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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食品安全的意义

注重食品安全的意义

注重食品安全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意义;建议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20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们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可是,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让我们开始关注食品安全的问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注水肉、苏丹红、瘦肉精等劣质食品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食品的安全检测尤为重要,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质监部门的一个大课题。

1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1.1 食品质量安全的含义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一是食品的质量,即直观性品质特性,就是食品的“色、香、味、形”和非直观性品质特性,如食品的安全、营养及功能特性。二是食品的安全性。广义地说,是食品完全无有害物质和无微生物的污染。狭义地说,是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下长期食用,不会对食用者产生不良反应,包括一般毒性和特异性毒性,也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所导致的急性毒性和长期微量摄入所导致的慢性毒性。三是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是对最终产品而言,“食品卫生”是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而言。

1.2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被病原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工作刻不容缓。

1.3 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多年监管实践表明,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除初级农产品污染外,还存在小企业、小作坊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小企业和小作坊既难以取缔,又难以严格监管。假冒伪劣食品发现难、处理也难,多数情况下只能处以罚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分段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导致监管责任泛化的趋势。由于监管职能分治、责任边界不清,使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监管死角,责任分工不明确,减弱了责任追究制的效果。

2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议

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体系

应当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步入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对现有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整合, 整合了世界各国采用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政府的高效、完善的技术检测标准。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检验人才的培养,提高安全检验人员的素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提高食品检验的准确性

选择合理检验方法。根据检验性质、实验室条件及样品中待测成分的含量来选用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合理操作。选择使用精确的仪器。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仪器存在的问题。

2.3 提高检测人员技能和素质

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造就一批精干、懂业务、懂法律的质检队伍。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对检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和全方位培训,可以采用自学、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从检测技术、质量意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水平培训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让检验人员工作能力得到提升。

2.4 检验环境要适宜

在容量法分析时,检验环境要求很高,需在20℃的室温条件下进行。比如:在测定葡萄酒中的酒精度、总浸出物和啤酒的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时,在用容量瓶量取馏出物及残留物时,要求在同一温度下定容,以消除温度对体积的影响;测定饮料中的可溶性固形物时, 只有温度校正的范围是10℃~30℃,才能查出校正值,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所以,在理化检验分析中,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一定要选择适宜的温度环境。

2.5 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5.1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首先,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管理体制和信用奖惩制度。其次,通过举办知识培训、法制讲座、理论研讨、技术咨询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督促、引导、警示和惩戒功能。第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度的作用。

2.5.2 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建立食品质量信息收集机制,加强对市民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采取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进社区、进企业宣传的形式。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食品安全意识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酿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注重食品安全的意义范文第2篇

论文关健词 食品安全 刑法规制 立法完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且被不断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中不乏大牌身影,渗透到了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普通百姓对之防不胜防。在食品安全形势益加严峻的情况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刻不容缓,而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有力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视野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

目前,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制的罪名包含直接规制的罪名和补充性相关罪名两类。

(一)直接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本罪名原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其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拓展了制裁范畴,规制范围更加广泛。同时也有效衔接了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另外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之后增加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规定,增强了刑法规制的灵活性。同时取消了单处罚金刑和罚金数额与销售数额捆绑的限制性规定,触犯此罪者均将受到自由刑的处罚,并处罚金无上限,增强了对潜在犯罪的震慑力。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罪名的修改与上一个罪名相同,都体现了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打击力度的立法本意。首先本罪名将量刑的起点由拘役提高到有期徒刑。其次取消“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前置条件“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增加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同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变更“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危害不局限于人体健康。同样取消了单处罚金刑和罚金数额与销售数额捆绑的限制性规定,触犯此罪者均将受到自由刑的处罚,并处罚金无上限,增加了法官依据案情裁量的灵活度。

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罪

本罪名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旨在通过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行为的制裁力度,有效遏制食品监管领域失职行为的发生。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在监管环节缺位,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将对食品安全产生更加恶劣的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相较普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处罚的量刑幅度,本罪强化了对食品监管人员失职犯罪的刑事制裁力度,且徇私舞弊者,从重处罚。

