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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管理办法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建设背景

国务院在2017年颁布了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对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并设置了投放要求与处置要求。结合目前国内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的经验与医疗机构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我们以科技为支撑,创新升级了此次的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建设方案。

二、建设原则

1、院内分区分科管理

不同科室的垃圾分类管理目录也不尽相同,比如门诊与病房,其医疗垃圾的管理重点对象就不一样,还要涉及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2、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区分管理

这次明确的是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但前期根据调研,医院普遍医疗垃圾分类都不规范,所以,此次方案是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优化方案与医疗垃圾的升级方案并行建设。

3、革新管理

优化加升级,有可能涉及到以前垃圾的丢放方式不一样,存放环境也不太一样。此次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要求可溯源,也就是对工作细化的一个改革。

4、制度与宣传并行

此次垃圾分类建设更加细化,加上医疗机构有其特殊性,所以提前做好制度建设与宣传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三、建设思路

我们公司出具体的技术支持,协助医院制定相应的院内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与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并制定医院内的医疗垃圾宣传手册与生活垃圾宣传手册,并把这些垃圾站点按区域进行回收设置点的电子化管理,医院负责对接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单位对接工作。

四、具体工作

1、入驻医院,熟悉医院现有整体垃圾分类工作

2、提出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整体位置分布设计图

3、医疗垃圾按分类清单落实到不同科室的垃圾存放处,除标明大的分类标签与容器外,将进行物联电子追溯秤,增加紫外线人体感应灯,铁制局部滑动大容器的改革。

4、医疗机构生活垃圾中的易腐垃圾(也就是湿垃圾)对院内食堂进行重点跟踪建设,并对办公区域也进行分类投放回收箱(这里需要说明下,办公区域是四个箱子----湿垃圾、干垃圾、回收与有害的将单独处理,但医疗科室除了这些外,需要单独设置未感染的回收分类管理点了)。

5、制定不同区域的不同垃圾内部中转机制,这里除了要在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点外,还要明确医疗垃圾中转与生活垃圾中转的区分管理。这里需要与医院协商。

6、制定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的院内垃圾箱区分,目前的双箱分类不太符合要求,我们建议以“湿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其它垃圾箱”三类为主(色彩按国家统一规定),至于有害垃圾,建设病人家属带至科室进行丢弃。

7、以上看着有点乱,其实是对院内病房外的日常垃圾箱改动、病房医疗垃圾房的改动、病房生活垃圾箱的改动。以上改动严格按照国家的管理规范来行动,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8、后期宣传只有二点,一个是科室医院工作人员的培训,一个是让门诊与住院患者的快速适应机制建设,患者的教育可以通过设置醒目的牌子,但其实重点是科室人员的垃圾分类意识教育。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区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城区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区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垃圾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奔城镇、奔城街道办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城区垃圾实行有偿收集、运输和处理,具体收费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区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生活垃圾的管理

第六条生活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城区内按国家规定设置果皮箱、垃圾站、转运站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

第八条垃圾收集设施应保持完好、外观清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或损害垃圾收集设施。

第九条城区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管理。城市规划区、居民小区和个体工商门店的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投放,严禁散倒、乱泼脏水和污水混倒。大件废弃物(如废旧家具等)不准堆放在道路两侧和其它公共场地,由居民住户、工商业主、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干净。

第十条公共垃圾容器、垃圾站和转运站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运。

第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放入自备垃圾箱内。各单位应取缔自建敞口垃圾池,配备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摊点生活垃圾自行袋装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转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街道办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负责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和袋装垃圾的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统一清运。

奔城镇组织协调辖区内城中村卫生保洁,保洁人员将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委会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垃圾投放时间为冬季下午6:30至翌日早8:30,其它季节为下午6:00至翌日早7:30。各临街居民住户、工商业主要按照规定时间将垃圾投放到各自门店前,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旅馆、饭店、小吃部、集贸市场、修理厂、果品批发站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自行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投放;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遵守规定的垃圾倾倒时间、地点,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在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必须遮盖严密,沿途不得扬撒、遗漏。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理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个人)在建设、铺设或拆除、装潢、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土方)、废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七条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各负其责、自行清运、定点倾倒、统一管理的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每立方米5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除收取处置消纳费外,另收取清运费每吨15元。

