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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先进事迹材料

保险公司先进事迹材料

保险公司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1篇

,男,保险公司车险部经理,同志是一位出色的部门经理。他参加工作的这些年内,先后9次获得省、市人保财险系统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员工”、“展业明星”等多项称号,累计完成保费多万,累计参与保险理赔案件900多起……,这一串串的数字呈现了有着15年党龄的年轻小伙子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的不平凡业绩。同时,也正是

这样一个年轻人,以他对保险事业的执着追求,勇争第一的从业信念,勤勉进取的工作业绩,谱写了一个又一个的动人故事,集中展示了公司保险人不懈努力、执着奋取的职业风采。

一、无私奉献,扎根业务一线

同志先后涉及过内勤、展业、理赔查勘等多个岗位,他是一个从最基层的业务一线做起,凭借自己的努力逐步成长的优秀部门经理。特别是,他所在的部门因人员变动而人手紧张,他主动承担起外勤的展业工作和内勤的管理工作,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他几乎没有一天按时下过班的,但他却从未有过一句怨言。凭着同志踏实的工作态度、娴熟的展业技巧、对同事的满腔热情,他多次被省市分公司授予了多项荣誉,同时他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也引起了上级公司的关注,省分公司多次想把他调到机关做管理工作,但他却说:“基层需要我,我也离不开这块培育我的土壤”。就是这么一句朴实的话,让同志在业务一部一干就是十二年,这期间面对无数保险主体的高薪、高职位等各种诱惑,他却始终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

二、笃守诚信,服务热情

工程机械保险业务是公司近几年来快速发展的一个险种业务,但其保险标的分布之散、工作环境之恶劣,给售后服务及查勘理赔带来一定的困难。据统计,工程机械主要分布在四川、青海、、、等省份,而施工机械主要又是在交通闭塞的山区工作,前年有一次在四川黑水地区查勘一台受损工程机械时,同志一行查勘人员刚下火车又转上汽车经过坐10个多小时的奔波,才到达平均海拔为3500米以上黑水县,当他们拍着身上的尘土出现在保户面前时,保户激动地握住他的手说:“这里交通不便、环境恶劣,我们自己进来一趟都不容易,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来了。谢谢你们!谢谢!”。

三、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开拓市场

作为基层公司的部门经理,同志带领员工,充分发扬团队精神,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他所在的部门承保的工程机械业务在上年基础上实现了快速、稳定的增长。前年该部门年初保费任务662万,完成数870万,超额完成200余万,完成计划比例131%。他本人保费任务200万,完成324万,完成计划比例162%。其所在团队员工均超额完成个人指标保费任务。其部门在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基础上,部门保费数成功跨越到千万元行列,其个人保费达432万,年完成比例为123%。本部门计划任务948万,实际完成1033万,完成比例108%,超计划数保费85万。

四、坚持原则,以秉公办事为准绳。

作为一名保险从业者,同志十几年来始终坚守一个信条: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多年来,他一直协助查勘工作,对每一起赔案他都能做到认真对待,在处理赔案时严守理赔工作纪律,敢于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领导交待同志做这项工作时首先就是看中了他的人品,他没有辜负领导的期望,在工作中他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杜绝各种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在查勘工作中也不时有客户给他塞红包给好处,但每次都被他严辞拒绝,同时耐心地向保户讲明了人保公司理赔的原则。像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也许有人不理解他的行为,认为这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过不去,有人给好处也不知道要。对于这些“好心人”的教诲,他总是不以为然。他觉得自己这样做值得,这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

五、同舟共济,共抗暴风雪。

春节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与冰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横扫了江西大地。一时间,交通堵塞,电力中断,供水紧张,使得正欲欢度新春佳节的人们处于恐慌之中。全省财产损失严重,查勘工作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同志所在的业务一部承保了全省电力系统的业务,事故一发生,军令如山倒,同志立即动身奔赴冰雪一线,全力投身于电力系统的第一现场查勘,协助电网抢修。从出险时到年关,从年关到十五……,在山峰倒塌的高压塔下、在山涧断损的线路旁都留下他辛勤的足迹。饿了啃一口方便面,渴了就喝一口水,每天勘查完线路回来都是一身的汗水、泥水。但他却没有一句怨言,因为在他心里,灾情就是命令,保户就是上帝,抢险救灾比天大。“冰雪无情,人保情深”的感觉就是在这样的点点滴滴中传达到了客户的心中。

六、抛家不顾,投身保险事业。

保险公司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2篇

一、山窝窝里飞出的金凤凰

婺源县地处偏远山区,是一个只有34万人口小县,没有大型的工业企业,财政收入20__年才突破2亿元,人们参加商业保险意识薄弱,应该说这是一个保险资源相对贫乏的县份。但滕志红深信,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只要把希望的种子植入脚下这块红土壤,锲而不舍,辛勤耕耘,就一定能收获成功的喜悦!她带领她的团队以爱岗敬业的精神和百折不饶的毅力,凭着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踏踏实实的服务,寒来暑往,沐雨栉风,踏遍了婺源的山山水水、大街小巷,走访了成千上万的客户,签下了8000多笔保单。汗水浇灌出果实的甘甜,风雨洗礼出彩虹的绚丽。20__年,成立仅三年的中国大地保险婺源营销部升格为支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018万元,市场份额40%以上,成为了上饶市大地保险保费收入第一个突破1000万元大关的县级公司。滕志红也因此成为江西保险业内的一颗耀眼的新星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赞誉她是山窝窝里飞出的一只金凤凰。

