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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专业

环境治理专业

环境治理专业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实践教学;改革

Discussion on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Technology Specialty in Vocational Colleges

CAI Qing

(Mining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Chongqing 400037, China)

【Abstract】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technology specialty in vocational colleges charged with the task of cultivating high-quality, skilled personnel in environmental field. Common problems were discussed for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technology specialty. Some suggestions in experimental teaching, course design, practice and graduation project design were given to enhance the content and improve the methods of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Key words】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technology;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Reform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工业化的深入,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趋多元化。高职高专类高校担负着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重任。如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建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特别是面向未来发展的教育与教学体系,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已成为当今高等教育所面临的迫切问题[1] 。

高职高专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知识体系驳杂,涉及自然、技术、社会和管理科学等诸多领域和学科[2]。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的过程中,实训环节显得尤为重要,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提高学生竞争力的关键。

1 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实践教学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实际情况,归纳出高职高专环境类专业实训环节普遍存在的问题:

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课程结构有待改善,实训环节安排的时间和教学内容偏少,实训形式呆板,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性。

2)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认识实习时间过短(2周左右),通常走马观花似的参观各类水处理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程,认识实习所起作用有限。

3)顶岗实习安排不够合理。由于环境专业涉及面广,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五花八门,有些甚至与自身所学专业不相关,不能达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目的。

4)毕业设计环节需要进一步科学的设置和安排。目前毕业设计环节要求偏低,学生得到的锻炼有限。

2 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环节的探讨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普遍存在着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环节薄弱的现象,使得理论与实践脱节,导致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差。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应适当增加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的内容,加强学生实验动手能力的锻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环境监测实验教学的内容。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重要技能,可适当增加实验的数量;

2)强化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教学实验和工程设计,适当增加教学实验和工程设计内容。

3)在增加教学内容的同时改进教学方法,如让学生独立设计实验内容与实验方法,独立撰写实验报告。

3 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的探讨

认识实习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对其将要从事的行业有直观的认识,因此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在设置与安排认识实习时应摒弃以往乱看一气的传统,兼顾全面的同时突出重点。对环境专业的学生而言,实习的单位主要有:设计院(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类设计)、水务集团、环保公司等。

顶岗实习与认识实习有所不同,认识实习是“感知”实习,而顶岗实习则是“实践”实习。学校在认识实习的安排与设置上应该起主导作用,积极寻求校企合作伙伴,争取发展3~ 4个公司作为学生的实训基地,学生则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适合的岗位进行生产实习。

毕业设计环节是毕业生走出校门踏上社会前的最后一步,学校必须严格把关,提升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毕业设计的选题应尽量保证一人一题,提高学生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高职院校毕业论文应鼓励工程、工艺设计,少实验论文;毕业论文格式应严格要求,锻炼学生的基本写作能力。

4 结语

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高职高专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实施教学改革,调整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是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环境治理专业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 工学结合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2(a)-0174-02

近年来,随着新疆各级政府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各类企业加大环境控制措施和投入,社会对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相应加大。我院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于2010年秋季开始招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毕业后就业岗位需求,结合高等职业的特色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特点,我们把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在为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一线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上,学生的核心能力是污染监测能力和污染治理应用能力。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按照工学结合教育思想,初步构建了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丰富。

1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初步构建工学结合培养模式

工学结合是将学习与工作结合在一起的教育模式,主体是学生。它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中[1]。

我院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课程的设置围绕学生的核心能力即污染监测能力和污染治理应用能力展开。学生在入校第一年,主要通过公共基础教育平台,进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通过专业教育平台主要学习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模块由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基础技能训练课程构成,开设了基础化学、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环境学概论、环境微生物学等课程,并进行专业基础技能训练,主要有基础化学实训、分析化学实训、环境微生物实验实训等。并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安排有一周的专业见习,主要是组织学生到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单位参观,访问等。认识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初步了解环境专业相关单位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积累必要的感性材料,同时,让学生有机会接触现场工作人员,增强学生职业意识、劳动观点。

学生在校第二年,主要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学习,专业核心课程模块由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核心技能训练课程构成。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有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室内污染控制技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专业核心技能训练课程主要有环境监测综合实训、水污染控制综合实训、室内污染检测与治理技术实训等。在第二学年每一学期分别安排有校外一个月的环境监测课程实习和污水厂运行与管理实习,实习地点选择在学校周边地区地州市级环境监测站和污水处理厂等单位。

