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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乐死;生命权;合宪性
1.安乐死概述
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的来源于希腊文,它是由“死亡”和“美好”两个字所组成。它通常指让病人无痛苦去世,即病人在患有不治之症、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同时在躯体上和精神上受到极度的痛苦,由病人提出请求,经医生认可,采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情况下结束生命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它是指对于患了绝症,濒临死亡的病人,由于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本人或其家属要求让其安乐地死去时,医生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使其安乐死去的行为。但笔者认为,将家属作为申请安乐死的主体是不妥的。这是因为任何人无权决定他人的生死,只有患者本人才能提出安乐死的请求,其他亲属或朋友不得代为请求。法谚有云:“权利不及于他人人身。”个体不能跨越这条线来主宰他人人身,决定他人的生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安乐死具有以下几种特有的属性:
(1)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必须是正在经受剧痛的折磨、濒临死亡的在当前的医学条件下没有一点存活希望的患者。
(2)实施安乐死措施的初衷只能有一个,必须是减轻和解除患者不堪忍受的事实痛苦。也就是说,实施安乐死的动机必须纯洁,道德。要是为了牟利、继承遗产或是拿到高额保险等这些不道德的目的,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是断不能归入安乐死的范围内的。
(3)患者在提出安乐死请求时必须证明其意识是清醒的,是自愿提出安乐死请求的。以此确保患者的安乐死请求是在其知情的前提下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符合其意思表示的行为。
(4)最后是安乐死的实施方式,必须是符合人道的无痛的。安乐死,顾名思义,就是从容而安详地死去。实施安乐死是为了使备受剧痛折磨的患者安然离世,再也不用忍受痛苦。因此要想实施安乐死就必须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和社会伦理道德,并且做到使患者安然无恙地无痛苦地离开人世。
2.国外安乐死立法合宪性主要模式与分析
2.1国外安乐死合法化的主要模式
世界上已经有不少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安乐死合法地位。根据这些国家对安乐死立场的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立法模式的国家和判例法模式的国家。采取立法模式的主要有荷兰、比利时、美国的部分州、澳大利亚的部分地区等,这些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承认了安乐死的合法存在,为了避免安乐死被滥用,他们还制定了一系列严谨的制度来规范安乐死的实施。采取判例法模式的国家有日本和英国等。通过司法判例来实现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在发挥司法功能的同时有效减少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冲突。
2.1.1荷兰立法模式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安乐死进行立法的国家。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其正式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1日。
1984年荷兰高等法院推翻了对一起医生为患者实施安乐死案件的有罪判决,判决是遵循了荷兰皇家协会认可的三个允许安乐死的条件,即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而且,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力,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这正是著名的鹿特丹案例。国家安乐死委员会1985年报告建议“把由医生遵从了这三个条件而实施的安乐死当作是刑法里谋杀的一种非法性的例外”。
荷兰的安乐死行为虽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实施安乐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1.2比利时立法模式
比利时是继荷兰之后第二个通过立法形式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2002年5月16日,比利时众议院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了医生按条件实施安乐死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确立了“无罪且免责”的立法模式。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实施安乐死的前提是病患遭受着“持续的和难以忍受的生理和心理痛苦”,并且确定病患的病情已经到了无法痊愈的程度,病患还必须满足“成年和意识正常”,能够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经过理性思考独立提出安乐死的要求。
2.1.3日本判例法模式
日本是亚洲国家里第一个以判例形式准许实施积极安乐死的国家,但日本至今尚未制定關于安乐死的成文法。
1950年,根据东京法院的判决,安乐死行为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认为,安乐死行为是属于紧急避险,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1960年,名古屋法院规定了安乐死适用的条件,从而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奠定了基础。在这个规定中,只有当病患在意识清楚的时候做过自愿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才可实施安乐死。1995年,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列出允许积极安乐死的四个条件:一是病患遭受了无法忍受的肉体痛苦。二是病患已经濒临死亡。三是病患的病情无法治愈,在尝试了所有能够尝试的手段后,仍然找不到挽救生命或减轻其痛苦的治疗手段。四是病患本人清楚表达了放弃生命的愿望。
2.2国外安乐死制度要素分析
安乐死制度实施的要素主要分为实体要素和制度要素。
实体要素包括:(1)申请人必须经过医学判定患有医学上规定的不治之症;(2)申请人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一般是要求年满18周岁;(3)申请人必须出于自愿。
程序要素包括:(1)患者申请程序,为了从源头尽量杜绝安乐死被滥用的潜在风险;(2)医学鉴定程序,其目的是科学地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医学上的“不治之症”;(3)司法裁定程序,为了实现国家对公民生命权的保护义务,实现安乐死合法化;(4)事后审查监督程序,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的生命权,防止安乐死的滥用。
3.我国安乐死立法的宪法理论基础
本文认为安乐死立法的法学理论分析应该首先从宪法学角度开始。莫纪宏指出“宪法学再也不能停留在对历史的梳理和对价值的描述上,宪法学要为解决实践中所提出的复杂和最尖锐的法律问题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解释方法和解决方案。”面对安乐死这一现实问题,我们的宪法无疑应该表明态度并起到指引和评价作用。
3.1安乐死立法与生命权
安乐死在宪法上体现为对生命权的认识。基本权利,也称之为人的自然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基于人之所以为人所应享有的,在先于国家的自然状态中就具备的权利。作为人的三大基本权利的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现行宪法未明确规定生命权,但是“是否在宪法上直接规定生命权并不影响生命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属性与价值”。无论从重要性来讲,从常识来讲,还是从理论上说,抑或从自然法的角度看,生命权都是一项基本权利(自然法上的基本权利),而且,基于提高公民生命意识的迫切要求;基于保护公民生命的现实的需要;基于完善现行宪法的必然要求;基于履行国际客观义务的要求,生命权在我国当前具有入宪的必要性。
3.2生命权的放弃
有时维持生命是善,有时舍弃生命是善。在安乐死这一问题下,生命权面临的疑虑是这种基本权利可否放弃。人到底有没有自主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的放弃是权利主体以其相对于国家的地位,表示在特定的情形下以及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其因享有基本权利而带来的某种权能,或是同意国家干涉其基本权利。那么,生命权是不是包括生命自主权呢?
