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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理财险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第1篇

    一、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对比分析

    1.数据来源。

    为避免个别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受偶然因素的影响,本文特收集了交强险实施前后整个保险业1999—2007年产险业务收入及业务毛利的财务数据,并据以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

    2.交强险实施前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说明。

    根据理论和实际经验,我们将产险保费收入看成自变量,产险业务毛利看成因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并根据交强险实施前(1999—2005)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数据,得出模型为:

    Y^=0.440165X+274280.9086

    根据这些数据,我们进一步分析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可以发现: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9908,正相关特性十分显着。此外,我们还计算出回归模型的判定系数为0.9817,这说明在交强险实施前只有1.83%的概率属于随机因素来影响产险业务毛利,因此所建立的这条回归线是合适的。

    3.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

    一方面,由产险业务毛利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交强险实施前产险业务毛利的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2.75%,而在交强险实施后,2006年产险业务毛利的年增长率为27.78%,2007年这一比率更是达到了37.04%;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根据2007年产险保费收入的实际数据,按照上文所得的回归模型来预测2007年产险业务毛利的话,其预测数为9067608万元,这也明显低于2007年保险业产险业务毛利的实际数9772660万元。因此,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来看,交强险实施后保险业产险业务毛利出现了非常增长,我们认为这种非常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交强险保险费率水平偏高(这一结论将在下文费率影响因素分析中加以利用)。

    二、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由于交强险本身的独特性,其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交强险的实施强化了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不仅将商业保险公司带入了交强险这一服务领域,同时为公司的其他业务产品开拓了市场。我国交强险实施以来商业保险公司的实际投保数据表明,投保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后,如果要购买其他商业险种,90%以上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出单。另一方面,由于交强险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其条款、费率水平由监管机构统一制定,各商业保险公司统一使用,国家又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实行“无盈无亏”的原则,加上对交强险的赔付是“无过错”的责任范围,这样势必导致商业保险公司运行成本的增加,从而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这种复杂影响也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1.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永恒主题,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对自身业绩的评价又片面地追求规模的扩张和当期的经营利润,从而忽略了业务盈利性和风险性的平衡(胡宏兵,2007)。然而,按照上文分析知,由于交强险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公司受理交强险业务会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还是与受理传统产险业务一样,在受理交强险业务时不注意业务审批,不注重对风险的控制和衡量的话,势必会加大保险期限内的出险频率,从而增大赔付率,影响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乃至导致整个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因此,从风险价值管理来看,要从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理赔的各个环节做好应对措施,防止风险的产生和恶化:在受理每笔交强险业务以前做出风险评价,尽可能地防止赔付的发生;公司业绩考核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要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具有引导作用,使其能够体现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有利于形成对风险进行全员、全过程、全范围管理的理念;为交强险业务制定新的理赔流程,进一步完善核损管理模式并加强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消除投保人潜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2.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这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资产具有明显的负债性,将这种负债性结合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所受理的产险业务实际来看,还具有短期性,从而要求商业保险公司的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戴成峰,2007)。然而如前文所述,对交强险业务的赔付是“无过错”的责任范围,这样一来交强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于其他产险业务来说更高。因此,从资产负债管理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应重新分析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风险状况和实力来配置投资资产:充分考虑交强险业务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其平均偿还期,在此基础上考虑其对公司整体业务负债的影响,根据资产分配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在注重投资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保障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同时,要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着力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3.从有关产险费率制定的精算模型的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考虑到影响产险费率水平特别是车险费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投保人的历史索赔次数或是历史索赔金额的大小,然而交强险业务是一项具有较高经营风险(主要是赔付风险)的业务,并且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受理交强险业务,由此我们认为,交强险业务费率水平的影响因素不能单一地看作是历史索赔次数或者是历史索赔金额的大小,应该是多因素决定某项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费率的高低。因此,从费率制定的影响因素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应对交强险费率的制定建立一个风险影响因子库,在受理交强险业务前进行风险评价,以风险水平来确定费率水平。下面对我们所提出的这种费率决定机制做具体说明:

    可行性说明。我们所提出的这一费率决定机制的主要思想是根据交强险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决定不同的费率水平,而这一思想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不同费率水平的法定可能性。根据前文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所得结论:目前我国交强险保险费率水平偏高,这为交强险业务制定不同费率水平提供了法定可能空间。如果投保人风险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他/她的投保费率水平将收敛于法定最高费率水平,反之,则收敛于一个较低的费率水平。

    风险水平影响因子库的建立。这种由不同的因子影响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再由风险水平来决定费率水平的思想,明显比由单一因素来决定费率水平更合理、公平。影响因子的选取对于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可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体上都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因子:

    (1)投保人历史索赔次数,这是现有车险费率水平决定模型中考虑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另外,从实际经验来看,以投保人历史索赔次数来作为衡量交强险业务风险水平的一个影响因子肯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投保人历史索赔金额,仅以投保人的历史索赔次数来考虑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明显是不合理的,也缺乏公平性,所以我们认为以投保人历史索赔金额来修正风险水平是必要的。

    (3)投保人驾龄或车辆使用年限,单从投保人历史索赔情况来衡量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还是缺少说服力,同时也不能体现公平原则,所以我们将投保人驾龄或车辆使用年限作为交强险业务风险水平的一个影响因子,用来评价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

    风险水平决定费率水平的方法。这种费率水平计量模型建立的瓶颈在于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法将前文所讨论的各风险水平影响因子赋予一个权重,以期能够准确合理地计量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这尚需要更多基础数据的支持和业内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在能够合理计量风险水平后,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车险费率奖惩系统,改进其中的负二项模型或二元风险模型,尽可能地准确计算费率大小。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数据的对比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我国现行交强险费率水平偏高。随后根据交强险业务本身的特性,分析其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影响,其中特别提出了交强险费率制定的影响因素。在分析交强险费率影响因素时,我们结合前文对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数据对比分析所得的结论,提出了按照交强险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决定不同的费率水平的思想。这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受理交强险业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受理交强险业务时,商业保险公司虽然不能拒绝受理这一业务,但是可以根据个别投保人风险水平的不同,按照合理的方法制定差别的费率。此外,本文的研究对建立交强险费率的精算模型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品混凝土企业;财务风险;防控措施

一、财务管理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重要性

随着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但提升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也提高了企业的综合效益。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对商品混凝土企业非常重要,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促进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规范经营

在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要阶段,是企业整体经营的必然需要。通过采取财务管理,企业的管理行为得到细化,企业的管理行为更加有效,企业的整体经营行为得到了规范。所以,从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总体发展来看,财务管理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十分重要。

2、财务管理提高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综合效益

通过采取全面财务管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整体经营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措施得到了贯彻和落实,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综合效益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对于财务管理来讲,其重要性主要是提高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综合经营效益。

3、财务管理提升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经营水平

财务管理目前已经成为商品混凝土企业的重要管理手段,对商品混凝土企业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但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益,也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所以,财务管理对于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保证了企业经营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商品混凝土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分析

对于商品混凝土企业而言,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无外乎来自三个方面:企业外部因素、企业内部因素、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因素。

1、企业外部因素

众所周知,持续的通货膨胀,将使企业资金供给持续发生短缺,货币性资金持续贬值,实物性资金相对升值,资金成本持续升高。目前,我国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立的财务管理系统,由于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工作欠缺等原因,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缺乏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2、企业内部因素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是我国商品混凝土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例如: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负债资金比例过高等。

3、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因素

商品混凝土市场已成为买方市场,企业普遍存在垫资现象,应收账款大量增加。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坏帐损失严重。企业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着财务风险。在现实工作中,我国商品混凝土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是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商品混凝土企业如何实现财务风险的有效防控

对于商品混凝土企业而言,财务风险如果不及时得到控制,将会对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不但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对企业的经营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所以,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对商品混凝土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1、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对财务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财务风险的防控,要想取得积极的效果,就要从观念上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优化,使企业的财务制度能够更加完善有效,从根本上推动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因此,对财务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实现有效防控的第一步,我们要在观念上理顺这一思路。

2、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

目前内部控制被公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对于商品混凝土企业来讲,要想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就要在现有的财务制度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保证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财务管理取得积极效果,起到防控财务风险的目的。

3、商品混凝土企业要积极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在商品混凝土企业中,财务风险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没有实现对资本的合理利用,在资本利用过程中不透明,无法发挥资本运营的积极效益。因此,要想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就要加强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保证商品混凝土企业经营的有效性。

