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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卫健委2021年上半年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围绕“乡活”,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围绕“村稳”,持续开展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工作
1、围绕“乡活”,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宣州区卫健、编办、人社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区管乡用”机制的实施方案》(卫健办字〔2019〕32号)规定,今年我区试点开始卫健部门自主招生。2021年,我区申报并审批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69名,拟在上半年人社部门招聘结束后,对未能招聘到的空缺岗位进行再次公告,进行第二次招聘,此项工作待于8月底向区领导汇报并与区编办、人社会商后,计划9月份进行。积极吸纳人才,壮大乡镇卫生人员队伍,完成全年招聘目标。
2、围绕“村稳”,持续开展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工作:根据我区卫健、教体、财政、人社、卫健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宣州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健〔2020〕2号)文件,我区与安徽省健康职业学院签订三年培养协议,每年拟招生培养64名,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委联系区教体局分别在城区、乡镇多所高校宣传,同时各乡镇也开展到村到户宣传,2020年实际招生13人,2021年已招生53人,已签订培养协议。此类毕业生完成培养后,我委将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到村医紧缺的乡镇、村,有力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消除空白村。
(二)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织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印发了《宣州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卫健办[2021]77号)和《宣州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培训实施方案》(卫健办[2021]76号)文件。
2、经过摸排统计,确定2021年拟建设的79个单位名单。于6月份对拟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对存在问题现场指出,要求立即整改。
3、按照省培训方案制定我区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大纲,由卫生院组织实施。和宣城市中心医院对接指定宣城市中心医院为培训基地,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培训由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已完成40个,完成率51%。人员培训中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由卫生院组织实施,已完成120人,完成率60%,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共26人已于6月28日开始培训。
(三)探索开展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创建
我区两所区级公立医院积极与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开展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建设,宣城市中心医院与南京市第一医院开展心内科学科建设,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与南京脑科医院开展精神科学科建设,已向宣城市卫健委提交了名医工作室申报材料,并通过专家初审。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资金问题。省实施方案中明确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我区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是民营的,标准化建设资金没有来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摘要】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动价值,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难题,根据国家、省、市医疗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其他试点城市医改成果,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我市于2016年11月1日出台《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12家公立医院试点执行。
【关键词】太原市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医疗改革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我国医疗服务面临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动价值,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难题,根据国家、省、市医疗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其他试点城市医改成果,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我市于2016年11月1日出台《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12家公立医院试点执行。太原市妇幼保健院作为试点医院也列入其中。
此次医改以政府为主导,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开展为目标。医药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分类指导,同步推进、统筹协调;三医联动,配套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本着总量平移原则,建立公立医院举办主体补助”。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补偿80%,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国家财政补贴15%”的合理补偿机制。运行了两个后,我认为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价格调整未涉及儿科体系,未体现儿科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
其中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补偿80%,通过合理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服务收费和偏低的床位费。从而激发医务工作者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患者也能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此次价格补偿,共涉及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社区卫生服务保健费、手术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和检验价格八类2221项. 但在此次《太原市城市公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中,医疗价格调整五升两降中没有对儿科体系做出政策的倾斜,其中新生儿护理由12元调整为13元,新生特殊护理由5元调整为7元,新生儿静脉输液由10元调整为12元,但其他新生儿项目均未涉及。价格调整幅度相当少,完全不能体现儿科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过低的价格无法调动大家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经调研,同样作为省会城市的济南新生儿护理为40元、新生儿特殊护理为20元、小儿静脉输液为20元,深圳市新生儿特殊护理定价52元,收费远远远高于我市。经成本测算,我院儿科体系整体亏损25%左右。其实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中,对“一般治疗操作”这一大类中有对“六岁以下儿童加收不超过30%”的明确规定,这部分项目包括注射、静脉输液、抢救、灌肠等所有基础治疗操作。在2005版中Ⅰ级护理是9元,新生儿护理是12元,其实也是体现了对儿科的30%的价格倾斜,即9*(1+30%)=11.7元。在我市这次医改调整的项目中,Ⅰ级护理是24元,新生儿护理为13元,价格竟然低于成人,这是背离了实际情况的,体现不出儿科医务人员护理时间长、难度大、风险大的价值。当前,儿科医疗资源紧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生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M标准。但是我市此医改均未涉及。
以下为我院涉及到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成本测算:
二、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0.5元/人・次的收费项目不合理
个人建议应该取消。因为0.5元的挂号费作为与诊查费几乎捆绑,现实中容易产生歧义,很多患者误以为挂号金应是诊查费。同时根据医保政策,诊查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随着云医疗、掌上支付出等各种医疗信息化的应用,网上预约或缴费要分别进入两个程序才能完成,患者者增添不便。现阶段取消挂号费也符合国家医疗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
此次医改提出我市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适时进行调整从而达到完善医药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因此,我们从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以上两点建议,诚恳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调研,并考虑国家关于儿科体系的相关政策和成本测算数据,对我市儿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做出调整。
