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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工作方案

舆情工作方案

舆情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原则

1.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论事件发生后,首先与区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力争在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的不准确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论有利于全区和财政工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论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论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舆论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4.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我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二、组织机构

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舆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预成立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舆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黄本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李京同志担任,局内设股室预算股、国库股、债金股、党建办、行财股、监督局、社保股、投资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舆论的评估、预警、分析和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根据舆论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股室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

2.对舆论突发事件与信息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股室进行处置。

3.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程序

舆论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1.各股室(中心)要密切注意舆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由各科室负责人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局舆论应急处置工作会议。

2.舆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人参室接到报告后,召开应急会议,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工作,形成新闻通稿并组织宣传报道。

3.工作领导小组将舆论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宣传部,及时上报事件有关信息,并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4.做好突发公众舆论事件的24 小时全程处置工作的文字、声像记录工作。

四、健全制度

1.建立信息反馈常态机制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2.建立健全舆论监控体系

一是做好新媒体管理工作。局网络管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进涛,网评员为席峯、陈玮,加强新浪微博等网评工作,积极应对媒体舆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的舆论信息正能量。二是由网络管理员加大监测监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要全力做好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事态向良险方面发展。

舆情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涉检网络舆情 应急处置 检查机关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

涉检网络舆情就是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网络舆论情况。涉检网络舆情有良性的(正面宣扬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反应民众参与促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发展的),也有恶性的(民众受某一特殊事件刺激,并通过信息网络将事件扩大到一个社区或者更大范围民众中,掀起范围更大,强度更强的社会反应,并最终产生与检察机关相对立,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与公信力的),即所谓的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本文主要讨论的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应急处置主要是指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引导与应急处置。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类型

目前,常见的涉检网络舆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相关的网络舆情。比如药家鑫案引起的全民关注,反映了民众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需求;贪腐案反映了民众对检察机关履行反贪污贿赂职能、刑事诉讼职能的需求。

第二类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权和检察职能不当引发的网络舆情。比如,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屡屡发生的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案件,暴露出了部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语言粗暴、办案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甚至刑讯逼供的不当执法行为。

第三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本身的执法守纪、工作作风情况的网络舆情。比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就涉及其本身遵章守纪、廉洁从政的问题。

三、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处置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领导机构、形成团队规模。一是要成立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机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以设置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协调、反馈四个工作小组,成员可以在各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二是专人负责,成立涉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突击队。可以在本院内部选拔网上工作意识、组织性和业务水平较强的干警成立网络评论员队伍,确保涉检网络舆情得到及时、有效引导。三是多点监控,可以在反贪部门、反渎部门、公诉部门、办公室等部门设置涉检网络舆情分控点,保证每天至少四次的网上巡检。借助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搜索的方式对人民、新华、新浪、天涯论坛、百度贴吧以及本地主要新闻站点、重点论坛和报刊进行全面搜索,第一时间掌握舆论发展动态。

(二)健全处置机制,形成引导“合力”。一是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建立涉检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网络舆情监控小组发现涉及检察机关尤其是关系到本检察院的网络舆情出现后,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供其参阅,由领导小组进行正确甄别筛选,决定是否需要通报其他司法部门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上下左右相互通气形成党政机关和司法系统应对涉检舆情的合力,沉着有力地应对涉检舆情。二是要认真研判、妥善处置。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当涉及自身的网络舆情出现后,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公诉、监所、批捕等相应部门要按预案的要求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处理,要第一时间进行回应,抢占话语主动权,并对舆情进行客观公正的引导,避免网民的负面炒作。三是要建立涉检舆情处理问责制。对于因网络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处置过程中,要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回社会影响。

(三)抓好教育管理、树立执法形象。一是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以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由政工部门牵头,通过集中学习、警示教育、宣传引导等方式,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六观”、“六个统一”、“四个必须”的基本内容、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让干警能够主动摒弃一切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相违背的思想、行为和作风,努力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形成的涉检舆情。二是要做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由纪检部门牵头,严抓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利用执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等系列执法监督软件,实现内部监督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科学民主评价干警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纪律的遵守情况,全力打造检察机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四)建立考核机制、提升工作实效。一是要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舆情应对和引导的每一个阶段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季度或者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二是可以由宣传部门负责汇总评估工作,分别对正面信息宣传、跟帖和对负面信息的发现、处置、引导、转移等予以评分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干警对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的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有利环境。一是坚持检务公开。利用街头法治宣传、送法下乡、校园法治讲座等形式,主动、客观、依法公开日常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公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等形式,把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行为尽可能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二是加强与政府、政法委等单位的息联动通报制度,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舆情,掌握负面舆情的实际情况,快速做出相关的决策判断。三是健全写稿、审稿、投稿、网评、与媒体记者联系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影视等多种传播媒体,积极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提供涉黑、群体性案件和受到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新闻素材,通过媒体正面报道和评价检察工作,占领舆论高地,营造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舆情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形象

执法形象是检察院展示在人民群众面前的第一印象,一支有文化、讲文明、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和认可。因此,要围绕“群众满意”,追求群众认可,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检察队伍。

(一)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主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

