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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

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

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范文第1篇

摘要:近年来,金融理财产品发行火爆,不仅仅是拥有了巨大的资金规模,也拥有众多的机构参与且各机构之间的合作越加频繁。而我国当前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是实行的“机构监管”的方式,这不利于对具有混业经营趋向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应该引进“功能监管”,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促进他们之间的协作,完善监管机制。本文将对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分析“机构监管”在金融理财产品中的不适应性,提出构建“功能监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理财产品;机构监管;功能监管

一、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也不断扩展。个人财富不断积累的民众,早已不满足于将储蓄作为唯一的理财方式。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在老百姓的财富结构在2002年至2012年的十年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储蓄在老百姓财富结构中的占比由七成降到了四成左右。在当前股市低迷、通货膨胀严重、居民投资渠道不多的情况下,金融理财产品成为了老百姓财富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普益财富公布的数据,为个人投资者提供的银行理财产品在2012年超过了2.8万款,并且有着接近25万亿元人民币的发行规模,如此大的发行数量和规模,还只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数据,并不是全部的金融理财产品的数量及规模。据不完全统计,2007 年我国包括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管理的资产规模占当年我国GDP规模的四成左右,而同年的财政支出规模都还未到当年GDP规模的2成,可见金融理财产品规模之大。对如此大的资产规模的监管问题的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中的问题

近来来,理财业务的投诉事件不断增多,特别是期限长的产品的投诉,投诉的最主要问题首先是收益低于预期,其次是对发生提前赎回事件的处理问题。2011年发生在中信银行办公场地的理财产品诈骗案中一百多名投资者的超4000万受到诈骗;2012年2月曝出的渣打银行的销售的一款QDII产品亏损比例超过了九成,降低了公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热衷度;2012年12月发生的华夏银行中鼎违约事件及中信信托“三峡全通”的无法按期付息又再一次打击了公众对理财产品的热情;2013年招商银行的“证大金兔”账面近30%的亏损事件等等类似的案件相当之多,这些案件暴露出在对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没有针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进行专门监管的机构

目前针对不同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的不同,拥有不同的监管当局即“机构监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2010年银监会曾电话叫停“银信合作”的金融理财产品,这对当时对规避监管的“银信合作”进行监管是达到了一定的效果的,但是这也是因为当时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是归属于同一监管部门监管的,才保证了对此类金融理财产品风险进行的有效的控制。一旦涉及到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问题,就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协调,但这远不如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管,使得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趋向科学化,更加有力的促进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

2、部分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风险揭示不合理

部分金融理财产品并没有对该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期限较长的一些理财产品,如信托理财产品。在2012年吉林信托出现的1.5亿元骗贷案,首先发现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信托理财产品存在骗贷行为的是公安机关而非吉林信托,这也暴露出监管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失职。如果监管部门对信托机构的监管不是只有只在产品发行上进行监管,而更多的考虑产品周期里的运行风险,那么类似于吉林信托这种不尽职的情况将减少很多,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也会少很多。

另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在出售理财产品时,因其产品销售人员对奖励的追求,存在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时存在不合理的情形,甚至造成有一部分客户把理财产品存款化,尤其是银行理财产品。金融理财产品并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信息披露格式,即便是有些金融理财产品对其产品运行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披露但与同类的产品之间可比性较低,这隐性的增加了监管成本。“机构监管”的存在,也增加了各种交叉金融理财产品在不同的监管制度下进行监管套利的可能。

3、对投资者的保护不足

在金融理财产品中尤其是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卖方市场的现象,其合约条款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而非投资者。如一些理财产品设置了当发生损失的时候金融机构并不承担损失,但金融理财产品的管理主要是金融机构,一些由于金融机构的不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也记在了投资者的账单上,这是不合理的。虽然近几年发生的理财产品违约的事件最后投资者都收回了本金,一些是行政规定的进行的偿付如华夏理财产品风波,一些是因为行业默许规则的存在如一些集合理财产品的违约都是信托公司进行了“兜底”,但这是因为小范围内爆发的风险时投资者能获得补偿,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兑付危机投资者本金将很难获得保证。“机构监管”下的法律制度中对投资者的保护规定被不多,尤其是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很快,许多法律制度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对各法律进行修订扩大其适用范围。我国虽然设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但其仅局限于处理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专门处理金融理财产品中的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机构,这也造成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不足的情形。

