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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的方式

投融资的方式

投融资的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交通工程;投融资;BT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116-02

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曾明确指出,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是国家发改委成立后转变职能的一项重大任务。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将全社会资金引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将市场机制运用到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从全国各地区来看,市政公用行业推行市场化和全面开放基础设施市场,是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地方投融资改革的重点。由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和“市政公用行业是公益事业。应该由政府统包”的观念束缚,导致这方面的投融资渠道不畅通,设施能力不够,运行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具有公益性强、建设资金需求巨大、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甚至难以直接回收等经济特征,且多为市政公用工程,一般由城市政府主导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注入。同时,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原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面临挑战,迫切需要根据中国国情及不同城市特定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投融资模式创新。

1 世界各国城市市政交通工程投融资模式

城市市政交通投融资的基本模式从世界各国投资建设及运营城市交通项目的实践情况看,国际上主要采用以下模式:(1)政府投资,并由政府行政机构直接经营管理;(2)政府投资,设立国有独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应是政府授权经营的公共事业机构。与我国对“国有企业”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3)政府投资。通过招标,以签订租赁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4)项目融资、特许经营;(5)多元化的市场融资,由股份制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其中第(1)、(2)种方式属于政府投资、政府运作,简称A模式。第(3)种方式称为政府投资下的市场运作,简称B模式,如英国曼彻斯特地铁、上海地铁一号线等。第(4)种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模式,简称C模式,如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吉隆坡的轻轨项目均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第(5)种方式统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市场运作模式,简称D模式。如香港地铁的投融资模式。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某个特定项目,也有可能是几种模式的混合,但基本模式不外乎以上几种。

2 我国当前城市市政交通投融资主要方式

2.1 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筹集的主要方式

为了满足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我国各城市正积极探索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筹措的各种方式,包括采用买壳上市及尝试IPO等证券化融资模式。但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资本金筹措主要采用以下渠道和方式。(1)地方政府财力直接投资。主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投入,由当地政府设立的轨道交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国有股权,组建项目公司。(2)利用预期现金流筹措项目资本金。将未来一定年限内的预期现金流作为项目融资基础,一般以政府纪要等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在此基础上,银行通过股本金置换等变通形式对特定财务主体注入资金,将该资金作为拟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3)利用信托贷款进行委托投资的形式筹集项目资本金。由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委托信托公司,利用项目沿线土地收益等作为担保的基础,通过发行“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等方式来募集资金,然后由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对拟建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投资。这种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问题,同时具有审批环节少,操作简便,资金到位快等优点。(4)利用售出回租方式变现存量资产来筹集项目资本金。采用“售出回租”的融资租赁形式。将车站、线路主体等不动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将获得的资产转让收入作为投入到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金;同时,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该资产的使用权,并支付租金。采用这种方式筹集项目资本金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审批环节少等特点。

2.2 轨道交通建设债务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债务资金的筹集一般采用以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企业债券、国外政府贷款为辅的多元化筹措方式。(1)国内银行贷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大型市政公益性项目,具备永续性经营的重要特征,并以政府信用为依托,破产清算的可能性较低,而且其资产、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不断增值放大的特点。因此,就贷款主体因素而言,轨道交通公司的风险相对较小;另外,项目建设能够促进沿线多种经济迅猛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及项目公司收入增长的空间均较大,通过制定完善的项目还款计划方案,在项目运作一定年限后,一般都会具备稳定的现金流量和可接受的还款能力,从而为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了可能。(2)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成本低,融资成本锁定,期限较长,且付息可分摊到不同年份,到期一次还本,对优化轨道交通项目的财务结构非常有利,越来越受到各地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的青睐。(3)集合委托贷款。这是国内金融领域近期备受关注的金融创新品种之一,通过采用集中授信方式,与当地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集中金融资源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审贷报批手续相对简单,资金成本低,并可滚动发放,有利于持续性地实施轨道交通投资计划。(4)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也是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而且具有综合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等优点,但选项较严,手续较复杂,且在当前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率的限制下,只有部分进口设备投资可向国外政府贷款,具有一定局限性。

