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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工作汇报

出差工作汇报

出差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一)结售汇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手工编制报表,统计数据容易出现差错。目前大部分银行已实现系统自动抓取数据产生报表,但存在少数行仍是依靠统计人员手工核对对公结售汇数据和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对私结售汇数据后,手工加总报送统计数据,这样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偏低,统计数据也容易出现误差。即便是数据来源于会计报表系统,也存在录入到外管局报表系统中出现人工误差的情况。

2、报表编制、报送部门不一,统计人员队伍欠稳定。调查发现许多银行存在统计报表编制、报送部门不是同一部门,这样致使报表统计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之间脱节,结售汇数据统计核对不便,准确性无法保证。而且近年来,各行外汇业务统计人员交替更换频繁,且这些业务经办人员变更又不须向外汇局备案,不利于保证统计核查监管的连续性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稳定性。

3、结售汇统计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无专门的结售汇统计制度,核查时能提供的仅是分散于结售汇业务制度中的 “按时按要求向外管局报送结售汇报表……”等诸如此类几句话,而结售汇统计数据来源于外汇指定银行的国际结算、信贷、营业部、信用卡等各个业务部门,由于结售汇数据来源的业务部门与结售汇报表数据的汇总上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结售汇数据从采集、汇总、上报到保存,整个统计流程没有一个健全的内控制度约束管理,容易造成统计错误与遗漏隐患,同时给外汇局的核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没有使用实时汇率或一日一价。调查中发现有的银行在非美元折算为美元时,所使用的不是实时汇率,而是外汇局每个月公布的折算率,影响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当非美元交易较多时就容易出现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少报的统计数据错误,这类错误存在1%。

5、个别银行内部统计数据管理存在问题。调查发现,个别银行内部对统计数据有规定,银行结售汇数据与自身系统结售汇统计余额必须要一致。由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是分交易主体和交易项目四舍五入至万美元单位进行统计,当出现不同交易项目或主体的交易因四舍五入至万美元单位统计,数据出现进位较多时,银行自身系统的结售汇余额就会与结售汇统计报表总额有出入,报表工作人员则在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时分项目对数据进行微调。这样按内部管理要求做出的调整,必然会影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二)结售汇核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现场核查手段有限,核查效率偏低。目前没有银行结售汇统计非现场核查系统,非现场核查主要依靠外汇局统计工作人员从外汇账户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和个人结售汇系统等分析系统中提取对公对私结售汇数据,与银行报送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并结合主观工作经验来判别是否存在漏报和错报等数据质量问题。由于各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比如个人结售汇系统不统计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的业务数据,而银行结售汇系统却要统计,这样数据存在不一致,比对核查效果就打折扣;此外,报表上报时间紧,核查的人工操作工作量大,使得统计核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

2、现场核查工作量大,核查难度大。现场核查主要是通过外汇局统计核查人员到银行现场调阅原始会计凭证、交易凭证、业务台账和交易流水等资料来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做进一步的核查。即便是倒出银行结售汇明细与外管局一些监测系统的数据,运用一定的程序进行比对筛选,由于银行每天办理的业务量大,且每个外汇分支局辖内可以办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网点也很多,外汇局统计核查人员现场调阅核查的工作量很大;且结售汇报表报送的是总量数据,与具体每笔数据核对,分交易性质分交易主体进行核对,核查难度很大,而结售汇核查人员有限,核查监管力度也有限。

3、统计项目设置不完善影响了核查监测开展

(1)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项目设置存在差异。进行银行结售汇的外汇资金项目归属通常都与国际收支申报的项目归属大致接近,但是交易项目设置却与国际收支申报的相差较多,如,国际收支涉外收入(对私)交易编码将“职工报酬-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301010)和“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406000)分开统计申报,而银行结售汇系统是将“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1)项下的统一统计,这样从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时,“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406000)结汇就该顺应归入经常转移,而实际上却归入了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统计,这些不对应之处容易影响银行工作人员正确统计,对核查监测工作也不利。

(2)与个人结售汇系统资金属性的设置存在差异。开展对私结售汇的统计数据核查通常需要比对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但是两个统计系统对统计项目资金属性的设置有一定差异,尤其是个人结售汇系统对私售汇的购汇种类设置与银行结售汇系统的差异大。购汇种类下属的出境定居、境外邮购、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外汇理财、补够外汇、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等实际常用的购汇种类,在银行结售汇报表中难以找到对应的统计项目归属,影响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核查。

