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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的好方法

保护动物的好方法

保护动物的好方法范文第1篇

同志们:正值全国人民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省林业厅召开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切实推进新时期新阶段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前面,柏阳同志就做好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同志们认真领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供同志们讨论。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系统总结和论证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写入了全党的政治报告,实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理念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建设生态文明,既是科学发展新的手段和方式,也是新的目标和任务。总书记在报告中十二次提到“生态”一词,强调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为林业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林业必将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自加压力,以实际行动推动我省林业工作实现新的跨越。野生动植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物基因库。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直接表现,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体现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我认为,就是要重点做到“四个结合”。(一)从全局利益上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文明就是发展生产力,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于人民,“以人为本”中最大的“人”就是农民。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主要地域在农村,基本方式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当地群众为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和牺牲。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出发,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区周边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社区共管”等模式,合理开发林下资源,引导群众参与生态旅游、现代种植等生态产业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让社区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结合扶贫开发,尽力为保护区周边群众解决人畜饮水、道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和支持周边群众改善生活条件。要积极探索野生动物造成当地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尽快颁布实施*省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维护好周边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同当地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激发群众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做到保护为了人民、保护依靠人民、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二)从外部环境上讲,要坚持发展第一要义,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起来。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取向是发展,既有保护事业自身的发展,更有经济社会全局的发展,要发展就必须利用。从根本上讲,我们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不仅是为了长远利益上的利用,也是为了当前的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且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保护法颁布20年来的辛苦工作,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全社会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但是,由于我们在注重保护的同时,忽视了对野生动植物开发的正确引导和宣传,缺乏分类指导政策,导致社会上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的认识存在片面性,致使正常的开发活动不完全被社会所理解和接受。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产品上餐桌不能被部分市民所接受,正常狩猎活动不被社会所理解。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握好我省林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利用和自然保护区等地的生态旅游已被列入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各地要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在现有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鼓励社会组织和业主驯养繁育野生动物、培植珍稀野生植物。要通过鼓励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种源繁育和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狩猎场为主的生态旅游业的发展。通过建立狩猎俱乐部的方式,促进经营性狩猎活动的开展,规范狩猎活动的管理。要正确引导公众树立合法消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理念,通过合理的开发利用为保护事业的继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三)从内部关系上讲,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数量与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从规模上看,我省现有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已超过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但保护区建设质量却无法相提并论,差距非常明显,影响了保护效果。在推进全省保护区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既要看自然保护区增长的数量和面积,更要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看保护区机构是否健全,人员编制是否落实,关系是否理顺,管护责任是否到位,保护对象是否增加,保护效益是否最大化,社会保护观念是否进一步增强。这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检验一个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必须贯彻落实到位。要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生产方式和规模,正视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要逐步提高保护区自身科研、监测能力和水平,随时了解和掌握重点保护对象种群数量和生存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确保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四)从行业发展上讲,要坚持统筹兼顾,把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林业其他工作结合起来。我省自1998年先后启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以来,林业实现了由以生产木材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全省2153万公顷森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覆盖率由24.23%提高到30.27%。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17个,保护管理面积达到734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5.15%,基本涵盖了我省典型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精华地带,组成了类型多样、保护价值极高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为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更好的生态条件,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不断扩大。今后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林业重点工程成果,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特别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将集体林地落实到各家各户,明确权利和责任,强化林农保护和壮大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二、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履行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责林业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主要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能是林业行政部门的权力,更是责任,放弃管理就意味着失职。管理学上有一个重要的理论:一只沿口不齐的木桶,决定其盛水量的不是为数众多的长板,而是短的那块木板。当前,我们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上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影响了保护的整体效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加强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动植物疫病防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这次更是被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近年来,我省野生动植物疫病在得到有效防控的同时,老问题、新情况仍不断出现,野生动物禽流感全球关注,蜀柏毒蛾大面积发生。特别是前段时间发生的大熊猫疫病和最近在德格县发生的动物间疑似鼠疫疫情,更是反映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秋冬季节正是野生动物特别是禽鸟疫病的危险期,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切实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必须编制防控体系规划,制定监测方案,完善监控应急预案。要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与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鸟类环志、生态观测、宣传教育等功能整合起来,实现一站多能,搞好监测和防控工作。二是要提高防控能力。省林业厅除抓好大熊猫疫病防控基地建设外,还将积极争取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点发生区建立部级重点检测鉴定实验室,在成都建立省级野生动物检测鉴定实验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畜牧等部门的互相交流与合作,提高野生动物疫情整体应对能力。三是要加强物资和人员准备。今年蜀柏毒蛾大面积暴发及德格县动物疫情都暴露出我们防控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和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想办法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开展疫源疫病专业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防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建设平安林业。(二)加强湿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工作。湿地和荒漠是陆地上除森林之外的重要生态系统,同样是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长地。治理好荒漠,保护好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途径。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又是非常脆弱的自然生态系统,一旦丧失或者破坏将很难恢复,目前我省湿地大多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不顺,权属不清,政策法规不健全,导致大量开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年来有的地方盲目开发湿地资源,建设水电设施,造成河流湿地断流,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功能和湿地生态平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赋予林业部门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职能。