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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减排政策

关于节能减排政策

关于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传导机制;实施效应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3.245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日益迅速,但是经济发展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如全球变暖加剧、雾霾严重、酸雨、沙尘暴频发等等。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必须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整顿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节能减排政策是我国“十一五”规划期间提出的,意在节约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且存在一定的阻碍。所以,我国必须要加强节能减排政策实施,提升节能减排政策的力度,拓宽节能减排政策的传导机制,从而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1 节能减排政策传导过程

节能减排政策的传导过程如下:首先由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安排具体的节能减排手段,其次将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输入到社会经济的运转系统之中,将节能减排政策作用于客体,之后利用节能减排政策实现制定目标。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通常会使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受到阻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以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的传导。

2 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因素

2.1 经济水平

我国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虽快,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于节能减排技术的影响较大,发达的经济会正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实行。但是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节能减排技术发展较慢,所以,节能减排工作也受到经济水平的影响。

2.2 产业结构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一直处于不合理的状态。第二产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工业比例不断加重,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出现不平衡状态。在工业的发展过程之中,为了能够实现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的目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对于节能减排技术的需求量更大,而需求能够导致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所以,产业结构的变化是影响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

2.3 知识资本

从根本上看,节能减排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积累正是知识资本更新和发展的过程,知识资本属于大众所有物,为公共物品,若知识资本的水平高,则技术的供给力度越强。因此,节能减排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知识资本积累程度的影响。

2.4 能源结构

我国的能源结构是影响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能源使用结构极为不合理,在日常生产使用的能源资源中,用量最大的为煤炭,其次为石油、天然气,这些能源资源在使用后会排放多种废气,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物质,无论有毒或无毒,都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2014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吨,与2013年相比,下降2.5%。2014年的煤炭产量14年以来首次降低,一是由于新能源的推广使用,二是由于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可见,能源结构的改变与节能减排技术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3 节能减排政策实施策略

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应加强对企业生产、大众日常生活中能源消耗与排放量的控制,从而加快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在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时,需要遵循以下策略。

3.1 从企业生产入手

节能减排政策主要针对工业,应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妥善处理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与节能减排政策之间的关系,协调政策与日常生产,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的实际落实,同时,还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使政策顺利实施。另外,还要完善行业配套保障措施,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为企业配备完善的保障措施。如我国河北省某电力企业,在在实行节能减排政策时,成立了车间小火电机组监督小组,对小火电机组进行严格地监督审查。发现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立即关闭,撤销其发电权,防止设备过多,增加能源消耗和排放量,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另外该电力企业对能源结构进行优化,增加对电网工程的资金投入,升级电网,改善发电技术,利用先进技术提升工作效率,从而减少煤炭等能源资源的使用量,减少了能源消耗和废弃排放,真正地落实了节能减排政策。

3.2 从民众生活入手

节能减排不仅仅要落实到政府、企业,同时,还要实现全民参与,从民众日常生活的角度进行节能减排工作。首先,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觉悟,使民众能够自发地减少日常的用水量和用电量,为节能减排工作贡献自身力量。其次,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管理,水费、电费以及燃气费用均实行梯度收费制度,从金钱方面约束民众的能源使用量。再者,是扩大单双号限行政策的使用范围。汽车尾气排放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应扩大单双号限行政策的使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单双号限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提升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果水平。

4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生态环境正遭受严重破坏,因此,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迫在眉睫。我国必须要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加强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力度,改善节能减排工作效应,从而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我国民众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丽丽.我国节能减排政策传导机制及实施效应评价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D].青岛科技大学,2013.

[2]朱琳.基于成本―效益的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效果分析[D].天津师范大学,2014.

