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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论文

道德风险论文

道德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通过谈判选定一家风险企业后,除了要向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外,还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供管理支持。由于风险资本家的收益直接与所筹集的风险基金规模以及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的增值能力有关,所以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资本家除了要向现有的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以实现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最大程度增值外,还要尽量地扩大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来增加能够投资的风险企业的数量。在风险资本家的精力和时间数量一定的情况下,需要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以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资本家在向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时,我们假设:第一,风险资本家给单个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时间间隔为c;第二,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实现的单期最大价值增值为g>0;第三,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产生的单期最小投资损失为b>0;第四,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的单期利润以的速度递减。这样,如果用ri=γg-b表示风险企业某一阶段i的单期非贴现利润,。那么,就可以表示提供管理支持时间间隔为c的单期非贴现总利润。我们将风险资本家的时间和精力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可以用来给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从而保证现有风险企业能够以p<0o(0

0<1)新风险企业。现有的风险企业每隔时间c被风险资本家评估一次并受到t轮管理支持,从而在tc时间内通过上市产生了一个市场价值(β代表每期贴现率,0<β<1),那么风险资本家能够通过现有风险企业获得的市场价值就为(α代表风险资本家在风险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由于风险资本家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度的,所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只能在向现有的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和评估新型的风险企业两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样风险资本家做其中任何一件事都会存在机会成本,即风险资本家对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就是风险资本家通过评估新的风险企业所带来的收益。反之,风险资本家评估新的风险企业的机会成本就是现有的风险企业因缺乏管理支持而减少的市场价值,即现有风险企业成功上市后的市场价值部分。

假设新风险企业从风险资本注资到顺利上市增值共要接受风险资本家s次管理支持,用ps-1表示经过s-1次管理支持后的存活概率、(t)表示风险资本家新接受一家风险企业经过管理支持后的市场价值贴现增加值(α''''代表风险资本家占有的新风险企业股份比例),即风险资本家给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的净值。如果在对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时考虑机会成本,那么,风险资本家在一家风险企业投资并提供管理支持所能得到的净值αwc(t)就是:

假设为了实现风险企业的价值最大化,风险资本家必然会对投资收益与潜在的成本和监控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以决定对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和提供资本的频率。当风险资本家认为与风险企业家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投资的存续期就会下降,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就会加大;再者风险企业资产的性质也对预期的成本和分阶段风险资本投资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来说,有形资产越多,风险资本家能够通过清算形式获得的投资补偿也越多,这将降低进行严密监控的必要性,增加投资的存续期限。现假设风险资本家能够提供的最优管理支持次数为tv。由于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补偿,如果考虑这种机会成本的话,那么风险资本家的实际报酬就会小于名义报酬。因此,风险资本家向风险企业提供的管理支持数量总是少于风险企业家所要求的数量,所以,风险企业家所需要的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时间周期ce总是短于风险资本家实际提供管理支持的时间周期cv。除此而外,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次数还可能随着获得新的投资机会能力的增加,及其风险资本家在风险企业中所占股份份额的减少而减少、随着风险企业盈利下降速度的加快而增加、随着风险企业单期利润的增加而下降。但不管出现何种情况,风险资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次数都是不足的,并且总是少于最优次数。这里我们对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所要求的管理支持次数进行比较分析。风险资本家所需要提供的管理支持最优次数tv就是能够满足在时间周期cv既定的情况下实现αWcv(t)值最大化;风险企业家所需要管理支持次数就是能够满足在ce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值最大化。由于风险资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时存在着机会成本,并且风险企业家在计算利润并没有考虑机会成本,所以,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存在着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管理支持次数非最优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还会随着新加入的风险企业中风险资本家的股份份额增加和优惠措施的提高而日益加重。