从实践上看,目前政府主导的负债型融资模式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的主要模式,具有3点优势。一是财政仅需少量现金投入,尽可能利用政府背景的信用优势吸收银行贷款,通过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用,

有利于缓解政府即期现金支出压力。二是银行信贷资金供给充足,到位较快,操作成本相对较低,符合短期内完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大规模融资的任务。三是债务资金成本相以较低,如果有充足的信用支持,还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吸引社会闲余资金,并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

3 BT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市政交通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及前景

3.1 BT方式概要

项目融资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上一些国家采用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方式吸引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满足内在需要。90年代末。国内一些建设单位采取BOT方式或BT方式进行项目引资,其中对公用基础设施系统的建设,更多的是采用BT方式。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国际上BT方式的做法一般是由BT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即业主获得工程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根据BT合同付清合同款,工程所有权随之转移。2003年年底,中铁大桥局集团以BT方式投资建设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这是我国在BT项目融资上的历史性突破。近几年来,国内很多城市对BT模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模式主要是由招标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后由招标方进行回购。例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采用BT方式建设并成功进行了国际招标;中国中铁通则于2008年通过投标成为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的承办方,承担全线土建、装修和常规设备安装工程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任务。采用BT模式建设地铁,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合理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负债结构。缓解当期政府资金压力,锁定建设成本,适当转移建设风险。

3.2 采用B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

3.2.1 BT方式的优点

首先能缓解政府的投资压力。它可有效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的流动,使政府规划建设的项目能够尽早实施,提前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政府有限的资金产生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此外可以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结构,有效实现管理、设计、施工资源整合及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借助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以及技术、管理、人才和社会资源优势,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BT模式可以减少业主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因为BT项目公司承担了业主的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供应商,可以减少政府方面的人力、技术和管理压力,节约管理成本。最后,这种模式可以节省投资。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合同锁定工投资建设和工期风险;有利于引进高质量的建设队伍,规范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施工建设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根据实施BT项目的要求,只有社会信誉好、实力强的“国家队”企业才有能力参与实施,把资质低、技术差、管理水平不高、不规范的企业“堵”在门外。

3.2.2 BT方式的缺点

投融资的方式范文第2篇

前言:

城市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基础建设作为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城市基础建设各个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融资方式的发展情况。本文将对我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现状以及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进行研究。

一、我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而城市基础建设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例如:缺乏相应的偿债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政府的投资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1]。

(一)投资比例过低,投资总量不足

通过我国建设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推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率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将会大幅度提高,城市化为城市内部很多方面的发展都提供了基础,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也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巨额的投资需求。

虽然我国的城市化在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严重偏低,造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和谐。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以及GDP的比例,我国的占比严重偏低,远低于世界标准,且投资比例偏低、资金不足[2]。

(二)政府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定位不明确

针对我国目前的状况,政府是城市基础建设唯一的投资者,这就造成了这些领域缺少市场经济的规范,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资金的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从往年政府对城市基础建设投入的资金数量来说,政府的投资比重还是非常大的,而且近年来社会资本也开始进入,但是政府职能改革之后,政府干预过深,降低了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调控能力和引导能力,投融资市场秩序难以保证,项目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而且,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控制导致腐败滋生、寻租现象频发,地方政府为获取中央政府投资“跑部钱进”,驻京办事处规模越来越大。各级政府为了能够获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金而大量负债,给政府的工作带了麻烦。

(三)投融资制度环境建设缓慢,阻碍投融资模式创新

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社会资本也开始进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当中,但是由于投融资环境还不够完善,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度也相对比较缓慢[3]。在思想观念上,对社会资本的认识不到位,社会资本就不能够进入,那么多方面的投融资就不会实现;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缺乏对社会资本的保护,而政府更加倾向于利用自身的权力,缺少重新安排制度的动力,也不去激发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建设当中,而且城市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很难界定,所以,社会资本的重要地位就没有被凸显出来。

二、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政府投融资职能定位,创造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政策环境

