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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

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

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私立大学;高等教育体系;大学治理;大学财政管理

    一、日本模式的私立大学

    理解目前日本私立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与问题,首先需要深入了解日本高等教育体系的历史背景及各高等教育机构生成与发展的进程。

    (一)历史背景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30年前日本近代高等教育的诞生,如庆应大学、早稻田大学一些历史悠久的私立高校已经出现并活跃在当时高等教育的舞台。此后,由于政府财政的集中投入,国立大学的势力显得更为突出。与此相比,高等教育私立部门的发展则主要依赖于吸纳过度需求。尽管私立高等教育的制度性框架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和调整,但其扩大进程并未由此出现中断。具体来说,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扩大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

    市场压力下的快速发展期(1960年-70年代中期)。随着60年代经济的快速增长,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出现了急速膨胀。这是一个由市场力量为主导的高等教育发展期。与此同时,政府放宽了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制。在这种状况下,高等教育私立部门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回应持续增长社会需求:其一是扩大高校的招生规模;其二是创办设置新的学科或高等教育机构。

    市场规制期(20世纪70年代中期-1990年)。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扩张实施严格的调控限制,日本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增长出现了停滞。政府在强化管制的同时,也开始向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财政补助。当时,为了巩固自身的财政状况和市场地位,大多数私立高等教育机构采取了在控制招生规模的同时提高学费标准的经营方式。而一部分新创办的私立大学则通过吸纳过度需求,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结构转型期(1990年至今)。这一期间,政府重新放宽了对教育的管制。18岁人口规模削减导致高等教育出现供大于求,以往作为支撑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过度需求也逐渐出现减退倾向。这些因素的变化改变了私立高等教育的结构性特征。

    (二)高等教育生成的特征

    经过上述发展历程之后,四年制私立大学的机构数已超过500所。根据机构的设置与发展过程,可以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划分为如下三种主要类型:

    1.自主团体型。由国立大学教师或社会活动家构成、并拥有卓越领导人的知识分子团体所设置创办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创办高校的主要动机在于推动国家的近代化进程。在这些私立高校创办者中,相当一部分持有与当时的明治政府相异的政治观点。如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等创建于明治时代后期的部分著名私立大学基本属于这一范畴。在多数情况下,这类高校的创办者实际参与高校的教学或管理工作。

    2.赞助者型。部分私立高等院校由拥有充足财源的社会组织直接创办或得到其经费支持。这类高校中的大多数是由包括国外基督教传教士或佛教宗派的宗教组织创办或支持,其中一部分高校则是由财团创办或得到其支持。

    3.企业家型。这种类型私立大学的典型特征在于,学校举办者在最初阶段多数创办以中等教育机构为主的学校,在学校进入成熟阶段之后创办短期大学,最终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四年制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人往往通过将自己的亲属纳入董事会的方式,巩固自己在学校管理运作中的权威。在引退的时候,举办者往往指定其亲属为自己的后任。

    以上类型表明,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起源与美国私立高等教育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当然,上述的这些发展起源性特征对日本私立大学的治理模式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这一点,将在后面的章节中将作进一步的阐述。

    (三)制度变迁的进程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各高校所经历的变迁过程可归纳为三个阶段。

    阶段1:这是最初阶段也是高校的创办时期。至于高校创办的内涵,正如上文所述可分为三类。在战后高等教育的扩张过程中,企业家型高校发挥了核心作用。这类高校一方面有效地回应了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在另一方面,它也回应了来自同一管理机制下其他初、中等教育机构的内部升学需求。

    阶段2:进入第二阶段后,高校试图扩展其运作范围。为了争取生源,各校必须通过扩大学校规模以形成市场势力。此外,从财政效率的观点而言,招生也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据部分研究表明,招生规模的适度标准是3000人。

    阶段3:一所高校的最终发展目标是实现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位居高等教育科层制的顶端,对于高等教育机构而言意味着将拥有巨大的过度需求。这不仅能提高高校的招生选拔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意味着高校的财政基盘得到了长期稳定的保障。

 

   战后,许多在战前创办的自主团体型私立大学和资助型私立大学在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发展后,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实现了第三阶段的发展。部分资助型私立大学没有经历第二阶段,而是通过寻求缝隙市场直接进入第三发展阶段。然而,许多企业型私立大学则必须从第一阶段开始。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许多大学陷于市场萎缩的窘境,无法顺利进入第二发展阶段。     二、制度性框架

    经历了上述发展历程,可以从政府与高校、高校的治理结构和财政管理三个方面来分析当前私立大学的制度性框架。

    (一)政府与私立大学

    战后教育改革中颁布的《学校教育法》明确规定,私立教育机构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构成部分。根据《私立教育法》的规定,政府被赋予法律权威,但在规制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方面,政府并不拥有有效的管理手段。此外,根据规定本应承担保障高等教育质量职能的日本大学设置认可机构(jauu),也没有发挥预期的功效。随后,政府设法通过两种重要的手段对私立教育的质量进行有效的调控(参阅图1)。

