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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招投标;诚信建设

目前,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国家从政策制度上、资金技术支持上、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倾斜。从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定西市在2004年全年交易工程项目4亿元,2013年全年交易工程项目69亿元,投资额为2004年的17倍之多,可以看到当前西部地区处于建设高峰期。在这样的市场大背景下,招投标活动实施10多年来,特别是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为市场各方主体创造了相对“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市场经济为主的资源有效配置环境基本形成,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它不仅扰乱了招投标市场,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降低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为此加快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成为当前招投标活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科学机制,才能真正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科学化轨道,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发生,才能构建阳光交易市场,做到市场公平竞争。所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利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我省招投标行业诚信建设现状

目前,我省招标投标行业中,诚信状况可以从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建设行政监督机构几个方面概括如下: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市场主体各方均存在信用缺失问题,有不守信表现。招标人失信行为表现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垫资等等。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施工时,更换已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工程偷工减料等。招标机构失信行为的表现: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标底、出借挂靠资质等等。监理方失信行为为:挂靠资质严重,人员配备不到场等行为。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在: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执行标准不同等等。

早在2005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转发了《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2011年我省制定了《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我省加大力度建设《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对包括建设(招标机构)、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在内的信息进行了完善和填充。但与现实需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个别企业、部门对于信息的上传、维护工作行动迟缓;已有的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信用的惩戒和褒扬机制不健全,信用建设的基本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市场诚信度不高,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失信现象屡屡发生。

二、我省招投标行业诚信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

基于上述对我省招投标行业主要存在的诚信问题及诚信体系建设的分析,总体来说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一切经济行为均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如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但这些行失信为依然的存在,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二)监管的缺失

行业的诚信问题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有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业准入监管尚存在不足;赏罚力度还不够大。虽然监管部门也一直重视在行业内提倡和实施“惩恶扬善”,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赏罚力度还不够。一些公司在发生不诚信行为后,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远小于因不诚信带来的利益,未能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

(三)制度建设滞后

招投标活动要以制度管人、管事,现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关的不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订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实用性不强。招标人(招标机构)的权利过大,特别是招标机构发展到一定时期,给招标活动造成很多混乱局面。

(四)失信行为定性标准不够具体

《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资质挂靠、串标等违法行为有条款规定,但在客观现实中有些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另外,目前建设市场参与和管理的部门单位比较多,配合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五)电子信息化建设滞后

由于各方面原因,我省信息化建设滞后,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建设在全省只有两三个地州市开展运行。全省招投标市场主体信息、工程造价信息、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等等,在最近两年来完善建设,还不能完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禁入”的局面。信息共享共用与网上招投标的开展,客观来看还在时间上有过渡期。

三、对策与建议

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要全面建立行业诚信记录

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完善改进系统工作流程,注重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数据传输的可靠性,按照《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在实施招投标管理、提供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建筑市场及招投标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加大不良行为在系统中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要促进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是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有利于减少行业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通过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公开信息,信用信息的查询匹配,才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而降低信用等级,加大失信成本,减少无形资产,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建立行业诚信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记录联网,真正使那些失信的行业主体寸步难行、无处立足。

(三)要严厉惩治失信行业主体

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是我们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多年来反腐倡廉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对讲诚信的行业主体进行褒扬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业主体的惩戒力度,努力净化行业环境。要对行业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行业主体,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

(四)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要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诚信宣传教育要与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

(五)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建设

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倡议,建立健全投标同行的诚信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抵制和严厉惩戒一切违法违规和失信的竞标行为,弘扬行业正气和企业声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及合法权益,树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化 招投标 建设工程

1 电子化招投标的应用背景

1.1 电子化招投标的社会环境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应用于我们生活中的很多方面,这为电子化招投标的推广鉴定了强大的基础。同时,日益发展的一些安全专业技术也为企业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营造了一个既安全又合法的生存环境。

1.2 电子化招投标的经济环境

目前的招投标方式是纸质招投标模式,一方面,招标人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向广大投标企业解释招标要求,另一方面,投标人也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制作纸质的招标书参加竞标。在这一双向过程中,降低了招投标的效率。由于纸质招投标方式成本高、信息传递慢和安全性低、信息容易泄露。手工繁琐的计算操作很难满足要求精细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是可以极大的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

1.3 电子化招投标的市场需求

将电子化招投标方式代替传统的纸质招投标方式,不仅实现了招投标项目的无纸化,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有益于营造招投标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同时,电子化招投标可以运营网络软件辅助招投标文案中的繁琐的计算、纠错等程序,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和招投标项目的人为误差。应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将有利扩展招投标的市场,优化市场的强烈竞争环境,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创新性改革。