(二)补充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打击食品犯罪面临生产阶段难以发现,流通链条长、环节多,取证困难等难题,加上具体情况错综复杂,定罪量刑需要全盘考虑综合情况,因此,在上述三条罪名之外,常常补充运用一些被学界称为“口袋罪”的条款择重罪处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罪名针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事实上,很多食品犯罪都存在上述特点。本罪作为规制生产、销售普通产品的条款,涵盖了生产、销售食品类产品的情形,《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当犯罪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本罪处罚,即一旦出现不能运用直接规制食品安全犯罪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只要达到特定条件,仍然可以课之刑罚,使犯罪行为难逃制裁。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常在法条竞合情况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还规定构成上述特别法罪名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这充分体现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决力度。

2.非法经营罪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叙明罪状,具有‘口袋罪’的某些特征,但由于‘经营’的范围相当广泛,从生产到销售、流通到交换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属于经营活动,因此,该罪在实践中的运用比较灵活。”非法经营罪规定的前三种情形有其专向的针对性,而第四种情形“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则具有很强的包容性,笔者认为,本罪名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形也囊括进规制范畴,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经营罪虽然不是直接规制食品安全的罪名,但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了一个补漏性规定。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与上述罪名的不同之处在于,上述罪名同属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本罪属于《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上,性质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可能对整个社会带来各个层面的恶劣影响,当这类犯罪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影响到了社会公共安全时,必将纳入本罪视野。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体现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意义。

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面临的困境及立法完善

(一)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面临的困境

1.主观罪过范围及犯罪行为规定不全面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随着食品安全要求与检测标准的不断提高,法律也应严格食品生产、销售者的注意义务及法律后果,可借鉴美国的立法思路:“因实施某种行为或造成某种结果而必须承担的刑事责任,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传统刑法所要求的故意、明知、轻率或者过失等心理状态”,避免出现由于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不当行为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却不能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被动局面。

食品安全相关的环节可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但立法仅限定于生产、销售领域,无法囊括实践中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导致很多对食品安全造成侵害的行为因为缺少立法规制而逃离刑法打击视野,因此而降低了法律的严密度和打击效果。

2.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前端行为和后续影响缺乏规制

首先是缺乏对制售非食品原料行为的有效规制。实践中,许多不良商贩明知制造和使用的并非食品原料,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大量制造或使用,这类危害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有明显体现。行为人明知三聚氰胺是不能供人食用的有毒化工产品,但仍以之配制出能提高原奶蛋白含量的所谓“蛋白粉”,使得不法奶商大量使用该“蛋白粉”制造出有毒原奶提供给三鹿企业,尽管最终行为人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刑,但这并非严格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反映出因法律的缺位导致难以在食品安全的前端行为上遏制犯罪的源头。与此对应,从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角度上看,刑法对于曾经实施过严重食品安全犯罪的个人和单位也缺乏足够的惩罚警戒措施。

3.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不够完善

尽管大多数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都将单位列为了犯罪主体,但是实践中极少有因此对单位进行刑罚处分,而单位在食品安全犯罪中实际上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重个人刑罚轻单位惩处,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要求,也不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

(二)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

1.拓宽罪过范围及行为类别

比照刑法条款规定,在相关罪名中增设过失条款,不限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以过失造成食品安全犯罪作为入罪标准,提高食品生产、销售者的注意义务,杜绝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同时,刑法应与食品安全法有效衔接,将刑事立法的触角延伸到食品从原材料到餐桌的每一个步骤,适当扩充修改原有罪名、增加新的罪名,做到罪刑相适应。

2.加强对犯罪前端行为和后续行为的规制

我国台湾学者褚剑鸿曾言:“制造业者对于原料商提供的货品……必须课以部分的注意义务,因此企业所生之危险,不得以受第三人之疏失影响,而对直接被害人主张信赖原则。如食品之品质不良,制造商不得以信赖供应商供应之原料无瑕疵而免除责任,因制造商对消费者,应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否则社会共同生活即丧失安全性。”刑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前端行为,有利于斩断犯罪的供给链条,更好地实现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功能。同时,在发生了侵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后,不仅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还应建立从业追究制度,辅以相应的资格刑。事实上,犯罪人的趋利性非常强烈,传统刑罚方式不足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多发趋势,对于某些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应该有针对性地增加资格刑的应用,禁止其行为人继续从事食品相关活动,这不仅可以预防其再次实施犯罪,对于其他潜在的犯罪人也具有很大的震慑力。