图1    政府管理私立高等院校的主要政策手段

    一是设置认可。由于对高校或新学科专业的设置认可这一初期资格认证体系效率的减退,政府继而引入对高校创办规划的评估体系。日本大学设置认可机构颁布了一整套高校设置标准要求,并对该套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而期望获得市场准入权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则必须满足政府提出的高校设置标准。此外,希望增设新学科专业的私立高等院校也同样需要符合相同的标准要求。这些制度程序不仅用于管理新创办的高校或学科专业,对于既有的高等院校,该制度程序作为政府管制的工具也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是私立学校日常经费补助。在大量私立高校遭遇财政危机及70年代后期的学生运动之后,日本议会于1975年正式通过了《私立学校日常经费补助法》。在此之后,政府的财政补助金曾一度达到私立学校经费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是此后由于政府财政预算的缩减,该比例出现了下降。这项财政补助也作为政府控制私立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私立学校必须满足包括将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创办时政府指定的招生编制之内等一系列标准要求。财政补助金的总额取决于由院校教学状况等指标组成的核算公式。在此后的年度中,依据该公式所核算的各私立院校的补助金差异日趋明显。

    (二)治理

    日本私立大学的治理特征在于其法律框架、对学校理事会的定义以及在管理决策中的一些运行惯例。

    在战后的改革中,依据学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所有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都作为“学校法人”成为法人组织。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各学校法人创办高校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但学校法人与学校是完全分离的实体。基于此,学校法人类似于商务界的控股公司。通过上述法律设计,一个学校法人不仅可以设立一所学校,甚至可以创办多所教育机构。这种法律框架成为扩大私立教育部门的重要制度设计。由此有许多新的教育机构进入市场,它们中的大多数属于企业型私立高等院校。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一个学校法人首先拥有中等教育机构或短期大学,在通过这些学校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财政基础后再创办四年制大学。仅有少数已创办大学的现有学校法人去创办另一所新的大学。各学校法人都拥有少量的大学和大量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哺育者”的高中学校。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这些教育机构成为大型的教育集团。至于学校法人的治理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参阅图2)。

图2    私立高等院校的治理结构

    1.双重管理主体。根据私立学校法的规定,原则上学校法人的治理主体是理事会。该法律许可在界定决策权方面,各私立学校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作为特例,该法律赋予由毕业生、教师和管理人员构成的学校评议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拥有实质性权限(参阅图2)。这种安排的合理性反映在学校成员的普遍参与管理模式。这种合理性同样也存在于英国高等院校关于理事会的概念定义中。另外截止到19世纪,哈佛大学的监督委员会也拥有相同的特征。这种模式往往用于那些具有悠久历史和大量毕业生的高校的管理中。

    2.参与式管理。在多数私立大学,学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在理事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大学设立评议委员会,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形。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教授会选举产生的学院院长兼任理事会理事。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以在评议委员会中获得席位,并随后被任命为理事。在一些历史悠久的大规模高等院校中,往往是由经过普选的校长担任理事会的理事长。

    3.作为执行主体的理事会。理事会的作用与权限基本上反映在决策方面。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理事会也作为学校的执行主体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极为普遍的是,受学校法人雇佣的理事也被任命为学校的执行理事。此外,学校的校长担任理事长的情况也极为常见。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校外人士实际上成为理事会的非主流角色。

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广西 民办中小学 办学模式 类型 特征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我国民办中小学办学模式不断丰富和发展,这在广西民办中小学教育中也日益显现。目前广西有近700所民办中小学,在校生30多万人,并且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在逐年增加,办学模式多样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私人或私企兴办的“私立学校”模式

这里所谓的“私立学校”模式主要是指由个人独资、多人合资或由非公有制企业所办的学校。这种模式的民办中小学在广西民办中小学中占到90%以上。它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寄宿式和简易式。

寄宿式民办学校以招收中、高收入家庭的学生为主,它们规模较大,设施齐全,校园具有现代化特色,实行封闭式管理,办学水平和效益较高。办得较好的有南宁市英华学校、贵港一德实验学校、贵港市平南大将中学、梧州市苍梧正源中学、防城三官学校、玉林英才学校等。这些学校在校生最少的有1350人,最多的达到6100人,有不少是实行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服务的学校。

简易式的民办中小学一般设立在外来暂住人口较集中的城郊结合部,主要解决外来务工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郊区农民子女入学就读问题。如钦州市的星光小学、英华小学。这种学校教学设施比较简陋,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相对较差,不过由于收费不高,因此容易被低收入家庭接纳。

2.公办学校转制的“国有民办”模式

这种模式是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下,将一些基础相对薄弱、办学效益不佳或基础较好、重点扶持的公办中小学转制为民办性质,学校的国有资产属性不改变,其特点是产权国有、经费自筹、民办机制。可分为两种类型:重点转制型和弱校转制型。

重点转制型如钦州市外国语学校,它是2000年经钦州市政府、教育局批准将原有的钦州市二中初中部改制成立的,该校利用了市重点中学钦州二中校园原有的优质师资、教学设施以及学校品牌等优势直接转制办学,由于“先天”办学基础较好,加上实行按民办教育运行机制的改革,很快在周边地区声誉鹊起,家长、学生蜂拥而至。学校在按民办教育机制运行的7年中,共向社会集资办学经费6330万元,学校的国有资产从1998年的几百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7千多万元,并将钦州二中从原来的29.5亩扩大到近250亩。