二、结售汇统计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方法

(一)非现场核查方法

尽管目前各外汇业务系统存在数据采集困难、统计口径不同等种种局限性,但其数据与结售汇统计数据均来源于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我们可以在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简单利用两者的逻辑对应关系,通过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上报数据的错漏现象和违规情况。

1、外汇账户管理系统核对法。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中对公外汇账户结售汇与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对公结售汇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利用两者进行比对,从而找出异常数据。一是进入外汇账户系统的“账户收支明细统计”,选择“结售汇”选项,按不同时间段提取对公外汇账户结售汇数据,然后汇总结售汇统计报表中的对公结售汇数据,核对两者的结汇与售汇合计数有无差错,核查结售汇报表数据报送的完整性。二是通过在“账户收支明细统计”查询交易编码区分具体的交易项目,进一步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资本账户、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等分项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发现结售汇报表分项项目数据是否有错报、串报现象。

2、个人结售汇系统核对法。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与银行结售汇系统居民及非居民数据具备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个人结售汇系统按银行分别导出个人结汇数据与售汇数据,再按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类型等项目进行分类整理,以此来验证银行结售汇系统中居民或非居民结售汇数据是否准确。

3、直接投资管理系统核对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直接投资业务统计分析等模块,基本上涵盖了资本项下外商投资项下的结售汇数据。该系统中的资本项下结售汇数据基本上能与银行结售汇报表中直接投资项下的数据一一对应。核查方法是登录直接投资信息系统,进入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统计分析模块按结汇银行进行明细查询,可以得出各银行分月的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数据,分别与银行结售汇系统中对应时间段内直接投资项下结汇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异常数据作为现场核查的重点。

4、异常数据询问法。对于辖内没有或不常发生的业务而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却有数据出现的情况,及时跟进,与银行统计人员进行数据核对,询查异常数据发生的情况,适时解决银行在结售汇统计中出现的问题。

5、“其他”项目数据核查法。重点核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其他”项下数据,要求银行逐月对结售汇统计报表“其他”项下收支数据进行说明,或者外汇局逐月针对“其他”项下收支数据进行查询和核实。

(二)现场核查方法

现场核查是指外汇局结售汇统计工作人员深入银行,调阅与结售汇数据相关的工作制度、会计报表、交易明细、原始交易凭证等资料,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进行的实地核查、校验等工作。

1、选择合适的核查对象

一是重点核查统计方式落后的外汇指定银行。部分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实现结售汇统计数据的自动抓取,数据统计以手工为主,出现统计错误可能性较大,选取这样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可及时纠正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核查方法的研究也存在较大的探索空间。

二是重点核查新设立的外汇指定银行。新设立的银行在岗位设置、业务处理流程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完善,现场核查可以检验新设立银行开办以来业务办理合规性,深入了解其内部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适时提出合理的规范化管理建议,有助于督促其进一步提升银行结售汇统计质量。

三是重点核查更换业务人员的外汇指定银行。由于银行定期会进行人员岗位轮换,更换业务人员初期是数据错报漏报的高发期,选取更换业务人员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有助于增强该行对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避免银行因为业务交接不到位造成工作质量下降。

2、核查资料准备

在开展现场检查前,外汇局要求银行准备资料:银行从会计系统剥离出的结售汇明细数据,具体指标设置包括:交易主体、币种、金额、交易时间、交易编码等;银行建立的对公结售汇业务台账登记簿;非现场核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相应的银行会计凭证、电子数据、留存档案等。外汇局准备的资料:银行上报的即(远)期《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出的个人结汇、售汇明细清单;非现场核查可疑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3、现场核查开展

(1)调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按照规定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结售汇科目,并下设代客结售汇科目。核查人员从银行获得代客结售汇科目代码(外汇买卖科目)。以某银行的结售汇科目设置为例,70205代表代客即期结售汇,70206代表代客远期结售汇,70203代表外币之间的套汇业务,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售汇业务,贷方发生额表示结汇业务。

(2)按会计科目剥离电子数据。如果没有电子数据为基础,对结售汇整个科目进行数据核对显得尤其困难。剥离电子数据是总量核查的前道工序,从全科目电子数据中筛选出代客结售汇科目的借贷双方的数据,以备核查。

