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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价值

森林资源的价值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道德属性林业伦理管理

森林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她不仅是生物圈第一性生产力的主体,太阳能向地球有效能量的转换中大部分是通过她实现的;而且她还具有保存生物物种,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防止空气污染,涵养水源,防止土壤侵蚀等功能,她的巨大的生态价值是其它自然资源无以伦比的。此外,森林还能为人类提供木材、燃料、果品、油料和药材等日常生活品,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以及科学研究、审美和旅游价值。然而,人类并没有很好地利用她、保护她,特别是在近几百年的时间里,由于人们的无知、贪婪、失误和目光短浅,世界森林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究其原因,这都是缘于“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人们对森林资源的错误或不完善的认识造成的。人们只认识到了她的巨大的经济价值,只看到了相关地区人们及当代人的经济、生活对于她的极大依赖,而没有看到她的极大的生态价值,没有从全人类的角度去认识她的生态价值。人们更多的是从经济的角度,而没有从道德的角度去看待和认识她。森林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属性,更具有重要的道德属性。研究森林资源的道德属性,寻求道德属性基础上的林业管理理论将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森林资源的道德属性

1.1森林资源的产权道德属性

理查德·T·德·乔治的“世界资源的所有权”观点有三种,它们同样适用于对森林资源的认识。第一种是社会现状观点,它强调资源的地理分割性和由此而产生的独占性和垄断性。这种观点应用在森林资源上就是把森林资源的占有权看成整个产权,扩大了占有权的概念范围,拥有了占有权,也就拥有了产权。然而产权是一束权力,除了占有权外,还有其它的权力形式,资源的自然地理分割性仅说明了某个国家或地区对其地理范围内的资源拥有占有权,但是它占有并不一定为它所有、为它使用、为它受益、为它随意处置。因此,这种对森林资源的认识只是对森林资源产权的一种最低级的认识,它只从经济的角度看森林产权,排挤了道德的因素。第二种是公共所有权观点,它否定了第一种观点,在自然资源产权的认识上有了一个很大的进步。像森林这样的自然资源,它表面上,甚至在法律层次上,其产权(占有权)属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如果将它扩展到伦理层次,或从道德上考虑,它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人类,它要超出地区或国家的界限。占有权可以属于一个国家或地区,但占有权不应当是森林资源产权的全部,森林资源的占有权属于你,但所有权不应该属于你,它应属于整个人类。第三种是共同使用权观点。如果说第二种观点强调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上的共同拥有性,那么第三种观点则强调了森林资源在使用、收益和处置权上的共同拥有性,即人们在处理森林资源的行为上不应是随意的,而应为所有的人谋福利。总之,人们不能因为对资源的独占性而忽视了资源是为全人类所共有的,人们应该因资源的全人类共有而发展为全人类所共同享用。

1.2森林资源的共同体道德属性(权利属性)

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要求人类应该尊重更大范畴的生物共同体,土地就是这个更大范畴的生物共同体,它包括土地、水域、动物和植物,当然森林自然系统应该是大地共同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共同体,人类共同体也应该是这个生物共同体整体中的组成部分。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理论则进一步论述了价值的共同体性。自然是一个不断进化着的整体,整体的进化不仅孕育了有丰富的内在价值的个体,包括人本身,而且也使自然在整体上更加完善。整体中每个个体的价值都是和其它个体的价值以及自然整体的母体价值紧密相连的,它们既有以自身为目的的内在价值,也会按照既定的规律转换为其它个体或整体的工具价值。同样,森林资源也是自然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人类应该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樊篱,不能把森林仅仅看作是征服和利用的对象,而应该尊重森林长期存在的权利,像尊重人类自己一样。

1.3森林资源的公共道德属性(价值属性)

森林资源就价值而言具有双重物品属性,一方面它会因一个国家的或天然的地理分割而属于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或者通过产权界定属于某个个人或企业,这些国家、地区、企业或个人可以垄断性地、排他性地享有它的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私人产品;而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很多无法通过国家、天然的地理分割或者产权界定而确定归属的能够造福于整个人类的价值,也包括由于人类的无知、贪婪和挥霍而造成的对这些价值的损害,这些价值和损失都是公共的,不可能只有直接相关者所享用或者所承担,相反它要由整个人类所享用或承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森林资源又属于公共物品,它具有外部性。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和事实都证明:森林资源作为公共物品所带来的价值比作为私人物品所带来的价值对人类来说更为重要,人们应该更为重视森林资源的公共价值。然而由于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的天然缺陷,人们往往重视第一种价值而忽视甚至损害第二种价值。因而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森林所有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付起道德责任,保证森林资源的多重价值性;而非森林所有者也应意识到森林资源价值或损失的外部性,积极关心、帮助、支持森林所有者对森林实施“多价值管理”。

1.4森林资源的生物保护道德属性

生命是地球上最伟大的奇迹,地球上的生命及生命形式远远超出人类的意愿、控制和利用范围。因而。阿尔贝特·史怀泽的敬畏生命思想要求人类不仅敬重自己的生命,还要敬重其它有生命的存在物的生命,敬畏生命是绝对的伦理。就像人类需要生存和发展一样,其它生命形式和由各种生命形式构成的生命共同体——森林同样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照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理论,任何生命形式都有价值,都有权追求自我的内在价值。森林作为生命共同体,它自身以及它内部的各种生命形式也都有价值,都有权追求自我的内在价值,人类应该尊重他们的价值,尊重他们追求自我价值的权利。

