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关于家庭教育的案例分析

关于家庭教育的案例分析

关于家庭教育的案例分析

关于家庭教育的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韩国;中小学生;思想行为;案例研究

H195.3

行为方式是思想观念的外化表现,思想观念的形成受各方面教育影响。中小学生处于成长期,心理上具有变化快、可塑性强、接受教育最佳等特点,所以中小学生的思想观念反映了他所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韩国中小学生的行为表现,来了解其思想观念,从而研究出韩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案例分析中,以中国教师的视角结合国内中小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对两国情况进行对比,以期探究韩国中小学生的教育方式对我国中小学生思想行为教育的有益启示。

中小学生思想观念形成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社会教化、学校教育、家庭教养三方面展开。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各要素对韩国中小学生思想行为的影响。(注:本文案例来自韩国全罗北道某郡汉语冬令营生活实录,共有中小学生62名。)

一、社会教化方面

案例1. 汉语冬令营的课程中安排了安全教育讲座,这里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小学3到6年级,初中生不到10名。令中国教师惊讶和佩服的是,消防队老师提问的很多问题,大部分学生都能答出来,包括救援措施和自救措施。通过了解得知学生主要是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网络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海报获得这些知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宣传媒体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如何充分利用这些媒体对中小学生实施有益教化,则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案例中大多数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反映出韩国充分利用社会宣传实现了对中小学生的有益教化。韩国公益广告的趣味性、文化场所宣传的普及性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小学生的思想行为。笔者也曾在国内某县级市的小学担任过辅导教师,在与学生谈论安全知识时,大多学生表现不了解、不关心、觉得安全问题离自己很遥远的态度。由此可见,国内在利用社会宣传影响中小学生思想行为方面有待加强。

二、学校教育方面

案例2.冬令营5个汉语班举行‘中国风教室’评比活动,中国教师考虑评比性,便按自己想法一一装饰,在遇到脸谱个数分配的小问题时,问韩国教师的意见,没想到韩国教师认真地召集所有学生过来,向他们介绍情况,问他们的意见,还给他们商议时间。经过小学生们的“发言、讨论、商议”,最后派出一个学生代表说出了“决策”结果。

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影响主要是通过教师实现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风格不同,学生所呈现的特点不同。美国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等人研究表明:民主型管理风格的教师教育出的学生具有完成目标一致性,行动积极性、主动性,很少表现出不满情绪等特点。案例中,韩国教师在面对有关班级决策的小问题时都会征求并尊重学生们的意见,而学生们也有行使权利的意识,勇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这种民主性教育渗透在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助于培养学生们的公民意识,便于今后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笔者发现,国内的中小学教育大多重视应试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公民性教育,未能充分将公民性教育内容的普及和实践贯穿到教育内容中去,如民利的行使、公民义务的履行等。

三、家庭教养方面

案例3.汉语冬令营入营第1天,一楼大厅入住登记处。妈妈走在前面,男孩提着皮箱跟上,办理完登记,妈妈说:“能找到217房间吧?你自己看着办吧?妈妈走了。”他说:“恩。”妈妈转身走了,男孩干脆地提着皮箱小跑着上了楼梯。

陈永胜在《家庭教育对中小学生社会适应力的影响》一文中,运用了大量的调查数据得出结论: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独生与非独生家庭结构、家长的文化素质与教养方式对中小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有直接或潜在的影响。而且根据鲍姆宁的研究,专制型家庭教养方式下的学生具有容易消极、被动、依赖、做事缺乏主动性等特点,放纵型家庭教养方式下的儿童多表现为任性、自私、无礼、独立性差等,而民主型家庭教养方式下的儿童多活泼、自立、善于交往、富于合作精神等。案例中的韩国妈妈对男孩的“放手”教育可见韩国家庭教育的民主性,注重培养孩子生活的独立性。而笔者在国内开学第一天看到的景象却是:爸爸妈妈拎着大包小包在前喊,爷爷奶奶在后提着水杯和零食催,而中间的“小皇帝”、“小公主”学生吃着零食慢腾腾。中韩送孩子上学景象的巨大反差,反映了中韩家庭教养方式的不同,导致孩子的思想行为表现不同。国内在进行家庭教育时需要适时大胆地给予孩子自,放手让其实践,培养其独立自主的意识。