三、 功能监管的实现

反观上述提到的问题,可见“机构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在混业经营趋势背景下,向“功能监管”转变是应对金融理财产品出现新的监管问题的重要举措。

“功能监管”理论由默顿教授首先提出,主要是实现对金融行业的跨多个产品、机构、市场之间的协调,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业务。金融理财产品中的“功能监管”是指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运作、退出在不同的阶段实行不同的监管,而不管是哪个机构主导的这一金融活动。

金融理财产品的“功能监管”的实现不仅是对不同的监管功能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也可以是设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对金融产品的各项信息制度不完善、风险揭示问题进行解决;也包括对金融理财产品中的法律关系问题进行规范,对金融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随意的主观处置。当然通过立法程序解决对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不足的问题是十分有效,但也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对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也进行规范。目前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带有事后的成分,往往会增加问题解决的成本,不利于实现监管的最优。

次贷危机后,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私募基金、另类理财机构美国和欧盟等都将其纳入了宏观审慎性监管中,从宏观审慎性角度对金融理财产品的进行监管也将是我国对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趋势。“功能监管”的实现,是实现宏观审慎(即大金融)监管的手段之一。“功能监管”在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中的应用将有利于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有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的稳定运行,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

四、 结论

本文对当前金融理财产品实行的“机构监管”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还针对“功能监管”的实现的可能路径及意义进行了论述,指出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将带来解决当前金融理财产品出现的各项问题的新思路。未来对“机构监管”未必需要取缔,但“功能监管”应该处于主要的地位,才能更好的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维持金融业的稳定。(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黄韬,我国金融市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法律路径——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中心[J].法学,2011年第7期.P105-119.

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理财;金融机构;现状;对策;理财服务

当进入二十一世纪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新的历史转型时期,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在这个时期,新农村建设摆在了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的突出地位,“三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民生等政策的落实实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积累了一定的财富,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对如何使收入保值增值成为农村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新时期农村理财需求越来越强烈,但目前来看,尽管我国整体金融理财业发展良好,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理财一直被“忽略”,其现阶段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新农村建设,不利于我国长远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农村理财,及时采取相关对策推动农村理财进程。

一、农村地区居民理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情况下,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发展农村理财,因此我们需要对农村现阶段的理财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府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对农村理财重视度不够

国家一直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忽视了对农民理财的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理财产品推广力度也很强,但是只是简单的宣传,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农村市场调查及农民回访,使得农村居民也一知半解,信任度不高,谨慎的不进行尝试,新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业务提供不全面。从《河南日报农村版》得到资料: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为3917亿元,到2013年财政支农资金达到1.5万亿元;即使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对广大农村地区来说仍然力度不够,分摊到农民理财的支持资金也与发展有些不符。

(二)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渠道单一,服务门槛过高

根据中国统计局信息显示,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16.6元,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895.9元,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0元。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增速提高,但是目前超过75%的农村居民仍是将收入存入银行,其余的很少会对资金进行理财,有的甚至是“报纸包”,“低消费,高储蓄”的现象普遍,资金闲置;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机构几乎只有农村信用社,村镇信用社主要业务也只是储蓄、存取款等业务,不提供理财产品服务,农村居民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到县城购买,投资渠道较窄。同时,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服务门槛过高,即理财服务的限额订制的过高,以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金钥匙・安心得利”2016年第2120期美元理财产品最低起售金额为8000元,“金钥匙・安心得利”2016年第116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久久长相伴专享)等理财产品为50000元到100000元不等;导致低收入的农村居民无法进行理财,只能选择储蓄。

(三)农村金融借贷市场较为混乱

农村的发展虽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旧农村”的一些风气还有遗留,比如说高利贷、欠条几分息、非法融资之类的,导致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萎缩,但非正规金融还处于初级发育阶段。还有农村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农民也没有抵押物进行银行贷款,农民不得不通过上述的办法进行资金筹集,长此以往,在各种非法融资的“包围”下,农民对理财产品产生较大的抵触也就很正常,农村理财别说发展,就是被农村居民接受都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四)农村居民理财知识缺乏,理财意识低

