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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仓库管理办法

商场仓库管理办法

商场仓库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20xx年保税仓库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第五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第六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七条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八条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六)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xx平方米;

(七)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八)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xx平方米;

(九)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 保税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第十五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六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鹆硇兄贫ā?span class=br第十七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第十八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直属海关应当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及保税仓库的变更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二十条保税仓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经营企业未申请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因其他事由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十三条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

(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

(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第二十四条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

(一)运往境外的;

(二)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

(三)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

(四)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五)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海关在保税仓库设立、变更、注销后,发现原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应当责令经营企业限期补正,发现企业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海关批准,在保税仓库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

(二)私自设立保税仓库分库的;

(三)保税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四)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商场仓库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仓储服务合同范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 _;

2、库房面积:_ 平方米,分别为 号仓库;办公室 间,分别为: 。

3、临时面积: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电、水设施 。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米;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 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5、 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

4、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5、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6、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第六条 费用

1、库房费用: 元/平方米/月,房间 元/间/月 ;(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季度预付。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 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 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2)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 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和后勤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后勤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等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后勤服务责任。

门卫:出入人员、车辆的登记等日常工作

巡逻:负责夜间的巡逻安保工作

后勤: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制定和完善便于操作的如《门卫巡逻、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区内应有必要物防、技防等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入证、车辆停放证等,使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后有章可循、有证可查。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人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 甲方应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把保安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程,指定一位专职领导具体分管单位保安工作及其生活。协助乙方做好驻勤保安人员和后勤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和指导。有权建议乙方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调换和处罚。

5. 在履行协议中,保安人员担负防火、防盗及一切治安安全管理的特殊任务,甲方不得把保安纳入其它的日常繁杂事务。甲方如调用驻勤保安人员执行协议以外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食宿及工作条件。

7.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和________名后勤人员负责甲方的食堂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换

第四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赔偿责任的划分

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在当班时间和责任范围内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若数额较小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认定;数额较大的,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结论为准,划分和确定经济赔偿数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备、调配保安力量不合理至使保安队员无章可循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乙方或保安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损害,保安人员按协议要求在岗位上已尽职尽责奋力挽救,甲方仍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4.甲方财务部门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存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5.乙方保安人员不负责甲方工作场所内的个人物品的保管。如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6.甲方责任区内发生盗窃案,但无撬门扭锁等痕迹,经公安机关勘察认定是或可能是甲方内部人员所为。

7.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二)经公安机关认定,应属乙方责任的,按以下赔偿办法进行。

1.经济损失数额较小的,甲方可在乙方保安人员当班直接责任人的服务费中扣除作抵。

2.经济数额较大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赔偿数额,赔偿最高数额不得超出年度服务费总额。

第七条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相互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办。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服务合同范文3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商场仓库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仓储管理 问题 对策

仓储即通过仓库对商品与物品进行储存与保管。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仓储活动已经由传统以“存”为主的静态活动转变为以“不存”或“少存”为目标的动态活动。由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因订单前置或市场预测前置而使产品、物品暂时存放产生仓储活动,仓储是连接生产、供应、销售的中转站,对生产、流通起重要的辅助作用。仓储在利用仓库存放物品同时,围绕着仓储实体活动,同时做出清晰准确的报表、单据账目,同时会计部门据此进行准确核算,因此仓储是物流、信息流、单证流的合一。随着仓储活动涉及范围增广,在生产、流通领域作用的提升,对仓储活动进行精细化管理也势在必行。通过对仓储活动的管理可以使其更加有序,并更好地为企业经济活动服务。对仓储管理进行研究,制定出适合企业经济活动特点的仓储管理制度、仓储作业流程规范、仓储库存控制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1 中小企业仓储管理现状

1.1 研究对象

由于各行业特点不同,仓储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也各不相同,本文从仓储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考虑,选取中小型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因为在这些企业中,仓储管理对企业效益有直接影响。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中小工业企业、中小批发业、中小零售业进行了界定,可以看出,经营规模小,资金不甚雄厚,从业人数少、组织结构往往不够完善是中小企业的一般特点,存在一人多岗、职责不清的情况,在此背景下,作为企业的自有仓储自然也难免其累。