(3)核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总数。对取得的结售汇电子数据进行加工,加总银行月结售汇数据,减去系统内平盘数据,得出实际代客结售汇数据,分别同《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中结汇和售汇合计数进行核对,从而发现错、漏情况。

(4)核对分项数据。核对结售汇总数之后,就要对结售汇分项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分项数据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剥离的电子数据按照账户性质分类筛选,分别计算经常账户、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等账户中结售汇情况。二是通过银行电子台账核对分类数据。检查人员可要求银行提供结汇售汇统计的电子台账,该电子台账包含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中每一个子项的明细数据。逐步或部分调阅结售汇业务凭证,将业务凭证与电子台账中的明细数据逐步核对,以发现银行是否有金额、归属等方面的错报问题。

(5)对可疑、重点、大额数据逐笔核查。对于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现场核查中进行逐笔核查,重点核查辖内没有或不常发生的业务而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却有数据出现的可疑数据、资本项下需审批的重点数据、增长幅度较快或金额较大的大额数据。通过翻阅会计凭证,逐笔调取该结售汇业务的相关单证,对资金属性、交易主体性质、交易日期等方面进行核查,查看是否存在误报的情况。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完善结售汇统计核查制度

借鉴国际收支申报核查的做法,出台银行结售汇统计核查操作规程,对现行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细化指导核查银行结售汇统计质量和内控管理的规定,提供较为完善的统计核查工作指引支持。

(二)加大科技支持,建立有效核查工作体系

大力提高科技支持力量,提高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的整体工作效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核查工作体系。一是借鉴国际收支统计非现场核查系统的做法,开发银行结售汇非现场核查系统,大幅减少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工作量,提升监管效率;二是整合现有外汇业务数据资源,提高业务数据共享水平,打造大监管核查平台,提高整体核查监测水平。

(三)优化统计项目设置,提高统计基础质量

改进优化银行结售汇统计交易项目设置,建议增强银行结售汇统计与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个人结售汇系统资金属性设置的关联性,提高银行业务人员理解统计指标和正确归属统计的可操作性,从数据源头上保障统计基础质量。

(四)加大银行管理督导,提升统计核对基础

一是明确要求各行必须要实现结售汇数据提取电子自动化,并且保障自动提取数据的准确性,杜绝手工加总编制报表产生的人为错误。二是要求各行统一报表编制和报送归口部门,并且提高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统计核对业务质量。三是明确要求各行统计报表编报中非美元折算为美元必须采用实时汇率,提高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四是明确要求各行(包括基层行)均需单独设置结汇、售汇会计科目,并且还具体设置银行自身结售汇、代客结售汇等交易科目,确保统计核对工作有效开展。

出差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外币报表折算 合并财务报表 时态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投资业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在整个世界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对跨国公司财务会计问题的研究显得越发重要。作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前提的外币报表折算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19号-外币折算相关规定,母公司需要统一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币种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部分企业为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管、及时关注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要求境外子公司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按照国内财务报表的项目进行报表折算。在财务报表折算过程中,因国内财务报表项目较多、勾稽关系严密,往往出现现金流量、其他附表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衔接或者附表本身勾稽关系不成立情况。本文结合工作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进行会计操作实务探讨。

一、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具体含义

从技术操作层面上看,外币报表折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用什么汇率,二是外币报表折算所致的差异如何处理。

1、资产负债表是静态报表,因此应该选用时点性质的汇率(如历史汇率、现行汇率)进行折算。收益表是动态报表,因此应该选用时期性质的汇率进行折算。所谓的时期性质的汇率实际上是不存在的,鉴于收益表各项目数据实际上是不同时点发生的收入或费用的总和,所以以平均汇率(加权平均的或简均的历史汇率)来代表一段时期的汇率水平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2、所有权权益变动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简而言之就是期初数据延续上期期末数据,当期发生额按照业务发生时的汇率进行折算,计算得出期末余额。未分配利润项目期初数延续上期期末数据,当期经营积累按照利润表数据取数,其他提取盈余公积、利润分派等变动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计算得出期末未分配利润数据。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期末余额按照前述资产负债项目、所有者变动项目差额得出,当期变动额为期初、期末余额之差额。