二、问题的提出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与融资方式,其主要目的不是取得风险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而是期望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运行,以实现增值并通过股份转让来获取高额的资本回报,是一种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的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一系列道德问题的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主体各方利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道德风险问题,减少风险投资主体各方的利益损害,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萨尔曼(Sahlman,1990)指出,可转换证券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激励问题,从而减少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Bigus从风险企业家的角度出发,分析解决风险企业家道德风险问题的多阶段融资契约,研究结果显示这样可能会促使投资方产生道德风险;Bergemann和Hege构造了风险投资中的动态道德模型来研究风险投资问题,指出最优的投资契约应该是债券与股票的混合体;Cornell&Yosha针对风险投资阶段性融资进行研究时,认为风险企业家为获得下一阶段的进一步融资,有动力操纵短期项目信号,这显然对项目的长期发展不利,建议使用可转换债券减少这种信号操纵现象;马克斯(Max,1998)认为将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结合或通过一个可转换优先股能使风险资本家实行有效的干预:即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实施对控制权(如清算权)进行干预,而当企业发展顺利时,放弃干涉则更为有利;Aghion和Bohon首先将不完全合同理论用于创业融资领域,认为存在利益冲突时(EN不仅关心企业增值带来的货币收益而且还关心私人的非货币收益)可通过控制权的有效分配来加以解决。

从以上文献分析可以发现,现有研究成果都是侧重于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控制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问题,而对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问题研究的情况较少。事实上,风险资本家作为投资人不仅为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并且这种管理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风险企业的生存发展。但这种包括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进行监控与注资的管理支持都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制作报告的机会成本、订约成本、花费的时间成本,风险企业家的资源成本以及签订协议时律师费和相关成本。这些成本数额有时可能相当大,并且在风险投资合约中是得不到补偿的。为了节约这些成本,增加收益,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反而会比风险企业家更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样就形成了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风险资本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受资方和管理方,其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于民间资金,其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是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关系,作为GP的风险资本家作为LP的人,虽然其收益与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直接相关,但当其努力程度的机会成本超过其收益时,也可能导致风险资本家放弃努力,选择偷懒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所以,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环境不确定和行为不可验证的情况下,负有双重身份的风险资本家极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道德风险问题。

三、一般合伙人风险资本家的道德风险

为了风险投资能够生存并沿续下去,各风险资本机构必须周期性地筹集风险投资基金,这类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10年,并可以展期,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中,风险资本家是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运营;外部出资人是有限合伙人,能够监控基金的运行并参加基金的年会。但只要其承担有限责任,就无权直接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出资数量较大的有限合伙人相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就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外部人,而出资额度较小的风险资本家反而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内部人。由于风险资本家获得基金规模的固定费用报酬与基金投资利润,所以,风险资本家有通过发起大规模的后续基金以增大公司管理的资本额的动机,因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加其报酬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规模经济使然可以大幅度降低固定管理成本,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而风险资本家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必然带来对所筹集的投资基金管理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这必将引起作为普通合伙人(GP)的风险资本家与作为有限合伙人(LP)的外部投资人的利益冲突,产生风险资本家作为内部人的道德风险,出现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现象的发生。

风险资本家为了增加收益并实现利益最大化,会先后筹集并管理多只风险投资基金,而风险资本家由于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会分散其对单个风险投资基金的注意力,影响到对单只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降低了单只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收益。

用i代表风险资本家管理基金的数量、cG表示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频率、CL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频率、tG代表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数量、tL代表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数量。根据上面的模型可以得出结论:由于风险资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时,必然会考虑其机会成本,导致风险资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总是少于有限合伙人所要求的最优管理支持力度,并且这一个管理支持力度会随着风险资本家获得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能力的提高而减少,引起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和投资的潜在问题随风险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而增加。除此之外,在既定的时间约束下,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为了缓解管理支持力度与所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幅度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采取投资于风险企业发展晚期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这是因为:一是随着风险企业的逐步成长,风险企业就能够提供越来越多的信息供风险资本家进行评估,这样信息不对称程度就会越低,风险资本家就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监控风险企业,从而可以大幅度降低和监控成本;二是在风险企业的后期阶段,风险企业的管理及发展已逐步走向正轨,需要风险资本家投入的管理支持力度就可以大幅度降低,这样风险资本家就可以分配更多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更多的基金;三是风险企业的有形资产逐步增多,而有形资产不必通过正式评估就很容易监控,这样风险资本家就可以选择较长的融资轮次而减少所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从而可以加大基金管理规模。这种事情尤其会发生在是当风险资本家监控风险企业的机会成本非常高的情况下。

