站的继电保护配置改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变电站运行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杨艳,常笑,军.数字化变电站的应用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5,(9).

[2] 马同新.电子式互感器在数字化变电站中的应用及前景研究[J].无 线互联科技,2015,(3).

[3] 熊楠.探讨数字化变电站继电保护的关键技术[J].电工技术:理论与 实践,2015,(3).

保护视力的主要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调度自动化 数据网络 安全防护

中图分类号:TM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6-0-01

引言

数据网络技术的实际应用是对电力系统的工作效率提高的重要支持技术,在面对新的电力需求发展环境下,只有充分重视对新技术的应用,才能有助于保障电力系统的运作效率水平提高。在从理论上加强调度自动化系统和数据网的安全防护研究下,就能为实际安全防护提供理论依据,从而更好的保障数据网的安全性。

一、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及网络特征

1.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调动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有着其重要性,加强数据网的建设是对调度自动化生产管理的重要平台,对数据网的安全性有着严格要求,并注重信息传输的实时性。所以在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应用中,对安全防护体系的建立就有着高要求,通过体系安全策略的良好建立,对保障调度自动化的准确性就能得以保障[1]。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主要就是对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作为重要的内容,然后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各个系统层面充分考虑制定的安全措施,这对保障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就有着积极作用。

2.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数据网安全防护特征体现

从当前我国的电力系统发展现状来看,已经在改革措施实施后见到了成效,加上一些先进技术的应用,对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作用发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电力调度自动化的实现需要网络技术的支持,而网络的应用类型也比较多样,其中数据网络运用就是比较基础的。数据网络主要就是对生产数据进行传输以及为实际管理工作提供方便,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有音视频的传输以及对外服务等。在实际电力生产控制当中的数据网络运用,主要是在TCR/IP数据业务基础上进行开展的,这一环节对传输的速率要求并不是很高,数据流也相对比较稳定,但是对电力企业的生产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求业务的实时性比较强,并注重传输的安全性[2]。而在对一些管理信息类的业务信息传输的速率就相对比较高,总之是对电力生产控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满足了信息传递的实时性。

二、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分层防护理论和数据网的安全防护措施

1.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分层防护理论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护有着多个层次,主要有网络安全、物理安全、系统应用安全、人员管理安全等层次。在网络安全防护层面,主要是保障数据网络的应用安全性,避免受到计算机病毒以及黑客等因素造成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发生。而在物理安全层面,主要就是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机以及线路的安全性保障,在具体的使用中避免受到自然因素以及人为因素影响,保障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系统应用安全层面,主要就是保障系统主机的安全性,以及系y账号口令避免丢失,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系统的正常化。最后是在人员管理层面的安全保障,避免受到人为操作造成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出现[3]。在对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上,也要能结合实际分层次进行防护。

2.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在技术体制方面要完善建立。实施电力技术体制规划过程中,就要充分重视和电力系统的整体安全防护体系相结合,明确网络的规模和安全防护的范围,对内部不同的网络类型加强安全风防护措施的实施。技术体制的制定,要和实际应用的数据网的类型相结合,总的来说,主要有和公网隔开以及和公网相连两种类型,在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上,就要充分重视从多个层面进行防护[4]。例如在物理层面的安全防护工作实施上,就要加强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保护,对光纤线路的安全性得以保障等。而从网络安全防护体制的建立上,就要注重多样化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在病毒防护以及加密防护措施的实施等方面完善制定。

第二,加强调度专用数据网安全防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带来安全问题,所以这就需要使用综合性的方法。对调度专用数据网的安全防护做到全网的监管加强,在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的连接节点方面,要能在有效管理范围当中,从而充分重视网络系统性和全局性的防护。在对人员的管理层面要加强,结合实际的需求构建高素质的网络管理队伍,避免受到内部的攻击以及误用等因素影响。在运行管理层面要加强重视,可结合实际构建完善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第三,加强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在对数据网的安全防护方面,应用安全防护技术是必要的,对防火墙安全技术的应用要充分重视,这其中就包含着多种类型的防火墙技术,有包过滤发哪敢火枪和应用防火墙技术。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如包过滤防火墙技术的应用,能根据数据包当中的IP地质以及端口号等确定是否允许数据包通过。除此之外,在对病毒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上也比较关键,安装杀毒软件以及病毒自动检测技术的应用,都能起到良好防病毒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调度自动化系统和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要注重从细节入手,在技术方法的应用中要注重适用性,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安全防护方法的作用。在面对新的电力行业发展环境,就要进一步加强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应用,在此次的理论研究下,对实际数据网的安全性保障就有着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洋,卢建刚,黄凯.电网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分析与评估系统的研究[J].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 2015(08)

