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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卫生类中职学校教学模式本身是以专业课为主,基础课为辅的教学模式。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执业考试、晋升考试都采用了上机考试,计算机成为与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中职学校也逐渐将计算机课程定为专业必修课程,计算机实验室的建设亦因之成为保证计算机课程教学的重要设施之一。卫生类中职学校计算机实验室应该是一个集多元化系统、需求多样化的教学环境,不仅要满足上机实践教学和相关考试,还要提供学生自主学习的场所。本文就卫生类中职学校计算机实验室建设的相关问题,从管理、制度、软件、硬件的安装和维护等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1 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

1.1 环境管理

计算机实验室对室内环境的要求较高。室内应尽量保持通风,室温保持在10~25 ℃之间,湿度不能太大,应配备空调,以调节实验室温度与湿度。注意防尘并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进出计算机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须换穿拖鞋或穿鞋套,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1.2 安全管理

计算机实验室应保证防火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等,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强化学生的用电安全教育,在上实验课时禁止私自触碰电源,乱接设备,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学生上机结束后要检查所有机器的关闭情况,下班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

2 计算机实验室的制度建设

计算机实验室是否能管理好首先在于规章和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计算机实验室日常管理应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计算机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实验操作守则》《仪器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以及《计算机实验室应急安全方案》等各种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墙上的醒目位置,在每个学生进行上机操作之前由实验指导教师将制度进行说明,并要求学生认真学习、遵守,从而使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变得更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 计算机实验室的硬件设备的管理

计算机机房所有设备应按规定做好账册、验收、建卡、编号、贴标签等工作,并由实验员管理。报废件要妥善管理,报废需要根据账册逐一核对,履行审批、销账等手续。机箱安装与电缆接口要紧固,接口卡要插紧,机箱内无金属杂物。保持设备无不良接触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修理、更换。计算机实验员须按规定做好上机人员的使用记录。确保计算机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4 计算机实验室的软件使用及安装管理

为保证计算机实验课的正常教学,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完成教学安排的各种类型的上机操作考试,要对系统文件、应用程序等做好防护措施,保证系统完整、健康运行。为防止病毒入侵,应禁止外来盘的使用及安装,对需要进行拷贝的文件,须经严格的查毒、杀毒。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系统检查,并经常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为减轻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应多使用还原卡、还原软件对系统及数据进行保护,有效地防范病毒、木马、误操作对计算机文件的破坏。安装硬件还原卡,让电脑硬盘在病毒误改、误删、故意破坏硬盘的内容等非物理损坏的情况下,自动地将系统还原到初始状态,保护系统不被更改,很好地抵御病毒的入侵以及人为的对系统有意或无意的破坏。克隆技术也是机房维护的得力工具,利用相关软件的数据备份的恢复功能,可以更快速地恢复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建立考试服务器为核心的系统,安装各类模拟考试用软件,如护士执业考试、普通模拟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模拟考试软件,充分利用Internet信息服务建立网站,建设考生信息处理系统、试卷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系统、自动评阅试卷系统等。

总之,卫生类中职学校计算机实验室是人才能力培养的重要实践基地。实验室的管理也要不断创新,建设一个功能全面、开放式、网络化、易管理维护计算机实验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良好的计算机实验室教学环境不仅能配合理论教学,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实验教学的职能,又能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刘世越.计算机机房建设改造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实用手册[M].长春:银声音像出版社,2004.

[2]刘建伟.职业院校计算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探究[J].职业教育研究,2009(3):63-64.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检验科;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中图分类号] R1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2(b)-131-01

检验科工作的医学检验人员长期接触大量的有生物危险性的血液、体液等各种临床检验标本,而这些血液标本是重要的潜在生物传染源[1],它们都是病毒、细菌等多种病原体的传播载体,这些具有极大生物危险的感染性致病因子,在工作中稍有疏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2]。为了避免检验科工作人员工作中造成生物污染,探讨检验科工作人员卫生安全防护的措施和漏洞,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针对商丘市18家医疗机构检验科为调查对象,进行突击检查、深入调查。

1.2 调查内容

检验科工作人员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情况,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情况,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2 结果

2.1 18家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情况及合格率情况

见表1。

表1 18家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n(%)]

2.2 18家医疗机构检验科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管理情况

见表2。

3 讨论

通过本次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情况较差,防护服合格率为0,而防护眼罩合格率为5.00%;鞋套使用率为16.66%;手套使用率为55.55%。综合分析,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意识淡薄,对合并生物污染无心理准备,对卫生安全防护暴露处理方法、流程不掌握。机构检验科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准备情况较齐全,但深入调查可以看出很多是流于形式,卫生安全防护培训及记录较差,合格率为27.77%,充分说明了个人防护情况较差的原因。

笔者认为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卫生安全防护中应该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3]。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上岗前进行安全规程的培训、有关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消毒知识及相应专业技能培训[4-5],掌握预防暴露、识别危险因素以及暴露后的安全处理程序,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科室的实验室安全制度、生物安全措施及相应的操作流程,掌握检验科室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正确的操作步骤和要点,防止差错和污染[2-6]。

总之,检验科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非常重要,是保证卫生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应加强制度化的管理、细致的培训,全面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严格按照检查规程操作,可以避免和防止生物污染。

[参考文献]

[1]魏华.北京地区医务人员SARS感染的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8):703-706.