笔者认为生命权包含一定的生命自主权。第一,完整的生命权的内容应当包括生命存在权、生命安全权和一定的生命自主权,有限的生命自主权是人权的体现。当绝症患者为了不再忍受身心上的极度痛苦,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就是这里所讲的一定的生命自主权。该观点的成立能够解释安乐死在荷兰、比利时合法化的实践。“延续一个人的生命与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之间的选择与这种自我决定的权利紧密相关,所有的人都必须被允许做自我决定的权利,对于死亡不可避免而又遭受极大痛苦的病人来说,满足他们人生最后一个要求是人道的,他们应当有这个权利。”这是荷兰著名人道主义学者范龙的观点。第二,生命权的本质不仅是维护权利人的生存及安全利益,更重要的是自然人有尊严的生存的权利。安乐死从生命价值上体现了对生命无限的崇敬,使病患在无法回避死亡时,有了一种可以主动选择,可以减少痛苦的离去方式。
3.3生命权与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
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理论始于德国,德国联邦在1975年中止妊娠案的裁决中首次承认了基本权利的这一功能。所谓基本权利之保护义务,依判例及学说见解,系指国家负有保护其国民之法益与宪法上所承认之制度的义务,特别是指国家负有保护国民之生命和健康、自由及财产等义务(ChristianStarek,2006)。基本权利是个体针对公权力的主观防御权,同时还有宪法的客观价值秩序之内涵。
生命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对生命权负有保护义务,即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生命权。理所当然,国家对濒临死亡的绝症患者也有保护义务。但是这种义务更多是针对权利人以外的第三者,具有外向性。国家虽通过积极行使权力来保护受威胁的人民,但这并不表示人民就此成为国家权力行使的客体,如果国家基于保护义务而强迫人民接受其保护,岂不是削弱了人民基本权利主体的地位。因此,国家的保护义务不能用来对抗受益主体侵害存在于其本身法益的行为。国家对生命权的客观保护义务不应成为对生命自主权行使的障碍,病患自愿主动放弃生命权应得到尊重。
笔者认为主张安乐死并不等同于放弃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此时国家对生命权的保护义务具有相对性,即国家保护义务存在界限,如一位学者所说:“无论我们用哪一种方式去说明国家的职责,它都不能超越那个职责而不使己被挫畋。如果看作保护者,我们发现一旦它做的事情超出了保护的范围,它就变成了侵犯者而不是保护者了。”
4.我国安乐死立法的路径选择
4.1建议安乐死的定义为有条件的生命自主权
我国对安乐死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理论尚不成熟,我国学界、媒体对安乐死的定义也是相当混乱的,比如: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安乐死的实施条件等,没有一个权威的,明确而统一的定义。我国对安乐死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其实很多,但大部分大都是引用外国的定义和分类,缺少独立的深入、细致的分析。这对于我国安乐死的宣传、立法和研究都会造成很大的阻碍。因而我们研究安乐死问题首先应该尽快给予安乐死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笔者建议安乐死的定义为有条件的生命自主权。
4.2对安乐死立法要采取循序渐进式
安乐死的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做到很完美。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我国的立法条件尚未成熟,因此我們可以参照一些典型案例的做法,以此为过渡再制定一般性的成文法,并且可以在某些特殊的地区制定适合当地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单行条例,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制定完善的全国性法规。
第一,先以一些典型案例作为参照,再制定一般性成文法。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求具有社会危害性,否则不作为犯罪来处理。只要给予安乐死严格的限定条件,就可以将安乐死行为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样,作为排除犯罪性行为来处理。例如在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中,法院法官巧妙的运用“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回避了安乐死的合法性争论,被告人最终被无罪释放。我们就可以将这个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当我们再遇到这样的类似案件,就可以以此作为参考或依照,不至于束手无策而乱加以判决。
第二,我国民族众多,各地区文化差异较大。不妨先根据各个地方的文化特点或风俗习惯制定地区的单行条例,再逐步扩展到制定全国性法规。事实上我国对消极安乐死是基本持肯定态度的。我国医疗行政法规最早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医院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某些绝症患者,加速病人的死亡,让病人早日摆脱病痛。同时对使用麻醉药品也一再放宽了限制。但是现阶段,要想在全国范围内为安乐死立法,其实是存在多方面的阻碍因素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我们不妨先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从实践中积累经验,再把各试点地区的经验反馈回来经综合分析后为制定全国性的安乐死法提供参考。
4.3安乐死之权利列入生命权,写进宪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一权利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公民在合法情况下,享有对自己生命的处分权利,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详细列举公民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笔者认为安乐死内容写入这一章是比较妥当的。第38条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并没有谈及到生命权这一问题。我认为有必要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内容。第45条内容强调国家保障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力的人有权得到国家的物质援助。我认为这一条款是引入安乐死问题最好的切入点,生命遭受巨大折磨的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决定,处分自己的生命权,使得安乐死问题合宪、合法。