1.2 仓储管理的内容

传统仓储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货物的管理,保证货物数量不减少灭失,以及质量上避免损坏,受此传统角色影响,以至于大多数人认为仓储管理“就是看看货、看看仓库”,但现代仓储作为嵌入生产和流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管理内容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绝不是看看货、看看仓库那么简单:

①仓储决策管理。包括仓库的选址、仓库规模、功能定位、仓库规划、仓库设备的选择和规划等。传统企业的规模、市场辐射范围、竞争等各方面与当今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传统企业的自有仓库往往随厂而建、前店后仓,因此不存在仓库选址问题,选厂即是选仓。如今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广,为了满足配货要求,一些企业在产区只设原料库,而成品仓库则设在与产区分离的便于配送的中心仓库,因此仓库选址成为仓储决策中的一大问题。仓库规模与企业当前及未来发展趋势有关,如果盲目求大,可能造成仓容过剩,如果不考虑企业将来的发展,只顾眼前,可能造成仓库仓容很快不够用。在物流功能趋于一体化的今天,仓库的功能除存储外,还可能根据生产、流通的需要,增加流通加工、配货等功能,这些功能定位对仓库规划、仓储设施、设备的选择将起决定性作用。特别当前物流机械化技术不断提高,各种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增进工作质量的机械设备可供选择。

②作业管理,包括仓储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管理、作业组织管理等。仓储管理制度,分清岗位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目标,才能使员工各行其是。作业流程是对各项作业最合理的各要素及步骤的总结,可以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及效率。作业组织管理是对仓储实际作业中人员、财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

③库存管理,主要是对物品在库数量进行控制的管理,与仓储成本有关。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何时向上游供货商提出定货、定货的品类、定货数量多少等。恰当的定货时间和定货数量,可以在库存成本与企业缺货成本之间建立平衡,使企业的订货成本最低但又不至出现缺货现象。

1.3 中小企业仓储管理的特点

①规模小,从中小企业划分看,他们人手和资金比较少,生产规模也不大,库存商品规模也较小,大多数企业采用自有仓储进行商品储存,仓库规模也较小。

②机械化程度低。现代物流讲求高效、低成本,许多配套机械设备在仓库内得到广泛使用,比如运用重力原理,节能而且又能提出入库作业效率的重力式货架,省力又快速的传送带,采用集装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的托盘货架、托盘叉车等等。但由于中小企业部分存在资金少,而且规模不大,大多数企业在仓库建设中总是以节约成本为原则,因此在机械投入上总是能省则省,能采用人工的决不购买机械。因此,这些仓库的作业较多采用人工方式,人工搬运、人工上架、人工分拣,等等。

③信息化技术程度低。在仓储活动过程中,物流信息伴随始终,从商品入库前的入库通知、到商品入库验收、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到商品出库,商品信息在这一系列活动中的传递、保存与企业的生产、销售、物流都是息息相关的。现代物流为解决信息传递问题,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出适合仓储使用的软件,如广为使用的MIS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使得各环节的信息传递达到即时化,并使信息不受外界干扰。但这些仓储信息技术的使用往往取决于企业主的观念和经济条件,有的企业主对信息技术的发展缺乏了解,仍然满足于传统的纸质单证传递、手工信息录入等方式。有的则因为购买软件的费用高,而仍然采用手工信息传送。有的则因为员工素质较低,虽然购买了仓储管理软件,但员工不愿使用学习和使用新的信息管理方法,使得企业仓储软件形同虚设。

2 中小企业仓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仓储管理现代化意识不足,仓储决策失误较多

仓储管理现代化意识不足,表现为:第一,设施设备规划简陋、粗泛。有些中小企业主对企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仓库投入不是以高效、高质量为原则,而更多以节省成本、满足当前使用为原则,仓库的定位、仓库设备的规划往往简单、粗泛。投入使用后,设施设备显得落后,到那时要更新又需要重新投入,企业处在二难选择中;第二,不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采用传统手工记账办法,造成账物不清,不利用仓库管理;第三,雇用仓储人员的要求偏低,有些中小企业只需要会记账,会识字的人员即可,有的仓管员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缺乏仓储专业知识。如果企业缺乏现代仓储管理意识,只是把仓库当作暂时存放材料或是商品的处所,而不能将仓库融入到生产与流通的运作中,就不可能规划出高效、高质量的仓储。

