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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同时亦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与世界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1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⑴中国风电产业发展现状。中国风电产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经过二十多年的自主研发与制造,在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在中国主要是由远离电网且人口密度较低的边远地区用户使用,为其提供生活用电。并网型风力发电是电网的电源,中国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主要在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利用国外政府的贷款金额进行小规模的项目研发、优惠政策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和进入规模化与国产化阶段。与中国风电产业快速发展相比,风电产业的市场秩序相对比较混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国内风电发展的系统规划不够完善、产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以及整体推进措施的缺乏
⑵光电产业。在严峻的能源危机形势与生态破坏的压力下,光电产业自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光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光电自身具有的独特优势:第一,太阳能能源具有无限性;第二,光电过程中不需要消耗其他自然资源;第三,光电的清洁、安静性。中国的光电市场维持了稳步发展的态势。但其与国际上的发展情形相比较,中国光电产业呈现出总量小、基数低、增长慢的状态,仍然没有改变“市场在外”的局面。中国光电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技术创新、经济性、政策扶持等多方面的困难与挑战。
⑶核电产业。核电产业发展存在潜在优势,但发展核电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核电产业的经济性。核电成本较天然气、煤炭等发电成本高。虽然我国核电近年来在自主设计、自主建造及设备制造等领域有了明显的进步、国产化核电装备大幅提高。核电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部件、材料与技术的研发制造,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核电产业自主化发展进程及在建项目工程进度。
2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⑴财税政策。财税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为确保市场秩序、规范主体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中出现的外部效应,除了必要的法律行政手段外,还需要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来规范发展。其中,财税政策就是适用最灵活、最有效以及最广泛的政策工具。新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显著特性就是科技领先。技术研究最主要内容就是要不断加强基础研究与新技术应用的推广。在科技基础研究阶段,需要政府扩大财政对技术研究领域的直接财政投入;进入技术应用推广阶段也需要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降低私人投资的风险,积极带动社会各界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在财政政策方面,应逐年扩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投资规模,扩宽新能源资源专项资金的集资渠道。可以考虑从常规能源领域筹集部分资金和不断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带动社会各界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热情与积极性。
⑵金融政策。结合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推进金融体制创新,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才能更好的支持我国新能源产业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第一,鼓励开展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应创造良好的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发展空间与环境,创造良好的空间与条件,确保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基金中去。第二,尽快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确保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转板机制获得更好的完善,建立健全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政府应促使创业板市场制度获得进一步的完善,鼓励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产业企业进行上市发行,不断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实行统一监管,使其满足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生产发展需求。第三,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公司债券市场,支持固定收益类产品不断完善、创新发展,完善集中统一监管制度。
⑶人才政策。新能源产业是一个新兴行业的,其发展急需大量高技术、高素质人才。在企业高端技术研发方面,人才大量流失及短缺,企业技术瓶颈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人才。要鼓励高素质人才引进。国家应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与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着重引进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注重引进高层次的创新型团队。政府应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吸引优秀人才来华创业。要其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可以委以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院所以及各类骨干企业,将国内重点学科、重点产业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为基础载体,不断激励高等院校与科学研究院所将培养的技术人才投放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第一线,培养适合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的各方面人才。要积极鼓励企校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复合人才,使培养的人才更符合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大力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与各类科研机构投资设立实验培训基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税收;激励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10-03
随着传统能源的不断减少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新能源逐渐得到了许多国家的重视,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为新能源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世界各大经济体都将发展新能源作为刺激经济复苏的重要选择。对中国而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底,新能源产业被确定为中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新能源产业对于中国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的原因
