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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市场 操纵行为 法律规制
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不够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的滞后,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容易纵。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之初就一直充斥着操纵市场行为,愈演愈烈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破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此,规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证券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缺陷
操纵行为的实质是一种欺骗行为,它旨在通过人为地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欺骗广大投资者使自己从中得利,这种人为地扭曲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给证券市场的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也是我国及其他国家证券立法所禁止的。然目前我国法律对规范证券操纵行为存在许多问题。
(一)证券操纵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不完善
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偏重于运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而相应的民事救济制度却十分薄弱,甚至没有规定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虽笼统规定了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均未作出可操作的规定。现行证券法律规范在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举证责任规定方面也存在漏洞,没有在操纵行为的规则及举证责任方面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私权救济的制度设计,使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获得民事赔偿。现行有关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规范难以形成完备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二)现有法律、法规之间衔接性差
证券法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责任,但目前尚未对《刑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作出相应补充规定,使之协调一致。同时,由同一监管机构不同时期颁发的法规也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关于是否应把故意作为操纵市场的主管构成要件,1993年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7条使用的词语是诱导或者致使,据以似乎并未要求故意是操纵市场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而1996年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中使用的词又为诱导,似乎又将故意作为操纵市场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在监管实践中,要对操纵意图进行准确认定是十分困难的。
(三)相关概念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证券法对生产操纵定义的可操作性较差,如对于什么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等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明确,这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一些案例对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出现的炒作、对敲等用语,而这些用语并没有反映在我国的反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中,最为典型的是我国市场和监管实践中大量使用庄家或庄股的提法,但监管机构一直未对所谓的庄家或庄股做出界定,没有对庄家概念进行澄清,没有对庄家行为的合法与违规进行划分。
(四)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备
目前我国《证券法》虽已修改,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还未规定,因此在法律手段运用上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就是无法突破监管者的瓶颈。如证监会或交易所及一些掌握庞大上市公司的国家部委的有关人士,他们既是监管者,手中掌握重要权力和信息资源,在某些程度上也是须法律规范的对象,对于这些人应该应该如何监管是一难题。
二、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完善法律法规、民事责任制度、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来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一)建立完善的反操纵法规体系
我国反操纵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很大成都市还处于缺位状态,建立和完善反操纵法规体系是当务之急。要修改并消除我国反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协调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种操纵市场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断细化、补充、增强反操纵条款的可操作性。为适应新型操纵行为的监管,可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并授予证券监管机构比较充分的权力,赋予监管部门的规则制定权,由监管者制定完善的操纵行为监管规则。
(二)构建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要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因证券操纵行为而受损害的广大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其次,我国的证券立法应将操纵行为视为特殊的侵权行为,适应过错规定责任,也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操纵人,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再次,要按照《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所确定的“当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偏离真实供求条件下投资人自主买卖所应形成的正常水平时,可以认定交易价或交易量收到了影响”为认定标准,合理界定“损害”的数额。
(三)强化管理
首先要调整监管思路,改革监管手段。要改变目前以事后处罚为主的监管模式,注重事前预防和主动监管。其次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通过制定上市和退市规则、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标准,对其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时监控交易活动,防止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最后加强对证券投资账户的管理。实行交易实名制,加强对客户资金账户的管理,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的有效手段。
