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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范文第1篇

关键词:5km长跑;疲劳特点;体能恢复

中图分类号:E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4-0013-02

为了提高新入训学员的体能,各项训练的负荷和强度越来越大。要恢复入训学员的体能,仅靠吃饭、休息和睡眠这种自然的恢复手段很难适应和满足当前训练的需求。俄罗斯体科所教授格拉耶夫斯卡娅认为:“训练和恢复是一个统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恢复过程的性质既可以导致运动能力的提高,也可以引起运动能力的下降。”美国体育教授福克斯指出:“训练后的整理活动是加速代谢产物的清除、加快体力恢复的重要措施。”从以上评论可以看出,体能恢复已被提升为科学训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现代的训练体系中,应包含科学的医务监督以及多元化和全方位的体能恢复措施。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训练地科学性。

一、5km长跑训练中人体疲劳的特点

(一) 5km长跑疲劳特点分析

长跑是典型的周期性的速度、速度力量、速度耐力与技术相结合的体能类项目。其突出特征是高“速度”持续跑的专项速度、速度力量、速度耐力水平。这一特征要求参加长跑训练的学员必须具有很好的有氧代谢能力、有氧―无氧混合代谢的能力、无氧代谢及相应的机能能力和整体身体素质水平。

学员参加不同的训练内容所产生的疲劳的特点是不一样的。长跑的技术特点是腿部积极前摆和着地,不强调后蹬直膝关节,注重蹬摆配合,步长适宜,步频快。根据其技术特点,长跑主要是运动、神经等系统疲劳为主,其他系统的疲劳为辅的运动。

(二)5km长跑结束后测定疲劳程度的方法

竞技运动训练中有句俗语:没有疲劳,就没有训练,疲劳是运动训练中必然产生的现象,对于长距离训练项目尤其是如此。但科学的训练要将疲劳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否则不仅不利于运动水平的提升,还会危害学员的身体健康,因此及时评定学员的疲劳状况显得尤其重要。

评定疲劳的方面很多,由于疲劳发生的部位及其程度等不同,选用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常用的判断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和生理机能测定法两方面。

在5km长跑训练中观察学员的反应,并询问他们的自我感觉是很重要的。当发现学员出现面色苍白、眼神无光、打哈欠、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运动能力下降等表现时,可初步说明有疲劳产生。当运动能力和运动成绩明显下降,动作协调性差,易失误,体力恢复时间延长时,当发现学员训练后体重明显下降,基础心率120次/min以上时,呼吸频率加快,并伴有胸闷、心慌、头晕等症以及自我疲惫、四肢无力、睡眠不好、对训练失去兴趣,对考核失去信心或易感冒、呼吸道感染以及身体损伤等现象时,说明参加训练的学员已过度疲劳。

通过参训学员的自我感觉、面色、排汗量、呼吸、动作、注意力等方面可对长跑训练中产生疲劳的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如下表)

学员在参加5km长跑训练中人体疲劳时,各系统的机能均会下降,下降的程度与疲劳的深度有关,因此可用生理功能测定法来判断参训战士的疲劳程度。常用的方法有:

1) 呼吸肌肉耐力测定:连续5次肺活量,每次间隔30s,运动前后进行对比。疲劳时,肺活量一次比一次下降。

2) 心电图:心肌疲劳后,s~t段向下偏移,t波可能倒置。

3) 肌肉张力:肌肉疲劳时,随意放松的能力降低,故肌肉放松时的张力增加,肌张力的振幅减小,可采用张力计测定。

二、参训学员的营养补充及体力恢复

为保证参训练学员完成大负荷的训练,除了在平时膳食中应以蛋白质、糖及矿物质中的铁为主外,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额外的补充。

(一)参训学员体能恢复的必要性

人体机能和能源物质由负荷后的暂时下降和减少的状态回到并超过负荷前水平的过程称之为体能恢复过程。对体育训练来说,没有负荷就没有训练水平提高,但没有恢复就不可能安排新的负荷,所以恢复是极其重要的。恢复与训练安排的好坏,对训练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训练疲劳后的体能恢复直接影响着训练成绩。怎样处理好训练与体能恢复的关系至关重要。

(二) 参训学员产生疲劳后的体能恢复手段

从实际的体能恢复过程来看,通过论述我们知道要取得优异的成绩,体能恢复是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基本工作。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两各阶段。即快速恢复和承担新负荷中的恢复阶段。在运动后的恢复阶段,被消耗的各种能源和人体必须的能量不仅恢复到原有的水平,而且在一定时间内出现了超过运动前水平的现象,称之为超量恢复。

不同的体育训练内容所产生的疲劳不同,针对不同的疲劳所采用的体能恢复手段也应该有所不同,可以利用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生物学、营养学的恢复手段进行评述。

在5km长跑的训练中,如果实施了间歇训练和发展力量耐力的循环练习,要考虑采用不充分恢复―间歇时间较短,掌握住心率的恢复标准,以心率在重复开始练习前达到120~140次/min为标准。在发展大力量、爆发力量和速度的反复训练中,恢复时间就以恢复的程度和需要来定。在每次的训练活动中,恢复的原则是以能够保证下一次练习的动作质量为标准。一般来讲,参加5km长跑训练时的体能恢复方式多采用积极性休息。例如:力量训练后对随负荷的肌群做一些伸展放松练习;训练结束时,结合整理活动安排一些慢跑、基本体操、游戏、游泳等。这是教育学的恢复手段。

5km长跑训练疲劳的心理学恢复手段包括放松训练、呼吸调整催眠暗示、心理调节等等。放松训练采用仰卧姿势,两腿舒缓伸直,两臂自然放于体侧,从头至脚逐渐完成放松,每次放松约10min,坚持一天一次。催眠是体能训练后恢复工作能力的重要方法,可使有机体在短时间内消除疲劳或过度紧张,得到充分的体能恢复。

5km长跑训练过程中常用的医学恢复手段包括理疗、药剂、针灸等。在训练中运动量和负荷强度较大时,为加速恢复经常采用理疗的方法,常见的手段有:按摩,热敷、沐浴、电睡眠、紫外线照射等等。

生物学的体能恢复手段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恢复方式,主要是通过人体的体液调节和利用生物的、人体的血液及器官制品来达到加速体能恢复的目的。

健身营养学的体能恢复手段是效果最直接的一种恢复方式,新学员正处在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本来就需要大量的营养物质来长身体,加之大强度的体能训练对自身能量的消耗,所以对营养物质的需求很大,在部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参训战士多补充健身营养素、谷氨酰胺、比特铁、长白景仙灵、血睾酮的补充、葡萄糖―果糖混合液等营养物质,以提高身体能量的补充和加速体能的恢复。

