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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的建议

保护文化的建议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间艺术;乡土文化;文化艺术

一、廉江本地文化艺术的种类

廉江本土民间艺术资源积淀深厚,内容丰富,现存传统民间艺术类别大约有十三种: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等。经近几年的普查搜集,属廉江本土文化艺术现存线索有100多条。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关心下,我市文化部门积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等工作。2006年,民间动物舞蹈《舞鹰雄》已被正式列入省级第一批保护名录;地方戏曲《木偶戏(粤西白戏)》、民间音乐《安铺八音》两项目列入市级第一批保护名录。2011年《廉江亻 歌》成功申报列入市级第二批保护名录,《廉江石角傩戏》成功申报列入省级第四批保护名录;2013年《木偶戏(粤西白戏)》列入省级第五批保护名录。

二、民间艺术保护现状

(一)民间艺术生存空间日渐萎缩。如廉江白戏、廉江石角傩戏、亻 木鱼、廉江亻 等众多民间剧团,坚持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为群众演出,为丰富地方群众文化生活作出应有贡献。但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和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剧种被电影、电视打得毫无招架之力,加上许多艺人年事已高,艺术传承面临青黄不接的危机,民间艺术生存空间正在逐步变小。廉江市民间本土戏曲、音乐艺术发展前景少喜多忧。

(二)许多民间传统技能艺术濒临失传甚至绝迹。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特色鲜明的民间艺术项目,如木偶雕刻、鬼儡戏、采茶戏、走马灯、{古胡制作等,其制作技艺和表演艺术的掌握者,大多人到老年,普遍面临技艺失传、徒弟来源稀缺的境地。其中石岭杂技、魔术基本失传;剪纸已处于濒危状态,即将失传。

(三)城市建设性对民间艺术资源破坏严重。旧城改造的推土机把大量的老城民居中附着的文化精华,如砖雕、木雕、石雕、壁画等轰然推倒并碾碎。廉城古城区、安铺古镇等,还有农村中一些具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街区、古建筑群在集镇建设中遭到破坏。

(四)大量民间艺术的珍贵实物和资料惨遭损毁。因为缺乏民间和民俗文化保护机构,缺乏对民俗和民间文化市场的管理,大量民间艺术的珍贵实物和历史资料流失。一些散落在民间的珍贵遗产,由于保护不力或保护方法不当造成破坏、濒危甚至灭绝。

(五)研究人员和经费短缺制约民俗文化保护。由于民间艺术保护经费不足,造成缺乏现代科技手段和载体,无法开展紧急抢救而带来湮灭的危险。缺乏研究人员,民间艺术既不能科学有效地进行保护,也难以形成精品,直接影响民间艺术的后续开发和合理利用。整体来看,廉江民间艺术传承与发展的生存环境拯待改善。

三、加强民间艺术保护建议

加强民间艺术的抢救和保护,是加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市优秀传统民间艺术的延续和发展令人担忧,急需政府引起足够重视并制定相关政策,以加强抢救和保护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紧制订民间艺术保护规划。要着眼长远,立足实际,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思路,加紧制订民间艺术保护规划,真正把民间艺术资源利用、建设、保护、传承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对一些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典型民间艺术,建立健全的资料档案,列入《保护名录》,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抢救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和经费,进行系统全面的保护。

(二)加强民间艺术传承人队伍建设。对濒临失传、又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绝技、绝艺、绝活,要采取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尽快用录像、录音、文字、照片等方式,把民间艺术的资料留存下来;对长期从事优秀民间艺术制作、表演,形成风格、自成流派、有成就者,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引导年轻人学习民间艺术,培养下一代传承人;要创造条件,促使民族民间艺术进学校、进课堂,在中小学倡导成立兴趣班,建立民间艺术传承、保护、研究的骨干队伍,促进各种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研究。

(三)提供民间传统文化的坚强保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镇、村三级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小组、专家小组与开发领导小组,为民间艺术资源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设立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普查、征集、保护、利用、人才培养及重要项目和传承人的扶持。同时,积极开拓多种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间艺术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建立国有和民间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2篇

当今世界,不同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的交锋更加复杂和激烈,为此,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高度上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导人们用更加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视本地区的现实状况,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才能确保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确保地区文化软实力发展的正确方向。