我们要加快湿地保护立法进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保护好有限的湿地资源。对重要的湿地区域,要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应管尽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要求,着力抓好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探索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共管等管理模式。在荒漠化治理上,要加强技术攻坚,积极实施植树种草等治理活动,积极推进我省防沙治沙立法工作。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彰显林业部门的管理能力,巩固和扩大管理职能,更好地履行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重任。(三)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我省地理和气候类型多样,野生珍稀植物十分丰富,拥有珙桐、攀枝花苏铁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13种和松茸、桫椤等二级重点保护植物49种。加强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就是以保护为基础,通过合理利用来促进保护,做到保护、发展、利用的有机结合。与野生动物保护相比,我省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相对薄弱。过去,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乱采滥挖、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破坏了大量珍贵的野生植物资源,也损害了我省保护事业的公众形象。由于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涉及农业、建设、环保等多个部门,部门职责存在交叉现象,一些地方的林业部门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管理权限。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林业行政部门是林区内各种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主管部门,农业行政部门是其他野生植物的主管部门,并被赋予野生植物资源调查、采集审批、行政处罚等多方面职权。其他相关部门则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责任部门。因此,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野生植物保护。有条件建立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的,要想办法尽快建立。特别是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区等区域野生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做好植物疫病防治、种类标识、技术栽培等服务工作,切实履行起主管部门的责任,不断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四)依法加强对其他保护区域的执法监管。目前,除林业部门建立的森林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保护区外,一些相关部门也建立了其他类型的保护区。一些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长地被划为旅游景区或归入其他部门建立的保护区内。由于区域管理权限或者已不属于林业部门,再加上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林业部门便放弃了对这些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管职责。这同样是我们的失职。实际上,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属于类别管理,不是区域管理,区域总体管理权限归属并不影响林业主管部门对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专项执法权限。林业部门所属的自然保护区同样也不能阻碍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因此,凡是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管理和建设的权力,要严格执行。要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执法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通过执法监督树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和威信。与相关部门有职能交叉的工作,要争取主动;现有法规还没有完全明确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我们要站在对国家、对人民、对生态保护认真负责的高度,积极工作,做好工作。既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又要坚守阵地,防止无原则的退让。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注重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发挥林业部门的主导作用,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切实负起各个区域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生态建设快速推进,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大面积荒山荒地披上了绿装。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以大熊猫为代表的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得到了国家和世界的认可,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关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崇尚生态文明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克服困难,顾全大局,创新工作思路,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物质产品、文化产品和生态产品。(一)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发展保护事业,关键在领导。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保护特别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像抓造林绿化和林木林地的保护那样,重视和加强保护工作。在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构建和谐*的进程中,切实加强和重视对保护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多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保护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努力做到领导心中有位子、规划计划有盘子、资金投入有份子。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发挥好林业部门的主导作用,利用好其他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合力。(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是野生动动植物保护的重要场所,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总体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据统计,国家已投入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3亿多元,主要用于部级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还有许多保护面积大、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未能获得应有的投入。加之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财政事业经费没有保障,致使部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差、技术装备落后,无法正常开展日常保护管理工作。二是机构设置不健全。一些地方管理组织体系薄弱。全省117个保护区中,人员编制落实到位的只有91个,而有专职领导、正常运行的只有42个,“批而不建”的问题十分严重。三是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有效保护的需要,内部机制还不适应现代管理的要求。至今仍有部分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县未设立专管机构和配备专管人员,更未能全面、系统地开展野外救护、宣传教育、巡护监测等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努力协调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问题,杜绝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现象。要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征占用保护区土地,严格禁止在区内非法开展建设项目,坚决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配强领导班子,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工作活力,使保护区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益的和谐发展。(三)重视保护队伍人才培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涵盖多学科、多领域,需要相应的人才队伍承担。要搞好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不断创新发挥人才作用的体制和机制。要从培育、使用、关心、激励环节着手,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针对全省保护事业人才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要坚持从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入手,突出实用人才的培养,最大限度地激发现有保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人才培养上,要做到引进人才和培训现有人员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进一步壮大和提高保护能力,适应新形势下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同志们,野生动植物保护是林业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抓好保护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人与野生动植物和谐发展,为我省林业行业发展、农民增收,推进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保护动物的好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G26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8-0063-02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文物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对文物保护工做出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批示。近年来,随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大部分基层成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组织和机构,对文物保护进行大力抢救和全力保护。但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一些农村,由于有些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再加上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使一些重要的文物遭到损毁。因此,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1982年,我国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将文物保护工作提到了法律的高度。但总体来看,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从政府层面而言,由于文物保护工作不是大多数基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工作项目,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上,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非常不足,工作大多停留在喊口号上,缺乏具体的工作措施,“等靠要”思想严重。此外,“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文物管理站负担着文物管理、勘测调研等众多工作,管理站各种应接不暇,对一些工作能应付就应付,工作不重视。从基层群众层面而言,很多农村群众受文化程度的影响,法制观念淡薄,对文物保护工作欠缺足够的认识,导致一些损坏、破坏文物的现象频发。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缺口较大