第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在收取垃圾处置费、处置保证金后,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建设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拆迁部门方可办理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案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方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清扫费用从处置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承运单位或个人应在清运建筑垃圾前,持处置证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运输车辆的数量、车牌号,待批准后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禁止向道路、绿地、耕地、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果皮箱、生活垃圾箱周边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㈡禁止无证处置建筑垃圾。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处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或坑洼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回填单位应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运行。运输时要封闭遮盖,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四章特殊垃圾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对医疗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后,装入专用容器运往指定的处理地点,不准将医疗垃圾混入其它垃圾之中。

第二十九条医疗单位焚烧医疗垃圾须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认可,焚烧的医疗垃圾残渣要运往垃圾处置场填埋。

第三十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垃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科研、教育、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污水粪便,必须单独收运,自行做好无害化处理。

各种动物的尸体必须按照规定深埋或者高温火化处理,不得任意遗弃。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下列规定处罚:

㈠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按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外,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㈡未按照城区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㈣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㈤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㈥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弃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弃物或者将医疗废弃物混入其他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㈠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的,处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处个人200元以下罚款。

㈡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处个人200元以下罚款。

㈢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㈣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单位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个人3000元以下罚款。

㈤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㈦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清除,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㈠处置证有效期满未将垃圾清运处置完毕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㈡擅自接受建筑垃圾回填建筑工程、坑洼地、道路、宅院以及其它地方的;

㈢有处置证但未办理准运证而处置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的,责令限期清除,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垃圾如何处理的法律法规理解常不到位,常因此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本文将介绍我国关于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垃圾。

案例回放

每天下午5:00,某市二甲A医院的“焚烧炉”准时开始焚烧当天的医疗垃圾。由于医院的焚烧炉设备简陋,及露天进行焚烧,常发出恶臭伴着黑烟向四周扩散,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每到焚烧时间,居民就关窗关门,以防刺鼻的味道飘进屋内。

住院的患者也反映,都是有各种各样疾病才到医院就医的,在医院住院每天闻臭气,不仅影响了就医的情绪,也有碍病情康复。

医院的领导者对焚烧医疗垃圾的解释是,因为目前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太高,且被某家企业垄断,医院承担不起这部分费用,不得已才在自家医院内进行焚烧。

律师点评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2003年3月16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一般俗称为医疗垃圾。

我国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目前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别是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不属于前述五类医疗废物,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二要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三要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四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五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六要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下列七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当然,对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本案中的某二甲医院所在地域为市级,不属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因此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除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外,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权利自行在医院内设置焚烧炉进行医疗垃圾处理。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物业监督管理坚持完善工作职责,完善监督机制,代表甲方认真履行监督义务,严格按合同约定考核奖罚,实行日常检查区域设卫生监督员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每日深入病区巡查、记录与反馈,中旬班长带领检查,月末由科主任带领班组长、卫生监督员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共同深入病区现场检查考核,并与护理部、住院病人考核打分相结合的三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一线巡查及考核力度,随时监督检查,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了有人查、有人管,有书面反馈,月末根据考核得分依据合同进行奖罚和付款,对乙方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整个医疗区域及公共区域卫生合格,在各种检查中受到好评,未给医院造成扣分,完成了医院交给的监督管理任务。