3.平衡犯罪主体的处罚力度

注重食品安全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和谐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小到茶叶中的农药和铅、火腿肠中的敌敌畏,腌咸菜的工业盐,大到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肉制品里苏丹红,已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上一个不容忽视的绊脚石。为了解上海市民对和谐社会的认识,思考分析市民眼里食品安全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我们选取当今社会上频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为调查的切入点,选择上海市部分市民及上海电力学院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针对构建和谐社会与食品安全问题展开调研。在此次调研中,我们随机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共收回482份,回收率为96.4%,其中包括普通市民292份及上海电力学院在校学生189份(本文中出现的数据均来自本次调研)。

1 市民对和谐社会的认识

1.1 和谐社会建设渐成焦点

在调查中显示,78%的人肯定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将会摆在越来越突出的地位。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是符合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的,是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建设与人们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人民的生活是否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关乎老百姓自身利益的社会问题将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1.2 构建和谐社会任重道远

在接受调查的近500人中,有32%的人认为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初见成效,54%认为距离和谐社会的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目前在社会建设上出台了许多深得人心的政策:为了缩小区域差异而开发西部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了解决上学难的问题加大教育投入,使教育投入占我国GDP的4%,同时对贫困生开启“绿色通道”;为了减少收入差距而改变税收等等。但不和谐的现象仍然存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示范,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等问题仍比较严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任重道远。

2 市民眼里食品安全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2.1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忧虑

在接受我们调查的482人当中,提及其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有68%的人认为“问题太多,令人失望”;29%的人认为“有些问题,但可以解决”;只有3%认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问题不大”或“正在向好的发展”。面对着一幕幕丧失道德和法制基准的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数人的表现是无奈的,因为这些问题在大众面前已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不是一人一力就能有所改善的。相比在经济和科技领域建立起来的世界瞩目的成就和光辉文明,食品安全方面的落后和差距是不容忽视的。

2.2 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和谐

在调查中,提及食品安全问题对和谐社会的影响的时候,有65%人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32%表示“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不大”,仅有剩余的3%的人认为“没有太大的影响”。总理曾说,人最重要的是健康,而健康离不开食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基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反思引起全社会广为关注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给公众带来的消费恐慌,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心凝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有重要意义。

2.3 食品安全问题亟需重视和解决

我们的调查中,64%的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侵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54%的人认为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48%的人认为其会使更多的消费正转向国外食品,不利于我国的消费市场;36%的人认为会影响到我国的国际面貌,不利于综合国力的竞争。可见,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是多方面,不仅仅和每个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是关乎政府形象、国家形象的大事。只有这些关乎民生的事情得到解决,社会建设有所成果,党才能不断增强执政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的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历史任务。

3 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与建议

3.1 完善国家监测监管与惩罚制度

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近10个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达百万之众。虽然在监管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但问题似乎没有得到预期的改善。调查中,有69%的人认为国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刻不容缓。要从根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政府建立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根除职责分工不明,缺乏统一协调的问题,让违法者无漏洞可钻。

3.2 加大宣传力度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调查中,我们发现对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56%的人只是有所耳闻,18%的人从未听说过。可见,国家虽出台了相关法律,但宣传力度不够。因此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采取以超市为平台开展安全宣教的行为,既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可吸引市民的广泛参与。

3.3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道德诚信建设

当“三聚氰胺”事件曝出后,新华网曾有网民发表言论,“一个有良知的企业,在考虑自己的商业利益之外,更应该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公共的影响和社会责任。三鹿集团公司等企业不是不能检验和发现真假蛋白的含量,而是没有承担起严格检验的责任。”我国在加强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人民思想道德的建设。对于从事食品生产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国家应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思想、技术达标后才能批准上岗。对于企业老板,更加严格的规范他们的思想,不能因为利益蒙蔽了自己的双眼。思想道德建设是一条漫长的路,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本次调查中,68%的人支持此观点。

4 结语

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首先应是老百姓的安全感,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位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健康。通过问卷调查,我们看到了市民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无奈,更看到了市民对改善食品安全的迫切希望与要求。我们应加强宣传,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监管的漏洞,加强行业自律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每个公民的维权意识,早日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加快完成我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讲话全文.新华网,2005-06-27.

