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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突出公益、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2、核定机构编制。根据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我市共设18处乡镇卫生院、2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编制1710个(具体编制核定见附件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增减相抵的原则,科学调整和使用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编制,不得擅自增加编制总量。核定的编制总数,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3、科学设置岗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报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共同核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竞聘上岗

①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②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按照核定的编制及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市人社局、卫生局要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竞聘上岗办法并监督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市人社局、卫生局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安置未聘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自行妥善处置,今后不得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人员。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1、开展绩效考核。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p#分页标题#e#

2、实施绩效工资。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已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规范药品采购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五)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确保政府卫生投入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足额安排;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办法补助,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确保年9月底前完成。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量以及岗位设置规定,于8月15日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聘上岗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完成。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完成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在市卫生局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五、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职工事假、旷工等扣除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单位考核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再分配。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区卫生局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30%先行提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卫生院院长、管委会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下同)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作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其总量的90%分季度拨付(每季度拨付22.5%),前三季度区财政根据季度拨付比例拨付,第四季度与预留总量的10%根据区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结果拨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拨付

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良好的,拨付90%;合格的,拨付80%;不合格的,考核得分比*80%确定拨付比例。扣除的不合格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8:0.6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奖励基金和加值班费的提取

对区财政每季度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和加值班费用,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院长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提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在考核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提取。每个加值班班次(含中、晚班)按不超过20元/人次计算,节假日按每班次(24小时)不超过40元/人次计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单位考核期内实际发生的加值班天(次)数,计算全院实需加值班补助金额,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先行提取发放。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提取的单位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前三季度预发70%,年终根据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班子正职岗位系数为1.5,副职岗位系数为1.3。班子成员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70%/班子成员岗位系数之和*班子个人岗位系数。

班子成员第四季度(含年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区卫生局提取的班子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成员考核得分系数之和*班子个人考核得分系数—班子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得分≥9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100%确定;考核得分<90分≥8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90%确定;考核得分<80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80%确定;考核得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考核得分比*80%确定。

(四)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分配

1、岗位分类。依据工作性质,将职工分为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各单位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考核。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

3、岗位系数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根据调研分析和测算,提出如下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

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总务后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1.1:1.05:1.0:0.95:0.9确定;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从事临床辅助岗位的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1;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减少0.08。

中层干部、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5(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

4、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各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率*岗位系数。

考核得分率=考核实际得分/考核标准分。

(2)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损坏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考核期内出现医疗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治安处罚、挂床骗保、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情况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两次:第1次于每年7月进行,主要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第2次于每年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其中第2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作为考核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季度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总额—院长奖励基金—加值班费)/考核得分系数之和*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聘期内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有关意见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区医改办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做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将本单位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考核目的

建立以岗位职责

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质,强调公益目标和社会效益,防止出现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不良倾向;

(二)坚持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体现技术、风险因素;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类管理,分级考核,充分发挥政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个积极性和双重考核作用;

(四)坚持绩效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三、考核对象

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x分,岗位考核项目x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实行综合评价,在科学计算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岗位考核项目得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x;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六、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等次。

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

,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x以上的为优秀,x分为合格,x分为基本合格,x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x%。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x%。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2、严重违反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干扰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给单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七、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社区医院绩效考核方案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制度建设,强化医院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以及本院的各项工作任务。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在区卫生局制定绩效考核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一、行为准则

(一)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文明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责任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

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x分,x点下班,下午x分上班,x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x分。每月x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x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x分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x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必须填全填清,杜绝开假发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保持室内外清洁。

2、积极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责任到人,各卫生区域应保持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责任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x%。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

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保持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

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x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

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x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x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

否则扣科室负责人x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

科室承担x%,其余职工承担x%,医院承担x%,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责任。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于去年8月正式启动,经过一年的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有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的医改目标正在逐渐显现。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顺利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全覆盖成果