2、医疗垃圾管理医院医疗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暂存地的管理也是我科较重要的一项工作,是配合医院感染管理较重要的一环。我科在医疗垃圾的管理中严格按医院及上级要求执行,配备专人管理,重新制定和完善了医疗垃圾暂存地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要求和强调物业公司员工严格按要求负责收集、打包、贴签、登记、转运,要求暂存地管理人员认真登记交运,及时对暂存地进行清洗消毒,做好本职工作。我科对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抽查,力争在各级检查中在软件方面合格达标,不给医院造成扣分。由于我院医疗垃圾暂存地年久失修,设施破旧落后,在历次检查中硬件不符合暂存要求,12月我科配合院基建科、感染管理科已完成对医疗垃圾暂存地进行新建工作的选址和计划上报等工作。

3、完成厕所除味工程由于医院人员过多、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合的属性,以及门诊楼、内科楼厕所设施陈旧落后、外科裙楼厕所无透气排风设施等问题,厕所脏、异味重,一直是医院的老大难问题。今年五月,我科经过考察了解一些宾馆、饭店卫生间的除味设施,在医院及主管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对整个医疗区域的公共卫生间投入了少量资金,配装了电子除味剂盒,加之要求保洁员工勤冲洗、勤打扫,个别公厕配备专人专守管理,我科勤检查,加强管理和监督,在实施了以上措施后,公厕管理得到了明显改观,异味得到了较好地控制。

4、完成突发、应急工作在今年五月玉树抗震救灾及八月舟曲抢险救灾特殊战斗中,作为不可或缺的后勤保障,我科全体员工包括聘用员工及物业公司员工,积极配合医院行动,随叫随到,积极准备电梯、搬运及保洁应急预案,医院及伤病员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指令,积极协调,克服各种困难保证完成了任务。我们的合同工人及物业公司员工,不分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随时做好电梯拉运、伤病员搬运及病房的保洁消毒、垃圾运送及送氧气工作,很好地配合医院及临床完成救灾及伤病员救治工作。

5、控烟工作认真完成院“控烟办”交给的控烟督导任务,发放控烟宣传材料1万余份,完成督导控烟记录8本,填写表格80余份。在上级文明办的无烟医院评比检查中受到表扬和好评。

6、其它工作

(1)、完成了新一年三个物业合同书的起草修定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各种管理办法、考核办法、调查问卷及卫生管理标准等文件10余份。

(2)、全科职工积极配合“五一’、“合唱节”、“国庆节”等大型活动,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院容、院貌装饰、搭建、搬运等各项工作。

(3)于4月、10月两次对内科楼、外科楼、营养楼进行全面统一灭蟑螂工作。

(4)认真完成了医院的绿化、养护工作及全院生活垃圾的转运工作。

(5)认真完成医院下达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任务418项,投入人力1388人次。

2012年工作计划

1、物业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增加检查人力,切实为医院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手术室;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6455(2010)07-0247-02

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越来越引起临床重视,加强手术室医疗废物的管理是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

2004年1月我院手术室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指南,严格手术室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科学分类、专人管理。强化手术室医护人员的防护意识,规范护理行为,手术室工作人员的锐器伤明显减少,传染病感染率为零,有效预防了院内感染,取得了成效,现将管理体会介绍如下:

1 建立健全手术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感染管理规范》制定手术室医用废物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及相关奖惩制度,制定各级护理人员在手术医疗废物管理中应遵循的规则。清洁卫生员的工作要求等。

2 加强对手术室护理人员培训

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认真反复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部门规章,提高防护意识,让手术室全体人员具备如何处理、分类和收集医疗废物的知识、自觉依法行事。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班,做到人人自觉履行在医疗废物管理中护理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3 保洁人员的培训,注重加大对保洁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力度

保洁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又不懂得医院感染知识,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不了解,致使医用、生活、感染性垃圾未做到分类放置、密闭运送处理,致各类垃圾的混放,垃圾袋、箱密封不严、垃圾袋重复使用、垃圾桶不及时保洁等问题的出现,增加了医院环境污染和医院感染的潜在危险性。为保证医疗废物管理的规范化。我们定期组织保洁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熟记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派专人对保洁的工作进行示范指导,并对手术室每日医疗废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做到医疗垃圾分类放置、及时清运。每月对保洁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流程的考试,并与其经济效益挂钩,奖惩并举,使手术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奖罚分明。