关于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税收政策;节能减排

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现状及不足

1.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我国现行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税收政策缺乏总体把握和系统考虑,较多的过于零散地分散于财税部门的各种通知、具体规定中,大都体现在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中,且只是作为其中的税目来体现,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效力级别较低,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和指导性,难以发挥实际效果。并且,目前我国现阶段还缺乏环境税、碳税、废弃物处置税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税种,对能源耗费行为的调控大多还是通过收费的形式进行约束,完善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尚未真正构建,难以发挥合力,使得我国节能减排的成果难以巩固,弱化了税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这既不利于发挥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也不利于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普遍提高。

2.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形式单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中包含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以低税率、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为主,虽然简单易行,但与纳税人经营活动关联度小,容易刺激纳税人以虚假名义骗取税收优惠,促使纳税人行为短期化;而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准备金等可以引导纳税人调节生产经营活动的间接税收优惠措施却没有充分利用,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多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产业,而较少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高新技术项目来适用优惠政策,形式过于单一。另外现行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作用方式多以激励支持为主,而缺少必要的约束限制,即对采用先进技术、节约能源、符合投资导向的企业予以税收支持,但对技术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业未进行有效的约束,未使税收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有效结合,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有限。

3.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覆盖面小。尽管目前我国现行的三十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涵盖了节能减排的方方面面,但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以及《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远未达到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覆盖面较窄使得很多资源被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使用的低效。如增值税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政策,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予以支持,而对在我国潜力巨大、对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的可再生能源中的太阳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等方面却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又如在税收优惠较为集中的所得税方面,其政策设计中往往存对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覆盖面太窄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企业节能减排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造成税收的助推和激励作用不够明显。

二、完善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建议

1.优化整合税收政策,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体系。针对目前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过于零散的现状,建议统一管理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可考虑将分散于各个相关部门的涉及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统一由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并使之成为对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适用的公共政策,在总体上形成一整套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体系;同时还要理顺不同能源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减少政策冲突,增强政策配套性。这样既可以使各项能源税收政策形成合力,提高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又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时准确把握。

2.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优惠力度。改变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过多地局限于某地域、某行业、某企业、某项目等不足,调整流转税、所得税等现有税种的优惠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扩大税收政策的支持范围,要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消费和回收全部过程的税收项目。要重点扶持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高科技产品研发、使用等,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重点行业,如钢铁、电力、造纸、化工、煤炭等,可考虑分行业制定节能减排的税收激励政策。对必须加以保护的资源,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纳入征收范围,并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矿产资源管理费、水资源费等税费并入资源税。同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强化其节能环保方面的调节作用。如对饮料容器、电池、塑料包装物、一次性纸制品、高档建筑装饰材料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等,可根据其消费对资源的耗费情况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强化消费税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3.多种税收政策并举,有针对性地使用税收优惠手段。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的巨大推动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直接手段与间接手段配合,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全方位支持节能减排,除了对环保产业或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企业实行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该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开发和使用节能减排设备和绿色能源。同时,应根据节能减排项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支持的环节和手段,使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手段,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而提高政策支持效果。在作用方式上,要强化税收手段的约束作用,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和产品实行重税政策,运用零税率甚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预防功能;节能减排审计

引言

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工业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快速。2003年到2006年四年问,中国能源消费量增长40%,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是德国的497倍、日本的4,43倍、美国的2,1倍、印度的1 65倍。与此同时污染治理投资也在不断增加,2006年我国总的污染治理投资(不含运行费用)为2568亿元,占同期GDP的比例为1,23%。预计到2010年,要实现预定的污染控制目标,污染治理投资需达到6316亿元,是2006年的2.5倍,占同期GDP的比例为2%。高能耗同时伴随着高污染以及环境的恶化。影响经济持续增长。而减少或控制污染物排放,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经济损失也会明显减少。经济增长的后劲增加。所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治理环境污染的根本出路,是保持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国内外研究者提出的促进节能减排的手段,不外乎市场和行政政策手段,其中节能减排行政政策手段主要是利用各种行政规章和标准规范,引导能源利用。市场手段包括征收能源税或环境税;放开价格管制,促进能源环境产业市场化;以补贴使政府投入直达消费者;信贷优惠使节能有利可图;建立污染物排放的配额交易制度等。本文认为审计在预防和改善环境污染中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协同努力实施的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能够全面预防企业对能源过度消耗和相关的环境污染。