(四)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欺诈。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完善信息披露立法的前提下,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透明度监管,减少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最终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目的。
结论
市场操纵行为危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历来为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所禁止。证券市场的科学性就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力,禁止各种垄断、操纵行为,使单一或集团投资者难以在较大幅度内随意操纵价格。这就必须依靠法律机制限制与扼阻各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必须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市场价格反映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因此,各国、各地区的立法、司法都严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我国关于证券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中国的证券市场如果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制度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 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
[2] 叶林,《证券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
[3] 符启林,《中国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
风险是指事件发生后,其损失机会或损害的可能性、不确定性,可以结合概率分布方差来表示,本质属性在于风险的负面性。虽然风险与收益相伴而生,其存在一定的必然性,但可以利用科学的方法手段进行度量与预测分析,进而对主客观风险、市场及经营风险等进行控制。证券投资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交互性的选择过程,进入市场的时机选择、投资品种选择等都影响风险和收益的大小。证券投资风险的描述与测度是基于某一证券在一定时期内收益率、收盘价、上期收盘价、单位红利及股息收入等指标产生的。证券投资风险可用收益率的方差和标准测度。在证券投资中风险分类依据标准有所不同,从风险构成角度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在内的系统风险和包含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非系统风险;从操作角度可分为由于进、出投资市场选择时机等产生的时机选择风险和投资者以各类标准对产品选择而产生的投资品种选择风险。总的来说,证券投资风险常见的形式主要有股票、债券、衍生证券投资风险三大类。
二、证券投资做好风险控制的措施
1.掌握证券投资风险测度的理论与方法
风险的控制必须基于科学的测度理论才能正真达到其控制目的,证券投资风险测度理论主要有:效用函数的概念,用以反映效用值随后果值变化的关系;风险金测度模型,基于风险主观价值的概念,相对解决了主观决策风险行为;标准风险测度模型,利用了效用函数,对随机变量、标准风险、风险集等数据进行了整合;随机优势选择模型理论,这种理论超脱了对效用函数类型的限制要求,可用于任何场合,可分为一阶随机优势选择模型和二阶随机优势选择模型;均值——方差测度理论,即通过证券组合投资的均值——方差分析、计算单目标函数下的二次规划,以实现一定风险下获取最大收益或一定收益并承受最小风险的目的;值理论,这种理论是在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测度风险的一种指标;下偏矩测度理论,可以用来测度一个离散分布投资收益率序列的风险;VaR测度理论,即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损失表示,主要计算方法有正态方法、历史模拟法、压力测试法、蒙特卡罗法等;非线性分形几何测度理论,用于研究证明股票投资收益率不是正态分布;信息嫡测度理论,用来研究信息系统不确定性测度的指标。近些年来,新的风险测度指标主要从定量、定性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个方面提出,在定量测度方面,主要基于损失序列、紧迫程度、分布和频度进行风险测度;在定性测度方面,是投资者对某证券投资风险的定性判断,在投资市场上主要是指主观风险的评估问题;在系统测度方面,兼顾指标的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平衡单方测度可能产生的矛盾。
2.加强风险预测与控制
对风险本质的认识及测度指标的定义是风险预测和控制的基础,风险预测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提高收益。证券投资风险的预测主要是计算出各标准时段内投资风险,形成风险时间序列,然后对其进行预测。为了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里使用组合预测的方法,使预测模型更具有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对证券投资风险的控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非系统风险的控制
作为证券投资中最主要风险之一的非系统风险,主要控制方式是确定各类投资的权重,实现投资的多样化,以保证在一定预期收益的前提下,投资风险最小。具体来说,是在确定多个证券的情况下,设定满足预期的约束条件,进而确定各类投资的权重。样本中设多个观测点,确定投资者的目标收益率后,用目标收益率调整各个证券在各观测段的收益率,以便形成新的投资收益序列,然后通过目标收益率与期望收益率进行比较,作为风险控制的分界线。
(2)系统风险的控制
对系统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这里主要对股票指数、期货进行系统风险的控制研究,考虑的是保值报酬与保值风险。设定股票投资组合即现货、股票指数期货、观测时期数,组合现货持有量为1,如果现货加权平均数一定,则期货加权系数为1减去现货的加权系数,可求出最优套期保值比率。现货与期货组合后的收益率可通过目标收益率、期望收益率及调整后的现货收益率计算得出,进而实现对风险投资的优化。
3.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其他措施。
(1)有效降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作用。市场并非是万能的,也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如果单靠市场的自由调控作用难以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和优化。所以政府需要选择多种方式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并且把握调控的力度。
(2)加强对证券投资的法制建设和监管。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具有复杂的经济体系,因此它的运行和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只有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参与下,才能实现对市场主体的调节和规范作用,避免法律上的灰色区域,进而杜绝证券市场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