城市基础设施从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说到底,这些设施的出现都不是由政府直接生产的,而是在制度的合理安排下,市场提供的这些物品,因此,政府要根据这些物品的性质,对自己的职能等方面要进行重新的界定,并且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民主的机制去约束政府的职能。政府要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减少自己的参与,由于基础设施直接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保护社会利益与社会的安全,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政府要在这个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并且发挥在建设发展中的监管作用。

(二)加强城市投融资领域的法制建设,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我们通过对上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现状的认识,发现我国的投融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投融资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近几年由地方政府等部门构成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够满足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势了。因此,就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法律的建设,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公司法》等,这样才能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革提供保障,并且扩大投融资渠道。

(三)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与投资回报基金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够仅仅只依靠政府的投入,也要扩大投融资渠道,以满足我国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为了能够得到更多来自民间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就要改变政府直接投资的投融资机制,并且建立一个新型的投融资体制,比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等,BT模式是近几年来政府常运用的一种投融资方式,通过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方、银行贷款这三大方面进行融资。同时,要保证投资者与经营者有合理的回报,不要只是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也要考虑其他方式进行回报,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的保障。

投融资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浙江省;海洋经济;海洋产业;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21世纪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时代,新世纪以来,我国海洋经济以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水平的速度稳步快速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力增长点。近年来,浙江省的海洋经济生产总值逐年增加,2011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4500亿元,约占全省GDP的14.1%。2011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作为一个海洋资源大省,浙江在海洋经济强国的国家战略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海洋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浙江省经济的发展,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

海洋经济的发展反映在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发展,不同海洋产业有着不同的金融需求,偏好不同的投融资方式。根据国内生产总值的三次产业的分类标准,海洋产业可以划分为海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根据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先后顺序与技术的进步,海洋产业又可分为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未来海洋产业。因此,在分析浙江海洋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直接和间接等投融资方式的特点,探求不同海洋产业的最优投融资方式,这将对推动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

1、国外海洋经济发展的投融资表现

相比于我国,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外发达国家在海洋经济开发上有更大的发展成果,海洋产业投融资方式也较为成熟,它们凭借自身优势,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使得国内的海洋经济快速发展起来。

1.1 美国

作为经济大国的美国,海洋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了50%,海洋产业发展对美国经济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政府的财政拨款是美国海洋经济发展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海洋产业开发中,美国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达到500亿美元以上,而且还重点地投资兴建了一批海洋科研机构,根据海洋资源的区域性特征设立多种形式的海洋科技园区,用于海洋高科技产业的产品研发等,为海洋新兴产业和未来海洋产业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持。对于海洋渔业、船舶制造业等海洋传统产业,美国政府采取减免税收政策,并对远洋舰队直接提供补贴,银行加大对船舶制造业的信贷支持,从而缓解渔户的资金压力。此外,美国还建立了适应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海洋信托基金,专门用于管理海洋经济开发中的项目。

1.2 日本

日本是岛国,海洋可谓是日本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海洋产业的兴衰极为重要。日本政府非常注重对海洋经济的金融支持,在2004年海洋经济研究经费就已达到4130亿日元,并且还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二战以后,日本陷入经济困境,而海洋渔业、海洋造船业以及海运业又是日本的支柱产业,对其经济的复苏起着关键作用。当时,日本实施了“计划造船”政策,即通过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以国家资金的融资对造船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实行信贷倾斜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日本造船业资金紧缺的现象,造船业和运输业也因此走向繁荣。

根据海洋产业发展融资额度大、风险大和融资方式多的特点,日本政府引导国内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并鼓励银行加强同业合作,实行银团贷款,从而降低了海洋产业的融资风险。

1.3 其他地区

在日本的影响下,韩国也实施了“计划造船”政策并取得显著的效果。韩国政府对海洋造船业进行宏观调控,并给与财政拨款,刺激船舶制造业的蓬勃发展,使韩国成为世界造船大国之一。

德国政府为海洋产业提供了贷款担保,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的贷款额度,这不仅保障了海洋产业的资金需求,还降低了贷款风险。

新加坡在2006年提出了海事金融优惠计划(MFI),主要是为船舶海运相关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该计划的实施降低了海运产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引导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投资于航运基金,使得海运信托基金这一新型融资模式脱颖而出。