一、企业节能减排审计:预防环境污染的机理

预防胜于治疗,正确“保养”才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方式。“预防”就是矫正不良习性,增进健康良性循环,及早应对发生的“病变”。防治“病变”。从目前我国环境审计实践来看,环境审计主体主要是政府审计机关,由于人力等方面不足,环境审计侧重于是环境治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作用主要体现在督促环境污染后的治理,很难起到对各企业单位环境污染的预防和制约作用,在促进企业降低能耗方面也非常欠缺。审计必须将重点指向高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预防,而不仅仅是事后的治理。必须从现在的环境审计转向企业节能减排审计。

(一)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提高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效果

环境属于公共物品,企业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具有公共特征。公众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个隐性合约。在这个合约中,公众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同时保护环境,企业管理者则有责任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公众由于其位虚置,政府成为实际的委托人。为降低成本,政府会采取一系列政策手段促进企业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企业在承担环境责任的同时,还有义务向公众以及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执行部门提供能耗及污染物管理信息。企业的能耗与污染物管理信息。在企业管理者与政府之间,企业管理者与公众之间是不对称的。

当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时,信息不对称的水平会影响政府、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对企业能耗与污染物排放现状的判断,从而直接影响节能减排政策预期的执行效果。在一般情况下。政策执行效果会随着参与者之间潜在的信息不对称的减少而提高,虽然企业能够通过书面报告自愿向政府、银行、投资者等提供其节能和污染物排放合法、合规的信息,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但是信息的充分性、可靠性却常常受到质疑。企业管理者在利益驱动下可能对外隐瞒或伪造企业能耗与污染情况信息,套取政府在节能与环境方面的优惠。依法实施的企业节能减排审计,检验、鉴证、评价企业能源消耗污染物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相关信息客观性、充分性,提高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效果(如图1所示)。

图1

审计部门在环境政策执行中的地位

(二)促进企业加强内部节能减排控制,预防污染

审计的鉴证、检查提高了政府环境优惠或处罚政策的执行效果,增加了企业经营的环境风险。为了最大限度享受政府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获取市场各种资源,如减少税负、享受补贴、取得无息或低息信贷等,降低因环境问题造成的“不经济”,企业会识别评估企业内部运作的能耗和环境风险,评估企业减少能耗和环境风险的过程和潜力,监控企业原材料使用、废弃物管理等。及时发现节能减排中的问题,甚至可以建立相关制度,矫正生产经营中的不良现象,增进良性循环,及时有效地处理紧急和突发事件,防治“病变”。促进内部加强对能耗与污染物管理和控制,最终预防环境污染I如图2所示)。

这种由外及内,以外促内,以外部节能减排审计促进企业内部的能耗与污染物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就是节能减排审计模式的精髓。

二、企业节能减排审计协同预防模式

由于企业数目众多且性质各不相同,节能减排审计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审计机关,因为其人员有限,完成所有节能减排审计工作难度较大。为了保证节能减排审计的质量,增强节能减排审计预防的力度,发挥防范作用,应提高社会审计组织的参与程度。有必要将社会审计组织节能减排审计制度化,通过制度规定社会审计组织节能减排审计的内容,强制社会审计组织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节能减排合法性、合规性,节企业能减排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发表意见。

所以,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再利用率、持续降低废弃物排放量、预防环境污染,需要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协同努力,以政府审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节能减排专项审计为核心,以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节能减排审计为主力,以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审计为辅助。

(一)政府审计机关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节能减排专项审计

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态、制度等领域的全面检查权。政府审计机关可以与环境保护部门、质量检测部门联合组成专项审计团队。对电力、石化、冶炼等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进行审计调查,对企业能源消耗及废弃物管理、重大的基础性节能减排建设项目、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拟投资项目节能减排情况实施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

(二)社会审计组织企业节能减排审计

社会审计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规或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企业能耗、废弃物排放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充分性进行审计,依法将企业节能减排审计纳入社会审计组织年度审计项目。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有无节能减排计划、节能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能耗、废弃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合法性、合规性;节能减排资金使用以及企业披露的节能减排相关信息真实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企业内部节能减排审计