近几年来在整体上,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得到各地大力支持,各种投资投入不断增加,市场规模有所扩大,正成长为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这个新兴产业的稳健快速发展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首先,新能源产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一般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科技水平情况下,新能源有不同的内容。中国目前将新能源界定为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树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也可看做新能源技术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传统能源产业,新能源产业具有污染少、技术层次高和可再生的突出特点,具有重要的环境意义和能源安全战略意义。新能源产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创新面临很大的风险或不确定性,新能源产品开发与生产的前期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的门槛较高,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产业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而且产品推广应用的初期成本也比较高,使得新能源产业在短期内经济效益不明显,需要政府的引导。从经济学角度看,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之一是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基础研究是一种公共物品,导致私人企业的创新不足,加之新能源产品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具有正的社会效益,因此新能源产业是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产业,它的初期产业发展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行为,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其次,从目前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现状看,新能源产业发展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根据2011年新能源国际峰会上的全球新能源企业五百强榜单,尽管中国新能源企业以172家成为上榜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但从上榜企业的规模来看,五百强榜单中排名前十的企业,中国仅有一家,这反映出中国新能源企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在企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差距,还沒有形成规模化生产,更别说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在技术上,新能源产业发展层次较低,沒有形成真正的核心技术,不具备跟国外新能源企业产生强有力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导向和鼓励。税收激励政策作为主要发达国家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中国政府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有必要制定细致的、系统的税收激励政策来帮助新能源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创造市场需求,形成真正的产业化。
二、中国新能源优惠政策现状及其评价
中国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直接或间接地含有部分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但这些政策存在各种缺陷,并不利于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发展。
(一)中国现行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税制中涉及到关于新能源产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
1.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缺陷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购进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一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除此之外,专门针对新能源产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则比较少。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08]167号《关于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有部分内容规定了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等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销售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和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其中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销售自产的以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增值税方面仅对部分行业有较详细的征管办法,如电力行业。
2.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缺陷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税收政策
1.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分析
(1)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调节汽车消费行为、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消费,我国已有相关政策及实践经验。目前,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其具体措施包含在一般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中。最新的规划显示,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消费,相关的税收政策也渐渐明晰,2011-2020年,凡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而作为节能汽车的混合动力车型,规划显示,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
(2)所得税:鼓励企业开发核心技术项目和新产品生产。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宄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宄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符合国家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规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消费税:积极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一是国家从促进节能减排出发调整了乘用车消费税率。2006年,国家对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排气量越大负税越高”的原则,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了六档,分别适用3%至20%的不同税率予以征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鼓励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和抑制高油耗高排放汽车的宏观调控目标。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明确规定:“汽车(税目)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国家将电动汽车从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目中进行剥离,更加明确地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税收激励。