3、现金流量表。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七条,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考虑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高度相关,一般在实务操作中对于现金流量项目和利润表项目采用同样汇率,但对于个别特殊项目如取得/偿还借款可选用资产负债项目使用的汇率,以保持报表间的平衡关系。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4、对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或者计入资产负债表,或者计入损益表。在计入资产负债表时,它一般作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项目单独列出;在计入损益表时,它一般列做税前利润的调整项目。

我们可以将历史汇率、现行汇率或平均汇率以及报表折算差异作损益处理或作所有者权益调整处理看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方法要素。

二、附表、附注资料勾稽关系

按照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集团公司在披露财务报告时除了主要报表尚需披露很多资产、负债变动资料,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报表也包含了很多资产、负债变动资料。而由于资产负债项目和利润、现金流量项目选用的汇率不一致,会造成部分附表、附注资料内在勾稽关系缺失。如,应付职工薪酬在列示项目变动时,期初、期末余额选用期初、期末即时汇率,当期提取和支付选用期初、期末的平均汇率,直接折算完毕后,一般会造成期初余额+本期提取-本期支付≠期末余额,这时集团公司需要选取合适方法保持对应关系,现有两种方法可供参考。

1、在编制附表、附注资料时充分汇率波动的影响,单独设置汇率变动影响项目,单独体现。

2、在编制附表、附注资料过程中,对于汇率波动引起的内在勾稽关系缺失合并至当期提取/摊销中列示,如前述举例中汇率变动的影响可合并计入本期提取。

在具体方法的选择上,公司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合适方法进行披露或者列报。

三、合并财务报表需注意事项

境外子公司可能和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包括采购、销售、投资等等,对于外币报表折算引起的双方数据不一致情况,可以参考如下方式处理。

1、购销类业务以销售方确认收入数据为基础抵消营业收入、成本,以销售方毛利情况确认未实现销售存货的利润。

2、境外子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折算外币报表时如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报告期末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则需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按照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合并抵消,以保证合并层面编制抵消分录时长期股权投资和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项目匹配。

出差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法交易;国际收支平衡表;误差与遗漏

一国对国际经济交易的各种限制会引起一系列的非法交易。传统的非法交易是指为逃避关税而进行的走私活动,它不反映在一国的国际收支中。当前,非法交易主要指为了逃避资本管制而经由合法渠道所进行的非法贸易[1],如商品贸易中伪造票据和假报货值、直接投资中的假投资等,这些交易将以不准确或错误的分录出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由于我国实行数量控制型外汇管理制度,出于用汇的灵活性及化解汇率风险的目的,不少企业和机构以各种合法名义将其外汇收入留在境外。这些非法交易活动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各项目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非法交易对经常项目的影响

1、对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影响

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进出口谎报是以外贸方式进行非法交易的重要渠道。进出口谎报有两种情况:

第一,伪造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假合同和假进口单据,骗购外汇汇往国外,即通常所说的“假进口真融资”。

例1:国内A企业伪造其从美国进口760万美元货物的发票,随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并汇往国外①。

例1中,由于企业伪造发票,当其从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时,在银行处留下记录,发生了760万美元的流出,使得本国对国外负债增加760万美元,因此在贷方记入760万。但由于实际上并没有760万美元货物的进入,该交易并未在海关留下记录,所以其借方为0,使得借贷双方不等。按照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账原则,其差额必然反映在“误差与遗漏”项目借方,具体如下:

借(-):误差与遗漏760

贷(+):其它投资(对外国负债增加)760

(括号内为借贷原则,下同)

与进出口贸易相似,转口贸易中也存在利用假票据或制造无真实贸易基础的进出口单据套取资金的情况,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影响与本例相同。

第二,假报货值,包括“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两种情况。进口高报中,本国企业与外商串通,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由外商开出高于实际价值的发票,国内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售汇并汇往国外,再从外商手中拿回多付的差额存入其国外账户。出口低报则与之相反,由国内出口企业开出低于实际货值的发票,国外进口商将应付差额存入其国外账户[2].