草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现代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大团结、构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社会的精神源泉和动力之一。“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是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作为草原民族生生不息、奋勇向前的精神力量,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所体现出的绿色生态、开放包容、重德忠义的思想,与当代人类的理性追求和现代价值取向相结合,对于增强国家和区域认同感,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增强内蒙古各族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配套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区民族文化的保护措施尚不完全到位,使一些优秀的民族文化濒临消亡、民族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与法规不健全、已有制度文件落实不力;认识滞后和发展观念落后,对文化产业扶持流于形式,虽然认可或强调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真正落实实施方面远远不够。因此,建立健全草原文化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并且制定好发展规划,增强各项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是草原文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及时、有效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制定适合内蒙古自治区区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规划、出台符合现状的法律法规,进而使各项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同时,要认清草原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定涉及多方面,其涉及的法律方面不仅有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也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我区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差异大,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保护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相关法规及公共政策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应主要以地方立法和区域公共政策规制对草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预防和惩治破坏草原文化资源的活动。

要充分考虑民族文化的特殊性,进一步加快有关草原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要积极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开展相关立法内容的民意调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注意把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内容列入各地区的城乡建设规划、旅游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工程规划之中,切实保障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加快制定和完善从事草原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办法。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考虑民族文化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

三、深化草原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工作

认识草原文化特性,保护草原文化遗产,整合草原文化资源,挖掘草原文化内涵,发展草原文化产业,把我区富集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影响力,是全面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塑造良好的区域形象,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首先,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懂专业、懂行情的知识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同时应建立专门管理草原文化保护工作的机构,以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其次,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必须把文化资源的保护提到重要的位置上来,抓紧制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条例,对已确定的重要历史文物和文化成果,通过人大及各级政府,用立法或行政规制的形式保护下来,从而把好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关,以便实现在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还应利用现代化手段,忠实记录和保存草原文化,启动草原文化遗产数据库工程,借助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手段搜集储存影像、语言、文字资料,为草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建立相关的博物馆、民俗资料馆等设施,对出土的文物和流传、分布在民间的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存和保管,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尽量减少和避免开发活动对草原文化原生态的破坏。再次,应当重新审视草原所有制改革的初衷、过程及其客观效应,找出能够使草原生态得到根本改善、草原文化得以持续和适应内蒙古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结合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在不同的草原类型区域,开辟出人口数量合理、牧畜配置科学、文化教育设施齐备的游牧文化保护区,从根本上创造草原文化良性发展的条件。最后,在城镇化过程中,开展城市建设的文化定位研究,从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中找出最具特点的文化元素,在城市建设实践中加以物化,以确立每个城镇鲜明的草原文化特色。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设立保护及发展草原文化的专项基金

2006年,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以梳理、保护、传承、发展为宗旨的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公募型专项基金会。它的成立有利于集合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传承、保护、弘扬、发展草原文化和民族文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建议自治区财政设立由政府主导的草原文化专项保护基金,投入专项资金,组织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用于挖掘、整理、研究、保护草原文化工作。还要鼓励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大民族文化保护的投入。在对本地区优劣势文化产业进行充分了解之后,政府可通过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对具有特色、市场潜力大的文化项目给予奖励与扶持;通过注资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网络、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以及各集团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从而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

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进入文化事业、产业领域

由于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的不够完善和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与实际回报存在较大差异,致使我区文化产业吸引外来资金的能力较差,文化企业难以形成规模和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欠发达的实际出发,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广泛吸纳国内外资本,实现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将自身的文化资源与国内外优质资本相结合,借以提升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要改变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依靠财政扶持以及文化企业自身积累扩大再生产的方式,运用投资控股、资本市场融资、金融信贷等方法,加快建立和发展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文化投资公司和投融资平台,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更多的社会民间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允许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成分通过独资、合资、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音像制品业、实用美术业、文化中介业、文化会展业、文化信息业、艺术品业、艺术教育业、影视业等相关文化产业的经营,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新格局。要在财政税收方面实行必要的倾斜和优惠,在较大幅度增加用于扶持草原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同时,较大程度减免相关草原文化产业的各项税费,刺激行业外资本的涌入,促进文化事业、产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