2基于森林资源道德属性的林业伦理管理

H.罗尔斯顿和J.库福尔认为:“一个比较全面的森林职业伦理,不仅应当是森林工作者对人类社会负责的伦理,而且也应当是林业工作者尊重森林自然系统的伦理。”林业管理就应该跳出纯粹经济管理的边界,“把科学和良心、实用的科学和实用的伦理,史无前例的融合起来”,建立起“比较全面的森林职业伦理”,努力实施对森林的伦理管理j。

2.1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的道德属性,促进人类特别是森林工作者树立科学的环境伦理观。并将科学的环境伦理观应用于自己的森林管理活动中。形成森林伦理管理新思想

森林资源的道德属性说明,森林不仅是人类利用的对象,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载体,人类和森林乃至整个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系统,它使人类更系统地认识森林,更理性地利用森林,从而也使森林能够更好地利用人类的智慧而得到保护和存续,以更好地服务人类。在人和森林之间人是智慧的、主动的,森林是被动的,在树立科学的环境伦理观,形成森林管理新思想中,人类特别是森林工作者应当负起更大、更多的责任。

2.2尊重森林的权利,保护森林共同体的完整性,体现人的生态进化价值

尊重森林权利,一方面要求人们特别是森林工作者始终坚持赋予森林人格,建立基于森林人格化的行为规范,平等地对待森林、尊重森林,尽量遵循生态进化的规律合理地使用森林,在使用森林的过程中体现的是人的生态进化的价值,而不是以人为中心的对森林的利用,从而实现人类和森林的共同的和睦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尽快建立起全面、合理、系统的“环境权”L9法律体系,并将森林权包括其中。确定国家作为首位环境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发挥国家在环境义务方面的决定性、主导型,对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产生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同时强调环境权的自得性,保障公民在环境权实现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使保护环境、保护森林也成为公民为享受环境权而进行的自觉的行为。

2.3利用系统思想,协调森林资源多重价值的利用,实现森林价值的可持续

首先,人们应该用系统的观点来看待这些价值,对它们必须综合利用。作为森林工作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良知、学识、经验努力设计森林价值利用的综合模型,实现森林价值的可持续。其次,森林的价值对地球来说是不可替代的,一方面,不能孤立地追求实现她的某一方面的价值,要综合运用;另一方面,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综合使用的它的价值,都不能过度,否则就无法保证它的可再生性。第三,认识到森林产权和价值的公共性也为森林资源的全球性保护机制的建立及其价值的全球性及代际可持续实现提供了可能。保护森林不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全世界、全人类的事情,应该建立起全球性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

2.4建立健全基于道德属性的森林管理新体制。形成经济与伦理评估相结合的林业管理评价体系

首先,应该建立以森林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多价值管理体制,通过综合、系统地实现森林资源的多重价值,来达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最大化;其次,管理的资金、技术、人员、观念等应体现全球性,特别是资金、技术,其来源不应局限于一国、一地区,既坚持管理,也不应拒绝来自于世界范围的资助;第三,新的森林管理体制应该是建立经济评价和伦理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的管理体制。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森林保险;资产评估;批量评估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133-03

目前我国森林保险行业发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袁红萍(2013)认为以按“亩”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为核心内容的现行森林保险制度的缺陷是阻碍森林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原因,并认为以“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算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损失理赔费计算依据”为核心内容的森林保险制度改革,是破解森林保险困局的关键所在[1]。国外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使用自动评估模型(AVM)和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CAMA)开展物业税评估工作。21世纪初,国内在房地产交易征税上借助批量评估技术开展税收评税及其征管工作。批量评估具有高效率、合时性、一致性、持久性、可解释性和透明性特征[2]。国内很多学者论证了批量评估应用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一致认为批量评估应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可行的。因此,批量评估技术是解决大面积的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的有效且可行的技术方法。

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分析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的条件下,可以不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及发挥其多种生态功能。

森林资源按其物质形态分为森林生物资源、森林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环境资源。(1)森林生物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源;(2)森林土地资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3)森林环境资源,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

森林资源生长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中,必然会受到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干扰,由此遭受自然灾害、社会不可抗力等因素的侵害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可能遇到的主要灾害有以下三种:(1)火灾。森林火灾是世界性的最大森林灾害,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原因引起的。(2)病虫害。病虫害对林木及其果叶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很难估算,因此对病虫害目前暂不承保。(3)气象灾害。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风灾、雪灾和洪水等。

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

按照评估技术手段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IVS(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2005)认为,批量评估是在特定日期,应用统一的系统,考虑到统计检验和结果分析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评估多个财产的活动[3]。

批量评估(Mass Appraisal)是相对于单项资产评估(Fee Appraisal)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某单项财产的市场价值时,该评估业务通常被称为“单项资产评估”,而一次性评估大批量财产的评估业务则被称为“批量评估”。批量评估区别于单项资产评估的关键在于:批量评估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评定估算大量资产的价值,其一次性评估的对象是一批或一组资产而不是单项资产,并应用统计检验来校正批量评估模型以保证评估质量。

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基本要素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一样,有10个评估基本要素,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依据和评估程序等。下面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要素的特殊性加以分析讨论。

(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主体

我国现行的森林保险实行的是“政策性森林保险为主,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辅”的森林保险体制(简称“政商结合”森林保险体制)。这种“政商结合”森林保险体制,必然有多方森林保险主体的参与,其中包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森林保险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履行森林保险制度运行的监管职责,如果由其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职责,则超越其行政职责权利范围。森林保险企业是森林保险服务提供商,由其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职责,势必导致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森林经营者是森林保险服务的消费者,由于其受到缺乏资产评估专业知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具备评定估算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的专业能力。另外,从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不具备森林资源资产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需要利用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的工作协助其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总而言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与森林保险相关的主体都不能很好地胜任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批量评估机构来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工作职责。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号)的规定,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管理、资源核查的特殊性,必然要求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具备相应的林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主体应该是独立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之外的具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该机构可以是盈利企业,也可以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借鉴国内外物业税评估机构设置情况和机构性质,笔者建议组建从事森林保险标的资产批量评估工作且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简称森林资源资产批量评估机构),提供“政商结合”森林保险制度要求的批量评估中介服务。森林资源资产批量评估机构,应该有下列专业人士组成:(1)注册资产评估师;(2)林业专业技术人员;(3)计算机专业人员;(4)“3S”专业技术人员;(5)保险专业技术人员;(6)其他辅助人员等。