[2]滕晓.汉中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系统升级改造方案[J]. 陕西电力. 2014(12)

[3]李慧青.电网系统调度自动化功能简析[J]. 内江科技. 2015(01)

保护视力的主要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力线路;外力破坏;原因;措施

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网发展迅速,而作为担当传输电能的电力线路由于处于野外,受到气候、环境、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容易导致线路跳闸,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电力线路中大量采用,本体故障逐年减少,而外力破坏造成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严重干扰了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有效整治外力破坏,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已成为当前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1 外力破坏造成的危害

外力破坏往往由于对电力知识不了解,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淡薄,有意或无意识的行为而造成线路跳闸;由于输电线路在野外,线长面广,运行管理较为困难,因此外力破坏发生很具有随机性;一旦发生外力破坏,往往都是永久性故障,事故发生后不能通过自动重合闸解决问题,需要故障巡视、设备抢修等工作,短时间不会恢复送电,不仅损害了设备,而且会让电力部门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电网的稳定,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因此我们对外力破坏造成的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并保持高度重视。

2 外力破坏的形式

通过近十五年的历史资料的收集、分析及结合姜堰地区地理特点,我公司管辖范围内外力破坏形式(未涉及自然灾害方面),主要表现以下几种:①施工机械碰线;②异物挂线;③线下树木、建房;④交通车辆碰撞引起断杆、倒塔;⑤盗窃引起引起倒杆、倒塔。

3 外力破坏造成的原因与防治措施

3.1防施工机械碰线破坏

3.1.1 施工机械碰线表现主要形式

施工机械施工碰线表现主要形式:(1)挖掘机、铲车挖掘地面,挖断输电电缆;(2)吊车、塔吊、水泥泵车、打孔机在线路附近作业碰线;(3)吊车等施工机械在线下作业碰线。

3.1.2 施工机械施工碰线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依照规范施工或野蛮施工。

(2)运行管理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的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对隐患跟踪监管不力、制止不力。

(3)部分大型施工机械作业随机性大(吊车起吊事故车辆、迁移树木等),作业时间短,运行人员不易及时发现,容易造成外力破坏事件。

(4)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不够,对外破事故处理缺乏行政执法能力。

3.1.3 施工机械施工碰线的整治措施

(1) 积极对施工单位、吊车业主等相关人员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相关规定、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其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

(2) 及时与政府规划部门沟通,时刻注意线路通道周围的建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跟踪、早控制。

(3) 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说明施工范围所涉及的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保护范围,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

(4)在施工区域内、线路通道内及周边设置安全警示及电力设备保护标志。

(5)加强线路的巡查管理工作,对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均要列入危险点进行预控管理,并根据危险点性质采取不同的有效措施如特巡、缩短周期、派人看守等方式;在现场巡视中发现违章行为如有必要还应增设临时性的安全标志,明确告知施工方电力线路保护的范围,并留有影相等资料证据。特别遇有大型施工时,主动为施工单位服务,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危险源在控、可控、能控,遇有不法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6)遇有对电力设施保护告知而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野蛮施工,甚至会拆除已落实的安全措施的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安监局、经发委等政府部门联合采取行政手段责令建设部门及施工部门进行整改。

(7)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危及线路安全的杆塔上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随时掌握施工情况。

(8)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对造成故障的单位由安监等部门实施督办处罚,构成案件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形成震慑力量。

3.2防异物挂线破坏

3.2.1 异物挂线表现主要形式:

异物挂线主要形式:(1)风筝挂线;(2)孔明灯挂线;(3)广告条幅等挂线;(4)塑料薄膜挂线;

3.2.2异物挂线破坏原因分析

(1)房地产、工商业园区的商业气球、宣传条幅由于漂浮在空中,极易悬挂于导、地线上而造成线路故障。

(2)蔬菜大棚使用的薄膜容易破损,在大风时薄膜被风刮起而造成线路故障。

(3)由于姜堰地区民俗的特点,元宵节前后会燃放大量的孔明灯和放风筝,在大风下极易挂在导、地线上,造成线路跳闸。

3.2.3 异物挂线破坏的整治措施

(1)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并在居民区、社区张贴宣传标语,提高人们对孔明灯、风筝危害的认识。