中国的台湾地区成立了台湾渔业协会,这是一个为渔民服务的非营利金融机构。按照渔会融资制度,渔业协会向渔户提供无抵押小额信用贷款,且不要求渔户按月分期还款,这大大减轻了那些生产规模较小的渔业经营户的融资压力。

综上所述,几乎所有国家海洋产业的投融资模式都是政府主导型的,通过政府倾斜的财政拨款和税收优惠政策缓解海洋产业融资压力,通过设立专门的科研机构为海洋高科技产业提供科研经费。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大力支持海洋产业贷款,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2、浙江海洋产业表现及融资需求

2.1 浙江海洋产业表现

海洋3次产业结构分类中的第一产业主要是指海洋渔业及其相关产业,第二产业主要有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海洋矿业和海洋造船业,以及一些正在形成的海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第三产业主要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文化教育服务业等。近年来,浙江海洋产业总值快速上升,并逐渐形成“三、二、一”模式的产业结构,如图1所示。

海洋产业增加值是指海洋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该值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海洋产业未来的发展潜力。浙江省的海洋产业结构日趋多样化,其中滨海旅游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和海洋船舶工业在浙江海洋产业增加值中占主导地位。由此可见,传统海洋产业和新兴海洋产业是浙江省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如图2所示。

因此,基于浙江海洋产业近几年的发展状况,维持海洋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持续稳健的增长仍需依靠强大的资金支持,同时为促进海洋矿业、海洋生物制药业等高风险高科技产业能实现突破性的发展,应集中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研发新型融资工具,扩大融资来源。但是,浙江海洋经济的投融资需求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2.2 浙江海洋经济投融资需求

近年来,浙江省在海洋经济领域的直接投资与境外融资都有大幅地增加,政府对海洋经济的财政支持加大,金融机构对待海洋产业资金需求的积极性也有显著提高,截止到2011年10月末,浙江省海洋经济领域的贷款余额就已超过2183亿元。所以应根据浙江海洋产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针对性地分析其海洋产业的投融资需求。

海洋渔业、海洋造船业和交通运输业都属于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渔业的发展有产业集聚化现象,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海洋渔业的经营主体大部分是规模较小的农村养殖户,他们的融资渠道较少,只能通过传统的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海洋造船业的产业周期长,规模大,一般的银行信贷和船舶抵押贷款远不足以满足船舶制造业的资金需求,应借助政策性银行的力量。浙江港口发达,交通运输业发展较快,收益性高,因此可以选择较多的投融资渠道。

滨海旅游业是海洋新兴产业,正处于产业成长阶段,发展潜力巨大。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长期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重点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也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发展海洋旅游业不能单一地依靠市场化的融资方式。

海水利用业属于未来海洋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着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海水利用业等未来海洋产业处于产业初创阶段,风险和资金需求量大,因此要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在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除了以上这些浙江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外,其它海洋产业也有着不同的投融资需求。我们应该根据海洋产业各自的产业特征满足其投融资方式最优性。

3、浙江海洋产业的投融资方式优选

不同于陆域经济的发展,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有其独特的特征,海洋经济增长与海洋产业优化发展的高度一致性要求海洋产业寻求最佳投融资方式。浙江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未来海洋产业的发展分别有各自的特点,且处于不同阶段的产业生命周期,因此,需要健全投融资机制,丰富投融资渠道,保障浙江海洋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

3.1 海洋传统产业的投融资方式优选

海洋传统产业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船舶业、海洋运输业和海水制盐业等,绝大部分海洋传统产业的发展已经处于成熟期,因此,对于海洋传统产业的投融资支持可以有以下几点。

(1)作为浙江海洋产业老牌和支柱产业的海洋渔业,在间接融资方面主要依靠传统的银行信贷,银行应加大对海洋渔业的贷款力度,创新贷款品种。根据贷款期限和额度的差异性,提供适应于海洋渔业生产要求的信贷业务,如浙江省宁波象山农村信用联社开展的渔船抵押贷款业务,渔民可通过捕捞证、船运证等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截至2011年10月末,象山农信社已发放渔船抵押贷款额1.22亿元,有效促进了浙江海洋渔业的发展。在直接融资方面,海洋产业中的渔业农户可利用民间借贷灵活、方便的特点,从一部分留有闲置资金的农户中得到融资需求。