(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对象与范围

森林保险目的的评估对象是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在现行的森林保险制度下,由于森林资源资产中的林地、动植物、微生物、森林景观资产和森林生态资产不是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因此,不能作为森林保险标的资产评估的对象纳入其评估范围。

(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目的和价值类型

森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如何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就保险一般规律而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是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依据和计算基础。因此,正确评定估算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是保证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结果正确性的前提。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其目的之一是确定森林保险标的资产的可保险价值,从而决定购买多少保险额才算充分,以保证投保林木资产不受损失。可保险价值是指可能因危险造成损失的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或重建成本。可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认同的某项森林资源资产损失,或森林经营者的整体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损失的一部分。可保险价值是林木资产占有方、债权人、保险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所关心的。

如果保险额是以重置形式提供的,那么可保险价值可以按照更新重置成本来计算。按更新重置成本计算可保险价值是以更新重置成本为依据,扣减去陈旧贬值;如果保险额是以市场价格形式提供的更新重置成本,那么可保险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选择树种、树龄、立地条件等因素类似的林木资产所需更新重置成本外加适当运费、税负等计算出可保险价值。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目的之二是,当森林保险标的资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满足森林保险损失结算需要所做的评估,其具有非常特殊和有限的目的,即证实资产价值是根据保险单条款规定确定的,可称之为保险损失结算价值。保险损失结算价值类型与保险评估确定的可保险价值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为损失结算所做的评估是在损失发生以后进行。

归纳起来,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其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有两个,分别是:(1)满足森林保险投保行为需要确定的可保险价值;(2)满足保险损失结算行为需要确定的保险损失结算价值。可保险价值和保险损失结算价值一致,只是评估基准日不同而已。

(四)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周期

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也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资产评估是确定资产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的静态价值,并非确定资产每时每刻的价值变动过程和变动趋势。

在森林资源资产占有方投保森林保险时,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就是森林保险的购买日,或者森林保险合同签署日。

当林木资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应该是保险事项发生日。保险事项发生日之前或之后都不宜作为保险损失结算评估基准日。因为,如果以保险事项发生日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结果必然不符森林保险合同的规定,也违背了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原则。

根据现行森林保险制度的规定,森林保险以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一般而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系统的评估周期一般应与森林保险周期一致,即批量评估周期为一年。从林木资产的生长周期来看,在国民经济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一年生长期对经济林以外的林木资产的价值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因此,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周期可以是一年或一年以上,具体评估周期可以根据林区主要树种生长阶段确定。

(五)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途径方法

1.批量评估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是根据成本法的评估原理构建批量评估模型的方法。评估师在选择该模型对林木资产评估时,采用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评估保险目的林木资产的价值。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的设计、新的标准、新的造林技术、新的经营水平,以现行价格新造相同林木资产所需的成本。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受林分组成、树种、生长状态、生产材种、产品品种、市场价格、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在批量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时具体考虑的是林木资产的苗木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和管护成本等。林木资产生产成本可能受到林木资产树龄、树种、面积、森林蓄积、经营方式、物价因素、区域因素等影响。

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时,还要考虑林木资产的增值(贬值)问题。林木资产一般不存在贬值,反而因林木材积生长使之增值。当然有些林种、树种、某些年龄段的林木,类似于一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也的确存在。譬如过了盛产期的经济林,产量明显下降,甚至收不抵支,存在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用材林和防护林如林木年龄达到过熟年龄或防护成熟龄,其林木生长功能衰退,生产能力下降,防护功能下降,产生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由于森林经营或林木年龄的问题,其增值(贬值)的速度有快有慢,量有大小,在评估中需要注意调整。对于经济林,还有一个有别于用材林资产的问题,即其生长过程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阶段,盛产期有较高的产出,过了盛产期产量明显下降,有一个经济寿命的问题,即存在类似于一般资产的成新率问题。其成新率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收获的年限÷盛产期的年限 (1)

2.批量评估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按“以利求本”的基本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合理价格或价值的评估途径。其计算公式:

V=∑n

t=1+ (2)

式中,V――评估值,n――年份(第一阶段每年净收益不等的总年数),Rt――第t年的净收益,An+1――第n+1年开始每年净收益相等的年净收益,r1――折现率,r2――资本化率。

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评估时,关键是要确定折现率、资本化率、年净收益和折现时间。其中折现率、资本化率可以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加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折现率与资本化率有可能相等,也有可能不相等。

3.批量评估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类似资产”是指在用途、结构、位置等方面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市场价格比较的评估途径。目前在批量评估中,有两种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可供选择使用。

一是可比销售法(间接评估模型)。它通过两个步骤实现:先建立一个确认可比销售样本的模型;然后再根据可比销售林木资产样本与目标林木资产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其模型表达式为:

V=SPC+ADJC (3)

式中,SPC表示可比销售林木资产的销售价格,ADJC表示对可比销售林木资产的调整。传统的可比销售法的调整原理,采用的是非统计校准的样本分析,即在模型中设定两个销售样本的特征在其他方面都相同,根据两个销售样本中某一特征的差异反映销售价格的差距。这种方法较为原始,可靠性不足。因此,可比销售法虽然构造简单,易于被使用者和法庭接受,当其精确度难以与市场法媲美。