我们用模型来分析风险资本家的投资阶段偏好:用表示风险投资基金清算时预期市场价值的贴现值,那么作为有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的份额就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外部投资者的份额为其花费时间的机会成本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就会偏好于投资风险企业的后期阶段,并且机会成本越高,风险资本家的这种偏好就会越强烈。这一结论可以通过一组数据得到验证,据VentureEconomics数据库中统计资料显示,1985-1989年五年间美国风险基金投资于后期阶段的比例依次为:52.3%、56.9%、60.3%、60.0%、65.5%,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投资人和普通合伙人双重身份的风险资本家在管理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时,由于花费时间和精力来提供管理支持时存在相应的机会成本,并且由于这种机会成本不被风险企业家和有限合伙人所承担,得不到相应补偿,从而造成风险资本家的偷懒行为,引起风险资本家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防止这种道德风险,激励最优的管理支持力度:对于作为投资人身份的风险资本家的道德风险问题,可以通过对风险资本家的机会成本进行补偿的方法来实现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对于作为普通合伙人身份的风险资本家的道德风险问题,可以通过在风险投资契约中加入一系列的合同条款(与基金的全面管理有关的限制性条款、与普通合伙人行为有关的限制性条款和与允许投资类型有关的限制性条款)来限制风险资本家的机会主义行为。

道德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案例:中国银行近年频频出现高管涉嫌违法的事件。首先是前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因在纽约任职期间涉嫌洗黑钱和违规贷款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而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海南中行前副行长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约4000万元。2006年在中银香港不当批准向上海房地产开发商周正义发放巨额贷款的丑闻中,被革去总裁职务,柯文雅则提前退休。2007年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丁燕生和主管计划及财务的朱赤因涉嫌将银行资金挪作个人用途而被停职,原中银香港总裁办总经理、今年4月间被调回中行总行的张德宝,也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下面是一些中行上海方面涉案的高管。王政,2003年7月被“”后逮捕,此前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主管个人银行等业务。严庭富,2003年7月被“”后逮捕,此前担任中银香港特殊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一职,曾任中行上海分行副行长。顾继东,2004年春节后被逮捕,此前担任中银香港总裁办主任助理,在担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时任行长办公室副主任。薛章能,2003年被逮捕,此前为香港中银物业公司一部门负责人,在担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时任瑞金大厦总经理。瑞金大厦曾是中行上海分行迁往陆家嘴中银大厦之前的机关办公所在地,亦是中行拥有的物业。张人模,2004年春节后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逮捕前任浦东中银大厦总经理。中银香港为浦东中银大厦的最大股东,中银集团以及中行上海分行亦是其股东。曾长期担任中银大厦的董事长。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薪酬激励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银行高管人员采取的是行政性的官本位手段,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手段运用相当不足,导致高管人员具有很强的道德风险。国有银行的高管人员虽然身居高职,但是却无法获得与同级别的私有银行高管相当的年薪,心理上的不平衡是导致他们违反金融法规的重要原因。下面,我列举了一些上市银行的高管年薪数据:

(二)高管个人素质问题。从素质理论上来说,高管的职位应该是和他(她)的素质相当的。素质可以有以下几个划分——知识、技能属于表层的基准性素质,很容易发现;社会角色、自我概念、人格特质和动机/需要,属于深层的鉴别性素质;而深层特质是决定人们的行为和表现的关键因素。在现在的高管选拔制下,通常只是强调其表层素质,比如专业学历背景、从业年限以及管理经验等。这些都未能明确地鉴定高管的深层特质,故而造成了其上任后难以预测和防范的道德风险。