2.2 仓储作业管理粗泛

2.2.1 缺乏合理科学的作业流程规定。仓储作业主要包括入库作业、在库作业、出库作业三大环节,严格规定每个环节的作业流程,能避免作业的随意性,保证每次作业的质量。如入库,应包括入库通知、单据审核、货物检查验收、货物签收(交接)、理货上架、入库信息处理,并规定每个流程的责任人。但有些小企业则缺少这些的流程规定,甚至出现每次入库由采购员指挥仓管员的情况,是否需要检查、是否需要清点,由采购员说了算,有时甚至采购部只凭一张定货单就要求仓管员先做入库信息,而后期货物是否到库却不得而知。出库作业同样存在流程不清,有些企业,只要是生产部,不管是谁,都可以到仓库领料,没有任何出库凭证,就可以把物料领走。缺乏客观、明确的作业流程,必然导致仓库管理混乱、账物不清。

2.2.2 储位管理不明确。有些中小企业在仓库储位管理不够明确,货物选择储位的方式不清,而且常有在库货物的货位不清,明知有货却总是找不到的情况,导致这部分商品被人为积压,增加了库存成本。货位的货物杂乱、分不清界线,不利于清点及清洁工作。储位管理不当,商品随意摆放,货垛歪斜,体现出仓库的管理水平低下,既影响了在库货物的管理,同时也对出库作业造成不利影响。

2.3 缺乏合理的库存控制

2.3.1 库存量制定不准确。有些小型企业对库存策略缺乏认识,仍采用规模进货方式,产生了相对高额的库存成本。一些中小企业对市场信息的收集不够全面、精确,定货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差异较大,有时造成缺货,有时又造成积压。

2.3.2 存货管理差。由于库存量估算不够准确,一些产品库存量过多,再加上未进行及时的处理,造成过期品、残次品损耗,增加了库存成本。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由于生产失误,一些产成品与客户需求不符,造成无质量问题的一些成品被迫积压在仓库里,造成大量库存。这些产成品未进行及时处理,造成物质浪费,同时占用仓储资源,但这些问题在一些企业中并未得到足够重视,有些生产五金类产品企业,部分积压在库产品的金属部分,在库时间长了甚至产生锈蚀,过后只好当废品丢弃。

由于库存控制不当,可能造成的损失,是企业增加运作成本的一个因素。

3 中小企业仓储管理对策

3.1 改变仓储观念

首先,现代仓储意识的建立是建设现代仓储的前提。要改变中小企业仓储管理的现状,首先应该改变仓储观念,让仓储参与到生产、销售中,成为其中的一个部分。现代化的仓储是高速运转,为生产和流通提供多样服务的,有了这样的观念,企业才可能高瞻远瞩,抽出必要资金作仓储机械化、信息化的投入。

其次,不仅是企业主、企业管理者需要改变仓储观念,同时企业全员也应该树立现代仓储意识。只有全员树立现代仓储意识,才能共同遵守仓储管理规则,按规章办事,才能使仓储管理规范化。

3.2 合理规划,增进仓储现代化

3.2.1 仓库功能定位决定仓库功能区规划。仓储规划包括仓库功能的定位、仓库功能区域的规划、仓库机械设备的选择。仓库功能的定位根据企业商品特征,可将一些商品作业在仓库内完成,如切割、包装、配套、流通加工、组配、贴标签等,这些作业可延迟到顾户订单下达后再按订单进行,如果在仓库内进行此类加工,仓库可根据作业量规划出此类功能区。

3.2.2 仓库设施设备的选择。仓储设施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企业产品的特征,以合理、适用为原则。由于土地价格上涨,企业在作仓库规划时,都会考虑到充分利用仓库面积、容积,货架是充分利用仓容的仓储设备之一。因此许多企业都把仓库规划成货架仓库。但实际上,除了考虑仓容因素之外,还应该考虑到便利因素。如果一个仓库里的货物有部分是大体积重货或是短时间存放的,出于作业的便捷性考虑,这类型货物是可以采用分区堆垛的方式进行存放的,可以提高作业效率,减少上架下架的时间。所以,一个仓库,既应规划部分区域作货架储存区,也可以划出部分区域作为货物堆垛区。此外,企业在选择货架时还应该与企业存货的包装尺寸配套,切不可盲目定制,出现货架尺寸小于货物包装尺寸的情况。仓库设备的选择还遇到当前使用与企业未来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企业的业务量和商品类型可能与未来发展有所不同,企业如果按未来发展规划进行仓库规划,可能在设施和设备上出现浪费,如仓库过大,仓库面积利用率不高,设施配置过高等问题。企业出现此类矛盾时,建议采用可扩展的方式,比如仓库选建一部分,在合适的地方预留一部分到未来需要时再进行扩建。货架也采用可加层、隔层可移动,较为灵活的样式。