参考文献

[1] 编写组.田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 高仲喜,袁作生,等.现代田径运动科学训练法[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

[3] 林建.运动生物化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

[4] 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8.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力;参与率;分配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B

劳动参与率是经济活动人口(包括就业者和失业者)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衡量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状况。根据经济学理论和各国的经验,劳动参与率反映了潜在劳动者个人对于工作收入与闲暇的选择偏好,它一方面受到个人保留工资、家庭收入规模,以及性别、年龄等个人人口学特征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和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个人和社会的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着个人的劳动力供给选择,并最终影响了社会整体的劳动参与率。

一、影响劳动力参与率的因素

1. 年龄、性别因素

从性别上看,女性的劳动力参与率远低于男性,这一方面是由于女性在社会分工中更多地承担了家庭中子女的抚育责任和更多的家务劳动,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上劳动力雇佣方对女性劳动力的歧视普遍大于男性。随着六七十年代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许多适合由女性从事的职业逐步出现,才使得女性的劳动力参与率偏低的局面有所改善。

在劳动力参与率的性别差异中,两者之间相差的程度还呈现出随着年龄的不同而不同的特征。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年龄的人群往往有着不同的劳动偏好和不同的社会责任,从而使不同年龄段的劳动力参与率各不相同。

2. 教育发展因素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使得知识和技能在企业发展和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竞争的激励,企业对人才所具备的能力要求的提升,使得当今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竞争的激烈使得更多的劳动者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来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含量,这就推迟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从而降低总体的劳动力参与率。近年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中受教育者的比例有所升高,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年龄增大,我国劳动力参与率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3. 收入增长因素

收入因素对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劳动者单位就业收入的增加会加大闲暇的机会成本,从而诱使一些原来没有加入就业队伍的人开始选择工作,促使劳动参与率的提高。特别是对于一些家庭收入水平不高的人来说,收入因素将会是决定增加劳动力供给的主要因素。这种影响就是收入增长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另一方面,收入的增加又可能会使得一些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劳动者退出劳动力队伍,从而降低劳动参与率,体现出收入增长对劳动供给的替代效应。收入的增加对个人劳动力参与抉择的影响是相反的,这两种效应对个人影响的强弱将最终影响个人参与劳动的决策,从而影响总体的劳动力参与率。

4. 产业结构因素

在宏观经济中,产业结构也是影响劳动力参与率的因素之一。由于第三产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最大,因此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比例也决定了劳动力参与率的大小。在60-70年代西方各国的高速增长时期,各国第三产业增长较快,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劳动力需求,带动了这些发达国家总体劳动力参与率的上升。

劳动力参与率这个衡量指标,体现出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反映出人们参与劳动的状况。它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也因此折射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可以说,劳动力参与率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指示器。偏高或偏低的劳动力参与率,都表明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相应的问题。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无论是男性人口还是女性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均高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水平不仅高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甚至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近些年来,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降低劳动力参与率,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劳动力参与率逐年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十年间,城市劳动参与率下降了近9个百分点。然而,目前我国劳动力参与率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不仅如此,由于教育机制的不合理,应试教育体制的实行使得许多劳动者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劳动力总体素质相对较低,劳动力素质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造成了失业率偏高与劳动力参与率偏高并存的局面,加重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形成了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二、我国劳动力参与率偏高的成因

我国劳动力参与率偏高的现状,是由我国的工资和福利政策、教育和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等多方面原因共同决定的。

1. 工资收入偏低,扩大了家庭对社会的劳动力输出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高速起飞和快速增长,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点较低,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资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这就使得家庭中需要有更多的家庭成员参与社会劳动来维持家庭生计,从而扩大了家庭向社会的劳动力输出。

2. 投资市场不完善,劳动收入仍是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目前投资市场尚不成熟。中国股市弱有效性,使得居民在进行个人投资理财时仍然较为保守谨慎。在这样的投资环境和背景下,我国居民的收入仍然以工资为主,劳动收入仍然是人们谋生的重要手段。这就加大了人们对劳动市场的依赖性,提高了劳动力参与率。

3. 就业关联型社会福利政策增加劳动者就业意愿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就业、工资、福利三位一体的政策,劳动者只有就业,才能享受公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措施。在农村,虽然实行大病医疗保险项目,但是农民自己分担的份额仍然较大,并且小额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这种福利措施与就业状况相关联的制度,无疑加大了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意愿,促进了劳动参与率的提高。

4. 教育观念较为落后,教育普及程度还较低

我国虽然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仍然较低。在农村,失学问题更为严重,且女生的失学率高于男生。这就直接导致了劳动者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受教育水平偏低的现状,不仅如此,在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前,大多没有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这就使得参与劳动的劳动者素质仍有待加强和提高。教育水平的落后,使得许多青少年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

5. 工资与工龄挂钩,劳动者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

目前我国在计算工资水平时,由于普遍与工龄挂钩,因而人们往往选择提早就业以增加工龄,提高个人工资水平。在这样的工资政策中,许多劳动者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增加了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供给,加大了就业压力。更为严重的是,许多未成年人也加入到浩浩荡荡的劳动大军之中,使得就业情况更为严峻。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但实际上,仍然有许多企业不顾规定擅自雇用未成年人。这不仅造成劳动力素质低下,而且侵占了成年人的就业岗位。

6. 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逐渐显现,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老年人需要靠超龄参加劳动来维持生活。这就使得许多老人不得不走出家门,二次就业。退休人员的二次就业虽然可以为家庭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却挤占了成年人的就业岗位,使得就业形势更为严峻。

三、适度降低劳动力参与率的措施

通过对我国劳动力参与率的成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各方面制度的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导致我国劳动力参与率仍然总体偏高。适度降低劳动力参与率,缓解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对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改善目前我国失业率高的现状,都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相应措施来适当降低劳动力参与率。

1. 完善投资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非劳动收入

目前,我国投资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投资收入尚不能成为居民的主要收入。通过完善投资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治理投资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的作用,从而增强居民对投资市场的信心,减少对劳动收入的依赖,降低劳动力的参与率。

2. 调整工资政策,工资与绩效、能力挂钩

与工龄挂钩的工资政策使得劳动者往往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对工资政策实行调整,将劳动者薪酬与劳动者业绩、能力相挂钩,鼓励劳动者提高绩效,并自觉提高受教育水平,提高自身技能。这种与业绩、能力相挂钩的新的工资体制,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且,对劳动者能力的肯定和鼓励也能延长劳动者受教育的时间,从而推迟进入劳动力市场,缓解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