4.4安乐死立法条件
4.4.1安乐死的对象
安乐死的对象必须要明确、具体,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的对象要有严格限制,仅仅包括那些患有不治之症,并正在忍受极度痛苦折磨的濒危病患。
4.4.2安乐死的主观要件
首先,提出安乐死的申请人主体要合格,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同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头脑保持清醒,并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其次,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患者不是被动提出的,而是主动积极地提出请求。此外,当患者在提出申请后又明确表示要撤销安乐死的申请则必须允许。自愿原则是安乐死的灵魂。
4.4.3实施安乐死的程序
首先,需要患者书面提出明确申请,确保此申请是患者在清醒状态下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得到了家人的支持。然后,对安乐死申请进行审查应该分两个步骤进行,首先由医院提供专业的医疗诊断书,然后再由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查。
实施安乐死需要制定严谨的程序,不可草率,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编纂具体事项,同时向廣大人民争取意见,也需要专门部门进行监督。因为安乐死的滥用会给社会造成困扰,带来巨大的混乱。因此将安乐死程序进行严格的斟酌,有关专家进行严格的讨论是完全有必要的。
5.结论
人类已进入21世纪,面对着一个人的生与死问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重新诠释生命权的内涵,承认生命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生命,有权申请安乐死,这才是对人权的最大尊重。就我国目前而言,安乐死立法环境还不够成熟,但我认为,安乐死立法是必然趋势,我们应该努力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为安乐死的合法化铺平道路。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民众对安乐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而立法机关也要行动起来,做好理论准备和调研工作。在实施安乐死时,我们既要保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又不能违背个人意愿的神圣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安乐死的合法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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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知识海洋的底层,与生活海洋的底层一样,是一片无比神奇的世界。愿你勇敢地潜到那儿去,去探求这神秘世界的无穷奥秘!
2、愿你在这短暂的学习时日里,获得高超的本领、顽强的意志、博大的胸怀;像赛马一般,越过一道又一道高栏;让生命前进,驶向碧波滔滔的大海……
3、世间最可宝贵的就是今天,最易丧失的也是今天;愿你在未来的一年中,无限珍惜这每一个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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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是一本精深的书,别人的注释代替不了自己的理解,愿你有所发现,有所创造。
6、昨天,已经是历史;明天,还是个未知数;把昨天和明天连接在一起的是今天。愿你紧紧地把今天攥在手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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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财千万,无过读书”。积累,积累,再积累,雪山终将孕出一条浩浩大江。
10、人的一生也像四季:春播、夏长、秋收、冬尝。朋友,乘你青春风发,努力撒播幸福的种子吧!
11、不要说一天的时间无足轻重,人生的漫长岁月就由这一天一天连接而成;愿你珍惜生命征途上的每一个一天,让每天都朝气蓬勃地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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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所有天才都是最强壮的牛,他们每天工作十八小时,孜孜不倦。
14、五彩缤纷的大自然充满着美,多姿多态的事物中闪现着美,时间和空间里跳跃着美,等待着美丽的双眼去捕捉,去寻觅!
15、把黄昏当成黎明,时间会源源而来;把成功当作起步,成绩就会不断涌现。
16、假如你曾有过虚度的时光,请不要以叹息作为补偿;明天的路途毕竟长于逝去的岁月。快迈步,前面相迎的是幸福的曙光!
17、知识是升天的羽翼,是恐惧的解毒药,人的自主权深藏于知识之中。让我们争分夺秒,好学不倦,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学识渊博、眼光远大的人。
18、知识是一匹无私的骏马,谁能驾驭它,它就属于谁。
19、愿你像颗种子,勇敢地冲破泥沙,将嫩绿的幼芽伸出地面,指向天空。
20、这是最后的冲刺了。努力吧,胜利将由最有耐力的人获得!
21、黎明即起,孜孜为善。”愿你热爱生命的春天,珍惜时间的清晨,学那梅花,争作“东风第一枝”。
22、亲爱的孩子,你有着最令人羡慕的年龄,你的面前条条道路金光灿灿,愿你快快成长起来,去获取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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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热爱书籍吧!请相信:它是一切大厦和纪念碑的基石,它是一切栋梁之材的根系。
25、愿你是一棵树:春天,吐一山淡淡的香味;夏天,洒一抹如泉的凉荫;秋天,举一树甜甜的青果;冬天,做一个养精蓄锐的好梦!
26、如果明天是一幢摩天大厦,今天就是决定那大厦寿命的基石。同学,让我们珍惜今天这一分一秒,把这大厦的基石打得无比坚实。
27、抓住今天吧!紧紧地把它抓住吧!今天的分分秒秒,都要有所作为,有所进步,有所登攀!
