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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

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都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大投入、大建设是这些城市建设的主旋律。城市的建设、发展和扩大都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建筑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而建筑招投标这项建筑中最重要的流程环节直接关乎建筑的公平公开,并与建筑质量的好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一、我国建筑招投标及其制度概述

1、招投标的含义

建筑的招投标包含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两者相互对应。一方面,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潜在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和意图提出合理的报价,选择合适日期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个交易对象;另一方面,具有法律资格和投标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经初步估算,填写投标书,提交报价,等待开标,最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中标的市场经济活动。

2、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是特殊的市场经济交易方式,是市场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方式,其运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活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第二,在招标采购项目买卖过程中,买方市场需求大于卖方市场。当买方市场需求大于卖方市场时,卖方多家竞争,采购项目买方主导市场,从而有利于以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采购项目,确定中标者。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1、利于建筑市场的规则化、规范化

招投标管理体制规范了建筑行业进行合法交易的相关制度,使得业主与承包商严格依照招投标体制进行交易,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各种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真正使得建筑设计、建筑活动都能做到遵守法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能够有效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质量进度,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

2、通过竞争促进技术进步

招投标体制具有“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基本特征,能够有效地规范建筑承发包方式,这就使得投标单位必须不断地加强自我技术能力与综合能力,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够发挥自己的最大优势与其他投标单位竞争,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击败对手,这种体制能够有效地带动整个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

三、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1低价中标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对于投标企业的技术、管理与价格都要衡量,而有一些项目招标的业主过于关注价格,认为价格越低越好,在进行投标评分时对于价格的比例甚至给到了80%,对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几乎就忽略。一些投标单位利用业主这样的心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且投标单位也不去建筑区域进行勘察,没有核算施工成本,随意给价,这样就可能造成后续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廉的原材料导致施工质量下降。还有一些中标单位,根本不具有施工能力,而是将施工工作直接再分包下去,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分包的公司或工程队,为了降低成本,施工质量在较低价格的要求下更难以保证。

2、缺乏必要的监督

工程项目交易过程理应涉及到业主招标、政府监督、中介三者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指导与监督,然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划分明确的责任与义务,这就导致工程招投标管理在监督方面不到位;同时我国建筑行业起步较晚,相比于其他先进国家来说,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这就导致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严重威胁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正常有序运行。

3、评委抽取与到场程序瑕疵

工程招标程序之一就是抽取评标专家,按规定,这些评标专家被抽取后应当立即到场,避免他们与投标单位进行商量与泄密,有效地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让整个招投标环节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有些建设单位在开标的前一天就完成了评委的抽取工作,同时又不立即对评委进行封闭,而是开标当天才让评委进评标室,这大大削减了招投标环节的封闭性与公平性;另外,对与评委进入评标室这一环节,并没有相应的验证与保密程序,并没有对所谓抽取专家的身份进行验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漏洞。

4、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我们知道,建筑承包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一般较大工程都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承包,工程主体由其负责施工,剩余部分如电梯安装、水利水电、装修、消防设施等直接外包给专业承包,将相关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这种现象也存在于工程项目建设中,这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规范,不利于工程管理,影响着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

四、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筑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筑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

当前阶段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主要监督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监督,要不断地加强相关监督人员的监督手段、监督水平、监督责任与标准,使得监督人员的整体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促进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使得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不再相互推卸责任;其次要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督,对不合规范、不合法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3、强化对专家评审组的管理

首先评标专家的抽取一定要选择在建筑项目技术和经济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知招投标相关管理体制与程序,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综合性人才;其次,要严格保证招投标专家评审这一环节的严密性与公正性;评标专家、相关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避免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同时,对评委进入评标室这一环节,要对抽取专家的身份进行验证,如指纹验证,严格杜绝造假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4、提高监理成效,杜绝工程转包分包问题

工程监理师要发挥工程监理职能,严格检验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转包、分包问题的出现;同时要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欺诈和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以及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串标围标”行为依法处置,并进行曝光,给予惩罚与警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招标人对施工企业行使检查、管理和监督权利;相关部门还要做好查处工作,对进行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的行为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工作,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强化责任意识,审查施工资质,确保工程质量。

5、严格把守资质审查

建立资质审查部门,完善资质审查监管环节,可以进一步坚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因此,我们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各个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甄别,以防止违法行为。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结构代码证、企业相关施工承包资质等等,这些证书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候都必须接受检查,以保证资质高、质量好的施工单位为最终的中标单位,最后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建筑能够按时完成。