例2:本国B企业向国外X企业出口一批价值950万美元的设备。A、B两企业约定,A企业向B企业开出850万美元的发票,剩下的100万美元差额由B企业存入A在国外的账户。

在本例中,本国海关根据B企业开出的发票记录了850万美元的商品出口,而B企业在收到X企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850万美元货款后存入本国的外汇指定银行。该外汇指定银行记录了850万美元的外汇流入,借贷双方相等,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作如下记录:

借(-):其它投资(对外国负债减少)850

贷(+):商品出口850

可以看出,B企业通过非法交易所获得的100万美元的资金非法流出,并未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对于某项国际收支交易,如果借贷双方都没有登录或者借贷双方都记录着错误的金额,并且数额相等,那么,就不可能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产生“统计误差”,也就不会反映在“误差与遗漏”项目中。假报货值就属于这种情况。

除通过贸易方式外,私人也可以因私出境用汇为名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目前我国允许境内个人携带8000美元出境。对于那些频繁出入境的人员来说,多次合法地携带资金也会是一个大数目,这种方式被称为“蚂蚁搬家”。这些活动反映在平衡表中的无形贸易(借方)和外汇储备(贷方),不会对误差与遗漏项目产生影响。

2、对收益项目的影响

收益项目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项,这两个项目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以各种方式流入流出,其中隐含着大量的非法交易。

第一,职工报酬中的非法交易。我国对来华外籍员工汇出其收入进行严格控制。外籍员工欲汇回所得必须将其收入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并由银行收取一定费用。部分外籍员工为了节省这部分费用而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将收入转移到国外[3].

例3:某外籍员工C希望把他在我国的收入汇到国外,他把8 26万元人民币(价值1万美元)存入X组织在我国的机构,在确认付款后,该组织在国外的机构在此人的外国银行账户中存入等值的1万美元,兑换汇率和公开汇率的差异就是该组织的收益。

由于该员工并没有在外汇指定银行售汇,因此外汇指定银行并没有记录1万美元的流出,所以其借方职工报酬为0,而外国X组织在本国的机构在我国的存款是以本币记账,并没有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显示。所以这笔非法交易造成的资金非法外流不会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显示,也不会影响误差与遗漏项目。

这种有组织的非法资金转移的方式被称为“地下银行”模式。更重要的是,“地下银行”极其隐蔽,它已经与洗黑钱、走私、腐败、贪污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可以说,只要有非法交易,就有“地下银行”参与其中[4].

出差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货物贸易;外汇制度;贸易便利化;成本;效率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2.082

[中图分类号]F832.6;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2-0109-02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自2012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本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是对以前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收支管理的巨大变革,涉及范围广泛、意义深远。对企业来说,涉及到变革贸易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操作流程与业务配合,以及与企业外部有关的银行、外管局、海关、国税等部门的对接方式的变更。

1 改革宗旨和改革要点

1.1 改革宗旨

一是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二是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真实性;三是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外汇贸易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检测,对异常或可疑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1.2 改革要点

改革要点包括:企业名录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非现场/现场核查制度、企业分类管理(A、B、C)对于A类企业的业务办理便利化、B、C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制度。

2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对企业业务影响

2.1 对一般贸易的影响

2.1.1 政策引导

通过海关和外汇局同时对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实施监控,更加规范了企业的进出口行为。对报关金额与实际货物价值的对等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有效的控制企业走私行为的发生,防止企业偷逃应缴纳税款,防止热钱涌入与境内资产转移。

2.1.2 操作层面

外汇管理局停止发放核销单,无需口岸备案;报关单上批准文号不再显示核销单;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中交单一环取消,报关单自动传送至外管局,无法依据电子口岸核销信息查询并核对发票开票信息,需要依据预录单结合电子口岸报关单信息核对发票开票信息。

2.2 对转口贸易的影响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付款日期、收付款金额等信息。

2.3 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第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二,单据由两票两单(即核销单,报关单,对外发票,增值税票)改为一票一单,不再提供核销单以及对外发票,备案资料中保留对外发票复印件即可。

第三,退税资料申报期限由以往出口日期起90天后第一个征期改为次年4月15日前。

2.4 对业务系统操作的影响

第一,原外汇核销系统关闭,无需进行核销工作。第二,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关闭,贸易信贷业务改为以报告形式在新系统进行登记;新启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须在此系统上进行报告以及业务查询。第三,外管局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和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提高了企业对外支付的效率,有利于企业收汇和及时结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 企业应对改革的措施建议

外汇局通过对企业报告的制度设计,实施监测和管理,确定企业分类,实施分类监管。绝大多数A类企业贸易获得便利。被降级为B或C类企业,适用于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测。这就要求企业的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四项主要指标应保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现场核查和降级。