二、诚信赢得客户来

滕志红同志认为:做人是做事的根本,做好了人,做事才不误入歧途,才能为做事赢得良好的人际支持。处理好做事与做人之间的关系,诚信做人、诚信做事是人们获得成功人生的根本,也是企业获得进步和成功的根本。滕志红在公司大力倡导诚信文化建设,把“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至上、服务社会”的大地保险经营理念灌输给每一个员工,靠诚信服务留住客户、发展客户。她制定了各部门、岗位服务承诺和员工文明服务礼仪规范,要求员工关注客户体验,想客户之所想,帮客户之所需,真心实意帮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如推出为上门客户送保单、理赔服务实行100%回访、为客户办理年审年检提供帮助等服务举措。

在理赔工作过程中,她要求理赔人员严格遵守理赔制度,不准接受客户吃请、不能向客户索、拿、卡、要。开业来她和理赔人员从未因理赔事情而接受过吃请。为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发生,积极做好交通事故车险理赔工作,滕志红同志主动联系婺源县交警大队设立奖项,对提供交通事故破案线索或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热心客户和群众给予奖励。当公司理赔服务中人手不够时,无论刮风下雨,她会亲赴事故现场,认真查勘定损,严格理赔,既维护公司的利益,又充分保障客户的正当权益。正是因为她恪守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使大地保险婺源支公司在婺源保险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许和认可,到支公司投保的客户络绎不绝。

三、创新管理求发展

(一)制定合理化的管理办法,增强营销员的归属感

“强化管理意识”是滕志红的口头禅,她常说,管理出效益,管理出凝聚力,管理出战斗力。她把看着管理是一种投入,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根据营销员的特质和当地环境,该公司先后四次修改“营销员管理办法”。采取设立“敬业奖金”、营销主训和组长津贴,推出增员机制、定期战役活动方案,这样既留住了人才、激发营销队伍的斗志,还增强了营销员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了员工之间你追我赶的势态。

(二)坚持营销晨会制度,反馈营销动态

坚持晨会制度。婺源支公司无论刮风下雨,从未间断坚持每周一次的营销晨会。而且建立了完善的营销员考勤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如迟到者、请事假者、旷工者实行处罚后,另还在下周晨会中还要表演说、笑、逗、唱的节目。如每次晨会都准时参加者,则月底发放奖励,这样更促进了营销员对考勤制度的自觉遵守性,又活跃了晨会气氛,锻炼了营销员口才,让营销员在健康活泼、团结向上的氛围中不断成长为“勇于开口”和“我是最棒的”员工。

在晨会上,她经常性地与同事开展营销交流。营销晨会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反馈营销动态,畅谈心得体会。会上通过宣读每位营销员业绩,并逐个进行比较、排名,指出各组、各员离月初定的任务还有多大的差距,离下一目标还有多大距离,是否有信心完成任务?并为其制出下周的新导向、新目标。每月的第一个晨会,除反馈出上月各人或各组的保费情况外,还要与去年同期的业绩进行比较,针对性的进行表扬和鼓励。并且让一些营销员在晨会上谈成功的体会和失败的教训。

(三)加强业务信息资源的管理。滕志红非常重视信息的沟通,公司不仅提前两个月为营销员提供各类续保清单,要求营销员尽早介入,为续保做好准备工作,尽量做到不放弃一份续保单子。同时做到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客户动态和保险资源状况,制定“新增业务”发展

规划,帮助营销员们拓展业务,使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以人为本打造大地团队精神。

企业最高层次的成功是企业文化的成功。如何让机构和队伍处于组织状态,保持系统高效的运作,能够跨越一个又一个的不确定性的障碍,不断取得成功,不断走向未来,这就需要依靠企业文化的力量,需要一种蓬勃向上的团队精神。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员工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在她的带动下,婺源支公司经常性的组织娱乐性集体活动。如在元旦前夕就举行了一次迎新春联欢晚会,邀请上饶中心支公司领导与婺源支公司员工及家属欢聚一堂,既体现了上级领导对公司的关心和厚爱,又增进了员工家属之间的情谊和员工之间的凝聚力。

大地保险婺源支公司团队几乎是清一色的女性,共同的理想和抱负把大家聚集在一起。滕志红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尊重员工、关心员工、信任员工和爱护员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和谐的氛围与工作激情,使全体员工确立一种能够引领成功地做人、做事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公司为我搭平台,我为公司创价值”的理念,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使她们身上的柔弱和坚韧得到了完美的统一。经过了无数的曲折和磨砺,员工们不断成熟起来,用青春和热血演绎了属于她们的成功故事。

滕志红熟悉公司的员工的家庭,就像熟悉自己亲戚家一样,因为她经常与员工促膝谈心,走访过所有的员工的家庭,想方设法帮助员工解决家庭困难。她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员工必须遵守的自己带头遵守。员工们说:“在滕姐的带领下,我们感到工作有劲头,事业有奔头!”

保险公司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3篇

刚一进公司首先就是面临着和同事相处的问题。在公司刚开始的那几天,由于没有分给我什么具体的工作,我只能看着那些同事忙忙碌碌的,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和说些什么,当时在办公室坐着觉得特别的不自在。后来,我自己想了想,自己现在已经是快要进入社会的人了,应该融入这样的一个大环境,而不能仅仅像以前那样老是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现在是公司给我一个实习的机会,这样的机会很不容易,我应该要好好地利用起来锻炼自己的口才以及人际交往能力。想到这些,和同事们见了面就主动和他们打招呼。在不知不觉中和他们熟悉起来,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也开始吩咐我做了。就这样慢慢的我就溶入了他们的圈子,溶入了公司,对于不懂得问题我会及时的请教,他们也悉心的给我指导。他们成了我的师傅和朋友。现在我是深知交流对理陪工作的重要性,因为我们外勤是保护出事故后,第一个和保护接触的人,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我们每天要面对的是那些刚出了事故的保户或他的亲人朋友,这些人往往还沉溺在痛苦中,情绪都很激动。所以我们要选择正确的交流方式方法,坚决避免过激的词语,对于前来的保护不但要指导他们完成相关操作流程,更要好言安慰,让他们满意放心而归。

