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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民 法律意识 成人教育

一、前言

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对于提高全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如何有效地提高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摆在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

二、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约58%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27%的农民认为只有在走投无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求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总体来说,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欠缺:农民法律意识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客观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恶性循环。农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仅仅只是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上,甚至了解到的信息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信息。

(二)法制观念淡漠:在农村的广大地区,农民“惧法厌讼”现象严重。在农村地区,法律并没有发挥其作用。他们不了解法律也不愿了解法律。在学术界往往把这种情况称为法律情感低迷。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三)权利意识不强:许多农民不知道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他们对国家的法律认识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并没有认识到权利保护的一面。对义务意识愈加浓厚,权利意识愈加淡薄,对法律从内心更加难以接受。

(四)缺乏民主监督意识:调查中发现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淡薄,民主选举的参与度低。很多农民对此非常淡漠,对村务公开内容的了解不够,村务公开是为了更好的让全体村民对村委会的各项工作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可以对村委会的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也便于村民参与村务管理,达到真正的村民自治。然而,广大的农民群众根本就没有把这当回事。

三、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

研究表明,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反之,其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就越低。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在法律行为方面就会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他们能够敢于和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因此,要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就需要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入手。成人教育是指有别于普通全日制教学的教育形式,该形式以成人为教育主体,通过这个教育过程,成人学习者直接面对社会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方式的革命性变化,直接参与社会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等社会活动。

目前我国的成人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函授教学:是指运用通讯方式进行授课的一种远程教学方式,主要通过信函或其它媒介进行沟通学习的过程,学员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函授教材为主,由函授学校给予辅导与考核,并在一定时间进行短期集中学习和就地委托辅导。

2、广电教学:是指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一种开放性教学形式,基本特征为: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取消和突破对学习者的限制和障碍。在学习方式、学习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可由学生根据需要决定,在教学上采用多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3、网络教学: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一种学习活动,它主要采用自主学习和协商学习的方式进行。相对传统学习活动而言,网络学习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共享丰富的网络化学习资源。二是以个体的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为主要形式。三是突破了传统学习的时空限制。

4、移动教学:是指在终身学习的思想指导下,利用现代通讯终端,如手机、PDA等设备进行远程教学的一种学习形式。该形式所使用的移动教学设备必须能够有效地呈现学习内容,并且可以提供教师与学习者之g的双向交流。

四、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培养的成效

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其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工作的实效性,而不是流于形式。据调查,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均希望在其工作生活当中能够得到专业的法律教育,他们对于学习法律知识有着一定的热情,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农民在外出务工以及春节返乡期间,运用不同的成人教育途径,长久深入地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

宣传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应当同农民的生活实际相结合,选择一些当代农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宣讲。同时,应当随时掌握农民关注点的变化,以便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宣讲的形式要多样化,要选择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诸如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文艺演出、播放电影等等,让农民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参考文献:

[1]张华兵.新形势下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探索[J].社会科学

(文摘版),2016,2(6):138-139.

[2]李奎刚,王展艳.新形势下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探

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5).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第2篇

一,农民自身存在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大多数人文化水平偏低,很多地方的村民完全没有法律意识。遇到事情仅仅依靠常理甚至是武力来解决。根本没有形成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利用村民的愚昧,法律观念淡薄来对其实行欺骗甚至是恐吓统治。严重的破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2政策观念淡薄,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民不能说出他们所交的费税中有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也不知道国家对农村税收有些什么政策规定

3环境意识淡薄,在农村普遍存在环境意识淡薄的现象。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在于伐柴烧饭。由于政府部门对农村能源的冷漠态度。沼气,电能等能源在农村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以至于农民把刀斧伸向树林。在我的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一个沼气-池。几乎所有的村民都以木柴为能源取暖,煮饭。

4由于农民穷,所以很多农民多想借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大批的农民弃农从工,自然这是能够增加一个家庭的收入,加快我国的工业化改造。然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中国公务网2006-12-219:57:31

首先:由于大量的劳动力外流,造成农村劳动力匮乏。从而造成土地荒芜,农田荒废。农民没有信心把精力放在土地上,农业发展在农村停滞不前,农业在农村面临空前的危机。自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以来,这种现象大有好转。其次:由于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素质低下,专业技术落后。所以,外出打工只能靠卖苦力,而且工薪微薄。而社会就业形势的日趋紧张,劳工素质要求的高标准化,使得农民外出打工的路上充满了荆棘……。由于外出打工赚大钱的梦想破灭,加之城市对农民的歧视,很多打工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严重的影响了社会治安。由于很多父母亲的双双出门打工,对孩子的成长极少照顾,很多农村儿童从小就缺少父亲威严的教导和母亲温馨的劝教。加之文化程度低下,极易受人唆使,从而成为社会的隐患