弱校转制型以南宁市十二中为代表,该校长期以来生源不足、资源闲置、办学效益差,南宁市政府和教育部门将其改制为国有民办性质的“南宁外国语学校”后,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注入民间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按民办方式运作,激发了办学活力。

“国有民办”学校融资的方式以收取学杂费为主,收费比一般公办学校高出4倍以上,但由于它们打出“名牌学校、骨干教师”的牌子,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因此吸引了不少家长把孩子送来。但应该指出,这种模式在思想认识、制度政策、具体操作上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社会争议多,有待进一步探索。

3.“民办公助”、“公有民办”模式

这是公私合办的办学模式。民办公助的特点是产权民有、经费自筹,由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主办,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管理体制。政府以“提供学校优惠用地”或“提供一部分公办教师编制”等形式给予扶持和帮助。“民办公助”学校的典型代表有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该校是在南宁市城区扩建后市政府为解决新地段生源就读问题,引导民间投资并与民间合作而兴办的。它由民办学校——南宁市育才双语实验学校投资,市政府提供学校优惠用地,并提供30个公办教师编制,学校承担该地段生源的一部分招生任务。学校现有中小学生2000多人,教职工240人。办学10年来,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南宁市享有较好声誉。

“公有民办”模式的特点是产权公有、经费自筹、民间承办。具体操作办法是学校公有的性质不变,通过签订承办协议交给公司联合体或个人承办,使公有学校的资源潜力得到挖掘。如柳州市国营三门江林场子弟学校是一所国有企业办的学校,由于生源不足,造成教师过剩、资源闲置。为了解决学校校舍设备闲置、企业办学压力过重的问题,学校与热爱教育的有识之士签订协议将学校交其承办,学校更名为“柳州博奥学校”,公有性质不变,引入民办机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创建“寄宿制封闭式管理”、“特长生培养”等办学特色,使学校走出了办学困境。

4.社会团体与个人合资创办的“民有民办”模式

这种模式的产权具有混合性质,属集体共有,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性组织、私人出资和学生学杂费,政府几乎没有补贴。这种模式有几种类型,民主党派办学是其中之一,如柳州市的中山中学、民进高中分别是由民革柳州委员会、民主促进会举办,学校法人代表是其党派内人士,校长都是聘请退休校长担任,学校的产权归属民主党派。柳州市新世纪高中是另一种类型,由某技工学校与私营业主联合举办,产权属混合性质、集体所有。

5.连锁经营的“教育集团”模式

这种办学模式的特点是产权民有、经费自筹,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统一管理模式,资源共享。如桂林光华中学是著名教育企业家何光华先生创办的光华教育集团的一个分校,建在风景秀丽的旅游名城桂林市。校长是由光华集团委派,管理人员和教师由校长面向全国招聘。学校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现有学生700多人。面向全广西招生,收费标准是每学期小学7700元、初中8800元、高中9900元(含学杂费和生活费)。

6.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合作制模式

这种模式所有制成分较复杂,在学校资产中有私有、集体和国家的或混合其中之二,产权具有混合性质。办学的启动资金采取合股投资方式,由创办者共同出资完成前期投入,后继投入主要靠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如果学校有了盈利,在留足发展基金、公积金、风险基金后,对于剩下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和股份投入由各产权主体分配。股份合作制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产权混合、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如贵港市高中举办的圣湖中学,由贵港市高中以其教学和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作为虚拟股投入,该校教职工以资金入股形式投资建校。据调查,这种模式的民办中小学数量很少。

7.正在萌芽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

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广西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开始破土而出。例如,2005年4月,由自费中介出国留学公司——北京英华国联科贸有限公司在广西钦州投资举办的英华国际中学已破土动工,该校建成后与英国国际学院合作,走“留学教育”的路子。这种模式为学生家长在国有民办、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模式之外提供了新的选择。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尽管广西民办中小学与全国尤其是东部地区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潮流相比,由于起步晚、发展慢,因而在办学模式上仍显得不成熟,有的还处在尝试和萌芽阶段。但其“多样性”的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具体地说,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多样性”。

办学主体的多样性。办学主体既有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国有或集体的企事业单位、民办或私营企业等独立办学的单一主体,又有两个或多个举办者联合办学,如政府与企业联合办学、学校与私营业主联合办学、民间个人联营办学等,体现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办学的特征。

投资来源的多样性。其中,公民个人或企业投资、捐资、集资是办学启动资金的重要来源,学校启动后,大多数则依靠学生缴纳的学杂费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以学养学。办学条件和质量较好的学校,还能收到家长自愿缴纳的赞助费或建校费。一些有实力的民办中小学可得到银行贷款,但并不普遍。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补助,在民办学校经费构成中一般只占很少部分。

产权归属的多样性。根据我们对广西各地市的民办中小学的抽样调查,其产权状况大致是:属私有产权的占65.6%,混合产权的占15.6%,共有产权的占12.5%,国有产权的占6%。

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第3篇

听课的是公益星火三期的60个学员,他们有政府官员、企业家、教育专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媒体人,他们要一起完成一项使命,探路创客教育PPP,推动教育创新。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简而言之即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共同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提出,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这被认为是PPP模式开启的信号。