3.1 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设计外汇收支业务办公平台(统计台账),业务部和财务部协同填列,包括正常收付汇和涉及信贷的收付汇业务。业务部主要填写进出口报关信息,财务部主要填写银行收付汇信息。主动掌握需要报外管局的数据信息。根据这样的序时统计台账,由业务部及财务部专人登录外汇监测系统,分别填列业务信息和银行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监测指标结果。

3.2 进出口台账登记工作

每笔进出口业务发生后第2天,由业务部登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台账,标注以下项目:

第一,出口业务的统计台账内容包括出口日期,报关单号,报关金额,出口批次,预计延期收款日,预计延期收款金额,实际收款日,实际收款金额,实际收款银行水单等;预收款日期,金额,预收款银行水单号,预计出口日期,出口合同号,实际出口日,实际出口金额,实际报关单号。

第二,进口货物的预付付汇,延期付汇也比照出口收汇填列统计台账。

3.3 收付汇台账登记工作

每笔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发生当日,由财务部登记收付汇统计台账。可延用办公系统现有拨款及收款统计台账,增加收付汇水单号信息列,并筛选货物贸易项下的收付汇进行登记。

3.4 转口贸易台账登记工作

业务部设立转口贸易登记台账,登记每笔业务相关信息。

4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工作

每月25日前后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检查针对上月25日-本月25日中下列信息是否已进行义务报告及主动报告。

4.1 报告范围

第一,预收货款,货物30天内尚未出口;预付货款,货物30天内无法进口。第二,货物已出口,但预计90天内无法收到货款(根据业务不可控性质,将此日期调整至30天,然后每月25日做延期处理);货物已进口,但90天内无法付款(根据业务不可控性质,将此日期调整至30天,然后每月25日做延期调整处理)。第三,90天以上信用证结算的业务。第四,转口贸易收汇和付汇之间间隔90天以上并且收或付汇金额大于50万美元。第五,进出口与收付汇金额之间的差额超过2000美元,要在差额出现起30天内做报告。第六,转口贸易,收汇和付汇之前超过20%差异时要到外管局现场做出报告。第七,上述1-6项未能及时在系统做出报告的,可持相关文件到外管局现场报告。

4.2 报告分工

第一,业务部负责。贸易信贷业务中,延收延付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报告;差额业务报告。第二,财务部负责。贸易信贷业务中预收预付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现场报告。第三,注意使用月末调整功能,如遇到不能按照当初填报的日期收付汇,则应该在月末进行适当调整日期。一般结关后5天左右,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显示关单信息,可在此基础上做延期收汇或者延期付款的报关。报告预付或者预收货款时,根据向银行做申报的单据号码、水单号码或收付汇时间查询相关信息。经外管局做现场报告的无法自行调整。

5 关注总量核查指标

财务部时时关注总量核查指标,分析导致指标异常的原因,业务部协助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6 应对现场核查

由财务部、业务部共同应对现场核查。

7 结 语

本次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在业务操作层面简化了具体业务操作人员的重复劳动,降低了企业与外管局、银行沟通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通过对总量指标的总体分析替代了对操作层面的把空,实质上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企业的外汇风险防空意识。希望各企业通过对改革意义的理解与政策措施的掌握,规范业务行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发展更为高速,前景更为广阔。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2.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 2013.

[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Z].2011.

出差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一、张家界市旅游外汇收支情况

我中心支局选取近3年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和新版国际收支监测系统中跨境旅游收支数据作为收、付汇数据,银行结售汇系统旅游数据作为结、售汇数据来对进行张家界市全辖旅游外汇收支情况统计分析。统计口径选择银行结售汇系统对旅游外汇结售汇的范畴,即包括跨境从事商务、探亲、留学、就医、观光、朝觐等活动的外汇收支。

(一)近3年旅游外汇收支基本情况

2005年-2008年1季度张家界市旅游外汇收支统计数据见下表。

张家界市近3年旅游项目外汇结汇、收汇和售汇、付汇额大幅增长,年结汇额从601万美元增长到2698万美元;年收汇额从27.3万美元增长到753.3万美元;年售汇额从17万美元增长到123万美元,年付汇额从9.7万美元增长到60.7万美元。2006年与2005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68%、991%和188%、77%;2007年与2006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7%、153%和151%、253%。2008年1季度的结汇、收汇和售汇、付汇形势与2007年同期相比有所萎缩。从2005年到2007年,收结汇额均远大于售付汇额。