[2]戴青梅,刘素美,李法云,等.医务人员职业损伤状况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2,37(9):69.

[3]童明庆.临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3):18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

[5]王艳.手卫生行为与医院感染的分析研究[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20):10.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卫生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等,带领检验检疫部门等人员,制定严格的卫生室合格验收规范,并进行逐个学校的验收检查,要求他们在硬件、软件、人员等方面达到强制性的标准。如何保证验收的落实呢?要逐个把卫生室的验收标准责任落实到学校领导的身上,落实责任制。在卫生室不合格,人员素质不够,工作制度不到位的情况下发生的卫生安全事故,要严格追求领导在卫生室创建当中的责任。促使学校重视对卫生室的建设工作。

二、学校要保证投入,提高软硬件水平

1、保证人力投入,健全管理机构

要督促学校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校长担任,让学校的相关部门如德育处、后勤、校医等作为小组成员。小组内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学校在卫生室必须配备专职校医1-2人,只要学生在校,就要保证有校医值班,全天候为学生服务。对校医要加强考核,首先要达到必须的专业知识,同时把校医室管理制度上墙。要求校医建立好学生卫生健康档案,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2、保证硬件投入,优化基础设施

学校要加大卫生室的基础建设力度,当前一些学校把最差的房子给卫生室,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要督促学校进行旧设施改建工程,积极投入资金、专款专用,改善卫生室的硬件条件。要定期检查各校为卫生室添加的药品与器材,确保日常治疗与应急的需要。当前,信息科技发展迅速,要逐步引导学校购买安装卫生室学生档案管理软件,建立了学生健康电子档案。

3、加强学习与宣传

一方面,加强对校医的培训与学习,保证校医达到应有的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学生卫生保护常识的学习,通过制作文化墙,张贴每日日报,利用卫生健康纪念日主题的健康班级日报,大力宣传防艾滋病、乙肝、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了解疾病的特征、传播途径、预防方法、治疗措施等,提高锻炼身体、预防疾病的自觉性。

三、加强管理工作,做到“教、管、防”的统一

1、强化制度管理落实

卫生室的工作和医院不同,它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部门,它的工作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同时它的工作也牵动着学校的各个部门工作。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校长室,要把卫生室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在每一个学期初的第一次教职工大会上作出具体的布置安排。针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政策要求,制定了符合学校特点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如:师生定期体检制度、预防矫治传染病常见疾病制度、食堂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卫生室值班制度、工作操作流程等。通过这些制度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学校工作的高效运转,保证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

2、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卫生室不仅仅是治疗部门,更是学校的一个教育窗口。所以,一方面卫生室要和德育处等配合,加强学生教育,让学生形成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注重对学生勤洗手、洗头、洗澡,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讲究用眼卫生、正确坐姿、不吸烟喝酒、杜绝不良嗜好、摒弃陋习等教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参与学校卫生工作管理,通过加强学校的健康卫生检查,以三净三齐为抓手,保证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到位。在食堂以及商店的管理中严格执行既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检查人员定时到位,出现问题严惩不贷。同时,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及时汇总体检结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疗。

3、以积极预防为辅助

在疾病防控方面,卫生室要在学校组织下,组织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毕业体检。针对用眼负担重的状况,积极参与眼保健操与体操的监督管理工作,控制近视的发生比例。拒绝垃圾食品活动。针对很多学生都有吃零食的习惯,班级通过主题班会,让学生认识垃圾食品的危害,了解饮食、饮水安全知识,提高拒绝垃圾食品的自觉性。

四、做好研究工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利用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优势,与其它部门融合,加大与学科教学的渗透,开展好卫生教育事业的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实施学科渗透,提高教育水平。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立体教育网络。在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基本单位,首先由校医对他们进行培训,然后再由他们在课堂里适时地渗透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家长学校的优势,定期召开家长会,发告知书,家校联动,增强教育针对性。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校医每学期至少接收一次相关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水平。利用教师会议及班主任会议,对老师进行健康教育工作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健康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