(4)车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其中对节能型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作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
2.新能源汽车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制设计未体现支持导向。新能源汽车代表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资金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等一系列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但而税收政策中并未体现这一导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近乎空白。从汽车产业设计的税种剖析,我国除消费税、车船税按排量等级履行差异税率外,其余都按雷同税率征收,不能体现对传统汽车产业中技术程度低、传染大、能耗高的生产企业束缚,以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导向作用。
(2)税制结构不尽合理。据统计,发达国家购置环节税费占新能源汽车消费税收的30%左右,保有和使用环节税费占70%左右;我国目前的汽车税费中,购置环节占66%,保有环节占13%,使用环节占21%'8。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税收模式是,以价格和排量为主要指标、以控制购买为税负重点、以财政收入为征税主要目的。在短期内能够限制购买,增加税收,但从长远看不利于加强环保观念和引导汽车消费。
(3)总体税费负担过重。目前,购置新能源汽车可享受不同的财政补贴,大大减轻了购车成本,但个人综合税负仍然过重。按照现行税制,消费者在购车环节,要负担比例不同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如果是进口新能源汽车,要承担进口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进口关税上牌照之前,要缴纳大约相当于车价近10%的车辆购置税;保有环节,每辆车每年要缴少则近百多则数千元的车船税;使用环节,每加1升油,要缴1元人民币的燃油消费税。除了缴纳各种税费,还要支付公路过路费、停车费等各种费用,总体税费负担过重。
3.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首先,加大研发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提出新能源汽车战略之后,各大汽车集团在"十二五”规划之中,均大幅提高了相关投入,但国内外差距仍是明显存在。2012年初,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称,“十一五”期间,一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投入研发费用为3亿元,获得65项专利,但是,3亿元的研发投入仅是一汽“十一五”129亿元研发投入的2.3%。2009―2012年,通用汽车在推进新能源战略以及先进驱动技术研发及商业化方面的投入资金约为192亿元人民币。大型汽车集团之所以对新能源汽车投入不足,原因之一是看不到即时的市场效应,这不仅需要企业有长远、面向市场的投资规划,更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
其次,调整税制构造,体现政策支持导向。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国已实行了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但在税收优惠方面,还没有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系列政策。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做法,调整税制构造,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体现政府对传统汽车产业中技术程度低、传染大、能耗高的生产企业束缚,以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导向作用。
作者简介
1、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背景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加速,能源的消耗不断增长,传统的能源煤、石油、天然气面临着枯竭,并伴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新能源作为一种高效率、低污染的产业迅速发展起来,研究新能源技术、发展新能源产业成为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出路,也是各国应对能源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发展战略之一。
新能源产业的发起源于对新能源的发现与应用,所谓新能源,即还处于开发阶段或研究阶段的不同于传统能源的新能源,如太阳能、核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等。煤、石油、天然气等普遍开发利用的能源产业称为常规能源产业,而太阳能、海洋能、风能、核能、潮汐能、地热能、沼气能等新开发利用的能源产业就称为新能源产业。史及伟(2007)指出,新能源产业是高新技术发展的支柱,其标志产业是核聚变应用和太阳能应用产业,可望使人类进入无限能源时代[1],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新能源产业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新能源产业更是被很多发达国家视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国际能源署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2]。虽然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起步比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但近年来对新能源产业的重视也十分明显。李廷(2011年)就指出,我国现在有超过一半的省份在打造新能源基地,上百个城市在做新能源发展规划[3],可见新能源产业在我国的未来十分具有前景。
2、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中国的能源资源较为丰富,但我国的能源消耗也十分可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充分认识到新能源的重要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力开发新能源,为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在规模、技术、收益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2009年,我国已达到年产400×104kw光伏电池的能力,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国[4]。据2013年中国风电发展报告统计,至2012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累计风电装机保有量5374台,累计装机容量7532.4万千瓦。2009年年底,我国新能源的年利用量总计达到2.58×108t标准煤(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34%,总体来看我国的风电产业已初具规模,提前进入了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阶段,太阳能光伏电池产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已经基本步入轨道,目前国家依然在大规模的投资新能源产业,新能源产业的技术也不断得到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四川省新能源产业政策