金融理财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工作,从事金融理财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及相关专业技能,简单的接触并不能深入地了解该行业的操作准则及对人的要求,必须对金融理财的整体行业规范、发展形势及潜在风险有着全局的掌握,才可以胜任这一工作。农村居民知识程度普遍较低,很难理解农村金融的具体政策,对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及其可能风险没有专业知识进行衡量,再有农民的思想意识还比较传统,对互联网以及新观念接触不深,所以即使农民手中有了余钱,也会因为信息和知识的不全,不敢进行理财活动。

(五)农民风险承受能力低

农村居民近几年来在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扶持下,生活水平提高,经济收入也有了很大的增长。但是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庄稼土地这一经济来源,因此农民收入有较强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可是若农民选择理财产品,手中的钱容易出现周转问题,影响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得不偿失;而金融理财本身自带的风险也使农民承受不起。农民的收入特性,使的农民有着后顾之忧;理财的潜在风险,又让农民不敢上前,农村理财的进一步发展存在不少的障碍。

二、新农村理财的可行性对策

(一)国家颁布相关鼓励政策,规范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公司进驻农村促进农村理财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写进了“十三五”规划之中,推动市场参与者进行金融下乡。在此基础上,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一是不断推出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以传统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发挥互联网金融成本低、地域限制小、覆盖范围广、金融要求低的优势;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地域熟悉以及群众基础,二者互补,打破阻碍新农村金融发展的壁垒。二是提高村镇政府的行政职能,为农村理财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引导农民更新投资观念,指导农村居民进行理财投资。三是金融理财机构要积极宣传,让农民对其树立信心,减少对理财的陌生感,也要及时进行市场调查,大力发展农村理财市场。

(二)农村金融机构针对自身的理财产品、理财服务、理财方式进行金融创新

一是针对农民收入和城镇相比较低,理财本金较少的情况,设计出准入门槛较低的金融理财产品,对农村的商业风险品种进行质的补充,满足“低风险、中长期、购买便利”的要求。二是转变发展理念,重视农村理财服务和保险需求;创新理财方式,降低理财产品运行成本,从而降低服务门槛。三是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在农村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完善农村的支付结算体系,达到互惠便利。

(三)严格监督控制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

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严格规范,整顿非法融资,重新改造正规金融体系,加快建立非正规金融,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农户电子档案,构建信息征集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加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各类金融产品的透明度,拓宽信息渠道,改善信息不平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了解金融产品,从而进行理财。

(四)大力开展金融知识下乡,培育农村居民理财意识

政府应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在农村扎根,组织村民会议进行集体了解;金融机构要承担起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积极对农民开展投资理财知识普及和教育,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较强专业性的理财知识简单化,使得农民能更好地接受和明白理财的基本内容;设立一些便民服务点、服务站等服务设施,充分宣传投资理财,为农民提供信息,消除农民对理财产品的模糊认识和对风险的过度担心。金融机构要改变对农村理财的态度和服务,积极与农村居民互动沟通,让居民从心理根本上接受投资理财,这样才能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发展投资理财。

(五)提高农民应对理财风险的心理素质,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共同作用

一是政府在原先惠农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民创业就业的政策的扶持力度,面向农民制定自主创业、合作创业、小额创业的补贴优惠政策;针对农村地区的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进行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尽可能地减少农民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也可以对农民理财损失时给予一定的帮助,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合法利用自己手中的资金进行创业投资,从根本上让农民有投资理财的欲望。二是金融机构建立农民个人理财的管理体制,根据农村居民的具体实际情况或是收入的特性规划制定一些适合农民理财需求的理财产品;可针对农民现阶段最关注的养老、医疗、教育等问题,适当地降低有关理财产品的准入门槛,推出专门的相关理财产品;对农村居民中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可以提出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大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三是农民要自身进行努力,克服长期以来的“投资=储蓄=银行”的旧思想,努力学习其他的理财产品知识,如基金、保险、国债等;农民经过系统学习了解相关的理财知识和理财出产品的风险,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选择,也可以合理有效的进行组合投资,降低投资理财所要承担的风险。

新形势下农村地区居民的投资理财,不是简单的一步两步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的;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国家需要坚持“四个全面”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农民问题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为了改变农村居民理财的现状,需要国家、社会、企业、农民多群体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市场力量,共同推动农村地区理财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源.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征[J].中国金融.2014(08)

[2] 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05)

[3] 徐春阳,蒋睿,王久铭,江亭吉.互联网金融对于改善新生代农民理财现状的可行性分析[J].全国商情,2016,14:55-57.

