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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放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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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放射防护措施

医学放射防护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 131I;临床核医学;辐射剂量;放射防护

[中图分类号] R852.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7(b)-0193-02

随着医学技术地进步,核医学在临床医学治疗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放射性核素治疗正在不断快速发展中,其中131I在临床放射性核素治疗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临床治疗的疗效及安全性已经得到国内外学者的认可。而131I在常规治疗剂量下即具有能量高、活度大等特点,所以接受131I放射治疗的患者对医护工作者造成的外照射也应该受到重视[1]。本文通过研究临床核医学治疗中131I所致辐射剂量,为临床放射防护提供依据,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4月~2011年4月本院收治的34例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17例,男性10例,女性7例,年龄34~48岁,平均(41.35±3.62)岁;观察组17例,男性9例,女性8例,年龄33~47对,平均(40.72±3.73)岁。所有患者均经过本院专科医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经手术治疗后均接受口服131I的治疗。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情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分别由两组医师和护士进行治疗和护理,每组由1名医师和1名护士组成。

1.2 方法

将本组34例接受131I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由两组医师和护士进行治疗和护理,每组由1名医师和1名护士组成,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防护措施,观察组采用综合治疗防护措施,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后131I的全身有效剂量和甲状腺有效剂量,以及相应两组医师和护士工作1年所受辐射剂量。

辐射剂量测量方法是依据成人内照射辐射吸收剂量估算值测量患者全身有效剂量,通过头颅CT扫描检测患者甲状腺辐射剂量。临床医师和护士的职业照射测量方法为采用热释光个人剂量计(TLD)和FJ-377型热释光剂量读数器进行剂量读取。医师和护士将辐射剂量计放于工作服左胸前口袋,更替医师和护士时,不更换辐射剂量计,计算医师和护士工作一年累积的所受辐射剂量[2]。

1.3 治疗防护措施

1.3.1 常规治疗防护措施 对照组采用常规放射性防护:上班按规章穿戴特制的衣帽手套以及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以及携带报警式剂量计;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发现放射性职业受照人员的个人剂量达到或超过调查水平时,应及时其查明原因,必要时通告卫生监督部门。

1.3.2 综合治疗防护措施 观察组采用综合治疗防护措施。①内照射防护:对于内照射放射防护主要减少放射元素通过皮肤、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照射的防护操作前先通风换气30 min后再进行作业,通风进行至操作完毕。②外照射防护:对于外照射的防护主要是根据三防护的原则,即屏蔽防护、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安装专用防护屏、穿上防护装备、延长查房间隔、与患者保持1 m以上的距离等[3]。③加强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穿戴齐备才能允许工作,操作期间严禁进食、饮水、吸烟、会客等,以防放射性核素通过食、吸、渗三途径进入人体。此外,通过加强核辐射知识的培训来加强个人防护。④适当食用公认的防护食品,如可以可以吃一些目前公认的蘑菇、木耳等防护食品。⑤定期体检:每个月给予相关体检,通过剂量检测仪检查身体内放射物质是否超标,如果发现因放射性物质引发的疾病则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 SPSS 1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以P

2 结果

两组患者的甲状腺有效剂量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全身有效剂量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放射性核素治疗方法在临床放射治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131I治疗为代表性的治疗方法。患者通过口服131I,进入人体内的131I随着时间发生衰变,发射出γ射线和β射线,其中起主要治疗作用的为β射线[4]。131I具有合适的半衰期和组织穿透力,且具有较大活度和较高能量,对甲状腺细胞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其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已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

但是随着131I在临床放射治疗中的普及,对其放射防护也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包括患者本身以及作为职业接触的临床医师和护士,在保证患者接受131I临床治疗的疗效的同时,也应重视放射治疗给患者和临床医护工作者带来的安全隐患。本文采用一些列综合防护措施,包括对内照射的防护以及通过屏障防护、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进行对131I的外照射的防护[5],研究临床核医学治疗中131I所致辐射剂量,为临床放射防护提供依据。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患者的甲状腺有效剂量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全身有效剂量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采用屏障防护、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等综合措施可以有效减少131I对医护人员的辐射[6-8],以及降低患者全身受照射的剂量,从而提高临床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以及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赵海敏,杨金兰,张桂清.临床核医学治疗中131I所致辐射剂量的研究[J].中国辐射卫生,2010,19(4):487-488.