3.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普及程度

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50%的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学,就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长此以往,将积聚大量初中以及以下受教育水平的低素质劳动力,对我国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的提升产生不良影响。目前,我国劳动力参与率偏高,而劳动者素质偏低,劳动者素质不能达到岗位的要求。这就造成了一方面,一部分对劳动者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的劳动力供给过剩,而另一方面,一些岗位却空缺,招不到合适的人才。通过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普及程度,改善农村青少年失学的状况,并且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总体素质。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推迟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据测算,如果延长教育年限,使劳动者的就业年龄由16周岁推迟到18周岁。今后几年我国每年就可以少安排上百万新增劳动力就业。不仅如此,这同时还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使他们做出更为理性的劳动力参与决策,通过劳动者自身进行理性选择来调节劳动力市场的盈缺情况。

4. 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就业年龄实行限制

青少年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或是退休人员的二次就业都会导致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参与者人数较多,加大就业压力。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年龄为16~60岁。如果我们延迟青少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同时提早老年人的退休年龄,那么就能大大降低劳动力参与率。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就业年龄实行严格的控制,并通过相关配套措施保证法律的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劳动力的就业年龄,对于劳动力市场的适龄就业人群的合法利益就能有力保障。

5. 调整完善福利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福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减弱福利制度与就业状况的关联性,从而使得福利政策对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吸引力减小。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退休人员再次走出家门,二次就业的原因之一。因此,完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使得退休人员“老有所养”,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一环。

四、结语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范文第3篇

到宿迁,对劳动保障所的软硬建设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吸取成功经验,取长补短。经过几个月来的紧张创建,xx区下辖的3乡1镇6个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通过所站合一、所企业合一等方式,已有3家所(新东、浦西、路南)已初步达到创建三星标准的条件,其余单位也已积极规划落实争创三星劳动保障所的软硬件条件。同时,为了实现城区劳动保障平台创建的整体推进,我们在10月份启动辖区内有条件社区劳动保障站创三星级的创建活动,把劳动保障平台创建工作延伸到工作的最前沿。(2)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为贯彻落实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要求,坚持以社区为依托,以“真情相助,温馨服务”为理念,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标准,按照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创新模式、完善功能的基本思路,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推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本化、精细化、程序化、网络化全面向社区延伸,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我区共申报24家社区劳动保障站参加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近期又对这24家单位进行创建工作梳理,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和健全各类台帐,确保今年内完成18家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任务。 3、深化职业介绍工作,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全年通过“春雨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现场招聘会、“迎三八,架金桥”、“迎五一”全省联动中专、技校、职校毕业生大型招聘会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共举办专场招聘会3次,有100余户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200个,达成求职意向书300余人。 4、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今年我们根据省厅提出的关于各类劳动力充分培训的工作目标,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拿证、后就业”的工作方针,及时调整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方式方法,将过去由我们统一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改为由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以辖区为单位进行组织,分片包干,分片管理。我们则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意愿,采取与粮食技校、国华培训中心、海港技能培训学校等培训单位联合办班的方式,为他们开办免费的电脑操作、家政服务、美容美发、面点制作等技能培训班。在开展职业培训的同时,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为了使农村劳动力输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市县两级就业部门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优先输出经过培训的人员。目前看来,经过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市场竞争就业能力明显增强。 5、立足部门职责,主动积极协调,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实际困难,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也为了体现城镇社区充分就业的工作思路。今年年初,区委、区政府把帮助区内100户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十件为民实事之一,安排了专项资金60万元,专门用于对录用“零就业”特困家庭成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政府购买岗位补贴。为了把此项民心工程做细做实,我们首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平台的功能作用,平台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其次是认真细致地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每户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同时对用人单位提供岗位的真实性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慎密走访回查。截止目前,我们共帮助101名“零就业”特困家庭成员实现了再就业,期间,累计给予用人单位政府购买岗位补贴12.3万元,发放社保补贴26万元。今年,我们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定了我区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初稿,通过充分讨论后下发,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二)抓住重点,强化协调,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1、多策并举,确保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1)采取措施,确保发放。通过实行养老金发放目标责任制和监督制,完善发放工作程序,保证了养老金发放渠道的畅通,始终保持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依据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625名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全区月增资额27万元。(2)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重点抓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采取了强化政策宣传和咨询力度、举办养老保险培训班、加强信息查询服务、加快催缴和清欠养老保险基金步伐及抓服务促征缴等方式方法,使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新增参保人数730余人。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机构加强缴费稽核,建立企业缴费台帐和缴费信用记录,努力营造参保单位“诚信申报、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通过强化稽核、执法监察和部门联手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的意识,扩大了覆盖面,增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互济和支撑能力。(3)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个站所基本现了“管理服务网络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的目标。我们还依托各级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开展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认证率达到95%以上,体现了规范、扎实、“人性化”服务的特点,同时积极指导各保障所、站搞好老人活动。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良好氛围”。 (4)严格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认真执行《会计法》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通过区审计局财务审计和市财务检查组的检查,审计检查情况获得了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严格待遇标准,规范待遇发放流程,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规定时间、用规定方法、按规定标准发给规定的人群。 2、突出重点,推进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1)关注特殊群体,解决区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进医保问题。为了体现特殊群体充分保障这一工作思路,今年区委区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展比较顺利,到目前为止,已为1407名退休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区医保处还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了就医优惠证,进行了医保方面的知识宣传,得到了退休职工的好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进医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有54名困企退休职工住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合共4页,当前第1页1