一是根据基层检察院练赛活动方案确定的练赛项目,认真组织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同时对各内设机构牵头组织的练赛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敷衍了事、走形式、没有实际效果,责令整改。通过形式多样的练赛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树立起新时期检察干警公正、高效、权威的形象。二是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主题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分组对抗的方式进行知识竞赛,从基层检察院选拔3~5名优秀选手组队参加上级院的竞赛活动。

(二)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机制

一是将群众工作方法培训同业务素质培训一样列入岗位练兵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专题培训,邀请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基层干部现场传授技巧和方法,以此提升检察干警与不同社会层次的当事人沟通协调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能力考核考评的工作机制,将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同业务考评、综合考评一样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将考评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干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宣传人才的培养

建议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成立宣传科,由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

二、加强检察宣传,扩大舆论影响

加强检察宣传,能够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认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

(一)高度重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一是通过新媒体的传播与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检察机关职能、性质、工作程序,了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群众信仰法治、尊重司法,自觉维护司法公信力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联系,及时将基层检察院的亮点工作上报上级院宣传部门,争取在省级检察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三是与技术部门对接,在基层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上添加“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服务”等版块,不断丰富基层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的便民功能。四是提高基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将微信公众号推荐给区各部门及各兄弟检察院,同时建议每位干警将我院微信公众号推荐到亲友中。

(二)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宣传

一是加强与主要媒体的沟通联系,在主要媒体上设立专栏,定期对基层检察院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好人好事等进行宣传。二是各部门按照《关于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方案》要求,有计划地开展主题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三是制作介绍检察院的工作的一分钟以内的宣传短片,在公交车、街面显示屏、电梯屏幕上播放。四是采用动漫、卡通的方式对检察工作进行宣传。

(三)做好重要案件信息的网上工作

将基层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的范围及时告知给各内设机构,并会同案管部门就相关问题组织案件信息公开培训,请涉及到的各业务部门认真拟制重要案件信息,按规定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政工部门。

舆情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

1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概述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理论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独立,相互制约,以实现国家权力的平衡。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大部分国家都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这一原则。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准确适用法律,不能为行政机关和个人所左右。它包括三个方面: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

(二)舆论监督的含义

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舆论渐渐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共同劳动需要信息的交流和意见的协调,舆论也就应运而生了。通常上讲,舆论是指公众的意见,是社会上许多人的共同或可达到一致的意见。我国研究舆论学的专家刘建明先生曾这样解释舆论:“舆论是人们对于社会生活及其相关领域现象、现实、本质等方面意见的公开表达,是一种共同意见或多种意见的集合体”。

2 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负面影响

(一)以道德情感评价法律问题,司法被迫迎合民意

舆论的主体主要是社会公众和媒体。一方面,依据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大部分社会公众对法律不甚了解,对司法审判较为陌生,他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解读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道德情感,对媒体报道的带有明显道德倾向的信息难以理性分析,因此在评价案件时往往仅依据个人情感。另一方面,媒体的职业特点要求其追求眼球效应,因此,媒体报道可能会对事实本身进行加工,比如隐瞒部分事实或作夸张描述。每当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民意不符时,网上便骂声不绝,舆论汇成一股巨大的社会压力施加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上,使其不堪重负,被迫做出顺从民意的法律判决,这势必会有碍于司法独立。

(二)金钱收买舆论,舆论俘虏司法

如果司法独立原则屈服于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主要由新闻媒体引导,部分新闻媒体又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很容易被金钱收买,再加上当前大多数民众尚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明辨真相的能力,了解案情的主要渠道就是新闻报道,因此有权势者极易收买媒体扭曲真相并大肆宣传,误导民众,从而产生对自己有利的舆论导向,迫使司法机关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例如,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多家媒体的记者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矿主之所以要花大价钱竭力收买记者就是因为惧怕舆论监督,他们选择用金钱收买舆论,继而希望能够通过舆论影响逃避或减轻法律责任。而作为舆论监督主力的新闻媒体、记者由于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欠缺,社会责任感严重不足,在接受“封口费”后隐瞒事实真相,戏谑公众。

3 应对舆论监督的策略

(一)抢占先机,推进司法公开

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各种便捷的渠道获取各种自己想要的信息,实现了传播的及时性。基于当下媒体环境,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了“黄金4小时”概念,即指新闻的及时性,要求相关部门或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发声处理问题,做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迅速获得网络舆论话语权。

尽管“黄金4小时”法则似乎很难适用于司法活动,因为司法活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定,周期较长,难以快速得出结论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渴求。但是,很难适用并不代表完全不适用。如果官方信息的公布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各种传言就会甚嚣尘上,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压力。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司法机关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除需要保密的情况外,应及时公布客观案情,做案件的第一定义者,真相跑在流言之前。

其次,司法机关应重视自媒体平台,使其成为重大案件信息的有力补充和舆情应对的利器。如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已广泛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较于纸媒等传统媒介,自媒体的信息流动快速且无需中转,有助于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直接对话,从而避免了新闻媒体报道失真或倾向性明显等弊端,让案件公布更加客观理性。