1、四川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
四川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增长均十分迅速,据统计,“十一五”期间能源的生产从2005年的8301万吨标准煤上升到2010年的11691万吨标准煤,能源的消费从2005年的9073万吨标准煤上升到2010年的15013万吨标准煤[5]。可见,四川的能源生产能力依然存在着巨大的供需缺口,平衡能源的供需问题对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发展新能源产业、保障能源有效供给也成为了四川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四川新能源产业起步比较晚,相较于传统能源并不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四川在新能源发展上具备一些其他地区没有的优势。在核电发展上,四川目前已形成规模较大、体系完善的核工业专业队伍例如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西南电力设计院、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在太阳能产业上,四川被称为了“中国西部硅谷”、“光伏第一省”,具有丰富的资源条件,而总面积约30.3万平方公里的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具备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此外,四川还具有丰富的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资源,具备了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基本条件。据统计,2008年全省累计水电发电量842.85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68.05%;沼气建设则一直在全国位居前茅,累计新建沼气工程1701处,总容积43万立方米,年处理畜禽粪污能力达1151万吨;太阳能发电材料方面也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天威新能源为龙头,以阿波罗太阳能、成都光电、碧晶科技、新光硅业等为主干,以南玻集团光伏特种玻璃、川开电气设备、建中蓄电池等为配套的规模将近100亿的太阳能产业集群3。总的来说,一方面四川凭借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十多年的西部大开发,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上已经初具规模,但另一方面,四川省目前的新能源产业比较分散、规模较小,仍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未来保持新能源的持续稳定增长、扩大新能源产业规模是四川省目前面临的难题。
2、四川省新能源产业政策
我国最早是在“七五”计划中明确提出发展新能源,指出改善能源结构、提倡能源的多元化生产,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积极搞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四川省也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四川省“十二五”规划中又指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核岛系统集成、核岛和常规岛设备、核燃料元件等关键部件,大功率风电机组,生物质能发电成套设备。加快发展多晶硅、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大容量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积极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国家重要的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为四川省新能源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川省发展新能源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等国家提出的指导性法律法规,以及在四川省提出的包括了《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在内的一系列地方法规,数量较少,内容还不够完善。总体来说,四川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主要来源于国家出台的相关战略政策,还处于一个“空架子”的阶段,并没有提出比较具体的政策措施方案。
3、四川省新能源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新能源产业管理机构
从数量上、质量上来看四川的新能源产业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在政策体系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新能源产业缺少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无法进行统一协调,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对一个成熟的产业,应当围绕这一产业形成一套完备的管理机制,从规划、投资、建设到管理进行统一协调。
(2)新能源法规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一个成熟的产业往往围绕其发展有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而对于新能源产业,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出的一部框架性法律,没有具体的、完善的配套细则与实施条例,地方上出台的政策措施也数量不多,不够完善,使得新能源的相关部门和企业无章可循,在管理上不能形成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需求,这也是目前全国各地的新能源产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成为当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3)财政投入机制不完善。
虽然四川大力执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对各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开发大力扶持,并针对新材料产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补助政策,但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产业的发展依旧处于瓶颈阶段。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一套统一的、系统的财政运行机制,导致政府即使年年加大了投入却始终没有获得成效,产业发展始终显得投资不足。目前四川省急需一套包括目标机制、竞争机制、融资机制、补偿机制、交易机制、管理服务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运行机制,以此来避免无序发展短期发展恶性竞争和单一发展[3]。
(4)缺乏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四川省目前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主要集中在加大投资力度上,但对于投资用于技术创新的这一部分应达到多少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四川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缺少动力,缺乏核心技术。一味的使用国外过时的技术或高价购买引进国外专利不能体现新能源发展的优势,而技术研发是一项投入高、见效慢的工作,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新能源产业政策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早,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美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比较具有代表性,对我国新能源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总体来看,世界各国对于新能源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几点:(1)完善的法律法规;(2)财政支持;(3)注重科技创新。