[2] 冯泽臣,娄云,马永忠,等.2010 年北京市职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J].首都公共卫生,2012,6(2):69-71.

[3] 赵尧贤,吴寿明,宣志强,等.放射性核素治疗工作场所设计及放射防护措施评价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10,19(4):420-421.

[4] 张晓懿,涂 彧.甲亢患者131I 治疗后人体周围辐射场剂量分布[J].中国辐射卫生,2013,22(1):36-38.

[5] 丁颖,陆汉魁,朱瑞森,等.大剂量131I治疗甲状腺癌的辐射防护安全性探讨[J].现代护理,2011,5(8):125-126.

[6] 郭洪亮.核医学与超声检查对亚急性甲状腺炎的诊断价值[J].中国当代医药,2012,19(9):233-234.

[7] 罗迎春,邹德环,朱旭生.婴幼儿童核医学检查总结[J].中国当代医药,2011,18(21):168-169.

医学放射防护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医用诊断X线机;防护情况

随着医学影像技术的迅猛发展,放射设备的不断更新,业务量大,使用率高,由于X线本身所具有的损伤特性.在使用中若不注意对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将对工作人员和被检者造成潜在的损害,X线辐射的危害性尤为突出,已经引起高度的重视做好放射防护是当前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为了全面了解医用诊断X线机防护情况,加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河南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等放射防护法规、规章、办法。我们对我区39台X射线机的放射卫生防护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汇报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对我区29家医疗机构的进行医用诊断X线机进行调查。

1.2 仪器 美国产451P巡测仪,国产RD98剂量仪。均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检定合格。

1.3 调查标准 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l302002)[2,3]对医用诊断X射线机监测数据进行评价,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场所现场进行监督。

1.4 调查内容 医疗机构X射线机房防护设施:机房位置、机房面积、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人防护用品;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机房周围、操作位置、观察窗、防护门、四周墙外、检查室窗外。

2 结果

2.1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29家医疗卫生单位共有可以工作使用的39台诊断X射线机,装机容量500 mA 30台、200 mA 9台,所有医疗机构医用诊断透视和摄影均为隔室操作。

2.2 39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X射线机房防护设施调查情况,见表1。

2.3 39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周围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情况,见表2。

3 讨论

随着放射技术的广泛开发和应用,X线检查在医学领域中充分发挥了它的作用,但X线对机体有毒害作用,机体受到射线照射后,吸收了射线的能量,其分子或原子很快发生电离和激发。继而引起生物分子结构和性质的变化,由分子水平的损伤进一步造成细胞水平、器官水平和整体水平的损伤,从而发生一系列的生物效应[4]。由于我们的放射工作人员长期、固定的在有放射污染的环境内工作,应积极加强放射防护。

通过本次39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放射卫生防护情况进行了调查,机房防护设施存在这机房位置、机房面积、工作状态指示灯方面的不合格情况。最为突出的是机房面积不合格率达25.64%。个人防护有品准备齐全但是没有个人应用,是由于医用诊断透视和摄影均为隔室操作造成。X射线机房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合格率91.46%,超标率8.54%,防护门超标率25.64%,检查室窗外超标率20.51%,观察窗超标率5.12%;以上超标主要问题在这些门窗的边隙封闭不严造成。

放射科医师及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防护知识,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认真遵守操作规则[5]。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医用诊断X线机防护措施和方法到位,避免和防止发生防护不利造成危害。

参 考 文 献

[1] 范深根.我国放射事故概况与原因分析.辐射防护,2002,22(5):15.

[2] GBl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3] GBZl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医学放射防护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疗卫生 放射性同位素 辐射安全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033-01

随着放射性同位素在医疗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放射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技术在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已成为了现代医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由于放射性同位素的固有特性,在应用中会对周围的环境和工作人员造成了一定危害和损伤,因此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辐射防护问题及安全。

1 新疆放射性同位素在医疗行业中应用现状

在医学上同位素主要用于显像、诊断和治疗,另外还包括医疗用品消毒、药物作用机理研究和生物医学研究。目前新疆医疗行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数量的也占有相当比例,截至2013年底全疆使用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单位201家,涉及放射源2977枚,其中医疗行业使用放射源数量544枚,占总数的18.3%;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20家,年使用量6.38E+13Bq,其中医疗行业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有14家,年使用量5.36E+13Bq占总活度的84%。