2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建立的意义

2.1 从投标人角度

从投标人的角度,建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避免了投标人多次往返于招标单位、监管机构、交易中心等部门,减少了投标人在通信、交通、印刷、人力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大大节约投标成本和社会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2 从招标人角度

从招标人的角度,建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招标人的项目报备、文件送审、项目等相关工作都可在网上进行,从而避免了招标人在交易中心、监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奔波,极大地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2.3 从监管角度建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从监管的角度,建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平台化业务操作,能全面、客观、准确、动态记录招标投标项目交易全过程,相关信息不被篡改、遗漏并可追溯,为有关部门提供了科学、简明、直观的监督管理平台,便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时在线全面过程监督和事后全面监督,使行政监督得到强化。对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借助于网络技术,突破地域限制,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信息公开,便于招标投标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真正享有知情权,从而构建行政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存在的问题

3.1 招标投标系统功能与信息无法实现共享

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行业的招标投标流程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未得到统一规划和指导,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交互接口与信息数据格式未形成统一标准,也未建立有利于信息交互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这就导致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与信息资源零相互分离,无法不统一,从而出现了新的系统壁垒与信息孤岛。基于此,各系统使用者只能重新购买有关技术服务,这不仅不利于实现招标投标市场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同时也使为现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埋下了以后“拆迁重建”的风险。

3.2 网络安全问题

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也是一种网络信息系统,同样具有与其他信息系统类似的安全隐患。虽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例如:身份认证、传输数据加密、数据储存。但是,由于电子招投标涉及到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和存储,容易受到黑客、病毒攻击,造成公文失密、信息被盗、被删除或被改写等严重后果,都可能给网上招投标业务带来很大的危害,影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根据目前的法规法律来看,我国有关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虽然2013年有关部门颁布了《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但是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仍比较滞后,信用体系建设也不够完善,从而使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建设也存在着诸多困难。

4 完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具体路径

4.1 运用先进技术来规避网络安全风险

在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应积极推行CA证书,优先选择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认可的正规电子认证机构,提高认证的权威性、公证性。此外,要进一步完善数字证书关联技术。要在使用PIN码的基础上,在电子证书中添加使用者头像、指纹等私人信息,增强电子证书与使用者关联的惟一性。最后,还应完善安全系统,通过部署软硬件防火墙、网络防病毒系统、存储备份系统等软硬件措施。并针对黑客病毒、电子标书传送不畅等问题,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4.2 完善立法,有效防范法律法规风险

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部署,制定颁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这些规法规的实施,对于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及行业标准,有助于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各地方政府还应从实际出发,在《招标投标法》、《电子签名法》等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地方性规定,深入探索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适用范围、远程评标操作程序、电子标书的制作要求等内容,在使之转变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4.3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应分层次、有步地推进,要留出发展空间,确保各阶段与各地方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间能实现信息的统一对接和安全传输。国家还应对整个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发展规划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鼓励各地实事求是、健康有序地开展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促进各系统间健康有序发展;应避免因管理、利益及技术等致使信息、和应用形成孤岛,或出现无标准、重复建设,以免将来不得不进行重建与整合。

5 结语

电子化招投标的推行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我们可以先在一些成熟的项目中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模式,然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创新,逐步推行适合大众项目的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我相信,电子化招投标是未来招投标市场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李薇.当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电子化发展及趋势[J].四川建材,2011(4).

[2]曾文娟.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新模式[J].中国招标,2012 (15).

[3]朱建.中国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度建设[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2(2).

[4]颜世佳,刘晓洁.身份密码体制的电子招投标方案[J].计算机工程,2011(10).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系统日益完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达使得招投标系统有了更加合理的选择,即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方式,可以使招标和投标活动更加简单方便、公平合理,也能有效促进资源利用的高效节能。因此,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关键词:

电子招投标系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招标和投标是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招投标活动的效率,进一步促进了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本文介绍了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优势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分析了其在建筑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1电子招投标系统

1.1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优点

招标和投标活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建筑行业有十分广泛的应用。相较于传统招投标方式,电子招投标系统具有更明显的优点,能够满足当代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需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都是向着高科技靠拢。电子招投标系统正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一种新型招投标方式,能够有效控制招标、投标中的所有过程和细节,促进招标人的利益最优化。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主要有两大优点:一是能够实现公平,二是能够节约资源。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活动中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的积极性。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和群众对腐败现象都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公众越来越重视使用自己作为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将招标和投标活动中包括财政收支在内的大小细节全部都公布到互联网上,并及时更新内容,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在“阳光监督”中进行,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精神面貌,也符合避免腐败行为的社会要求。另一方面,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是依靠电子设备进行操作,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污染和浪费。传统招投标系统需要耗费大量的纸张资源,同时还需要人员往返于不同地方才能完成招标和投标的活动。而电子招投标系统弥补了这些缺点,减少了纸张的使用,降低了能耗;同时只需要通过互联网设备即可完成整个活动过程,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差旅费和人工花销。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是建筑行业参与并践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具体表现[1]。