计41万元,定点医院门诊治疗1377人次,费用合计4万元,定点药店购药970人次,费用合计2.5万元。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维护了社会稳定。(2)针对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地做好医保扩面工作。在宁海地区人员划转到xx区时,主动配合宁海乡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并积极与花果山乡、宁海乡联系,为其公务员办理了医疗补助,还办理了企业人员参保,新增参保人员438人。下半年参加监察执法专项活动,针对个体私营企业人员进行扩面。另外还牵头组织社保、监察共同对宁海工业园区的十余家企业进行了上门调查,了解情况,为扩面做基础工作。(3)加强监督力度,严格对定点医院及药店的检查。2月份,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了新的协议。在此基础上,每月继续进行对定点医院及药店的例行检查工作,多次到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各定点药店检查工作。本年共计外出检查33次,其中第一人民医院8次,中医院4次。康复医院因结算不及时,被扣除了XX年考核款的一半。第一人民医院因违规,被扣除了一个均值。(4)主动联系沟通,做好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我们积极主动同财政局、老干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离休干部报销费用,目前离休干部医疗费在每月中旬即能到位。全区离休干部现有数为121人,至10月份财政共拨款235万元,实际支出234万元,其中门诊支出121万元,住院支出113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已报至8月份,人均费用18720元。(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仲裁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1、积极开展劳动监察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充分认识到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地位和有利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常规检查及拖欠民工工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等专项监察。在工作中按照“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思路,坚持做到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区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重点地区重点查,使查办案件、专项监察、巡视检查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链条,及时排查处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改进仲裁工作方法,规范仲裁工作程序,从制度创新、沟通协调、预防排查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南云台林场、区饮食服务公司等多年遗留下来的劳资纠纷,摸索并总结了一套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和办法。 3、规范理顺劳动关系,搞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下大力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省厅关于各类劳动合同充分覆盖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整个活动分宣传教育、开展检查、督促整改、评估考核四个阶段。重点是对区属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此项活动,树立用人单位两块牌子,即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先进单位,并将进行总结表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开始。同时扎实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探索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分解办理信访案件局办公室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业务科室,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密切关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超前排查,及时分解处理,消除了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减少了越访集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企业改革,推动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注重制度建设,强化教育和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一是年初制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二是将清欠农民工工资、搞好兼并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部门责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尽职尽责;三是定期组织学习。开展了学党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等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五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登记制度;六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营造一个团结、民主、向上的工作氛围。三、存在问题 1、缴费人数增长缓慢,养老保险扩面困难 xx区是私营企业较密集的中心区域,在近几年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中发现,众多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究其原因:一是私营业主社会保险法制意识淡薄,不愿意承担社会保险成本;二是职工维权意识不强。工作期间想参保,但不敢向业主提及,更不敢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三是社会保险稽查力量不足,执法影响力有限。我区的餐饮娱乐服务、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人员流动大、利润率低为借口,不愿意为职工参保。长期中断缴费的下岗失业人员续保困难。根据统计,我区5年内达到退休年龄有600人,这部分人年龄偏大,就业困难,大多无力缴费。 2、农民工参保率不高,维权困难一是是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只顾眼前利益不愿意参保。二是单位以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为由,不愿承担社会保险成本,为农民工缴费。三是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缺乏吸引力。农民参保得不到实惠,对农民没有吸引力。四是缺乏具体证据,农民工维权困难。 3、医疗管理方面,超均值费用有待协商解决目前,市级各大医院仍然要求支付以往的超均值费用。我们已经与中医院多次协商,目前基本达成一致,但还有其他一些医院仍存在此类问题,有待进一步协商解决。 4、共4页,当前第2页2

医保参保人员结构失调,统筹基金结余少随着困难退休人员参保工作的进行,区医保统筹资金压力也随之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两部分,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住院病人费用。退休人员参保越多,统筹基金结余越少。我区是老行政区,退休人员多,特别是今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失调,造成统筹基金结余不足,基本医疗保险运行面临难题。至XX年10月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615人,其中在职6302人,退休3313人,退休在职比达53%。该比例保持在30%左右是正常的。另外退休人员属患病高危群体,其住院发生率及费用总额远高于在职人员水平,约为在职人员的3倍,消耗了大量的统筹基金。至10月底我区统筹基金结余仅412万元,远低于其他两区,另外我区还有约200万元的定点医院超均值费用未支付。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数量进一步增加,积累多年的就诊需求将集中反映出来,我区统筹基金将更加艰难。持续下去,势必形成统筹基金收不抵支,导致医保基金不能正常运行。四、XX年年工作打算(一)落实再就业政策,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上有新的进展 1、继续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不断增加培训种类,继续加大参培人员的组织力度,以培训项目吸引人,以较高的再就业成功率吸引人,力争全年培训量突破2500人次。 2、继续加强星级劳动保障平台的创建工作结合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把星级劳动保障平台创建工作向社区劳动保障站延伸,力争用1至2年时间打造具出有xx地区特色的星级劳动保障站。 3、继续提高职业介绍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岗位采集力度,不断提高本地区的就业再就业率。以劳动保障站为单位,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招聘信息互动模式。充分运用金保工程的微机化管理手段,采取对用人单位的会员管理,对辖区内失业人员的跟踪走访,不断提高岗位信息的可操作性和岗位招聘的成功率。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力度,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岗位、人员进行优惠政策申报工作,提高再就业服务水平。 4、继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内容增设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对这部分人员的综合管理程序,解决他们就业后在职称申报、工资调整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5、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及失地农民的登记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培训的优惠扶持政策,把有限的资源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中,有条件的实施培训券制度和培训费直接减免制度,尽量减轻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负担。充分分享城区招商引资成果,突出就地转移,减少输出成本,缩短输出周期。加强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引导职能,形成用人单位乡镇劳动保障所各村劳动务输出经纪人应聘者用人单位的就地转移的就业链。 6、积极出台符合我区实情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区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年初增加再就业资金的预算比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再就业相关政策文件,为帮助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政策和资金保证。 7、力争建成全市首个专门用于就业再就业信息、政策宣传的室外电子大屏充分发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处商业繁华区的优势,多方筹集资金,力争建成全市首个专门用于就业再就业信息、政策宣传的室外电子大屏。让广大群众在第一时间见到、听到最新的招聘信息和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二)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有新的突破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用人单位临时用工、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加大扩面力度,采取部门联动,责任推动的方式,重点监察的方法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增强基金积累,提高备付能力;加大稽核力度,核实核准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加大征缴力度,实行依法征缴、按时征缴、实现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和征缴额有明显增长;增收节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检查工作。把每月检查次数明确量化,严格按要求进行,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处理;完善与加强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并实施。同时做好待遇审核报销工作;探索城镇居民、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政策,着手前期调研工作,摸清底数,依据现有政策,借鉴先进做法,制定出适合我区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援助困难群体参保。(三)规范劳动关系,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新的起色 1、以合同管理为抓手,规范劳动关系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劳社[XX]38号)要求,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开展抽样调查,进行表式统计、征集数据,汇总分析,并据以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指标,明确年度任务,排定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度;对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和改制企业,抓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关键环节,建章立制,着力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对私营(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集聚的用人单位,侧重于强化执法检查和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对建筑、餐饮、商业服务等行业要从各自特点出发,研究制定适合其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区各类企业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启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和“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设立不同的诚信等级,对诚信度良好的用人单位进行宣传表彰,并在劳动保障方面提供优惠服务。对劳动保障诚信度差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参与其他方面的评选提出否决意见。 2、以监察仲裁为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本着说服教育和行政处罚都不放松的原则,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一查到底,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一是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年主动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80户,每年开展一次劳动共4页,当前第3页3