四、商品混凝土企业采取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取得的积极效果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商品混凝土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是比较严峻的,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会对企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从目前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实际经营来看,多数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保证了对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消除了财务风险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采取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化解了企业经营风险

通过采取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整体管理经营行为得到了优化,财务管理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经营风险进一步降低,保证了企业整体效益的实现,化解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2、采取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强化了企业制度建设

在企业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中,加强内部控制是重要的一条。通过建立健全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制度建设得到了完善,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优化,对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很有帮助。

3、采取财务风险防控措施,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

对于商品混凝土企业来讲,采取财务风险防控是经营管理中的必要措施,通过采取财务风险防控措施,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水平得到了直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得到了根本的保证。由此可见,采取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财务风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混凝土企业应该而且必须正确的面对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减小企业的财务风险,保持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董悦;;试论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 [J];财经界(学术版);2010年05期

[2] 俞芝瑜;;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J];当代经济;2006年01期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风险管理

自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阳光理财计划”开创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以来,我国银行理财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经历了8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2006年以来,随着客户理财服务需求的日益旺盛,银行理财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随着金融市场对于个人理财产品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金融产品结构的日益复杂。如何才能实现人民资产的保值增值,降低金融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是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及特征

1.1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2005年9月,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哲行办法》,其中将个人理财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做了明确界定。

1.2个人理财业务的特征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有以下3个特点:

1.2.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针对客群为特定的中端及高端客户。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对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该起点金额可能为5万元、100万元等。有些商业银行,除规定客户首次购买的起点金额外,还要求其在该银行拥有一定数量的存款或资产并附相应的财力证明。

1.2.2从设计到运作的各个环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都具有明显的专业化特征。在理财产品的设计环节,商业银行有按照产品市场需求进行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在理财产品的推广环节,商业银行有拥有CFA、 CFP、 AFP、 RFP等理财师资格的顶尖专业人员进行答疑和解惑;在理财产品的运作环节,商业银行通过专家型团队来达到理财产品的专业化管理。

1.2.3作为一种根据市场需求创造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具有多样化特征。商业银行的研发团队在创造某种个人理财产品时,一般会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客户风险及投资领域偏好等做出判断,并据此设计和推出不同的理财产品。例如若经济环境较为低迷,则商业银行主要设计预期收益率较低、期限较短、投资风险也较低的理财产品;若客户的风险及投资领域偏好保守,则商业银行主要设计保证收益类、保本收益类及货币市场类等理财产品。

2.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主要面临的主要风险

2.1市场风险

所谓市场风险,指的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各类市场价格的变动,致使相关标的物的价值遭受潜在损失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变动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要素等紧密联系,因而市场各种价格要素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产品收益的高低。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而言,其理财产品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考虑的主要风险之一。

2.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受银行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内部因素是由于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人员、程序、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造成,外部因素是由于与法律相悖、缺失信誉和一些其他影响操作风险的银行外部因素。如按照个人理财产品的理念,银行应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设计资产组合。但实际中,在营销网点从事理财产品销售的“理财规划师”多由一线员工担任。营销人员缺乏专业的理财知识和对理财产品的充分认识,而且在银行业务指标的压力下,很多营销人员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的产品。理财产品不能真正实现投资者的目标。这些操作的不规范导致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

2.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指的是由于交易对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从而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如果其理财产品或计划包含的交易工具涉及到信用风险,则个人理财业务也面临着对应的信用风险。一般而言,在上述情况下,只要没有发生信用违约事件,那么银行理财产品就可以获得预期收益。

2.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资产能否低成本的转换成现金的能力,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是由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决定。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或终止,即使可以也需要缴纳巨额违约金。一旦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或终止,客户资产的流动性就会受到限制,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风险。其次,影响理财产品流动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理财产品在经营管理期间能否质押。

3.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根据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开发设计环节做好相关准备。由于理财业务通常都是一个产品组合或投资组合的开发过程,商业银行应制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理财业务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发设计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当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制定业务创新活动规划,制定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新产品设计开发程序,要综合考虑业务创新活动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避免“一哄而上”。

二是在投资顾问环节了解客户需求,做好风险揭示。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

三是在营销环节合规营销,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商业银行要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能为了短期的局部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市场的持续发展。

四是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

五是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六是商业银行要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新业务的风险,完善有关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建设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系统的实用性。商业银行应当在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优秀风险管理体系内在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探索创新业务风险管理规律,尤其在成本核算、产品定价、风险识别和监控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参考文献:

[1] 陈睿,金红卫.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J].企业导报.2009.05.