(2)与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贩卖孔明灯的场所进行清理整顿,从源头上减少孔明灯对设备的伤害。

(3)对塑料大棚户主,建立安全档案,一年发放两次安全告知书,遇到恶劣天气前,及时电话提醒户主做好防范措施,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4)在季节性预防期间,积极缩短周期进行特巡,发现有异物挂线及时进行清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对线路保护区及周边广场、商城等繁华区段建立档案,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应加强监控,同时与商户、广告商及时沟通,确保广告气球、条幅远离保护区,减少其危害性。

3.3 防线下树木、建房破坏

3.3.1 线下树木、建房破坏表现主要形式

(1)树木超高,砍伐、修剪不力,距离不足引起线路障碍;(2)大风刮树引起线路障碍;(3)线下违章建房距离不足引起线路障碍。

3.3.2线下树木、建房破坏原因分析

(1)新建线路施工遗留树木问题突出,投运前未有效处理。

(2)运行单位未及时发现、处理线路保护区树木,加上砍伐或修剪的工作量也大,人力、物力、时间无法保证,致使发生线路故障。

(3)电力设施保护与政府的绿化规划、城建规划有冲突,致使某些区域树线矛盾、线房矛盾问题突出,砍伐不力造成破坏。

3.3.3 防线下树木、建房破坏的整治措施

(1)认真巡视线路,及时发现保护区内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与产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同时依法办理砍伐手续,及时清理树木。

(2)对无法清理的树木应及时应采取高跨改造,或与业主进行沟通,种植低矮的或生长慢的树种,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3)加强宣传教育沿线群众不要在高压线路下建房、植树,要及早对房主、产权单位说服教育,要动之于情,晓之于理,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劝其停止违章作业,必要时可以请地方政府或公安、司法部门协助解决。

(4)积极开展联合查勘工作,在用电管理环节把好电力设施保护关。

(5)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及时了解政府的绿化和城建规划,并及时沟通赢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减少线下植树和建房。

3.4防交通车辆碰撞引起断杆、倒塔破坏

3.4.1交通车辆碰撞引起断杆、倒塔破坏原因分析

(1)部分交通车辆司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薄弱,疲劳驾驶或野蛮作业,导致导致交通车辆碰撞引起断杆、倒塔。

(2)道路附近的杆塔及其附属设施,未能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或设置不规范,可能导致交通车辆碰撞引起断杆、倒塔。

3.4.2 防交通车辆碰撞引起断杆、倒塔破坏的整治措施

(1)位于道路中间或距离公路道牙较近的杆塔,要作好防止机动车辆撞击的防护措施,应当在杆塔周围修筑防撞墙,防撞墙上要有醒目的黄黑相间防撞标志,并有夜间反光效果。

(2)有条件的情况下对道路边的杆塔进行迁移改造。

(3)加强宣传、巡视,及时关注杆塔周围有无新建道路,及时完善道路附近杆塔的警示标识。

3.5防盗窃引起引起倒杆、倒塔破坏

3.5.1防盗窃引起引起倒杆、倒塔破坏原因分析

(1)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不法之徒想快速致富采取了不劳而获的手段,大肆盗窃线路塔材,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2)个别的村民,处于某种需要,盗卸塔材或UT型线夹,虽数量不多,但同样会发生倒杆塔事故。

(3)运行人员巡视不到位,导致丢失塔材、拉线等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延误了缺陷处理导致事故发生。

3.5.2防盗窃引起引起倒杆、倒塔破坏的整治措施

(1)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设立护线员,加强巡视,发动群众,有奖举报线索。

(2)按照国网十八项反措要求对杆塔采取防盗措施,对防盗措施不足的旧杆塔应逐步改造到位,盗窃严重的区域应全塔采取防盗措施。

(3)盗窃事件发生向公安部门申报破坏案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案件侦破,同时利用侦破案件进行宣传,震慑、打击破坏行为。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被盗严重杆塔上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随时掌握杆塔情况。

此外贯彻、落实好防外力破坏措施,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防外力破坏工作的管理,完善各级组织,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制订工作标准,积极推行防外力破坏绩效评价,促进防外破工作取实效。

(2)加强对群众护线员队伍的建设,组成一支能深入基层,熟悉乡情的乡(镇)的、以农电站员工为主的护线员队伍。

(3)实行奖励举报制度,鼓励沿线群众对危及线路安全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治外力破坏的积极性。