1.2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缺点

目前,电子化招标已经成为企业主要的招标手段。然而在实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网络安全问题。电子技术是把双刃剑,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进行交易会使招标过程中的身份认证、数据贮存和传输数据加密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如果计算机遭遇病毒或者黑客的攻击,就会造成信息泄露、文件被盗取等问题,对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公司机密造成严重的威胁,并影响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为了保证计算机的工作效率,需要及时更新设备和软件,增大了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运行成本。二是缺乏统一有效的数据标准,从而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不能接受所有计价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存在识别能力上的问题,阻碍了其他标书的正常接收。三是电子评标没有得到落实。大多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还止于线上答疑和信息公布的功能上,没有切实将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到建筑工程中去。电子系统专业评标性能不够强大,体现为不能够及时检查报价表中材料数量和损耗程度,也不能核查专业分包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等等。如果电子系统不能进行完全自动化的评标工作,就必须使用人工操作来补充完成评标流程,从而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也降低了评标的效率。

2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实际招标中,电子招投标系统缺乏统一的、完善的运行环境。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严格守法

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对电子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有效管理。鉴于我国招投标体制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时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腐败。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必须符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规定章程和指标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留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最终评标结果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只有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之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才能实现信息沟通、数据分析等具体功能,并保证投标活动的合法性,使招标投标制度在法律的保证下得到长久的运行。

2.2技术支持

电子招投标系统之所以能够优于传统的方式,正是因为有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强大的支撑。先进技术能够使招投标活动更加方便快捷。投标人可以利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信息的查询、上传、下载等行为,加快了信息的交流,保持了交流的畅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为具体项目的实践提供技术支持。电子招投标系统不仅能够提供信息交互渠道,对招投标业务进行合理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够对招标采购人、监管人员身份、资信验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减小了投标活动中出现身份信息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电子信息技术的使用提高了信息处理的效率,加快了业务完成速度,提高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经济效益。电子信息处理系统工作能力更加优秀,信息处理数量更大、准确度更高,信息的安全性也更高。

2.3管理维护

电子招投标技术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使用时对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系统管理体系,定时对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要及时做出调整和提高[2]。

3结论

综上所述,电子招投标系统对于提高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活动的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也有积极的意义。不断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的提高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

作者:徐宏 单位: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参考文献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近年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招标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标投标工作全局,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推动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了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招标办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抓手,以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适时互动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四大平台建设为主线,依靠科学发展的思路、改革创新的办法和市场经济的手段,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他们的经验受到各方关注,被多次推广。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探索与实践。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北京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北京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谈判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履约既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又是对招标投标成果的巩固与检验,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建立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为一体的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北京市招标办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突破狭义上仅局限在招标投标活动本身的监管,将监管范围广义地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 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北京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坚持“把住源头,管住过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的原则,正在逐步推动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合同、分包合同为“枝”的合同树体系建设,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系统化、立体化,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数字交易系统

Abstract: Based on his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raditional bidding mode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arry out electronic bidding; the necessity of system introduces digital trading system operating rule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igital trading system characteristic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electronic bidd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solutions.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electronic bidding; digital trad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l 前言

近年来,电子招投标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功能覆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招投标业务种类齐全,用户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机构等各方主体,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方便用户参与且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的综合型交易服务平台。

2 传统招投标模式存在问题

虽然我国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己相对成熟,但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仍存在比较严重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①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②缺乏完整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当前的招投标活动,省、市、县项目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③评标专家监督机制欠缺。评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目前缺少对专家评标的公正性监督,缺少对专家专业技术水平的审核、评定和管理。评标专家库是按行业、按地区建立,专业分类太窄,专业人数太少,很难保障公正、科学评标。④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不足。中介机构准入标准不统一,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中介机构数量多,招标项目少,争夺客户竞争激烈,中介机构按照招标人的意思办事,在操作程序上钻空子,明招暗定,成为招标人达到个人目的的“助手”。为了增加收入,用招标书赚钱,用保证金谋息,押巨额保证金等现象时有发生。