六、依托丰厚资源打造草原文化品牌,扩大地区吸引力和影响力

首先,科学整合各盟市文化资源, 在认真梳理文化资源、摸清文化家底的基础上,搞好文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努力形成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格局。以资本化运作为基础,根据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经营的要求,组织构建一批实力雄厚的跨地区文化产业集团,突出优势文化产业,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重视区域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立足实际组建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中区,筹划实施有前景的重点工程。人口稠密、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要发挥文化发展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进而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农村牧区的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自治区形成合理规划、特色鲜明、城乡互动的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努力挖掘打造更多的优质文化产业品牌。

其次,加大政府投入,扶持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政府要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相应政策、法律体系及良性循环的代谢机制,立足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明确品牌发展的大方向,有计划地重点扶持那些民族个性鲜明、地域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能够形成较长产业链的文化产业。

再次,重视营销推广,塑造良好品牌形象。可以通过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会展、传统节日庆典、体育赛事等进行宣传,把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元素以及代表形象融入产品包装、商标、广告中,开展有目的、有层次、有组织的全方位营销策划,使消费者在接触认知过程中得到审美满足和精神需求,进而提升到价值认同,最终达到品牌构建的目的。

七、培养造就文化保护人才、创新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

(一)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普及地区民族文化教育,发挥各级普通院校、艺术院校的基础作用,在做好基本文化人才的培养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中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顶尖人才、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艺术传承人等特殊人才。组织一支高水平的软件开发、网站维护和资源建设的骨干技术队伍,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图示情报信息等文化建设管理操作人才的培养,引导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文化工作领域锻炼成长。加强与区外著名艺术院校合作,通过特殊招生和定向培养的方式,集中为内蒙古培养各类急需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完善人才聚集机制。要根据内蒙古现状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引才引智绿色通道,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在具体的工资、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充分利用区外的智力资源,采用特聘顾问、学术论坛等形式聚集人才,逐步形成有需求、有所用的柔性吸引人才机制,提升我区文化人才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针对当前现实,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文化人才分配、保障、激励体系,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能够体现价值、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文化人才合法权益的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化人才才华施展提供舞台。实行现代人事管理制度,推广以绩效为中心的考评方法,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使其创造出更多的优秀作品。提高本地区文化艺术从业者、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达到或高于全国其它地区,对文化艺术人才的待遇实施政策倾斜,特别是在工资提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扭转文化人才外流严重的现象。

八、强化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共赢意识,构筑北方生态屏障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些地方也造成了生态的进一步恶化,这有悖于草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自身责任,确立“代际公平”的理念,保持更大范畴内的生态平衡。

(一)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各级政府应将“环境代价小、科技效益高”的新型工业作为目标,在推进自治区工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同时,将环境因素纳入考量指标体系,引进高效节能的工业项目。

(二)加强文化产业建设。一是要通过缜密的考察论证,规划好文化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发展内容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尽可能突出民族特点、展示资源优势、体现地域特色、符合地区实际。二是抓好文化产业化的配套政策。积极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优秀人才为文化产业发展作贡献。

(三)利用草原文化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企业文化。要以草原文化作为企业精神,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将草原文化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形成具有特色的现代企业文化。

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政府可以为文化产业建立专项基金、制定优惠政策,用以鼓励和扶持那些有特色、有潜力的文化项目,提高文化产业市场的吸引力;可以拓宽投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为文化信息网络、文化企业的建立以及企业发展中各项设备设施的更新与进步解决资金制约问题;可以利用相关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规模与水平进行调控,以确保文化产业能够保质保量的发展。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文化资源的保护,对于那些以资源掠夺为发展方式的企业,坚决予以杜绝,确保文化产业向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举的方向发展。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3篇