二基层干部方面问题:

我调查的干部直率地说,以前对农民的关怀实在是太少了。好在现在政策大大调整了。我们基层干部的工作重心是建设和谐新农村,提高基层干部对社会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根据二分调查报告,基层干部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医用卫生设施,水电供应,交通便利程度)不满意,对农民参与社局活动,农村环境等很不满意。总的情况来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费税为税,由于费要远远高与税,所以在不另增加其它杂派的前提下,并费税为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当然国家是提出了这一政策,但具体的落实在某些地方便成了一种提法。

2)该减则减,能免则免。在国家规定的农村合理税费中,有些东西(与城镇相比较)我们可以说是额外的,而有些东西可以说是过多的。如果政府能够考虑“少从农民那里赚点”做到该减则减,能免则免,那末也能减轻农民负担。

许多领导干部都认为他们自身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作风上,不愿意吃苦,怕承担风险。事实上,并不存在真正的对领导干部有实际用处的激励机制。以至许多基层干部不主动为农民服务,农民找到他们,有时候他们都不认真办好。他们说,有许多人想干事,但是工作环境不好,办不成。他们认为要建设好社会主义农村,政府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让其能够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充分调动各部门的能动性,使其能够真正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

2.调整农业结构,引进适合当地环境的经济农作物,因地制宜,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作物。让科技与农业接轨,引导农民发展高科技农业。

3.多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业,便为其提供技术指导,经济援助以解决农民农民创业的经济忧虑和技术忧虑。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经济发展;新农村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党中央极其重视“三农”问题,这也是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不断的推进农村法制工作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这与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关联。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而言之,我国现阶段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淡漠的,法律对于农民来说是新鲜事物也是比较陌生的事物。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利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一、农村经济发展下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党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的概念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农民的思维已经逐渐发生转变。农村社会所具有的封闭性和不流动性都被打破,农民慢慢的接受新农村生活。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农民充分重视市场经济对于建设新农村已经农村发展的作用。积极的吸收具有创新性的元素,帮助农民接受现代化的思想理念和生活模式。

二、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法制工作的不断建设,新农村也在不断的发展中,这有利于农民提供法律意识。但是,通过研究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阻碍发展的具体问题。如在河南省兰考县台棚村,文盲人数占14%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人数占37%以上,初中文化程度占8%以上,大中专文化程度仅占1.5%。

(一)农民对法律缺乏充分的认知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现如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法制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民逐渐对法律意识有了更深的理解,但是还有待加强。

(二)农民对法律缺乏精准的认识、判断

在河南省兰考县台棚村进行考察中,人们对“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大约33%的农民认为“法律高于情”,这表明新农村的建设有助于思想观念的转变,一些新的关键在农民的头脑中产生;21%的农村认为“人情高于法律”,还有45%左右的农民认为这需要看情况,这表明农民逐渐摆脱了陈旧、传统的观念。

三、对农民法律意识进行培养

(一)加强农民对法的认知,树立农民的法律意识

想要改变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就需要坚持开展法制工作。通过对河南省兰考县台棚村的调查分析,在开展法制过程中,仅仅局限于形式,缺乏有效的内容,所以要对现有的法制现状进行改变。首先,需要站在农村整体发展的角度上,对农民的法律意识进行提高,初步构建法律在农村中的框架。

(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借助市场经济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是合理分配资源的一种方式,基于此,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基础上,需要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让市场经济成为农村发展的新模式,也为推动农村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农民法律意识的加强与农村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大力推进以法治国、以发兴农的进程,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科教兴农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宪法中明确指出:人人生而平等。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原则,只能加快农村法制工作的建设,让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做到宪法中所说的人人平等。否则,农民不了解法、不懂法,无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现农民法律地位平等也是空话。宪法给与公民权利的时候,也赋予公民义务,否则这也是空谈。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使得农村经济秩序严重混乱,直接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因此,积极的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不断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这项工作是任重而道远的。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分支来源于农村市场。《税法》将按照农民的个人所得进行征税。外出打工的人员需要按照个人总收入的百分比进行纳税。此外,如果农民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从商的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工商或者税务行为,可以给你控告和投诉,从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结语

总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法制工作的建设,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这不仅仅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借助法律手段对农村的经济进行调整和规范,并且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步入国际大舞台,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因此,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可以更快实现以法兴农的目标,并且可以使得国家的收入更上一个台阶。

作者:代安博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参考文献: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村初中生;辍学;家庭因素;对策

