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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监督管理

放射防护监督管理

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范文第1篇

1核电站辐射防护工作经验反馈的必要性

核电站的运行必然会存在放射性安全隐患,而辐射防护工作的目的就是保证在核电站正常运转下,将其所产生的所有辐射照射及其它放射性污染维持在辐射审核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限值以下,尽可能将核电站辐射值降到最低,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辐射事故发生,降低辐射事故的放射性危害[1]。

2核电站辐射的危害性

2.1核电站辐射对环境的污染

一般情况下,核辐射对环境的污染源来自于核电站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为例,该核电站4号反应堆发生事故,反应堆厂房发生火灾和爆炸,堆芯被严重破坏,释放出大约7t放射性物质,污染范围极广,俄罗斯、白俄罗斯还有乌克兰周围国家受放射性污染极其严重,另外,瑞士、奥地利、芬兰、瑞典、保加利亚、挪威及希腊等苏联境外的国家也遭受不同程度污染。

2.2核电站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核辐射会影响人体机制,导致基因发生突变,使人体发生病变。核辐射会引起人体急性放射病产生,即人体一次或短时间内分次受到大剂量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患。而在核辐射下,皮肤损伤发病率较高,皮肤接触放射性物质或受超过限度的辐射照射就会导致皮肤损伤,又称为放射性烧伤,比如核辐射中的β射线就会引起人体皮肤放射性损伤,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死亡。而核电站轻微辐射即便短期内对人体危害并不显露,但多年后就会逐渐显现出来,据统计调查,在发生核事故的国家,受到轻微核辐射的人们在多年后癌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明显提高。

3核电站辐射防护工作经验反馈

3.1核电站辐射防护管理经验

核电站辐射防护管理工作的关键是推动各执行部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降低辐射危害,预防各类核事故发生,管理部门应通过规范管理、培训、监督等方式调动辐射防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员安全意识,进行有序管理、全面培训、有力监督。

3.1.1加强辐射防护管理标准及其规范性

在中国核事业发展过程中,核电站辐射防护管理理念来源较多,主要有军工和核工业科研系统的传统核工业辐射防护管理理念、核电技术引进国家的辐射防护管理理念、以IAEA(InternationalAtomicEnergyAgency,国际原子能机构)和ICRP(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RadiologicalProtection,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准则为标准的辐射防护管理理念等。在此结合中国和世界各国核电站辐射防护工作情况,进行相关经验反馈:a)国家核安全局和国防科工委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和监督;b)结合中国核电站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实践操作经验,以IAEA的安全标准为基础,编制并核电站辐射防护管理规定,形成标准文件并严格执行;c)建议中国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相关研究单位或政府部门定期举办辐射防护工作研讨会和实践经验交流座谈会,组织各个核电站辐射防护专业人员及相关管理负责人积极参与,以促进各地区核电站的实践管理经验交流,努力提高核电站辐射防护管理水平。

3.1.2加强辐射防护工作培训

在核电站各个部门工作的员工都有可能会进入辐射控制区,因此新员工在正式入厂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辐射防护培训,这是重中之重。所有可能进入控制区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辐射防护一级培训,了解学习辐射防护基础知识、个人辐射防范措施、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辐射监测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正确应用;所有可能在控制区担当工作负责人的人员必须接受辐射防护二级培训,工作负责人需学习负责辐射防护具体工作和防护要求与措施等。

3.1.3建立健全辐射防护的监管机制

要想贯彻落实员工的辐射防护责任,核电站应建立专门的辐射防护机构以履行监督职能,健全辐射防护监管机制。该机构需对核电站辐射防护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当辐射防护人员在进行存在辐射风险的工作时,对其提供辐射防护技术操作监督。监督管理内容包括:a)辐射防护培训、考核的严格监督;b)对辐射防护工作的策划准备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c)结合各地区核电站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辐射防护工作规范及人员监督管理制度;d)定期对辐射监测设备及相关系统进行维修校准;e)监督工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f)对核电站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或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并作出经验反馈。