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是追求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企业外部环境意识日渐增强,社会审计组织的企业节能减排问题审计报告,影响着企业在市场上的资源配置、企业税负、企业产品

的销售、人才的吸纳,提高了政府环境政策执行的效率,企业管理者不得不将节能减排问题放在重要位置,重视能耗及废弃物管理的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发挥其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中的内部控制作用,如:建立节能减排监管的程序和档案,记录企业原料使用、废物排放的过程及管理,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生产和运输等环节的环保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发现节能减排中的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紧急和突发事件。预防高能耗和环境污染,催生企业的污染处理技术、废弃物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

三、政府审计机关在企业节能减排审计中的作用

专家预计2020年前我国产业结构仍处于重化工业化发展阶段,重化工业在工业发展中的比重还将大大上升,重化工业化特征十分明显,这将对我国的能源和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保护公共环境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审计机关加强节能减排审计对于维护公众利益,实践民本审计理念,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着重要作用。

(一)政府审计机关是企业节能减排审计的核心力量

如前所述。企业节能减排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三者需合理分工,相互补充。由于国家赋予的政府审计的权威性,使得政府审计可以理所当然地对经济运行中的能源消耗、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地发现问题,并把有关的问题提交相关的部门,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政府审计机关应负责国家在履行环境相关的国际责任方面的监督检查;还应负责政府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节能减排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节能减排审计工作,对有关单位内部节能减排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组织完善节能减排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节能减排审计本身属于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需要依法明确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审计机关对企业能源耗费、废弃物管理及相关信息合法性、合理性的检查权,需要一套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作为审计依据。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基础上,需要政府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一起修改、完善节能减排审计相关的法规:如在《审计法》等法规中,增加节能减排审计的内容,明确节能减排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可操作的节能减排审计准则体系。建立和发展一个覆盖全国的资源消耗、废弃物污染信息报告体制和报告平台,保证所有公民能够了解所需要的污染信息。

(三)担负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环境审计教育的责任

关于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滨海新区;节能减排;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5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3-0018-04

一、滨海新区节能减排项目资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

由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项目的外部性强、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各地主要环境保护设施、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均为政府行为,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以滨海新区核心区域的开发区为例,2008年开发区用于减排的财政资金为450万元;再以区内减排的主要项目之一――开发区化工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为例,总投资21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政策性银行贷款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对影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但因其具有严重外部性,商业银行不愿参与的行业项目进行政策指导,设定瓶颈行业指标,分支行对相关项目优先考虑,利率上则以风险投向为基础,严格遵从评审机制。截至2008年9月末,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对滨海新区节能减排环保相关项目贷款余额达6.04亿元,占其向滨海新区发放人民币贷款余额的3.33%。

(三)商业银行贷款

截至2008年9月末,滨海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余额290.13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3.58亿元,增长33.98%。以国内绿色信贷的先行者――兴业银行为例,其在国内创新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 这一“绿色贷款”品种。截至2008年10月末,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对滨海新区节能减排环保相关项目贷款余额为4.35亿元,占其向滨海新区发放人民币贷款余额16.23%。

(四)国际金融机构支持

目前,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先后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合作,IFC为其提供部分本金风险分担。目前,兴业银行与IFC合作项下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已在新区“落地开花”,天津钢铁有限公司率先获得439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贷款,将支持其在5年限期内进行一系列技术改造,实现“绿色”效果。 其中第一年为宽限期,企业只需归还利息,无需归还本金。

(五)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

BOT模式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投资运营模式。通过这一模式,将民间资本引入城市节能减排项目领域,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目前,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均采用BOT模式。以西区污水处理厂为例,总投资约为2600万元,政府将其委托给某专业公司,由其筹资金建造,建成后该公司拥有污水处理厂20年的运营权。运营期内,该公司通过收取1.09元/吨的污水处理费逐步回收成本,实现收益。