2020 年是实现全面小康关键的一年,教育部把控辍保学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担起责任,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了94.2%[1]。但是,当前控辍保学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不少民族地区依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辍学现象,尤其是农村初中生的辍学现象较为突出。如何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的问题,做好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实现2020 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是当前我们需要考虑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影响农村初中生辍学的因素中,家庭因素是最为直接的外部因素,需高度重视。

一、影响民族地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的家庭因素

(一)父母的文化程度低,教育期待低

受经济情况和农村教育水平的影响,大部分民族地区农村家长的文化程度并不高,他们中大部分都是高中以下学历。由于没有接受过高层次的教育,大部分农村家长对于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刻,信奉“读书无用论”,不重视子女学业,对子女的学习成绩和未来发展漠不关心,在言语上贬低和否定子女的成就,部分家长认为子女辍学是正常且可接受的,甚至会要求子女辍学。

(二)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不科学

边远民族地区的农村家长忙于生计,托付子女给祖辈照顾,导致子女疏于管教。部分家长因外出务工,平时与子女沟通和接触较少。不少农村家长认为学校教育重于家庭教育,将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和老师。一些家长较功利,当感觉子女升学无望,无法实现读书成才时,便会“及时止损,减少教育投入”。

(三)不良的家庭氛围

除了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学生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度过,家庭的氛围对于学生的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父母不良的行为习惯、粗暴的处事方式等不良的家庭氛围,会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性格和行为,严重影响学生在校与老师、同学的相处,如在与同学发生矛盾的时候,容易冲动,模仿父母粗暴的处理方式,以武力解决问题。此外,家庭嘈杂凌乱的环境也会影响学生的居家学习,无法集中注意力完成家庭作业或课外学习,致使学生学习成绩下降,自我效能感不断降低,最终产生厌学情绪而辍学。

(四)父母的法律意识薄弱

袁桂林等人指出,家长法律意识薄弱是造成农村初中生辍学的因素之一[2]。尽管我国出台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大部分民族地区农村家长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充分,没有意识到不送子女上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的行为。当子女提出辍学的想法时,家长劝说无效之后,一般采取默认的态度,并不会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帮助子女打消辍学的念头。这主要是因为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子女辍学自己需要负法律责任,自己有义务去了解子女的想法,并想方设法打消子女辍学的念头,帮助其继续完成学业。父41 母淡薄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子女的辍学。

二、控辍保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对策

(一)给予适当教育期待,增强学生自信心

父母给予子女适当的教育期待,能有效提高子女的学业成绩,增强自信心。如若父母的教育期待缺位,教师需多给予学生关注和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父母教育期待的缺失。但切不可有过高的教育期待,以免给孩子造成较大心理压力,一旦达不到目标,便会逐渐放弃学习,甚至出现厌学等现象。同时,父母和教师应减少将孩子与他人做横向对比,不要打压孩子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多做纵向对比,以督促孩子不断超越自我,向前发展。

(二)提升家长素质,树立积极榜样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深受父母的影响,会不自觉地模仿父母的行为、态度和言语。为避免家长因素质问题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教育主管部门可尝试建立家长学校,给家长提供再学习和提升学历的机会;学校作为家庭教育的主力军,可定期举办线下或线上公益讲座,向家长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教授亲子沟通、子女青春期易见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内容,逐渐提高家长的素养。此外,农村家长也应有意识提升自身素质,言传身教,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增加对自己的学习投资,做一个成长型和学习型的家长。

(三)加强家校沟通,转变家长教育观念

农村初中生辍学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家长落后的教育观念,为减少学生辍学,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学校应努力帮助农村家长转变错误的教育观念。针对“放养式的养育观”,班主任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的表现、成绩和心理动态,让家长切实掌握学生的动态,并要求家长定期给子女打电话或当面表示关心和鼓励;针对“淡薄的亲子观”,学校可在运动会或节日期间,举办一些促进亲子关系的活动,或者是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家长参与其中,或是建设留守儿童关爱室,让家长与子女有机会视频沟通,通过各种途径,打破亲子之间的感情壁垒,增加互动。针对“非主体的教子观”和“功利性的成才观”,学校可通过举办家长会,向家长传授科学的教育观念,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组织家长交流教育经验,便于家长更新教育观和人才观,更有助于孩子的教育。