经理首先给我们介绍了案件的流程:

事故发生----是否需向交警报案案----向太平洋保险报案----调度----是否需要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定损----审核赔案、理算赔款-----事故车辆修复-----办理索赔手续----结案----回访----归档

归档

在整理案件做归档时,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从事任何工作都不能浮躁,努力做到一丝不苟。”深刻含义。 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康经理交给我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整理已结案件的材料,(粘贴票据,给材料排序,写归档号,装订,给每页打号,装归档盒,进库房。)为了让我们熟悉案件,知道什么样的案子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刚开始合同因为觉得新鲜,一天下来感觉还挺好,但两三天之后我就有点心浮气躁了,整理速度明显减慢了,而且容易走神。尤其是装订,打通穿线,简直就是女人该做的活嘛!确让我一个小伙子来做,当时很是不厌烦。但我知道这是个磨合阶段,于是尽力集中注意力,自我开导,慢慢地就挺过来了,后来整理的速度和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总之,经过一个星期的奋斗在这一关我顺利走过来了,以后即使再让我这样的工作,我也能做得很好。更重要的是,在这一个星期中,我看了上千个案子,对于什么样的案子要什么材料,怎么处理心中已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

接报案

接下来康经理给我的实习岗位是在大厅的接报安窗口学习。康经理告诉我在这个窗口主要做接听保护的事故报案,系统内的录入案件 打印出险信息表,做案皮 接收发传真,并负责寄收发的材料,分拣材料归入案件中 给客户的答疑。说实话这个窗口的工作特别的琐碎,也特别的多,只要稍一疏忽,就容易做错事情。

我到接报案窗口刘姐首先告诉我,接报案时要注意用文明用语。如:电话接入后用语为“您(你)好,太平洋保险财产保险公司为您服务”。业务咨询、查询结束时统一用语为“非常感谢,欢迎您再次咨询(查询)”等。然后亲自为我了示范。然后告诉我接报案的相关知识。

1首先了解到保护报案的方式有:直接到保险公司,或有理赔权的保险代办点报案。本地车辆在外地出险,可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保险分公司或支公司报案

2 接报案时,要问清保护的保险单证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车牌号码,报案人,出险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有无人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失情。

3出险后,保护应在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48小时的要等到保护材料齐全后向领导申报延迟立案。如果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并要提醒保户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无三者损失(如道路,树木等损失)要告诉保护可以不经交警处理,但要保留好现场等外勤老师出去查看现象。对于没有现场的要告知保护要增加30%的免陪额。

交代完后,刘姐让我试着接报案,记得我当时特别的紧张,再加上有时对放的地方口音特别的重,一个问题要问好几遍才能听清,有时保护又特别的急,弄的我有时问保护的项目颠倒了顺序,有时甚至忘记了问。后来刘姐慢慢的开导我,对待保护要有耐心,尽量的满足保护的要求,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问清了在和保护说。为了不让自己忘记项目,我把要问的项目,列入表格内,来提醒自己。

一开始我以为接报案只是机械的记录保护的出险情况,觉得挺容易的,可能是刘姐看出了我的心态,就和我说起了接报案的要求和重要性。她说“接报案时详细记录出险情况。从查出来的骗赔案看,保险公司内部接报案程序不规范,很多案件都是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专线报案。(一般来说,报案当时大部

分信息都是真实的,车主或修理厂还来不及想要骗赔),并将该报案登记表带人赔案卷宗,对未及时报案的可以不予理赔。

同时,报案登记信息应更全面、仔细。接报案时发现存有疑点的,我们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必要时予以电话录音。

同时提醒查勘人员应注意的情况,查勘人员在进行查勘定损时,必须高度重视,不轻易放过任何疑点。”

再接完了保护的报案后,就要准确及时的将保护出险的信息录入系统内,以便下已调度环节的顺利进行 ,并要要估计保护的损失数值。然后打印出出险信息表,一式三联,一份给调度环节; 一份给外勤老师,以方便查勘;留一份放入档案袋内方便以后查看及保护领赔款时,给财务环节。然后按顺序将档袋归入案架上。

再有就是接收代查勘传真,要的问清代查勘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的给对方新号,接到传真后要及时将相关内容载入台帐,以便日后查询。最后把委托函给调度环节。

如果有我们保护在异地出险,我们也同样要给再出险地保险公司发委托。省内的代查勘费为300元,省外的为500元。

然后将保护送来得材料及外勤查勘定损老师送来的材料,要分拣出来放入档案袋内。要随时接听回答客户疑问业务咨询、查询、,如果是报案保护并要详细告知案件处理方法。

查勘定损

两个星期的接报案窗口实习终于结束了,接下来就是查勘定损了。

到这个环节的第一天马哥就给我介绍了查勘的一些情况。他说现场查勘任务繁重,专业技术性也很强。对事故车辆痕迹的准确勘验,则是现场查勘的关键和难点。因为事故车辆的痕迹,既是分析事故成因、确定事故种类及责任归属的依据,也是解决车险理赔诉讼案的有力证据。掌握相关知识和技巧,认真做好事故痕迹勘验,不仅有利于明辨责任、公正理赔,也有利于识破假案,更好地维护保险双方的经济利益。他和我说这个环节有很多东西要学,要多看多听,多总结,不断的积累自己的经验。