3.2核辐射具体防护工作经验

3.2.1外照射的防护措施

核电站辐射中,X射线、γ射线、中子的贯穿性较强、射程长,是导致外照射危害的主要原因。对于X射线和γ射线,比重较大的材料如水泥、铅、钢等的屏蔽防护效果比较好,而对于中子,采用较轻的材料比较合适,比如B。但由于放射源类型不同,放射程度不一,可将不同功能的防护材料合理组合,进行有效屏蔽防护。另外,由于受照射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所以可轮班作业来处理应急情况;又因为受照射剂量与受照距离的平方成反比,所以增加实验室长柄工具的距离,可大幅度减小辐射剂量。

3.2.2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除了外部照射,内部照射对人体的危害会更加直接,它会直接导致人体内部机能发生病变,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首先要做好个人卫生,在有辐射隐患地区,要穿好防护服,戴防护面具以保护呼吸系统,对水和食物进行放射性检测后方能安全食用,存在放射性物质的房间要进行通风[3]。

3.2.3辐射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升级

核电站辐射监测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式是否正确关系到辐射防护工作能否有效顺利进行。核电站辐射监测设备种类很多,场所辐射水平监测、工艺监测、事故报警仪、流出物监测、人员设备污染监测等都需固定式辐射监测设备,还有中子测量仪、气溶胶采样和监测仪等便携式设备,这些设备有些非常精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才能得到准确的监测结果,采取正确措施进行辐射防护。

4结语

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范文第2篇

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于6月18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范文第3篇

圆满完成全市放射治疗防护专项执法攻势

根据省卫健委部署,我局制定下发《2021年XX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执法攻势方案》,采取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市区联动协同监督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圆满完成了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攻势,取得了良好取得成效。

一、精心组织,确保攻势顺利开展。按照《全省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活动步骤及安排和具体要求,方案从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要求按时间集中开展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保证了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自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标准和自查表,从《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和问题整改,并及时上报了《自查表》和整改报告,及时防护和诊疗安全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了自身诊疗行为。

三、市区联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采取市区联动,联合监督执法,既避免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又进行了现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了区市基层对放射治疗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今后避免放射卫生监管空白奠定基础。

四、履职尽责。专项攻势成效显著。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现场实行“三对”法进行监督检查,即对照自查表、对照自查整改报告和检查标准,逐项核查,对不认真自查整改或不重视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本次共对15家放射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立案查处3家,罚款11000元。

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放射 卫生 执法监督 体系 制度 分析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562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8-0483-01

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的背景作用之下,辐射技术在社会各行业领域中的应用不断广泛及深入。我们在肯定由辐射技术应用所带来的进步与便捷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在此项技术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危害。这种危害对于接触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身理遗传特性,无法得到彻底意义上的根治。从而,有关辐射防治以及应用安全的相关问题备受各方关注与重视。本文着眼于这一实际情况,以我国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与制度建设及应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研究,旨在于引起各方特别关注与重视。

1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分析

在我国卫生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是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对于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构建始于1960年所颁布的《暂行条例》。在数十年的发展历程当中,我国已形成了框架结构基本完善的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为保障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安全及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与支持。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对其的认识。

1.1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主体系统分析:从施动主体的角度上来说,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主体系统由上至下可以分为――国务院卫生部门省级卫生厅市级卫生处区级卫生局。上述执法主体在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总体指挥与组织,并针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及个人申请加以评估及审批。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针对所管辖区域内存在的违章及违法问题加以惩处。

1.2 放射卫生监督员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督员作为整个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求由上至下,在省、市、区、县等行政机关内部设置专门从事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工作体系。对于放射卫生监督员最基本的要求在于专业性、经验性以及资质性。

1.3 放射卫生监督法规及标准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督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体系的构建是上述执法监督主体系统以及监督员执行各项监督工作所依赖的行动基准与参照。要求在充分结合放射卫生技术应用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针对各项具体规范、标准与细则予以可靠性掌握,为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妥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发挥相应的技术支持目的。