我市先后分三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零差率销售。但是,还存在药品种类和品规少、配送不及时、药款返款不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一)严格药品管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杜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使用和销售非基药的通知》要求,对基本药物(含增补)实行网上统一集中采购,原则每月采购不得超过3次,急诊急救等特殊药品,可应急采购。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采购计划,须由其所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提交采购订单、统一接收药品、统一网上入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到货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对送达合格的药品要及时签字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要求及破损的药品,有权拒绝验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基本药物品种配送监管,并指导本市中标企业制定好全覆盖配送方案,制定好配送环节出现配送不到位的解决预案。

(二)严格执行回款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及网上确认后,要在30日内向同级国库支付中心付款。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向药厂或配送商支付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在30日内及时足额支付。

(三)增加配备使用品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425种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配备数量不少于200种和400个品规。要加大对基本药物及其制度的宣传,引导群众认识、相信、使用基本药物。要进一步加大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逐步改变基层医生不合理用药习惯。

(四)严格督导监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和纠风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回款和使用情况,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彻底的地方,要采取约谈形式进行“一对一”推进和“驻点”督导。对使用非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先免除院长(主任)职务,再调查处理。

二、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

截至今年8月末,全市65个公办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全部通过竞聘上岗,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人员105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竞聘上岗人员628人。改革后,65个乡镇、18个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定了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但是,还存在分配制度流于形式、保障制度不健全、综合改革不规范等问题。今后工作中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落实规划。全面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中心机构规划设置(2011—2015年)的通知》,同时,各地还要制定本地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对现有公办、医院办、企业办的社区卫生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二是落实补偿。对非公办社区卫生机构,保持原补偿渠道不变,即由地方政府按照核定任务和收支情况,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补偿,仍以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原有模式进行。在政府补偿补助的同时,仍要按照原有管理体制渠道承担管理和投入责任。三是鼓励创新。鼓励各级政府在医改政策框架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资金投入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各地城镇户籍人口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控制总量、补偿补助资金投入等,全部核定、落实到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同标准落实辖区内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控制总量和补偿补助资金。编制无法落实的,由当地政府核定虚拟编制,做为政府落实补偿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对于公办、医院办、企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转移给地方政府,成为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四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退机制。鼓励、引导、督促各地政府按照区域规划,建立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本辖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医院办、企业办、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渐向中、高端医疗服务过渡,逐渐退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围。新建立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现有编制政策予以办理设置手续,核定人员编制,并落实相应补偿补助。

(二)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保持稳定。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切实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的稳定,有效完成目前基层医疗卫生基本任务。二是优化队伍。要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和技术结构,使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三是培养人才。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人才不足的,要空岗以待,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招录。四是引入人才。要利用事业需要、感情沟通、政策引导、待遇水平、发展前途等引入需要的人才,优化现有人员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调整分配制度。在分配制度改革上,要按照“四督导、四考核、四挂钩”绩效考核机制,调整分配制度改革。“四督导、四考核、四挂钩”的第一层次是指省、市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省级以上财政对县(市、区)财政投入规模与力度挂钩;第二层次是指县级政府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体绩效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挂钩;第三层次是指县卫生局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情况进行整体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挂钩;第四层次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按照考核制度和机制进行绩效督导与考核,考核结果与每名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托底补助办法。各地要以发展的眼光,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和收支,完善托底补助办法,建立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适时足额到位。对于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主管工作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二是增加诊疗项目。各地要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人员技术培养培训,开拓医疗收入渠道,增设中医适宜技术、家庭医疗服务、临终关怀等诊疗项目,尽可能全面地满足辖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医疗收入,减轻当地财政托底保障压力。各地在核定医疗收入时,卫生部门要沟通协调好,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有一定弹性,以调动其积极性,支付未能预测的支出。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新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四是加大投入。各地政府要按照医改要求,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医改和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全市医改顺利推进。

三、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确定孙吴、逊克等8个县(市)医院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并已于9月8日正式启动实施。非试点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尽快确定本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单位。

(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思路和原则。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完整准确地把握试点的政策框架,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方向,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提高与控制并行的原则,在国家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框架内,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为核心,以转变机制、提升能力、加强协作为主要内容,着眼群众得实惠、医疗卫生事业得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加大实施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新路子。县级医院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六项原则:必须坚持促进公平性、维护公益性;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协调推进;必须合理布局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发展;必须科学制定政府对医院的补偿范围和方式,切实落实政府补偿责任,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必须构建分工明确、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必须加强预付制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院良性发展。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建议