[4] 方建章.农村居民个人理财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3.

[5] 杨小玲.我国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现状探讨――以农村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为例[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06:22-26.

[6] 孙政宇,孙超.浅析当前我国农民的理财观念[J].科技致富向导,2014,33:284.

[7] 张建梅.试析农村信用社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山西农经,2015,03:79+86.

[8] 高飞.理财产品,农民也有大需求[N].农民日报,2015-09-30003.

[9] 陈柳钦.我国农村金融理财问题探讨[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76-81.

[10] 魏晶晶.农村金融理财问题初探[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7:100-101.

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商;教育;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2

一、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财商的现状

财商,最早是在美国作家罗伯特.清崎所著的畅销书《富爸爸穷爸爸》中提出,解释为金融智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财商一词在公众视野中频频出现。一个人的财商是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对财富的认知、获取和管理的表现,所以现代人越来越重视对财商的教育。但通过《基于互联网的高职金融类与理财类专业“产学研一体化”实训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组前期调研发现,作为我国将来市场经济发展接班人的大学生们,其财商素养却令人堪忧。

2013年3月13日,我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及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开创新型的金融模式,表示支持以科技促进金融发展,央行会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探索给予支持。自此,掀起了金融改革的狂风,各种模式P2P平台、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新型网络小额贷款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上市,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门槛较低,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丰富的投资和资金需求渠道,增加了参与者的可支配收入,颇受民众青睐,但由于市场监管的改革没有及时跟上金融的创新发展,使得市场风险不断累积和涌现。

这些平台产品良莠不齐,新闻中频频出现在校大学生被不良互联网金融平台骗贷的现象,尤其是在2016年出现的大量校园贷、“裸贷”现象,不仅影响了在校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还对他们的家庭造成了的伤害,影响深远,也引起了网友的大讨论,这充分显示出在校大学生金融知识的匮乏和财商教育的缺失。

鉴于此,课题组对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及周边兄弟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发出了5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00份,有效率达100%,根据问卷调查内容分析,了解到了目前在校大学生的财商现状:

首先,针对目前市场上主流金融产品,在校大学生有所耳闻或参与,但对这些金融产品的实质、风险管理了解的学生只在少数。

问卷调查中有60%的在校大学生对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各种“宝宝”类理财产品、P2P及网络贷等有所耳闻,部分学生参与到了“余额宝”的投资中;20%的学生家长有参与过P2P、网络贷等的经历,且父母们在参与过程中最关注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收益率和贷款利息,从而也深度影响了学生们对这些平台的关注点。但在校大学生们对“宝宝”类理财产品、P2P平台理财产品及网络贷等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模式、投资方向、运作模式,以及可能带来的本金和收益的损失均不甚了解,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带来的风险毫无意识。

其次,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投资理财意识薄弱。90%学生的零花钱来自于父母,64%的学生会将每个月的零花钱花光,他们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投资理财规划意识,没有考虑过将多余的零花钱存起来或用于理财规划,以增加自身的可支配收入。36%学生每个月会将生活费余下一部分,存在银行卡里面,或者存入“余额宝”。

二、造成在校大学生财商现状的原因分析

我们对网络上的新闻报告和回收的调查问卷做了深入分析,对造成大学生财商素养匮乏,理财安全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安全认知不足的原因做出了如下分析。

(一)金融市场监管与发展不匹配,在校大学生对新型金融产品认识偏颇。

当前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快速,在校大学生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普适性的财商教育,所以很难透过表象看本质,对于很多金融现象、金融活动的理解存在偏差和误区。

自2014年来大量的P2P平台跑路等,3M平台等庞氏骗局平台频繁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套住了大量的参与者,可在高收益率的诱惑下,更多的参与者们前仆后继。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以及在校大学生对网络的粘度,这种追求高收益而忽略投资风险的偏颇认识在在校大学生中风靡开来。部分有富余零花钱的学生纷纷参与其中,甚至不惜借款投资。当风险来临时,有些人侥幸逃脱,也有人被困其中,社会催债者频繁出入校园中,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在校大学生缺乏基础系统的财商教育