6、优化招投标管理信息服务

信息渗透于建筑项目招投标的较多环节。及时的进行信息沟通,全面掌握丰富的信息资讯会对建筑业主方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质量以及实效性产生根本影响。为此,要想有效的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应获取丰富的信息支持。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更新,业主方有关招投标信息,进行交流沟通。实践管理以及优质服务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的引进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确保招投标信息的快速及时、完整全面。应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管理信息服务,方能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畅实施。

结束语

建筑招投标的意义旨在通过一个公正、公平的程序来为建设单位以及建设项目服务,但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并最终会给建设项目增加经济成本,扰乱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政府以及相关机构的监督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杰锋,韩倩.企业招投标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现代经济信息,2011,(17).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范文第3篇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拨款、国债资金以及其它形式投资的建设项目。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调节性、引导性、带动性、基础性作用显得非常重要。发挥好政府投资调控引导作用,以及让项目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起着很关键的重要。

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1)项目立项流于形式。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缺少科学论证,着急上马,论证也往往流于形式。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立项不科学,设计不完整,导致施工过程随意更改设计,增减合同工程量,导致合同价失控,结果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投资管理混乱。

(2)招投标程序不严格。很多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逃避或者规避招标,如采用议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有的擅自变更投资规模,招小做大。有的采取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将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的方式有意肢解招标。还有一些违反招投标法,以续建的名目内定项目建设队伍。

(3)工程监督不够。有的工程现场监理签证不及时,待工程完后再集中补签,影响了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的监理对施工单位随意变更的工程内容违规签证,在工程签证资料中因监理签证不实造成的虚报工程造价的比重较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未建立跟踪审计制度。

(4)竣工结算不及时。很多的建设单位对所承建的项目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超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不及时的进行竣工结算,导致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不能客观及完整地反映建设投资状况,也不能为政府及时提供信息,影响到了政府的投资决策。个别项目存在超付工程款,造成政府资金流失。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立项管理

政府项目投资立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咨询部门进行编制项目书,经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后上报政府审定,审定的项目纳入政府项目投资计划中,预防项目的仓促上马。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以及随意性。同时发改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应当紧密协调,增加对项目投资的评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当对项目中错误计算、高估冒算以及重复的预算进行认真审减。同时对于招标控制价应当严格审查,审查项目资金的预算是否超标以及投资计划是否达标。

(二)规范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招投标管理。严肃查处部分招标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或对项目化整为零的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应当有针对性的出台一些管理办法,规避一些单位逃避监督、围标或者串标的问题。项目业主应当提出招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发改委依法进行核准。凡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勘查、设备、设计、材料以及监理的采购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采购与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财政、发改委、监察、招标管理机构、审计等主管部门参加,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三)实行合同管理制

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均需签订合同,质量承诺应在合同中注明,建立违约责任追求制度。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严格质量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法人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违法分包与转包。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或工程结算,加强实施环节的跟踪审计,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四)竣工验收及保修制度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首先进行工程规划、质量、环保、人防、消防、档案、卫生等专项进行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专项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应及时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如果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或综合竣工验收,一律不得投入运营。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监督,审计部门应强化对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不符合有关程序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一年后,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后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功能和效果,是否能发挥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范文第4篇

潘健平

为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4月下旬,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人大、纪委、招标委组成联合学习考察组,对三门、缙云、龙游等地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我们参观了当地的招投标管理和交易场所,听取了他们的招投标工作经验介绍,感到他们的许多招投标管理理念和工作措施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三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三县都建立了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了一些有益实践和探索:三门县于2007年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改局下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招标办规格为正科级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各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参与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招投标中心和招标办分设,是副科级的事业单位,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缙云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的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在发改局设置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发改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参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招投标中心设在审批中心。龙游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主任,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县长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独立的监管办,监管办是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市政府的正科级派出机构,由纪委副书记调任监管办主任,把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全部划归监管办,负责全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副科级的直属事业单位,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平台。三县统一平台建立以来,基本上实现了管办分离、机构分设、职责分开,理顺了决策层、监督层、操作层的关系,保证了统一市场健康运行,公共资源从行业部门分散交易管理向有序开放的集中交易管理转变,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现象产生,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三县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政策先行,协调配合,构筑交易平台。三县在招投标统一平台搭建的初期,都遇到了管办不分、职责不清、招投标事项应进未进等问题。为保证平台的顺利运转,三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政府令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把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划归监管办,并对招投标中心的职能,对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进场运作的程序,对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有章可循。