(二)近3年旅游外汇收支构成

2005年-2008年1季度张家界市旅游外汇收支结构见下表。

从银行结售汇情况来看(注:由于2005年的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没有区分交易主体,因此无法获得个人、机构的独立统计数据),近3年来,旅游项下,结汇额远高于售汇额,结汇业务占绝对优势;个人结汇额高于机构结汇额,但二者的比例从2006年的81:19降至2008年1季度的54:46,渐趋平衡。

从国际收支跨境收付汇数据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交易项目归属来看,近3年来,张家界市的旅游外汇收汇全部为对公收汇交易,而张家界市的对私收汇中九成以上为工人汇款、侨汇和捐赠收入等非旅游项目收汇;旅游外汇付汇全部为对私付汇交易;而对公支出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利润汇出等非旅游项目付汇为主,占到八成以上。

可见,张家界旅游项下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与国际收支收付汇数据明显不一致。

(三)近3年旅游外汇收支变化

2005年-2007年旅游外汇收支变化情况见下面2个变化图。

图1 2005-2007年度张家界市旅游外汇收支变化图

从图1可见,张家界市近3年的旅游外汇收结汇和售付汇情况呈上升变化趋势,尤其是结汇形势上升幅度很大。而且结汇额远高于收汇额,售汇额高于付汇额。

图2 2005-2007年度张家界市旅游外汇收结汇率、售付汇率变化图

从图2可见,张家界市近3年的旅游外汇收结汇率和售付汇率呈下降变化趋势,尤其是收结汇率下降幅度很大,说明旅游外汇收结汇差额和售付汇差额在逐渐缩小。收结汇率高于售付汇率,但差距缩小,渐趋平衡一致。

二、旅游外汇收支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外汇收支逐年大幅增长,结收汇和售付汇形势趋好

一方面,张家界市作为著名旅游城市,拥有特别丰厚的旅游资源,随着旅游环境的不断改善,如全市瞩目的“四路”改造工程正式完工和其沿线“穿衣戴帽”工程的启动,城市换上美丽新颜,张家界市境外游客量不断增长,全市国际旅行社以及非居民的旅游外汇收结汇形势较好;另一方面,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增长,其出境旅游求学的意愿和能力都得到提高。

(二)旅游外汇结售汇显著高于旅游外汇收付汇

表1显示每年张家界市的旅游外汇结汇、售汇额比收汇、付汇额高2倍以上。

从旅游结汇、收汇来分析,结汇额远高于收汇额说明:一方面,张家界市是国际、国内旅游热点地区,随着境外游客的大量增加,大量非居民携带入境的旅行支票、外币现钞等外汇不断流入我市办理外币兑换业务。而汇兑业务不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因而这部分由汇兑产生的结汇没有计入国际收支跨境收汇统计申报数据,使得结汇额显著高于收汇额;另一方面,张家界市有部分旅游外汇结汇没有以旅游外汇收汇的交易项目进入境内,例如上面分析中提到张家界市没有旅游项目对私收入,九成以上的跨境对私收入为工人汇款、侨汇和捐赠收入等非旅游项目收汇,这些跨境收入里有相当大一部分实际为旅游项目收入。这是由于受现行接待入境旅游团组业务资格限制,实际上这些为个人接待入境旅游团组取得的旅游外汇收入,不能按照对公涉外收入通过“因私旅游”申报,只能按照对私涉外收入通过“侨汇”或“捐赠”申报。

从表3中可以看出,按照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的对公单位和对私旅游外汇收入,加上包含了无法按照对公涉外收入通过“因私旅游”申报的个人接待入境旅游团组取得的旅游外汇收入,再加上不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兑换人民币收入,3项总额其实都超过了旅游结汇,因此,实际情况并不像表1统计数据显示出的结果,张家界市的旅游外汇结汇不一定高于跨境旅游收汇,应该是比较接近实际跨境旅游收入的。