4 严格医疗废物的管理,专人负责,由一名主管护士作为院感质控员

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严格分类放置,对一次性医疗废物、专人发放、专人按数回收、集中消毒毁形、送院感进行焚烧,避免流入社会,污染环境和回流市场,引起医源性感染,造成社会公害。

5 医疗废物的科学分类与正确处理

5.1 锐利废物的处理:每一手术间放置一个锐器盒,该盒必须具有不损漏,能防刺穿,不会出现破裂,易于焚烧等性能。主要用于收集手术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针头,动静脉留置针、手术刀片、缝针、麻醉穿刺针等锐利废物,手术结束后由巡回护士封口,送至污物存放间指定容器,最后由院感科统一回收处理。

5.2 非锐利废物的处理:将非锐利废物分类放置,即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包括一次性无菌物品包装袋、药品包装袋等)的废弃物用黄色垃圾袋放置,生活垃圾(如办公室垃圾)用黑色垃圾袋放置。更衣室、污物间、手术间分别设置大小合适的垃圾桶,根据要求,桶内放置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当装满3/4时立即封口扎紧送至污物存放间,由院感科统一回收处理。

5.3 一次性用品的回收处理

5.3.1 一次性注射器、吸引器皮管、吸引器头、吸引器瓶及气管插管等的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取下针头,针头放入利器盒内,针管充满消毒液,浸泡在5%的84消毒液,作用时间30分钟,如为肝炎病毒、结核杆菌、性病等病人的用物,浸泡浓度1,作用时间为30分钟,消毒后放入黄色垃圾袋内,而一次性引吸器皮管、头、瓶等使用后毁形,然后放入黄色垃圾袋内,由院感科统一回收处理,吸引瓶内盛装血液用1∶1 84消毒液倒入瓶内,作用时间30分钟,然后倒入专门指定下水道。

5.3.2 一次性尿管、尿袋、手套等塑料废弃物处理:使用后,引流液倒在指定下水道,废弃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由院感科回收处理,如有传染病先浸泡消毒再放入黄色垃圾袋内。

5.3.3 感染手术敷料的处理:我们通常用一次性敷料,用后装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扎紧并注明感染手术敷料,由院感科回收统一送处理场焚烧。血纱布,盐水垫用0.584液浸泡后装入黄色垃圾袋内,统一送处理场焚烧。

5.4 死婴、残肢等废弃的手术标本处理:我们在标本存放间里设置盛装特制纸箱并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种类、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日期、巡回及洗手护士的姓名,手术切下来的残肢或死婴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如为感染标本则需用双层黄色垃圾袋扎紧封死,然后按要求置于特制纸箱内,保洁员及时送医院废物处理中心,交付给专管人员,并双方签名,注明科类、数量,交接时间。

6 体会

6.1 制度健全、措施完善,使手术室各级医护人员执行各项相关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级医护人员都严格按要求进行医用废物分类放置和处理,使手术室医疗废物处理尽快达到卫生部要求标准。

6.2 提高了各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将手术室医疗废物的相关知识及医疗感染知识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使各级护理人员都认识到管理好手术室医疗废物是预防和控制手术室感染的关键。

6.3 提高了手术室各级人员工作中的不良习惯,使手术室各项操作规范化,并采取逐级带教方式,使手术室各级人员都熟练掌握并经常检查督促,逐步做到按规定处理手术室废物。

6.4 手术室是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的重要部门,手术室医用废物的管理,是控制手术室医源性感染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手术顺利进行,由于我们加强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增强了手术室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减少了锐器刺伤的发生,防止了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一年来未发生因锐器刺伤传染乙肝、丙肝、梅毒等。降低了无菌手术感染率,提高了手术室护理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期刊论文,中国护理管理,2004(1)

[2] 任小英、邓敏,护理人员工作中被针刺伤调查及对策,期刊论文,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