四、结语

中小学生作为受教育阶段的社会个体,其思想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教化、学校教育、家庭教养的影响。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韩国中小学生的思想行为,得出韩国面向中小学生进行教育的有益启示。社会教化上,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宣传媒体进行知识普及,拓展中小学生知识广度和深度,提高中小学生各方面的意识,培养其应对事件的能力。学校教育上,教师将公民性知识内容的普及和实践贯穿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给予中小学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机会,培养学生具有公平民主的权利意识。家庭教养上,父母采用适时“放手”的民主型教养方式,在生活上给予孩子更多锻炼的机会,更容易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永胜.家庭教育对中小学生社会适应力的影响[J].山东青少年研究,1995,02.

[2]赵丽霞.当前我国中小学生基本道德品质调查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2,07

[3]靳义亭.论中韩两国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目标的差异[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

[4]冉乃彦.小学生道德学习中教师的作用[J].中国德育,2007,02.

[5]李军兰、施文海.中韩两国小学道德教育比较研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

关于家庭教育的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单亲家庭职校学生成长的个案研究

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单亲家庭越来越多,单亲孩子的教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他们的心理发展,学习成绩,品德行为等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走向社会后,在犯罪率频出的青少年中,也有不少是来自单亲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因其入学门槛低等原因,单亲家庭的学生比例高于普通高中。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教育问题。怎样做好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以为只有真诚地关怀这些问题学生,走近他们,真正了解他们的心理成长历程,才可能进行有用的教学,才能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进行积极的引导,使他们成长为人格健全、品德高尚,社会有用的人才,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课题名称的界定和解读

本课题研究主要针对我校高一年级、二年级的单亲学生案例展开。另外也会寻求其他职校教师的帮助,提供调查数据及典型个案。

课题研究的步骤和举措

试图通过对单亲家庭孩子成长历程的个案分析,探索作为教师教育这类学生最有效的方法,以期使更多的学生受到关爱。我校是一所职业中学,班级中单亲的学生较普通中学高很多。准备以问卷调查、走访、谈心等多种形式了解我校单亲学生的成长情况。

第一阶段:案例搜集。包括两步:第一步,对高一新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式问卷调查;第二步,将符合研究对象的学生和已调查到的高二学生进行第二次细致问卷。

第二阶段:确定典型个案。对第二次问卷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为案例分析做准备。具体地,拟从单亲原因、成长经历、抚养情况、自我性格评价,自我需求情况等方面进行归类。发现不同单亲情况对子女成长影响的规律。

第三阶段:研究引导和教育不同家庭单亲学生的方法与策略。

第四阶段:通过对分门别类的案例的分析研究(包括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不良行为研究),撰写出单进家庭教育策略的总结报告。

课题成果的预期和呈现

结题报告:《谈谈单亲家庭职校学生教育策略》

教师随笔:《致单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学生给父母的悄悄话(短文、短信展示)

关于家庭教育的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如何才能改变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经学教育模式?如何才能弥补我国法学教育中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呢?我国法学教育在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的同时,也大量借鉴了国外法学教育的有益经验。一些法学院不仅在传统的课程中大量地采用了案例教学法,而且还专门开设了诸如“法律诊所式课程”、“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案例分析课”等以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借用美国法学院的一句格言,这些课程的宗旨是:“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换言之,学生应当学会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索、写作、陈述和行为。听、说、思、写、辩,举手投足都应当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这些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又恰恰是传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法所无涵盖的重要方面。

仅以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而言,它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传统的教学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 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学生的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因此学生必须主动地去学,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也就会有根本不同。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

2. 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运用一种事实现象去说明某种法律规范的内涵或构成要件。其着眼点在于对法律规范的分析,而非在于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的能力的训练。

3. 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4. 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因此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不少国家还在法学院之间组织各种区域或全国性的比赛。近些年来,不少国际性的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例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队在2000年参加了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在今年参加了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在全部九十四支参赛队中获得了第三十名的好成绩。