(三)监督及提醒机制问题。从这几个案例中都可以看出,这些人都是在犯案一段时间后才被外部审计部门发现的。这说明监督机制有一定的缺陷。商业银行内部有审计部门,但是通常审计人员都无法直接调查高层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很多高管在银行内部处于监督真空的状态。在银行内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提醒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出来,造成了高管不能及时得到提醒而有了违法行为。

(四)金融环境及重大经济事件的影响。在上面的丑闻中,“中银香港”和中行上海分行的案件很特别,因为它们是一个高管集体落马的案件,而其他的都具有较强的个人因素。“中银香港”的高管问题主要是其2001年中银香港重组上市时,几位高管涉嫌挪用“小公帐”,并且毁其账本。分析“中银香港”的情况不难看出,中行在“小公帐”、“小金库”这类国内银行的通病上的疏忽,使得在“中银香港”上市的时候就给高管造就了经济犯罪的机会。国内银行确实要处理好像“小公帐”、“小金库”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减少监管的灰色地带,降低高管道德风险的概率;在像银行重组上市这样的重要时期,应该要加强对负责相关事宜的高管的监督。

(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问题。导致这些高管的道德风险事件发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够完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这样不是特别高位的管理人员可以席卷巨款,无疑跟中行的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二、操作风险及其管理的相关理论

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存在于银行的每种业务中。因此,操作风险是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涵盖了商业银行的大部分风险。从商业银行管理的角度而言,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是很重要的问题。而操作风险中,内部欺诈是指由于机构内部人参与欺诈、盗窃资产或者违反规章、法律或者银行政策的行为带来的损失。由此可以看出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典型的第一类操作风险。

三、结论

就前面对中国银行高管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分析,我想提几点对中国银行的建议:我认为“高薪养廉”是必要的,只有将高管的阳光薪水和国际同行接轨才能有效控制高管的不平衡心理,从而降低其道德风险。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和内部监督审计部门的建设,从而有效加强银行内部对高管的监管力度。集中力量解决银行体制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关键时期对于高管的监督,将其作为专门处理的问题认真对待。

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及时充分提取高管道德风险的拨备,有效减少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从深层上提高的高管的道德水准。

【摘要】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列为商业银行的三大风险,在银行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本文就高管的道德风险所导致的操作风险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以中国银行为案例进行详尽阐释,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关键词】操作风险高管道德风险激励机制监督体制

参考文献:

[1]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4.

道德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政治稳定、法制建设、经济发展和伦理秩序。公共管理中道德风险的产生与公共管理者的素质密不可分,深刻分析这些导致公共管理中道德风险的主观因素才有可能有效避免公共管理中道德风险的产生。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者素质;道德风险。 “ 道德风险”是存在于委托关系中的一种道德现象,用以描述受托人不尽职责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委托人利益面临重大损失的危险境况。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是和公共权力的“委托———”性质分不开的,公共管理者是由社会公众委托执行民众拥有的公共权力的人,民众将自己的权力授予公共管理者执行以实现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共管理者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承担着他们委托的义务,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行使他们所赋予的权力并取得相应的报酬。在现实的公共管理活动中,由于公共管理者的权力价值观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冲突以及公共管理者的道德意志状态,使其经常有充分的机会背离社会公众的意愿采取不道德的方式来行使公共权力,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潜在和现实的损害与威胁,从而导致道德风险。 一、公共管理者权力价值观的迷失与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权力价值观是关于权力的目的、意义等问题的追求及其评价的根本观点,它指导公共管理者的权力运作方向、决定其道德行为。公共管理者一旦形成特定的权力价值观,就会表现相应的行为选择,如果权力价值观一旦陷入误区,则会产生越轨的权力行为,引发道德风险。在我们当前存在的多种形态的价值观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权力价值观,即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和个人主义的权力价值观。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个人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牟取个人利益为目标。公共管理者应当坚持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作为其价值取向的唯一标准。在个人主义权力价值观的影响下,本应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共权力往往出现错位表现。有的公共管理者把公共权力私有化,把社会公众给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执行多大的权力便用多大的权力为自社会科学论坛2008·10(下)己谋取利益;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商品化,将权力异化为商品,把权力当作交换中的筹码,搞权钱交易、权物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庸俗化,把权力变成拉帮结派、排斥异己互相利用的工具,使神圣的公共权力走向庸俗;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特殊化,认为人性的尊严取决于权位的高低,人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支配权力的大小,一旦拥有权力便把自己视为特殊人物,荫庇亲朋、高高在上,却对社会公众的利益置若罔闻,凡此种种,不一而别。个人主义权力价值观影响下的公共权力错位异化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作为公共权力运行中的道德风险,往往对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威胁。 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冲突与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现实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往往会扮演多种角色身份,公共管理者也不例外,他们既是“个体”的人又是“公共”的人,这样在他们的道德选择中会经常性的面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义务与公共管理者义务的冲突”“本位职责与社会职责的冲突”,这种由于身份不同而形成的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道德风险。第一,公共管理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引发的道德风险。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公共性是政府得以产生、运行的内在依据和合法性来源。“公共性是政府的第一属性”①,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这种意义上的公共管理者就成了“公共”人。“所谓公共人,是指在公共领域中代表人民的公共利益,并以追求社会公共