3.2.3 选择合适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管理。事实证明,手工信息录入效率低、错误率高、传递周期长,如果采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则可使信息得到即时传递,提高物流效率,并可与上下游企业实现信息对接。信息时代,如果没有便捷的信息平台与外界相连,企业二、三年内很可能被市场淘汰出局。所以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方面应该跟上经济环境的形势,尽快选择信息软件。MIS仓储管理软件在货物入库、在库、出库各环节信息管理功能较为齐全。上游客户多,产品类型复杂的企业,也可采用ERP系统,该系统中的仓储模块即可满足仓储管理的需求。当然,在使仓储管理软件进行仓库信息化管理时,应配套使用条码技术,完成商品信息的采集。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库存量的实时跟踪,有利于企业对库存量的控制。

仓储现代化使仓库对生产、流通作出快速响应,从而在当前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3 制定仓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3.3.1 明确岗位分工,规定岗位职责,制定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企业就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制度,岗位分工可以通过罗列出仓库所有的工作任务,对这些任务进行划分、归类的办法来实现,分工明确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工作。一般企业仓储部门的岗位有仓储主管、仓管员、理货员、仓库装卸搬运人员等,具体岗位、职数还应根据企业仓储工作情况而定。岗位职责即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及目标,比如入库验收制度、物资保管制度、出库管理制度、退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岗位职责起到引导员工工作、行为的作用。绩效考核的项目可根据仓库的核心工作来确定,一般有工作量指标、工作效率指标、工作准确率指标,奖惩措施可以起到分析作业流程是否合理,以及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3.3.2 仓储作业流程规范化。把仓库内主要的作业项目的工作环节和先后顺序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科学合理的作业流程,让工作人员按流程办事,可以提高员工作业的目的性,降低工作难度,提高效率。一般仓储作业中较典型的工作包括:入库检收、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盘点作业,因此可制定相应的商品检收流程、入库作业流程、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出库作业流程、盘点作业流理以及仓库单据及账务处理流程等等。

3.3.3 储位管理规范化。每个储位都应该有储位编号、有清晰的标志。对已经在储位的商品,还应对储位的商品进行在库管理,常规化的清理、清洁、检查,摆放整齐。

在仓储工作中,储位安排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定位储存,即仓库事先对货位进行划分,规定每个区域摆的货物,当货物入库时,按指定的货位进行摆放。另一种方法是随机储存,这种方法不规定货物的位置,而是哪里有空就放哪里。第三种方法是分类储存,根据仓储商品的不同特性进行分类,每类商品指定专门区域进行存放。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储位安排,最基本的原则是使工作更加便利。

规范化管理使仓储管理做到精细化。

3.4 控制仓储成本

企业仓储成本是企业除运输成本外的第二大物流成本,控制仓储成本即是控制企业的物流成本。仓储总成本由定货费、购入费、保管费、缺货成本四部分组成,定货费是每次订货时产生的费用,包括外勤费、运输费、入库费等,购入费由定货量和定货价格决定,保管费包括搬运费、建筑物设备费、地租、房租、修理费、光热费、电费、水暖费、防止库存风险而发生的费用、货物损耗费。这些费用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购入费,购入数量的多少是仓储总成本的决定性因素。

3.4.1 控制库存。仓储总成本的变动与库存水平的高低密切相关,控制库存,是控制仓储成本的关健,如果库存量大,每次订货量多,那么相应地,购入费、保管费都增加,如果库存量小,购入费和保管费都降低,但缺货成本可能增加。

怎样确定库存数量和定货周期?相关的变量与相互关系如下图:

图1 确定最佳库存量步骤

如图1所示订货批量和订货周期的确定由安全库存和订货点决定,这二个变量又由市场需求、商品服务水平、供应周期决定,市场需求可根据往期市场实际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服务水平的高低则与该商品对生产与流通的重要性有关,如果商品在生产、流通中无可替代,造成缺货成本高,则该商品的服务水平就应该定高,相应的该商品的安全库存也将提高。供应周期的长短由供货商对订单的响应周期、物流周期的长短决定。

图1中的品种分类可采用ABC分类法,根据商品所占资金比例或是在流通中产生利润的比例,将商品分成ABC三类,A类为占用资金比例或是产生利润比例大的商品,应对该商品的库存重点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避免缺货。B类商品占用资金比例、利润产出比例略少于A类,但也是较为重要的物品,只是相比于A类,B类产品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因此服务水平可以略低一些,C类产品数量多,所占资金少,产生的利润也少,对于此类物品,定货量不必严格控制,可以较大批量进行采购。

3.4.2 加强存货管理,减少仓储损耗。企业中每件入库商品都包含订货成本、购入成本、保管成本在内,如果商品在库存过程中出现过期、损坏、灭失等情况,则商品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增加了仓储成本损失,所以减少仓储损耗也是控制仓储成本的一个要素。减少损耗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定期进行仓库实物盘点,通过盘点及时把握仓库货物的质量情况,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及时处置。第二,客户的退货应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如果属于瑕疵品,可折价处理或是进行整改加工,如果属于发错货退回的正常产品,则应及时检查入库,放到相应货位,以便下次及时出库。第三,检查储存条件,发现质变产品及时查找原因并加以改正。第四,做好仓库的防盗工作。贵重货物容易遭窃,经常巡逻,检查货物数量是必要的。

总之,中小企业如果要提高企业运转效率,企业仓储管理就应从传统走向现代,从静态存货走向动态参与生产和流通。中小企业仓储的改进需要从改变观念开始,提高它的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进而在管理制度上制定出一整套关于岗位分工、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工作流程的规定,使企业的仓储管理做到精细化,更好地做好生产、流通的保障,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何海霞.现代企业仓储管理新的要求[J].市场周刊(新物流),2009,03:18-19.

[2]金碧.浅谈制造型企业仓储管理体系的探索[J].商场现代化,2011,04:41-42.

[3]谢群.中国民营企业仓储管理现状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11:62-63.

商场仓库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xx市xx机电有限公司:位于山清水秀的古城xx,环境优美,风光秀丽,地理条件优越,临近萧甬铁路及杭甬高速公路,去宁波机场仅40公里,西去杭州机场只需60分钟,交通十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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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私营独资企业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注册资本: 无需验资 公司注册地: 中国浙江xx

员工人数: 51 - 100 人 公司成立时间: XX 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钱伟华

年营业额: 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主要经营地点: xx市北河沿路47号

主要市场: 大陆 北美 西欧 东欧 东南亚 非洲

年出口额: 人民币 200 万元 - 300 万元

(1)企业文化:

{1}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它与文教、科研、军事等组织的文化性质是不同的。

{2}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价值观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传统氛围构成的公司文化,它意味着公司的价值观,诸如进取、守势或是灵活--这些价值观构成公司员工活力、意见和行为的规范。管理人员身体力行,把这些规范灌输给员工并代代相传。

(3)文化包括:

经营哲学:顾客需求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长远观念

价值观念:走向完善、合理

企业精神: 务实和求精精神;高标准、严要求,不断致力于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提高。确立消费者第一的观念、灵活经营的观念、市场竞争的观念、经济效益的观念

企业道德 :善恶评价为标推的道德原则;企业作为市场的细胞,其直接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又必须使自身的获利过程同时也成为有益于社会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即必须注重企业道德。

{4}企业文化的功能:

企业文化具有导向功能:通过它对企业的领导者和职工起引导作用。

企业文化的约束功能: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道德规范来实现。

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人为本,尊重人的感情,从而在企业中造成了一种团结友爱、相互信任的和睦气氛,强化了团体意识,使企业职工之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的价值观念形成了共同的目标和理想,职工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把本职工作看成是实现共同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企业步调一致,形成统一的整体。这时,“厂兴我荣,厂衰我耻”成为职工发自内心的真挚感情,“爱厂如家”就会变成他们的实际行动。