(2)海洋船舶制造业是技术、劳动、资本密集型产业,除了商业银行普通信贷、船舶抵押贷款之外,政策性银行可设立海洋开发专项贷款,以优惠的利率和分期偿还的方式向购买或改造渔船等涉海活动提供贷款。根据海洋造船业的产业周期性特点。可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的直接融资方法获得资金。另外,还可发展海洋船舶租赁业务,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

(3)海洋交通运输业及相关物流业的发展较快,投资收益回报性也较高,一般投融资渠道较多。这些企业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银行信贷的形式得到融资,还可依靠海洋交通运输业运营外向性的特点引进外资。一般而言,海洋运输业具有较大的规模,海港大型企业应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来进行直接融资。

除此之外,还应该发挥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如保险公司可开发专门的海洋类保险,为海洋渔业、海洋船舶业和海洋运输业等传统产业提供保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储备一定量的内源资金。

3.2 海洋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方式优选

近几年来,海洋新兴产业在浙江省整个海洋产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海洋新兴产业主要有滨海旅游业、油气开采业、海水化工业和海水淡化业等海洋产业,这些新兴产业都处于成长阶段,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随着海洋新兴产业被日益重视,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更大,对投融资方式的要求更高。

(1)浙江省旅游资源丰富,滨海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长期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实行金融倾斜政策,对旅游业中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财政补助,旅游业基础设施条件的优化能提高消费者对滨海旅游业的满意度,吸收更多的国内外游客,从而助推滨海旅游业发展。此外,政策性银行可设立针对滨海旅游业的专项贷款,为有关海洋旅游业建设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滨海旅游业还可通过BOT和BT的投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采用招标的方式加快海洋旅游资源的开发。

(2)对于海洋新兴产业中的海洋工业如油气开采业、海水化工业和海水淡化业等,由于受到海洋环境的影响,这些产业的生产情况往往会带有一定周期性,而且投资风险大、回报期限也较长,因此更多地采用股权融资方式,发展规模较大较成熟的海洋企业可通过上市融资来分散投资风险,减少融资成本。同时银行还可采取银团贷款来分散贷款风险,据中国金融网数据显示,在2011年10月末,工行省分行对浙江全省海洋经济九大产业集聚区的银团贷款余额已达20.5亿元,建行省分行通过银团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为浙江省舟山市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10.35亿元的融资支持。此外,油气开采业等海洋产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一系列技术精密的设备,这些设备投资金额相对较大,因此政府应该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并设立相关海洋工业基金支持工业开发中的各项项目建设。

3.3 未来海洋产业的投融资方式优选

未来海洋产业主要是指海洋高科技产业,如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能源开发业、海洋生物制药业、深海采矿业等,高科技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有无限的发展潜力。但是这些企业刚开始起步,都处于初创阶段,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又有非常高的技术要求,因此,在未来海洋产业开发过程中,必须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为其提供相匹配的投融资方式。

(1)政府在资金上的介入是最基础的。海洋高科技产业的核心是依靠高新技术利用并开发海洋资源,但由于海洋产业特殊的生产环境使得高新技术开发的难度增大,而海洋高科技产业对技术的依赖性高,相关技术复杂度和精密度的要求又高。因此,政府应该设立海洋高科技产业专项基金,用于海洋高新技术开发中的科研设施配备、技术创新、海洋科技人才的引进等科研经费的补助。政府还可建立海洋经济开发银行,通过海洋经济专项贷款对海洋高科技产业实行专款专筹,专款专用。

(2)未来海洋产业应建立起风险投资机制。与一般海洋产业不同,海洋高科技产业的开发投资大、投资期限长,因此所承担的风险也较大,我们应该通过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并吸收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于高技术且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未来海洋产业。这不仅缓解了海洋高科技产业的资金压力,而且还能给那些投资主体带来创业利润,风险投资机制实现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方式。