[2] 李卫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1.04.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 法律风险 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 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 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 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 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 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 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 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 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 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 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 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 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 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第5篇

(新疆新兴科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由于商贸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面向消费者,其财务风险具有市场决定性和突发性的明显特征。形成我国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流与业务流不相匹配、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流动资产管理不当以及内部财务管理混乱。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商贸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关键词 商贸企业 财务风险 债务结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贸企业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是投资、筹资还是企业日常经营形成现金流量周转、利润分配、资金管理等等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只有充分认清商贸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正确地预测和权衡商贸企业的风险与收益,进行适当的控制,尽量减少风险损失,才能使商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险中求胜。

一、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特征分析

1. 商贸企业的行业特殊性。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45-2002)》标准,商贸企业是指开展各类销售、经营、贸易的经济单位,主要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批发业等行业的企业。与生产性企业相比,商贸企业存在一定的行业特殊性:

(1)经营模式的特殊性。与生产性企业的价值由产品生产环节来创造相比,商贸企业的价值增值则来源于商品的流通,商品流通的速度和数量直接决定了其经营的效益;另一方面,生产性企业主要面对固定、长期和大批量的采购商和批发商,市场相对稳定;商贸企业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欲望与偏好以及购买能力的多变性,使得商贸企业市场销售的稳定性较差。

(2)现金流的特殊性。商贸企业价值增值来自于商品流通环节,具有商品经营周期短、流动性大、存货周转速度快、资金周转需求量大、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同时实现、应收账款数额少等特殊性,使得现金流周转数额急剧增加、增长速度加快。

(3)财务指标的特殊性。与生产性企业注重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订单应收账款数额指标、资产负债率指标相比,商贸企业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关注的财务指标主要是商品的周转率、存货的库存量、资金周转率、现金流等指标。

2.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特征。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其在商品流通领域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受到内外部环境以及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等因素的影响,使其实际财务收益与预期的财务收益形成巨大偏差,严重影响商贸企业正常运营的经济损失性。商贸企业经营模式、现金流和财务指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务风险的特殊性。

(1)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市场决定性。消费市场决定了商贸企业财务危机的出现,商贸企业在经营方面如没有准确把握市场的定位,商品促销手段不得当,则很有可能导致商品库存积压,从而严重影响了商贸企业的流动性,长此以往,造成恶性循环,最终使商贸企业财务步入危机。另外,如果消费市场出现重大经济波动,商品价格急剧下跌、上涨,导致出现消费市场低谷,这将对商贸企业的营运、销售带来致命的影响,使商贸企业陷入经营和财务的危机。

(2)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突发性。商贸企业在经营、理财的过程中,会受到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然而在这些主客观因素当中,有些因素是可以把握和控制的,但是还有许多因素是突发的、意外的,有的甚至是急转直下的,这些因素是商贸企业无法进行控制的。例如,有的商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例较高,但自有资产所占比重偏低。而且商贸企业比一般企业对资金的流动性依赖程度要高,如果商贸企业对财务活动不进行合理的控制与规划,并出现一些资本结构不合理、筹资结构与投资不匹配等问题,一旦出现突如其来的变化,商贸企业将无法应对,从而导致企业出现突发性的财务危机。

(3)现金流财务指标的敏感性。商贸企业流通环节创造价值的特性,使得其对现金流等指标尤为敏感。商贸企业缺乏必要的现金,将不能满足交易性、预防性和投机性的需要,使企业经营蒙受损失;而持有现金过多,将增大企业的机会成本,降低现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商贸企业特别关注现金流量、现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

二、商贸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许多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令人担忧,预防和解决财务风险的任务日益紧迫。商贸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只有通过科学的财务预算才能加强商贸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以下根据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特征,分析形成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