2014年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接连发文倡导PPP模式。明确鼓励在教育、养老、卫生等13个公共服务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由此驶向快车道,成为公共服务领域最受宠的模式。“PPP模式在未来5到10年将创造几万亿的市场机会”,王天义说。

如此大的市场,如何占有一席之地?公益星火无疑瞄准了创客教育。在《2014年地平线报告(基础教育版)》里,“创客空间”入选未来5年内影响基础教育12项关键技术名单,是促进基础教育学习变革的数字策略之一。

创客与教育碰撞的火花,正在我国教育的天空里蔓延。而能兼具政府平台优势,又能吸纳社会力量的PPP显然是在基础教育领域推广创客教育的最好路径。

公私部门的一场双赢

曾任济南市副市长、烟台大学副校长,现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王天义是“天然”的PPP专家。在政府、企业深耕多年,让他熟知PPP所涉主体的工作逻辑。目前,他所供职的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已在新能源、固废处理、环保水务等领域进行PPP的探索实践。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PPP是指私营部门和政府机构间就提供公共资产和公共服务签订的长期合同,私人部门必须承担实质性风险和管理责任。

在基础教育领域,公立学校未能充分满足人们对学校教育的需要,私立学校质量参差不齐引人担忧,PPP模式被视作摆脱这一僵局的有效途径。

在叶文梓看来,PPP实际是在构造一种教育发展的生态环境,探索一种让教育回归社会的途径和机制。“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随着社会力量的发展,将来学校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体来办学,不是作为政府附属机构来办学。将来教育发展要主要满足广大市民的教育需求,满足社会发展各类人才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力量是教育改革的决定性力量。”叶文梓说。

〔2015〕42号文明确鼓励在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实行PPP,则为私营部门和教育部门合作提供了“尚方宝剑”。

这被认为是一场双赢的合作。对于基础教育本身而言, PPP的驱动因素是“两个需要”:一是需要更多的资金对不健全的学校体系加以治理;二是需要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以带动服务质量的提升。对于企业和市场而言,PPP模式能让社会上大量优秀的资源、人才和资本,不管是公益资本还是商业资本都积极地转化成推动中国教育创新的能量。

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实际上,在政府明确鼓励教育PPP之前,教育领域也尝试了相关探索。

早在2013年9月,深圳创办全国第一所由基金会承办的学校,即明德实验学校。它公立而非公办,政府为其提供基本财政拨款,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为其注资5000万元,政府配套5000万元。

学校在政府资金不缺位的情况下,注入公益性社会资本多元参与,进行非营利运作,共同致力于探索推动教育综合改革之路。

与PPP模式相配套的是学校治理体系的巨大变革。明德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会由基金会发起方代表、资深教育专家、社会贤达、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校董会赋予校长管理团队更多的权力,使其在规范管理与监督下,真正实现学校日常管理去行政化与规范治理。

不到两年的时间,明德实验学校的全新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与师生家长的认可与好评。今年在深圳各区的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陆续后,明德实验学校成为众多家长竞相追捧的对象。

教育多元化的必要补充

如果说明德实验学校实行的是“增量改革”,探索了一种全新的共办共营PPP模式的话,红岭中学则正在进行“存量改革”,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探索公办共营PPP模式。

去年1月,教育部部长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大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建立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今年4月,与深圳特区同龄的老牌公办名校红岭中学成立了深圳红岭教育集团。8月,深圳红岭教育基金会成立。福田区政府与广东心里程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按1:1比例,各注资1亿元人民币。

这是政企联合对现有教育体制的创新,也是突破体制内的制度瓶颈,在公办体制和民办教育之间为学校发展寻求、设计的第三条路径。据了解,一旦改革见成效,福田区内的其他学校,都可以参照、借鉴红岭模式进一步探索。

“现有的教育体制,要更大程度上照顾教育公平,往往就会忽视教育的多样性和特色化,这也导致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而红岭教育基金会成立后,为特色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路径。”张健说。“比如,学校需要开展一些特色课程,教育部门出于教育公平的考虑,不一定批准。而基金会就给予了很好的补充。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决议选择是否可以支持这样的课程。这有利于课程创新,丰富我们的课程体系。”

教育改革的有力抓手

在叶文梓看来,无论是明德实验学校,还是红岭中学,都在教育领域PPP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基础教育PPP模式,促进了教育多元化,提高了基础教育的融资水平,也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回归,让私营部门充分发挥运作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学校的质量和影响力。

实际上,近年来,基础教育PPP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力抓手。美国的教育慈善行动、特许学校,菲律宾的学校救助计划,巴基斯坦的教师集体培训等都是基础教育PPP的实例。

专家将国际上基础教育PPP模式分为7 种类型:(一)私营部门慈善行动计划,即私人慈善机构捐款资助基础教育,旨在提高公立学校的办学质量,也在于为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救助;(二)学校经营行动计划,即教育当局直接与私营机构立约对公立学校进行经营或负责管理公立学校某些方面的运作,尽管这些学校由私人经营,但仍属于公有和公助学校;(三)政府购买行动计划,即政府与私立学校立约以公共经费提供教育服务;(四)代用券与仿代用券行动计划,即政府资助学生到私立学校就读;(五)学校救助(收养)计划,即私人合作伙伴提供现金和实物资源以补充政府对公立学校的资助;(六)学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即私人合作伙伴提供教师培训和课程发展计划;(七)学校基础设施行动计划,即私人合作伙伴依据与政府签订的长期性契约对公立学校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和经营。