    (二)确立制度,统一规则,抓好平台规范化建设。三县都从制度入手,规范工作行为和交易程序,制订并推行充分体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效率要求的规范化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特别是缙云县制订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招投标操作流程,实行标准化、程序化运作,他们把所有的招投标信息都在网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直接进入开标,实行资格后审,有效杜绝了串标现象。

    (三)发挥各方职能,依法强化监督。首先,加强市场监管。招管办负责对招投标中心、进场交易各方进行监管。其次,突出职能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履行行业监督职能,着重抓好招标文件审核、资格审查、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和公正性。第三,严格执法监察。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招投标工作,通过现场督查、重点监督、专项监察、举报调查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

    三、几点启示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理顺体制,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前提。理顺管理体制是统一市场建设的关键,从三县的考察情况来看,他们特别注重理顺“一委一办一中心”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各自的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管委会是决策层,主要实行宏观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市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招管办是监督层,是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日常管理和场内监管职能。招投标交易中心是服务层,为招标投标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三县按照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交易机构分设的要求,将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交易服务职能剥离,统一集中授予招投标中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实施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真正担当起裁判员的角色,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这样,就从机制上理顺了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招投标中心的关系,使各类招投标活动在中心有效地开展起来。

从我市情况来看,招标委于2004年成立,和办证中心合署办公,办证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招标委主任,交易中心直属招标委,实质上相当于招标委的一个科室。因招标委先天不足,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难以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招投标工作;不能对各种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招标委和交易中心职责混淆不分,对招投标工作的审查和监管容易扯皮,不能发挥真正的监管职能;业主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现象依然存在;企业串标、挂靠等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且招标委对此很难制约;招标委因职能限制无法对招投标后各方行为进行监管,后续监管产生严重脱节。

2005年,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此外,成立于2007年的省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省发改委,因和我市办证中心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所以造成了上级的工作任务、政策文件很难贯彻落实到位,经常产生工作脱节现象,每年上级对我市的考核都因此而不同程度地扣分。建议市委、市政府按省里的模式成立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任主任,把招标委更名为招标投标管理局,由发改局代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招投标交易中心隶属于招标投标管理局,作为招投标市场交易平台进行运作。

(二) 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公共资源招投标牵涉面广,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为了保证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出台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制度保证招投标统一市场顺利运作是三县重要经验之一。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规定:“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法律法规精神,根据温岭实际情况出台各种配套政策、并要根据形势、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我市原有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包括《温岭市国有产权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许多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招投标行为,保证平台的顺利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尚有部分规范性文件亟须修改,如《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它依据的是已经废止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我们应该根据新颁布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来修订我市的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年初,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把建立完善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专家库、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作为今年的招投标工作要点,我市应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对我市的专家库进行整合,并把它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制定统一的专家库的入库标准、运作程序和管理方法,对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同时应规范我市的招投标信息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制定的《浙江省招标公告办法》规定,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上招投标信息;建立投标保证金的统一退缴制度;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

 (三)严格监督、强化管理,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保证。三县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在具体工作上,出台各种规范性文件,强力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纪检、监察部门都有负责同志长期定员联系招投标工作,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为有形交易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我市,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已经基本上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但仍有部分项目因手续不齐备等原因不能进中心交易、有些项目存在肢解现象而在场外绕道操作,招标委和交易中心无能力控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极易造成国有、集体资产和政府财政的流失。建议市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制订擅自在场外交易的追究处理措施,促进各类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实现职能部门和市场的彻底分离。建议成立由发改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和各行业监督部门参与的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防止市场运作过程中部门相互“扯皮”现象的产生,保证各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纪委和各行业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政令畅通。从而建立起纪检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三个层次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同时对招投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行政主管部门、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业主、中介机构以及有关工作人员,防止少数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放任自流不作为,减少招投标过程中明招暗定、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操纵评标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在我市的健康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G64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5X(2013)06-0108-06

随着我国对教育事业投入的不断增长和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校的工程建设日新月异,在2000年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工程招投标对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招投标本身受到相关各方和众多因素的影响,加上我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法规和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各方的专业素质和规范参与招投标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我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在快速成长过程中也出现不少的弊病,给工程施工招投标带来了诸多风险,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形成威胁,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投标风险与控制进行研究,不仅是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本文在对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及其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防控相关风险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