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二是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效率,深化办案流程改革,做到简易案件简便审、复杂案件简化审、多调少裁科学审,有效解决劳资纠纷;三是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敢于动真格,敢于啃硬骨头,重点检查私营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做到赏罚分明,尤其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四)强化自身建设,在规范服务上有新的面貌 1、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规范窗口服务大厅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对参保和求职者就业实行窗口式、一站式、全程式服务模式,提高我局劳动保障管理水平。 2、进一步学习和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新党章学习教育,在全局开展“三比”竞赛活动,引导职工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增强机关效能意识,积极创建四型机关。 3、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以爱心关怀人,以热情温暖人,以服务感化人,不能因服务态度不好激化矛盾,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回避矛盾。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范文第4篇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实验对象实验选取普通健康男性受试者8名,在实验前48h内未参加过剧烈运动,以排除过度运动所致疲劳的影响,其基本情况如下:年龄21.8±1.2yr、身高173.5±3.4cm、体重63.5±2.4kg,且下肢优势侧均为右侧[27]。

1.2实验步骤与方法受试者至实验室静坐20min后,测量以下指标:安静心率、简单反应时、主观运动疲劳程度(RPE)的评定。在H/p/cosmos专业运动跑台上完成跑至疲劳运动,起始速度4km/h(无附加坡度),适应3min,之后每分钟增加1.6km/h,5min后增至12km/h的时候,并以此速度跑至疲劳。由疲劳的定义为身体机能的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在特定水平和/或整体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10]。据此,本研究中疲劳的判定方法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受试者自我感觉疲劳,呼吸较困难;主观体力感觉等级(RPE)大于等于19;实测心率大于180b/min;且经一再鼓励仍无法维持预定运动强度。在受试者的关节中心部位贴上明显的反光标,用辐射式框架对2台摄像机(SONY,DCR-HC96E)定标后,对整个跑至疲劳过程进行全程拍摄,摄像机距拍摄中心12m,两摄像机主光轴夹角110°,两台相机采用闪光同步。对受试者双侧下肢股直肌(RectusFemoris)、股二头肌(BicepsFemoris)、胫骨前肌(TibialisAnterior)、腓肠肌外侧头(Gas-trocnemiuslateral)的肌腹处(沿着肌肉走向)进行剃毛,去除角质,酒精擦拭后,贴上Ag/Cl电极,两电极片之间距离2mm,采集前测试电极间电阻(<10kΩ)及均方根噪声(<10μV)。用Biovision生物电记录系统采集表面肌电信号(1000Hz),将闪光灯的触发信号输入采集器的增设通道进行摄像机与肌电的同步;并令受试者观察主观体力感觉等级表,根据其自主感觉指出疲劳等级,结合Polar遥测心率表,实时监控受试者心率。

1.3数据处理与分析为了便于对整个疲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进行比较,每位受试者按照其疲劳运动的时间3∶4∶3的比例将整个运动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又按等距剪辑5个完整的步态周期,以代表跑至疲劳的3个阶段。用SIMI-MOTION录像解析系统对运动图像进行数字处理,使用汉纳范人体模型,所得数据进行滤波平滑,截断频率10Hz[30]。步长为左右足跟(或趾尖)间的前后距离,以先着地部位为准,由于跑台速度恒定(12km/h),步长根据一侧脚离地与另一侧脚着地时间差乘以跑台速度计算单步步长;步频则是指每秒的平均单步数,步频是步数与对应时间倒数的乘积。用Matlab7.0进行肌电数据处理,滤波带宽10Hz~500Hz,时域指标计算积分肌电(IEMG);考虑傅里叶变换对信号平稳性要求的缺陷,频域指标计算采用小波变换,计算平均功率频率(MSF)[3,5,16],由于个体差异较大,对肌电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每个受试者,把匀速跑开始前5个步态周期肌电指标平均值(InitialValue)作为100%,3个阶段的指标(StageValue)用此为基准,以百分比表示,即(StageValueInitialValue×100%)。实验数据采用SPSS11.5进行统计学分析,实验数据均用“均数±标准差(X±SD)”表示,对跑至疲劳过程的3个阶段数据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P<0.05为显著性差异。

2研究结果

2.1跑至疲劳过程中步长、步频的变化由于跑台速度恒定,步长、步频只受步态周期单步时间的影响,单步时间为同侧支撑时间和腾空时间之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1)表明,在跑至疲劳过程中,单步步长、步频的变化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着疲劳的产生与发展,从右脚着地到左脚着地的单步步长逐渐减小,步频则逐渐加快,而另一侧的单步步长则逐渐增大,步频逐渐减慢。

2.2跑至疲劳过程中下肢各关节角度变化对着地、离地瞬间下肢髋关节角度(表2)、膝关节角度(表3)、踝关节角度(表4)分析表明,随着疲劳的发生和发展,除左腿着地瞬间髋关节角度出现减小外,其余时刻髋关节角度均呈上升趋势(P<0.05)。膝关节角度,疲劳发生、发展的3个阶段之间呈现显著性变化(P<0.05),但下肢两侧变化趋势并不一致,各时刻,踝关节角度变化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跑至疲劳过程中躯干前倾及扭转角度变化躯干前倾角度,即躯干中线和水平面的夹角。数据分析显示,随着疲劳的发生和发展,躯干在开始阶段的前倾被打破,出现前倾程度减少的趋势,且疲劳发展的3个阶段呈现显著性差异(P<0.05,表5)。躯干扭转角,为身体扭转过程中左、右髋与左、右肩之间的投影夹角,即肩相对髋的扭转角度,比较可见,随着疲劳的发生和发展,躯干扭转程度出现显著性增大的趋势(P<0.05,表6)。