[2] 杨清林.谁动了我们的牛奶.中国报道,2008(10):24-26.

注重食品安全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安全农产品;支付意愿;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DF5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201-03

一、安全农产品概念及其意义

(一)安全农产品含义

“安全农产品”是和食品安全概念相联系的,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质,不存在引起急性中毒、不良反应或潜在疾病的危险性。目前来看,“安全农产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有“品牌”、“可追溯体系”等对安全性进行保障的农产品。

(二)安全农产品研究的重要意义

安全农产品产业链中的企业的主要角色应当是联接小农户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因此企业需要做的是加强流通、管理,深入了解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特性。通过研究分析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把握住消费者的需求;同时,采用意愿调查法,调查消费者对于安全农产品的支付意愿,并建造模型进行回归,以探寻影响消费者支付意愿的相关因素。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和支付意愿的研究,将帮助从事和即将从事安全农产品行业的企业认识市场,并对其经营提供相关的建议。

二、北京市消费者行为分析

2009年2月28日和3月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区、地铁十号线和紫竹苑公园对北京市消费者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活动。所选地点人流量较大,样本具有随机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北京地区的消费者状况。本次调查共完成问卷189份,得到有效样本171个,样本有效率达90.48%,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校区30份(17.5%),地铁十号线62份(36.3%),紫竹院公园79份(46.2%)。调查结果如下:

(一)消费者的做饭频次

早、午饭的频次结构相似,基本不做的和基本自己做各占40%左右,偶尔自己做的约占20%;而晚饭基本自己做的占总数的65.5%,偶尔自己做和基本不做的各占17%。调查样本的趋势体现了城市快节奏的生活特征,即大多数上班族的早饭和午饭基本不在家里吃,而晚饭多在家里吃。当把“基本自己做”比率值设为1,“基本不做”设为0,“偶尔自己做”设为0.5,可以计算得到样本自己做饭的比率约为0.602,其中早餐自己做的比率为0.48,中餐为0.58,晚餐为0.74。

(二)消费者的购买偏好

购买偏好方面包括通常买菜地点、是否经常在同一商贩处购买以及是否购买过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或无公害食品;初步认识方面包括是否知道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或无公害食品的区别,是否认为化肥对食品安全性有影响等。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特征分析,我们总结出以下结论:

1.购买地点:占样本总数的85.57%的买菜地点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因此,企业应该注意选择好分销渠道。

2.56.14%的消费者经常在同一商贩处购买农产品,可见消费者的忠诚度比较高。

3.超过八成(82.46%)的消费者购买过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或者无公害食品;但是仅有不到六成(59.65%)的消费者知道绿色食品、安全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区别。被调查者中84.21%人认为化肥会影响食品的安全性,近88.89%的消费者担心食品的安全问题,可见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基础较好,但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还需要强化。

(三)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偏好

通过调查发现,约有75%的消费者认为农产品的新鲜程度最重要;认为价格和安全是影响购买行为最主要因素的消费者各占样本总数的约10%;认为品牌最重要的消费者仅占总数的3%。

可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是不够强,关注最多的还是表面的新鲜度。品牌关注度低也反映了当前农产品缺少品牌的现实。

(四)消费者对品牌意义的评价

48%的消费者认为,品牌意味着高质量;24%的消费者认为,品牌意味着高价格;18%的消费者认为,品牌的意义不大。可见农产品的品牌宣传还是很重要的,同时要迎合消费者对品牌意义的认识,因此相关涉农企业在塑造品牌时应该着重体现产品的高质量,并以此获得高一点的价格。安全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活动应该加强品牌塑造,从而保证高价格。

(五)消费者对品牌、可追溯体系及相关认证的评价

1.认为三者作用大的消费者占样本54.39%、47.95%和56.14%;

2.认为品牌作用小的占34.5%;

3.认为三者没作用的占样本7.02%、5.26%和8.19%;

4.不知道品牌和相关认证的分别占4.09%和7.02%,但有26.9%的消费者不知道可追溯体系的含义。

同时,我们还对消费者对品牌、可追溯体系及相关认证的作用对比效果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主要的三种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都无法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使消费者理解各种措施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要采取多种途径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保证,以迎合不同消费者对不同措施的信赖心理。