28、学问是苦根上长出的甜果。
一、在竞争中树立民主、自主意识。
通过竞争选拔少先队干部,可以使所有队员明确自己的自主权,树立自主的意识,即每个队员都有权利参与竞争,争当一名队干部;每个队员也都有权利投票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队干部。辅导员可引导、辅助,使每个少先队员都能成为少先队真正的主人。
(一)、注意培养队员们的自主意识
一般认为少先队干部都是由一些各方面表现较为优秀、突出的队员担任,所以相当一部分队员包括队干部自己,都将“队干部”等同于荣誉称号。因此在队干部改选之前,先召开队会,组织队员们讨论:什么样的人适合当队干部?在队会上队员们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认为,学习好才能当选;有的认为,纪律好能管住自己的才行;还有的认为,不自私,热心为大家服务的最好……一时间大家争论得十分激烈。这时辅导员不要忙于下结论,而是让大家找出几条主要的条件。最后大家一致认为,热爱集体,在各方面有积极进取的精神,能热心为集体服务,公正无私,这样的人才能当选小干部。这样在讨论中得到结论,培养了队员们的自主意识。
(二)、竞选前明确队干部的职责。
标准明确了,还要让队员们知道,当选队干部,固然是对这名队员各方面的肯定,但更多的时候,队干部需要牺牲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为少先队、为其他队员服务。因此,在竞选活动之前我又组织队员们讨论,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干部的职责,正确认识到队干部意味着什么,这样才有可能尽职、主动地投入到少先队工作中。
竞选让队员们自己回家先写竞选演说稿,结合自己的自身特点谈谈自己的特长适于竞选哪个工作,然后谈自己的工作设想和计划,请同学们能投自己一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监督自己的言行。全班有近半数的同学准备参加竞选,并写了竞选稿,张贴在班级的墙壁上。他们都表示愿意为同学们服务,愿意做好自己竞选的工作,真诚地希望同学能投自己一票。事实证明这样的活动,特别有助于树立和锻炼队员的自主意识。
(三)、竞选中接受全体队员的考察。
所谓竞选,不是简单的投票,而是要让每个参加竞选的队员讲明自己的优势,工作设想,接受其他队员的提问、了解、考察,这可以使这些未来的队干部意识到自己在少先队中要想工作的好,切实为同学服务,不仅要有工作热情,还要主动争取全体少先队员的理解、认同、支持,主动为他们服务,树立自己是管理和服务的主体意识。
(四)竞选后及时了解全体队员的评价。
竞选结果公布后,除了对当选、落选的队员分别进行鼓励、安慰、开导外,还努力创造条件让这些队员及时了解其他队员对他们的评价。例如我中队的一名队员,在竞选中其他方面表现都挺好,可是班中有些同学没有投他的票。这些同学真诚的表示:“我之所以没有选他,是因为他在某一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我希望他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尊重他人,注意态度和方法。”这样,让竞选成功的队员正确认识到,我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并真心地感谢没选我的同学为我指出不足。这样在竞选中潜移默化的培养了队员们的主体意识。
二、在工作中体现主体意识。
培养少先队员的主体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需要在日常的点滴工作中不断对队员进行指导、锻炼,天长日久,使队员心中有自主,工作中体现自主。
(一)、在常规管理中体现队员自主性。
少先队工作繁琐,特别是对队员的常规管理更是显得零碎、繁多。若在中队确立一个民主的工作指导思想,让每一位队员都感到自己是中队的一份子,是小主人,工作起来就比较主动、自如。
1、平等:每个队员,不论成绩如何、纪律如何、担任什么职务,在少先队组织中都是平等的,没有身份的高低之分。中队的每一件事,无论大小,多少,中队的每一位队员都有职责、义务、全力做好。
例如在班上实行“今天我值日”的制度,按学号进行值日,管理班级的日常工作,这对于每一个队员都是一种挑战和锻炼,当然每个队员的工作能力不同,成效也不同。作为辅导员,对于那些能力差的队员,不要责难,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耐心地帮助他们解决。对于工作做得好的队员要及时鼓励表扬。这样,班中就会有更多的同学得到锻炼。
2、尊重:队员们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特别是少先队干部是少先队组织为其他队员服务的,不是高于其他队员一等,对组织中的每一个队员都应该尊重,没有权利发号施令。
3、尽职:对自己负责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即使我在队内不担任任何职务,也应该做一名合格的少先队员。
4、主动:有问题不推诿,迎难而上,不等不靠。例如:班上发生这样一件事让我感动,有一名同学,他经常不完成作业,听写成绩很差,经常是听写十个字词,能错九个,经常给本小队扣分。留他,他跑,老师找他谈话,他答应得好,但没行动。就是这样一个同学,他们小队的同学并没有歧视他,而是主动想办法帮助他,小队长组织召开小队会,和他谈心,帮他解决困难,并利用周末邀请他的家长到紫竹院公园一起参加他们的小队活动,主动争取家长的支持,帮助他一起进步。在这样主动的集体中,大家都得到了进步。
5、团结:中队委员会队干部之间、全体队员团结一致,共同协作,充分调动、发挥每个人的才智。
(二)、在活动中体现自主性。
以往的少先队工作把学生看成被塑造的对象,被动接受教育的客体。新时期的少先队工作把学生看成有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主体,主动积极发挥潜在的能力,只有学生主体、自觉、自愿的参与,才能形成道德发展的内动力。因此。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注意角色的转换,从说教者变为引导者,运用各种活动形式,帮助学生通过自主实践和理性思考,不断提高素质,在活动中弘扬主体性,学做小主人。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业
Abstract: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teachers from the trade union movement and the professionalism paradigm shift under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but also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did not make the professional status of teachers has improved. Modernist era paradigm of the teaching profession and the nature of the decision of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specialized paradigm does not work.