二是目前在批量评估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直接市场法(Direct Market Method)。直接市场法模型通常是采用了统计校准技术的愿望模型(Hedonic Models)。它以当地市场可比林木资产的近期销售状况为基础,需要采集有关林木资产具体特征的信息以确定价值。当地市场上可比林木资产的近期销售状况用于估测评估对象的价格。

四、结论

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可以是森林面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或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成本。而最能真实反映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依据的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征和可能遭受灾害的情况来看,目前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就是林木资产,除林木资产以外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宜作为森林保险标的资产。

从评估技术角度来看,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可以采用单项资产评估与批量评估两种评估技术并用的模式。

从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来分析,森林保险标的资产批量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原则和假设、评估途径方法、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周期等评估要素,都与单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评估一致,它们的区别在于评估效率和评估费用的不同。另外,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主体与单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评估也不一定相同。

参考文献:

[1] 袁红萍.改革森林保险制度破解森林保险困局[J].经济研究导刊,2013,(25).

[2] 张旭.财产税税基批量评估中的特征价格模型分析――以厦门市商业住宅为模拟分析对象[D].厦门:厦门大学,2008.

[3] 纪益成,傅传锐.批量评估:从价税的税基评估方法体系发展新动态[J].中国资产评估,2005,(11).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 ; 分析技术 ; 理论与方法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46-01

一、森林资源分析的意义

森林资源分析,是利用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者森林资源统计报表所提供的森林资源数据,剖析森林群体的特征、动态及其变化的原因,探索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规律,预测森林资源发展趋势,检查森林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和执行的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森林经营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意见。森林资源分析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宏观信息的反馈,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建设方针政策,编制和调整森林经营规划和措施的科学依据,对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开创林业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森林资源分析的类型

(一)按分析的时间范围划分

1.年度森林资源统计分析是对本统计年度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的简要分析。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分析本统计年度内森林资源的数量和的

效果,提出改善森林经营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建议。

2.前期森林资源分析是对本统计年度之前的某个时期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的分析。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分析某个时期内的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等特征及其变化、演变过程和原因,探讨其变化规律,评价森林经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森林经营规划和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决策性意见。

3.森林资源预测分析是对今后一定时期内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特征的发展程度进行预测分析。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通过科学的统计、计算和分析,预测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在一定时期内消长变化的程度,论证森林经营规划和措施的可行性,为林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按分析的内容范围划分

1.综合性森林资源分析:是对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各项特征作全面的整体性的分析。它便于了解和掌握森林资源总的信息,从而进行森林经营的宏观决策。

2.专题性森林资源分析:是对森林资源的数量或者质量中的某项特征的某种变化情况进行的分析。它的特点是分析对象专一,便于集中而深入地掌握森林资源某项特征某种变化的特点和规律。

专题性森祢资源分析是对森林资源的数量或者质量中的某项特征的某种变化情况 进行的分析。它的特点是分析对象专一,便于集中而深入地掌握森林资源某项特征某种变化 的特点和规律。

上述的森林资源分析的分类具有相对性,各种类型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

三、森林资源的内容分析

(一)对森林资源本身数量和质量的分析

1.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状况分析对某个历史时期某个年度末当时的森林面积、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地理分布,起源、林种、树种及其龄组结构,生长量、消耗量等进行的分析。

2.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消长变化情况分析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状况分析对某个历史时期某个年度末当时的森林面积、蓄积 量,森林覆盖率,地理分葙,起源、林种、树种及其龄组结构,生长量、消耗量等进行的分析。

(1)林区各类土地面积转化规律及其比重变化分析包括:①林区经营范围内林业用地和其它各类土地面积;②林业用地中有林地和其它用地的面积;③有林地中天然林和人工林的面积;④有林地中各林种面积;⑤天然林中各林种面积;⑥用材林中各龄组林分面积; ⑦天然用材林中各龄组林分面积;⑧天然用材林中低质林面积;⑨林业用地中国有林和集体林的面积;⑩有林地中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造林面积。

(2)森林蓄积量增减变化及相对比较分析:①活立木总蓄积量和有林地总蓄积量的变化;②有林地中各林种蓄积量及其所占比重的变化;③有林地中天然林和人工林蓄积量;④用材 林中各龄组林分蓄积量; 森林蓄积量增减变化及相对比较分析①活立木总蓄积量和有林地总蓄积量的变化; ②有林地中各林种蓄积量及其所占比重的变化I③有林地中天然林和人工林蓄积量;④用材 林中各龄组⑤用材祢中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蓄积量;⑥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及消 长比例的变化;⑦用材林林木平均径阶和单株材积的变化;⑧用材林单位面积(ha)蓄积量的变化;等等。

3.森林资源发展趋势分析:①林区经营范围内林业用地和非林业用地面积及其所占比重变化程度;②有林地面积增减程度和森林覆盖率升降度;③活立木总蓄积量和有林地总蓄积量增减程度;④林种结构变化程度及其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能力;⑤森林起源结构变化程度及其对森林经营规划的影响程度;⑥用材林龄组结构变化程度及可采资源的提供能力和后备资源的接续能力;⑦用材林中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比重变化程度及满足材种需要的能力;⑧森林总生长量、消耗量及消长比例,用材林生长量、消耗量、消长比例和年平均消长比例变化程度,实行按量接续采伐,永续作业的能力;等等。

(二)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分析

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分析,即森林资源评价,是森林资源核算系统的主要部分。它涉及林价间题。在进行分析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确认的林价作为依据。

1.森林资源价值状况分析:对某个历史时期的某个年度末的森林资源价值总量、各林种价值、天然用材林价值、人工用材林价值、用材林各树种价值、未成林造林地价值等状况进行分析。