三、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计量分析

(一)计量分析模型

我们用 “是否购买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这一问卷选项来衡量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假设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与人口统计特征有关,我们选取性别、年龄、学历、健康程度、家庭月收入、有无同住18岁以下家庭成员、有无60岁以上老人这七个因素作为自变量,对购买行为做Logit回归分析。这里的Logit模型可以描述为:

(二)回归分析结论

利用SPSS对模型估计的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拟合系数B仅反应变化的方向,而不反应变化的具体大小,同时也反应了自变量变化对购买行为的影响趋势。由表3可知,被访者的年龄、家庭月收入、有无同住60岁以上老人这三个变量对购买行为有显著影响,被访者的健康程度对购买行为有轻微影响,被访者的性别、学历、有无同住18岁以下家庭成员等变量对购买行为没有影响。

1.被访问者的年龄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的影响

在调查中,把消费者的年龄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25岁及以下、26―35岁、36―45岁、46―55岁、56―65岁、66岁及以上。模型运行结果显示影响系数为负且Exp(B)=0.64,说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是呈负相关关系的,消费者的年龄每上升一个等级时,其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的发生比率约为前一等级的0.64倍。

2.被访者的家庭月收入水平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的影响

被访者的家庭月收入水平被分为了7个等级,即2 000元及以下、2 000―4 000元、4 000―6 000元、6 000―8 000元、8 000―10 000元、10 000―12 000元和12 000元以上。模型运行结果显示影响系数为正,Exp(B)=1.341,这说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与其家庭月收入成正相关关系,消费者的家庭月收入每上升一个等级,其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的发生比率约为前一等级的1.341倍。

3.被访者有无同住60岁以上老人对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影响

被访者家中有无同住60岁以上老人是一个二值变量,模型运行结果显示影响系数为正,这说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与其家中有无同住60岁以上老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4.被访者的健康程度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的影响

我们以是否容易生病来作为衡量消费者健康程度的变量,把消费者的健康程度分为5个等级,即用很容易生病、不太容易生病、一般、较少生病、基本不生病这5个量来表示依次递增的健康程度,模型运行结果显示,消费者的健康程度对认知程度有轻微影响(系数为0.090),系数为负,即消费者越健康,其购买过安全农产品的概率越小。

四、基本结论及建议

通过调研相关数据的分析,我们总结了消费者的一系列的消费习惯和购买行为以及支付意愿的相关决定因素,同时这对消费者表现出来的特征对安全农产品企业提出了相关建议,列示如下:

1.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消费者自己做饭的频率逐渐降低,这对安全农产品行业来讲是一个行业危机。相关企业应当和从事餐饮服务的其他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使消费者能够间接的消费安全农产品,从而达到扩展市场的目的。

2.目前消费者在超市购物逐渐成为主流,这是相关涉农企业进行品牌营销、打造优秀品牌的一个良好机遇;同时,相当多的消费者还是在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购买,这种粗放的交易模式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挑战。

3.大部分的消费者的购买对象是固定的,这和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直接联系,企业应当利用这点做好客户管理,把客户都稳定住,同时让稳定客户创造附加值。

4.大多数的消费者都购买过安全食品,说明其市场基础较好,但是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相关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因此市场开拓存在一定难度。企业需要加强教育营销,提高消费者的认知程度,从而树立企业形象,同时为开拓市场打好基础。

5.消费者目前购买农产品最关注的还是其新鲜程度,因此企业要加强物流管理,供应流程的快速高效。

6.目前安全食品市场成熟品牌较少,但是品牌对标榜产品质量作用效果很好,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品牌塑造和品牌宣传。

7.消费者对品牌、可追溯体系、相关认证对保证食品安全的作用认识不够全面,因此企业要同时利用以上三个方面向消费者展示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8.女性、高教育水平、高收入阶层对安全农产品的支付意愿较高,而老人和单身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支付意愿较低,因此企业在选择目标市场的时候需要衡量相关因素。

9.农产品的初始价格对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产品制定相应的价格上浮比率。

参考文献:

[1]周应恒,霍丽,彭晓佳.食品安全:消费者态度、购买意愿及信息的影响――对南京市超市消费者的调查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

[2]张晓勇,李刚,张莉.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J].中国农村观察,2004,(1).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认知和购买行为的地区差别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4]侯守礼,王威,顾海英.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意愿支付:来自上海的经验证据[J].农牧业技术经济,2004,(4).