道德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声誉效应;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0-0070-06

一、引言

企业道德风险一直是国内外备受关注的,历久弥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道德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地影响了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国有企业道德风险问题是阻碍其健康发展的绊脚石,是阻碍其正常运营的根源所在,是导致其效率低下的主要动因。研究如何防范和控制国有企业道德风险,以约束国有企业所有者、管理层甚至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成为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这一背景,分析国有企业道德风险形成动因,构建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降低和防范国有企业道德风险。

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相关的研究主要从外部治理(Jerry Mander,2001)、经济法律规范(EllaJoseph,2003)、制度与政府关系(GarywISon,2000)、企业道德创新概念(DomingoGarcia Marza,2005)、内部组织和权力架构治理(Dawn Marie,2005)、道德审计和伦理反思(DomingoGarcia Marza,2005)以及企业分类系统治理(KennethE.Goodpaster,2003)七个视角进行研究。但现有的管理方式缺乏对道德风险的控制,其遏制力度不足。对于道德风险的评价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环节,因此构建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从声誉效应视角出发,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设计出一套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道德风险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并切实有效地降低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这不仅能丰富国有企业管理和治理理论,而且有利于指导实际工作。

二、相关文献综述

从构建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这一研究目的出发,本部分先对声誉效应和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整理、总结。

(一)声誉效应相关理论

声誉即声望名誉,是一种保证形式,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具有代表性的声誉理论有声誉信息理论和声誉资本理论。声誉信息理论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研究了声誉的价值和传播机制,强调了声誉的信息效应。声誉信息效应认为:声誉作为一种有效的信息,作为一个向外界传递公司绩效和财务状况的信号,能够反映出企业的内部特征,影响参与主体的决策与行为。声誉资本理论中,Kreps认为声誉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企业是声誉的承担者。良好的声誉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提升市场价值、构筑竞争壁垒,有利于企业永续发展。

(二)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文献综述

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上,而对道德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较少。

对于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的控制,李翀(2001)从制度因素层面提出用制度创新的方式来抑制国有企业道德风险[1];彭晓洁(2006)提出要逐渐建立一个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的经理人市场[2];陈继初(2010)指出将激励与监督两种防范机制一并融入到报酬合同的制定中[3];张维(2010)对VaR模型进行修正建立了一个道德风险度量模型(BVaR模型),提出了一种新的国有公司道德风险度量方法——行为偏差分析法,依据企业主体的行为偏离正常值的程度来计算道德风险值[4];宋卫武(2011)提出的道德风险防范措施中,加强权力制衡的关键点是对决策环节的制衡[5]。