从家庭方面来说,通过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身处在一种缺乏正常财商氛围的环境中。

例如,在对四川华新职业学院的学生调查时,了解到有27%学生家庭成员积极的参与了P2P等各种平台的投融资,金额不等,甚至有学生父母参与了3M平台的投资,3M网站曾因资金链和监管等原因一度停运后复运,但并未引起学生家长对风险的警惕,甚至带领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参与其中。此种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学生很容易形成对金融产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无视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融资过程中,这些学生并未真正的去了解这些金融产品的运作流程,而只会一味的比较哪种金融产品收益率高,就投哪种金融产品。

而另外73%学生父母投资理财意识趋于保守,家庭资产大部分躺在银行存款上,或对投资理财完全没有认识,觉得是空泛的东西,或认为投资理财风险太高,视金融产品为洪水猛兽,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学生片面的财商意识。在对这些学生调查交谈中,当问及是否有理财想法时,他们的答案可以归纳为投资理财会造成较大亏损,所以家长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亦或是家中没有理财环境,所以也没有意识去了解投资理财方面的信息。

从学校方面来说,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的财商教育设计也不够系统和完整,也是造成学生的财商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大学教育中各专业分类细致,除了经管类专业教学中会涉及到基础的经济金融知识外,其他专业的学生除非特别感兴趣去旁听,一般很难了解到基础的经济金融类知识。此外,校园内对经济金融类的宣传媒介也缺乏,校园橱窗、广播电台、户外广告牌中很少出现金融投资和风险的教育。亩导致大部分学生不了解货币的运动和其增值的原理,不了解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不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原理,不了解金融产品的运作流程,随时暴露在金融风险中。

三、大学教育中提升在校大学生财商的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课题组基于教学改革的目标,提出了提升在校大学生财商的建议:

(一)学校应拓宽在校大学生财商教育的渠道

1.在大学教育体系中增加普惠财商教育

各学校应该拓宽在校大学生财商教育的渠道,可以在学校开展普惠金融知识教育的讲座、交流会或公益宣传活动等。

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丰富,除了开展经济金融方面的全校性公选课外,学校的各种机构团体还可以为学生开展普惠金融知识教育的讲座和交流会,邀请相关金融机构的专家、金融企业工作人员莅临学校,通过实际案例讲解与理论相结合,为学生介绍金融市场基本运作方式和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区域内的兄弟院校也可以通过开展跨校区的金融类公选课,既节约学校教学成本,也可以强化学生中间的交流和影响。

多次的讲座和交流会,不仅可以让学生深化基础的经济金融知识,拓展视野,辨别真伪,提升风险管理意识,提高财商,还可以让学生对社会有更多的认识和接触,避免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

此外,还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理财类竞赛活动,例如金融小知识竞赛,辩论赛,“大富翁现金流游戏”等等,通过各种活动提升在校大学生的财商意识,营造端正的金融氛围。

2.校园内创建普惠财商教育的硬件条件

目前,各大学有较多的宣传媒介,学校应该利用各宣传媒介,通过财商教育的硬件建设,创建端正的财商氛围。学校可以利用校园橱窗文化专栏、校园广播电台,校园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硬件设施,开设普惠财商知识和投资者风险教育专栏,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实时更新,使学生在畅游校园时,也能感知财商教育的氛围。

(二)加强经管类专业实践教育,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学生财商素养

1.加大专业实践开展,丰富专业实践方式

在专业教育尤其经管类专业中,建议深化实践教学,丰富专业实践活动的方式,通过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提升学生整体的财商素养。以四川华新职业学院证券与期货专业为例,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将实践教学串联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为更好的开展财商教育,系部架设了金融类专业的“金融综合实训平台”,并开辟了“财商教育”专栏,凡在校学生均可随时登录校园网浏览该专栏。在“财商教育”专栏通过多种形式,视频、ppt、文字、新闻链接及财商小游戏等形式开展,既能吸引学生参与,深化学生的金融专业知识,又能提升学生的财商,形成了学生的第二课堂。