在叶文梓看来,这些模式都可以为我国基础教育PPP模式所借鉴和利用。然而在构建基础教育PPP模式时,需要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政府部门要保障教育的公共权益,让每个人受到公平的受教育的机会;市场,是扩大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市场原则是谁受益,谁付费;社会需要关注的是让最多的公众受到最长远的利益。”

创客教育PPP一片蓝海

公益星火三期的主题是“创客教育”,希望通过 PPP模式在基础教育领域推广创客教育。叶文梓毫不掩饰对这种主题和路径的赞许。

今年1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创客文化,让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如果说创客是创新的育苗工程,那么创客教育就是创新的土壤工程。如今,我国已经有一些零星的创客教育课程,然而,在教育专家看来,只有通过普遍的基础教育,才能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里提高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动手能力。

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第4篇

一、PPPs含义

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缩写PPPs或P3)的含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民营化大师萨瓦斯认为可以从三个种意义上使用公私合作模式这一术语。首先,是广义界定,指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任何安排。其次,它指一些复杂的、多方参与并被民营化了的基础设施项目。再次,它指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官员为改善城市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

欧盟委员会将公私合作模式笼统地解释为“公共机构和商业社会之间为了确保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更新、管理与维护或服务提供而进行的合作形式”。

可以说,公私合作模式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组成合作伙伴关系,在合同的约束下,分享资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从而实现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这一共同的目标。合作关系、目标一致、利益共享、风向分担是公私合作模式的四个最重要的特征。

二、特许学校的内涵

关于特许学校,美国教育委员会(EdueafionCommission of the States)2005年将其描述为:“由教师、家长、社区团体或私人组织建立的,根据与州、学区或其他实体签订的合同经营的半自治(semi-autonomous)的公立学校。所谓的合同或特许状,详细规定了学校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学生的学习内容和期望达到的目标,以及绩效评估方式。只要特许学校能够达到特许状中所列条款的要求,就可以不必遵守对传统公立学校来说具有效力的一些规定和规章。如果特许学校不能满足条款要求,则会被责令关闭。”

由此可见,特许学校的基本思想是用责任换取自治。特许学校既对学业结果负有责任,又对学校财政负有责任。负责对象也很广泛,包括授予特许状的举办者、选择特许学校的家长和学生,以及资助特许学校的公众。特许学校的出现无疑给公众更多的选择学校的机会,也给传统公立学校带来了压力,在竞争的氛围下,促使公立学校加大了提高教育质量的压力和动力。

三、特许学校的特征

1.公立学校

大部分的特许学校都是新建而成,少数是由传统公立学校转变而成,还有极少数特许学校由私立学校转变而来。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特许学校首先必须是公立性质的,即特许学校是从属于公立学校系统中的。因此,特许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也正是特许学校的经费来源表明了特许学校公立的身份。另外,对于传统公立学校适用的一些规定同样也适用于特许学校,如学生免费入学、教育机会均等等。

2.更多的自治权

与传统公立学校相比,特许学校具有相当的自治权。特许学校除遵从有关学校安全、学生健康等一般办学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规定外,特许学校不受州及当地学区对传统公立学校管理条款的约束,而且在学校经营、人事、课程及财政方面享有相当的自。但各州的特许学校具体享有的自治权的范围会因各自州的特许学校法的不同而有很大不同。

3.绩效责任制

特许学校必须对学生的学业成就负责,这一点也是明确写在特许状中的。也就是说,任何想要参与特许学校管理的私人部门,都必须与公共部门签订合同。合同的存在也恰恰说明在特许学校中向公众提供教育服务这一目标下,公、私部门形成了合作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公私合作模式类型。政府允许特许学校摆脱一些法令法规的束缚、脱离繁复的教育行政和官僚管理体制,为的是让其在一种新型管理方式下,提高教育质量。在合同期满后,会对特许学校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合格,将续签合同;但若没达到标准,则取消特许状。所以,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特许学校关闭。

4.选择性

特许学校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选择性。这种选择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选择在特许学校工作。因为对他们来说,可以拥有更多的教学自由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从而实现自己的教育理念。另一方面,家长选择让孩子在特许学校学习,不必遵循传统公立学校的“就近入学”原则,还可以与老师和学校管理层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提高孩子的学业成绩。

特许学校是由一群对教育改革怀有抱负的个人或组织在选择和责任的原则下,面向所有学生开办的、主要由政府资助的公立学校。它不仅可以满足家长和学生提高学业水平的要求,它还对教师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它的出现是对在教育领域中应用公私合作模式的很好的践行,是对公立学校的一次改革。在特许学校中,政府部门的角色从公立学校教育的直接供应者转变为安排者,通过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签订教育服务合同、授予后者特许状的形式,与后者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并且利用各自的优势,向公众提供平等、高质的教育。