对于道德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孙玉国(2009)针对上市公司,运用财务管理指标设计出一套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应付职工薪酬与净利润比例在内的7个指标[6];李玉志,赵炳盛(2010)利用回归技术的方法,指出影响过度投资与在职消费的资本结构指标[7];孟凡良(2012)从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个视角建立综合测评管理行为分析模型,设计出一套中央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包括盈利能力、创新能力、企业竞争力、全局观、政治远见、企业共同成长、社会形象和企业内形象8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8]。

(三)研究述评

一方面,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的控制和防范缺乏力度。仅仅从激励和监督视角提出一些措施,控制内容过于宽泛、防范手段落后、控制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并且道德风险难以识别,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国有企业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从道德风险评价体系指标的建立来看,目前的研究是从财务指标、资本结构来构建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从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个视角设计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预警体系,很少考虑一些个人因素、非财务指标、行业差异性,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化的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体系。

我国国有企业道德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在选拔前缺乏对管理者的道德风险进行有效评价,进而对道德风险缺乏有效的管理和防范。可见对道德风险进行评价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环节,因此研究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声誉效应视角下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新思路

通过对国有企业道德风险形成动因的分析,提出了本文从声誉效应这一视角研究的原因及意义。

(一)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的形成动因

我国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片面追求政绩的机会主义风险、追求物质享受的腐化型风险以及满足自身私欲的犯罪风险。其成因主要包括:

1. 制度“硬核”引发信息不对称。在逐步深化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进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委托关系应运而生,成为道德风险出现的制度性根源。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是中央政府委托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委托企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又存在企业经理人与其员工的委托关系。这样长距离、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势必会削弱委托人对人的监控力度,减慢信息的传递速度,降低信息的真实性,继而导致人有机可乘,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2. 利益驱动。对于国企而言,国家、企业的利益驱动与管理者的利益驱动不一致。前者的动机在于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国企价值最大化以及完成政策任务额。而作为管理者这样的“经济人”,其行为动机是多元的,包括获得个人报酬、提高社会地位和政治前途、增大权力以及实现自我价值。其主要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个人利益的诱惑力和驱动力,增加了道德风险出现的频率。

(二)声誉效应对道德风险控制机理

前文对于道德风险形成动因的分析表明,控制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的重点在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加大人与委托人的利益趋同性以简化人的动机。企业管理者的声誉不仅能够约束其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且能够激励其努力工作,趋同企业与管理者的利益。因此声誉效应在加强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降低和防范道德风险行为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声誉可以披露管理者市场中的关键信息,约束管理者的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良好的声誉是企业管理者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斯蒂格利茨(2010)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学“经济人”及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假设前提下,如果博弈重复发生,在长期的、动态的重复博弈下,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良好的声誉,实现自身的长期利益最大化。管理者声誉是一种信号,能够向企业内外部传递其个人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是其人力资本的核心内容,为企业甄别管理者提供了信息工具,为企业的各项决策提供了参考,为企业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另一方面,声誉是一种“隐性激励”,能够激励企业管理者努力工作,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结合。在重复博弈下,声誉为契约的实施提供了隐性激励,行为主体往往会为了长远的利益,而放弃由欺骗带来的短期利益,进一步实现合作均衡。KMRW声誉模型证明,当一个博弈参与人的支付函数(特征)不为他人所知时,该参与人为获得长远利益,可能会积极主动地建立好的“声誉”[9];在有限次博弈中,如果博弈局中人的非理性人的行为方式或者说是博弈策略是“针锋相对”,即一旦违约,将不会与其合作,解除合作关系。声誉效应对道德风险控制机理如图1所示。

因此本文着眼于声誉效应这一视角,设计一套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预期采用德尔菲法与D-S证据融合法对每一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测算出不同阶段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水平和企业的道德风险水平。一方面将其作为实行奖惩制度的依据,以约束其行为;作为管理者日后晋升考核的依据,以激励其努力。另一方面企业的道德风险水平能够反映其监管力度,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依据。本文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在理论上完善道德风险防范的相关研究,而且还具有现实意义,预期将这一套评价体系应用到具体实际中,从而降低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促进国有企业蓬勃发展。