(3)海洋高科技中小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创业板市场是专门为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筹资,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中小板市场是为一些初创的中小公司服务的资本市场。海洋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海洋生物制药等正处于研发创业阶段,所以可以在创业板或中小板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此外,一些信誉较好的海洋高科技企业可以发行与产业自身相适应的企业债券,如中小企业可转换债券,这样既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又能加速企业的发展。

投融资的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一、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的演进

(一)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融资机制中融资和被融资的对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决策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和省市一级政府。政府是基础设施资金的供给者,无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决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与运营,均由政府统一包揽。

由于政府的可投资金有限,以及政府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不够了解,对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能力低下,一些重要的公共事业,如自来水、公共交通甚至被划为非生产性建设的次要地位,使社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二)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各地区和大小城市纷纷组建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

按照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项目可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项目的区分主要在于提供服务的有偿程度上,收费机制完善并且价格到位的项目就是经营性项目;拥有收费机制,但收费无法达到要求的项目是准经营性项目;没有收费机制的项目就是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降低价格就可以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准经营项目取消收费机制可转化为公益性项目,三种项目可以相互转化。

1. 政府财政部门将现金、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注入到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委托其对现金进行投资管理并经营基础设施资产。这些现金和资产包括国债资金、专项建设投资资金、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储备土地和施工过程中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和一些费用的返还。政策性投融资公司通过投融资中介和金融机构获得政策性贷款、经营性转让、项目融资等途径扩大融资。

2. 政府决定具体投资项目以后,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出具体项目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最终采用的方案。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融资公司负责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的具体投资和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投融资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3. 三类项目将项目收益上缴到政府财政部门,而投融资公司则通过政府财政部门的投资来偿还资本市场等融资的资本成本并进行增量投资。

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政企分开,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将政府从投融资具体行为中剥离出来的作用。它为政府从投融资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向管理者的过渡提供了途径。在投融资公司的平台下,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有了实现的可能。

二、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弊端

通过上文的比较论述可以看出,尽管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与传统投融资模式相比,有着显著的优越性,它仍然有弊端:

(一)投融资公司缺乏投融资主体地位

我国目前的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多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政府是实际的投融资主体,同时又是投融资市场的管理者,而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又同时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决策与管理,因此,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风险与收益一体的投融资主体。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只是充当了政府的出纳角色,只负责筹集资金和支付资金,缺乏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全方位参与和管理。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没有建设前期的项目决策权,经营性项目收益和公益性项目支出都是由政府进行使用和调配,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只是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和资金支付。

绝大多数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在对项目进行投融资的流程是: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交投融资公司建设,建设过程由投融资公司具体管理,过程中遇到的融资、投资安排等问题由投融资公司提交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决策和实行资产调配,这就造成了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权责的不统一和行为能力的不足,无法实现对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的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调度,具体如图1所示:

(二)单一融资渠道

存在形式多样、实力雄厚的众多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主要条件。从现有情况来看,虽然新的融资模式被不断推出,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然主要集中在财政拨款、国债基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市场化融资的应用和发展还不普遍。

三、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改进

通过以上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现有模式在运作中遇到了不少障碍,使得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融资行为市场化的目标实现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其核心原因在于投融资公司的制度性缺陷和行为能力的不足。针对以上现行模式的弊端,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促进整个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的有效性:

(一)给予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更多的主动权

为了弥补现有模式的弊端,应给予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更多的主动权,具体如图2所示:

在投融资建设前期,因为投融资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方面的专家队伍,信息反应能力很强,可以按照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战略及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对具体项目的投资进行选点、经济分析和决策,既反映政府政策和发展战略意图,又能照顾到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和效益,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给予投融资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权,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实现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的综合管理。在投融资的收益期,应给予投融资公司对项目收益的合理处置权,充分实现权责统一,实现公平效率。这样也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之从日常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指导规划。

(二)单一融资渠道向融资市场化拓展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职能,需要采用多种市场化手段提升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的融资能力。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已经成为各种融资模式产生和发展的母体,BOT、PPPs等比较新的融资模式在理论和实践界虽然也有应用,但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仍亟需新的投融资模式的产生。笔者在现有投融资模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融资模式的一些新想法,旨在促使投融资向市场化和多元化迈进:

1. 利用存量资产融资。即通过资产剥离,将有经济效益的资产作为融资资本,通过资产经营权的转让、成立经营性公司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最终实现融资目的。如2005年青岛市排水公司以经评估后的现有存量资产入股成立合作公司,合作经营期限25年,负责海泊河、麦岛污水处理厂的继续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从污水厂的运营中获得回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 257 38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 263亿元),其中:市排水公司以部分现有资产出资6 102 952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 053. 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 运用政府组织增信来覆盖单个公共工程项目的风险。组织增信原理就是以特定组织的信用来提高某一企业或组织机构的信用水平,即信用度。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组织者和裁判员,在发展市场主体、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体系、实施政府增信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协调各方行为、弥补现存体制缺损、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城市建设到良性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可以直接进行融资,这就决定了不能施行国际上的发行市政券的融资方式;另一个原因在于,基础设施投资具有回收期长、风险大、会计法律等基础市场发展薄弱的特点,可以依托地方财政,通过地方财政的组织增信,提高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的信用水平,利用地方各级政府的政权信用,覆盖单个公共工程项目的信贷风险。

3. 项目组合融资。组合项目融资方式是指将风险和收益率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结合成一个新的组合项目,然后到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为该新的组合项目筹措资金,将具有不同收益和风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进行组合以降低项目的风险。以两个项目为例,一般说来,高风险的资产收益也高,假设风险高的项目的期望收益率为E1,风险为Q1,风险低的项目的期望收益率为E2,风险为Q2,两个项目的投资比重分别为W1、W2,根据投资风险收益原理,组合的收益将低于收益最高的项目,高于收益最低的项目,即E12=E1×W1+E2×W2。只要两个项目不是完全正相关,项目组合就可以降低风险,即Q12<Q1×W1+Q2×W2。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与其他项目相比融资的最大问题就是风险大,缺乏同其他项目的竞争力,这一模式降低了基础设施投资的原始风险,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上的融资。

4. 以未来收益融资。现有的融资模式都是以已有资产、建设和经营权等为基础进行融资的,需要有一定的现实的资产为基础,对于一些不具备这些基础或者不打算将建设经营权转让的情况,笔者建议可以采取将未来收益打包的方式来进行融资。由评估机构对拟建设项目的未来收益进行评估,以评估的未来收益为基础,依托政策性投融资公司进行融资,可以采取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因为未来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收益回报的有力保障,可以吸引国外资金和闲置民间资金。项目建成之后取得的未来收益在投资主体间合理分配,对于发行股票融资的投资主体,以未来收益分红;对于发行债券的投资主体,以未来收益偿还本金和利息。

5. 建设权与经营权分离融资。将建设权与经营权捆绑融资对参与投融资单位的要求较高,既要求有资金能力,又要求具有工程建设能力,笔者建议将两权分离开进行融资。

单独以建设权融资的模式,即BT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历史演变,是“Build-Transfer”的简称。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提供回购的履约保证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将该项目设施按协议移交政府。BT模式比BOT模式少了经营的环节,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由政府指定的管理公司进行宏观监管,BT项目投资单位根据的权限代行业主职责,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实施建设总承包,承担在此期间的风险,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的回报。BT模式是政府与企业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有效的双赢模式。

单独以运营权融资的模式,可以称之为OT模式(Oprate-Transfer)。由政府以拟建设的经营和准经营项目建成后一定期间的运营权为基础,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等方式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协议或合同主要规定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建成后运营收费要求等事项。政府设标,有资质的建设单位竞标,按照协议或合同的要求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交运营方按照合同协议的要求进行运营管理,期满项目交由政府管理。笔者认为,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降低了对投资方的要求,只需要具有资金实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吸收闲置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将建设权单独以竞标方式转让有利于进一步的降低建设成本,也可以寻求最为专业的建设单位承接项目的建设,丰富了投融资理论。

四、结束语

本文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型的发展历程出发,先后介绍了传统投融资模式和现行的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既肯定了现行模式的积极意义,同时又就其弊端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具体实现途径。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一方面保障了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对现阶段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政策性公司又存在投融资主体地位形式化、权利责任不统一、未实现对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调度、融资渠道有待向市场化的进一步拓展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应赋予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投融资的主体地位,给予其更多的自,提升其行为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其从融资平台向项目管理全方位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吴泗宗. 对我国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的研究[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05,(11):51-52.