虽然党和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工作经费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文物工作经费的缺口仍然很大,与文物工作的发展要求仍不匹配。在国家层面,每年都会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和开发工作,但“僧多肉少”,专项经费十分有限。而且文物保护是一项十分耗费资金的工作,一些需要修复、维修的建筑、博物馆建设等项目动辄需要耗资上万元或上百万元,单靠上级拨款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文物保护单位只能依靠上级单位或同级政府拨付资金,因此,工作经费短缺使文物保护工作陷入僵局,对一些损毁的文物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执法力度不够

一方面,在基层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上,有些基层政府没有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议程,不能像经济建设一样重视和扶持,没有将文物保护作为城市文化的传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没有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和建设也可以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抓手。基层文物保护和管理部门在职责履行上也存在着工作拖延、缺乏创新意识等问题,使得一些文物得不到及时保护和整理。另一方面,在文物保护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不足使得保护工作不能落到实处。执法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往往也成为政策的破坏者,在城市建设和开发的过程中,损毁遗址、违法拆除改造等情况时有发生,政府的强制行为与文物保护形成对立面。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文物保护协会等人员和组织上屡屡发声,声讨政府在城市化建设中对文物损毁的行为。立法和执法的冲突使文物保护工作流于形式。

(四)基层文物开发与保护不平衡

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的开发和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传递文化内涵的重要手段。目前,随着人们对文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电视等媒体上的“淘宝”、“鉴宝”等节目火热,文物开发也在这阵大潮中被炒热,比如有些地方热衷于对古迹遗址的创造性修改或重建,不在意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实物完整性的保护。而文物过度开发对文物保护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基层文物开发与保护日益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有些基层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为给经济发展让路,许多文化遗产遭受保护性拆除或建设性大破坏,这些行为和做法只是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文物保护为了经济发展被牺牲。

二、新时期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

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要求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力度和管理水平,要保护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物遗产。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必须首先从意识上提高认识,才能在行动上有所改善。一是基层政府要强化宣传教育。作为基层党和政府,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基层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得好,开发得合理,可以有力带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因此,作为基层政府,要从思想上端正态度,将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结合起来,找准工作切入点,大力发展文物旅游行业,充分利用自身的文物资源,形成本地的特色。二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到群众的观念。还有很多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他们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还不充分。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多种形式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发展观念,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提高文物管理站所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对《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依法行政,加强保护执法力度

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要明确执法人员职责。文物保护工作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可以对责任区域进行合理划分,明确自身的责任范围,并通过向群众公示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使群众一旦发现有破坏文物行为时,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执法人员。二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要求的实施意见,作为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不断的从实践中总结问题,推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三要制定有奖举报制度。通过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调动广大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在给予奖励的同时,一定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不受损害。四是在环境开发和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一定要将文物保护放上重要的位置,对一些基层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和制止,使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均衡发展。