(3)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培养。因为机构投资者具有信息、资金上的优势,在投资上具有一定的带头作用,如果大量的个人投资者盲目跟从就容易导致投机风气的盛行,所以,要有效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培养和教育,并有效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三、结语
一、“顺势而为”是投资证券市场的重要法则
趋势是什么
证券的市场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图表上会留下其轨迹,这一轨迹呈现一定的方向性,方向性反映了价格的波动情况。简单地说,趋势就是价格波动的方向,或者说是证券市场运动的方向。趋势有三种方向:上升方向;水平方向;下降方向。
按照道氏理论的分类,趋势分为三个类型:主要趋势,是指价格波动的大方向。主要趋势持续的时间比较长,是投资者极力要弄清的方向,因为了解了主要趋势后才能做到顺势而为。次要趋势,是对主要趋势的修正和调整的趋势。次要趋势持续的时间较短。短暂趋势,是对次要趋势的修正和调整的趋势。短暂趋势持续的时间更短。
“顺势而为”是亚当理论的精髓
亚当理论是美国人威尔德()所创立的投资理论。威尔德于年发明了著名的强弱指数,还发明了其他分析工具如、抛物线、动力指标、摇摆指数、市价波幅等。这些分析工具在当时的时代大行其道,受到不少投资者的欢迎,即使在今天的证券投资市场中,仍然是非常有名的分析工具。但很奇怪,威尔德后来发表文章了这些分析工具的好处,而推出了另一套崭新理论去取代这些分析工具,即“亚当理论”。亚当理论认为,没有任何分析工具可以绝对准确地预测市势的趋向,每种分析工具都有其缺陷,市势根本不可以预测,原因是,涨势时涨了可以再涨,跌势时跌了可以再跌。该理论的精髓就是摈弃所有的主观分析工具,而要“顺势而为”。
沪深股市中的个股中,持有长期牛市的个股,即顺牛市而为,结果带来盈利;而持有长期熊市的个股,即逆熊市而为,结果却越套越深,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既然“顺势而为”这么重要,那么怎样判断趋势和“顺势而为”呢?我们先来看看直线的趋势线是否能有效判断趋势。
二、直线的趋势线
关于趋势线概念的讨论
“直线的”,是笔者加在“趋势线”前面的形容词,目的是把“直线的趋势线”与首次由笔者提出的“自然趋势线”区分开。这是因为,在此之前,关于证券价格趋势线的分析理论(即切线理论)中,只有“趋势线”的概念,而且这个“趋势线”指的就是“直线趋势线”。比如说,在由李向科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月出版的金融系列教材中的《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第二版)第页,趋势线就是这样定义的:“趋势线是表现证券价格波动趋势的直线”。这种把趋势线定义为直线,显然是有一个暗含的假设:趋势的方向是直线的。而这与实际的证券价格波动趋势的方向是不完全符合的,因为价格波动趋势的方向,即使是大方向,不一定就是直线的。价格波动趋势的方向既有直线的,也有曲线的。
直线的趋势线画法
直线趋势线分为上升和下跌两种。在上升趋势中,将两个上升的低点连成一条直线,就得到上升趋势线。在下跌趋势中,将两个下跌的高点连成一条直线,就得到下跌趋势线。实践证明,就某一价格趋势而言,站在不同的角度会画出不同的直线趋势线,不同的人也可能会画出不同的直线趋势线,因此利用直线趋势线来分析价格趋势,其结果就必然大打折扣,也就是说,直线趋势线不能有效地判断价格趋势。
三、自然趋势线
笔者认为,不要人为地为证券价格画定趋势线,而应该找出证券价格自然形成的趋势线。
自然趋势线及其画法
所谓自然趋势线,是指相对于直线的、人工画出来的趋势线而言,是伴随证券的价格趋势运行而自然产生的,需要寻找和确认的趋势线,它通常是最能代表趋势的某日价格移动平均线。自然趋势线首先是一条特定的移动平均线,是一个阶段内股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连线,它反映了该阶段股票持有者的平均成本;其次,它又是一条反映一定阶段股价运行的趋势线,简单地说:自然趋势线移动平均线+趋势线
自然趋势线的画法:以上升趋势为例,运用证券分析软件,点击鼠标找到一根最适合的移动平均线,使得尽可能多的股价最低价落在这条线上,就得到上升自然趋势线。反过来,还可以得到下跌自然趋势线。
案例分析
被称为是“”行情的上证指数的上升趋势图。图中的最低点是年月日的点,最高点是年月日的点。图中所示的自然趋势线是经点击鼠标找到的日移动平均线。
可以明显地看出,在指数没有跌破趋势线前,市场都处于牛市状态,那么在股票投资方面,就要树立牛市思维,顺牛市而为,长线持有股票。当指数有效跌破该趋势线后,市场才转为熊市。
从××年月日起上证指数的下跌趋势图。图中的最高点是××年月日的点,最低点是××年月日的点。图中所示的自然趋势线是经点击鼠标找到的日移动平均线。
可以明显地看出,在指数一直处于该趋势线下面期间,市场都处于熊市状态,那么在股票投资方面,就要树立熊市思维,顺熊市而为,坚决空仓。当指数有效突破该趋势线后,市场才转为牛市。
银广夏的上升自然趋势线就是日移动平均线。银广夏从其起涨点到其最高点,涨幅为%。
科龙电器下跌自然趋势线就是日移动平均线。科龙电器从其最高点元开始下跌,在其下跌自然趋势线的压力下,最低到元。
四、自然趋势线论的应用
判断趋势是否已经有效反转
以下跌趋势为例,只有当股价有效地向上突破下跌自然趋势线时,下跌趋势才被证明为已经向上反转。同样道理,只有当股价有效地向下突破上升自然趋势线时,上升趋势才被证明为已经向下反转。从上面幅图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判断趋势是否有效反转。
找到了主要趋势
自然趋势线是最能反映证券价格趋势的特定移动平均线,是证券价格运行趋势的简单体现。因此,找到了自然趋势线,就意味着找到了价格运行的真正趋势,而且是前面所提到的“主要趋势”,这就为“顺势而为”找到了依据。
在股价的上升趋势中,只要股价运行在上升自然趋势线之上,就要坚定地持有股票,顺上升趋势而为,直到上升的趋势有效反转为下降趋势。在股价的下跌趋势中,只要股价运行在下跌自然趋势线之下,就要坚定地空仓,顺下跌趋势而为,直到下跌的趋势有效反转为上升趋势。
翻开沪深股市的运行线图,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做到了顺自然趋势线而为,盈利是非常可观的。这就是自然趋势线最大的用途。
自然趋势线论丰富了证券技术分析理论
自然趋势线是最能反映证券价格趋势的特定移动平均线,是移动平均线的一种,因此有关移动平均线的分析理论和技巧也都可以应用于自然趋势线。自然趋势线既然为“顺势而为”找到了依据,这就丰富了“顺势而为法则”的内容。
自然趋势线为格伦维尔买卖法则找到了分析工具。格伦维尔的买卖法则中无论是买入法则、卖出法则,还是警告法则,要被有效采用的前提是,必须确认股价的趋势是升还是降。有了自然趋势线,我们就轻而易举地看清了趋势的本来面目。
为葛蓝碧法则找到了可参考的移动平均线。葛蓝碧法则中的买入法则和卖出法则的依据就是移动平均线,但应该依据多少日的平均线,葛蓝碧并没有阐述。自然趋势线是最能代表股价运行趋势的特定移动平均线,因此,参考自然趋势线就能很好地利用葛蓝碧法则为投资者盈利。
自然趋势线与直线趋势线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在于自然趋势线对证券价格的支撑和压力作用与直线趋势线类似,因此有关直线趋势线的分析理论和技巧也都可以应用于自然趋势线。区别在于自然趋势线是自然存在的、客观的,是证券价格运动的自然结果,因此它更能准确地反映价格运行趋势的本来面目;而直线趋势线是人为画出来的直线,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色彩,不同的人可能会画出不同的直线趋势线,因此不同的人对趋势可能会有不同的分析结果。
在期货市场,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自然趋势线同样可以找到,并发挥其作用。
五、自然趋势线论的局限性
并非所有的股票都能找到理想的自然趋势线。
在股票进入横向整理时,自然趋势线难以找到。
“顺自然趋势线而为”对人的个性提出较高的要求:投资者不能受股价微小波动的干扰,而改变原有的持股或空仓状态。
要研究投资银行,首先必须先了解一下资本市场,因为投资银行是伴随资本市场的产生而产生发展的,没有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就不会又投资银行业今天的辉煌。反过来理解,如果没有广
大投资银行家在资本市场上的精彩表演,国际资本市场也不会象今天这样耀眼。
1.1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
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
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
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