[2] 栾世红. 我国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融资模式的研究[J]. 沈阳建大学学报,2004,(6-02) :133-135.

[3] 毛腾飞.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投融资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模式

投资项目的时间、地理位置、项目性质、投资者资源状况及其目标等,对于不同的项目来说是存在差异的,落实到具体的融资方案上,各个融资方案也是存在差异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相对于这些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融资方案而言,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是有限的。而无论哪一种融资模式,一般都会涉及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承建商、承购商、运营商等,如何把这些众多的参与者组织在一起,各自实现参与目标,这就需要一种组织形式。项目融资就是对项目融资中的各要素的一种有效综合。

我们把项目融资模式定义为是对项目融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或者说,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采取何种形式是的项目的经济强度达到各方投资者要求的那种融资方式,这就是需要对项目融资的各个要素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具体的组合和构造,一满足各个参与者的目标期望。

项目融资模式是投资者在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其融资目标,可以说,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

任何一个具体的项目的融资方案,除了时间、地理位置及其目标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会因项目性质、投资者状况等其他多方面的差别而带有不同的特点。然而,撇开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不谈,仅从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方面,站在投资者的立场看问题,影响项目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八个方面。

1.实现有限追索

由于融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性往往超出项目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而且风险风险太大,因此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是项目管理是否广泛开展的先决条件。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的风险评价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来说,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融资项目风险较大,项目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模式识别与选择的过程中通常会设法尽力降低项目融资对其自身的追索责任,而贷款银行在确定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责任时往往要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如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2.实现风险共担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划分项目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以上两个因素是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中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所涉及的投资额巨大,资本密度程度高,运作周期长,因此,在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与实施中经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降低成本。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应尽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项目投资结构,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风险以获取较低的债务资金成本;第二,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配置;第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务亏损结转、利息冲抵所得税、减免预提税、费用抵减等。比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企业税务的减免有相应的规定,短的有3―5年,长的有10年左右。同时许多国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鼓励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过税前税后的规定而与项目的纳税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务减免的手段来抵减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

4.实现发起人较少的股本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各类项目在其投资建设时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也就是要求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约束项目投资者的行为,往往也会要求项目直接投资者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资金作为对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因此如何使发起人以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对项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是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问题。

5.处理好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长期的市场销售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6.实现项目融资对融资期限的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可以看出,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的中期贷款,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左右。这其中存在一个投资者对融资期限结构方面的战略问题。尽管长期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也需要短期融资,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重新融资”。如果实现项目融资期限要求的各种条件保持相对稳定,借款人就长期保持项目一定的融资期限结构,然而,一旦有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借款人就会希望重新安排融资期限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的重新融资问题。

基于这一原因,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时,投资者需要明确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目的,以及对重新融资问题是如何考虑的。为尽可能地把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结合起来,不同的项目融资结构在重新融资时的难易程度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结构比较简单。这就需要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7.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责的形式融资。但是,项目融资方式本身具有一种可供投资者选择利用的优势,那就是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形式来处理,这样,即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从而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信用。再例如,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政府已“特许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到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领域方面又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对外债务,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不以债务的形式出现。

8.争取实现融资结构最优化

所谓融资结构是指融通资金的各个组成要素,如投资结构、融资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期限、利率结构、信用担保结构等方面的组合和构成。要做到融资结构的优化,应该把握的要点是:根据具体情况,从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相结合,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为目标,做到融资组合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尽量使借款人避免依赖单一的融资模式、单一的资金来源、单一币种、单一利率期限结构。

在掌握以上项目融资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建.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和财务分析[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极井.项目融资[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简迎辉,杨建基.工程项目管理――融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4]徐莉.项目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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