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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计方法

主要审计方法

主要审计方法范文第1篇

预算审计是县级审计机关的常规性工作,同时又是审计工作的重点,要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注意查处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严格、不规范、不合法、影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审计准备,针对具体问题,拟订好审计方案。做好审前调查,充分掌握情况,明确审计重点,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在组织调查之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心,组织全体参审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宏观经济政策,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规范、制度规定、会计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工作思路和方向。二是搜集查看有关审计资料,掌握总体情况。三是总结出审计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确定重点和内容,经议定后形成审前调查材料。四是对各小组汇总上来的资料要进行分析梳理,进一步寻找重点问题的线索、归纳出重点问题、研讨审计方法、明确正式进点审计的内容和范围。总之,审计方案的编制要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的具体内容,还要结合本地特点和审计人员结构素质,每年在做好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可安排2-3个审计重点并要有所突破,避免重点过多,效果不明显,影响审计质量。

二、加强审计协作,确定审计主线,完成好审计内容。在履行审计程序中要对照规定,边学习、边研究,拿不准的问题及时沟通或请示,力求每项工作都能做得扎实、规范、符合“精品工程”要求,应当坚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体,专业股室审计为补充的原则,做到内容上紧密结合,工作上相互配合,方法上密切联系,相互协调,共同作战。同时,审计内部的力量整合,打破传统的专业界线,一个专业和另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审计人才的结合实行优势互补,力求做到“三准”,即:一是取证准,二是落实问题准,三是定性准。对审计发现问题,要按审计规范要求,进行取证和编制工作底稿;底稿对事实描述力求清楚、要素齐全、定性准确,不只写结论性文字;审计报告的违纪金额与对应的工作底稿记录做到一致;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力求清楚,加强综合分析,使用的法规文件力求确切。

三、加强审后监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好审后整改。查出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所以必须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向被审计单位从体制、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其整改到位。有些问题屡查屡犯、究其原因,有的是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有的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有的则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有的是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松散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后还应建立被审计单位问题档案,加强审后监督,定期跟踪督促、检查,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促使其加强财务管理,从根本上、源头上堵塞漏洞,为政府的宏观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提高审计服务层次。

主要审计方法范文第2篇

一、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总的目标是核实家底,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促进管理。通过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核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遵守财经法纪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界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审计发现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为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促进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促进乡镇经济的健康顺利。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取决于审计的目标和要求。乡镇党政领导每届任期三年,从审计的时间范围上讲,是任期内审计,如果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为重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截止日一般应以职务正式任免时间为审计截止日,但任免时间往往与离任人和接任人交接日不同,离任人可能在离任公布几天内突击花钱或转移财产,所以,应以双方权力交接日为审计截止日。从审计单位范围上讲,不同于对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按照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环节和方式以及所担负的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的相关程度划分为必审、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三个层次。乡镇财政所、乡镇党政办和直接分管单位为必审单位,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办和村则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进行抽审或延伸审计调查。从审计的内容范围上讲,包括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查预算内外的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收虚支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乡镇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审查固定资产是否建账管理,有无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未入账、账实不符、私分资产以及管理不善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损失浪费问题。要对政府债务进行重点审计。全面摸清政府债务总量,审查任职期间形成的账内、账外债务和提供的担保金额等。

(三)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情况。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制度,有无违规收费等问题。农民负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乱加价、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四)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核实的基本指标是财政收支,其他指标如农民人均纯收入、卫生农业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和农户用电量、镇村公路里程等级、规模企业和种植大户等,能通过审计手段核实的,则加以核实;若不具备核实指标数据真实性的条件,要注明数字来源。在核实数字的基础上,将各指标与上年数、责任目标数、最高水平、相同条件的其他乡镇数等进行比较,考核其增减变化情况。