(三)强化管理投入,加大文物保护扶持

文物是历史留下的珍贵遗产,是不可复制和倒流的,文物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价格的高低上,更是一种文化的传递和继承。因此,对文物的保护必须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首先,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方面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通过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基层的文物保护。此外,基层政府也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且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来不断增加,专项工作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防止经费被挪用或截留。其次,基层政府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规划工作,特别是对文物资源比较丰富的村镇,要提前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划和统筹,根据文物资源项目情况,向上级申请项目专项保护经费。同时,要统筹执法、宣传、文化等部门,多部门协同管理。再次,多渠道筹集资金。文物保护既是政府的职责,同时也是社会大众共同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多渠道发动社会大众,寻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支持,发动保护文物的社会组织或爱心人士,争取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筹款,用于文物的抢修或复原等工作。

(四)强化协调联动,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

保护动物的好方法范文第3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文物是人类历史的见证,是传承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文物作为一定历史时期人类活动的产物,蕴涵着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习俗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同时,经历了历史的沧桑,决定了文物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其固有的脆弱性,给我们今天的保护增添了很多的困难。

我县是一个文物大县,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多达108处,既有大量的古建筑、古桥梁、古塔寺、古墓葬、古牌坊等,更有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大足石刻。这些珍贵的历史文物,具有极高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是大足人民勤劳智慧的结晶,是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既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也是发展我县旅游经济的物质载体。

建国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构建了比较整善的文物工作体系,文物保护措施不断完善,研究工作不断深化,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文物资源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地位、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保护开发利用可谓任重道远。一是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与量大面广的保护任务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二是技术手段较为滞后,保护设施亟待加强;三是文物管理体制创新步伐不快,全县文物整体性保护与利用相当滞后;四是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不够浓厚,重利用轻保护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五是文博工作队伍比较薄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六是文物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的任务十分艰巨。近10年来,我县已相继发生两次文物被盗案件,特别是这次石门山两尊头像被盗,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弘扬祖国悠久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历史文明,全面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认真总结教训,找出工作差距,明确目标任务,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以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抓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

二、强化措施,依法管理,全力抓好文物保护工作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重在依法管理。要以《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为重点,不断探索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制订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网络,切实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一)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保证文物事业不断发展的法律措施,是新时期文物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文物工作的重点,纳入“四五”普法内容,充分运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大张旗鼓地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民文物保护意识。文化部门和文博单位,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学习班进行深入学习,对照研究实际工作中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使文物工作者精通《文物保护法》,在提高业务素养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好文物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切实承担好应尽的法律责任。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爱我石刻,兴我家乡”的浓厚氛围,为文物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增添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我县文物点多、面广、线长,保护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随着大足石刻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国内外文物犯罪分子已把犯罪触角伸向大足,加强文物安全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这次石刻文物被盗案件应该成为我们沉痛的教训,全县上下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文博、公安等部门要随时绷紧文物安全工作这根弦,紧抓不放,切实担负起打击文物犯罪、保护人类遗产的神圣使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各街镇乡和县博物馆、公安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深挖细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尽快配备完善防火防盗等安全监控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对重要文物、重要部位,要严格安全守卫和巡查、检查制度,制订完善应急预案,严密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增强安全力量,切实保证文物安全。当前,要抓紧实施宝顶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尽快启动北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积极争取尽早实施南山、石门山、石篆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尽早实施重要文物保护区与社区的隔离,扩展、增加保护屏障,使大足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北山、南山、石门山、石篆山石刻区形成技防、人防、犬防的立体防范体系。同时,要积极规划、建设“大足石刻陈列馆”,将散存于荒郊野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价值的零散石刻搬迁陈列馆内,实现有效地安全保护,使大足石刻的安全防范系统尽快达到国家文博系统一级风险单位的防护要求。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要重点抓好三级保护网络的建立健全工作。在今天的会议上,县政府已经与各街镇乡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的保护责任与义务。责任书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县委、政府明确要求:凡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街镇乡和村社,要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工作重任。各街镇乡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本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要作为该村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社长是本社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保专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当地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把保护文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今后凡是哪个地区出现文物破坏与被盗事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是完善地方规章。从客观上讲,我县的文物保护地方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要以深入推进依法治县为契机,加快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地方规章。当前要积极争取市里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同时,积极争取在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文物市场监管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一个与国家文物法相配套,符合地方文物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特别是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宝顶山、北山、南山、石门山、石篆山等五处石刻,要认真按照文物法规政策和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项工程及建设项目,都应依法先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履行报批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进行违章建设。任何工程建设,都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公安、工商、建委、市政、国土房管、民宗、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三)抓好项目,切实做好文物维修保护工作