2.4跑至疲劳过程中下肢肌电指标变化随着疲劳的发生及发展,积分肌电总体呈上升趋势(图1),但并不一致,与第1阶段相比,左侧股直肌积分肌电在后两个阶段变化不明显(P>0.05),而右侧在第3阶段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右侧股二头肌在第2阶段出现显著性差异(P<0.05),而左侧在第3阶段出现;两侧胫骨前肌第2、第3阶段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腓肠肌积分肌电出现先增大后减小的趋势。随着疲劳的发生及发展,股二头肌与胫骨前肌的平均功率频率逐渐降低(P<0.05);两侧股直肌与腓肠肌并无一致性变化(图2)。的优势侧肢体动作结构变化明显,非优势侧肢体逐步发挥积极作用,表现为左脚着地到右脚着地的单步步长增加,步频减慢。提示运动性疲劳的出现会引起双侧肢体动作的不均衡性,或者说放大了双侧肢体的差异[28]。而人体运动是一个整体性运动,不均衡的分配结果必然导致动作结构的改变和运动效率的降低,也是运动损伤产生的重要原因。3讨论研究发现,随着疲劳的产生与发展,受试者跑的支撑与腾空在左右两侧出现一定的转变,表现为从右脚着地到左跟着地的单步步长逐渐变小,步频逐渐增快。可能的原因是,本研究中,受试者的优势侧均为右侧,在运动初始阶段疲劳并未产生,优势侧能够充分利用其优势,占据主导作用,然而随着疲劳程度的加深,原先积极主动参与运动从下肢肌肉积分肌电变化中可以看出,随着运动时间的增加,积分肌电值总体呈上升趋势,积分肌电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参加工作的运动单位的多少和每个运动单位的放电大小[6,12]。随着运动的进行,部分运动单位出现疲劳,为了保持预定的肌力,机体必须动员新的肌纤维参加收缩,因此,参与活动的运动单位不断增多,放电量增大,表现为积分肌电的逐渐增加。在次最大或中等强度下,保持恒定的外力输出,积分肌电的增加意味着运动单位募集数量的增加或者已激活运动单位放电频率加快,均为神经策略应对疲劳的补偿性改变[13,23,24]。本研究为恒定跑速跑至疲劳过程,维持动作所需的力量几乎不变,积分肌电的增加可以用此来解释。与本研究有所不同的是,在持续的最大强度收缩中,可观察到积分肌电的降低[18]。两者产生差异的原因在于最大强度收缩时,所募集的运动单位几近饱和,随着运动持续其逐渐疲劳,募集程度降低,而次最大强度收缩,无论运动是持续性的静力收缩还是动力性收缩,都有可募集的新的运动单位参与工作。肌肉收缩模式也可能导致肌电变化规律的不同,有研究表明,次最大强度下坡跑至疲劳,积分肌电显著增加,可能归结于肌肉离心收缩选择性地募集快肌纤维所致[19]。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肌肉的积分肌电变化具有相近的趋势,但变化的幅度和速度并不是一致的,这可能是因为特定运动形式对不同肌肉的参与需求不同以及肌肉本身抵抗疲劳的能力不同造成的。首先,不同肌肉参与的程度不同,所完成动作对协同肌与拮抗肌的要求不同;其次,不同肌肉快慢肌纤维含量不同造成肌肉疲劳速度不同,如慢肌含量较高的肌肉疲劳的速度可能相对较慢[17]。如优势侧的股二头肌,与第1阶段相比,在第2阶段积分肌电即有明显增加,而非优势侧虽有增加的趋势,并无统计学意义,第

3阶段才具有显著性差异。提示优势侧股二头肌对新运动单位的动员速度可能比非优势侧要快,即在运动的起始阶段,优势侧可能更积极参与,发挥着优势作用,但这也可能导致其疲劳发展的速度加快,从而产生动作结构的变化。双侧不对称性在日常生活和训练中都会产生并可能得到加强,如上下楼梯,投掷,踢球等动作都可能导致双侧在力量和动作精准度控制上的不对称,从而在单侧分别动作时表现出左右的不对称或不平衡[11,28]。对应的频域指标平均功率频率变化可以看出,右侧股直肌与股二头肌对运动的反应可能更为迅速,大部分研究表明,随着疲劳的产生与发展,肌肉放电频谱左移,表现为平均功率频率的降低[9,26]。平均功率频率下降的中枢机制包括运动神经元放电频率下降,放电活动呈同步化改变等[17,23]。从神经策略看,随着运动的进行,由于快运动单位较易疲劳,为了维持恒定的跑速,机体必需募集更多的未疲劳的慢运动单位参与工作,结果慢运动单位被募集的比例越来越大,因为慢运动单位的放电频率比快运动单位小得多,从而最终导致了肌电频率的下降[17];同时,疲劳也会进一步提高运动单位兴奋的同步化程度[23];在外周机制方面,肌肉纤维的传导速度与局部肌肉疲劳直接相关,肌肉疲劳,肌肉代谢产物的积聚,使肌肉组织内pH值逐步减小,引起肌肉纤维的传导速度减小,直接导致频率谱左移[18]。结合积分肌电的变化情况,随着运动的进行,不同肌肉间的募集模式有较大的差别,胫骨前肌的积分肌电值与平均功率频率出现相反的变化模式,表明对负荷的响应速度较快,相对于其他大肌群来说,胫骨前肌可能更容易出现运动单位募集方式的变化;对于股二头肌来说,虽然也有前述的相反变化模式,但其两侧的变化速度存在明显的差异,与积分肌电的变化速度相一致,同样说明优势侧与非优势侧在运动单位动员和疲劳发生与发展速度上可能存在差异。与此前单侧肢体运动学研究数据相比[14,22],随着运动的进行脚着地瞬间髋关节角度存在左右的差异,着地瞬间髋关节角度有减小的趋势,膝关节角度左右侧变化趋势相反,说明屈髋程度并无降低,即左侧屈髋肌群受疲劳的影响并不明显。右支撑结束离地时刻膝关节角度明显变小,原因可能在于,当疲劳发生时,优势侧下肢拟增大屈曲来获得更大的蹬伸力量,需要通过减小膝关节角度来增加蹬伸力的工作距离。从股直肌的肌电的变化来看,除第3阶段的平均功率频率有降低外,无论是积分肌电还是平均功率频率基本无明显变化;右侧的变化比左侧要大,但无一致规律。这种左右差异可能是直接导致单步步长、步频不平衡的原因。脚离地时髋关节角度逐渐增加,这与支撑期占步态周期的比例随着疲劳程度加深而增大相一致,即随着疲劳的产生,人体对下肢的控制能力减弱,下肢缓冲和蹬伸的效率降低,肢体通过延长蹬伸作用时间或范围来弥补这一不利影响,加大力和功的输出,从而保持恒定的速度。假设运动者在疲劳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原有的姿势进行运动,则只会加重相关作用肌群的负荷,从而加剧这一不利因素,加深疲劳的程度。与脚离地瞬间髋关节角度随时间延长逐渐增加似乎相矛盾的是,起伸髋作用的股二头肌的肌电变化情况表明,无论是时域还是频域指标都显示一致的疲劳特征,表现为积分肌电的增加和频率的降低,其原因可能是在股二头肌疲劳时,其他伸髋肌群主动完成更大幅度的伸髋动作,如臀大肌、半腱肌、半膜肌等。有研究表明,臀大肌在跑中具有很高的激活性,但受疲劳的影响并不明显[15,21],即在某块肌肉疲劳时,在与其完成相同动作肌群之间,可能存在任务的转移或重新分配。与Christina的研究[8]不一致的是,本研究并未检测出踝关节运动学参数的变化,这可能是其采用踝关节局部肌肉疲劳策略所致,与本研究的跑台跑至疲劳过程有所区别。通过对躯干的动作结构观察可以发现,随着运动时间的延长,躯干在起始阶段的前倾被打破,出现前倾程度减少的趋势,与此同时,躯干的扭转程度增大。躯干前倾程度的减少说明运动员趋于“坐样”跑,从跑动力来源的角度来说,躯干的相对后倾不利于跑速的保持,原因是减弱了地面反作用力提供身体向前的加速度[25]。而研究表明,随着跑速的增加,躯干前倾加大,同时,增大重心的纵向摆幅,加重小腿蹬伸负担,从而降低运动的效率[29]。本研究为恒速跑过程,不需要再产生额外的向前加速度的同时去降低运动效率,所以,随着运动的进行,身体相对后倾、扭转程度增加可能是因为上肢及躯干的相关肌群出现疲劳从而无法继续维持躯干的前倾。也是为了保护其他不直接作用于腰部的疲劳肌群,保持跑速而做出一种保护性策略,这一点可以用腓肠肌的肌电变化情况来说明,由腓肠肌外侧头的积分肌电随时间出现先增大后减小的趋势,从运动单位的的募集角度看,腓肠肌可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已动用了大部分的运动单位,所以出现积分肌电不再增加的情况,相当于动员受阻,这也可能是为什么长跑运动员肌肉抽搐容易发生在小腿三头肌上的原因[8]。而此时如果加大躯干的前倾,如上所述,将加大小腿三头肌(包括腓肠肌外侧)的蹬伸力度,这无疑将加速小腿三头肌的疲劳程度,甚至导致因为局部力竭而无法继续维持运动。综上所述,躯干的相对后倾在保护疲劳肌群的同时也避免运动效率的过度降低,所以说躯干的相对后倾是身体应对疲劳的最优化选择。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 公益劳动 刑罚轻重 决定机构 立法建议