(五)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延伸审计,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收入、利税等指标的真实性,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审查投资决策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盲目投资,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七)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主要是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关的执行党纪、政纪、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有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由于审计对象不同,对乡镇长和党委书记的审计内容应有所区别。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从党政分开来讲,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重点是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财政收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负担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变化情况。政府是行政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对上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乡镇长的审计应当侧重于经济决策,侧重于审计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乡镇是我国的基层政权,同县以上政府的工作不同,主要体现在党政之间的职责和权力不好划分,党委书记是真正的主要负责人,对乡镇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乡镇的重要工作一般是书记靠上抓,直接分管。乡镇长配合党委书记工作,抓好党委或党委书记决策事项的落实工作,行使职责的权限较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工作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确定审计对象,凡是乡镇长与党委书记权责划分明确,由乡镇长行使财政财务管理权的,可以把乡镇长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凡是把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县,可以把书记作为审计对象。在乡镇换届时,乡镇长和党委书记都要变动的,也可同时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划清经济责任。

二、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是沟通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的桥梁,是审计主体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目的的工具。以有限的时间和审计力量完成好预期审计目标,需要从三个方面把握好审计方法。一是抓住关键环节搞好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分层次、抓重点。这是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所决定的。三是运用适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审计方法和技巧。除一般查账方法外,经济责任评价和责任界定,需要对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职责的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进行调查核实,要求我们采取其他一些工作方法以弥补查账方法的不足。如:性复核,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或调查表,审计公示和受理举报线索,查阅会议纪要和文件资料,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借鉴其他审计或检查成果等。

(一)搞好审前调查,摸清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审前调查的重要性。对初次审计的对象,要做详细的审前调查;对任期中审计过,基本情况已经掌握的,调查可以从简。审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通过调查机构和职责情况,弄清乡镇政权的特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自所承担的直接经济责任以及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事项。

2.乡镇的主要经济和发展指标情况。从统计部门了解乡镇的所属行政村、人口状况,、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及在本县(市)内各项指标所占位次。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分析弄清乡镇的经济工作着重点。对一些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找出相互间那些不合逻辑的“矛盾点”,即审计的风险点或称之为审计重点,如,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速度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当地用电量的增长速度之间的关系比较,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乡居民储蓄之间的关系,财政收入增长和乡镇职工、教师工资兑现发放情况的关系。

3.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核算体制情况。县(市)对乡镇实行的财政体制,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和执行管理办法,乡镇对所属机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集中采购”和“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4.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及其落实情况。通过查阅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年度工作等有关文件资料,对乡镇出台的重要经济决策事项列出清单并了解决策执行情况。调查的重点放在兴建公益设施、国有和集体土地转让、企业改制、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涉及经济责任较大的方面。

5.有关部门对乡镇经济工作的考核和检查情况。县(市)党委、政府和县(市)直机构对乡镇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其检查考核结果对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要通过走访纪检、监察、信访、财政、经贸委、统计等重点部门收集这方面的情况资料。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把握乡镇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审计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6.乡镇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许多乡镇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审计机构,对所属机构、企业和行政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了解内部审计结果并进行评价,尽可能地利用和借鉴其审计成果,缩小审计延伸面,减少重复审计。

7.审计机关以往对乡镇财政、财务审计或任中审计情况。

(二)要以财政收支审计为基础。财政收支审计既是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也是审计的切入点和出发点,因为乡镇财政收支综合反映了乡镇经济活动和乡镇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乡镇财政的主管责任人是乡镇政府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具体管理责任主要由财政所承担,还涉及国税、地税征收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在财政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价管理责任,从审计角度考核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界定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归属。县级审计机关作为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的主体,又负有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在审计实践中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深化财政收支审计,减少重复审计。做到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要求。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对乡镇财政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要侧重以下方面:

1.摸清乡镇财政家底,包括资产家底、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情况。核实家底,不能只是停留在账面核对上,更要注意未在账上反映的问题,如:账外资产;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借款或对外借款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决诉讼、外欠会议费、招待费等。核实家底的工作量较大,一般在进点审计前部署被审计单位先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往来账,盘点资产。审计组再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2.地方制定的“土政策”是否与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查阅会议纪要、地方发文和领导批示,年度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可以直接发现这方面的问题线索,再通过查账加以落实。