我县地处四川盆地,空气湿润,加之处于重庆——贵阳高酸雨地区,文物自然损毁十分严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文物本体的维修。一方面,要尽快完成《大足石刻保护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在规划的指导下抓紧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维修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争取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总之,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锲而不舍地搞好文物维修工作,逐年修复和复原一些重要文物遗迹,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在开展修缮工作中,一定要本着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多地学习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合,对维修方案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多听专家的意见,拿出最好的方案,采用最优的技术,切不可盲目行事、随意决断,造成好心办错事。

(四)加强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物工作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物工作队伍,是做好文物工作的关键。这只队伍,不仅仅指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我们各街镇乡的文化专干、文物保护员。文物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这只队伍所必须具有的专业性,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保护管理水平的角度,加大文物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真正建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专业性队伍。在这里我提一个要求,今后,到博物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各街镇乡的文化专干,必须熟习了解本地文物情况;聘请的文物保护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踏实肯干、热爱文物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县博物馆,要不断创新机制,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抓好“三个一批”,即积极引进一批、外送培训一批、邀请加盟一批,并不断完善各种考核措施,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逐步形成较为合理的文物专业人才梯队,为全县文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文物是一笔可贵的资源,其本身所具有的文化教育作用、鉴古知今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为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但怎样发挥文物这一特殊资源的重要性,是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许多地方的文物旅游,成为旅游经济的重大支柱。大足具有得天独厚的石刻文物资源,如何在有效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好文物资源,在这方面,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文物管理部门要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执行文物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运作机制,通过加强管理,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明确利用的基本原则。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保护的开发是没有根基的开发,没有开发的保护是没有可持续的保护。如果一味地讲保护,而不合理利用,这样的保护只是被动的、暂时的保护,终究会因缺乏经济支撑而使保护成为纸上谈兵;反过来,如果一味地讲开发,而不注重保护,这样的开发会最终因为资源的枯竭而成为一种泡沫。所以,我们既不能因被动保护而使世界遗产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也不能因过度开发而吃祖宗的饭、断子孙的路。在处理好文物保护和建设、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上,我们必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促发展”的原则,走出一条保护管理法制化、资源利用规范化的新路。

(二)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大足石刻融佛、道、儒于一体,文化内涵博大精深,生活气息非常浓厚,古有“上朝峨眉,下朝宝顶”的盛誉,今有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可以说,文化底蕴十分深厚。必须充分挖掘大足石刻的宗教文化、石刻文化、民俗文化,为文物旅游服务,在这方面,我们还做得很不够。因此,深入挖掘大足石刻的文化内涵是文博单位非常重要的任务。要把文化内涵的挖掘做为一个重要手段,促进旅游经济的大发展。

(三)积极探索利用开发新路。文物的“合理利用”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目前各地尚无固定模式。我县目前的文物旅游还是粗放式的经营管理,如何探索开发利用新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的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应该是均衡的发展、持续的发展、良性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地区的一些做法,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但不能简单的照抄照搬,要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大足石刻文化发展的新路子,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切实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职责,努力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务求做到文物保护“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县里决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督查工作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落实。

保护动物的好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不可移动文物;存在问题;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78-02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时间的流逝,不可移动文物必定会受到风化、人为损坏等因素的影响,如何寻求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关键所在。

一、不可移动文物概念界定及其保护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界定

不可移动文物又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或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了文字和历史等纪录不足之处。

不可移动文物可以说是文物的组成部分,文物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而不可移动文物比可移动文物更具有历史直观真实性。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时,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内容

1.加大对新的文物发掘的保护力度。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田野文物的安全越来越受到威胁。面对这种情况,各地政府与相关部门既要抓好县、乡、村群众宣传教育,又要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隐患,同时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打击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活动。

2.保护文物的原貌和完整,做到修旧如旧。文物都有自身的物质属性和直观形象,对文物的修复,应当充分尊重文献记载的内容,按照其原有的形制加以修复和复原,努力将其历史原貌呈现于世人面前,增强其历史可信度。