(4)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间的沟通,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提高防治外力破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近年来我公司采取上述针对性措施,外力破坏事件逐年下降,近5年未发生外力破坏事件,成绩显著。

4 结束语

防外力破坏一件常抓不懈工作,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本地区的运行特点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摸索规律,找出问题关键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保护视力的主要措施范文第4篇

 

输电线路分布广泛,地处旷野,跨越各种江河湖泊,长期处于露天之下运行,经常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随着投运的输电线路不断增长以及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建设、城市化进程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各种施工建设项目带来的隐患增多,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的风险也随之增大。近几年的运行数据表明,除了雷击以外,外力破坏故障已经成为输电线路停运的主要原因。例如湖北省电力公司2014年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跳闸54次,占跳闸总数的42.8%,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各种外破行为类型中,河道非法采砂是造成线路外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河道非法采砂主要是由于采砂施工单位未经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在输电线路周围擅自进行采砂作业,造成线路设施损坏或故障,主要包括采砂施工作业过程中吊臂误碰导线导致线路跳闸、砂石堆放太高不满足与导线间的安全距离、采砂机肆意开采损伤基础等。河道非法采砂容易造成线路停运、杆塔基础外露、倒塔断线等。

 

2河道非法采砂导致线路危害的主要原因

 

2.1利益驱使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需求量日益增大,砂石价格因此不断攀升。为获取暴利,不少采砂业主无证非法开采,严重忽视周边线路运行情况,随意堆放砂石,吊车施工时不注意与导线的距离,最终造成线路跳闸、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此外,一些有证采砂业主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采砂施工过程中,不顾区域限制和周边线路环境,肆意开采,加大了线路跳闸概率。

 

2.2缺乏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河道非法采砂一般在较为偏远的江河地区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往往缺乏基本的高压输电线路防外破知识,不知道采砂吊臂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多远的距离,同时对线路附近存在的危险点认识不足,更缺少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而线路运行单位在维护线路时,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容易出现宣传工作不到位、采砂区域各类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备等情况,造成施工作业方缺乏足够的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终酿成线路停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等后果。

 

3防止河道非法采砂的措施

 

根据河道非法采砂作业的特点,采砂业主及施工人员的心理,结合线路运行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防治河道非法采砂作业:

 

第一,在线路规划选线阶段,应及时向各选线区段的地方政府的规划部门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未来3~5年内辖区河道采砂施工情况;同时应尽量避免线路经过江河湖泊和采砂施工区域,减少潜在的危险源,避开现有重要输电通道线路,加大两条相邻线路中心距离。

 

第二,在线路设计上,对于线路跨越河流时,应收集通航船舶及其附属物的最大高度,并在跨越距离上留出一定裕量,防止船舶在线路下方作业及行驶时触碰导线,造成线路跳闸事故。

 

第三,建立健全警企联防工作机制,成立电力警务室,担负起督导、指挥、协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任务,搭建起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企业治安环境的有效平台,查处、惩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重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采砂施工等情况,应立即汇报给当地电力警务室,由电力警务室出警处置;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警务室可以报请市公安局进行办理。

 

第五,给输电线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方,电力警务室协同辖区派出所依法对责任方进行传唤,并依据地方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报告,对责任方进行立案查处。责任方态度认识较好的,与供电部门签订协议书,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责任方态度恶劣的,依法进行拘留或逮捕。

 

第六,加大输电线路通道非法采砂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力度打击因非法采砂造成电网事故的违法行为,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加强与辖区内采砂施工单位的联系,了解清楚采砂施工计划、施工范围、进度要求等,然后根据施工计划、范围和进度提前制定应对防范措施。

 

第八,强化线路保护区河道采砂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采取“以疏为主、以堵为辅、主动服务”的策略,主动了解情况,及时提供现场电力安全指导,协助做好预控措施。

 

第九,对线路保护区内的河道采砂作业区域展开特殊巡视,安排专人进行蹲守,开展现场施工安全把关,建立隐患信息点档案,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同时将现场情况上报调度,做好线路负荷转移预案,增强线路运行管控能力。

 

第十,综合考虑汛期、丰水季节特点及跨越点安全距离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标准规程设立永久性拦河线、限高架、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标明电力线路下方穿越物体的限制高度和要求。

 