再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我就跟马哥去出现场。我逐渐学会了,怎么去询问保护的出险情况,怎么去照事故的照片, 什么样的事故应该照多少张。如我们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我司将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并且我还积累了一些查勘分析现场的经验。首先,要看事故损失的痕迹,我们要根据这些痕迹,分析事故成因、划分事故责任、公证处理赔案提供了条件。由此可见,车辆事故是痕迹的成因,而现场痕迹又是处理事故的基本条件。我们要根据不同的现场用不同的方法查看痕迹,方法主要有(1)沿车辆行驶路线查勘法。(2)从事故中心点向外查勘法。(3)由向中心查勘法。(4)分片分段查勘法。在现场痕迹勘验中,还要注意及时赶到并认真记录及拍摄现场,采集并保管好有关的痕迹物证,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另外,还应主动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综合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准确判断及划分事故责任,公正合理地处理好车险赔案。同样定损也许要我们必须要精通汽车专业方面的构造原理、汽车修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事故车辆的损坏部件以修复为主,用最小的成本完成损坏部件的修复,是事故车辆定损的原则。定损人员如对汽车构造、原理、配件的识别、配件的称谓、配件的用途、配件的作用、损坏部件修与换的标准掌握都不清楚是不会做好定损工作的。在实际定损工作中,由于有些如果不掌握上述这些专业知识,就经常会被修理厂和客户愚弄和欺骗,造成定损超出实际损坏更换标准,造成超赔、骗赔现象的发生,直接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另外,我们还要熟悉各种配件的价格,为了防止修理厂,服务站虚报价格。

审核赔案、理算赔款

单证收集窗口实个星期。

这个窗口的任务就是负责收集各个案件所须的单证票据,然后根据这些单证票据计算出赔付金额。单证收集工作主要就是查看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就可以计算赔付金额,告诉保护支取赔款,对于,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通知保护或查勘或定损员交回材料。

由于有前面整理案件的经验,再加上几天的练习,很快就掌握了什么样的案件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如,出险通知书个人的只须签字,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需要加盖公章。1000元以下的案件可以不用发票。盗抢的除了一般手续还需要车钥匙两把,购车发票;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 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 权益转让书;保单复印件; 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要是有人伤的还需要医院的相关手续。对于缺少材料的要增加绝对免赔额,或拒培。

回访服务

保险公司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4篇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一般会通过各种方式向保险人报案。有的案件,如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伤亡的案件,投保人、受益人在向保险人报案的同时,还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保险人接到报案后认为其中有诈,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登记与谈话认真、细致与否直接关系到侦查工作的成败。在这一阶段,由于案发不久,即使行为人有意诈骗,也不可避免地会留有漏洞,而来不及弥补。而对于出险真正原因、经过可在日后通过有关部门的调查、鉴定加以证明。因此,报案时陈述的案情可能与事后的调查结果或鉴定结论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对于识破保险诈骗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可能为侦查人员查明保险诈骗事实提供线索。所以报案登记、报案时所作的登记与谈话记录,对于侦查工作至关重要,如果不能及时收集证据,固定出险经过,不仅无法全面掌握案情,而且会使骗赔者有了任意改变陈述的机会,使以后的侦查工作陷于被动,甚至导致骗赔得逞。

二、认真勘查出险现场

出险现场是证据的可靠来源地,勘查现场是收集证据、识别诈骗的重要途径。现场勘查的任务,一是查明事故的原因及有情况;二是收集、记录、固定现场的有关证据。对于具有保险诈骗嫌疑的保险事故现场应重点勘查。正常的出险现场与当事人陈述的出险经过相吻合,而且痕迹物证的分布排列也符合客观规律。而骗赔案件,不仅出险情节反常,而且现场布设离奇,并且常有顾此失彼的破绽。[1]如某杀人骗赔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初某以自己为受益人,为其母亲投保意外伤害险,随后趁其母亲熟睡时,将她放火烧死。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时,初某称因为前一天烧热水渍酸菜,炕烧得很热,才导致被褥被烤着,其母亲被烧死。经仔细勘查,发现炕头位置的地板革表面被烧焦,但背面却无过火痕迹,说明火不是自下而上燃烧起来的,因炕热失火的理由并不充分。另外,从屋内被烧烤的程度看,瞬间火势很强,好象是汽油酒精等易燃物突然爆燃所致。对此,初某不能自圆其说。经侦查,证实了其杀人骗赔的犯罪事实。[2]

三、严格审查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卷宗

在保险诈骗案件侦查中,对有关证明文件的审查是重要环节之一。受益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因险种不同而各不相同,无论何种证明文件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证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审查中须注意证明文件的内容与报案时提供的情况有无矛盾;证明文件的各项内容之间有无矛盾;各种证明文件之间有无矛盾。如对医疗保险索赔证明文件的审查主要看用药处方及其治疗药物是否符合病(伤)情诊断,如果符合病(伤)情诊断,则要进一步审查所用的药物是否超过正常用药量、药品价格是否符合规定等有关事项。此外,还应结合案情,对诊断书和病历作全面分析,必要时可对伤病的部位进行复查。

(二)审查证明文件有无伪造、变造迹象。在审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关单证各联的编号是否连续;二是证明有无涂改;三是证明文件上的印鉴是否清晰。