新疆医疗行业主要使用密封放射源是60CO和192IR主要用于放射治疗;使用的非密封核素主要有99Mo-99mTc、131I、125I、90Sr、90Sr-90Y、18F和153Sm,其主要用途见表1[1]。

由表2可以看出,2004年医疗卫生部门使用密封放射源仅有31枚,占全疆总数(1598枚)的1.94%,2007年使用放射源数量282枚,占全疆总数(2021枚)的14%,2013年使用放射源数量544枚,占全疆总数(2977枚)18.3%。目前用于放射治疗的设备主要是电子直线加速器和60Co 放射源,这两种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大约90%以上的份额,由于60Co 源的γ射线能量偏低,在保证杀死癌变细胞的同时,正常组织吸收计量比例比较高。所以发达国家中60Co 源(包括γ刀)正被逐步淘汰。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估计在近几年60Co 源的放射治疗设备和γ刀还会占有相当比例[2]。

随着核医学的发展,放射诊断和治疗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在医疗行业的应用,同位素的用量将继续稳定地增长,尤其是在代谢治疗、近距治疗和PET显像等方面。体内放射性药物的显像技术现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新的方法层出不穷。我国ECT每年增长5%,而PET数量更是每年增长15%[3]。PET进入临床标志着医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它对人体内部脏器的形态与功能可进行动态、定量、立体地观察。核医学显像技术的进步带动了体内放射性药物的发展。近年来出现的超短寿命正电子药物适应了PET的飞速发展,其中放射性药物18F标记的脱氧葡萄糖(18F-FDG) [3],由于既可诊断心肌和脑部疾病,又可用于人体任何部位肿瘤的定位,因而用量日渐增加。医用同位素除了在临床诊断上可发挥作用外,在放射治疗方面,尤其是近距治疗具有很大的应用潜力。

3 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应用中存在辐射安全问题及对策

3.1 存在问题。

(1)有些医院不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买卖放射性同位素的医院仍然存在。

(2)而且医护人员缺乏相关的辐射防护知识,自身防护意识和对病人的防护意识较差。

(3)有些医院的放射治疗室建造年代较早,不能满足现在辐射防护的要求,特别是治疗室的防护门和监视窗屏蔽效果较差,射线泄漏问题严重,治疗室内排风系统不好,不能将室内有毒有害气体和感生放射性所产生的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及时排出,对医护人员和患者潜在危害仍存在。

(4)有些医院没有规范的候诊区,注射了放射性药物患者随意走动,对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造成一定的伤害,给管理上增加了难度。

3.2 解决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使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认识到辐射事故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医疗单位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高单位的自主管理水平。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严把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关。按照《条例》要求,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不能上岗。

(3)加大执法力度,严把转让审批手续关。依据《条例》,对不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进行处罚;对辐射工作场所不符合防护要求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否则不能开展辐射工作。

3.3 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的防护措施。医院要通过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规范对注入放射源药品的患者管理,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剂量;也可以通过改进装置和采用低毒性的放射性药品来降低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受照剂量;采用必要的防护用品达到防护目的,如给患者注射放射性药品是采用铅袖式注射屏蔽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手部剂量[4];通过模拟训练增加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缩短照射时间。

参考文献

[1] 郭志锋,放射性同位素医学的应用,同位素与辐射技术2004.6

[2] 包尚联,肿瘤放疗、医学物理学科和医学物理师制度,中国医疗,2004.2:39-42

[3] 蔡善钰,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与应用现状及其发展趋向,同位素1999.1

医学放射防护措施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辐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国家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近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医学放射防护措施范文第5篇

一、结果与分析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情况2012年全省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共计755个,其中放射防护预评价项目360个,预评价率为85.28%;控制效果评价项目395个,控制效果评价率为96.70%。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验收优于放射诊断,这主要与放射治疗工作主要集中于三级甲等医院、核医学工作主要集中于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医院重视放射卫生工作并具有较高管理水平有关。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由于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不够重视放射卫生工作,致使X射线影像诊断审查率相对较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情况详见表1。