四、政府的作用

既然政府的角色有所改变,那么在特许学校运行的过程中的作用也会随之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主要体现在对进入、公平、质量等管制手段上,并在联邦相关法律和各州的特许法里有明文规定。

1.进入管制

进入管制,即谁有权利开办特许学校。不同的州特许法对此的规定不同。例如,纽约州规定特许学校申请人包括教师、家长、学校管理者、社区居民或以上各方联合申请。科罗拉多州规定个人或多人、非营利机构或组织、政府机构或组织或其他类型的机构或组织都有权申请开办特许学校。总之,各州的规定,体现了申请人的多元性质。有授予特许状权力的机构也很多元,目前包括了地方学校董事会、州教育局、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

2.公平管制

公平管制首先体现在对特许学校收费的限制上。既然特许学校属于公立学校,当然也是免费的。同时特许法还规定不允许特许学校利用自己卓越地位获取额外利益。不过为了保证特许学校的正常运行,特许学校可以从政府获得资助,有些州还允许接受实物捐助。

此外,特许法还特别关心那些所谓的“危险中”学生的教育情况,对他们进入特许学校给予特别的优先权。例如,纽约州特许法规定需要给予学业困难学生以申请进入特许学校的优先权。这种对于处境不佳学生的特殊关怀正是对教育公平的有力诠释。

3.质量管制

学校管理质量方面,特许法要求特许学校必须提交年度财政报告和审计报告。特许法还要求一些教育机构或其他实体对特许学校进行绩效评估。

公立、特许状和绩效责任制是特许学校的精髓。政府教育机构与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形成合作关系是为这些精髓发挥作用提供了有效的保证。特许学校打破了人们认为公立教育只能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先见”,拓展了提高公立学校教育质量的途径。中国同样面临着一些公立学校教育质量不佳的问题。人们也一直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美国特许学校的这一改革措施为我们打开了解决问题的一扇门。我们完全有可能在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和吸取他们的教训的基础上,与美国特许学校的创办者、教师、家长和学生交流的同时,走出自己的特许学校之路。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05.

[2]彭涛.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我国的实践及其法律框架构建[J].政法论丛,2006(6):80-87.

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第5篇

一、教育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一)新自由主义思想

兴起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也称为“芝加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弗里德曼(MlitonFried-man)和哈耶克(F.A.Hayek)。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根本观点是:当代社会的所有弊病是由于资产阶级国家干预过多造成的。希望返回到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去。“如果国家干预少一点,竞争就会进一步发展,垄断就会大大减少。”此,他们要为市场自由竞争恢复名誉,他们认为市场机制在满足人类欲望和分配生产资源到各种不同用途上起着重大作用。“市场资本主义(如果真正让它起作用的话)则是唯一使每个人最可能在社会中得到他所希望的东西的一种制度。”‘而正是国家干预妨碍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自由竞争不是名副其实的自由竞争。他们所指的国家干预包括西方国家的“国有化企业”、“福利国家”和巨型垄断企业。他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企业私人化。新自由主义思想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打开了教育市场化之路。

最早提出教育市场化观点的是弗里德曼,他认为教育不应该是政府提供的一项服务,而应该是自由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弗里德曼在1955年发表的《政府在教育中作用》一文中指出:“我相信,若要对我国教育体制动大手术,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私有化之路,实现将整个教育服务中的相当大的部分交由私人企业个人经营。否则,没有什么办法能摧毁或者至少极大地在削弱现存教育建制的权力,而摧毁或削弱现存教育建制的权力,乃是根本改革我国教育体制所必要的先决条件。此外,也没有什么办法能给公立学校带来竞争,而只有竞争才能迫使公立学校按照顾客的意愿改革自身”。哈耶克也认为“不存在用以决定谁该接受进一步教育的所谓公平的教育依据,不必通过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选拔。对学生进行选择的唯一途径是竞争和市场过程”。

(二)新公共管理主义

20世纪90年代初,在大多数先进国家中产生了一种新的公共部门管理模式。这种新模式有几种不同概念,包括“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本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尽管名称不同,它们实质上描述的是同样的现象——“为实现经济(Economy)、效率(Eficiency)和效果(Efectiveness)的‘3Es’作出的决定性的努力”,p传统的官僚制将被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模式取而代之。新公共管理的主要观点是:“注重管理而不是政策,注重绩效评估和效率:将公共官僚制组织划分为一些在用户付费的基础上相互协调的机构;利用准市场化和签约包出工程的方式促进竞争;削减成本;具有一种特别重视产出目标、限期合同、金钱刺激和自主管理的管理风格”。‘美国的奥斯本和盖伯勒在《重塑政府》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型政府”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大多数企业型政府鼓励提供服务者之间的竞争……宁可采用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总之,新公共管理主义思想的核心是要把公共行政僵死的、等级制的官僚制组织形式转变为公共管理的弹性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形式。

对传统的官僚管理模式的批评也波及教育领域。美国的一些打算改革美国公立学校教育的人认为:由国家通过民主的方法对公立学校进行管理的理念应该被抛弃了。由人民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这种方法应该被一种全新的体系所取代,转而由市场进行间接的管理。美国政治家约翰·乔布和泰利·莫(JohnChubb&TerryMoe)在《政治、市场和美国学校》一书中指出:“市场通过它们自身的特性,能够培养高效学校所必须拥有的自治。……消费者不会有购买低效学校的产品的需要,因此这些学校就会从市场中消失。……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不可避免会培养官僚作风,而这就会扼杀高效学校所必须拥有的自治”。