3.保护文物的文化特色。从文化范畴看,文物是物质形态的文化形式,是物化了的民族文化的精华。在进行城市建设或开展旅游业的同时,要维护文物的文化特色,不能为了当前利益盲目修整,破坏文物特色。

二、当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对文物的保护十分重视,因此,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在当前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文物的保护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来说,工作人员不能随意破坏和损坏文物,在文物的修复工作中,要尊重原物的设计,不能随便加以自己的想象。以此为对照,在当今文物的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文物修缮,好心办坏事。不可移动文物年久失修容易坍塌,很多政府部门为了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使其能够流传千古,让后人观瞻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但是修缮文物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以修整,不能翻新。可是在某些地方,由于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所在地,成为了旅游重地,很多游客前来观赏,但是很多当地人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有限,认为文物的破旧十分寒酸,不能体现出生活富裕的面貌,就将那些历史悠久,很有文化价值的古墓和祠堂大加修整,甚至将一些很有特色的墙面上贴满瓷砖,或者画彩图,这样的做法,不仅没有了古朴之风,就连文物的历史价值也大打折扣。很多诸如此类的“好心”修缮,让历史文物慢慢地走向了灭亡。

2.旅游的开发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当前,旅游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的改善,成为了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门新兴产业,人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就更多地开始关注对历史的探索。于是,大批的游客前往不可移动文物的所在地观瞻游玩,与此同时,引发了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矛盾。

第一,游客过多,容易对文物保护的环境带来破坏。一般文物都是质朴的,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这种现代商业的喧嚣破坏了文物本身安静朴实的环境,破坏了文物本身的美感。

第二,一些文物保护部门在旅游业带来的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忘记了对文物。

保护的初衷,大肆开发,这种过度开发利用行为大大减短了文物的寿命。

第三,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开发旅游资源,招揽游客,不顾实际的条件,盲目开发地下文物,有些文物甚至还不具备保护条件,这样的盲目开发行为,导致了文物毁灭性的破坏。

3.旧城改造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城市不断地进行进行造修建与改造,这就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越来越深。尽管很多地方的城市建设给文物保护带来了一些发展机遇使得文物与景点的相互结合,进行合理开发保护。但是那些毁坏文物,造成历史文化破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很多地方决策者认为现在是科技社会,人们对城市地关注更多的在于城市的建设,片面地认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文物的保护不放在心上,当文物保护与城市改造产生了矛盾时,他们宁愿舍弃文物也要继续进行城市改造。在某城市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一些部门想要拆掉四合院,用来修建道路和商住楼,即使有些旧楼被保存下来了,一些地方决策者认为旧楼太过破旧影响城市的美观,于是把它们进行翻新,把旧的焕然一新,他们认为这是提升了城市的美感,其实这样的做法完全破坏了文物的历史价值。

(二)原因分析

不仅是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着文物破坏的情况,在机场、港口、公路等地方,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文物破坏问题。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种种问题的原因,总结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为局部利益,肆意破坏文物古迹。从整体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关心和保护文物的意识还不够强,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经济建设高于一切的想法,致使在开发建设中,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事件屡屡发生。

第二,人们没有相关的文物保护知识,缺乏相关的正确指导。一些城市在进行城市建设时,没有按照规定事先进行文物勘探,致使文物古迹遭受毁坏。还有些地方利用当地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业,滥建旅游景点,破坏文物古迹。

第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不够法制化和规范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颁布多年,但是文物执法的主体不仅仅是文物部门,还有公安等执法部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行动不一。执法力度不够,致使破坏文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理。

第四,文物保护力量薄弱。我国地域广阔,古遗迹多,仅靠文物部门几个人和有限的经费,难以实施全面保护。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是我国现有的考古和文物修复的专业人员还比较少,以致文物保护单位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措施

我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加强文物保护至关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措施,保护文物安全,传承民族文化。其次,要重视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价值。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几千年历史文化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绝对不能再出现为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而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再次,应当加大对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的认识,让群众了解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增强大家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从而形成一个全民保护体系,政府和群众相互结合,从上级到下级,形成正确的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让任何一个破坏分子有机可乘,让重要的文物得到保护,让我国的历史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