乡镇卫生院作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能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对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至关重要。所以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能有效激励基层卫技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从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为基层居民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目前推行的绩效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公平和效益这一矛盾的关键问题,仍需进一步调整措施加以完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管理制度的历史染的发生

目前我国抗菌药物、抗感染药物的滥用一直居高不下,药物适应症把关不严格、用药不科学,预防用药控制不严均是目前抗菌药物存在的问题[10]。近两年我院制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目标,加强督导抗菌抗感染药物的应用,采取宣传指导、药物分级管理、用药前送检等一系列干预措施后,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下降为54.70%,低于全国水平[11]。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治疗性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天数均降低,抗菌药物使用前病原学检查率、药敏试验率升高。另外,联合用药情况逐渐减少。单一用抗菌药物使用率由2005-2008年的19.50%上升至2009-2013年的43.67%。二联用药下降不明显,三联用药由2005-2008年44.86%下降至2009-2013年21.44%。联合药物的应用减少,降低了多重耐药性的发生率,减少了不良反应。总体而言,抗菌抗感染药物的使用更加合理了。参考文献[1]礼征楠,于景云,徐裕海.2013年医院住院患者院内感染调查与分析[J].中国微生态学杂志,2014,26(6):704-706.[2]代杰志,陆茜,蔡成松,等.大肠埃希菌的分型研究[J].中国微生态学杂志,2008,20(5):443-445.[3]郭礼梁,王建明.医院感染影响因素及防控措施研究进展[J].现代预防医学,2014,41(22):4169-4171.[4]钟秀玲,程棣妍.现代医院感染护理学[M].北京:人民军区出版社,1995:147.[5]TheU.S.Agencyfo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USAID).HowtoInvestigateAntimicrobialDrugUseinHospitals:SelectedIndicators[C].Arlington:ManagementSciencesforHealth,Inc,2002:8-25.[6]陈超男.重症监护室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感染暴发流行调查与控制[J].中国消毒学杂志,2010,27(2):202-203.[7]余小华,焦若萍,徐琳,等.2005-2009年医院感染现患率与抗菌药物应用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1,21(8):1634-1636.[8]王莉.79例重症监护病房患者院内感染病原菌分布分析[J].中国微生态学杂志,2012,24(2):160-161.[9]EnochDA,SummersC,BrownNM,etal.Investigationandmanagementofanoutbreakofmultidrug-carbapenem-re-sistantAcinetobacterbaumanniiinCambridge,UK[J].JHospInfect,2008,70(2):109-118.[10]李连新,付燕霞.医院临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分析及干预措施[J].中国药业,2012,21(1):60-62.[11]李世颂.关于抗生素的滥用现状与对策[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9,3(7):181-182沿革从新中国诞生到20世纪70年代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依靠国家和集体经济的支持而维持运行。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逐渐“断奶”,转而依靠业务收入来维持发展,通过诊疗、检查、开药等方式获取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后,进行员工工资和奖金的发放,这一扭曲的补偿机制,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渐失去了其公益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通过加大公共卫生经费补贴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从而减少乱开药、乱检查的不合理医疗现象,但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支分配上的绝对自,使得其对利益的诉求无休无止,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并没有使其趋利意图有所改观,导致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为此,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和制度探索。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一2011年)》相继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成为了“新医改”的重点对象。“新医改”的目的是以公益性为基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趋利行为,从而维护基层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切断医生与药品的利益联系,国家陆续出台了“收支两条线”、“基本药物制度”、“药物零差价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旨在扭转“以药补医”带来的扭曲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居民满意度等标准挂钩,实现新的激励导向。这一政策在保障基层医务人员总体收入不降低的基础上,以绩效考核为主要手段,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从而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其公益服务水平[1]。