(六)企业自筹

除了全额财政拨款的政府行为,由企业投资建设的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获得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自筹资本金。以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为滨海新区两家客户提供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为例,两家客户的自筹资本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比例分别为1:1.1和 1:2.2。又如:中新生态城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2.7亿,其中世界银行贷款2000万美金,国家水污染治理基金7600万,其余由项目投资开发公司自筹。

二、现行配套政策及设施

(一)政府支持性政策

1.2007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首次提出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根据政策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文,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节能减排金融服务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电监会等相关部委也通过文件、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政策,为建设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2.天津市政府于2008年11月初,下发实施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年)》,将“建立节能减排和市场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中新生态城制度创新,深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列入新区未来建设发展的重要日程。同时,滨海新区规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实施环保的一票否决制,在源头上杜绝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项目进入。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07年9月设立每年预算1亿元的“泰达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开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作;分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按名录中确定的额度和方式对区内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另外,2008年,开发区管委会已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达成协议,将区内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可将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控环保不达标和高能耗企业的授信总量。

(二)银行支持性政策

节能减排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对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如果能够做到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信贷控制,也就阻断了这些企业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使其难以再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因此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被誉为是增强环境保护手段、减少银行贷款风险、引导企业走向正确发展方向的一举三得的措施。目前,滨海新区大部分商业银行注重履行银行社会责任,主动融入并服务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严格的信贷准入管理和风险控制。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制定贷款投放的风险限额,严格控制其信贷投放,并适度上收分支机构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信贷审批权限。加大对节能减排不达标客户的信贷退出力度。

2.提高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业务办理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部分金融机构为节能减排贷款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放款效率,及时解决在办理节能减排贷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拓展节能减排融资渠道的同时,吸取世界先进经验。目前,兴业银行与IFC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合作项目,已在滨海新区“落地开花”。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新区具备建立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试点的政策优势,因此必将成为各商业银行将国际经验用于国内实践的创新基地,为推动全国节能减排事业向纵深化发展提供经验。

以上措施表明,滨海新区商业银行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发放上,严格执行政策和规定,新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信贷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能源环保交易市场加速形成,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设立

继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之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在滨海新区成立,其定位是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通过排放权交易平台,鼓励有能力节能减排的地区或企业在满足自身需求外,将剩余指标在交易市场上出售;而节能减排空间有限的地区或企业可通过在市场上购买配额,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最低的成本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三、制约因素

(一)财政资金有限,投融资机制落后,环保产业资金吸引力弱

作为城市建设主要投资主体的城市政府,在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的背景下,普遍存在财政资金不足,市政债券等政府商业融资手段受限的问题,建设资金不能得以满足;目前,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机制没有形成,不能实现环境资源与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闲置资金很难流入环保产业。

(二)节能减排市场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效果

节能减排行业具有市场大、技术性强、风险点分散等特点,难以满足一般性的贷款融资条件,当前,节能减排市场主要面临的有三方面风险:一是节能企业对于节能技术的实际效果没有把握,很大程度上是在尝试创新;二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应收账款过大,融资缺乏第二还款来源;三是在节能减排结果的认定等方面存在风险。以上这些风险对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等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金融危机加大了企业节能减排的困难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为应对危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已提高了3700多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关税,使节能减排约束有所降低。滨海新区很多外向型企业受危机影响,处境困难,投资节能减排项目或购买环保设备的积极性降低。同时,地方政府在抉择重大项目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遵循节能减排要求时,更加困难。

(四)信息不对称及环保公益性制约银行对环保项目的贷款支持

1.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环保审查难度较大。目前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审核中都对环保审核作出严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获得所需的完整环保审核材料难度很大。金融机构掌握的信息大部分是通过企业获得的,其中不排除企业恶意隐瞒而造成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虽然人总行与国家环保总局达成了有关环境执法信息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协议,但这项工作在各地的开展还需要一个过程,比如目前滨海新区中只有开发区启动了这项内容。而且协议仅约定环境执法信息进入系统,尚缺乏对企业发展内外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完整信息,银行无法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测;对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不稳定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情况难以及时知晓。