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
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
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
。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
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
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
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
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
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
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
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
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
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
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
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
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
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
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
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
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
(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
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
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
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
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
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
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
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
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
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
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
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
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
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
(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
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
,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
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
,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
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
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
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
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
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
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
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
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
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
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
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
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
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
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
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
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
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以上简单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和部分的创新业务,其实在现代国际资本市场当中,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已经是日新月异,新的业务品种在不断的涌现,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投资银行业生存
和发展的生命线。
2.2.5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首先,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中间人。投资银行凭借自身的资金实力、广泛的业务网络、规模化的经营、专业化的员工队伍,帮助投资者投资
于某个企业或行业,保证其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又为急需资金的筹资者尤其是新兴企业筹得大量资金。投资银行成为投资者和筹资者直接融资的媒介和桥梁,它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把投资者手中
的闲置资金转移到筹资者手中,实现资金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其次,投资银行是中长期资本运营的枢纽。投资银行为企业发行股票和中长期债券,并充当企业的财务顾问,为企业的收购兼并活动提供中
介服务。在美国,随着企业发展和资本结构的变动,美国企业在更大程度上依赖投资银行解决长期资金问题,纽约的投资银行在金融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被喻为"华尔街的发条"。而在发展中国家,国
企逐步市场化的过程尤其需要投资银行帮助其进行中长期融资,以支持重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次,投资银行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金融工具的创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的风险观念
关键词:融资融券;做空;证券金融公司