如美籍华人张某在美国某保险公司为自己及全家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随后其受益人谎称张某及全家在中国遭遇车祸身亡,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美保险公司委托中国一商业调查机构对此案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在审查证明文件时发现以下几点疑点: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所用印鉴为“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印鉴中,将“交通警察”缩写,违反常规。2、“死亡报告单”中所用印鉴中心为红“十”字,而不是红“五角星”,这在中国,同样是不可能有的。3、“火化证明”中的字迹比较模糊,并有涂改痕迹,这也非常可疑。后经深入调查,真相大白: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印鉴系伪造,经证实该交通大队并未处理过这样的交通事故。2、“死亡报告单”及印鉴系伪造件,经核实该医院根本没有治疗过因车祸而送来抢救的一家三口,另外医院的公章中间是“红五角星”而不是“红十字架”。3、“火化证明”是用他人证明的复印件篡改而成。至此,投保人张某及受益人的保险诈骗事实被彻底揭露。[3]

(三)审查理赔卷宗,发现内外勾结骗赔线索。保险诈骗案件除了不法分子刻意而为,还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内外勾结作案。这类诈骗案件通常是在诈骗得逞之后通过复查才会被发现。全面审查理赔卷宗,是发现这类案件的重要方法。[4]涉嫌骗赔的理赔卷宗有下列特点:一是重要情节模糊不清。如出险、报案、勘查的确切时间不明;出险的具体地点和详细经过不明;不登记出险损失的细目情况等。二是卷内材料矛盾和漏洞较多。如出险情节不合逻辑;材料内容自相矛盾。三是证明文件明显虚假。如应由多部门、多人完成的文件却只有一人笔迹;材料制作不规范,数量不配套;印鉴模糊等。

四、研究投保、索赔经过,发现骗赔征象

骗赔征象,是指保险诈骗犯罪在初期所暴露出的疑点。在保险诈骗案件中,尽管行为人采用各种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仍会暴露出蛛丝马迹,只要抓住疑点,认真核查,多数保险诈骗犯罪是能够揭露的。

(一)主动投保

即投保人主动到保险公司或找保险人投保,或详细了解索赔事项及要求。目前,一般人的风险意识还不强,对保险了解不多,绝大多数投保人在保险人反复动员下才决定投保(当然确实有一部分投保人文化素质、经济地位较高,具有风险意识而主动投保),但意图实施诈骗的人则往往主动上门投保。因此,虽然主动投保的不一定都有道德风险,但具有道德危险的保单往往是主动投保的。

(二)超额投保

对于财产保险而言,超额投保是指投保人所投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夸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将别人的财产冒充自己的财产投保,并提供虚拟的证明文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即可获取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赔偿。对于人身保险而言,超额保险是指所投保险保费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衡量是否为超额投保,是以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为标准的。如果投保人的收入较高,其投保的高额保险也不一定是超额保险,而是正常的投保。也有些超额投保是未考虑周密,只想到要有保障,但没想到自己的经济能力。但无论怎样,超额投保是值得引起重视的,因为保险诈骗也大多表现为超额投保。

(三)高额保险

即保险金额畸高。高额保险中未超过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的部分,道德风险相对较小;而超过其经济承受力的超额保险,则蕴藏着较高的道德风险。

(四)集中购买

即在多个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中,在较短的时间内只为其中的一个购买了高额保险,表现出保险标的集中、投保时间集中、投保金额较高的特征。集中购买的保险,通常蕴藏较高的道德风险。

(五)分散投保

即为了避免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公司核保调查的标准,分别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中小额保险,从而获得高额保险。

(六)重复投保

即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或二个以上保险人投保。重复投保虽不为《保险法》所禁止,但须将重复投保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且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投保人违反上述规定,不将重复投保情况通知保险人,则有欺诈之嫌。

(七)隐瞒情况

即对于保险人承保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如投保人身保险,当保险公司提出体检要求时,起先是坚决反对,百般阻拦,当阻拦不成时,又可能转而欺骗被保险人接受体检,或者找替身接受体检。

(八)保险利益可疑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为表亲、干妈、干女儿、未婚妻(夫)等非直系亲属投保,而且保险金额较高;抚养者、赡养者为被抚养者、赡养者投保高额保险,且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被保险人并不知情。

(九)投保人有酗酒、吸毒、等恶习或有诈骗等前科

这类人具有实施保险诈骗的可能性。

(十)增加保险金额

投保时属于正常投保,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要求增加保险金额,变更后的保单如果出现集中、超额、高额的特点,则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诈骗的可能。

(十一)变更受益人

人身保险在保险期间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下,要注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看是否存在道德风险,被保险人同意书是否有疑点。

(十二)保险单质押

在保险期间,受益人将保险单质押,也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保险法》第55条明确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十三)索赔时表现可疑

保险诈骗案件侦查中,如果发现受益人在索赔时出现以下反常表现,应进行进一步查明原因:

一是索赔要求异常迫切。有的受益人经常打电话,并威胁要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请律师催办。

二是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疑点。如事故原因、性质不明;事故发生日期距离索赔日期较远;事故发生日期距离投保日期较近或距保险合同终止日期较近。

三是索赔前表现反常。索赔前不久向保险公司查询保单是否有效;索赔前不久向保险公司咨询索赔事宜;索赔前不久变更受益人。

四是索赔时对出险经过的陈述自相矛盾。

五、围绕案件关键问题进行技术鉴定

保险诈骗案件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较多。通过技术鉴定,能够有力地揭露作案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在查明发案经过,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可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技术鉴定,以揭露假象。常用的鉴定有有痕迹鉴定、笔迹鉴定、法医鉴定。通过痕迹鉴定,根据遗留痕迹的数量、方向、形态、距离、角度可推断形成痕迹的工具种类和痕迹形成原因;通过笔迹鉴定,可以查明证明文件是否原始书证,字迹是谁所写,内容有无添加、涂改和伪造,印章是否为私刻;通过法医学鉴定,可以确认病(伤)情是否存在,是否自伤等。