Key words: professionalism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the teaching profession
一、从工会主义到专业主义
专业(即专业性职业) 是以高度专门化的、复杂深奥的知识技能为基础的,为社会提供着卓有成效的高质量服务;这种服务对于社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自主权;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强,必须经过较长期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并通过严格考核方有进入这一职业的资格。判断职业的专业化程度,有内部和外部标准,内部标准指职业实践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职业自律性等;外部标准指职业或从业人员的自主权和社会地位,二种标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尽管教师职业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教师的专业化,明确地提出并有组织地实施却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60 年代以前,教师专业化只是零散的,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缺乏系统的研究;侧重于向外追求权力、地位、利益、工作条件等,试图以此来提升专业地位;手段主要有通过专业协会和工会组织进行罢课等激进运动,这就是工会主义的教师专业化运动。80 年代后,人们批判教育质量下滑的同时,认识到教育质量的高低,乃至教育改革的成败,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在教师, “没有教师的协助及其积极参与,任何教育改革都不可能成功”;只有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造就高质量的教育水平,而只有教师专业化才能促进教学的专业化和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实现教师专业化的有效途径是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是立足于教师自身素质提高和教学职业实践的复杂性。这样,80 年代后,教师专业化的“工会主义”范式逐渐式微,以“专业主义”为基础的教师专业发展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教师的责任和素质而不是权利和地位受到更多的关注,强调教师自身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以教师个体专业成长和专业成熟来实现专业化,这就使教师专业化进入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二、教师专业发展及其效果
(一)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教师专业发展指的是教师以自身专业素质包括知识、技能和情意等方面的提高与完善为基础的专业成长、专业成熟过程,是由非专业人员转向专业人员的过程。工会主义范式一味地向局部争取利益,并没有真正实现教师专业化;专业主义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才是提高教师专业地位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地改善教师的专业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才能使教学工作成为受人尊敬的、有较高地位的专业。
其基本假定是:教师承担着一项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培养人才,教师通过自己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提供着高质量的、卓有成效的服务,向社会表明,他们是承担这一社会职能的唯一人选。而社会则会根据这一职业所提供的被证明为有效的服务而赋予这一职业垄断地位。可见, “教师专业发展”观信奉的是“只要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了,专业自主和专业地位自然就会提高”的逻辑,强调个体主动地自我提高,走的是以专业素质成熟促专业化的道路。
(二) 教师专业发展的两种模式
1. 技能熟练模式
理论基础:所遵循的逻辑是科学主义——技术理性——技术专家。认为教学很接近于医学和工程学,
与应用科学和技术型艺术也很类似。教师职业和医生、工程师等职业一样,其专业属性在于其实践领域的科学知识与技术的成熟度以及实证的效果。
基本内涵:认为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受学科内容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科学原理与技术所制约
的。在这种模式中, “教学实践”被认为是学科内容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与技术的合理运用。教师
的专业程度就是凭借这些专业知识、原理、技术的熟练程度来保障的。〔1〕侧重于对教学内容再处理、教师
课堂教学环节组织、教学过程调控、课堂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师生互动中的技艺的追求。这种模式在当前
实际中仍居于主流。
主要研究和措施:专家——新手比较,即将专家教师和新手教师进行比较,挖掘专家所具备的特质,并认为专家的特质可以传递给一般教师,使其获得专业发展,进而成为优秀教师;临床指导,即通过临床的方式来训练教师的教学技能技巧;教师教学效能核定,即用实证主义的方式考核教师的教学技能技巧,以及由此产生的实证效果;防教师( Teacher - proof )的课程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专家课程,以确保统一的教学标准,教师只能遵照执行,而无权自己开发课程;还有“教育内容知识”,就是运用一定的技术对教学实践经验进行分类和编码,形成属于教师自己的关于如何教自己所承担的学科的知识, 如舒尔曼(Shulman ,L. S. ) 认为这种知识可以使教师的直觉性、实践性技能和技巧变成可见的、可编码的专业知识,这是区别专家和新手的关键要素。〔2〕力图把教师职业由经验型行业转变为技术型、技艺型专业。