2.森林资源价值变动情况分析:对某个历史时期期初至期末森林资源价值总量及各林种、天然用材林、人工用材林、用材林各树种和未成林造林地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森林资源价值发展趋势分析:对某个林业规划或者计划期内森林资源价值总量及各林种,天然用材林、人工用材材林、用材林各树种和未成林造林地的价值可能变动程度进行预测性分析。

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分析,还应当包括对野生经济植物和动物等其他森林资源价值的状况、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分析。

(三)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活动的分析

1.分析已往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活动的成效:①更新造林成效;②森林抚育成效;③森林保护成效;④森林主伐利用成效;⑤森林资源管理成效;⑥林业经济政策执行的成效;等 等。

2.分析规划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在森林资源预测分析中,对某个林业规划或者计划期内拟定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分析规划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在森林资源预测分析中,对某个林业规 划或者计划期内拟定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四、森林资源分析的基本方法

1.动态对比分析法:对分析期的期初至期末的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价值等特征进行统计、计算和比较,分析其变化程度和规律。

2.构成对比分析法:对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价值等某项特征总体中各个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进行分析。

3.联系对比分析法:对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价值等特征之间或者某项特征总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相关关系、互相影响程度进行分析。

五、森林资源分析的步骤

1.明确分析目的,拟定分析提纲。

2.搜集整理分析所用的资料。

3.开展系统的分析研究。

4.编写分析研究报告。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森林 生态 会计 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由于森林生态价值由于难以转化为商品,所以常被认为是没有价值的。这种对商品物质片面追求的价值观,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短缺,尤其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森林破坏问题日益严重。要从根本上解决森林破坏问题,就必须转变传统的价值观,改变森林生态效益无价论。并且,不仅要从观念上明确森林生态效益有价,而且要对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和核算。只有这样,才能将森林生态效益纳入到经济规划之中进行综合决策,进而有效地解决森林破坏问题,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森林生态价值核算概述

(一)森林生态价值核算内涵正确地理解森林生态价值会计的内涵,应有效把握以下方面:首先,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是林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但其又与林学、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具有密切联系,因此,森林生态价值会计问题的研究具有边缘性和交叉性的特点。其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控制,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正是基于会计有这样的职能才提出的,因此其职能不应有例外,当然在具体行使这两个职能时必然有其特色。最后,森林生态价值会计的对象是林业企业的森林生态活动和与森林生态有关的经济活动。综上所述,可对森林生态价值会计的内涵作如下归纳: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是林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具体地讲,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和属性,对林业企业的森林生态活动和与森林生态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现象所作的反映和控制。

(二)可持续发展与森林生态价值核算可持续发展是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人类在反思其自身与自然界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全新观念,标志着人类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的人类环境会议至今已有30多年,国际社会关于环境问题认识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森林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森林是环境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关键。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人类赖于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是地球上功能最完善、结构最复杂、生物产量最大的生物库、基因库、碳储库和绿色水库,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调节器。森林不仅为人类提供了木材和其他产品,而且还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游憩保健、保护物种等多利作用,给人们提供优美、宁静的生活环境(李育才,1996)。当前森林问题已成为全球生态的核心问题。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工农业的不断发展,人类不惜代价地砍伐森林和侵占林地,森林减少的速度惊人,已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环境,同时也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全球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生物多样性锐减、水土流失、沙漠化扩大、土地退化、水资源危机、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噪声污染等都与陆地生态主体的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保护和发展森林将成为缓解环境危机和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李育才,1996)。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传统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主要存在两个缺陷,即在评估成本与资本时,林业会计忽视了:在生态效益方面出现的稀缺,而这已经危及到经济发展所需维持的生态水平;主要由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生态质量的下降,以及随之对人类健康和财富带来的影响。林业的两大效益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统一性即二者都以森林为载体,对立性则表现为生态效益的发挥依赖于森林的存在,而经济效益发挥则需砍伐森林。砍伐森林的收益被当作国民收入和生产的增加来加以核算,而生态效益的发挥没有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中,不能作为社会财富的增加。正基于此,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核算,修正传统林业会计核算,以适应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已成为当今林业会计需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的形式在经济核算领域核算方法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分支,国民经济核算属于宏观核算体系,会计属于微观核算体系。森林生态价值核算既需要从宏观角度综合反映森林生态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更需要从微观领域核算各林业基层生产单位对森林生态的影响。作为企业的森林生态价值信息资料可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进行计量、反映和揭示,而对各地政府的森林生态效益的投资可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核算(张白玲,2003)。国民经济核算是以一定的经济理论为指导,综合应用统计、会计和数学等方法,对一国(或一地区、部门)的经济状况进行系统描述,以监测经济运行过程,为经济分析、测定经济政策以及开展国际比较提供系统的统计资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将环境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和尝试。挪威是最早进行自然资源核算的国家,1981年挪威政府首次公布并出版了“挪威自然资源核算”研究报告。在挪威的自然资源账户中,将自然资源划分为实物资源和环境资源两大类,构建了包括森林、土地、水资源、石油、天然气等一系列完整的实物资源核算体系。芬兰按照挪威自然资源的核算模式,建立了其自然资源核算框架。法国的自然资源账户是一个范围很广的账户,这些账户描述并度量了环境资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1992年,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和商务部开始从事自然资源卫星核算方面的工作,BEA也计划将这项工作扩展到渔业存量和森林的核算。荷兰统计部门已建立和了以实物单位编制的1989~1991年每年的包括环境核算的国民经济矩阵NAMEA。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委员会在1994年12月共同提出,也按照类似于NAMEA的方法,建立欧洲经济环境指标体系。微观森林生态价值核算是以特定单位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森林生态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企业拥有的森林生态资产的价值和消耗的森林生态资产的成本;与森林生态价值有关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营造、培育、管护森林设施的购置、更新、安装及运行费用及人员的工资;生态税、费或林业专项基金的提取、交纳情况;企业因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而带来的绿色收入,包括国家补偿的收入、森林公园提供的有关旅游收入、相关单位支付的有关补偿费等微观层面的会计事项。微观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无公开的研究成果。