关于家庭教育的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机制

一、模拟法庭教学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点

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财经法律人才,即培养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实务中的问题的高级财经法律专门人才。从思想素质来看,具有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维护正义、恪守法律职业道德;从法律知识结构来看,侧重掌握民商法、经济法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及法学理论与技能;从综合人文知识结构来看,较多的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从人才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来看,是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思维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模拟法庭教学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第一,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听教师在课题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在这种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一法律领域的原则、原理和具体规则等,学生只担负“听”和“记”的任务。这种教学模式,因教学手段落后,往往很难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一个“真实”的案件,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将平时学到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大大缩短教学和实践地距离。

第二,让学生熟练地掌握诉讼程序与技术。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讲授法学理论知识。但理论知识需要通过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缜密分析与辩论之后才能掌握和灵活运用。同样的事实材料,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其会有不同的解释。学生作为一方的律师,从当事人处接过案件的事实材料之后,首先要对之进行筛选,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或答辩意见的材料,把程序法与证据法和实体法相结合,通过归纳和分析,形成向法院陈述的事实和法律意见。诉讼程序应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我国却普遍存在。模拟法庭教学显然可以使学生更直接地体会新的庭审制度给当事人所设置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因材施教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使不同资质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经验积累、知识能力与思维方式的不同,在接受与理解教学内容必然存在着差异。传统的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全体学生是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很难实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模拟法庭教学,注重设置问题情景,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制造学生内心的认知冲突等。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使不同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

二、国外模拟法庭教学借鉴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能力,在国外法学院被普遍使用,现简述下:早在14世纪的英国,律师学院的学生在夏季和冬季法庭休庭期间,除听讲诵师讲课外,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参与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案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

美国的法学院的教学方法比较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如今,美国法学院的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着“模拟法庭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评判性思维”,使他们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成为优秀的律师。

德国学生在经过至少为期3年的法学教育之后,要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教师注重模拟法庭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后要参加为期二年的职业研修的预备期,目的是“使学生熟悉司法与行政的实际任务和工作方法,深化与补充原有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独立判断和责任意识”。然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才可以获得“候补文职官员”的资格,申请法官、检察官、高级公务员或律师。可见,德国法律教育周期长、考试严格,并且非常重视法律实践。

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所选案例典型性不够

由于选取财经类法律案例典型性不够、不精,情节平淡无奇,事实清楚,毫无法律争议地案例,很难调动学生作为参与者地兴趣,更难以留下自由发挥地空间。导致模拟法庭操作先天不足,参加者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活动显得单调乏味。

(二)教学目的单一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过分注重庭审程序

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四)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法学专业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四、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的措施

(一)精选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

这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选取到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就等于为模拟法庭教学奠定了良好地基础。典型案例是指案情比较复杂,通过举办模拟法庭,能够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的实际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案例。教师应从有关报刊讨论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登载的案例等方面进行收集、筛选和积累。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删知识点,设置争点,这是模拟法庭开展的前提条件。

(二)合理分派角色,讨论案例

作为案例主要提供者的教师,一般只需要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尤其是法律文书资料交给学生,以避免模仿照抄、重复案例情况的出现。学生拿到材料后,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以插入分组。在角色分派时,要特别注意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学生担任。

(三)精心准备诉讼文书

在正式开庭之前,把预先编印好的《法庭审判程序》(模拟法庭操作规程)、《如何组织法庭调查》、《证据的使用问题》等有关材料分发给学生(人手一份)。学生应被要求精心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书、辩护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多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预先写好草稿。

(四)充分准备,正式开庭

开庭前可公告,把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以公告的方式在校园内公布,欢迎学院领导及广大师生参加旁听并予以指导。后勤保障工作要求深入细致,一切应及早准备,反复检查,如服装、道具等要提前准备好。从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这是一基本信念。

(五)及时点评,全面总结

点评是模拟法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庭审结束后,要到本次庭审活动进行点评,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由模拟法庭各组派代表与其他同学就庭审中的问题发表看法,并开展交流;二是指导教师作全面的小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和这种教学活动的实施者,要从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难点;三是也可以创造条件,邀请法官来旁听,之后,对庭审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对学生的庭审表现发表看法,提出建议,相比而言,法官点评更具有说服力。在点评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材料、文字和语言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应当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该能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教师从事兼职律师职业外,可与有关司法机关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

参考文献

[1]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05,(6).