第二,及时将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对于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该尽早纳入法律法规的保护,同时也要对不法的占用利用做出法律规范。随着考古的发掘越来越多的文化遗址被发现,尤其是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史迹建筑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尽快立法,以便在以后的保护中有更完善的法律条文可依。

第三,旅游的开发和城市的建设,或多或少都会对文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可以把有重大价值的重点文物放到城乡规划当中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让它们远离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可能带来的破坏,让不可移动文物更长久安全地流传下去。

第四,加强培养基层文物管理人才,积极对外引用人才,营造一个良好的用人环境。政府应该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技能,并且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适量地增加文物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对于一些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让其转岗或者清退,要有一套严肃公正的工作体制,遵循有为才能有位的原则,严肃纪律,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在合理利用文物的前提下,多筹集资金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针对文物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份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对文物保护的措施规划。要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价值,合理适当地开发旅游业,免费参观文物,但可以研究一些精美的纪念品,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然后将所得资金用于对文物的保护上,可以用来弥补资金上的缺乏。

四、结语

不可移动文物作为历史的遗物,是历史和文化的沉淀,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文物的保护有一定的难度,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各地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有策略地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群众也要投身到对文物的保护中来,使之永远流传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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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晓勇.试谈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J].大众文艺(理论),2009,(3).

保护动物的好方法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宠物动物 动物福利 立法

近年来,随着宠物数量及种类的增多,社会上由宠物引起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法律规制成为必然要求。英、美、加、澳、日等一百多个国家都制定了适合本国的《动物福利法》,参加了一些国际性公约,也有不少的国家有专门的宠物动物福利立法,如英、美、欧盟等,这为我们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宠物动物概述

目前对于动物福利尚无准确定义,国际上公认的非野生动物福利概念最初由英国农场动物福利理事会建议提出,包括动物的五大自由,即:(1)不受饥渴和营养不良困扰的自由;(2)不在恶劣环境中生活的自由;(3)不受痛苦、疾病和伤害的自由;(4)享有表达正常天性的自由;(5)不受恐惧和忧患紧张的自由。这五大自由目前已被大多数国家认可并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有具体体现。

宠物动物又称宠爱的动物或陪伴动物,按照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的定义,是指为个人娱乐或者陪伴目的而被人类在某类场所特别是家庭拥有或者意图被拥有的任何动物。按照2003年《关于宠物动物非商业性转移的健康要求以及修订92/65/eec理事会指令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条例》的规定,宠物动物是指列入本条例附件1的陪伴主人或者代表其他自然人的不打算出卖或者转让给其他人的动物。另外,葡萄牙的《保护动物法》、奥地利的《联邦动物保护法》中也有关于宠物动物的定义,但所有的定义均有一个共同的描述,就是宠物动物的意义体现在“陪伴”上,均以人的需求来进行定义。

二、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1.国家层次的立法。我国颁布的与宠物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主要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涉及宠物动物福利的法规主要有《种畜禽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主要有《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2.地方层次的立法。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一些地方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广州省的《广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云南省的《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北京针对犬类制定的《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犬类防疫管理办法》,山西省太原市制定的《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等。

(二)存在问题

1.立法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宠物动物福利的法律,对于宠物动物福利的保护穿插在与动物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保护层级较低且都捎带而过。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基本上是“濒危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狭窄。因此,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尚属空白。我国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体系虽然既有国际条约与宠物动物有关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交易的规定,又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与动物福利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金字塔体系,只是对动物福利的某些方面进行规定,涉及到的宠物也仅限犬类。几部防疫法也只是针对宠物动物的特殊性保护,表面看是对宠物的保护实则是对与宠物相处的人类权益的保护。没有上位法的指导,小法发挥不了初衷的立法目的,造成上位法缺失、下位法无法实施的状况。

2.宠物动物保护范围过窄。从我国仅有的几部与动物福利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可以总结归纳出我国对于宠物动物的保护集中于犬类,例如《种畜禽管理条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这几个条例和规章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限制或者规定的主要是犬类。而现今宠物的种类已不仅仅局限于犬类,还包括猫、鸟、乌龟、鱼等性温小型动物及诸如蜥蜴、蛇、猪、蜘蛛等有毒或大型的动物,并且这类大奇毒宠物的数量在急剧增长,而我国鲜有的几部动物福利保护法律远远满足不了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要求。