一、高校工程招投标现状

随着《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公开招标已经成为高校基建工程施工承包采购的最主要方式,一定规模以上的基建项目施工招标基本上都进入到当地统一的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照规范的流程,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开展评标和定标,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很多高校对工程招投标的作用尚认识不足,未能将招投标工作自觉地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待,很多人认为招标工作就是走流程,没有认识到招投标的很多环节是至关重要的,学校对设置校内招标管理与执行机构的重视程度因校而异,有的由基建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有的由新成立的校内独立招标机构执行。大多数高校的工程招标工作主要依靠社会招标机构,校内真正能够胜任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人才比较缺乏,目前高校的用人机制较难吸引这方面专业人才。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也时常暴露一些问题,工程招投标制度并不能完全防止腐败的发生,某些高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参与各方相互勾结,操纵招投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为了赶工期,忽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有的工程出了质量问题,有的产生了经济纠纷。

二、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工程招投标是各方利益与需求,矛盾与冲突交汇的焦点,这个关键的环节将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确定项目施工的承包人和承包的价格水平,为了实现中标,各种力量和手段进行碰撞,有关各方为了利益最大化,会使招投标工作隐含多重风险。以下是对主要风险和成因所作的分析。

(一)专业技术风险

专业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编制等方面内容,由于受到相关技术因素的限制,而给招投标工作带来的风险。

1.设计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设计缺陷及深化设计不够往往会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对于招标人而言,设计变更往往造成投资额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使工程项目的造价难以控制,从而给业主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和造价突破原有计划的重大风险。有的装修设计只是一个初步的方案,施工工艺、主要材料、艺术风格都未确定就进行施工招标,变更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例如:某校某栋建筑的装修工程,结算时的项目几乎与招投标清单项目面目全非,绝大多数的清单项目都被变更,使得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投标的激烈竞争而产生的成果基本上化为乌有,工程造价被突破,时间被延迟,给学校带来不应有的风险。

2.工程造价技术风险

首先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风险。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明细项目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所有工作,编制工程量清单工作量大,时间紧,涉及专业多,如果没有完善的机制进行把关,如果编制人员没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很容易出现错项、漏项、工程量不准确,出现清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内容重复等问题,可能引起投标人的索赔或通过不平衡报价等方式提高工程造价,损害业主利益。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竞争中,投标人如果善于利用不平衡报价,往往会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利润。尤其利用清单的错误,如果清单中出现错列的项目,则投标人可以用极低的价格报价,结算时取消清单项目使减少的金额就会降到最小,不平衡报价往往伴随施工变更,没有变更,不平衡报价无法发挥作用,只有结算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不平衡报价中高报的价格才会给投标人带来额外的利润,工程量变化越多,超额利润就会越大。例如:某种柚木门制安,施工图纸中是80樘,清单中点错小数点,列为8樘,投标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大幅提高该项报价,把市场正常价格15万元/樘提高到35万元/樘,在工程结算时就能够获得144万元的超额利润。

其次是最高拦标价编制风险。最高拦标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其合理与否对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及造价是否合理至关重要,最高拦标价过高则容易造成潜在投标人的报价普遍高估,如果出现围标现象,则招投标就要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因为这种情况下没有竞争的压力,共同抬高报价就不足为奇,但是最高拦标价过低则容易导致恶意竞争,容易产生索赔风险和导致偷工减料等,同样会给业主带来重大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体制与市场风险

由于高校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管理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加上基建工程市场管理尚待完善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疑加大了招投标风险。

1.高校招投标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大多数高校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主要由基建管理部门执行,使招投标工作的独立规范运作失去了基础,基建管理部门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组织与管理,与很多施工单位长期打交道,相互熟悉,容易被投标人进行公关和操作。基建管理部门在对工程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管理时,集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如果没有规范的制度和程序来约束权力运作,就不能有效防控滥用权力,就可能出现违规履行职权造成的廉政风险。