第十一,针对线路防采砂外破工作,线路运检单位要主动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沿线施工计划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勘察核实,对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外力破坏隐患,建立档案并定期持续观察;利用电力行政审批度、政企联动机制、内部会签制度开展吊车、铲车等移动作业车专题防外破信息收集、宣贯及预控工作;针对固定施工场所,推广使用保护桩、限高架(网)、限位设施、视频监视、激光报警等物防、技防措施;针对移动(流动)施工场所,采取在防护区内临时安插警示牌或警示旗、铺警示带、安装警示护栏等安全保护措施,并结合线路地段外破缺陷、隐患及历年线路运行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宣传及状态性巡视工作;有条件时,可利用近电报警装置、视频在线监控装置、专职护线队巡防等技防、人防措施提高关键地段、关键时段以及重要线路通道的外破防控能力。其中,有专职护线力量的,要确保在5~11月施工密集期,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2次。

保护视力的主要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WTO;环境政策;环保条款;环境壁垒

【中图分类号】1774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1―0128―03

【作者简介】张志勋,南昌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徐芳,南昌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江西南昌330047)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环保浪潮不断高涨,环境保护正在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因素。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贸易组织,WTO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与GA'IT时期相比已有所转变,并已将可持续发展与保护环境写入WTO宗旨,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确立了环境理念。而中国加入WTO以后,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在这种背景之下研究WTO环境政策,对于我国出口企业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一、WTO环境政策的法律分析

(一)WTO环境政策的具体规定。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没有单独的专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议,其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规则散见于各协议条款中,其中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原则性规定为中心,以各附件中规定的内容为具体体现。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部分明确提出:“本协议各成员,认识到它们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为目的,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的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将原GAIT序言中强调的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fulluse)改为“合理利用”(optimal use),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之一。将贸易发展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引入法律约束对象是WTO的一大进步,也是WTO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

2.《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WTO法律体系中,“环保例外条款”以《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l994)第20条“一般例外”中的(b)款和(g)款为基础,以《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协议)第14条、《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为具体表现。根据GATTl994第20条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国采用或实施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实际上为成员援引各款所载例外情形设置了实施标准,赋予各WTO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借口,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目的在于维护和改善全球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有效防止成员国滥用这一环保例外条款。此外,根据该条规定,GATS协议第14条、SIS协议以及TBT协议都赋予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二)WTO环保条款的适用原则。根据WTO规则,在运用上述一般例外条款时应该注意,必须遵守不歧视原则,不得因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对情况相同的各国构成武断的或变相的差别待遇。判断的标准是贸易影响最小、科学上证明合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统一性、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

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础和核心。它要求成员一方在实施某一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即不得向某个成员提供特别的优惠和进行歧视,非歧视待遇原则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来体现。非歧视待遇原则旨在将所有成员置于平等的地位,有利于保证环境保护措施不至于在外国产品与国内产品之间以及在外国产品相互之间造成不必要的歧视,防止环境保护措施被滥用,成为伪装的贸易保护主义。

2.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透明度原则作保证,非歧视原则也就无从判断。它要求各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贸易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条例以及参加或签署的国际公约等都必须予以正式公布,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开的贸易,从而造成歧视。保持各成员方政策和措施的充分透明,使WTO实现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也使各成员方维护正当权益,保持多边贸易体制在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基础上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就各国的环境措施而言,遵循透明度原则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各国环境要素存在的差异,所采取的环境措施和标准千差万别,错综复杂,不透明的环境措施将可能导致歧视性贸易。环境措施的透明度具体包括:(1)有关环境措施应及时公布;(2)在不采取国际标准为依据时应履行一定的通知义务;(3)设立咨询点,负责解答其他成员方提出的问题;(4)在制定有关环境措施,如环境标志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等。

3.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是非歧视原则的进一步深化,即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在环境方面,由于环境措施所具有的高技术性和高投入性,使得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同等要求,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会在客观上阻碍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从而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因此,WTO强调各国环境措施应考虑到成员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应当采取完全一致的措施和标准,在对发展中国家环境措施的限制上应给予一定的差别待遇。WTO的TBT协议规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差别和更优惠待遇,要求各成员在执行TBT协议时,应考虑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同时,发达国家要向最不发达国家在建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提供援助,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TBT协议第11条、第12条。要求发达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规章、标准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实际考虑,这是以客观现实为依据的合理要求。因为,对环境造成破坏最多的并不是发展中国家,而是发达国家,其发展经济所需的资源:能源几乎都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它还将国内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获取超额经济利益,甚至还常将有毒废物转移到境外,这无疑