2.银行盈利性和环保公益性矛盾。相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而言,节能和环保项目规模较小,投资收益不明显,资金筹集相对困难;同时,节能减排的实施、循环经济的正常运转与发展,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工程投资,时间周期长且前期投资的公益性强。许多商业银行受盈利性指标驱动,信贷投放的短期行为日益明显,不愿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启动和完善环保循环经济的意愿较低,导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难。

(五)合格BOT投资人有限

由于节能减排项目有投入资金大、回收期长、技术资质要求高等特点,合格的项目投资人相对有限。目前,市场上存在投资人良莠不齐,运作过程不规范,特许经营协议不够详尽完整等问题。一些缺乏运营、管理和建设经验的企业通过压低价格或非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运行权,扰乱了市场。

四、政策建议

(一)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1.财政政策支持。不断加大对环保项目的财政投入,增加环保项目的预算开支,一是构建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体系,通过提高高能耗产品的经济成本对企业能耗进行约束,同时,对生产环保设备及使用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与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贴息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入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还可以通过创建、表彰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与节能贴息、节能贷款相结合。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一是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帮助、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多角度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积极鼓励和推动符合节能减排条件企业通过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尽快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二是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推进节能减排主体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要加强债券市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增强其直接融资能力。

3.规范发展BOT融资方式。政府在选择节能减排BOT项目投资人时,应避免只注重[前利益、把引资作为唯一目的,而使项目运作过程不规范,从而造成特许经营协议粗糙、法律漏洞多、运营期收费过高,以及超出政府职能的不合理承诺等。特许经营协议及运营期投资公司的收费水平,应在充分考虑政府和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及投资人的成本收益及回收期的基础上制定,实现三方共赢。

(二)人民银行政策支持

人民银行及其基层机构应积极支持节能减排、推进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风险提示,加强对商业银行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二是继续做好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相关和后续工作。督促和引导所辖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沟通协作,提高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辖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银监会、金融机构、环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商业银行信贷支持

一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通过开发新的金融工具降低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风险,可适当降低节能减排领域的金融准入条件,开发与节能减排项目相适应的信贷类产品,建立适用于节能减排企业的贷款审查、信用评级、资金定价机制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减排贷款“绿色通道”。

二是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合贷款、转贷款、票据融资、综合授信等多种合作方式,为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密切关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调整,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同时,把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作为是否为其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重要依据。

关于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金融支持、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11-0020-03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止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汽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该议定书。“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一、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2007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2007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更为严峻的是,2008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生产规模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长治市近年来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作为当地经济支柱的煤炭、焦化、冶金、化工、电力等重工业更是快速发展,上述五大行业200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73亿元,同比增长18.7 %;上交税收119亿元,同比增长43.2%,占到全市财政收入的90%以上。但必须看到,长治经济快速增长,是建立在付出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基础之上的。据调查,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确保完成降低25%的目标,减少536万吨标煤消耗量。从“十一五”前两年指标完成情况来看,2006年万元GDP能耗目标下降5.6%,节约85万吨标煤,但实际上只下降了1.72%,比节能目标少53万吨标煤;2007年万元GDP能耗预计下降约6.04%,超额完成任务。但从2006年和2007年两年完成情况来算,仍然还有40万吨标准煤的欠账,这就加大了“十一五”后三年任务的完成难度。同时,一批新上的大项目,特别是大火电,预计后三年将新增30万吨标准煤的能耗,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二、金融支持的现状节能减排

长治市自2006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在冶金行业先后分期分批淘汰44座小高炉,总容量7119立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3天,综合污染物指数下降到2.01,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浓度下降到0.106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接近二级标准。

金融部门发挥信贷支持节能减排主渠道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功不可没。2005年至今,长治市金融部门累计发放贷款26.5亿元,重点扶持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达标排放,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逐步深入,但由于长期形成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在短期内是难以消化改造的,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矛盾,还须认真研究解决。