2.市场主体形成垄断或过度竞争风险

由于某些工程专业的特殊性,行业市场容易被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所掌控。一方面,在行业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够多,在加上多多少少地受到某些限制,能够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就更少,使招投标的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潜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了解,互有往来,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容易结成投标人联盟,从而形成一定范围内的卖方垄断市场,对招标人的公开招标能否成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合理的拦标价下,可能会出现无人响应或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的尴尬情况。如果市场投标力量与招标人内部某些力量结合,将对招投标组织工作产生极大的挑战,也会对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伤害,最直接的是时间和资金的伤害,如果出现连续几次招标都不成功的情况,招标的时间周期就会成倍增加,紧接着就是成交价格的被迫上浮,当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就无法指望招标能够形成合理价格,最后成交的也就极有可能是垄断价格,投标人联盟获得垄断利益,招标人利益受到伤害。例如:某校某项专业施工工程,在政府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两次,邀请招标两次都未能成功,每次都没有法定数量的有效投标人,究其原因,就是常规的最高拦标价得不到认可,因为实际垄断的行业还要考虑垄断的利润,而垄断利润是不能作为编制最高拦标价的依据,所以,这样的工程招投标往往过程很曲折,招标失败风险很大。

对于规模较大或利润水平较高的常规项目,往往招投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竞争异常激烈,招标过程中,各种干扰因素很多,投标报价压价现象明显,有的会接近甚至低于成本报价,但是,中标后,投标人总会想方设法挽回损失,带来的风险自然很大。

(三)组织实施风险

在招投标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基建职能部门与用户单位提交的招标需求是否科学与合理,招投标组织机构相关工作是否认真到位,都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风险。

1.招标需求风险

该类风险是指基建职能部门与用户单位提交招标需求隐含的风险。提交的重要材料指定品牌存在可能形成垄断的风险,当该种产品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市场合理价格进行报价成交后,在实施过程却无法按照合理价格采购,这些被推荐的产品却一致将价格大幅提高,涨价幅度超过投标人可以接受的极限,此时问题出现。还有项目的某些系统需要与学校原有的某些平台进行数据的对接,如果管理部门不能事先与平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沟通和协调,也容易出现垄断局面,风险可能很大。例如:某管理平台,在建设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后续项目的系统兼容性,则后续项目的该系统建设将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后续项目为了实现系统的对接和数据的兼容,可能要付出高于市场价格几倍的代价来采购先前垄断的产品。

2.合同风险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风险是在合同拟定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责任不清,权利不明所造成的风险。一方面,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没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合同条款没有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而仔细推敲,没有处理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的内容,导致施工和结算过程容易出现索赔和纠纷;另一方面,业主过分强调自身利益,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推向投标人,造成投标人合同履行不力,这样有失公平的合同对于业主来说,常常潜在更大的风险。

3.招标组织缺陷风险

一是评标方法本身的局限。对于某些专业实验室建设工程,按照常规的招标模式将面临重大实施风险,常规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模式下,一般来说,先出施工图,再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确定最高拦标价,投标人根据清单进行投标报价,该种模式下按照规定基本上是评经济标,由于目前难以有效防止资质挂靠现象,很可能出现一些非专业的队伍中标,投标人对项目的特殊性了解不到位,或为了承接到工程盲目投标,结果在实施过程出现了难以解决困难,形成项目难以进行的状况,或者项目完工后却无法通过验收,如果是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重点工程,这种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二是客观外在条件的限制。招投标时间限制带来的风险。学校的某些项目安排,在前期可能花费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在招投标这个关键环节却把时间压缩的很紧,使招标准备时间不足,尤其是重大复杂的工程,施工图纸出来后还需要编制清单和最高拦标价,这两项工作既非常专业又工作量繁重,没有合理的时间,必然影响到编制和审核的质量,引发的风险也就自然增加了许多。

三是招投标组织管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局限。招投标过程使用相关文件或规范不当产生的风险。例如:某项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资格的设定适用了错误的条款,而评标结果出来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诉,项目实施被延迟。

(四)廉政风险

该类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项目使用单位和基建管理部门在提交招标需求,提出一些有倾向性的关键要求,尤其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甚至是一些垄断行业的内部某种资格方面提出过分要求,对评标办法提出不合理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好坏提出单方面的主观判断,并因此来干扰招投标组织工作。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内外勾结,招标活动开展前招投标双方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策划,拟定排斥其他竞争者的各种限制条件,招投标过程中进行密切配合,从而实现“预期中标”。三是招标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与投标人合作, 欺骗业主和其他投标人或与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投标企业合谋进行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