在侦查中,如果发现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涉嫌保险诈骗,而因无确凿证据,其拒不承认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可委托司法机关对其进行“测谎”,以判断其是否实施了诈骗。如河南某市郭某于1997年11月30日在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他身患重病的儿子投保了99鸿福终身保险。2000年8月,其子猝死。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其为儿子带病投保,但郭某拒绝承认。保险公司即通过当地司法机关用“测谎仪”对郭某进行测试,结果表明郭某在儿子投保前是否生病的问题上说了谎。郭某被迫承认了诈骗事实。

六、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件线索

保险诈骗犯罪的知情面较窄,广泛开辟线索来源显得尤其必要。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现犯罪线索:

(一)与保险公司联合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利用合理的物质奖励,鼓励知情人提供保险诈骗线索。

(二)根据特定案件侦查的需要,物建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作为耳目收集线索。需要注意的是,所物色关系人应具备知情条件,并且愿意为公安机关收集线索。如有必要,应给予关系人一定的物质鼓励。

(三)与有关单位建立固定联系。根据保险诈骗案件侦查的需要,加强与医院、药店、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的联系,从中获取可资利用的线索。

(四)广泛走访有关知情人员。走访的范围:一是通过事故现场周围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及反常现象;二是通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了解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经营状况、平常表现等;三是通过与事故有不同利益关系的其他人,收集他们对事故的看法及其依据。

七、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主动挖掘保险诈骗线索

对于保险诈骗而言,惩治是一种最好的防范。因为通过惩治不仅剥夺了违法犯罪分子再次实施保险诈骗的能力,而且对于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目前,一些保险企业对于惩治保险诈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担心司法机关介入会影响企业形象,吓跑客户,减少自己的市场份额,因而对保险诈骗一味姑息,仅拒赔了事,而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做法实际上纵容了违法犯罪分子,助长其侥幸心理,使其变本加厉地进行保险诈骗。从长远来看,还将导致保险市场环境恶化,进而损害保险业自身的利益。因此,公安机关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主动挖掘保险诈骗线索,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动员保险公司在发现保险诈骗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标准是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但不是报案的标准。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另外,对于在实施保险诈骗过程中被及时发现,未能得逞的不法分子,也应报告公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只要发现保险诈骗行为,无论是否骗取保险金,都应报告公安机关。二是向保险公司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在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时,应让其将掌握的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公安机关,以便对对案件性质做出判断,并开展进一步的调查。三是布置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应交代保险理赔人员,在报案前设法稳住涉嫌诈骗的行为人,以免其逃跑、毁证;在侦查阶段,应充分利用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丰富及对当事人情况熟悉的优势,由其帮助调查取证,向咨询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问题。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如有些地方保险企业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了“防诈骗侦破小组”,联合调查有疑点的理赔案件,查处骗赔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骗赔违法犯罪,维护了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5]这一做法值得在实践中推广。

【摘要】保险诈骗犯罪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保险诈骗案件侦查应把握好以下环节:做好报案登记与谈话,详细了解发案经过;认真勘查出险现场;严格审查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卷宗;研究投保、索赔经过,发现骗赔征象;围绕案件关键问题进行技术鉴定;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主动挖掘保险诈骗线索。

【英文摘要】Insurancefraudthreatenshealthydevelopmentofinsuranceindustryseriously.Tocrackainsurancefraudcase,thefollowingpointsshouldbegrasped:registerofreportingacaseshouldbemadeindetail;thesceneofaccidentshouldbesearchedseriously;thedocumentshouldbeexaminedstrictly;theprocessofinsuringandclaimingforcompensationshouldbeanalyzed;technicalauthenticationisalsoneeded

【关键词】保险诈骗;侦查

【注释】

[1]李玉泉.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55.

[2]中国保险网:故意纵火烧死生母骗取保险金案[EB/OL]./juan/newslist.asp?id=14950,2000-09-05.

[3]中国保险网:境外出险理赔调查的最佳途径/juan/newslist.asp?id=23483,2001-03-19.

保险公司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5篇

【 英文 摘要】insurance fraud threatens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seriously. to crack a insurance fraud case, the following points should be grasped: register of reporting a case should be made in detail; the scene of accident should be searched seriously; the document should be examined strictly; the process of insuring and claiming for compensation should be analyzed; technical authentication is also needed

【关键词】保险诈骗;侦查

【英文关键词】insurance fraud; investigation

【正文】

当前,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拓展,保险诈骗犯罪愈演愈烈,成为危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入世”以后,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开放,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也将增大,保险诈骗犯罪将对保险业构成更加严重的威胁。对此,急需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加以遏制。加强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是公安工作服务于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笔者在此对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方略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做好报案登记与谈话,详细了解发案经过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一般会通过各种方式向保险人报案。有的案件,如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伤亡的案件,投保人、受益人在向保险人报案的同时,还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保险人接到报案后认为其中有诈,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登记与谈话认真、细致与否直接关系到侦查工作的成败。在这一阶段,由于案发不久,即使行为人有意诈骗,也不可避免地会留有漏洞,而来不及弥补。而对于出险真正原因、经过可在日后通过有关部门的调查、鉴定加以证明。因此,报案时陈述的案情可能与事后的调查结果或鉴定结论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对于识破保险诈骗具有重要 参考 价值,有可能为侦查人员查明保险诈骗事实提供线索。所以报案登记、报案时所作的登记与谈话记录,对于侦查工作至关重要,如果不能及时收集证据,固定出险经过,不仅无法全面掌握案情,而且会使骗赔者有了任意改变陈述的机会,使以后的侦查工作陷于被动,甚至导致骗赔得逞。