二、英美教育市场化的社会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英美国家对公共部门的规模和能力进行了抨击。尤其是罗纳德·里根于1980年和玛格丽特·撒切尔于1979年大选获胜以后,就开始推行公共部门的改革。公共部门在三个方面受到抨击。首先对公共部门的“规模”提出了抨击,认为政府过于庞大,浪费了过多的紧缺资源。其次,关于政府的“范围”也发生了争论。认为政府本身介入的活动过多,凡是可由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均可通过合同或直销方式转交给私人提供者。第三,政府的“方法”受到持续不断的抨击。认为官僚制的方法必定会造成工作无起色和效率低下。如果必须由政府从事某些活动,也需要寻求除官僚制之外的其他的组织方法。对公共部门的规模、范围和方法进行的抨击所产生的明显结果是削减政府和改变其管理方式。

英国政府开始实施强硬的财政紧缩政策,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并着手解决福利国家政策所引发的种种问题。在撒切尔内阁和智囊班子中,信奉哈耶克主义自由市场观点的所谓“新右翼”(NewRight)人士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中包括曾在1981至1986年间担任撒切尔内阁教育大臣的约瑟夫爵士(SirKeithJoseph),以及撒切尔时代教育政策的主要设计师莱特温(OhveI_etwin)和塞克斯顿(StuartSexton)。约瑟夫爵士在1796年时所说的一句话,也许最能代表他们的市场主义信念。他说:“盲目的、非计划性的和没有协调的市场智慧完全优越于精心研究的、理性的、系统的、善意的、合作的、有科学依据的和尊重数据事实的政府计划。……市场体制是国民财富的最佳发生器;它能够以人类思维不能理解的方式,在没有强制、指导和官僚干预的情况下,协调和满足无数个体的不同需要。”

英国人把包括教育市场化、教育私有化在内的“私有化运动”,称作“撒切尔革命”。撒切尔夫人主要顾问谢尔曼于1987年8月6日《每日电讯报》写到:“倘若没有英国全部学校的私有化,那么撒切尔革命就是还没有完成。”因为“保守党”(私有化运动)前沿正在向私有化尚未触动的那些国有部门推进。我国这些社会部门的活动,诸如卫生和教育,这两者加起来每年都要消耗国民收入的三分之一,而竟对市场机会几乎一无所知。”

对这场运动,英国人自己是引以为豪的,他们说:人们看到的撒切尔革命的经济和财政好处还是表面的,“而最重要的收获时下人们也许还只能朦胧地认识到:这是对政府思考和行为方式的一场改造。……那些国有的产业部门把政府官员和部长们拖到了消费者利益的对立面。全国私有化工作一旦完成,部长们什么都管的角色必将一去不复返。”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教育财政支出不断上升,但基础教育质量却始终不尽如人意,这引发了学校效能研究,即影响学校效能的因素是什么。许多研究发现官僚是影响学校效能的关键因素。美国政治科学家乔布和莫研究了学校自治与学生成绩的关系。他们发现公立学校对的政治要求反应太快。这种结果是由于“公立学校受到机构的直接民主控制”,而这些机构“天生地破坏了学校自治,并天生地有益于官僚”。他们还发现公立学校中的政治与官僚并不有助于形成与高学术成绩有关的学校组织的合意形式。与此相反,市场取向的非公立学校更可能产生他们所说的有效组织。这些高成绩学校(主要是非公立学校)与低成绩学校(主要是城市学校)有显著区别:“他们的目标更清楚且在学术上更有抱负,他们的校长是更强有力的教育领导,他们的教师是更专业的人员与更和谐,他们的教学工作在学术上更强有力,他们的课堂更有秩序并更少官僚”。因此,乔布和莫认为教育中的家长选择是一种根除民主政治与官僚的反作用的方法。

三、英美教育市场化的主要形式

英美教育市场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而是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英美除了大力发展私立教育外,还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改革形式。特许学校(CharterSchoo1)。所谓特许学校,其基本含义是根据特定的合同或“特许状(Charter)”来开办的公立学校。与传统公立学校最大的区别是,特许学校凭着这张“特许状”拥有充分的自治权与办学权,得以从政府控制和微观管理中解放出来,在教师雇佣、教育资源分配、入学、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自主权。1991年,美国明尼苏达成为第一个通过特许学校法的州。该法允许学区授予某些学校以“特许状”并建立特许学校。到1998年为止,已有34个州通过了特许学校立法,允许有志于改革的一些学校及团体进行建立特许学校的尝试。特许学校向各类学生开放,供学生家长自由选择。不少教育改革专家认为,虽然特许学校不是一种将学校完全放开的学校市场化的形式,但是它体现了学校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强调学校有权直接与其顾客相联系,学校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各的需要,供顾客进行自由选择。因此,特许学校是通过学校内部的改革来使学校结构适应现存的管理结构、是一种“有限的市场化”的做法。