(四)创设良好环境,营造温馨氛围

在各种环境之中,家庭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尤为重要。家长应该积极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改变家庭嘈杂、脏乱、阴暗的环境,努力为子女创设安静、整洁、明亮的环境,村委会或党支部可在村内建设一间自习室,方便家庭环境较为嘈杂的学生放学后有地方可学习;在单亲或隔代抚养的家庭中,家长要尽可能给予子女在精神上的关爱,教师平时也要多进行家访,多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父母还要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减少在子女面前争吵,保持乐观开朗的情绪,平时在家多与子女沟通互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感情,少以指责、命令、辱骂的粗暴方式对待子女,努力营造优良温馨的家庭氛围。

(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督促家长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民族地区农村家长法律意识淡漠,教育责任感不强是导致学生辍学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政府部门应定期下村普及《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做好标语的宣传。学校可在开学前召开全校家长会,强调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组织教师入户走访,调查学生失学情况,向家长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让家长清晰认识到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督促家长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此外,在子女出现辍学意向和辍学行为的时候,家长和老师应深究子女辍学的原因,及时疏导和劝说,并且态度要坚定,切不可听之任之,放纵子女的错误行为。如遇家长要求子女辍学的情况,政府部门应及时介入,强制要求家长送子女上学并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第5篇

一、当前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因素

1.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群众收入增长缓慢,经济利益得不到维护,是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多数村集体经济收入越来越少,有的村集体经济甚至成为空壳,村集体无钱办事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削弱了村集体服务群众的功能,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二是群众收入增长缓慢问题依然突出。当前群众最盼、难度最大的就是增收问题。但有的农村干部,要么群众意识淡薄,要么能力不强,不带领或无法带领群众致富,导致农村干部说话办事没底气,群众不服气。

2.农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法不得当、作风粗暴,是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群众“情感淡薄”。有的总认为群众是“最落后的群体”,有的甚至视上访群众为“刁民”;有的面对群众,嫌麻烦、怕负责,长期处于不作为状态;有的不愿和群众交朋友,而是热衷于和老板走得很近。目前农村干部存在四种现象:说的是联系群众,实际上是“群众联系”;说的是“为群众服务”,实际上是“等群众上门求助”;说的是为民分忧,实际上“见事就溜”;说的是鱼水关系,实际上是“油水关系”。二是素质能力不强。有的农村干部面对新情况,存在着“本领恐慌”问题,面对群众,存在“群众工作恐慌”的问题,讲政策、讲法律讲不过基层群众,更讲不过上访户,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群众很不满意。三是工作方法、作风不适应。农村干部存在“工作方法不得当”和“作风粗暴”等问题。四是少数农村干部为政不廉,成为当前干群矛盾激化的直接诱因。

3.干群之间缺少交流沟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利益要求不能及时地给予答复或有效的解决,是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关键因素。主要表现在:从农村干部来看,有的缺乏群众情感,不想沟通;有的沟通方式简单陈旧,不会沟通;有的素质能力较差,不敢沟通;有的不了解基层,没法沟通。从群众来看,随着农民思想意识的变化,存在着群众难沟通、群众工作难做的问题,也导致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干群之间互不妥协,关系紧张,甚至严重对立。

4.群众文化素质低,集体观念、义务观念、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是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现实原因。一是部分群众的集体意识、大局意识比较淡薄,有时,为了一点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甚至采取违法手段和过激行为。二是部分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出现反差,近年来群众的民主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行使民主法制权利随心所欲,对于法律渠道、民间渠道能够正常解决的事情,动辄采用过激乃至违法方式进行利益诉求,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和对立。

二、当前进一步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1.发展经济,帮民致富,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根本措施。许多村庄的实践证明,发展最有说服力,发展形成凝聚力,只有发展,才能强村富民,才能改善民生,也才能促进干群关系的和谐。一是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采取利用当地资源的适度开发、兴办工副业项目、盘活集体资产、成立中介服务组织、依法进行土地流转、招商引资上项目等多种途径增加集体收入,逐步实现有钱办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二是农村干部要有带民致富的情怀,多为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出点子、想路子、教办法,帮助他们提高发展能力,尽快致富奔小康。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增强群众的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是密切干群关系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墙报、标语等形式,让群众了解和掌握政策和法律知识。二是要把教育引导寓于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寓于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事情,增强群众集体主义观念,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引导群众增强法制意识,鼓励他们采取法律渠道或民间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各种利益;引导群众正视农村存在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封建迷信等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净化农村环境。

3.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是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前提。一是要加强理论政策、群众观、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群众普遍反映,他们拥护和信任的农村干部必须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对老百姓有感情,能够带领群众致富。二是要确立以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人性化的工作方式方法,用平等交流、相互沟通和民主协商的方式方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理顺干群关系,化解干群矛盾。三是要提高农村干部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待遇,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真正沉得下心来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