(五)环境风险

由于重大基建工程实施过程周期较长,影响工程实施的各种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之中,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等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变化,对工程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1.自然及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主要指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环境对施工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明确界定。

2.政治及社会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受到国家经济政策和发展水平的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有的甚至关系到国计民生,政府部门必须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如果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碰到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出现风险也就不足为奇。

三、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的研究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危害巨大,需要学校高度重视,招投标风险是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种因素综合形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防控该类风险,需要从相关的各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高校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和配套机制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控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建立和完善学校招投标管理体系和配套机制显得十分重要。

可以成立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等独立招投标机构,统一进行校内招投标管理和组织实施。实现工程项目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成立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学校与招投标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领导组成,由学校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对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制定学校《采购监督办法》,增强制度对权力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校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监、审计、教代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基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和招投标管理与执行部门要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合理进行业务的内部分工和办事流程的优化,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将业务创新和廉政风险防控整体推进。

(二)充分重视和细化工程项目与招投标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该工作需要学校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和教工代表,根据学校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出尽可能详细的需求,同时,也应尊重各个相关方的意见。

充分了解用户单位的功能需求或学校对该项目的功能定位。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确定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需要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而且需要落实到明细的层面,如果只是宏观层面,将会给施工、结算和使用过程带来风险,使招标成果受到冲击。

充分进行该项目管理功能的协调和沟通。学校重要的工程项目都需要纳入学校统一的管理平台,为了有利于学校的统一管理,新建项目的相应管理系统需要与原有的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这些工作都需要基建管理部门事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可行的对接方案,否则,容易出现系统之间无法对接而不能使用,或者为了实现对接而需要付出垄断价格,给学校造成损失。

(三)科学优选与招投标相关前期业务服务单位并强化管理

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工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是形成技术风险的重要来源,因此优选技术服务单位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是非常必要。

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并强化把关。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对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主管设计人员的经验和综合能力加以全面的考察,组建有经验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限额设计执行较好,能够通过优化设计降低成本并能细化到位,整个设计科学、合理且工艺先进的要进行奖励。对设计缺陷较多,给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带来诸多损失,需要设计单位进行一定赔偿。

选择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强化把关。拥有一个优秀的造价咨询单位和一支高素质的造价师队伍,对保证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造价咨询的服务单位,入围的单位最好不要少于三家,使提供服务的机构保持竞争的压力,便于甲方监管,对造价咨询单位应明确提出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反应速度的要求,对误差率进行严格规定,对超出误差范围或其他错漏、重复等引起的损失均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一定时期内出现三次以上较大失误或一次重大失误的单位要坚决清退。

为了保证质量,对最高拦标价和工程量清单需要进行严格审核。作为最高拦标价制定基础的工程预算要进行三审制度,首先委托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再委托另一家进行审核,最后招标中心再审核。工程量清单也需要进行三审程序,主要审核清单项目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各个清单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强化监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各方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焦点,潜在投标力量会采取各种措施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各方力量的综合作用也会给招投标工作形成巨大压力,该项工作需要学校层面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学校的监督力量积极参与监督,使招投标工作有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和规范操作的基础。

1.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对于绝大多数的施工项目都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招标方式,但对一些招标前难以达到设计定型、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深化设计的专业实验室改造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方式更加有效。该种方式可以克服一般项目由经济标决定中标人的缺陷,有深化设计实质性技术要求,可以重点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为招标项目能够选择一个专业施工队伍提供了技术基础,可以化解非专业单位中标而引起项目实施失败的巨大风险,同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将后续深化带来造价可能失控的风险成功化解。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方式的作用,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由于是总价包干,最高拦标价的合理与否至关重要,由于没有施工图纸,如何准确制定拦标价成为招标难点。第二,招标范围和设计、施工内容要充分明确和完整。第三,投标报价是对招标范围的内容进行总价包干,报价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基础图纸、基础技术条件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为了实现系统功能进行深化设计内容。第四,需要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第五,要组织好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报告中须明确项目设计与施工达到了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目标和要求,验收合格;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没有降低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质量要求和装修标准,通过深化设计与施工增减部分的造价基本平衡。