1.4 放射卫生监督监测技术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测技术体系作用之下需要负责针对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防护设备以及有关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加以详细审核与评估,并结合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相应的评价与监测工作,发挥其对技术应用的支持与保障目的。

2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分析

简单来说,现阶段我国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的构建与开展是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基本规范的基础之上,要求放射行业雇用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整个行业的建设发展以及各方参与者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具体规范的行为,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同样具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具体而言,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及具体操作条款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版)中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内容的相关规定与规范:①国务院负责制定从事高毒作业以及放射作业的工作人员特殊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②要求在有关放射性元素的储存及运输过程当中,用人单位负责为操作员工配备专门性的报警与防护设备。与此同时,在针对作业区域放射性元素含量进行剂量测定的基础之上方可开展相关作业;③要求在提供各种放射性元素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过程当中,通过说明书的方式,针对这部分元素、材料的基本性能予以详细记录及规范。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版)中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内容的相关规定与规范:①放射性同位素的存放应当在时间、空间等多个方面与其他各类腐蚀性物品的存放相互独立,在做好常规防爆、防潮以及防腐蚀处理的基础之上,做好放射线泄漏的处理以及应急预案;②从工作场所的建设角度上来说,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做到同时设计、施工、使用、验收以及投入;③在有关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工作环境开展过程当中,均应当构建专门性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将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基于以上分析,为更好的保障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监督工作能够有效且主动的落实到实处,要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各项管理工作权责。

3 结束语

通过本文以上分析需要认识到:体系与制度的构建可以说是执行某件事物的标准与基础所在。在我国放射事业的开展过程当中,只有通过卫生监督体系的构建以及对卫生监督制度的落实,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据可依”以及“有理可循”,这一点需要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与制度落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有助于今后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侯和平,杜德康.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J].华南预防医学,2007,33(2):67,69

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范文第5篇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成立于1959年,是一所专门从事辐射防护、辐射监测、辐射效应和核医学研究的省级专业科研机构。现有在职正式职工 44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3人。客座研究员和副研究员68人,其中,院士1人。

研究所主要开展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辐射防护监测与评价、放射防护标准的研制、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放射病防治、核辐射医学救治基地的建设、山东省济南地区环境放射性本底常规监测以及核医学基础与临床研究、放射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等工作。承办“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中国辐射卫生》,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2003年7月,研究所通过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2012年6月通过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2008年8月获得卫生部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2011年8月通过了国家安监总局的甲级资质换证,2012年8月分别通过了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甲级资质延续;2011年8月获得了山东省卫生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通过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续展。

研究所对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实验室,购置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系统、α谱仪、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6150A/D环境剂量仪、防护剂量仪、中子剂量仪等辐射检测设备。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先后派出2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培训班,均取得了个人评价资质证书。

研究所发挥科研优势,近几年承担了各级科研课题30余项,取得各项成果奖10余项。受卫生部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托为国家制修订《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10余项国家标准,为规范核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

科学研究

研究所主要承担辐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及环境辐射监测方面的研究和相关标准的制订,重点关注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或患者的辐射防护及相关措施,及环境放射性对公众的辐射监测及防护研究。

在放射防护评价与环境放射性监测方面,研究所每年承担科研项目1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省卫生厅重点科研项目等科研水平较高的项目,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研究所制订的《油(汽)密封放射源测井放射防护标准》《油(汽)田非密封放射源测井放射防护标准》《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余项,对规范核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的放射防护技术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技术服务

放射防护监测评价科室目前配备超低本底液闪、高纯锗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中子剂量率仪、热释光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等大中型监测仪器。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科室每年检测工业探伤设备20余台,密封放射源200枚左右,总体看来,由于《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原因,造成卫生与安监部门对工业企业的放射卫生监管出现了衔接真空,因为缺少监管力度检测的覆盖率比较低。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是技术服务的主要工作,评价范围涵盖了工业加速器、辐照中心、工业用放射性仪表等。