3.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律责任不健全。西方国家对于宠物动物福利法律保护责任救济规定的相当严格,以欧盟为例,其规定的侵害宠物动物福利的法律责任细致到行为罚、资格罚、财产罚和自由罚,形式多样、轻重分明。而我国的宠物动物保护法律责任包括行为罚、资格罚和财产罚,不包括自由罚,规定也不细致。除了针对动物免疫的法律责任与宠物福利保护有一定的联系外,其他涉及宠物动物的喂养、医疗等方面都没有规定。

三、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

(一)理论依据

20世纪以前学术界主张“动物是物”的理论,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颠覆了这一理论,提出了“动物主体论”,相关学者对“动物主体论”进行了理论扩张,相继提出功利主义、权利主义和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三种主张动物主体地位的理论。

1.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功利主义有两项最基本的原则,即利益平等考量和利益最大化。辛格在《动物解放》中指出:“感知能力是利益的先决条件,凡是有感知能力者均应有利益。在这一原则下,动物与人同样具有利益,所以应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否则,就是物种歧视,这如同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一样是不被允许的。”这种理论不仅在理论上修正了人们现有的物种主义态度,还从实践上要求解放动物,具体包括:禁止动物实验和素食推行等。

2.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汤姆·雷根也是“动物主体理论”的推崇者,他指出了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的种种不足,提出了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认为这才能恰当说明动物的道德主体地位。雷根认为,作为正在体验生命的个体,动物具有为其本身的价值,这就是天赋价值。他提出了尊重天赋价值原则,并将其归结为受尊重权利与不受伤害权利,法律上再制定相应的规范,通过法律权利来保障。还提出了最少凌驾原则和最轻原则,指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万不得已要伤害或牺牲一些无辜者时,如果每个个体所面临的伤害相当,则选择伤害少的,当面临的伤害不等时,则选择伤害最轻的。在实践上,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观点持有者要求禁止动物实验和牲畜宰杀。

3.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他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拥有系统价值,每一种物种都有其内在的价值,物种的灭绝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健全,导致整个系统价值的减损。人类对于动物的责任在于维护自然作为一个整体的良好运转。动物是自然生态中的一员,拥有其内在价值,因此人和动物都是主体。

动物主体论及由其延展的其他具体主体论理论告诉我们,动物与人一样是权利的主体,动物利益的保护跟人的利益的保护是一致的。因此,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二)国外形势发展需要

英国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以《动物保护法》为基础并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法律,如《鸟类保护法》、《宠物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等⑥,并辅以法案、法令、条例,构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美国于1966年即制定《动物福利法》,并进行了多次修订,在联邦和州一级都有动物福利保护法律法规,且数量甚多,美国联邦与各州法律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体系。

欧盟宠物动物福利区域性公约,以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为核心,辅以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两个决议——《关于宠物动物外科手术的决议》和《关于饲养宠物动物的决议》,并综合一系列欧洲理事会决定和指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另外欧盟范围内还有一些次区域性条约,如《关于捕猎和保护鸟类的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条约》。

由上可见,宠物动物福利立法是普遍也是趋势,我国应该顺应形势发展,建立完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律。

(三)现实意义

近年来人们愈发意识到保护动物就是保护自己。2010年被联合国定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年,再一次定位了我们与动物的关系,而作为对与我们生活最密切的宠物的保护的意义也进一步彰显了出来,保护宠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对于宠物动物的保护具体有如下意义:

1.生态意义。对动物进行保护的任务之一是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丰富多彩的大自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人类对动物的需求永无止境,既要求数量,又要求种类。食品动物、观赏动物、宠物动物都是由于人类的需要而分化的类群。任何一种野生动物都有成为家养宠物的可能,相对的,宠物也有发展成野生动物的可能,随着更多野生动物变成家养动物,家养动物变成宠物动物,对于宠物动物福利的研究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物种的保存,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

2.社会意义。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尤其是城市人之间的距离感越来越大,人内心的孤独感增加使得宠物成了人们很好的另类伴侣。宠物市场越来越红火,宠物数量越来越多,必然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如果不出台法律加以制止,将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关注动物的福利问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助于建立文明的法制社会,有利于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3.经济意义。宠物行业在国外有着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制和保障,与宠物吃、穿、住、用、行有关的行业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解决了不少的就业问题,因此,宠物行业的发展也可能成为我国经济的一项新的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