2012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全文刊登,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派员到余杭、海宁、永康、武义等地进行立法调研,直接听取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的意见。同时,召开部门座谈会,听取了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法学、规划、文物等方面专家的意见。根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9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草案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建议增加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确认程序和保护措施的规定。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历史文化街区既是支撑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载体,在尚未命名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也日益凸显,保护形势越发迫切,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律地位十分必要。为此,建议增加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本条例的调整对象,并增加申报历史文化街区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和确认程序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关于保护专项资金。草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善以及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的补助。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提出,仅靠当地政府财力,无法解决庞大的保护资金需求,希望条例能明确多种资金来源。为此,建议将此款单列一条,并增加一款,规定保护专项资金的几种主要来源。(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三、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离不开公众参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的意见,草案修改稿在多个环节设置了信息公开制度,以确保公众参与。一是保护规划编制前保护范围的公示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经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范围。(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一款)二是保护规划草案的公告和听证制度。为了使保护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公众参与权,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保护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应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保护规划草案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的,应当举行听证。(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三是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公示和听证制度。为了使保护规划落到实处,针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严格监督管理十分必要。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听证。(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

四、关于权益保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过程中,应当注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保障。为此,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款,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应当保证原住居民的参与,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一款)同时在保护措施一章中增加一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收房屋,以及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需要停业、转产、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

五、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具备规定条件,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历史建筑。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重视对现有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外的历史建筑的保护。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重要元素,历史建筑的确定是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申报和批准的前置条件。只有先确定历史建筑,达到集中成片的条件才能申报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不论是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还是保护范围外的历史建筑,都应当纳入本条例予以保护。为此,建议做如下修改:一是在总则中增加一款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二是在申报与确定一章中,增加一条,规定历史建筑的普查制度和确定程序。(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三是对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的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四是增加关于历史建筑保护性利用和禁止性活动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六、关于监督检查。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实践中,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存在保护规划不及时编制以及保护规划实施不到位等问题,需要上级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为此,建议增加一条,明确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文物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职责,并规定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部门的意见,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4篇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公园建设情况汇报

政协第十一届潮州市委员会常委会议《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市政协常委会第五调研组《发掘潮州陶瓷文化,丰富中国瓷都内涵—关于加快笔架山潮州窑考古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既提出了高瞻远瞩的发展思路,也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实施建议,对推进我市笔架山潮州窑遗址的保护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是去年1月公布的首批广东省大遗址之一。为了推进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我省大遗址保护建设的新路子,去年9月,广东省文化厅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笔架山潮州窑遗址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文化厅、潮州市人民政府将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笔架山潮州窑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该遗址在加强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将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建设成为我省大遗址保护的示范点。为了充分发挥大遗址在考古研究、文化传播和城市品位等各方面的综合价值,笔架山潮州窑遗址的保护利用定位为考古遗址公园,其规划框架是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市韩江东岸(广济桥至韩江大桥)成片改造的用地规划设计,在保护范围外西侧(即10号窑址西面,现粉丝厂一带)拆迁出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的建设用地,利用遗址本身及周围的自然环境,把遗址保护与展示结合在一起,打造成一个集遗址陈列馆、重要遗迹展示区和绿化园区为一体的部级考古遗址公园。

为切实推进合作框架协议的既定目标,全面掌握遗址范围内地面、地下的遗存状况,给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和遗址公园的建设规划提供详实可靠的科学依据, 2012年6月,潮州市文物旅游局与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制定了《潮州笔架山窑址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并于8月份进场开展第一阶段的调查,主要任务是摸清笔架山范围内有关陶瓷遗址的分布情况、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10月份进入第二阶段的勘探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开挖探方、探沟,确定遗址范围内窑址遗存和遗存堆积。截止12月上旬基本完成野外调查勘探任务,开始进入室内资料收集、汇总和调查勘探报告编写阶段。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地方文博部门克服了历史资料缺失、地形复杂变化等难题,基本摸清了遗址范围内的遗存堆积分布和窑址遗存状况,找到1972年发掘清理后回填的4号、5号、6号三条窑址,并新发现了三处窑址,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特别是新发现了几处较有价值的窑址,为高起点、高要求地推进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奠定了坚实的遗存保护基础。2013年春节后,我们将召开正式的勘探工作成果汇报会。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潮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文化厅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结合市政协的有关建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任务是依托考古调查成果,全面启动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为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建设确立坚实的法律保障。在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过程中,我们将遵循国家有关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建设的规范,充分评估该遗址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等,实事求是,对各个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合理布设相关设施,尽量弱化建筑设计,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限,多在遗址价值阐释上下功夫,营造既符合遗址保护又充分阐释遗址价值的公园场景。在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宗旨上,强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核心目的和科学性。扎实依托考古遗址的发现和保存,充分认识考古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将保护为主、考古先行的工作思路贯穿于遗址公园建设的始终。在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模式上,坚持遗址公园的公益性,将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文化产品的开发,延长文化产业链,扩大文化消费总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进而反哺遗址保护。同时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为笔架山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储备管理和研究人才。