学生在校的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是根据学生就业意向,学生自己联系好实习单位,进行为期半年的毕业综合实习,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第二学期学生返校后,根据学生兴趣与就业意向,主要开设专业选修课程,与此同时专业教师指导、督促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设计。通过这种形式,采用工学交替模式,充分利用了校外环境与资源,弥补了校内实验实训条件不足,实现工作与学习的有机结合,学生获取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根据互惠互利原则,只有企业在工学结合中也有获益,企业才有积极性,这种合作才能够长久。为此,我们设身处地地为合作单位着想,学生到实习单位后能为这些单位做些什么?在知识、技能、素质方面要做哪些准备?在校内教育教学中从多方面为学生到企业实践锻炼做好准备。首先,学生校外实习时间安排事先需与合作单位协商,选择他们最需要人手的时间段。另外,校内的教育教学活动也积极配合实习前各项准备,例如:学生到校外进行环境监测课程实习前,已完成了基础化学、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环境监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课程理论及实验实训,而且要求学生必须通过培训获得了化学检验工(中级)部级职业资格证书。其次,为使学生逐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踏实的工作态度,树立劳动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我们从入校教育到最后学生顶岗实习之前,都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养,以便学生能尽快实现角色的转换。最后,需要与合作单位一起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

2 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依托行业企业,推进工学结合

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愿意参与高职院校办学,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使自己的员工在理论上不断充实,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利于学习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吸纳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促进企业发展,这是企业的根本目的[2]。

目前,我院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合作单位主要是学校周边地区地州市级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这些单位性质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具有硬件设施完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较高等特点。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在单位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利用其先进的设施和设备,逐步掌握工作岗位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学生在与工作人员接触中也加深了对社会的认识,感受到与同事融洽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检验自己能力,提高环境适应能力的机会。

按照工学结合教育应具有的一些特征,工学结合的合作企业最好就是用人单位,即毕业学生可以就业的单位,目前我们遇到的问题之一就在于此。我院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合作单位对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一般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要通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统一招考考试录入,而我院培养的专科学历学生很难进入此类级别单位,仅可能在一些新建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就业。为学生提供能满足其就业需求的足量的企业生产实践岗位,我们需要广泛争取行业、企业的支持和参与,使学生能够实现毕业即就业。另外,还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校企合作,学生的教育计划由学院与企业双方共同商定并实施与管理,用人单位生产工作应是教育计划的整体组成部分并占有合理的比例,而且也是成绩考核评定的重要部分。合作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与涵盖包括生产劳动在内的各种社会实践的结合,学生作为准职业人员参与相应的社会工作活动。只有这样,工学结合才有旺盛的生命力[3]。

3 以服务求支持,建立校内工学结合实训基地

在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在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同时,需要兼顾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利益。应该针对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一方面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自己的学生能够适应并融入所服务的企业,为企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尽己可能为企业多方面的需求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职业院校建立校内工学结合实训基地,可以更好服务企业,工学结合有了更为牢固的合作基础。

职业院校通过建立校内工学结合实训基地,创造真实的现场环境,将企业的工作环境、先进技术尽可能多地模仿到学校的教学过程中,课堂环境就是工作环境,把学习与工作的结合贯穿于教学过程之中,能够提高学生服务企业的能力。例如:在学校环境监测实验室我们按岗位监测任务,设COD岗、BOD岗、挥发酚岗、矿物油岗、氨氮岗、重金属岗、环境大气岗、土壤和噪声监测等,学生轮岗进行训练。这样可以弥补学生校外实习时,因实习期短而采用定人定岗,岗位单一,学生无法得到全面锻炼的弊端,学生得以更快适应各类工作岗位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企业实习基地,采用“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提高了学生就业竞争力。此外,校内的工学结合实训基地也是职业院校服务企业的基地,利用职业院校自身人才优势,能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甚至还可以作为企业员工培训基地。只有职业院校在为企业的服务中才能求得全面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4 以工学结合为突破口,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高质量、有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院校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双师型”教师不仅要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还必须具备基本的行业道德和行业素养。不仅要清楚各项操作,还必须将生产、管理、服务知识和能力内化吸收以传授给学生。

通过工学结合的开展,教师能更好地从实践的层面来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及技术水准,从而最终促进教师的成长。通过校企合作,实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我们选派中青年教师到环境监测站、污水处理厂、环保公司等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参加实训锻炼,学习实践经验。同时,还聘请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有关专家对教师进行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了教师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每年举行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部级培训也为教师成长提供了很好的途径。另外,依托职业技能大赛,组织教师、学生参加,可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从而提升高职院校环境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今后还要通过引进、下厂、培养等途径,加强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聘请行业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业学习领域的教学任务,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全、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参考文献

[1] 陈解放.“产学研结合”与“工学结合”解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2):36.

[2] 耿洁.构建工学结台培养模式框架设想[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1).

[3] 肖化移,李谨平.工学结合的理性思考[J].职教通讯,2006(5):12-15.