(四)森林生态价值核算意义首先,扩大了会计核算内容和拓展了会计理论研究空间。由于传统林业会计未将森林生态价值纳入会计核算范畴,意味着进行森林生态价值的会计核算扩大了会计核算内容,一方面会对传统会计理论体系提出挑战,另一方面必将丰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方面的理论,拓展会计理论研究空间。其次,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重要的资料来源。会计核算和国民经济核算这两种核算方法在理论上相互借鉴,在实务上存在交流和协作。国民经济核算向社会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必须有微观核算数据作为基础,从企业会计账表到SNA基本账户,进而组成综合经济账户,需要会计与统计从工作流程上进行协调。实践中,

会计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重要的资料来源。尤其我国实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后,国民经济核算越来越多地依赖会计信息,很多资料直接采用会计信息。森林资源作为一项公共物品,既需要政府宏观层面的控制,也需要企业的微观核算。再次,为森林的多种生态服务提供可靠会计信息。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的最大意义在于提供了关于森林资源非木材价值的更多信息,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和决策者对森林生态功能引起重视。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的主要任务在于构建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框架,计量并确认森林的多功能及其相关的价值,使其在会计核算体系中得到体现。最后,为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提供有力数据支持,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效益属于公共物品,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性,处于市场失灵状态,因此其价值循环是不完全,不正常的,所以必须由政府干预,给予补偿。究竟是采用成本补偿、效益补偿还是价值补偿,目前还处于研究和探讨中。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体系中,不仅会有森林面积、蓄积等实物量指标,而且还会对森林发挥的生态效益进行货币计量。

(五)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特征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具备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特征,但鉴于生态价值核算的特殊性,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也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是一种以经济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是一种以经济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这种信息将有助于表达林业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综合效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林业生产单位作出全面评价。二是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的形式多样。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既有定性的信息,也有定量的信息。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的信息总体,应以定量信息为主。在森林生态价值会计发展的初期可能非货币信息要占据较为重要的位置,在森林生态价值会计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特别是科学地解决了货币计量之后,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中货币信息将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三是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人造系统。所谓人造系统是与自然系统相对而言的,是指经过人的意识的实践活动的创造而出现或组成的系统而不是自然存在的系统(孟凡利,1999)。作为一个人造系统,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是基于人们的客观需要而创立并根据人们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还必须具有足够的实践性,即足够的可操作性,从而能够为人们所实际应用。四是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具有层次性。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是整个会计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决定了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具有一般会计信息的诸多特点。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作为一个系统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如资产核算子系统、负债核算子系统、所有者权益核算子系统、收入核算子系统、成本及费用核算子系统、结余或利润核算子系统。五是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具有复合性。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还是涉及到环境和社会的问题;不仅涉及到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同时还涉及到林学、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环境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生物学、哲学、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等;不仅涉及到会计人员,还涉及到林业技术人员、营林生产人员、林学专家、林业管理人员等。显然,从事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有关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要求有关岗位人员通力合作。

三、森林生态会计核算框架

(一)生态会计确立的关键:生态资产的确认会计确认的核心是对会计上的经济业务的认定。这种认定是由三个方面的内容递进构成的:一是企业的哪些事项可以纳入会计核算体系,构成会计所要考察的对象;二是这种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的认定,即应该在什么时间将其纳入到会计信息系统中,换言之该经济业务应在哪一期的财务报告中予以列报;三是对这种经济业务的财务影响和后果的判断,或者说应将其归入到何种会计要素中去(孟凡利,1999)。森林生态资产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无法在市场上实现交易,相应地也就不能获取交易凭证或证明。何时将森林生态价值纳入到会计信息系统中进行森林生态会计核算成为难题。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创新,具体思路如下:目前在各省都有林业勘察设计院,设想在林业勘察设计院下设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各林业生产单位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评价,并出具评价证明,有关部门按照此凭证上的认定数据,给各林业生产单位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种评价在实行初期可以每年进行一次,以后待条件成熟可以每月进行一次。各林业生产单位在收到生态效益评价证明时,将森林生态价值纳入到会计信息系统中,予以账务处理。对于森林生态资产会计信息的披露仍然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仍然可以也应在现有的财务会计的框架之内进行反映,那么生态资产会计信息的确认与一般意义上的会计确认也就没有本质区别。对于生态资产会计信息的确认,应严格以财务会计和林业会计中的假设和基本原则为依据,认真对照财务会计和林业会计的目标的要求进行,在具备了关于森林生态价值会计的具体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之后,应以这种准则和制度作为直接依据。