2.开展校企合作,深化财商教育

此外还可以通过校企活动的开展,深化财商教育。仍以四川华新职业学院为例,证券与期货专业的人才培养通过和知名金融企业校企合作,_展了丰富的实践活动,学生从实践活动中受益匪浅。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证券与期货专业学生建立了“金融服务社团”,以社团为基础,邀请校企合作的证券、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来为学生组织交流会,让学生了解金融企业的运作及最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及监管,与未来就业岗位接轨,并为学生讲解适合大学生的金融产品,提升学生的投资理财意识。

另外,证券、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还带领学生在校外开展“金融投资知识送温暖”、“投资风险管理轻松辨”等等活动,为其他专业学生及周边社区群众提供财商教育,既在校园内起到了带头作用,也体现了社团服务社会的功能。

在课余时间,校企合作的金融机构还组织学生前往证券、保险公司参观学习,除了了解未来就业岗位的工作状况,还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让学生对金融市场有了更清楚的了解。

参考文献:

[1]薛B,李雅柳.高校学生的财商教育研究[J].商业经济,2014.

[2]邹晓涓,严飞.大学生投资理财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4.

[3]王彦梅.高校大学生消费现状及财商教育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作者简介:刘 琛(1982-),女,湖北荆门人,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讲师,硕士,理财规划师,主要从事金融与证券研究。

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范文第4篇

0 引言

随着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的增长,农民已不再满足一般的储蓄业务,而对于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提出了期望。在这一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农合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开发和销售上也呈现出可喜态势。然而与城市经济体系不同的是,农村中需求理财产品的客户仍处于零散状态,以及我国农村特有的农村民间金融形态,也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用于理财的资金数量。为此,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及探讨也就十分必要。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农合金融机构需要增强自身的增值业务创新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机。

1 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困境分析

农合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村理财业务中有诸多困境。笔者从工作体会出发,将目前的发展困境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1 农村人口的理财意识薄弱

众所周知,农合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村市场中农户的金融知识水平相对低下,在理财观念上更是趋于保守,加上所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对金融理财产品缺乏认识,尽管部分农业人口通过自主创业和外出打工积累起了一定的资金,但在农耕文化的作用下难以涉足商业银行的理财增值业务。而且这一传统意识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改善。这就意味着,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的上述困境,将在长期内持续存在。另外,农村人口对理财风险认识不够,一旦投资出现风险,往往不是从自身找原因,常常将责任归咎于农合金融机构。

1.2 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品质不高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义可知,银行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客户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并帮助客户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从中可以知晓,良好的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不仅需要理财师专业能力的支撑,还需要具有吸引农民眼球的理财产品。结果,似乎这两点都不十分完美。

2 分析基础上的现状反思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就有必要对当前发展现状进行反思。在反思之前还应强调,在未来发展路径的构建上需要遵循可操作性的原则,即关于改变广大农业人口的传统意识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具体而言,现状反思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2.1 针对需求方的现状反思

上文已经指出,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无论在理财师水平,还是在可供选择的理财产品上都不尽如人意。这一点加上农业人口的传统意识,就进一步限制了对理财产品的需求。这些都是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能否从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循环特征出发,来设计出符合农业人口偏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不难理解,这里的理财业务须满足区域植根性要求。

2.2 针对供给方的现状反思

上面已经提到了供给方需要着手开展的问题,即设计出满足农业人口偏好的理财业务来。另外,针对农户作为农村经济系统中的基本单位,还需要通过农合金融机构人员的上门访问,来建立起银行与零散分布农户的联系。

以上两个方面的现状反思表明,在推动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中,应主要从供给方面下功夫。而对于需求方,则可以在选择机制下进行针对性的偏好引导。

3 反思引导下的发展路径探讨

发展理财业务是当前农合金融机构加快自身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农合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以上所述并在反思引导下,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路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

3.1 注重理财专业人员的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理财团队

理财产品的开发涉及的基础资产较多,如何能有效地分析基础资产的收益性,又能保证客户理财资金的安全性,就需要研发和设计理财产品的人员对投资标的有充分的了解和市场把握,这就对产品开发团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我们恰恰和商业银行理财开发团队的核心差距就在这里。因此,要从根本抓起,给现有人员创造培训机会,加大培训力度,选拨人才,引进人才,逐步打造一支高综合素质的理财产品研发团队。