目前,研究所已经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合作完成了荣成石岛核电的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完成了包括齐鲁石化等大型企业放射源的检测工作,多个辐照中心以及工业加速器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

个人剂量监测。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对放射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每年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人数逐年增加,2011年度监测人数达6000余人,其中大部分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工业企业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在逐年增加。

环境放射性监测。每年监测济南地区大气沉降物中90Sr、137Cs沉降量、济南地区生物样品中90Sr、137Cs活度浓度和济南地区露天水源水中90Sr、137Cs活度浓度。每年对送检矿泉水、地热水、稀土等样品进行放射性检测、分析。

核事故应急监测。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卫生部召开日本核事故对我国食品及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会议,由研究所负责山东省食品和饮用水样品的应急监测工作,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上报检测数据,完成了应急监测任务。

山东海阳核电站运行前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山东省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将于2014年并网发电,目前研究所承担着山东海阳核电站运行前连续2年的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负责核电站周围20km2范围内全部水样(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海水)和底部沉积物的放射性调查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研究所于2004年获得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作为省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了山东省省直和多个地市的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研究所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科技服务与技术咨询,加强与各地市卫生防疫、医疗部门合作,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获得资质以来,每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5000余人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覆盖了卫生部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各种项目。研究所不断的完善实验室,查体项目日趋完善,仪器先进,染色体全自动分析仪能进行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细胞率分析;自动生化分析仪可进行肝功、血脂血糖等全套血生化分析,同时细胞免疫及体液免疫功能测定也处于领先水平。实验室建立了自己的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的剂量效应曲线。自2007年参加全国辐射生物剂量估算比对,比对结果均合格。

在健康检查过程中,研究所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部分不适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调离了工作。研究所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已逐步发展成为学科齐全、优势突出、科研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综合科研能力较强的医学科研机构。

研究所科研计划项目来源逐步扩大,计划项目数逐步增加,项目级别和经费额均有明显的提高。课题“济南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分析与防护对策研究”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该课题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针对济南市放射防护的实际情况,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对济南市有X线机进行防护调查测试与改造;拟制《X射线的防护》录像科教片,编写材料,对济南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与环境监测,研究相应的防护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成了济南市放射防护6项管理办法与制度,对济南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健康查体,对其健康状况作了深入的分析,对发现的可疑病例均做了相应处理,尤其是提出的染色体畸变与微核率,其放射损伤诊断价值具有独见性。该项研究是一项剂量监测、卫生防护和健康调查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工作,具有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研究所主检医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进行健康查体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问诊,了解放射线接触史,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对每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由主检医师审核后填写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签名。处理意见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提出对受检者从事放射工作的适任性评价意见;检查结果如有异常,需要复查的,明确给出复查的内容和事件,发现疑似放射损伤的,提示受检者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并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所在的放射工作单位。在工作中,研究所的主检医师随时可以向各类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咨询和医学建议,并接受放射工作人员对健康检查结果的质疑或咨询,如实向放射工作人员解释检查结果和提出的问题,保障了山东省各类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放射性损伤诊断工作

研究所2005年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近5年来在放射职业病的诊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为放射病诊断组成员,承担了4名超剂量受照人员长达30余年医学观察和临床处置工作,积累了辐射损伤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宝贵经验。取得诊断资质以来,先后诊断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白内障等放射性损伤26例,并按照职业病病例报告的相关规定,报送本地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的主体由卫生部门转变为安监部门,前期存在的工业企业放射卫生的监管薄弱必将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而得到改善。

建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加强对核和辐射技术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承包经营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监督监测力度,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组织,确立放射防护负责人,将安全保管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长期小剂量电离辐射可引起机体多方面的异常变化,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放射防护设施的基础建设,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加强对他们的健康管理,减少受照剂量,减轻放射损伤,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