(二)生态会计确立的难点:生态资产的计量会计计量所解决的问题是已经确认的业务和事项,要以多大的数额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并最终体现在财务报告中被披露。会计计量就是对会计确认的结果予以量化的过程。对于森林生态资产的计量,需要明确:一是森林生态会计所使用的计量形式是以货币形式为主并兼用其他计量形式的。对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予以适当货币化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货币计量单位的综合性强,它能够使对森林生态会计信息被纳入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之中,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得出完整印象。与此同时,鉴于有些问题单纯使用货币难以准确表达,在这种情况下,适当使用实物的、技术的计量形式是必要的。因此,森林生态会计在计量单位的选择上具有多元性。二是在采用货币计量时,计量属性也是多样的。在传统会计模式中,因为历史成本的可靠和简便,一直将其作为基本的计量属性。但历史成本在相关性方面具有明显缺陷,所以又发展出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转现值等较为复杂的计量属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理解性。现行财务会计的计量模式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同时采用多种计量属性的模式。在反映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时,大致也要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不过非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可能会有更为广泛的运用。三是依照上述计量属性对事项和业务进行计量时可采取的具体操作方法也是多样的。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需要以业务和事项发生时的实际成本或交易价格作为计价的标准,这种作法在反映各种已经明确发生的森林生态效益支出和收益时将会得到广泛的应用。在按照非历史成本的各种计量属性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财务影响进行计量时,方法将会是多样的,而且这些方法较之于传统财务会计也会有一些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计量的具体方法有租金或预期收益资本化法、边际机会成本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调查评价法、影子工程法、旅行费用法、发展阶段系数法等(孟凡利,1999)。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第5篇

(一)资产的两重性 森林生物样性资产由森林生物资产(包括活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和森林生态资产(森林生态效益资产)构成。森林生物资产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生物转化功能(岳上植,2002.)。生物转化是指导致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质量(遗传价值、密度、成熟期、脂肪层、纤维强度)或数量(重量、立方米、纤维的长度或直径)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繁殖的过程,从转化的机理上看,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主要靠自然力的作用和自身的转化能力实现其再生和转化。林业生产活动只起“催化剂”作用,会经常出现数量不减反增的现象。因此,对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初次确认和再次确认应定期地结合评估,以评估促进核算。

(二)价值的多元性 森林生物多样性是森林这一综合地域类型中所呈现出来的生物多样性。一般而言。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四类(国家环保局,1998)。直接使用价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样性直接满足人们生产和消费需要的价值,又可分为直接实物价值和直接非实物服务价值;间接使用价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样性提供的生态功能的价值;选择价值是指人们为了将来能直接或间接利用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支付意愿;存在价值是人们为确保森林生物多样性继续存在的支付意愿(张颖,2002)。价值的多元性决定了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困难与复杂性。森林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其所体现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当代人提供直接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为人类目前及将来所创造的巨大的非直接使用价值,所展现的是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

(三)资产的整体性 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相互统一的整体。当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提供木材、竹材和蘑菇及其它动植物产品来源时,释放的是直接环境效益,此时属于有形的森林生物资产;当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等森林生态效益资源的时候,释放的是间接环境效益,此时属于无形的森林生态资产,两者的结合点在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同一载体。森林生态资产不能脱离森林生物资产而独立存在,两者相互依存,其价值的形成、消费和补偿过程密不可分。因此,森林有形资产在其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增减变动过程中,森林无形资产也相应地发生变动,其所发挥的生态效益地会发生变化。因而在对森林有形资产的价值确认和计量中,也要相应地对森林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所产生的效益进行确认与计量。

(四)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 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相对稀缺的,这不仅表现在天然存量方面,还表现在生成率方面。同时,地球上生物物种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因而各物种的形态、结构和功能在绝对意义上是不可替代的。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产生了对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求,体现在会计上是必须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产品的公共性和市场的无形性 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发挥的生态效益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性,它超越了进行森林经营活动的林业行业以外的外部影响,即不通过市场机制反映的影响,进而会产生不能全部反映到私人收益中的社会收益。公共物品是具有外部经济性的典型例子。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发挥的生态效益主要是一种无形效用,不能贮藏和移动,生产者难以对其控制,即无法迫使受益者偿付了补偿费用后才能享用其生态效用。因此,森林所提供的生态效益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时,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中的生态资产一般不存在市场,所以应更多地考虑非市场价值的计价方法,实现对其生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会计确认、分类

(一)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会计确认 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确认是指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作为一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森林生态效益记入会计载体的过程。会计确认的核心问题是选择合理的会计确认标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要能够作为一项资产加以确认,应当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会计确认从理论上讲要同时满足四项标准:(1)可定义性。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给出的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最本质特征。森林中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如药用、食用、纤维、芳香油等)和野生植物资源(如哺乳类、鸟类和爬行类等)。作为林业经营组织来讲,一旦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为其所拥有或控制就能为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净现金流入。因此,它们符合确认的第一个条件——资产的定义。(2)可计量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可以通过现有多种计量属性选择达到对其计量的目的,但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自身的特殊性,其计量比较复杂。同时,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科学定价主要通过对其价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从长远来看,随着评估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能够做到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合理计量。(3)相关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于富生等,2000)。显然,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计量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存量和流量信息,从而会影响到他们为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所采取的宏观或微观的经济决策。(4)可靠性。可靠性是指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会计信息给予充分信赖。“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能够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真实反映是可靠性的核心标志。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计量结果,可从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林业经营组织所拥有或控制的森林生物资产和森林生态资产的实物量与价值量,足以使决策者信赖。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分类 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分类标准有多种,其中最基本的是按存在形态分。按存在形态可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分为有形的森林生物资产和无形的森林生态资产。森林生物资产是指森林中活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及栖息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个体基因,包括林木资产、林副产品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因此森林生物资产是一种有形资产。森林生物资产在价值层次上主要表现为物种多样性价值和基因多样性价值,在价值总额中主要表现的是直接使用价值。森林生态资产是指森林生态效益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有机物质的生产、的固定、的释放、营养物质循环与贮存、水土保持、净化污染物等。森林生态资产在价值层次上表现的是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价值,在价值总额中表现的主要是间接使用价值和和部分直接使用价值(如旅游观赏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等),此外森林生物多样性所表现出来的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也归属于森林生态资产。