从1991年正式建立证券市场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就存在先天不足,即单边交易,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才能获益,不能通过股票价格的下跌获得收益,只许买多不能卖空。随着2006—2007年A股指数飞涨,再到2008年股市价格的大幅度回落,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呼声越来越高。期望通过这种信用方式完善股市,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可以健康的发展。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显示,推出融资融券交易共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为日本、韩国等国家实行的政府主导式的融资融券业务;另一种为美国等国家所实行的完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政府不参与,由市场决定。我国也在不断探索,中国证监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两个规范性文件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我们从融资融券的定义分析其推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谓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通俗的解释是融资融券交易为一种信用交易,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抵押一定的证券来进行投资。它与股指期货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信用放大倍数却比股指期货小了很多,这样也就会对市场影响较小。如果我国要推出股指期货,应该首先推出融资融券交易,一方面看市场的反映,了解市场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也为股指期货的推出积累经验。这项措施的实施,意在打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两种融资渠道,有利于稳定股价,提高证券市场活跃程度。
一、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的意义及影响
1.防止股市暴涨暴跌。我国的证券市场十分不稳定,被股民笑称“猴市”,根本原因就是股价上蹿下跳,从2007年10月份的6 124.04点到目前最低探到1 664.93点,尽管基本面上分析是我国经济上有一定的困难,但不至于暴跌到如此地步。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意味引进了做空机制,当证券市场过热、股价过高的时候,投资者可以沽空股价,这样股价就会下降,不会出现过大的泡沫,同理,当市场上股价过低时,投资者纷纷入市,随着资金的注入,股价也会逐渐回升。这可以明显降低股价的波动幅度,有利于稳定整个市场。
2.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众所周知,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政府为了防范风险,人为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这样产生的后果,一方面,金融机构存款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了贷款增加的幅度,我国商业银行主营业务就是存贷款,而且利润主要来源也是利差,如果央行调节基准利率,银行整体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就会明显下降;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因其高额回报所引致的大量资金需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于是,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如银行资金违规入市、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向客户融资融券进行非法交易等。从当初的主观割裂,导致现在众多的问题。
3.拓宽证券公司的利润来源。目前,证券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是其经纪业务,靠收取佣金,如果整个市场不景气或者宏观经济出现问题的时候,证券公司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很容易出现困难。融资融券的推出,扩大了其收入来源。券商可以依靠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收取利息,另一方面,融资融券的推出会大大拓宽融资渠道,刺激市场变得更加活跃,券商可以收取佣金。
4.会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央行出台相应的货币政策,主要在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比如提高存贷款利率或者法定准备金率,直接冻结大量银行资金,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紧缩银根。如果推出融资融券交易,货币政策传导很难控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满足“近6个月净资本12亿元”要求的创新试点券商目前共13家,其净资本总和达到301.6亿元,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按对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的10%计提风险准备”的要求,这13家券商可开展融资或融券的规模达到3 000亿元,从而带来可观的贷款空间。面对券商的融资需求和自身盈利的压力,银行很容易在风险控制缺乏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带来潜在的风险。这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现在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控制相当严格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冲动意愿强烈,往往还没有到第四季度,贷款额度就用了80%~90%,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会出现问题。政府应该通过对信用额度、质押率及保证金比率的控制来防范风险,适当控制银行不理智的行为。
5.融资融券交易会重新划分券商各自的“领地”。根据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要求比较“高”,比如,“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这样一来,非常有利于以往业绩比较好的券商,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这些已经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过的券商,资本金比较充足,业绩相对较好。一旦按照试点先行的政策路线,有资格的券商会率先占领优质客户资源,也会积累大量的经验,形成了比较大的竞争优势,重新“跑马圈地”,形成新的格局。
近年来,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安,特别是美国受次贷危机的影响,整个华尔街“新闻”不断,随着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宣布破产保护、Merrill Lynch被BOA收购、Goldman Sachs和Morgan Stanley把主营业务转为商业银行,再加上起先的Bear Stearns破产,美国的五大投行都不复存在,标志一个时代的结束。更严重的是两房、AIG被接管等等事件,许多人产生疑问:既然金融衍生品有这么大的危害,我们还要继续金融创新吗?笔者认为,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研发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