2.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

招投标采购的实质主要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实现招投标双方的共赢。但是,各种招投标方式和评标办法都有其本身的局限,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利于优选出更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但是在预审环节,更需要排除人为因素,资格后审可以更好的排除人为因素,但是,碰到一些工程项目不太大,但专业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3.重点监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招投标组织过程中,需要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减少将会出现的争议[2][3],需要对可能影响到招标结果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关键环节主要有:一是招标公告,主要审核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重点审核有无倾向性条款,有无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尤其对量身定做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核。二是投标报名,报名资料在招标审核的基础上,招标中心的工作人员还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整个过程还要邀请监督部门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资格预审,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小组对原始报名资料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审核,比招标整理后再走审核程序更加完善。四是精心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科学合理,尤其将有关工程的变更及其结算原则、双方谈判难度较大的条款作为重点审核的内容。对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需要进行适当的限价,完成投标报价的双重限定,大大减小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空间。同时对于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要有预定的解决办法,尤其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出现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对于高报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控制工程量的增加,对于低报的工程项目要控制工程量的减少甚至项目的取消。也可以增减超过预定的比例时重新定价或对超过部分预先确定合理的定价原则。

当然,选择一个优秀的招标单位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招投标过程需要招标提供专业而优质的专业服务,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非常需要招标机构提供咨询和建设性的方案。

(五)建立和健全施工企业的诚信评级体系

施工企业是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的潜在投标人,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与工程招投标风险密切相关,该方面的风险主要来自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和利润最大化的强烈追求,以及为此所动用的各种力量和采取的措施,成为工程招投标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源泉,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企业的诚信评级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良好的机制引导广大施工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抬高违规成本,对施工企业的诚信得分和评定等级录入网络数据管理系统, 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作为资信评分的依据。对严重违规者列入黑名单,使违规行事的人员和企业一处受罚, 处处受制,这将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培育和施工企业的健康成长。

(六)充分利用工程担保,适当采用工程保险

工程招投标的各种风险中总有一些风险难以完全消除,对此,可以通过工程担保和保险进行风险的转移就十分必要。工程担保作为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对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和保修担保等进行合理规划。对于工期较长、情况复杂,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度采用工程保险,由于工程保险费用较大,需要在风险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七)强化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工程招投标的各种风险中相当一部分是廉政风险,因为在投标工程中,潜在投标人不仅希望能中标,而且希望中标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投标过程既想抬高中标价格,又想通过不平衡报价为以后获得超额利润奠定基础,因而,廉政风险构成招投标过程中风险防控的重点内容,我们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强化思想教育与风险预防有机结合。加强学校和管理部门的廉政教育。结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文件的精神,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相关廉政教育。我校纪监办公室定期给中层干部发邮件,提供学校清风园廉政信息目录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我校的清风园网站就是一个很好廉政教育平台。落实相关人员的廉政责任,学校与中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廉政责任,纪检部门与工程招投标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相关廉政活动,要不断警示风险,提示其巨大危害,要让人明白违反法纪的沉重代价。

依靠现代科技打造网络招投标业务和廉政平台。建立并完善基建工程网络招投标平台。一是建立并完善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建立自动抽取和通知评标专家系统。可以根据输入的要求随机抽取并自动通知评标专家。三是建立和健全网络化评标系统。建立网络化监管平台:配套建立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监管系统与招投标系统进行实时联网,将防控预警实现智能化。

(八)要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的招投标管理队伍和基建工程管理队伍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需要专业知识全面,经验丰富,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良好的专业操守和工作作风,更要有过硬的政治思想觉悟。学校需要配备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工程专业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且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招投标管理队伍。专业水平方面要有熟悉建筑工程众多专业的预结算人员(造价工程师),能够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拦标价进行编制和审核把关,能够敏锐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能够找到控制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途径和方法,能够沉着冷静地面对各种突发问题。总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条件。[5]

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尤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好坏对招投标风险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基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的队伍建设也不容忽视,专业水平与经验,职业操守与廉政觉悟都十分重要,不仅要做好本职的项目管理工作,还应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招投标工作,坚决不提过分的招标要求,不冲击招投标的有关政策红线。

总之,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风险客观存在,不易控制,危害严重,它的产生既有客观上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缺陷、专业技术、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更有相关各方追求利益的主观冲动,尤其是潜在投标人对超额利润的强烈追求。但是,只要相关各方,高度重视,认真应对,从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和转移机制,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和积极应对,有效控制和化解工程招投标风险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参考文献:

[1]姜楠.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风险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23):313-314.

[2]汪珊波.论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避免风险发生[J].经营管理者,2011(04):157-157.

[3]郑深根.论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避免风险发生[J].中国房地产业,2011(03):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