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

二、WTO环境政策对我国的影响

1.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及竞争力的影响。我国属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行列,环保问题虽然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工业化进程中的高消耗、高污染问题在短时期内不可能迅速得到解决,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企业实施的是相对较低的环境标准。但为了产品出口,为了达到进口国严格的环境标准,我国产品制造商也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手续,生产产品的外观包装、出口标签也要作大幅度调整,从而导致企业支付的相关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增多,企业产品的内在化环境成本提高,最终推动企业的营销成本总体上涨。例如,欧共体关于包装、包装废弃物的指令,德国关于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美国的防毒包装条例、零售药物包装防污染新规定和日本的包装新指引都要求进口的包装制品要符合其高水平、高标准的环保措施。因此,单纯从价格角度来看,我国企业就将失去原有的低价格竞争优势。

2.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和增长速度的影响。由于我国企业环境技术水准较低,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制定的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必将使我国产品出口范围逐步缩小,市场占有率下降或增幅减缓。因为,我国尽管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已近十年,但仍未改变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格局。这些国家大多是WTO和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已从环保立法阶段进入了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WTO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我国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威胁。

3.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准入方面的影响。由于发达国家设置的环境壁垒,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已经造成或即将造成某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我国的大量出口产品因此被排斥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之外,参与国际市场的程度明显降低。1996年12月,美国以捕捞大虾未采取保护海龟繁殖设施的环境义务为由,禁止中国的大虾进口。1997年,欧盟宣布,由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口的贝类产品已达不到他们所需的卫生标准,他们不再进口中国的贝类产品,而在1996年,我国向欧盟出口贝类2750万美元,占出口贝类的1/5。目前,我国涂漆玩具、蜡笔、电池等产品因铬、汞含量超标已被禁止进入欧美市场。

三、我国企业应对环境壁垒的对策

(一)应确立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战略。对贸易和环境保护而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其共同任务,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其共同目标;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为贸易与环境提供了一个共同目标,通过环境和贸易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实际上是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发展贸易实际上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作为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的中国而言,发展对外贸易,只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们应积极寻求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发展途径,将环境保护融入外贸的规划中,加强对贸易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境与贸易的综合决策。

(二)建立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系统之间以及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由于在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系统之间有大量政策法规的工作需要进行协调,因此有必要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之间。以及地方一级主管机构之间设立一种协调机制,以便能够经常互通信息,进行必要的磋商、研究和协调工作。因此,一方面,我们建议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一个跨部门的机构,由商务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牵头,组建有国家商检局、卫生部、海关总署、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壁垒协调委员会,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调查研究、新闻、规划与协调等附属机关,专门负责审议、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调国内和国际事务。

另一方面,要建立并完善相关行业组织,制订一套完整的产业和产品保护法定程序。所谓“行业组织”,即指“本国同类货物生产者或依法令成立之商业、工业、劳工、农民团体或其他有关之团体”。在许多国家法律中,行业组织是政府调查的法定申诉人,因此,必须具有相当的功能并能提供准确而全面的信息。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行业组织也是政府获取信息和论据的来源地,具有相当的功能。然而,我国目前的行业组织大多是联谊性质,没有实际功能。为此,现有的各行业商会组织应尽快充实其力量,完善其功能,改变其性质,承担起保护企业的职责。一旦企业受到环境壁垒冲击,除了企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外,行业组织也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可通过申诉、立案、调查、论证、采取措施等步骤,以形成一个针对环境壁垒进行行业和产品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建立环境壁垒信息中心,做好预警工作。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起环境壁垒的信息中心和数据库,成立全国性的专门为企业和出口商提供服务的咨询机构。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及时收集国外有关的信息,包括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日本、欧盟等的技术标准和WTO有关技术壁垒协议的研究。我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WTO/TBT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的信息。可通过因特网进行咨询,充分利用这个渠道,及早地得到其它WTO成员制定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的信息。其次,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应抓住重点,针对我国主要的或大宗的出口商品(当前应重点考虑的是食品、玩具、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等),按行业或产品分类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有关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第三,对于外国实施的可能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壁垒措施,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出口企业,以便尽早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突破国外的环境壁垒。

(四)成立由高级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咨询意见。在这方面,我国已有成功的实践,例如,1992年成立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就是一个专门针对中国环发领域重大而紧迫的关键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进行政策示范和项目示范的高级国际咨询机构。建议借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成功经验,聘请环境与贸易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国对外贸易中所遇到的环境壁垒问题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