2. 反思性实践模式
理论基础:我们正处于范式变革之中。后现代主义的“大范式和新视野,呼唤着新物理学、新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新宇宙论,倡导用一种全新的秩序取代传统的秩序。就教育而言,线形、序列性、易于量化、侧重于清晰的起点和明确的终点的传统秩序系统,让位于非对称性、混沌和分形的,更为复杂多元、不可预测的系统和新秩序观。〔3〕用这种新视野来审视教师职业,就可以发现,教师职业实践的对象是人的心理、思想和“灵”,职业实践中充满了“人”,职业实践的载体是主体之间的交往。交往各方都具有能动性、主体性、个别性,所以职业实践永远处于生成性和暂时性的“情景”之中,教育情景总是复杂多变的,充满了不确定性、非线性和混沌性。
基本内涵:教育实践和教育情景具有生成性的特点,所以,无固定的模式和技能技巧可以套用,教师必须凭借自己对教育教学的理解和领悟,对灵活多变的情景创造性地做出自主判断和选择。因而,在
长期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在“行动中反思”得来的缄默知识是教师发展的基础,其前提是高深的学理和投入生命的体验。
主要研究与措施: 脱专业化论(Deprofessionalization) ,主要反对教师专业化对确定性的专业知识、
技能的追求;教师是课程开发的研究者和参与者,反对“防教师”的课程体系,强调教师参与课程开发,倡导校本课程;教师即“研究者”(Stenhouse ,L. ) ,教师即“行动研究者”( Elliot ,J . ) ,教师即“解放性行动研究者”( Kemmis ,S. ) ,强调“把课程还给教师”;还有舍恩(Schon ,D. ) 关于“反思性实践者”的研究,对否定“教师亲身体验的真实世界”的观点批判,认为实践者的艺术体现在运用直觉、类比、隐喻而非普遍规则来处理“混合”的过程中, 提倡以实践为导向的实践者;〔4〕校本培训( Shool - based t raining) 和校本管理(Shool - based administ ration) 。有关的措施有:逐步实行校本管理,扩大学校或学区的自主权;鼓励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参与研究如行动研究、反思性研究等;倡导教师进行反思性教学;教学评价中实行发展性评价,并考虑到教师的个别差异;建立教师发展学校,使大学的学者和中小学的教师联系加强。
(三) 教师专业发展的效果
专业发展从侧重于技能熟练模式到后来的反思性实践模式,至今也有二三十年,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效果如何呢? 以教师专业发展运动开展得最有声色的美国为例, “据美国20 世纪90 年代初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活动是在浪费时间。”〔5〕;1993 年, 《教育研究杂志》(Journa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第五期专刊讨论美国的教育状况,在关于教育工作者的地位一节中,在一系列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直接测量教师的地位是很困难的;间接的测量(访谈、薪水比较、民意测验等) 表明,中小学教育的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教师地位低,公众对教育缺乏信心,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导致未来教育质量下滑的幽灵。”〔6〕“事实上,不管教师为取得专业化地位进行过怎样的斗争,他们仍然更多地被看作像施密特(泰罗的科学管理实验中的实验对象——本文注) 一样的工人——追随者而非领导者”〔3〕。可见,教师专业化的效果并不理想。可见,从工会主义的向外争取权力、利益和地位,到专业主义的强调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专业发展,从向外“争取”到向内“挖潜”,都没有使教师专业化程度有明显的提高。本文认为其中既有复杂的社会根源,也有我们对于教师专业化的实质和规律还缺乏深刻认识的原因。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是:没有认真审视并立足于教师职业的特点和教师专业化的特殊性,而是简单地套用其他成熟的专业如医生、工程师、律师等的模式和标准,没有考虑到职业专业发展的专业化范式对教师是不合适的。
三、教师专业发展的局限
(一) 就理论假定而言
专业素质(无论是技能还是理念) 成熟实现专业化的道路对于医生、工程师等技术性和实证性很强的职业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对具有不确定性、规范模糊、效果滞后等特点和政权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更为复杂的教师职业是不适合的。
首先,就技术性和实证性而言。“当一个专业处于一个相对强盛的地位时——它的专长能满足重要的社会需求,它的科学知识体系已经高度专门化而又十分深奥复杂,以至外行不能挑战专业人员的技术判断——自治成为可能。然而,直到一个专业已经以实际行动证实它对公众福利的承诺前,社会并不贸然授予它自治权”( Gallessich ,1982) 。〔7〕凭借深奥复杂的知识技能和实证的社会功能,换来社会对其“专业性职业”的认可———这种观点主要是专业社会学的,它从已经获得了成熟专业地位的医生、律师、工程师等职业中归纳专业的内涵。它认为专业的出现,有两方面因素:其一,专业的科学知识体系包含了非同寻常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被认为是卓有成效的,而且这种高质量的服务对于公众和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其二,国家为了保护公众和社会发展,使专业能够朝着提供较好服务和保障公益的方向努力,必然形成一种“鼓励/ 制裁”的行为:给合格的职业提供市场保护(鼓励) ,禁止和惩处没有资格的人员从事需要经过国家特许的职业(制裁) 。