企业文化的激励功能:共同的价值观念使每个职工都感到自己存在和行为的价值,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的最高精神需求的一种满足,这种满足必将形成强大的激励。在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中,领导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特别是领导对职工的关心,职工会感到受人尊重,自然会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另外,企业精神和企业形象对企业职工有着极大的鼓舞作用,特别是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成功,在社会上产生影响时,企业职工会产生强烈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他们会加倍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形象。

调适功能:调适就是调整和适应。企业各部门之间、职工之间,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各自进行自我调节;企业与环境、与顾客、与企业、与国家、与社会之间都会存在不协调、不适应之处,这也需要进行调整和适应。企业哲学和企业道德规范使经营者和普通员工能科学地处理这些矛盾,自觉地约束自己。完美的企业形象就是进行这些调节的结果。调适功能实际也是企业能动作用的一种表现。

{5}企业物质文化:

生产或服务:生产制造出质量可靠、性能价格比高的商品

工作环境或厂容:办公环境、经营环境均为整洁、明亮、舒适

技术装备:配置先进、适用的机器设备

后援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微不至、主动、便利的服务。

人才资源:通过全程、终身培训使员工均达到行业社会优秀水平,人尽其才

福利待遇:公司员工通过辛勤劳动获得行业和当地领先的工资、福利 待遇

(2)企业部门; 财务部 人事部 企划部 销售部

财务部: 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人事部: 企业中各类人员在组织形式上进行管理的部门

企划部: 负责公司项目企划工作的全面掌控。包括组织、参与、指导企划方案的制定,媒体活动计划的审定,完成公司营销推广项目的整体策划创意、设计与提报,并指导专案策划与设计,配合完成日常推广宣传工作;

技术部

销售部:直接与市场和消费者相联系,它可以为市场分析及定位提供依据

(3)企业产品:工艺品;展示架;密封罐五金件;电脑支架;展示架 其他金属加工

(二)作业流程:

1 采购物资到厂后,供应商将《送货单》交仓管员,由仓管员引导供方将物资存放在待检区。供应商《送货单》必须注明我公司《物料订购单》单号及订购数量、送货数量等信息。

2由仓库管理员和采购员在一个工作日内依《物料订购单》对检验物资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物料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材质、产品包装、标识、数量等,数量按抽样比例进行量测,遵照孰少孰准严则按比例进行扣除。验证合格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填写实际入库数量并签收,同时开具《送检入库单》在二小时内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仓管员依照定置管理进行归位摆放,并进行标示,然后在《物料订购单》上注销订购数量,依《送检入库单》及时填写《存货吊卡》和登记《存货计数帐》;检验不合格需退货的填报《验退单》办理退货手续。

3 入库数量与订购数量必须相吻合,严格执行入库数量上浮比率标准,超出部分填写《验退单》通知采购人员予以退回供应商处理。如供应商确需寄存于我司仓库等待订单的,由仓管员在《厂商寄存物料登记簿》上登记。并将寄存物料按定置管理摆放,并做好标识;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不影响订单生产,有利降低库存积压的由仓库主管复核,经资材部经理同意后,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仓管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联络供应商处理。

《送检入库单》须依据《物料订购单》、《送货单》或《发票》载明供应商名称、订购单号、制造单号、产品型号、制造数量、物料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材质、单位、订购数量、送检数量、入库数量、单价、金额、备注,《送检入库单》经仓管员、检验员、仓库主管签字后将结算联、财务联连同送货单、发票交采购人员。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和采购人员处理。

4自制入库 :

{1}企业自制的半成品、产成品入库,须有品保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随同《半成品成品入库单》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依据实收数量进行签字后将物料整理、标示后方可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 领用工具类材料时,领用保管人应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复核,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连同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 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

5、退料 :

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经部门主管与主管检验员确认签字后将物料整理、标示后方可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6 库存物资的报废

库存物资因变质,失效等原因而无使用价值的,由仓库主管填报《库存物资报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品保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转管理部处理。

7 成品出货 :成品出库依据业务部之《出货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仓库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出库时仓管员要认真核对其数量、配色、批次准确无误后并开出《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才可放行。