在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公益劳动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司法部要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社区服刑人员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1]各试点省市根据司法部的精神,也相应制定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也都将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正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阶段,试点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果的时候,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制度化、法制化。因此现阶段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一些具体制度的深入研究很有必要,公益劳动制度就是其一。

一、公益劳动与刑罚轻重的问题

公益劳动是社区矫正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公益劳动侧重对服刑人员的行为矫正,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可以体现其对社会的积极的补偿,培养其社会责任感,达到矫正其不良心理,避免重新犯罪的目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公益劳动是一种加于服刑人员之上的义务负担,服刑人员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身体残疾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之外,都必须参加公益劳动。但在现行刑法中,对管制、缓刑、假释等人员的是没有参加公益劳动的义务要求的。而试行社区矫正之后,纳入到社区矫正范围的服刑人员就都必须负担起参加公益劳动的义务。这样一来不禁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国开展社区矫正,是适应刑罚轻缓化的国际行刑趋势,扩大非监禁刑的科学之举,如果要求非监禁刑服刑人员在被矫正的服刑过程中,在数年之内,自始至终的,每周都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公益劳动,这样是否加重了原有的刑罚,是否违背了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初衷?

适用刑罚的终极目的应当是矫正犯罪人的不良心理,纠正其不良行为,消灭犯罪隐患,使其避免重新犯罪。而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只是矫正其心理和行为的一种方式和手段。适用何种刑罚,如何适用刑罚,最终应当服务于矫正罪犯,避免再次犯罪这样的一个最终目标。刑罚的或轻或重,除了依照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来裁量之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如何充分发挥刑罚的矫正功能,最大程度上矫正犯罪人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毕竟惩罚只是手段,矫正才是目的。我国的五类社区矫正对象在开展社区矫正之前,刑罚的适用可谓很轻,公安机关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这些人员开展监督管理,基本处于脱管的状态,很难达到矫正的功效。而现在公益劳动的附加,表面上是加重了原有的刑罚,实质上是为了更有效的矫正,通过参加公益劳动,使其重新认识到自身的社会价值,培养社会责任感,矫正原有不良犯罪心理,这才是适用刑罚的最终目的。另外,我国原有监禁刑和非监禁刑还存在相互脱节的问题,普遍认为监禁刑是严厉的刑罚,而不在监狱关押的非监禁刑又过轻,基本相当于没判刑,二者不能很好的衔接,这也是导致我国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较小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在非监禁刑之上附加公益劳动,适当加重原有刑罚,有利于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过渡与衔接,促使一定数量的、没有监禁必要的短期监禁刑转化为非监禁刑,放在社会上执行刑罚,这也是我国开展社区矫正,适应行刑社会化大趋势的必然要求。

二、公益劳动的决定机构问题

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暂行工作办法中规定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益劳动的原则性规定,由省市司法厅局制定实施细则,作出较为详细的公益劳动的规定,最终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对公益劳动进行组织、管理。因此,在我国试点工作的实际中,公益劳动的决定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在上海市部分法院的缓刑、假释案件的判决裁定中,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定罪量刑陈述之后,添加了这样一段话:“被告人某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这无疑是审判机关为了配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更是为教育、监督罪犯,为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支撑和依据。将公益劳动的义务写入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是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一大质的进步。在此,不禁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公益劳动的决定应当由谁作出,司法行政机关?抑或审判机关?

笔者认为,公益劳动作为对犯罪人施加的一种义务,虽然是对犯罪人的矫正项目,但这种矫正功效是通过强制性的要求犯罪人进行公益劳动实现的。在我国的司法环境中,这种强制性必须依靠审判机关以判决书、裁定书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不能由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理由是:

1、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负责刑罚的执行,但不能决定刑罚执行的内容。无论是监禁刑还是非监禁刑,刑罚的决定权和变更权都只能是审判机关的权限。这个意义上,公益劳动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矫正项目,它也是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由审判机关作出,以平衡国家机关之间机关的权力分配,以体现刑罚执行的权威性。

2、刑罚的执行是一项极其严肃的过程,必须要有严格、权威的依据。在刑事执行领域,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是整个刑罚执行过程的唯一合法依据,对犯罪人执行刑罚必须严格按照判决书、裁定书的规定行事,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刑罚的执行内容。判决书、裁定书同时也是维护犯罪人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和武器,刑罚执行机关不能无故超出判决书、裁定书的量刑规定,加重其刑罚。因此,对犯罪人的刑罚的执行内容的规定必须由法院规定在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