3.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长和构成分析。是否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把职工工资发放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教育、、农业等法定支出的实际增长幅度是否达到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法的要求。

4.把握需要延伸审计或核实的重点。一是从账面资金流入和流出入手,分析认为属于非正常和有疑点的资金,管理上有明显漏洞的资金作为重点。二是从票据入手,对财税部门管理发放的票据进行突击盘点、核对。财税部门和有关部门领用的票据反映的资金收支与账面反映是否一致,有无资金“体外循环”、虚列挪用资金和偷漏税金等问题。三是从银行账户入手。清理银行账户,审阅收支事项。四是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载体反映的财政收支数字与账面数字衔接核对,寻找需要延伸或核实的问题线索。五是从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如:农民负担、职工工资发放、挪用扶贫等专项资金、重大资金损失浪费问题。

(三)把乡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必审单位进行审计。党政办是直接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服务的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后勤保障等。党政办的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统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活动的载体。除一般财务收支审计需注意的问题外,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要特别关注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事项。

1.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严格。乡镇制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保管是否完善,其中涉及经济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内容有无明显与国家和上级政府规定冲突的问题。重大开支事项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各项开支审批手续是否严格。

2.除财政所正常拨款外,还有那些资金来源,有无乱集资摊派乱收费行为。核对收费票据存根以确认资金是否纳入账内管理,有无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3.核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活动所发生支出情况。如:差旅费、招待费、汽车维修费等开支是否合规,用车、住房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公款装修;有无公款、公款送礼、报销假发票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在公务活动中严重铺张浪费等问题。

4、有无账外资产和未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的资产,资产出租收入是否入账核算,已调动干部使用的办公用品是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抽查审计乡镇所属单位。乡镇有“七站八所”之说,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土管所等是上级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经费不纳入乡镇财政,一般不列入审计单位,必要时可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贸办(委)、建委、文教办(教委)、计生办(站)、民政办、综治办、经管站、统计站、水利站、林业站、农机站等经费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可列入抽查审计范围。各地不平衡,乡镇机构设置不一,资金和核算方式不同,审计时须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范围和重点。一般说来,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1.经费收入方面。上缴财政的应税和非税收入、财政拨入款项与财税部门是否核对相符,核对从财税部门领用票据的情况,看是否有截留、隐瞒收入、挤占挪用资金、代开发票和收据、偷漏税费等问题。

2.对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看有无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变相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和负担问题。

3.经管站代管村级财务情况,有无挤占挪用代管资金问题。

4.国有和集体土地转让情况。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有无领导干预,以明显底价转让从中牟取私利,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问题。土地转让是否履行手续并缴纳税费,有无私自转让偷漏税费问题。应兑现给村户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兑付。

5.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乡镇对国有和集体国有资产管理一般在财政所和经贸办,有的还专门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时,首先要摸清国有和集体资产底数和企业改制情况,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和损失。其次,延伸控股和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企业,看是否如期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有无截留私分和滞留企业问题。三是调查企业严重亏损和破产的原因和责任。最后,还要关注有无乡镇领导授意瞒报、虚报税收和其他经济指标问题,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问题,在企业报销应由机关和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违规占用企业资产问题。

(五)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和事项。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理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业绩的重大经济活动,如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和效益进行进一步核实。现以当前乡镇资金投入较大的农业投入为例进行。