美国作为一个能源消耗大国,一早就认识到了能源安全问题,在50年代就建造了第一座核电站,到了70年代,“石油危机”更是促使了美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在的美国已经迅速将新能源政策提升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为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1、财政支持
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各种税收优惠和消费补贴如生产税收减免、消费税减免、个人所得税抵扣等,为新能源创造市场空间。具体的方式包括了生产税收减免、消费税减免、个人所得税抵扣等。例如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提出了生产税收减免政策,规定政府在风电机组投入生产的最初10年内提供1.5美分/kwh的税收优惠;2010年,美国对采用新能源建筑技术的房屋主人实施所得税抵扣;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方式,为住宅、小型商户物业采用新能源设施提供前期费用资助,从而扩大新能源的消费。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统计数据,美国在新能源方面的投资在过去十年里增长迅速,2009年投资超过90亿美元6。财政支持是美国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财政的投入也显示了一国对新能源的重视程度。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70年代初石油危机以来,美国就开始了新能源政策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能源政策节能法案1975》、《能源税收法1978》、《清洁空气修正法案1990》、《能源政府法1992》、《能源政策法2005》、《先进能源计划2006》、《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2007》、《食品环境保护和能源法2008》及《美国能源法2010》等法案,成为美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7]。
3、重视科技研发
科技发达是美国新能源产业发达的主要标志之一,美国对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将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和水电作为能源研发投入的重点领域。据统计,2006年,美国联邦财政对风能的研发预算提高了27%、太阳能提高了87%、生物能提高了118%,2007年地热和水电研发预算的增长幅度都超过了150%[8]。之后,美国对能源研发的预算拨款再次大幅度提高,在2009年2月17日奥巴马签署的《美国经济复兴与再投资法案》中将16亿美元用于能源科学研究[9],到了2011年美国又持续增加了对新能源技术研发的财政预算。可见,美国主要通过资金投入来加大科技研发,通过这个途径率先掌握关键技术,从而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上取得支配地位。
4、新能源配额制
美国的一些州建立了可再生能源信用证书(REC)体系,发电商可以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和REC分别销售,REC的价格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年末供电商向配额制管理委员会出示相应的REC达成指标完成任务,未完成预定目标的供应商,将以缴纳罚款或选择“替代性付款”方式受到处罚[10]。通过严格的新能源配额制,美国政府将新能源的增长总目标分配给了各电力供应商,客观上保障了特定的新能源增长达到目,为促进新能源提供了市场,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四川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1、加大资金投入
新能源产业是新兴的弱小产业,是在能源匮乏的背景下产生的一个行业,四川的新能源产业在技术上、规模上都有待提高,需要有政府的特别扶持政策。资金的投入是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扶持方式,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资金扶持可以是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奖励政策、企业融资等方面出发,解决新能源企业投资大、融资难、超负荷运转等问题。不管是技术上、法律法规上、宣传上,新能源产业都继续政府资金的大量投入。
2、扩大宣传力度
目前公众对新能源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对新能源的具体发展情况也不够了解,政府应当把宣传新能源作为倡导绿色消费的一方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宣传新能源的发展情况,让普通民众了解新能源;鼓励企业、家庭积极认购绿色新能源,宣扬绿色生产、绿色生活;营造绿色环保的低碳消费环境,培养民众的绿色能源消费意识,使新能源消费深入人心。
3、完善产业制度
作为发展初期的新能源产业,仅靠自身实现产业的发展很困难,需要政府的配套产业政策的支持。首先是扩大市场,对四川省利用新能源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对使用新能源的用户提供补贴,还可以加大政府的采购和订购等;其次是解决新能源企业的后顾之忧,对新能源的价格实施市场保护价,在税收上适当予以减免,对新能源企业的投资、融资提供优惠等。总之,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在制度上的大力扶持,否则寸步难行。
关键词:新能源发展;财税政策;存在不足;改进措施
1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能源消费尤其是石化能源的消费量不断扩大,现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能源使用国。石化能源的大量使用造成了当前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雾霾现象频发,同时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我国在国际社会中所承受的减排压力也越来越大。当前,在新型城镇化和深入工业化的推动下,我国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尤其是清洁能源的需求越发迫切,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石化能源的依赖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2 新时期下新能源发展中的财税政策现状
2.1 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
新能源是指仍处于开发利用或积极研究、有待进一步推广使用的新型能源,它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等。现阶段,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风能、太阳能和水电领域行业规模均居世界前列。近两年,我国的新能源利用技术也取得较大突破,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不断提高我国的新能源技术研发水平,提高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国内外各资本争相投资的产业热点,我国各主要能源巨头均有涉足于新能源产业,这同时也为我国的新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2.2 对于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对于新能源领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外资企业在规定地区投资建设新能源电力项目的,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于利用废弃资源如废弃生物质能、农林废弃物等资源进行发电、发热的企业,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对相关的新能源企业进行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关税方面。我国目前对于进口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关税并没有较低税率的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对于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主要设备在进口环节均实现了较低的优惠税率。增值税方面。在增值税领域,我国对于一部分新能源项目做出了部分税收优惠措施,具体如下:经由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的乙醇燃料所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对于小型水电项目按6%的税率征缴增值税,对于部分大型水电项目实行退税政策;对于风力发电增值税实行减半征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地方性税收方面。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亦对于相关新能源项目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吉林省对于能源增值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能源补贴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均作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