环境治理专业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4号)精神,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州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和违反环保“三同时”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环保后续督查,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进行后续督查的有关要求,集中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2.20**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20**年以来开展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多次投诉,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维护环境安全。

4.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督办案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要切实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列入2008年**州限期治理单位加强督查,要求按期落实,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责令其关闭。

(二)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专项整治,维护环境安全。要集中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集中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污染企业专项整治,促进污染减排工作。2008年重点对工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集中组织对工业园区20**年以来建成投运或部分投运的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由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3.加大对饮用水源上游、旅游风景区等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或采用渗坑排放的,必须进行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报政府关停。

4.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重点加强对钢铁、火电、热电联产、有自备电的企业和亚麻、棉浆粕、制糖、制革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屡查屡犯的超标排污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无脱硫除尘和废水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结合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有效解决部分建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认真实施,有序推进,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案件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指导,强化检查考核。要切实加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9月组织对各县市重点企业、20**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总量减排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各县市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州将挂牌督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

(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各县市要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职能,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由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10月)。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发园区、旅游风景区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别于9月和10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境治理专业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并按照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创模”达标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年以来环境违法案件和取缔“*小”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已被取缔关闭但仍死灰复燃的“小电镀”企业;检查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及限期改正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名单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被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得到巩固。

4、2008年开展的“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月”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行动中清查出来的环境违法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造纸、印染、电镀行业污染源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

5、2008年市府办《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锅炉建设环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规范锅炉项目环保报批,是否有未经环保批准擅自安装、使用锅炉,确保锅炉建设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6、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确保园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7、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及涉及化工、电镀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8、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受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国家和省领导批示及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9、由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上述各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挂牌督办案件及上述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和创模达标整改为目标,集中开展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落实“*”污染物减排和创模达标整改任务,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专项检查。检查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制订污染治理方案和工程配套建设进展的情况,建立污染减排治理企业档案,加强跟踪监督。对逾期未能完成减排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和年产1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关闭。

2、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要查清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展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

3、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要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报批情况、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三)以改善局部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贯彻执行《*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落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2、对韩江流域*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予以依法查处。

3、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被列入淘汰目录中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和工艺;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责令停业、关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4、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治。对无法治理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5、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质在受到污染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环保专项行动,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区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邱长奕(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环保局、经贸局、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区环保局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安监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

区发改局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其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同时,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督促国资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的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需要求其提交有效的环保审批前置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的“小电镀”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取缔,必要时予以采取“关闭、断电、断水、拆除”的措施。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通报。

3、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按照“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规定,不批或不报新建项目。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和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5、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各项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同时随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并对后督察工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的污染整治及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致使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20日)。

各镇、街道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应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8年7月21日~2008年10月31日)。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对后督察工作、重点行业(7月23日前),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8月10日前),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9月10日前),韩江流域(10月10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按上述所附的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区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检查、督促和落实。

环境治理专业范文第5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流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年排查基础上。对境内金龙矿业和凯丰矿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情况全面掌握,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铬渣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二)强化对选矿、开采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禁偷排漏排和暗排。落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县环保局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排查选矿、开采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严把环境准入关。要坚持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电力、建材、冶炼、水泥等企业和项目,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要加大对石料开采、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排查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积极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设摊点,完善垃圾清运、污水回收、门前卫生“三包”机制。县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对各类车辆的规范化管理,集中解决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部分路段交通堵塞的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设立车辆禁鸣区,有效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六)加强治污设施监管力度。鑫喜淀粉公司、宏达淀粉公司、银海淀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热力公司、宏基热力公司、三星热力公司除尘脱硫设施的监管和监察频次。认真检查运行率、负荷率、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和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关停的小采暖锅炉、砖瓦企业、小粉条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厂进行“回头看”防治出现反弹。

七)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葫芦河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治理不达标企业,加强葫芦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和治理。要采取措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治理。对堆砌漂浮在重点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彻底清理清运,切实解决重点流域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

八)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水源地附近淤积的污水、畜禽粪便堆积污染源,明确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规范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大力推广“村户收集、乡镇填埋”处理模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而形成的垃圾“围镇、围村、围户”和“占道、占河、占田”等“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二是整治燃煤锅炉污染。严查新建燃煤锅炉的审批管理权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安装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同时要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近年来安装的4.2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要逐年限期淘汰,对集中供热区内的小锅炉坚决予以淘汰;严格执行集中供热规划,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内新建燃煤采暖锅炉。三是整治辐射源、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问题。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落实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固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滩涂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力度,解决垃圾只堆放、不覆土,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强制实行密闭作业。对运输垃圾、粉煤渣土、泥浆沙石等流体散装货车,要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实现集中、规范的安全处置目标。五是加强石油液化气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成立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司法、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要对全县近年来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续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取缔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部门联动。密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监督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和立项;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减排政策的各类企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局负责注销和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电力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监察局负责对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对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