1.商贸企业资金流和业务流的不匹配。许多商贸企业的经营模式比较传统,缺乏科学设计和组织规划,在企业资金流与业务流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使商贸企业的一些到期应付账款和负债结构之间出现严重的失衡,导致了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形成。

2.商贸企业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债务资金和自有资金是商贸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合理的资金结构直接影响了商贸企业财务,导致商贸企业财务出现风险。在当前情况下,银行贷款是我国一些商贸企业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商贸企业资金结构中银行贷款比例过高,将会给商贸企业带来过高的资产负债率,进而形成商贸企业财务较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难以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则就出现了商贸企业财务风险。

3.商贸企业流动资产管理不当。商贸企业流动资产是指商贸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越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是商贸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商贸企业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中的存货三项流动资产管理是商贸企业资金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流动资金管理的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在实际管理中,我们一些商贸企业常常出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商贸企业在不十分清楚客户信用的状况下,大量采用赊销的营销方式,导致企业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企业资金长期被占用,使企业造成坏账,给商贸企业日常资金周转埋下风险隐患;第二,商贸企业难以对预付账款进行有效控制,供货商容易出现不交货或者晚交货的问题,造成企业预付账款被长期占用,特别是在产品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供货商不交货,产品市场价格下跌的时候集中交货,企业在此时容易出现经营亏损的问题;第三,企业存货结构的不合理,容易使企业出现存货不能得到及时销售,存货周转率较低的问题。

4.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较为混乱。商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特别是在那些上下级之间,利益分配、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资金出现严重流失、使用效率低下、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特别是在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较为薄弱的情况下,企业财务风险容易出现。缺乏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引发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关键原因。目前,大部分商贸企业都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各项财务管理活动比较混乱,导致企业现金流量不合理、资金使用率和周转率低、资产流失严重,使得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增大。另外,财务人员没有严格遵守财务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随意泄露商贸企业的各种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也间接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商贸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针对商贸企业财务风险不同原因及其表现出来的特征,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来控制:

1.优化企业的债务结构。商贸企业采用负债的办法来筹集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确实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让企业在短期内获取杠杆利益,但这极易造成企业财务风险。因此,商贸企业在实际的筹资活动中,要认真全面评估债务筹资方式的成本、收益以及由此可能生成的财务风险。商贸企业因自身的特点,需要能够适应消费市场的波动幅度,这就要求商贸企业控制好资产负债率来降低财务风险。其一,企业在优化自身债务结构的时候,需要以权益资本作为后盾,通过提升企业的资本收益率来保障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假若发生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形就需要企业能及时地降低资产负债率。其二,企业在优化债务结构的时候,尽可能做到债务的到期数额与日期同未来所预期的现金流量这二者间能够实现一致。这样就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为了偿还到期债务而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保障企业的偿还能力。

2.使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信用。财务信用作为商贸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进行正常的信用结算、原材料赊购、产品销售和资金筹集等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增进企业的潜在筹资能力,对于企业化解财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保持企业良好的财务信用,一方面,商贸企业要能够和企业保持良好的信用关系,要和银行之间共享企业的经营信息和资金管理状况,从而建立双方互信基础;其次,商贸企业要能够和供货商之间保持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尽量减少货款拖欠问题,因为一旦失去供货商的信任和支持,商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将直接受到影响,特别是在企业出现暂时资金困境的时候,供货商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

3.建立并完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防范企业资金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不仅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是各项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的重要保证。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将从企业内部形成有效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机制。对此,一方面要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严格的商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放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预算、成本控制、财务风险预警、实物资产及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能够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4.科学管理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商贸企业要重点加强现金流量、仓库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商贸企业可以根据现金的周转速度来确定最佳的现金持有量,合理分布和应用现金,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存货,要充分考虑其仓储成本和市场缺货成本,在保证存货供应充足的情况下,最大化减少仓储成本;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要进行全程的系统性跟踪管理,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和讨债方法,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日常控制体系。

四、结束语

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的是商品的流通及其相关服务,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这就对企业资金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贸企业在进行资金管理时必须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果断应对因多种原因产生的资金风险因素。我国商贸企业要不断优化公司债务融资的构成比例,精心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策略,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将财务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王化成.财务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吴羚.企业财务危机的成因及防范对策[J].海南金融,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