3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财税支持政策的不足之处
3.1 当前财税政策中的一些不足
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采用了大量的财税优惠手段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这些优惠的财税政策对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快速提高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和效益。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的这些财税政策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如2009年起,国家开始实行增值税改革,其中涉及到新能源领域的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新购进设备的进行税额,没有抵扣完的可以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二是取消了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这些措施对于鼓励企业投资新能源产业,减轻企业赋税水平均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风力发电自身的特殊性,增值税转型对于风电企业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风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巨大,风电设备一般占到风电项目初始投资的70%,并且整个运行期内没有原材料或者燃料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2 财税支持政策之间缺乏匹配性
我国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有很多,这其中包括各种形式的政府投资、研发支持、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系统协调性,政策之间往往不相匹配,在内容和时间上存在不合理和滞后的现象,没形成合力效应。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由多个不同的行政机构分别进行管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主要考虑本部门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部门的利益诉求,这也造成了政策之间难以协调匹配,甚至会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如在风电领域,增值税改革允许一般纳税人在抵扣期内进行新购机器设备抵扣,由于增值税是地方进行风电项目开发的主要收益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失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收益,但是另一方面为了促进本地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各地又竞相退出各种新能源项目财政补贴方式,这就加剧了地方的财政负担,对于新能源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新能源财税政策体系,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制定对于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4 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进措施
4.1 统一协调新能源财税政策支持,提高政策匹配性
当前,我国对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支持政策主要是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缺乏政策的多样性,同时各种财税政策之间缺乏匹配性,难以形成政策合力。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改变这种状况:其一,运用多种财税手段,多层次促进产业发展。在财税支持手段上,除了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传统手段之外还可以通过设立政府新能源发展基金、加大研发投入、扩宽融资渠道、财政贴息等手段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财税政策对新能源发展多方位、多层次的促进。其二,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把握好各项政策的实施过程和效果,避免政策之间出现不协调、甚至是发生冲突的现象。通过综合考量整体发展需求,制定各财税支持政策,实现各政策间的匹配、协调,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4.2 调整财税支持方向,扶助产业链全环节
制定新能源税,规范税收支持政策。当前对于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多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现,政策层次较低且较为混乱,实施起来困难较多。国家应当在立法的层次对于新能源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以确立,在国家税收法律条文中明确说明,这样有利于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加强对于各地相关税收政策的规范,避免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地方政策与中央相冲突的现象。完善财政补贴环节,加强消费者补贴。我国对于新能源产业的财政补贴应该注重研发、生产和消费环节,其中应当加强对于消费环节的补助,以需求带动生产,培植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市场。其一,在生产领域,为减少企业生产成本,财政应加大对于企业使用土地、设备、融资等方面的扶助,为企业生产提高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其二,加大并侧重于消费环节的财政补助,直接对于消费者进行补贴,减轻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拓宽新能源产品的市场需求。通过巨大的市场需求来反作用于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并减少对于国外市场的依赖,以此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4.3 减少对新能源产业的干预,由市场主导产业发展
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中,政府要减少对于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应当减少对于企业生产的影响。政府只需做好相关产业规划以及优化产业发展外部环境即可,由一个市场的参与者转变为一个监督者的角色。政府通过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为市场提供相应的政策引导,在此之后政府要减少过多的细节性政策,避免对微观经济运行造成负面影响。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各种财税支持手段也应当坚持连续性和方向性,避免对企业形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