学券制(EducationVoucher)。所谓学券,就是政府发给学生家长的一种有价证券,学生家长可以使用该学券在任何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私立学校中支付学费或其他教育费用。其目的是促进各学校,特别是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其实质是运用市场手段来运作公立学校,增加公立学校中的私营成分,以恢复其活力。学券制最早由经济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55年提出,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个别州进行了实验。但进展不大。90年代后,在美国教育改革大潮的推动下,至1995年,有十几个州对学券制进行了立法讨论,并在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亚、俄亥俄、佛蒙特、俄勒冈、波多黎各等州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实验、推广,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民营教育公司。美国爱迪生公司(EdisonProject)成立于1992年,在全美1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管理79所学校,在校学生3.8万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该公司到2005年管理的学校将达到420多所,学生数将达到26万。爱迪生公司非常注重通过市场筹措资金,1999年7月,微软公司的合伙创始人艾伦(PatticAllen)注入3000万美元,成为投资人之一。1999年11月,爱迪生公司在美国华尔街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民营教育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对所在国家教育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它既增加了教育投入,提高了社会对教育的关注程度,又注重了教育效率的提高,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创新;同时它还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人们教育选择的需要。这些无疑都是民营教育公司对整个教育发展的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公助学额计划(AssistedPlacescSheme)。这项计划是由英国《1980年教育法》颁布实施的。根据这项计划,政府将为来自低收人家庭的优秀学生进入独立学校(IndependentcShol,指非政府举办的学校,也有人称其为私立学校——vate,cSho1)学习提供全额或部分学费资助。每所参与该计划的独立学校都要与中央政府签订一份合同,其中规定:校方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学额,根据家庭收入对学生学费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余额部分由政府提供补偿。参与该计划的独立学校仍然保持独立的地位,它们负责对人选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甄别,但是每年享受公助学额的学生必须有6o%来自公立学校。至1985--1986年度,政府已向226所独立学校支付了3380万英镑,用于公助学额学费的减免。受惠于该计划的学生达21412人,其中4o%享受完全免费资格。公助学额计划的实施,使收入较低的家庭也有了与富裕家庭一样的选择权,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流动,也体现了着重资助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家长),而不是资助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学校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自由入学政策(OepnEnmlment)。这项计划由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实施。英国家长的择校权在(1980年教育法》中就有了规定,但由于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为热门学校人为地设置招生上限,使许多家长经常失望而归。对此提出了新的安排:以1979年的招生数作为一个学校的标准招生数(StandardNumber,如果某一学校1988年的招生数高于1979年,则以1988年的招生数为标准招生数);学校在标准招生数之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入学申请:如果一个学校不再有招收标准招生数的能力,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董事会经中央教育主管大臣同意,可降低该校的标准招生数。但是减少的名额不能转到其他较差的学校;如果学校受理的申请人超过标准招生数,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通常实施本学区学生优先原则,但家长有权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决定提出上诉。自由入学政策的实施,使各个学校的招生不再得到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计划的保护,而更多地依赖标准招生数之内家长的选择。这无疑强化了学校间的竞争,从而促使它们更加注意倾听消费者的呼声,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

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MaintainedSchools)。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任何公立中学和学生人数超过300人的公立小学,经家长秘密通讯投票认可,都可向中央教育主管大臣申请脱离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转制后的学校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拨款,并在管理方面享有与独立学校同样的自主权。英国公立学校历来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负责开办和维持,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安排。实施这项政策背后的主要想法是:建立一种由家长主导、经费直接来自中央、具有高度自主权的公立学校。这也是右翼压力集团的重要主张,其目的是削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作用,最终使它们逐渐消亡。在右翼人士看来,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配置教育资源方面代表着计划和低效,而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能够在确保义务教育完全免费的前提下消除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影响。他们甚至认为,应该将公立学校的所有权从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转移至独立的托管机构,由它们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教育行动区计划(EducationActionZone,由(1998年教育法颁布实施)。该计划规定,政府将[就教育薄弱地区公立学校的管理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社会各界,特别是私营工商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在教育薄弱地区成立教育行动区,接管所属的公立学校。教育行动区将享受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可以自主设计课程、高薪聘请校长和教师、实现资源共享等等。成功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学校革新方案和合同期内改善学校办学质量的具体目标,并在政府的额外拨款之外注入相应的配套资金。教育行动区计划意在通过管理权的招标,吸引教育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薄弱地区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从而为薄弱学校带来新的管理思路、经验和资金,迅速扭转这类学校的办学质量。1998年6月和1999年11月,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两批共66个教育行动区,地域遍布英格兰全境。

督导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由

四、竞争一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尽管英美两国在教育市场化改革中采取了不同的举措,但改革的核心却是一致的——在教育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支持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以及私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只有竞争才是“整个私有化主张的核心”,是推动教育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机制。正如诺贝尔奖得主、人力资本理论的先驱之一加里·贝克尔所说:“无论是推动教育发展,还是促进啤酒生产,我都相信竞争的巨大作用。在高等教育领域,美国世界领先,而这个领域是美国竞争进行的最为激烈的领域。竞争是极为重要的。”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曼基夫说:“二十世纪的经济史表明,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制度要比由国家实行中央控制的制度更有利于消费者,学龄儿童也该享受自由竞争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