2.《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交财务作为结算货款依据,一联业务留存备查。

8 库存管理

9 报表的填报:仓管员于每月8日前结算出本月物料进出的合计、本年累计与结存数量,并在30日前编制《原材料进出结存表》上报相关部门及人员(资材部经理及对应采购员、财务部、总经办)。

10 、存档

(2)工作职责:

1.打字处理工作

2.信息的上传下达

3.文件归档、保管

4.工作记录

5.来访客人通报及接待

6.本工作区域清洁

(3)主要工作:

1.完成公司、部门交办的事项,追踪结果及时汇报

2.完成日常的正常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3.接听电话做留言记录、讯息处理

4.工作资料的保存、分类、归档、保管

《送检入库单》须依据《物料订购单》、《送货单》或《发票》载明供应商名称、订购单号、制造单号、产品型号、制造数量、物料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材质、单位、订购数量、送检数量、入库数量、单价、金额、备注,《送检入库单》经仓管员、检验员、仓库主管签字后将结算联、财务联连同送货单、发票交采购人员。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和采购人员处理。

4自制入库 :

{1}企业自制的半成品、产成品入库,须有品保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随同《半成品成品入库单》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依据实收数量进行签字后将物料整理、标示后方可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 领用工具类材料时,领用保管人应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复核,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连同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 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

5、退料 :

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经部门主管与主管检验员确认签字后将物料整理、标示后方可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6 库存物资的报废

库存物资因变质,失效等原因而无使用价值的,由仓库主管填报《库存物资报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品保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转管理部处理。

7 成品出货 :成品出库依据业务部之《出货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仓库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出库时仓管员要认真核对其数量、配色、批次准确无误后并开出《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才可放行。

2.《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交财务作为结算货款依据,一联业务留存备查。

8 库存管理

9 报表的填报:仓管员于每月8日前结算出本月物料进出的合计、本年累计与结存数量,并在30日前编制《原材料进出结存表》上报相关部门及人员(资材部经理及对应采购员、财务部、总经办)。

10 、存档

(2)工作职责:

1.打字处理工作

2.信息的上传下达

3.文件归档、保管

4.工作记录

5.来访客人通报及接待

6.本工作区域清洁

(3)主要工作:

1.完成公司、部门交办的事项,追踪结果及时汇报

2.完成日常的正常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商场仓库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原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原油经营行为,维护原油市场秩序,保护原油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原油经营企业是指从事原油销售和仓储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原油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原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原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原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原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生产的原油和进口原油。

第二章原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

第六条申请原油销售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

1、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

2、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符合本款1、2项要求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油供应协议;

(三)具有长期、稳定、合法的原油销售渠道;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第七条申请原油仓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三)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原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原油销售资格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二)长期、稳定原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长期、稳定、合法原油销售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原油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申请原油仓储资格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二)原油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原油销售、仓储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十二条接受申请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以及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原油销售、仓储许可审查的程序与期限

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上报的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十五条商务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原油经营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原油销售许可,并颁发《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原油仓储许可,并颁发《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企业凭商务部核发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原油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仓储设施的,须在办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验收手续后,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经营范围或外商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原油经营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原油销售、仓储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十八条《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负责印制、颁发。

第十九条原油经营企业要求变更《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商务部。

具备继续从事原油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第二十条原油经营企业要求变更《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不涉及储运设施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四)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有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注销手续,新的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相应资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原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原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对具有原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原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原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三条原油销售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上年度原油经营状况;

(二)原油供油及销售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三)原油销售企业及其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企业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四条原油仓储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上年度原油仓储经营状况;

(二)原油仓储企业及其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企业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五条原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商务部办理原油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原油经营企业的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18个月的,由商务部撤销其原油经营许可,注销《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原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商务部应当将取得原油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和变更、撤销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已变更或注销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当交回商务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二十九条原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三)销售、仓储非法渠道获得的原油;

(四)向未经国家批准的炼油企业、销售企业销售原油或为其提供仓储服务;

(五)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务部应当撤销原油经营许可: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原油销售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五)原油仓储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六)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八)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九)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原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原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商务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原油油库的;

(三)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销售原油的;

(四)销售或仓储非法渠道获得原油的;

(五)向未经国家批准的炼油企业、销售企业销售原油或为其提供仓储服务的;

(六)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销售原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企业申请从事原油经营资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原油经营许可。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