2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几种模式

依据2009年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浙江省先后出台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对象、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等问题。至2011年底,各县(市、区)按照省政策文件要求,均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如嘉善县安排专项资金对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予以奖励,奖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龙游县将绩效工资总额的85%分月拨付,预留15%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经费通过考核后拨付;开化县则规定绩效工资总额的60%由各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进行考核,4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35%作为单位绩效考核奖,5%作为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核奖。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制度上也形成了一定特色,如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采用“有效工时”制[2];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工分评定”办法;舟山普陀蚂蚁岛乡卫生院采用“工分”制等。2013年,在深入分析绩效工资实施问题的基础上,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18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等限制。

3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特别新政策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成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依然面临下列现实困境。

3.1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导致奖优罚劣效力不足,医疗机构积极性下降

当前,浙江省大部分地规定区绩效工资总量不能突破,也就是说,无论单位业务量多大,业务收入多高,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量都不能增加或增加有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职工之间的差距变小,总体趋于平均化。其结果是导致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不用也不愿多干,并且为避免承担医疗纠纷风险,在门诊服务中把能推的病人尽量往上一级医院推,住院服务大幅下降,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下降。这与“新医改”的宗旨背道而驰,无法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3.2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下降,业务骨干流失增加

现行的绩效工资政策,由于过分强调保基本,基础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过高,尽管后来各地陆续提高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但依然远远低于实施绩效工资前奖金及其他福利占工资总额70%~80%的比例,导致大部分医务人员不用多干甚至少干就可以拿到大部分工资。同时由于各地区没有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以至于2013年绩效工资总量仍按2008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工资总量,所以很多业务骨干收入水平不升反降,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业务骨干流失情况不断增加,进一步削弱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能力。

3.3缺乏有效考核评价办法,管理考核成本过高

目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主要采用行政评估手段,考核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为财政补偿机制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提供决策依据。这种的绩效管理制度在运行中凸显三大弊端:一是行政评估是一个耗钱、耗时、耗人、耗力的繁重任务,导致成本太高;二是行政评估变成行政干预,容易催生异化价值、腐败寻租和形式造假;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医疗机构的机制是“拿别人(财政)的钱为别人(居民)办事”,即考核主体和服务对象(居民)缺乏激励相容机制,从而导致较真程度不够[3]。另一方面,由于卫生机构人力有限,行政评估的绩效考核方式往往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都疲于奔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也就演变为“看成绩、听汇报”形式主义。

4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的建议

4.1加大政府投入,足额保障卫生经费

由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名誉和社会地位等的激励,所以必须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基层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引导高素质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医疗卫生行业服务量大、风险大、强度大、压力大等特点,合理上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并允许各单位依靠技术提升和服务优化获得的收支结余增量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用于提高职工奖金改善福利待遇,从而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4.2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目前主要从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服务人群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占比最大的是服务数量,从而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迎合上级行政评估,把大量的人力投入到风险程度相对比较低的公共卫生服务上,从而出现居民被过度公共卫生服务的现象,既浪费卫生资源,又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所以必须科学设置四方面各个指标的权重值,加大服务人群综合满意度所占比例,积极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拉大奖罚比重,使绩效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4.3建立与完善分级医疗就诊制度

建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级考核管理,根据其规模、人员构成、诊治水平将基层医疗机构分成若干等级,超过基本等级之上的级别应设置拉开差距的、高额的绩效考核收入项,从而激励各机构努力引进人才、提升治疗水平并为更多的患者提供服务,进而达到更高的考核等级,并将分级医疗就诊制度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级结合起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越等级转送病人的情况酌情扣除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收入,从而有效减少高等级医院的就诊压力。

4.4引进医疗保险机制,实行按人头付费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引进医疗保险管理机制。保险机构作为居民的保险人,居民作为保险机构的参保人,两者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保险机构只有为居民购买到高性价比的医疗卫生服务,才能享受收支盈余的收益和续签合同的机会。因此,由保险机构代表患者采用按人头付费制度考核医疗机构,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人不较真和不负责的道德风险,医疗机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往往可以产生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利他效果。

作者:钟要红 王妮妮 沈堂彪 陈定湾 胡玲 蒋晓霞 单位:1.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卫生系 2.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参考文献

[1]杨肖光,代涛,王芳.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3,6(5):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