农业投入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农业和政策,农业投入多少,效果如何体现着乡镇党政领导的工作水平。从情况看,农业投入涉及面较广,资金渠道很多,主要有乡村道路、水利电力设施、农村引水工程、农田整治和改造、种子种苗、抗旱、抗洪、抗灾,民房改造、扶贫及造林项目等。投资来源既有上级拨入专项资金,也有当地配套资金和农民义务工或劳务集资。项目管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的成立专门的项目办,有的由乡镇所属机构负责,有的以村为主实施。对农业投入情况调查核实的重点,一是了解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投入是否到位,涉及拨款到村的资金,以现金领取的,要延伸抽查,有无挤占挪用资金影响项目进度造成损失浪费问题,是否存在集资摊派增加农民负担问题。二是了解项目立项、可行性、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情况,有无因管理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经济责任的评价和界定

评价是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员基于审计和调查情况所做出的职业判断。审计范围就是评价的范围,但正如审计要抓重点一样,评价也要抓重点,即最能反映审计对象经济责任的方面。

1.评价

(1)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的评价;

(2)对财政状况,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财政支出增长和政府负债的评价;

(3)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评价;

(4)对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农民负担情况的评价;

(5)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主要是投资决策和效益的情况进行评价;

(6)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

对审计评价范围和内容各地做法不一,可归纳为有限评价和无限评价两种。有限评价只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的评价,体现不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无限评价则大大超出了审计职责范围。我们认为应当适度评价,即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规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延伸和调查的结果评价相关的经济活动和效果。

2.评价指标。

用指标数字量化业绩、反映政绩的前提是指标合理,数字真实可靠。能够反映经济责任的综合性指标较多,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等。县(市)对乡镇年度考核的指标和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审计评价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只能是通过审计或调查能够确认的指标,因此,财政收支指标可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指标。当地党委政府有特殊要求,需要加以核实的,审计部门又能够核实的,列为补充评价指标。审计部门无法核实,审计报告确需要引用其他指标时要注明数字出处。有的地方通过党委、政府出台规定,明确属于统计指标的由上级统计部门负责核实,审计汇总核实结果以便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业绩,这是值得借鉴的做法。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1)任期内各年度财政收入目标完成额和每年的增长率;

(2)财政支出增长率;

(3)本级税收增长率;

(4)任期内新增政府负债额;

(5)政府负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6)违规增加农民负担额。

3.评价标准。

审计部门不可以自己制定评价标准,但可以选择标准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制订标准。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评价,个人廉政情况按有关党纪、政纪进行评价,业绩、政绩能够量化的按有关部门制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价。如财政、税收完成额和增长率的评价,可以政府向人大报告的经济和发展计划为标准,也可以县(市)对乡镇的目标责任考核计划为标准。

目前,领导干部职责不明确和缺乏科学的考核标准给审计评价带来了困难,审计部门有责任通过审计促进完善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主要审计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审计客体;审计范围

国家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监督手段,是实现国家国家现代化治理必不可少的一环。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国家审计工作的基础,明确其具体内容和边界,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研究的不足,为国家审计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推动审计全覆盖及完善审计法律体系提供理论参考;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审计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客体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1]。

1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内涵

1.1审计法律关系客体与审计客体

审计法律关系客体是国家审计法律行为的承载体,是国家审计工作的起点,是发挥国家审计职能、实现国家审计目标的桥梁,在审计发展起步阶段引起了广大学者的高度关注。但学者多从审计学角度探讨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其中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以下三种。(1)将审计客体定义为审计对象,主要强调审计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目标对象,即被审计主体开展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具体来讲,主要涵盖内容包括被审计主体的财政状况等相关经济活动。(2)将审计客体定义为被审计单位,涉及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要求的国家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3)将审计客体的概念界定为通过审计的形式对特定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具体指审计监督的主体及范围,即被审计的主体和内容。从法学角度研究的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审计法律关系客体指审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可按照接受审计的主体不同,在此基础上细分为财政审计法律关系客体、金融审计法律关系客体、企业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客体及其他审计法律关系客体;二是以《审计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出发点,将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内置于我国审计机关法定职责中展开论述。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审计法律关系主客体并不等同于审计学中的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就审计学而言,依照第三种观点来看,只有审计机关是主体,而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是客体。而在审计法律关系中,所有参与者,包括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都是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所涉及的物或者精神财富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1.2基于法理学视角的审计法律关系客体