1.宏观调控背景下的“一刀切”现象,使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力不从心。一是金融部门缺乏长远的信贷投入策略。从长治地区的特点看,扶持辖内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主体仍然是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由于长期形成的经济特点,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前几年只从经济利益考虑,支持的对象多数定位在“两高”项目,贷款投向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等过热行业,以致于一些主体技术比较先进,生产设备齐全的企业在投资关键的环保设施时支持力度不足,只能在没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生产,加大了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力度。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环保政策后,一律给予信贷收缩限制;二是金融产品单一,缺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主要体现在企业投资的长期性与银行贷款短期性。目前,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中,迫于流动性考虑,设计信贷支持项目多数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贷款方式主要是担保、抵押二种,2008年1-6月?熏长治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29.9亿元?熏其中短期贷款占比为71.1%,中长期贷款占比仅为28.9%,这种现状很难适应企业长期发展需要。金融支持的短期性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企业缺乏长期发展战略,极大地制约了企业节能减排的投资力度。三是金融支持中,“一刀切”现象严重。由于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缺乏长期性策略,当国家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时,部分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对前期支持的项目,一旦从紧,往往对支持企业和项目实施“一刀切”,对一些正在实施环保项目建设的企业,在资金链断档的情况下,只好停工,继续实施污染性生产,对节能减排形成很大压力。

2.金融支持中的政策缺位,使节能减排中的信贷投入大打折扣。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各地“大干快上”导致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不严,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将项目环评作为贷款审查的必要条件,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逐步推进,环保政策的执行越来越严格,而辖区经济结构重型化使前期形成的“两高”贷款存量很大。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压力下,致使部分企业不得不停产压产或关停整顿,从而使金融机构的存量信贷资产不良率不断上升加大。有关部门如环保、税务等多采用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增值税免征等方式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但是对金融部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部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很容易出现在节能减排支持上的信贷资金缺失。

三、实施节能减排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一)投入难落实,投资不到位

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投资巨大的事情。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调控力度的加大以及企业节能减排意愿的加强,必然对金融服务产生旺盛的需求。目前,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或银行贷款解决,财政资金和环保收费返还资金只是一个补充。国家“十一五”期间预计安排270亿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中央财政共计安排418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离6000亿元的市场需求还有很大距离。据调查,长治市节能减排,达标排放需投资200多亿元,现有资金实力与辖区发展循环经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所需资金尚有很大缺口,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协调不得力

由于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还存在明显的行业壁垒,挫伤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以电力行业为例,一些煤矿、焦化厂、钢铁厂利用焦(高)炉煤气上马自备电厂,发展循环经济,但电力部门要求企业按0.27-0.28元/度电价上网,用电时再按0.42-0.43元/度从电力部门买电,企业普遍认为不公平,行业垄断挫伤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三)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突出

节能减排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当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其经济效益。企业为了减少制污成本,常常“偷工减料”,或是关停部分设备,或是绕过环保设备直排,或是夜间偷排,以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偷排偷放现象十分严重,为了企业效益最终放弃了社会效益。

(四)综合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担心节能减排和关停“五小”会造成GDP下降,财政收入减少以及失业人数增加;金融机构担心银行贷款损失无法挽回;一些地方政策热衷上规模、上项目,做大经济蛋糕,对节能减排工作消极应付,“紧时抓一抓,松时不管了”,无大局意识。同时,一些以重工业为主的县(市)区因经济结构中“二高一低”企业占比过高,节能减排和控制增量,调整优化结构难度较大。

四、优化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建议

(一)优化金融服务,拓展绿色信贷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精神,各级金融机构应把支持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二是优化信贷政策传导,构建绿色信贷工作协调机制。把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积极与优化信贷结构结合起来,共同推动“绿色信贷”。三是完善节能环保信息沟通机制。应进一步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整合和共享功能。四是加大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考核体系

从政府层面要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金融系统要建立健全支持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科学制定指标,完善考评程序。要建立信贷管理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形成支持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领域。

(三)完善政策,进一步形成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级政府要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要设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节能降耗活动、减量减排技术创新补助等。总之,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统一协调,统一规划,避免政策出多门,条块分割,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在信贷、土地、税费减免等方面利用经济杠杆拉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周闯、王峰,《为“节能减排”开通“绿色通道”》.《金融时报》 2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