3.2 提炼出区域植根性元素

本文一直在强调,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应主要针对本土农业人口。因此,当地农业人口的收入来源就与本地的农业种植和养殖特征息息相关。之所以指出这些特征在于,设计变现能力强的理财业务需要认真考虑其中的变现周期。这不仅关系到银行的运营成本,也涉及理财产品的成功与否。从现阶段的诸多文献中,很难找到这一观点。

3.3 优化当前理财业务结构

不难理解,若要实现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就要提高本地农民对理财产品的认识,扩大广大农业人口的需求拉动。农业人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就要求在理财业务开展中应简化产品的设计内容,并能在通俗易懂的语言下来告知农户有关增值效果。因此,对于城市银行中的诸多理财业务,在农村区域中就需要抛弃。这里笔者建议,可以将农户自主创业时的资金安排作为理财业务来开展,这样也有助于农合机构深入了解该农户的经济能力,并为放贷提供原始信息支撑。

3.4 提升人员上门访问力度

在成本控制基础上的人员上门访问,仍需要借助市场营销学的原理,即需要界定目标客户。一般而言,对于理财有需求的农业人口,往往具有商品经济意识,并积累起了一定相对稳定的资金量。因此,可以将当地的专业养殖户、种植户,以及乡镇企业的管理者作为重点访问对象。

3.5 有效细分客户资源,培育广阔的农村金融理财市场

农合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户的需求发展理财业务,针对本地农村居民的经济、生活和金融知识水平,开发出一套符合本地农民理财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而且这种理财产品一定要符合本地农民的理财心理,操作上力求

简单方便,在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做到风险低、收益稳定、能随时赎回,以此提高农户对理财产品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因我国农业人口分布广泛,且各农村区域的自然禀赋条件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文并没有结合特定区域展开讨论,而是结合当前问题从发展趋势层面进行了原理性探讨。但本文的结论,将支撑各地理财业务开展中的思路。最后,对于本文主题的讨论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展开,但笔者仍在独特的视角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问题;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层次有待提高

近年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纷纷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一些针对高端客户的服务,而大多数理财中心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一些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基本还停留在原来的存贷业务层面上,即使增加了,也只不过是如代买国债、金融业务咨询等简单的业务。银行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产品展示出来供客户选择,而并非是为客户量身裁衣,进行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投资组合建议。

(二)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单一,且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推出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与世界各大银行两万多种金融产品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个人的理财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很弱。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好的就一哄而上,缺少创新意识和特色,只是照搬照套,令顾客无所适从。

(三)个人理财服务对象门槛过高,缺乏适合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金融品种缺乏广泛的适应性。虽然近年来银行开拓的个人理财品种在不断增加,同时为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但是能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例如有些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起点需要达到5万元甚至10万元才能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点也要在5万元以上,服务范围狭小,没有适用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四)商业银行提供的是金融产品,而不是金融服务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把产品的宣传单分别展示在架子上供客户任意选择,而缺乏个性化服务。因为客户不能单凭自已对一些宣传单上的介绍而全面了解这些产品的功能和效用,而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摆出来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的理财人员在详细了解分析其需求后,再根据客户的特点来设计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

(五)现有商业银行的普通员工和专业理财人员理财专业素质急需提高,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在目前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理财”,又怎样去开展个人理财市场的营销?有些银行理财人员只是经过银行内部挑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学习就直接上岗。而对于一些资深的理财专业人员又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例如一些客户资料保密、产品风险提示等风险管制等。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六)部分客户个人理财观念不正确,个人理财市场有待培育

由于国内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客户对风险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许多顾客在很大程度上把理财等同于发财,只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营销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预计(设计或宣传)收益率与顾客的实际收益率差距很远,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客户不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二、关于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建议

(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调查研究,寻找和开发市场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26万亿元,储蓄余额达到14.23万亿元。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曹文,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问题凸显)。这说明了我国目前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广泛,越来越多的普通客户渴望得到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一站式”服务。但是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一般都和外资银行一样,把着眼点放在20%的重点客户市场上,而把80%的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忽略掉。外资银行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他们所拥有的网点资源、经营金融业务品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而这正是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优势。根据以上的调查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城市大部分家庭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家庭都有数额不等的储蓄存款。如何对这些存款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和理财?这是客户和中资银行须共同考虑研究的。中资银行要实现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转变,就绝不能对中低端客户“一弃了之”。反而,更应该把它作为重点开发的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对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