基于现有相关理论,将法律关系客体定义为法律关系主体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对应的客观对象。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作为法律客体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是在现行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二是属于资源的范畴,能对人类的特定需求进行满足;三是具备稀缺性,在利用过程中相关主体需要耗费一定代价;四是具备可控性,能保证相关主体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对其进行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可以将法律关系客体分为国家权力、人身、人格、行为、法人、物、精神产品和信息,并进一步将上述客体抽象为“利益”或“利益载体”等更一般的概念,即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一定的利益。按照法理学对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和分类,审计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物。指由国家在审计、财经法规中明确强调的、具备特定内涵的物。在现行审计法中一般根据其运动状态加以界定与说明。比如,通过对资金运动的审查,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作出准确评价。审计机关具备对资金运动进行依法审计监督的职能。从其涵盖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国家财政资金、企事业单位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这些都离不开对“物”,亦即货币及其运动形式的监督[2]。(2)行为。指人们出于对特定目标的考虑而开展的针对性的活动及结果,主要由作为和不作为两部分构成。从现行审计法看,大部分审计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均对应的是行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在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监督活动中广泛存在。基于此,在审计法律关系中,重视对各类经济行为的审核与分析有重要意义。(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指的是个体利用主观大脑或客体物体进行记录保存并实现大范围传播推广的思维成果。其价值主要集中在其中隐含的技术、知识、信息和精神等方面,物体实质上仅作为智力成果的载体。对审计法律关系客体而言,这部分主要包括信息和规章制度[3]。

2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演变

随着20世纪80年代在原有组织结构中增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内审计法规在多年探索实践中经历了多个阶段,由最初的《暂行规定》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最后升级为《审计法》。在这一过程中对审计关系客体的规范也有明显的转变。从其相同点来看,均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务、财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审计事项加以界定与说明。在长期发展中,审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要求,结合国家中心任务,积极推动审计范围的延伸,在原有审计范围的基础上,将国家企事业单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情况、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专项资金等均纳入审计范畴[4]。在不同时期,国内审计法律对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规定的区别大体上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从涵盖主体方面分析,《暂行规定》中主要强调的是与国家财政具备一定关系的单位;《审计条例》中包含的是资产结构中国有资产持有一定比重的单位;而《审计法》中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拓展,将与国家财政不存在直接联系,同时不存在国家资产的单位同样纳入审计范畴。二是从涵盖内容方面分析,较前两个阶段相比,在《审计法》中的相关内容更加具体和全面,尤其要求对国有资产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需要纳入审计范畴,同时还强调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基金同样属于审计重要内容[5]。三是从涵盖层次方面分析,《暂行规定》中的审计层次仅侧重于财务方案、信贷方案的落实及成效;《审计条例》将审计层次界定为对财政预决算的落实、信贷方案的落实及成效方面。但其中均未对中央预算和中央银行的审计进行考虑与分析。在《审计法》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应依法对中央财政情况及中央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同时需要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和收支情况履行审计职责[6]。

3审计法律关系客体演变的现实启示

3.1注重审计协调性制度建构以强化审计权威

(1)重视对审计机关内部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7]。首先,对审计部门内部的垂直领导机制进行调整与优化,保证上级机关能实现对下级审计部门的统筹关系,确保制订的审计方案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和审计内容加以明确,保证审计高效;其次,保证审计方案制订的动态化,在设计审计方案过程中各级审计部门应保持有效互动与交流,保证上级审计机关能对下级审计部门现状有准确直观的了解与掌握。下级部门接收到审计方案后需要及时进行反馈,确保各级审计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为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延伸提供重要支撑[8]。(2)密切审计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彼此间的互动与沟通。通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与审计机关两者彼此间有密切联系,因此,这类机关需要将工作当中与国有资产和资源、公共资产存在直接联系,以及领导干部履责状况向审计机关及时反馈,在这种条件下,由审计机关开展针对性的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范畴。另外,考虑到国家审计机关在执法和惩处方面存在一定的束缚,需要审计机关重视与公检法机关建立合作关系,凭借公检法机关在执法方面的优势,为审计工作的落实提供相应的支持与保障。最后,加大其他国家机关检举力度,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奖惩措施,在这一过程中促进审计法律客体关系范围的延伸,确保审计监督工作的全面落实。