从旅游售汇、付汇来分析,售汇额高于付汇额说明: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出境旅游、留学的意愿逐渐增强,办理了出境旅游或留学等旅游项下人民币兑换外汇业务,同样由于汇兑业务不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因而这部分由汇兑产生的售汇没有计入国际收支跨境付汇统计申报数据,使得售汇额高于付汇额。2005-2007年,张家界市旅游付汇数据(见表1)加上人民币兑换外汇数据分别为23.45万美元、43.74万美元和107.57万美元,和2005-2007年的旅游售汇数据很接近,明显说明了这一现象;另一方面,张家界市有小部分旅游外汇售汇后并没有汇出境外,而是保留在其账户中。由于我国逐渐提高个人用汇额度,简便相关手续,尤其是2006年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出台,促使居民购买外汇的意愿比以往大大增强。他们购买了外汇却并非都出境使用或汇出境外,而是保留在账户中或者提取持有部分外币现钞,是因为认为一些外国货币比人民币存储的收益更高而选择了外汇存储,另外,由于可以更方便的购买外汇而收藏不同外币满足好奇好玩的心理,他们购买持有少量的外币现钞或存储在账户中。

(三)旅游外汇收结汇率和售付汇率逐渐下降

数据说明旅游外汇收结汇差额和售付汇差额逐渐缩小,渐趋平衡一致,图2很直观的表现了这个趋势。

旅游外汇收结汇率逐渐下降,收结汇差额逐渐缩小,这是因为我中心支局大力创新改善旅游外汇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显著的效果。我中心支局2007年出台和实施了《加强张家界市旅游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的十条意见》,不仅大力协调外汇指定银行和资信优良的国际旅行社之间加强信贷合作,发挥金融对国际旅行社的信贷支持作用;而且积极支持外汇指定银行在国际旅行社旅游外汇账户下设分户,力争国际旅行社下属承包部门收取的外汇团款进入银行结售汇体系。这些举措对张家界市的旅游外汇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旅游外汇售付汇率逐渐下降,售付汇差额逐渐缩小,这是因为受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的影响,人们选择人民币作为储蓄投资的意愿增强。因此,更多的人选择需要用汇时才购买外汇,而不是购买外汇后保留在账户中因汇率贬值而受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人接待入境旅游团组取得的旅游外汇收入无法通过旅游外汇收入途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利于对其实施相关的外汇监管

我中心支局在对国际旅行社的检查中发现,国际旅行社的旅游外汇收入绝大部分是通过居民个人外汇账户进行收支的,这部分旅游外汇收入大部分通过居民个人以侨汇、捐赠等名义收汇。由于直接接待境外团组形成的旅游外汇收入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汇入,在外汇管理政策上没有配套的相关的处理措施,个人外汇收入在结汇、存取、提现等方面管理比较宽松,导致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管理部门不能对个人旅游外汇收入进行有效的监管,带来诸多不良后果。第一是不能真实反映外汇收支的性质,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准确性。第二是外汇管理部门只能按照因私外汇业务对其进行监测,不能按照公司外汇业务对其实施必要的外汇监管,导致这部分外汇收入基本游离于必要的外汇监管之外。第三,这部分外汇收入成为了外汇黑市交易人员重点关注的对象。按照个人储蓄有关规定,这部分外汇能随时以现钞方式从银行流出进入黑市交易渠道,给外汇市场秩序带来一定的冲击。

(二)人民币汇率升值对国际旅行社产生不利影响

经过调查,我中心支局了解到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对张家界市国际旅行社主要产生了以下3个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人民币汇率升值直接降低了国际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的数量。据统计,张家界市2007年接待境外游客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二是人民币汇率升值直接降低了国际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的经营利润。人民币汇率升值给国际旅行社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降低了其经营利润空间,对国际旅行社的竞争力和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产生了一定压力。三是人民币汇率升值减少了国外游客在旅游风景区内的休闲、购物等直接消费额。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外国游客随身携带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信用卡等在国内兑换成人民币时要承担汇率调整后的汇兑损失,因此境外游客为规避物价上涨和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选择应该消费的少消费,可消费可不消费的不消费,以减少汇率损失。

四、对策建议

(一)调整完善相关旅游外汇管理政策

一是建议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对接待入境旅游团组业务资格限制规则进行相应调整,适应完全市场条件下国际旅行社以及个人承包经营管理模式的需要。二是国家应进一步调整现行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政策,严格规范旅行社及个人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的合同文本,确保旅游外汇来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尽快出台个人接待入境旅游团组旅游外汇收支管理办法。四是进一步规范个人旅游外汇收支国际收支的统计申报,在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增设相应的统计项目归属科目,真实反映个人旅游外汇收支的本来面貌。五是允许居民个人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为其提供安全、便捷的旅游收汇资金运行通道。

(二)提高企业应对汇率影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