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大在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力度,例如大力开发一些“基金定投”的业务,让更多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参与其中。而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还可以细分产品以供客户选择,比如银行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区,外汇理财区,基金区,保险区等几大板快。这样使所有的客户就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目了然,便于选择。

(三)实行差异化服务,不同的客户配备不同类型的理财服务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讲,太多的产品会导致其不能选择而失去兴趣。银行理财人员可以针对每一款产品做个标签。这个标签从六个指标来评定该产品的特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加入门槛和成本、接受服务的便捷性和提品商的背景。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具有复杂性、虚拟性、未来性和风险性,但通过上述6个评价指标,基本上”锁定”了理财产品的特性,当然还有一部分产品特性只有市场和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如此一来,客户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不同产品加以优、劣势比较,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理财群体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需要购买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就可以,有的需要对自己大笔资金进行理财规划,这时我们就需要实行差异化服务。一些单一的,小额的理财服务可以由一线或大堂经理代为解答,而一些大额的、复杂的、多种理财产品组合的应由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等高级理财规划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了。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开发产品力度,增加理财产品种类,开拓理财渠道

1.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开发方向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产品首先考虑的是市场需要,市场才是风向标,因为没有市场的产品设计得再好也没用。2.设计和开发理财产品要全方位地运用风险判断技术和收益测算技巧,要求开发人员对所有金融产品,对各类金融市场了如指掌,并能够进行综合运用,测试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所以应该长时间地大力投入。3.银行除了自行开发产品外也可以加大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增加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渠道。商业银行由于受金融、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一些业务,但却可以通过代销或的渠道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一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信托公司合作设计一些灵活多变的理财产品放在银行代销代售,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某些空白。由于现行的个人理财市场的格局是银行搭台、多家唱戏,但其主角仍然是银行,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快速的销售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其在个人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建设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理财品牌产品,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

1.各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建设有特色的理财品牌产品,防止产品同质化现象,增加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顾客。2.从整体发展趋势看,今后的理财品牌将会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创新能力强、产品差异大、服务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成熟品牌,包括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中国银行“中银理财”等;第二层次是创新一般、产品差异较小、服务差异化程度较低的品牌;第三层次是投入有限、创新差、服务能力差的品牌。商业银行应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吸引和服务多层次的顾客,扩大顾客群。3.在品牌建设中,商业银行应多运用公众媒体等资源传播和塑造品牌,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和营销。因为提供技术含量高、设计差异高、服务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对于提高品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整个银行业务转型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六)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壮大理财专业资格人员的队伍

与国内外的外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相比,国内中资银行的理财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具备专业理财资格的人员很少。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同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对目前在岗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2005年3月,我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现在已经有很多关于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的课程开办,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在岗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二,要求和支持鼓励理财经理层或业务骨干通过考试具备金融理财师(简称AFP)资格,少数优秀的已经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再去通过培训考试具备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资格,使整个理财队伍具备专业从业资格人员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尤其是要注重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注重理财类高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只有从业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技能,才能令客户信服,让银行为其理财。

(七)应加强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行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和缺乏规管。因为个人理财产品严格来说是风险产品,而风险的承担者是客户,而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一味强调收益保证,而在谈到风险时往往含混其辞,过多过高的承诺不符合金融产品的客观规律。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作出内部指引,从风险提示到产品设计再到收益说明,全面规范和引导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用规则和流程科学地防风控险。只有讲究理财的道德和诚信,才能令客户放心,并让其为自己理财。

(八)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追求收益风险均衡,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目前很多客户的理财观念只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背离了理财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还有些客户只是求安全,任何投资都不参与,只会把金钱长期放在一些风险低收益低的产品上,缺乏有效的理财配置。理财的真正目的是合理地安排资金,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达到人生的收支风险的平衡。

每个客户的理财目标不同,对收益和风险的追求都有不同。银行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分配。对于一些保守型的客户应为他们提供一些存款型、保障型为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一些投资型的可以为其配备一些基金、外汇或信托投资型的产品。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客户可以配一些中长线产品,对于一些短期投资型的客户则要为他们配些流动性强的产品,让客户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主要参考文献】

[1]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中国金融,2005,(24).

[2]仲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细分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市场,20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