观点体现的是现代主义的思想。现代主义倡导技术理性、绝对理性和实证主义,强调确定性和实证性,它在当前的时代精神中占据主导地位。按照这种观点,医生不仅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而且由于其更多地具有知识(现代主义范式下的实证知识)技能的属性,因而可以依靠自己高深的、完善的知识技能体系来赢得社会的承认和国家提供的市场保护权,并最终获得专业化的地位。实证的知识技术必然会带来实证的效果,只要不断地提高医生素质如医术和伦理,社会就必然会赋予其市场垄断权、自主权和较高的地位,从而就会提高医生职业的专业化程度。
是说,医生职业可以凭借自己的实证的知识技术和实证的工作效果来“换取”社会给予“专业性职业”
的承认,因为对于社会而言,只有这样,人们的生命健康才能有保证。与此相反,教师职业具有不确定性、效果内隐和滞后性、非实证意义上的科学性、强烈的个体性等特点,教育起作用是一个缓慢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并且教育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离不开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不像医生的治疗,常常能立竿见影,即使病人的“主观能动性”很低。这就使得教师职业并不具备医生职业的实证的知识技术和实证工作效果,也就难以用自己“立竿见影的、可观察的”业绩“换取”社会赋予其“市场垄断权”和专业地位——不管教师的学科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有多么高,因而也就无法按照医生职业的专业发展的方式来实现专业化。所以,教师实现专业化光靠自身的专业发展不行,即单纯地走以专业成熟促专业地位提升的专业主义的范式是不行的。就实现教师专业化的方式而言,需要社会把对待教师职业的态度和对待医生等实证性和技术性职业的态度区分开来,要从教育的特点出发,要用复杂思维和非急功近利的方法对待教师职业。
其次,由于教师职业受意识形态影响比较大,具有公务员的许多属性,政府的控制比较紧;再加上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制度中官僚主义的盛行,教师职业的自主权相对来说较难充分获得。即使通过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素质和服务质量大大提高,社会也许会赋予其市场垄断权,但不会充分提供自主权的。“教师的劳动从本质上说,与产业工人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服从于一定的职业技术规范而从事生产。他们不能随心所欲地按自己的意愿去教学,只能在教育
理论、教学理论所提供的各种形式化的教学技术中去加以选择,他们有自己固定的操作程序、职业技术以及职业道德。换言之,今天的教师劳动的方式方法从理论上说,受到了教学法的严格控制”。〔8〕“在某些方面,这一名称(指‘授予教师权力’——朱新卓注) 是很不幸的,因为它被那些掌握教育权的人视为一种对其权力地位的威胁。体制越集中、越专制,这种威胁看起来就越大”。〔9〕所以,“以专业成熟实现专业化”的教师专业发展的思路对教师专业化是行不通的。
总之,对于教育,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是不宜于用确定的规范和实证的效果来衡量的。教师职业实践的过程是建立在教师根据个人对教育真谛的理解和对教育情景的把握所做出的理性判断、自主选择和决策的基础上的,这是不能用预先设定的确定性规范来限制和衡量的;并且教师工作的效果是内隐和滞后的,往往是要在若干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的,用急功近利的心态和实证的方式是考察不出教师工作的真正价值的。这是由教师职业的本性决定的,而不是由教师个人的专业素质高低决定的。
(二) 就技能熟练模式而言
试图将教师由单纯的经验型行业转化成技术型或技艺型职业,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对于教师专业化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诚然,一个优秀的教师,其工作中必然包含一些必备的技能;但是技能和教师对于教育的理解相比是次要的, “然而,许多这类技能并不十分关键,这些技能加在一起的总和,也构成不了好的教学要素的总和。”〔10〕与其说教师职业是一个技术型职业还不如说教师职业是一个理念型职业。
另外,这种重视技术的技术理性观点侧重“生产效率”,而非“人际协商”,而教育却是以主体间的交往为基础的。总之,对于生成性的教育情景,任何相对固定的技能技巧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它都要由教师主体根据自己浸入生命而形成的对教育领悟和对教育情景的理智性判断来创造性地运用,方可成为有效的技能技巧。而不是凭借常规的、模式化的技术来对对象进行各种处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教师的工作是对“人”的教育,而不是对对象的训练。尽管教师职业实践离不开一定的技能技巧,但其更重要的要求是理智的领悟。
另外,专家——新手比较研究所基于的那种把专家的特质抽象出来,传递给新教师就可使其获得专业发展,进而成为优秀教师的假设是难以成立的。因为专家教师的知识多是个人化的缄默知识,无法形式化和传递给他人。这种缄默知识只能由主体在处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教育情景的过程中自主地反思、建构而形成。
(三) 就反思性实践模式而言
根据教育的特点,倡导教师要成为“反思性实践者”,我认为这是已有的研究所取得的最大成果。这是符合教育的不确定性、非线性、复杂性的特点的。这是往后现代主义的向度去挖掘教育的内涵,但做得远远不够。为什么这么说呢? 已有的研究只是将“现代性”中技术理性和绝对理性的外显层面消解了(教育中的技术技能成分———缄默知识,确定性———非确定性) ,而没有深入到人们的内心深处、组织中、社会结构中、甚至政治和政权中去消解那些阻碍、腐蚀“人”、“教育”发展的深层次的东西。
首先,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方面。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教育当作工具———阶级斗争的工具、经济增长的工具———远远没有领会到教育的真谛,教育的异化是它的常态。试想,如果民众在内心深处只是把教育看作是“进阶”的工具而不是成为“人”,学生只是把接受教育看作自己以后能找到一份高收入、高地位的工作的手段,政府只是把教育和学校看作经济增长所需人才的训练场所而不是引领人类朝向理想王国的精神家园,学校仍然被官僚主义所包围而没有平等、民主和对话,要求教师去反思教学是多么地不可能!