3 建设工程推行电子招投标的必要性

3.1 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遏制围标串标围标串标的前提是必须在开标前的一段时间知道投标人名单,而电子化招投标则使用网上匿名投标、取消报名环节等办法,使得收标前不存在投标人名单,也就没有名单失密的情况发生,从手段上保证不限制投标人数量,只要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所有投标人均可以投标报价,允许充分的市场竞争,这样成功地解决了围标串标难题。

3.2 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电子招投标后,招投标交易量、交易额大量上升。依靠手工完成这些招投标项目是不可能的,只有采用信息化交易平台,才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如一些大型房建项目招标、市政项目招标和绿化项目招标,投标报名单位往往有几十家,甚至超过两百多家,用人工进行资格预审需要多人花几天的时间才能完成。采用电子化资格预审系统进行处理,只需半天或一天即可完成。既提高了资格审查的效率,又减少了招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的违规操作现象。

3.3 评分透明,防止评标专家主观臆断

商务标评标办法全部量化为评标参数,由计算机在没有人为因素条件下自动完成,防止了商务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主观臆断;对于技术标,各评委独立的进行打分,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盲评”,这样既提高了评标效率,又为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和工具。

3.4 切实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环境资源

在通常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是纸质的,在中标人确定以后,非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本上全都弃之不用了。对于施工招标项目来说,因为含有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特别多,制作这些投标文件往往需要花费几千甚至几万元。解决这个问题,唯有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对于投标单位是大大节省了投标成本;对于国家则是保护了环境资源。

3.5 减少合同纠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具体条款,工程造价通过合同形式严格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电子评标系统可以筛选出异常的清单报价项目提供给业主和,从而减少合同纠纷。

4 建设工程数字交易系统操作细则

建设工程数字交易系统涵盖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报建、招标备案、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招标答疑会、标底公示、场地和日程安排、收标与封标、开标、评标及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费用收取、发放中标通知书、见证报告、资料归档等。

交易系统在招投标流程控制管理体系下,通过系统的流程控制功能、权限控制功能、业务审批功能,实现招投标业务流程的调整变化。在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为核心的前提下,交易系统可以实现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等各种类别的招投标业务,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由计算机全程控制管理。交易系统还提供招标人、投标人、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机构等用户通过本系统、交易网站和其他存储介质,实现与招投标单位的电子数据交换,与计算机辅助评标、专家管理及抽取通知系统等无缝连接,实现系统实时、高效的数据共享。

数字交易系统的硬件系统由网络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及电子评标室、电子开标室等构成。

5建设工程数字交易系统特点分析

建设工程数字交易系统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采用成熟的J2EE 技术开发的综合型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具备以下特点:①实现了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处理。包括工程项目信息库、企业资料库、专业技术人员库、评标专家库、企业业绩库、电子标书库等多种数据库集中管理,方便了数据的查询和统计,保证了数据的唯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②功能涵盖招投标全过程。目前建设工程所有类型的招投标,其在交易中心的每个步骤、每个操作全部体现在系统流程中,实现了全过程电子化的管理。③方便用户参与,实现实时互动,信息公开透明,保证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是“阳光工程”。只需通过登录互联网,投标企业就可以在远程参与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答疑等活动,极大方便了用户。大量信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场地大屏幕等多种形式公开。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节约用户成本。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电子标书方式,使用户无需使用纸质的标书参与招投标,大大节约了用户成本,对保护环境也有重要意义;采用电子评标等技术手段,保证评标的公正,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⑤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体现“择优”。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使交易流程更加规范化,并且保证了交易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处于“可控”状态,保证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执行;引进企业资信管理,包括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企业资审电子化等功能,保证“择优”原则的实现。⑥系统的适用性广,适用于所有采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经济标编制的施工项目。⑦电子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系统采用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进行电子签名、文件加密。⑧造价数据标准化,系统具备开放式的数据交换平台,统一采用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化规定,为建立招投标数据分析体系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6 电子招投标信息安全的解决办法

在信息化交易平台开发使用的初期,交易平台存在着某些人蓄意以他人身份登录系统,使用他人权限在系统里进行非正常操作,严重影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交易平台和个人帐号的信息安全,我们应用了CA 数字证书。数字证书俗称“网络身份证”,是以密码技术为核心,结合政策法规、安全管理于一体,用于在互联网信息世界中标志用户身份的电子身份凭证和电子签章载体。

以数字证书为核心的加密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以及交易实体身份的真实性,签名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从而保障网络应用的安全性。登录信息化交易平台必须插入数字证书介质,在登录页面输入数字证书的PIN 码回车即可。系统自动验证人员身份的合法性及数字证书的合法性;如果验证通过则可安全登录系统,否则拒绝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