注重食品安全的意义范文第5篇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还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还存在躲避、应付的心理。另外,由于商品来源的复杂性、销售的快捷性、销路的多样性等原因,客观上增加了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加之,工商部门监管干部人手少,其他监管任务重,很难形成一个强势的执法合力。上述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工商监管干部产生畏难情绪,认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好管,也管不好。

2.主体职责不明,配合机制难以形成。1994 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主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但由于相关主体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到位等原因,相关主体职责不清,更谈不上形成一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如浙江省丽水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4月份查到的母猪肉案件,在涉及到是否属于母猪肉的鉴定结论由谁作出时,农业部门说是由经贸部门出具,而经贸部门则说由农业部门出具,相互推诿,以致工商部门进退两难。

3.科技手段缺失,效能没有充分发挥。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浙江省嘉兴市相关市场虽然均己配备设施,但大部分市场配套设施还很不完备,检测商品范围还极其有限,像注水肉这样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工商部门还是难以实施定性检测和进行查处。另外,实际操作也令人担忧,作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市场举办方由于人员身份的限制、安全意识的淡化、考核的缺失等原因,检测工作缺乏制度化、日常化、实效化。同样,各工商所配备的快速检测箱,由于人员的兼职性、非专业性等原因也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现有科技手段应有的支撑作用,对于工商部门精确监管的效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4.文明意识缺少普及,失信行为屡屡存在。由于经营主体忙于打理生意,不注重文明素养的提高,加之,市场主办者、监管者没有注重对经营者文明程度的提高,没有注重对一个市场商业文明的培育,以致没有研究和探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培养经营者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以致于市场内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经销不合格商品等行为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

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完善责任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相关主体必须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提请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权利义务,以责任状的形式固化政府与监管者,监管者与市场主办者,监管者与经营者,主办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使相关主体尤其是监管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密切的监管配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如我们丽水市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点一般由市场主办方投资设立,日常检测工作的开展也由市场主办方指定人员负责实施,但发现问题食品时单靠市场主办方责令下柜,事实表明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后续问题的处理如果工商部门适时介入,警示和教育作用定然强于市场主办方,因为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机关有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措施作后盾的。这就需要在检测中,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方建立起一种分工协助的配合机制,切不可放手不管,由市场主办方负责到底。

2.立足科技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建立,彻底改变了工商部门完全依靠经验和依靠其他力量发现问题食品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依靠自己科技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突破。所以,工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检测手段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检测手段的应有功能,为精确监管,精确打击起到应有的作用。

3.完善举报网络,提高反应能力。农贸市场是一个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人流的混杂性、经营时间的提前性、停业时间的延续性、交易的隐蔽性等特点使监管干部发现违法行为极具难度。如何建立和完善举报网络体系建设成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命题。笔者从工商等有关部门11月份和12月份对嘉兴市区水产肉食品市场病死猪肉案件的成功查处看,消费举报网络和市场内部经营网络的建立和健全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作用。工商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在显著位置设定宣传栏,张贴有关申诉举报内容、程序的宣传材料,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工商部门要快速出动,切实加以维护,从而给消费者一种信任感、可靠感,从而形成一种浓厚的维权举报氛围。划行归市的一个显著优点是便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监督,工商部门要在市场内相关行业中选定具有良好声誉,敢于维护社会正义的组长和副组长若干人,同时,积极培育监督员,通过他们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和内部举报网络建设,从而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监督力度。

4.培养诚信意识,提高市场声誉。对经营者来说,诚信是立身之本;对一个市场来说,诚信是立场之本。要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进而提高一个市场的诚信意识,必须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加以实施和完善。市场主办方、市场监管者、行业自律组织等相关主体要通过一种制度化的配合和约束机制确定市场每年、每季、每月的诚信教育主题,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诚信教育氛围;市场主办方在商位招租时,要将进场经营者保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失信责任等内容列入租赁合同条款,从而提高进场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市场主办方、市场监管者要加强协助,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开展诚信经营户的评比活动,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争当诚信经营户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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