(三)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核算在实践中的应用 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角度考虑,目前主要可侧重于森林物种多样性价值方面的核算,特别是其中植物和动物多样性价值的核算。虽然森林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但目前人们对每个层次的认识是非常有限的。相对而言,物种多样性最明显也最容易测定。而森林遗传基因多样性多发生在分子水平上,它主要包括染色体的多态性、蛋白质的多态性和核酸的多态性三个方面。就目前人们的研究手段和认识水平看,要做到完全掌握森林中有机体,即动植物和微生物的DNA中的氨基酸的排列次序及其结构还是比较困难的。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测定比遗传多样性的测定更困难,因为系统的边界都是模糊的。同时,对于物种多样性,也部分受到研究手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对于其中的微生物多样性测定与确定比较困难,所以物种多样性目前主要着重于植物与动物多样性的测定,特别是其中的裸子植物、被子植物和脊椎动物。因此,一般来讲,目前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核算主要是以物种多样性中的植物与动物价值的核算为代表,暂不考虑基因及生态系统多样性价值的核算。

三、森林生态效益的会计确认

(一)森林生态效益的概念及特征 森林生态效益作为一种间接效益,就是指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出来的效用。其具有几个重要特征:(1)外在经济性。外在经济性在林业中是最普遍的现象。当森林生物多样性发挥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和保护物种及基因多样性等多种生态效益的时候,这种生态效益却被非林业经营部门乃至全社会无偿地享用,而不必为此付出相应的费用。(2)非减性。森林生物多样性直接效益的发挥,意味着森林生物资产的减少。而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减少森林生态资产。(3)模糊性。森林生物多样性的直接效益随着木材、蘑菇、动物毛皮等的出售而实现,并可用货币直接计量。但森林生态效益没有物质载体,无法对其效益进行准确的计量,只能通过估计来反映。因此,森林生态效益的确定具有模糊性。

(二)森林生态效益的会计确认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林业会计中核算的收益部分只是对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换的货币收益进行确认,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生态效益外在性不予确认,使得大量的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游离于会计循环之外,严重阻碍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效益的发挥,危及了林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作为林业经济经营组织必须考虑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部产生的影响,会计上应反映这一巨大的森林生态效益,将森林生态效益外在经济性作为收入要素纳入核算体系(温作民,2003),从而进一步转化为林业经营组织的环境效益,真实地评价其业绩。根据财务会计的收入定义,收入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显然,森林生态效益外在性部分并没有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传统财务会计确认收入的流入和流出概念不能满足将森林生态效益完整地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要将森林生态效益作为收入要素纳入会计系统,其确认可以根据其标准进行:(1)符合定义。符合森林生态效益定义,森林生态效益作为一种间接效益,是指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出来的效用。(2)可计量性。据有关部门测算,森林生态效益是其经济效益的13倍。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森林生态效益每年都要进行准确的核算。(3)相关性。森林生态效益会计核算提供了关于森林生物多样性非木材价值的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和决策者对森林生态功能重要性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可以为林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进行相关决策或制定相关的会计制度与准则提供依据,适应新时期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4)可靠性。模糊性虽然增加了森林生态效益计量的难度,但是只要是估计的合理,仍然具有可靠性。因此,凡是符合森林生态效益的定义,能够用货币计量,并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的效用,都可确认为森林生态效益。

四、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计量

(一)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尺度 计量包括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就货币计量而言,其计量单位笼统地讲就是货币,由于货币能把经济业务全面、综合地反映出来,所以货币成为会计统一的计量尺度。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应同时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两种形式。这主要是由森林生物多样资产的特点和森林生态效益的特点决定的。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两重性、价值的多无性、产品的公共性和市场的无形性以及森林生态效益的外在经济性、模糊性等特征,一方面反映了对其价值计量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即使它们的价值通过一定的方法得以计量,但在其计量结果的公众认可度上目前仍存有争议。因此,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完全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目前仍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为了满足提供森林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会计信息,使其具有较强的可理解性,应当尽可能多地考虑运用非货币计量尺度。在非货币计量形式中,可同时使用包括实物计量、劳动计量、混合计量等多种形式。运用货币计量形成一些财务指标,运用非货币计量则会形成实物指标、劳动指标、技术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和文字说明等,从而提供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属性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是一项广为流行的会计惯例。对于一般实体资产来讲,在没有通货膨胀或通货膨胀较小的情况下,其历史成本与其价值的差异是较小的。然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却是森林生物多样性一个致命弱点,这主要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大部分是由自然力作用形成的。少部分是由自然力和人力作用形成的。因此,它们往往没有或只有较低的历史成本。另外,它们又是有生命力或活动力的,其价值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在变化,只有在交易的那一刻才能暂时相对固定其价值。因此,如果仅按目前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来计量,它们的价值计量会偏低,违背了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原则,不能达到为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属性,不应局限于传统的单一历史成本计量,而应包括面向市场、未来、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在内的多种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的会计计量属性,从狭义上看,其表现形式有:现行市价、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历史成本固然可以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有时为了管理或决策上的需要,要求会计可以提供以公允价值反映的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另外,象森林生态资产一类的历史成本原本就没有,用公允价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它们的真实价值。在这些情况下,用公允价值代替历史成本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进行计量也是可行的。当然,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带来的一个负面影响是公允价值的确定避免不了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怎样提高和增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是一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从目前我国会计现实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条件尚不具备(张心灵等,2004),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计量属性可以选择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辅之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具体计量时,应分别不同资产及不同阶段加以考虑。森林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森林生态资产的初始确认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森林生物资产及森林生态资产报表日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如实际市场价法、费用支出法、旅行费用法、替代花费法、机会成本法或条件价值法等,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进行评估取得。从发展的角度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极有可能成为21世纪的主流(黄世忠,1997),那么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将来应主要选择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即采用“公允价值+历史成本”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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