为深化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加快提升基金监管效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业务经办和基金监管,推动XX县基本医疗保险“共管联办”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运行模式
“共管联办”是通过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医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联合监管协调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参与基本医保业务经办和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共管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2020年6月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基本医保经办监管工作。到2021年6月,形成第三方参与基本医保经办的长效机制,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基金支出增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水平,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总体目标。
三、进程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4月底前)
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参与基本医保经办监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0年4 月-2020年6月)
根据实施方案启动招标工作,确定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出台对第三方的考核办法,完善工作制度,确保6月底前,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参与基本医保经办监管工作落地见成效。
(三)评估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参与基本医保经办监管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部门职责
县医保联席会议和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一)政府联席职责。
建立医保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参与基本医保经办监管;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参与基本医保经办监管工作。
(二)医保部门职责。
医保部门根据相关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组织采招标采购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与第三方定期会商制度,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原则上根据年终审计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比例。
(三)财政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保机构的服务费以及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专项经费。
(四)第三方职责。
第三方派驻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与医保经办机构合署办公,全程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经办、定点医药机构走访巡查、病案审核、外伤调查、智能监控、异地就医费用稽核、零星费用支付审核等工作。
(五)定点医药机构职责。
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医药服务协议规定,加强医药费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强化医保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药材阳光招采政策,加强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日常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和合理诊疗行为,全方位推动医保控费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认识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做好与第三方经办监管人员的衔接工作,全面提升规范化经办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依托《母婴保健法》,通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努力,我县的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我市《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依据实际情况把所要达到的目标职责进行了分解,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两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而使我县的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现就近3年来我县《两个纲要》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依据市《两个纲要》的要求,县妇工委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县卫生局根据实施方案又制定了2001-2010年妇幼保健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加大管理力度,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依法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每年对全县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三年来共培训583人次,提高了我县妇幼保健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建立和规范卫生下乡制度,帮助基层广大妇女了解保健知识,提高其保健意识。卫生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下乡活动,妇幼保健人员到街头、厂矿、田间地头,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免费义诊、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几年来共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册,免费义诊10余次。
三、加强产科建设,狠抓产科质量,做到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卫生局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针对各单位的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目前全县22个医疗单位中,有20个单位建立了标准化产房,达标率为90.9%。另外为了方便广大的农村产妇,各医院开设了绿色通道,免费接送孕产妇。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县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8%,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达100%,今年上半年孕产妇死亡率10.35/10万。同时提高了新生儿窒息的复苏及抢救的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也有了明显的降低。
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提高两个系统化管理率。
巩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通过推行住院分娩,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率有了明显提高。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全县各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全部建立了孕产妇保健卡。三年来孕产妇管理建卡25259人,孕产妇系统管理24594人,系统管理率达93.05%。
进一步完善儿童系统管理工作。自执行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来,加强了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指导喂养、疾病防治,提高了全县儿童健康水平。目前全县0-7岁儿童53682人,进行保健管理44378人,保健管理率82.67%,其中3岁以下儿童24457人,系统管理23609人,系统管理率96.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至1.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1.46‰。
坚持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确保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提高预期寿命。根据“两纲”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增加了普查项目,为已婚妇女进行年度查体,对防治妇女病起到重要作用,并且掌握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通过普查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两癌"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极大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五、积极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提倡母乳喂养,促进儿童的健康发育。98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在全市开展创“爱婴医院”活动,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各医疗卫生单位定期对辖区内的孕妇进行产前培训,使之掌握母乳喂养的有关知识,使我县的母乳喂养率达到了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