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建设是一项大规模的综合性工程,在规划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必将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比如大面积的用地规划、用地拆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遗迹保护展示的技术处理等等。因此,建议在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及遗址公园建设规划正式启动之前,由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笔架山遗址公园保护建设的领导,协调有关用地规划、用地拆迁、资金筹措等重大事项,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m change,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From the founding of the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to set up,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administrative system,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o on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progress, and obtained a joy results for more than thirty year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s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but also for the worl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make its own contribution.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velopment; course.

中图分类号:[TU984.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中国环境保护的萌芽和起步阶段(1970年至1978年)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共有113个国家和一些国际机构的1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根据总理的指示,中国也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这次会议对推动世界各国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我国于1973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 通过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后经国务院以“国发〔1973〕158号”文批转全国;这次会议虽然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但它却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开端,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

1974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国家计委、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卫生等有关部委领导人组成,余秋里任组长,谷牧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环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二、中国环境保护的奠基和成长阶段(1979年至1991年)

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里设立了环境保护局。曲格平任第一任局长。实现环境职能部门第一次跳跃。

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里程碑。会议提出了“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确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即“三同步、三统一”);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环境保护政策。以“预防为主”的政策思想指导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进行,而不是建设之后再去补救;以“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原则实施环境保护,要求污染者必须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而不是把负担转嫁给社会;以“强化政府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环境保护,要求凭借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监管和控制环境问题,而不是被动地致力于尾部治理。

1988年,一直隶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的环境保护局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正式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实现环境职能部门第二次跳跃。

1989年4月底至5月初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这是一次开拓创新的会议,总结了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以来的强化环境管理经验,在已有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确定了八项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并综合运用、逐步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这个制度系统使环境保护由行政命令走向制度约束,使环境管理由定性管理走向定量管理。这些制度的创造,使中国式的环境管理,具有了世界影响。

三、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和壮大阶段(1992年至2002年)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继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举行的讨论世界环境与发展问题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一次国际会议,也是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盛会。总理作为国家首脑出席了里约热内卢世界最高峰会议。

1992年8月,联合国环发大会之后,我国政府提出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中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

1994年3月,我国政府批准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确定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加大了执法力度,积极稳步推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对于部署落实跨世纪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两项基本国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摆在重要位置。

1999年3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这是一次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布署,表明了中央领导解决好中国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决心。会议为可持续发展时代的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2年1月, 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同发展生产力同样重要的位置。

1998年,在削减中央机构的大背景下,将原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大大提升了环保部门社会职能地位。实现环境职能部门第三次跳跃。

四、2002年至今,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阶段

2002年8月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会议。签署了“约翰内斯堡政治宣言”。提出了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一系列重要举措。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2006年4月,在北京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会议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008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揭牌成立。实现环境职能部门第四次跳跃。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面对严峻的环境危机,环保部的任务艰巨而神圣,公众参与也为环保发展提供有效补充。环保部的成立使环保部门由国务院直属单位变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过去只能列席国务院会议的环保部门,如今对国务院内部决定有了发言权。这有利于国家重要决策时充分考虑其环境影响,有利于环保部协调其它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治理,这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选择。新成立的环保部必将在重大政策制定和战略决策、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发挥更为有效的权威作用。也将对国民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五、贯彻十精神,坚持环保优先

于2012年11月8日举行的十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十报告中单独在环保方面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篇章,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成功实现四级跳跃,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没有的进步,环境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随着环保部的成立,及未来环保系统的直属,环保工作不仅得到得到法制的保障和制度的保证,还将得到体制上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曲格平.从斯德哥尔摩到约翰内斯堡的道路——人类环境保护史上的三个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