二、认真勘查出险现场

出险现场是证据的可靠来源地,勘查现场是收集证据、识别诈骗的重要途径。现场勘查的任务,一是查明事故的原因及有情况;二是收集、记录、固定现场的有关证据。对于具有保险诈骗嫌疑的保险事故现场应重点勘查。正常的出险现场与当事人陈述的出险经过相吻合,而且痕迹物证的分布排列也符合客观 规律 。而骗赔案件,不仅出险情节反常,而且现场布设离奇,并且常有顾此失彼的破绽。[1]如某杀人骗赔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初某以自己为受益人,为其母亲投保意外伤害险,随后趁其母亲熟睡时,将她放火烧死。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时,初某称因为前一天烧热水渍酸菜,炕烧得很热,才导致被褥被烤着,其母亲被烧死。经仔细勘查,发现炕头位置的地板革表面被烧焦,但背面却无过火痕迹,说明火不是自下而上燃烧起来的,因炕热失火的理由并不充分。另外,从屋内被烧烤的程度看,瞬间火势很强,好象是汽油酒精等易燃物突然爆燃所致。对此,初某不能自圆其说。经侦查,证实了其杀人骗赔的犯罪事实。[2]

三、严格审查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卷宗

在保险诈骗案件侦查中,对有关证明文件的审查是重要环节之一。受益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因险种不同而各不相同,无论何种证明文件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证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审查中须注意证明文件的内容与报案时提供的情况有无矛盾;证明文件的各项内容之间有无矛盾;各种证明文件之间有无矛盾。如对医疗保险索赔证明文件的审查主要看用药处方及其 治疗 药物是否符合病(伤)情诊断,如果符合病(伤)情诊断,则要进一步审查所用的药物是否超过正常用药量、药品价格是否符合规定等有关事项。此外,还应结合案情,对诊断书和病历作全面分析,必要时可对伤病的部位进行复查。

(二)审查证明文件有无伪造、变造迹象。在审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关单证各联的编号是否连续;二是证明有无涂改;三是证明文件上的印鉴是否清晰。

如美籍华人张某在美国某保险公司为自己及全家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随后其受益人谎称张某及全家在 中国 遭遇车祸身亡,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美保险公司委托中国一商业调查机构对此案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在审查证明文件时发现以下几点疑点: 1、“ 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所用印鉴为“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印鉴中,将“交通警察”缩写,违反常规。 2、“死亡报告单”中所用印鉴中心为红“十”字,而不是红“五角星”,这在中国,同样是不可能有的。3、“火化证明”中的字迹比较模糊,并有涂改痕迹,这也非常可疑。 后经深入调查,真相大白: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印鉴系伪造,经证实该交通大队并未处理过这样的交通事故。 2、“死亡报告单”及印鉴系伪造件,经核实该 医院 根本没有治疗过因车祸而送来抢救的一家三口,另外医院的公章中间是“红五角星”而不是“红十字架”。3、“火化证明”是用他人证明的复印件篡改而成。至此,投保人张某及受益人的保险诈骗事实被彻底揭露。[3]

(三)审查理赔卷宗,发现内外勾结骗赔线索。保险诈骗案件除了不法分子刻意而为,还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内外勾结作案。这类诈骗案件通常是在诈骗得逞之后通过复查才会被发现。全面审查理赔卷宗,是发现这类案件的重要方法。[4]涉嫌骗赔的理赔卷宗有下列特点:一是重要情节模糊不清。如出险、报案、勘查的确切时间不明;出险的具体地点和详细经过不明;不登记出险损失的细目情况等。二是卷内材料矛盾和漏洞较多。如出险情节不合逻辑;材料内容自相矛盾。三是证明文件明显虚假。如应由多部门、多人完成的文件却只有一人笔迹;材料制作不规范,数量不配套;印鉴模糊等。

四、研究投保、索赔经过,发现骗赔征象

骗赔征象,是指保险诈骗犯罪在初期所暴露出的疑点。在保险诈骗案件中,尽管行为人采用各种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仍会暴露出蛛丝马迹,只要抓住疑点,认真核查,多数保险诈骗犯罪是能够揭露的。

(一)主动投保

即投保人主动到保险公司或找保险人投保,或详细了解索赔事项及要求。目前,一般人的风险意识还不强,对保险了解不多,绝大多数投保人在保险人反复动员下才决定投保(当然确实有一部分投保人文化素质、 经济 地位较高,具有风险意识而主动投保),但意图实施诈骗的人则往往主动上门投保。因此,虽然主动投保的不一定都有道德风险,但具有道德危险的保单往往是主动投保的。

(二)超额投保

对于财产保险而言,超额投保是指投保人所投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夸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将别人的财产冒充自己的财产投保,并提供虚拟的证明文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即可获取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赔偿。对于人身保险而言,超额保险是指所投保险保费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衡量是否为超额投保,是以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为标准的。如果投保人的收入较高,其投保的高额保险也不一定是超额保险,而是正常的投保。也有些超额投保是未考虑周密,只想到要有保障,但没想到自己的经济能力。但无论怎样,超额投保是值得引起重视的,因为保险诈骗也大多表现为超额投保。

(三)高额保险

即保险金额畸高。高额保险中未超过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的部分,道德风险相对较小;而超过其经济承受力的超额保险,则蕴藏着较高的道德风险。

(四)集中购买

即在多个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中,在较短的时间内只为其中的一个购买了高额保险,表现出保险标的集中、投保时间集中、投保金额较高的特征。集中购买的保险,通常蕴藏较高的道德风险。

(五)分散投保

即为了避免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公司核保调查的标准,分别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中小额保险,从而获得高额保险。