3、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官对犯罪人的个人综合信息、犯罪情况以及人身危险性都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因此,法院在作出公益劳动的决定时,可以对是否有必要要求其参加公益劳动,应当参加多长时间的公益劳动等问题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三、公益劳动的强制性、规范性问题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基层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存在很多有劳动能力却不参加公益劳动的问题。有的服刑人员可以通过请假的方法不参加公益劳动,请假的理由往往有很大水份。公益劳动的时间有时会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冲突,而无法正常组织开展。对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虽然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但在实践中收效不大。试点工作中的公益劳动有的是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劳动基地内统一劳动,有的是交给服刑人员所在地居委会组织、监督公益劳动,由居委会提供证明材料,这种缺乏规范性的管理模式使很多公益劳动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矫正作用。

是否应当加强公益劳动的强制性,首先应当明确公益劳动在社区矫正中的目的和定位。我国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在性质上讲是一种行为矫正方式,是与心理矫正相对应的一种消除矫正对象不良行为、培养和发展起良好行为的科学方法。[2]公益劳动作为一种对犯罪人的矫正手段,行为人既然犯了罪,就必须接受矫正,这是国家通过施予一定惩罚的方式对其进行强制矫正,因此,公益劳动应当具有强制性。被要求参加公益劳动的服刑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公益劳动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请假而不能参加公益劳动的,应对请假事由进行严格审查,事后应补加公益劳动。另外,社区矫正执行主体队伍的权限设置应当进行更深的考虑,社区矫正毕竟还是执行非监禁性的刑罚的过程,所以其刑事执法性和惩罚性都不容忽视,因此应当赋予社区矫正执行人员一定的刑事执法的权力,这样也有利于非监禁性刑罚的顺利执行。

公益劳动还应当加强规范性。规范性的管理运作模式是公益劳动成功实现其矫正目的的必要保证。这里的规范性应当包括:a、公益劳动的适用的规范性。即公益劳动应当适用于哪些非监禁刑的犯罪人,哪些人不适合参加公益劳动,都应当有明确规范的规定;b、公益劳动的劳动场所的规范性。即必须依托社会福利性、非赢利性机构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对劳动基地的选择应当有一定条件。劳动基地须能够提供适合的公益性的劳动项目,应有专人负责公益劳动的组织管理,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c、公益劳动执行中的规范性。必须建立高效、规范的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程序,这里与加强公益劳动的强制性的要求是相一致的,建立科学有力的奖惩机制。对于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加强思想教育,对于拒不参加的,主观恶性较深、拒不接受矫正的,应当考虑交由法院,由法院对其刑罚适用作重新考虑。

四、关于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的立法建议

虽然公益劳动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受到一些质疑,但笔者认为,对现有非监禁刑增加公益劳动的执行内容很有必要。理由是:我国当前非监禁刑的惩罚性不足,监禁刑与非监禁刑之间在轻重衔接过渡中出现断层,无法实现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的“软着陆”,致使法院在判决中很少适用非监禁刑,而且在很大一部分社会公众眼里,被判缓刑和被判无罪并没有本质差别,这种观念对缓刑等非监禁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必须加强非监禁刑的惩罚力度,这也是为了非监禁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存在和发展的长远考虑。

综合以上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的若干问题,附加公益劳动是原有刑罚成为加重的刑罚,公益劳动的决定机构应当是审判机关,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加强公益劳动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建议把公益劳动纳入到刑法典的刑罚体系中,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可以附加公益劳动,也可以不附加公益劳动,使公益劳动成为非监禁刑的选择性的附加义务,是否附加,附加多少数量的公益劳动,由法官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可矫正性,进行自由裁量。相关理由如下:

1、国外有很多把不剥夺自由的公益劳动纳入到刑罚体系中的成功的经验。如英国规定了社区服务令和结合令,社区服务令就是要求犯罪人参加公益劳动的刑罚,结合令就是将缓刑和社区服务合并适用。[3]法国也有类似规定,公益劳动是一种独立的刑罚,除了可以单独适用之外,还可以附加于缓刑之上,是惩罚程度高于附考验期的缓刑之上的一种制裁措施。[4]瑞典刑法典明确规定,附条件之刑和缓刑的适用必须以履行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动义务为条件。[5]在丹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尚不适当,且法院认为被定罪人适合从事公益劳动的,法院可以对被定罪人判处以从事公益劳动为条件的缓刑。[6]我国现在社区矫正试点中的公益劳动地位不明确,适用程序不清,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将其引入刑罚体系,将社区矫正的执行内容合法化,这也是社区矫正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附加了公益劳动的非监禁刑即视为加重了的刑罚,可以替代部分短期监禁刑。国外的公益劳动或者社区服务刑罚即是在寻求短期监禁刑替代措施的过程中出现的。在我国短期监禁刑同样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短期监禁的犯罪人一般都是初犯、偶犯、从犯或者过失犯等,没有太大监禁的必要,完全可以不投入监狱内,而是放在社区给予一定的惩罚。而这种替代短期监禁刑的社区刑罚必须体现一定的惩罚性,有一定的惩罚力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非监禁刑增加公益劳动的执行内容,使其成为一种加重了的刑罚,作为短期监禁刑的替代。如在法院判决时,部分短期监禁刑可以转化为附加公益劳动的管制、缓刑,在刑罚执行中,部分监禁的刑罚执行可以转化为附加公益劳动的假释方式执行。这样既不失刑罚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体现了行刑社会化的刑罚趋势,避免了监狱监禁的标签效应,促进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3、从法律传统上讲,我国具有明显的大陆法系的特点,一项刑事司法制度要想得到普遍的接受、认可并顺利实施,必须首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否则很难顺利有效的执行。而社区矫正在我国的试点实施,基本是借鉴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在英美法系的司法环境中,刑事司法制度的创立和运用具有很大灵活性。如果简单模仿很有可能造成水土不服的尴尬。公益劳动可以作为矫正项目,也可以作为刑罚方式。笔者认为在我国将其作为刑罚的内容更有利于发挥公益劳动的矫正功效,这是由我国的司法环境决定的。公益劳动作为非监禁刑的执行内容,作为对服刑人员的行为矫正手段,必须规定在刑事法典中才能够得到顺利有效的执行。

4、公益劳动应当作为非监禁刑的选择性附加义务,并不是所有的非监禁刑服刑人员都必须参加公益劳动,也并不是所有参加公益劳动的服刑人员都必须进行同等数量的公益劳动。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可矫正性以及劳动能力都千差万别,因此我们不可能在适用公益劳动的问题都简单的附加适用,那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平和不负责任,因此必须进行科学的考虑。将其作为刑罚中的内容,可以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参考文献:

[1]《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04)88号。

[2]吴玉华:《把握关键环节 注重社会效果 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深入发展》,《中国司法》2004(9)

[3][4]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148页,第443-4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