四、声誉效应视角下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从微观上讲,管理者层面指标体系旨在评价国有企业最高层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水平,并建立档案作为其选拔和奖惩的依据,以约束其行为,激励其努力工作,继而降低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从宏观上讲,管理者层面指标体系与企业层面指标体系的组合,旨在反映出企业的道德风险水平,揭示其监管力度和激励程度,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依据。因此进行了以下的框架设想和指标的选取。

(一)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前文分析的国有企业道德风险形成的动因表明,国有企业道德风险发生于管理者个人和企业两个层面。现有研究提出的道德风险防范机制表明,对于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的规避与防范应采取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激励与监管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因此,本文依据学者张维、孙玉国、李玉志,赵炳盛及孟凡良提出的观点,借鉴上市公司道德风险指标、职业经理人声誉评价指标的确定,针对国有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结合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依据总体性、重要性、动态性和实践性原则,基于声誉效应视角,从管理者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两个方面,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个层次设计了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二)评价指标的选取

1. 管理者层面指标的选取。针对国有企业管理者道德风险产生的内在因素,在声誉视角下评价道德风险,将其分为经营管理能力和个人素质两个方面。其中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业务绩效、经济与成本和满意度。

(1)业务绩效以市场指标为考核标准,包括净资产报酬率在内的7个指标,遵循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结合、短期效益指标与长期效益指标结合的原则。

(2)经济与成本指标能够从成本的角度反映出管理者管理能力和道德风险水平的高低。首先,管理费用占全部成本比例和管理费用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比例这两个指标的高低能够反映管理者支付的管理成本有无价值,评价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水平。其次,管理者的决策环节是道德风险易发生的环节,一些掌握重权的管理者往往为获得个人利益而有意做出错误决策,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酌量性成本占全部营运成本比例及构成情况能反映出其决策的正确与否,意义所在,能消除其追求物质享受的腐化型风险。经营管理能力层次模型如图2。

大多数学者认为个人素质包括个人特征、领导能力和伦理道德。本体系加入了任职背景这一指标。个人素质选取一些定量指标来评价道德风险,不同的水平分别反映了道德风险的不同程度。包括任期长短在内的12个三级指标。个人素质层次模型如图3所示。因此,管理者个人层面的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2. 企业层面指标的选取。对于企业而言,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和自身的实力水平都能够用来评价道德风险。因此从制度层和实力层两个方面来设计企业层面的指标,制度层包括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反映企业在道德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反映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水平。实力层包括企业竞争力和政治责任。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自身竞争力和政治责任能从其双重身份角度反映道德风险水平。企业层面的基本框架见图4。

其中激励机制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指标,监督机制包括资本结构指标、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指标,三级指标的选取:

(1)物质激励指标既有绝对指标又有相对指标,能有效反映其工资水平。

(2)资本结构指标用来揭示管理者的在职消费和过度投资道德风险行为。其中留存收益比率与过度投资和在职消费都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长期借款率与过度投资和在职消费都表现出显著的负相关;控股模式是用来衡量在职消费的;国有股东对过度投资具有遏制作用。企业层面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见表3)。

表1、表2和表3的组合为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层、准则层以及由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49个三级指标构成的指标层。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的形成动因进行分析,认为降低和控制道德风险的关键是对道德风险进行测评和度量,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对道德风险进行评价。本文将声誉效应引入道德风险,借鉴以往学者提出的指标,针对国有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结合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基于声誉效应视角,从管理者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两个方面,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个层次设计了较为详细和系统的道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选拔企业管理者时,能够向外界传递候选人的道德风险水平,影响管理者以后的职业生涯,对管理者具有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相比于高道德风险管理者,低道德风险管理者拥有声誉信号成本优势,更容易获得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职位。与此同时,这一体系还能够评价企业的道德风险水平,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各项工作。对于国有企业具有实践指导作用。