3.2完善相关法律指引以保障审计实施

(1)形成审计法律关系客体指引。由于国家治理任务和目标的调整,以及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多元化,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审计法律有待完善,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进而导致审计工作全覆盖的目标难以实现。基于此,国家应在综合全面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由立法层面对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与说明。同时重视对审计法律关系客体指引的层级划分。其中,国家层面对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加以详细说明,包括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对应的单位性质,国有资产和资源、公共资金的界定范畴等,地方政府需要对审计法律关系客体进行合理划分,按照不同层级进行合理细化,在此基础上得出具体的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随着审计法律关系客体范畴的延伸,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各级政府需要对审计指引进行针对性调整,保证其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确保审计工作全覆盖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2)积极完善关于新兴法律关系客体的立法体系。对最近一段时间内新兴的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制定相应的审计准则和工作指导,对审计期间量化难度较高的内容明确指导思想,同时对其中可量化内容构建针对性的指标评价体系,规范评价标准,构建综合全面的数据库,改善审计成效,确保审计目标顺利实现。从法律层面对审计管辖权加以界定与说明,同时将审计管辖权进行适度下放,保证区域审计成效得到显著改善,使上级审计机关的各项职责得到充分履行,实现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外,当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冲突,为防止地方审计机关各项职责无法充分履行,地方审计机关需要定期对审计方案和审计成效向上级进行反馈,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3.3强化审计机构和人员自身建设以优化审计环境

(1)审计机构立足自身,持续增强综合实力。随着审计法律关系客体范畴的持续扩大,审计机关需要重视开展对内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外来高素质人才,不断扩充自身审计队伍,为审计法律关系客体范围的延伸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另外,审计机构应重视与实务界和学术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协调统一,为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对审计法律关系体系的发展有深远影响;审计机构需要重视构建审计人力资源数据库,依托于该数据库实现对现阶段国民审计机关中的审计队伍规模、年龄、能力、知识等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该数据库的支持下,既能对目前审计人员与审计需求的匹配程度有清晰认知,进而为审计队伍的优化决策提供参考;又能从中了解审计人员的审计单位分布和地域分布状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审计项目涉及的审计法律关系客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审计队伍,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实现对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2)审计人员应重视对自身专业素养与能力的培养。现阶段,仅具备会计和审计知识与技能难以满足新时期的审计需求,审计人员应重视对自身能力与素质的培养,在全面掌握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重视对其他学科知识如心理学、计算机学、数理统计等的学习,深入思考和探究各类复杂情况,从中挖掘事物的本质,这对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延伸后一系列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处理有积极意义,也能帮助自身从容应对不同的审计法律关系客体。

4结束语

随着审计全覆盖工作的深入开展,研究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决定了审计内容、审计监督的边界。建立健全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配套制度,有利于针对不同客体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郭珍.国家审计法律关系客体研究[D].南京:南京工业大学,2016.

[2]蔡子琦.国家治理视角下审计监督法律问题探究[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1,30(6):96-98.

[3]张戈平.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与改进策略[J].财政监督,2020(20):86-89.

[4]潘元伟.管理层能力、法律环境与审计费用影响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20.

[5]徐彰.PPP项目国家审计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分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8,34(10):88-92.

[6]孙晓彤.法律环境、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收费[D].贵州:贵州财经大学,2018.

[7]宋恬.关键审计事项披露与审计法律责任感知的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8.