其次,人们对教师的认识方面。对教师的反思性实践的已有研究和实践只是局限在教学经验上,这是
不全面的,教师除此之外还要反思自己的存在,反思作为“人”的自我、作为“教师”的自我、作为社会成员
和家庭成员的自我。因为,教师是一个整体的人,他/她不仅仅存在于教室中,也存在于各种复杂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试想,当教师的社会地位仍然不高的现状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幸福生活时(如,子女就业因为自己是教师而受到影响,利益交换性人际交往中的弱势地位等) ,当教师因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中充斥着官僚主义而在工作中缺乏自主权时,当公众、单位和领导仍然在内心深处只把教师作为一个“孩子王”、“教书匠”时,当整个社会都被一种浮躁性的急功近利心理所支配时,教师们能潜心于对学生、课堂、教学、学科的反思吗? 当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反思性的社会时,当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反思性的时代时,当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反思性的人时,反思性的教师才会出现。反思对人的要求是很高的,我们不能误解,也不能低估了它。
通过对上述教师职业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教师专业化与医生等技术性、实证性较强的职业的专业化是不同的,受着多方面的、深层次因素的制约。教育科学的发展与成熟,人们(不仅仅是教师) 对教育内涵的深刻理解和领悟,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和学校组织制度的民主化,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结构,社会的文化心理和价值取向,整个时代的内涵、精神、存在方式,从而是“人”的内涵、存在方式等等都是影响教师专业化的因素。单纯地、孤立地通过教师专业发展而没有整个社会的配套的系统改革和时代的范式转换是不能最终实现教师专业化的。
总起来看,关于教师专业化的研究和实践目前集中在教师专业发展上,认为只要对教育系统改革,只要通过教师培养培训、教师资格证和聘任制、教师反思等等方面的改革,只要想方设法提高教师素质就能实现教师专业化了。这说明我们对教师专业化的真谛、规律和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很大的距离。根据本文的分析,现代主义的时代范式和教师职业的特点是“不相容”的。而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教师专业化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一样,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fw789.com。不仅仅是经济系统和教育系统内部的事情,更不是光靠教师专业发展就行了的。它是一个复杂的、漫长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仅与教师、教师教育、教育科学的发展状况有关,更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时代范式的转换,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对此,所有的社会主体(不仅包括教师、管理者和决策者、教育研究者,还包括家长和学生,公众、用人单位等等) 都应从人类存在的终极价值,教育对人类、国家、个人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教师专业
化的真谛的层次上予以深刻体会,并以理智性的判断、选择和行动来推进教师专业化;而不能仅仅把教师专业看作是教师自己的事情。因为,如果没有教师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不仅教育质量、人才质量无法保证,伦理道德滑坡、人际关系淡漠问题不能彻底解决,而且教育的异化、“单向度的人”现象也不能彻底改变,甚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终极价值的实现都将失去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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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新的教育观念
在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事物、新观念的不断出现,生活方式的日新月异,对教育的影响和冲击很大。现时的班主任要培养好学生,必须正视这一事实,面对新的形势,转变教育观念,用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新时期的班主任工作,体现出班主任工作的时代性、先进性。
1.在培养目标上,树立新的学生观,把新一代学生培养成具有个性特长和创造精神的人才
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和心灵世界,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相信学生,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2.在师生关系上,树立新的民主教育观,让学生生活在希望之中
在新颁布的《中学生班主任暂行规定》中指出,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不再提“领导者、管理者”,这一改动,体现了新型的民主教育观,有助于调动班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使所有学生都生活在希望之中。
3.在生活方式上,树立开放、整体的教育观,让每个学生都能创造奇迹
由于社会上信息交流广泛,校外教育越来越多,电视、广播等普遍存在,为交流信息、传播知识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因此,班主任要充分利用课外、校外的有利条件,积极主动的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课外、校外活动,同时,还要依靠各科任教师以及家长、社会教育机构的共同努力,使各种优越条件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是各种教育力量协调一致,取得最佳的整体教育效果,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创造奇迹。
4.在促进发展上,树立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等重要的教育观
心理健康是身体健康的精神支柱,身体健康是心理健康的物质基础。身体素质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没有身体,生命就无法存在;心理素质也是生命的精神载体,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其他一切素质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整体教育工作中的一部分,心理健康教育能促进学生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采用新的教育方法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班主任不但要用常规的教育方法处理好在班集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各种复杂关系,还要针对新时期学生的特点和遇到的新问题,采用新的教育方法。
1.开放的教育方法
现已进入信息时代,学生除了从老师、家长那里接受知识、信息和思想影响外,还将受到社会上各方面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他们个性开放、思想活跃,有明显的独立性。
2.自主管理的教育方法
新时期的学生思想活跃,要求民主管理,再用管、卡、压的办法,即使苦口婆心、辛辛苦苦,也难收到应有的效果。所以,班主任必须尊重、相信自己的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他们一定的自主权,让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用自己的思想和集体的力量来开展班级工作,并通过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达到自强、自主的目的。
3.严慈相济的教育方法
任何成功的教育,都是严慈相生、刚柔相济的,缺少任何一方,偏执任何一面,教育的总方向必然走向偏斜,新时期班主任工作也如此。严,即班主任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放松,不迁就。慈,是对学生真诚宽容的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失去爱的教育是没有生命的教育。新时期的班主任,既要在思想上、学习上、行为规范上严格要求学生,又是对学生付出真诚的爱心和真诚的关爱,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严”与“慈”结合起来。班主任要时时处处站在学生立场上考虑问题,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才能使学生有沐浴春风的感觉,才能使师生的关系达到一种和谐融洽的境界。
4.多方面协调的教育方法
班主任不是超人,只凭自己的威信和力量是不可能取得教育成功的,必须协调本班科任老师和家长对学生的要和态度,并经常与他们交换意见,多方位、多角度了解学生。
三、掌握新的教育方式
班主任的职责和任务主要是对本班学生全面负责、全面管理,即德、智、体、美诸方面都要管。
1.统筹兼顾,一丝不苟
班主任在方方面面工作中应处理好自己的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认真做好全体学生的工作,确信:没有差的学生,只有差的教育方法,围绕困难想办法,方法总比困难多。
2.常抓不懈,和谐管理
首先,班主任要不辞辛苦、任劳任怨、持之以恒的抓好班级日常的和谐管理,要发动学生共同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班级常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顺利落实。
其次,班主任要充分依靠学生、发动学生,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要把大量的经常地班级事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教给学生做,使班主任从日常琐碎的班级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生思想品德建设之中。
四、发挥班主任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