鉴于国有企业不同行业各指标权重值不同,国有企业道德风险影响因素复杂,本文并未进行实证研究。而进行科学的实证研究将会使其更有说服力,这将是该问题继续研究和深入的方向。针对这点不足提出以下两点研究展望:首先,分行业采用德尔菲法和D-S证据融合法确定权重。包括表2所示的管理者评价指标体系的各个层级指标的权重,表2和表3两个表相结合的各个指标的权重。其次,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确定权重之后,针对不同行业建立管理者个人层面的道德风险评价模型和企业层面的道德风险评价模型,并将其真正地应用到实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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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营医院;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委托理论;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152-02

社会医疗保险是民营医院的生命线。客观和理性地认识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定点的道德风险,合理和有效地进行控制和防范已然成为进一步推动医疗行业民间资本待遇均等化的咽喉所在。

一、民营医院作为社会医疗保险供方的特殊风险

在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委托模型中,医疗机构选择实际医疗费用的条件为

(一)医保违规的机会成本因素对民营医院道德风险的影响

(二)医保支付的效用函数不同对民营医院道德风险的影响

(三)风险偏好对民营医院道德风险的影响

民营医院往往比公立医院更偏好风险。其一,敢于冒险和挑战是民营企业家共同的特质之一;其二,在我国的民营企业文化中,法制意识不强,机会主义盛行。所以民营医院的Uhv偏小。其影响机制与机会成本因素相同。

(四)微观因素对民营医院道德风险的影响

由于民营医院职工的自律能力低于公立医院,因此客观上道德风险更容易在民营医院发生。另一方面,即便管理层遵纪守法,但由于民营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也可能在微观层面产生道德风险。

二、社会医疗保险中民营医院道德风险的规避策略

(一)社会医疗保险供方道德风险的一般性规避策略

1.采用预付制与质量监督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的基本理由。委托理论指出,唯有通过预付制,使委托权和风险完全由处于信息劣势的医保机构转移到产出具有不确定性且难以监督的医疗机构一方,才可能控制诱导需求。相比之下,控制减少医疗服务量的道德风险,除了采用后付制之外,质量监督也是有效可行的手段。综上所述,医保机构应采用预付制结合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激励模式。

2.社会医疗保险预付制的优化设计。(1)社会医疗保险预付制的两个基本问题。从各地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来看,实行预付制还必须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计费单元识别的准确性和计数上的刚性。比如,以病种作为计费单元时,往往会出现“诊断升级”的现象;又比如,以服务项目作为计费单元时,会出现“串换药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这些都属于计费单位识别的准确性问题。在医保领域频发的另一大类违规行为,如“挂床住院”、“虚记费用”、“分解住院”、“挂空号”等违规行为则属于计费单元计数的刚性问题。其二是医疗机构的自选择问题。即医疗机构推诿合理医疗费用高于医保支付值的而争抢合理医疗费用低于医保支付值的患者。(2)社会医疗保险预付制的成本研究。预付制优化设计的实质就是最小化由合理医疗费用近视差额、单元计量成本、单元识别成本和自选择成本四项构成的预付制总成本。其中,合理医疗费用近视差额指估计的合理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的部分;后三项均由违规行为的效率损失和监管成本两部分构成。

从一般情况来看,合理医疗费用近视差额和自选择成本随着计费单元精细程度的提高而降低,而单元计量成本和单元识别成本则随着计费单元精细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当计费单元的选择使得预付制的总成本最低时,即达到最优的预付制设计。如图2所示。最优的预付制设计依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同。

(二)社会医疗保险中民营医院道德风险的特殊规避策略

1.整顿市场秩序,调整民营医疗产业结构。在严查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同时,鼓励民营医院兼并重组,重点扶持一批讲信誉、上规模、立足于长远发展的优良民营医疗机构。

2.放宽准入条件与严格管理相结合。

3.增加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

4.支持民营医院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并实现管理信息化的民营医院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优惠条件。

5.签订部分合同,鼓励特色发展。对于专科特色医院,签订部分医保合同,采取某一单病种固定预付的方式将其纳入医保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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