主要审计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审计方法 重点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

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形式与方法

1.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形式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有联合审查、独立审查、建设单位自审、委托审查。但现在要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

1.2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主要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许多审计人员都是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采用哪种审计方法。但是如果采用了不当的审计方法,则不仅会影响工程造价,给业主或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同样会给审计单位带来风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近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和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它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3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工作比较繁重,如拿时间、工作量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工作量的多少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全面审计法是现阶段最好审计方法。

2.工程竣工结算全面审计的重点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全面的审计主要包括工程编制依据审查,施工合同审查,协议、纪要、补充合同等资料及资料变更审查,各种签证和施工日审查,工程量审查、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和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的审查。重点控制的是工程编制依据审查,工程量审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和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的审查。

2.1工程编制依据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其依据主要有:①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等;②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③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④现行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汇总表;⑤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工程资料。

2.2工程量审查

工程量的计算在审核结算工作,是最为最繁琐、最耗时的,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的准确性。①熟练掌握计算的规则,并对竣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特别要根据综合单价,区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定额计算规则两者的不同之处,区分两者所包含的不同内容和特点。②需要仔细核对计算构件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一致,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2.3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省或区域制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种取费标准也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凡是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工程均适用本区域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无论来自何地或隶属何系统均无例外。审查时看结算是否使用的是本区域定额,定额套用是否按规定和按合同进行,取费标准及范围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对高套定额、多取费用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2.4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审查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罚,奖罚所发生的费用计人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勘查。由于影晌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审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意见。

3.结语

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来说,把握好基本建设结算审计,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监督工程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竣工结算全面审计的重点控制,可以获得准确、科学的审计结果。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审计[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戚安邦.工程项目全而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4]丁荣贵.提高项目治理的成熟度[J].项目管理技术,2008,(7):72-75.

[5]郭继秋,唐慧哲.工程项目成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6]苏明.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主要审计方法范文第5篇

摘 要: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既是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施工企业减少损失,实现预期利润,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方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方法有多种,不当的审计方法会影响工程造价,给业主或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同样会给审计单位带来风险。全面审计法可以避免损失和风险,是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介绍了全面审计法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要点控制。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审计方法 重点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

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形式与方法

1.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形式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有联合审查、独立审查、建设单位自审、委托审查。但现在要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

1.2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主要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许多审计人员都是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采用哪种审计方法。但是如果采用了不当的审计方法,则不仅会影响工程造价,给业主或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同样会给审计单位带来风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近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和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它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3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工作比较繁重,如拿时间、工作量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工作量的多少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全面审计法是现阶段最好审计方法。

2.工程竣工结算全面审计的重点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全面的审计主要包括工程编制依据审查,施工合同审查,协议、纪要、补充合同等资料及资料变更审查,各种签证和施工日审查,工程量审查、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和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的审查。重点控制的是工程编制依据审查,工程量审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和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的审查。

2.1工程编制依据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其依据主要有:①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等;②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③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④现行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汇总表;⑤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工程资料。

2.2工程量审查

工程量的计算在审核结算工作,是最为最繁琐、最耗时的,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的准确性。①熟练掌握计算的规则,并对竣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特别要根据综合单价,区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定额计算规则两者的不同之处,区分两者所包含的不同内容和特点。②需要仔细核对计算构件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一致,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2.3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省或区域制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种取费标准也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凡是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工程均适用本区域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无论来自何地或隶属何系统均无例外。审查时看结算是否使用的是本区域定额,定额套用是否按规定和按合同进行,取费标准及范围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对高套定额、多取费用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2.4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审查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罚,奖罚所发生的费用计人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勘查。由于影晌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审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意见。

3.结语

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来说,把握好基本建设结算审计,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监督工程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竣工结算全面审计的重点控制,可以获得准确、科学的审计结果。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审计[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戚安邦.工程项目全而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4]丁荣贵.提高项目治理的成熟度[J].项目管理技术,2008,(7):72-75.

[5]郭继秋,唐慧哲.工程项目成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6]苏明.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