(六)重复投保

即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或二个以上保险人投保。重复投保虽不为《保险法》所禁止,但须将重复投保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且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投保人违反上述规定,不将重复投保情况通知保险人,则有欺诈之嫌。

(七)隐瞒情况

即对于保险人承保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如投保人身保险,当保险公司提出体检要求时,起先是坚决反对,百般阻拦,当阻拦不成时,又可能转而欺骗被保险人接受体检,或者找替身接受体检。

(八)保险利益可疑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为表亲、干妈、干女儿、未婚妻(夫)等非直系亲属投保,而且保险金额较高;抚养者、赡养者为被抚养者、赡养者投保高额保险,且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被保险人并不知情。

(九)投保人有酗酒、吸毒、等恶习或有诈骗等前科

这类人具有实施保险诈骗的可能性。

(十)增加保险金额

投保时属于正常投保,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要求增加保险金额,变更后的保单如果出现集中、超额、高额的特点,则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诈骗的可能。

(十一)变更受益人

人身保险在保险期间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下,要注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看是否存在道德风险,被保险人同意书是否有疑点。

(十二)保险单质押

在保险期间,受益人将保险单质押,也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保险法》第55条明确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十三)索赔时表现可疑

保险诈骗案件侦查中,如果发现受益人在索赔时出现以下反常表现,应进行进一步查明原因:

一是索赔要求异常迫切。有的受益人经常打电话,并威胁要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请律师催办。

二是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疑点。如事故原因、性质不明;事故发生日期距离索赔日期较远;事故发生日期距离投保日期较近或距保险合同终止日期较近。

三是索赔前表现反常。索赔前不久向保险公司查询保单是否有效;索赔前不久向保险公司咨询索赔事宜;索赔前不久变更受益人。

四是索赔时对出险经过的陈述自相矛盾。

五、围绕案件关键问题进行技术鉴定

保险诈骗案件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较多。通过技术鉴定,能够有力地揭露作案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在查明发案经过,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可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技术鉴定,以揭露假象。常用的鉴定有有痕迹鉴定、笔迹鉴定、法医鉴定。通过痕迹鉴定,根据遗留痕迹的数量、方向、形态、距离、角度可推断形成痕迹的工具种类和痕迹形成原因;通过笔迹鉴定,可以查明证明文件是否原始书证,字迹是谁所写,内容有无添加、涂改和伪造,印章是否为私刻;通过法医学鉴定,可以确认病(伤)情是否存在,是否自伤等。

在侦查中,如果发现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涉嫌保险诈骗,而因无确凿证据,其拒不承认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可委托司法机关对其进行“测谎”,以判断其是否实施了诈骗。如河南某市郭某于1997年11月30日在当地 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为他身患重病的儿子投保了99鸿福终身保险。2000年8月,其子猝死。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其为儿子带病投保,但郭某拒绝承认。保险公司即通过当地司法机关用“测谎仪”对郭某进行测试,结果表明郭某在儿子投保前是否生病的问题上说了谎。郭某被迫承认了诈骗事实。

六、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件线索

保险诈骗犯罪的知情面较窄,广泛开辟线索来源显得尤其必要。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现犯罪线索:

(一)与保险公司联合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利用合理的物质奖励,鼓励知情人提供保险诈骗线索。

(二)根据特定案件侦查的需要,物建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作为耳目收集线索。需要注意的是,所物色关系人应具备知情条件,并且愿意为公安机关收集线索。如有必要,应给予关系人一定的物质鼓励。

(三)与有关单位建立固定联系。根据保险诈骗案件侦查的需要,加强与 医院 、药店、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的联系,从中获取可资利用的线索。

(四)广泛走访有关知情人员。走访的范围:一是通过事故现场周围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及反常现象;二是通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了解当事人的 经济 状况、经营状况、平常表现等;三是通过与事故有不同利益关系的其他人,收集他们对事故的看法及其依据。

七、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主动挖掘保险诈骗线索

对于保险诈骗而言,惩治是一种最好的防范。因为通过惩治不仅剥夺了违法犯罪分子再次实施保险诈骗的能力,而且对于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目前,一些保险 企业 对于惩治保险诈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担心司法机关介入会影响企业形象,吓跑客户,减少自己的市场份额,因而对保险诈骗一味姑息,仅拒赔了事,而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做法实际上纵容了违法犯罪分子,助长其侥幸心理,使其变本加厉地进行保险诈骗。从长远来看,还将导致保险市场环境恶化,进而损害保险业自身的利益。因此,公安机关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主动挖掘保险诈骗线索,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动员保险公司在发现保险诈骗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向其宣传相关 法律 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标准是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但不是报案的标准。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另外,对于在实施保险诈骗过程中被及时发现,未能得逞的不法分子,也应报告公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只要发现保险诈骗行为,无论是否骗取保险金,都应报告公安机关。二是向保险公司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在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时,应让其将掌握的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公安机关,以便对对案件性质做出判断,并开展进一步的调查。三是布置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应交代保险理赔人员,在报案前设法稳住涉嫌诈骗的行为人,以免其逃跑、毁证;在侦查阶段,应充分利用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丰富及对当事人情况熟悉的优势,由其帮助调查取证,向咨询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问题。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如有些地方保险企业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了“防诈骗侦破小组”,联合调查有疑点的理赔案件,查处骗赔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骗赔违法犯罪,维护了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5]这一做法值得在实践中推广。

【注释】

[1]李玉泉.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55.

[2]中国保险网:故意纵火烧死生母骗取保险金案 [eb/ol]./juan/newslist.asp?id=14950,2000-09-05.

[3]中国保险网:境外出险理赔调查的最佳途径 /juan/newslist.asp?id= 23483,200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