关于家庭教育的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庭审旁听;法律咨询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自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法学专业的学生从200多人上升到50多万,30多年增长了200多倍,但是,从2002年以来,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竟几次列文科类毕业生倒数第一,就业率的数据告诉我们,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经不适用现实生活状况。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高度统一,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是法学专业基础扎实、分析问题能力强、具有应变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国家教育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研讨会提出,应当突出法学的应用社会学科性质,法学教育的重心应当放在实践教学上。因此,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讨成为必要。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应当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校内实践教学,例如课堂案例式教学、模拟法庭等;二是校外实践教学,例如法庭庭审旁听、法律咨询等。

一、校内实践教学

校内实践教学是指在校学习法学理论中,改变传统的教师照本宣科教学方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先进教学方法,引入案例式、模拟法庭教学模式。

(一)课堂案例式实践教学。案例式教学源于美国,是指在法学教学中,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授课素材,通过引导学生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锻炼其法律思维和技能的一种师生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它能够真正实现教学相长,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案例式教学对学生而言,能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法律的热情,锻炼法律分析能力。对老师而言,能够帮助他们改观课堂授课气氛,提高教学质量。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要注意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切忌不要将案例教学停留在教师自己进行案例分析的层面上,这样就违背了案例教学的真正内涵。案例教学还要求老师在上课前做好辅工作,如印制案例素材、购置共享案例资源等。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所谓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模拟法庭首先出现在美国,它以培养律师为目标,重视实务训练,促使学生更加注重司法程序,注重律师在辩护中的技巧。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法科学生要加强教学实践训练,主要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实习等,因此,模拟法庭在我国法学教学中推广是必需的。

模拟法庭是培养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提前体验职业角色;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对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应用能力。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开展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问题。例如:指导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指导效果差;实践经费匮乏严重等。为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比如在师资方面,可以鼓励本校教师兼职或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强化他们自身的实践能力;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获取赞助的方式来吸纳社会资金,以弥补经费匮乏现象。

二、校外实践教学

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学完法学理论之后,走出学校,将理论真正的投入到实践工作中。该层次的教学活动应当包括庭审旁听、法律咨询等。

(一)庭审旁听。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是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庭审旁听是一种重要的直观教学方法,学生可以直接体会到实际案例的审判过程,直接观察到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对法条的应用,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根据庭审活动进行归纳、辨析。最后根据法官的判决,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印证。有些控辩激烈的庭审案件,还可以使学生形成自己的观点,使学生的法学理论得以升华。例如,学生旁听盗窃案件的公审,不仅对盗窃罪的构成和量刑有深刻的理解,而且对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的准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的具体内容和运作过程一目了然。

组织学生庭审旁听,要密切结合法学专业教学进行,选择的案件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旁听前应当事先与当地的法院取得联系,让法院做好旁听安排;学生参加旁听后,指导老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座谈、讨论,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允许学生畅谈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从适用实体法、程序法方面,评估法院庭审活动是否合法。

(二)法律咨询。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是促使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又一主要形式。在这个教学实践中,可以使学生广泛地接触群众,直接了解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可以就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国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解答和释疑;可以为群众解决好纠纷提供良好的建议和办法;可以锻炼学生学以致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锻炼学生的口才和胆识。

要使法律咨询活动受到良好的效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参加法律咨询的学生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群众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变万化,这就要求学生能针对各种具体问题准确无误地予以解答,为咨询的群众圆满地解决纠纷指点迷津。但学生的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因此在组织法律咨询活动时,可以将学生分成几组,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分别负责。其次,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应当由富有经验的老师带队,随时指导并把关。最后,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学生都要有咨询纪录,记录的内容包括自咨询者的基本情况、讲述的事实和提出的问题、学生的解答情况等。

参考文献:

[1]王俊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