(二)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情况本次检查放射诊疗设备8837台,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8501台,检测率为96.20%。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的配置率为93.08%,受检者防护用品的配置率为89.06%。检查发现,我省多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都能开展定期防护性能检测,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的放射诊疗单位均能按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但少部分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防护重视程度较低,对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检测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防护经费投入少或基本不投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薄弱,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不足和使用率低等问题仍存在。突出表现为:一是部分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认为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的检测费用高于影像科目带来的经济收益,不愿意或拒绝检测。二是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有限甚至没有配备,放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医疗机构配备的受检者防护用品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的防护用品比较陈旧,没有铅当量标识或达不到0.5mm铅当量,不符合受检者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1]。三是部分医疗机构虽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但存在着防护用品形同虚设的问题。部分医务人员认为工作人员接受的散射线极少,而机房墙、机房门、窗等设备均有较好的防护效果,加之射线损伤近期效应并不明显,从而忽视了自身放射防护。有的由于工作忙,觉得穿戴防护用品笨重费时、不方便,故不愿穿戴防护用品。或者由于工作量过大往往不愿意为受检者进行应有的防护。少数医疗机构已购置防护用品但并不放在各机房内,而是集中放在某一处保管,以致在对患者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时根本不按规定给受检者和陪检者进行相应的放射保护。四是缺乏科学论证,盲目引进。近年来各家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竞相引进医疗设备,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数量急剧增加。随着设备剧增而暴露出较为严重的配置与利用的不合理现象,过高预计医疗设备经济效益,忽视本地经济水平,反而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个别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对必要的防护设施的投入一减再减,必要的防护技能培训经费一缩再缩,质量管理松懈,人心涣散,日益暴露出可怕的安全防护隐患。

(三)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及管理情况1.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及其资质情况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放射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多数是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人员配置基本上都能满足放射诊疗的要求,部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在人员资质问题上,存在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聘用一些在其他医院退休但没有变更执业地点的放射诊疗人员执业,有部分医师存在跨专业执业行为,医师执业范围不是影像专业等现象。2.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情况本次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共计12209名,有11191名开展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为91.7%;有12033名进行了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培训率为98.5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为90%。检查发现:放射工作人员岗前体检率低,忽视职业禁忌人员的发现。虽然大部分放射诊疗机构都能够按要求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但是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长,部分介入工作人员未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情况本次检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共计68家,均取得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资质,其中40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检测资质,68家取得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评价、检测资质,19家取得个人剂量监测资质,1家取得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检查发现:取得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资质的机构均是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放射诊疗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少,设备仪器不足且有待更新,导致我省部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防护的检测周期长,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不符合最长不超过90天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开展放射技术卫生服务主动性不强,多数只存在被动应付诊疗场所检测工作的局面,目前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能满足我省日益增长的放射诊疗服务需求。

(五)放射诊疗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2年,全省立案查处放射诊疗机构253家,警告201家,罚款90家,罚款金额42.45万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详见表2。

二、讨论

江苏省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与近几年来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放射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了医疗机构对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视有关。但是本次调查发现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卫生监督执法的专业性强的特征较为明显。当前,卫生监督工作正面临卫生监督医改工作深化,卫生监督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的机遇。随着放射诊疗装置的广泛应用,放射卫生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从事放射卫生监管人员少,很多是兼职的,综合执法在基层单位推广,专业放射卫生监督人员少之又少,放射卫生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担负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的使命和要求,卫生部门应从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督导考核等方面全面加强放射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利用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全面教育培训,以适应放射卫生监管的需要。

(二)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拓宽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管理,强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队伍的建设,对取得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资质的疾控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员的配置、设备的投入和质量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不断拓展服务范围、规范服务行业行为、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一方面,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做好民营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形成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满足医疗机构不断增长的放射诊疗检测、评价、指导等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卫生监督执法的专业性特征较为明显,随着工作深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技术服务机构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利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资源,将之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守法意识加强对放射诊疗单位负责人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普及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护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来提高放射诊疗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放射诊疗单位落实好放射防护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放射防护措施,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其他可能接触放射诊疗放射性危害因素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全民防护意识和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社会监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性和避免滥用放射诊疗手段。工作中放射工作人员无视放射防护原则和规律必然造成辐射危害,而过分夸大放射危害的后果导致缩手缩脚,甚至造成很大的精神负担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认识辐射的危害,了解和掌握放射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在利用射线装置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同时,保护人员、环境不受影响。

(四)加强放射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心血管介入技术等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准入而开展技术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防性监督工作,落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制度。建设项目审查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新、改、扩建机房的审查,可以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由于放射防护措施不完善而可能造成的辐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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