最后,司法机关要连续公布案件的最新进展,在合理限度内尽可能及时应答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持续公布包括案件过程的持续公布和案件结果的最终公布,如此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增加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合理疏导公众情感,而且有利于司法机关主导重大案件的信息流向,打消公众的质疑和顾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外,也是全民普法的有效途径。

(二)以诚攻心,维护司法公信力

首先,要进一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对于重大案件,必须确保公布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枉法裁判欺骗社会大众。

其次,对舆论反映的问题,司法机关要认真对待;对确属错误的批评意见,在虚心接受、坦诚改过的同时,要及时公开回应,表明态度决心;对于颠倒是非黑白、诋毁司法机关的信息,应及时澄清并予以封堵或删除,以严肃的态度和果断的实际行动进行有力反击。

再次,设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培养理性的思维方式,引导其认清新闻报道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别,并能从法治角度评价案件。增加社会公众对司法特性的了解,使其能够理解司法的专业化特征以及司法独立的现实意义,争取公众的理性认知和感性认同。

最后,在推进司法职业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司法民主化。要注重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公众的道德情感进行考量,与法律结合并取得平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陪审员参与案件这种审理方式,将社会的大众意识、群众情感等融入司法判决的权衡中,弥补司法工作人员职业思维定势和对案件产生冷漠与麻痹感的缺陷。

(三)规范媒体,净化舆论环境

第一,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等途径,整治新闻媒体等行业,规范新闻工作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保持中立的立场,客观、理性地报道相关案件的处理进程,排除外界环境及自己内心道德情感的影响,禁止其恶意捏造事实,诋毁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

第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对重大恶性事件进行追查,并追究个人责任,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4 结语

不可否认,舆论监督是确保司法透明公正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当前媒体舆论中充斥着缺乏客观理性分析的内容,对司法独立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及法律工作者应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使之朝着有益于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的方向发展。另外,对舆论监督负面作用的应对不会一劳永逸,因此司法机关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并警惕不利舆论导向的变化,构建良性、和谐的司法舆论生态。

参考文献

[1]吴钮熔:《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初探》,《人民论坛》,2010年第303期。

[2]李衍玲:《舆论学精要》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3]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编著:《36计跳出舆论漩涡》,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年版。

[4]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舆情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矛盾化解;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一、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概念及特点

(一)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概念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而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涉检相关事件、行为、问题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发表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汇总。涉检网络舆情主要通过网络新闻评论、BBS 论坛、博客、即时通讯软件以及日益壮大的微博等多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与一般意义的网络舆情有很多共同性,如突发性、广泛性、难以控制性等,但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1、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和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他是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人员自身的有关情况加以关注。

2、敏感度更高。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所办理的案件如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地位、人身自由,影响大、敏感度高,比其他事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3、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因案件本身的复杂而持续扩大,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因此,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持续时间会更长。

二、基层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起因

(一)自身办案质量不高引起案件瑕疵。在检察工作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对办案质量标准认识不统一,对办案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工作疏漏等现象,致使发生案件质量问题,损害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形象。

(二)少数干警滥用检察权,,破坏司法公正。不可否认,在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队伍建设的同时,也存在极少部分干警执法不严、、的现象,使网民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和检察队伍形象产生不满。

(三)部分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误解以及个别网民曲解、捏造事实。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很容易成为网民们发泄情绪的空间,很多舆情表达伴随着一些非理性化的情绪。部分群众对法律依据和相关制度本身不够了解,对官方不信任,存在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加上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有意掩盖事实真相,利用部分网民对官方的不信任,发动网民通过舆情来宣泄情绪化、偏差性的言论并企图产生共鸣,给检察机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基层检察院应对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思想滞后

部分检察机关关于网络舆论的认识,更多的停留在检察机关主动向网络媒体提供办理案件和队伍建设的新闻素材的认识层面上。而对于敏感、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问题关注不够,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造成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消极防御应对较多、积极抢占先机引导偏少,简单粗暴应对多、合理引导平息少。

(二)网络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健全

目前,对于网络舆情危机处置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也不例外。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8年开始编辑《涉检网络舆情》和《政法网络舆情》周刊,但其侧重点放在收集涉及检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网络舆情上,而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全国检察系统基本上未形成处置舆情应对机制。

(三)硬件设施保障缺乏

根据我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属于单位,因此,检察机关存在内网(检察系统内部网站)和外网(互联网)的严格区分,而且外网的设立严重不足。大多数基层院接入因特网的电脑很少,往往集中于中层以上领导手中,普通干警基本在工作时间没机会上互联网,与网络的疏离使得干警对网络舆情缺乏关注和深刻理解。

(四)分析应对和应对能力较弱

一旦发生网络事件,一些基层院的领导不能正确面对,发表一些前后矛盾的言论,使网络舆情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遭到网友的新一轮攻击。有的时候,在网络事件面前,一些检察机关没有统一口径,有的甚至个人直接面对媒体发表看法,有的直接与网友进行争论,使网络舆情变的不可控,极大的损坏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四、基层检察院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构想

(一)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组织保障、控制机制。一是成立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明确由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二是由专职人员负责对涉及本院的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预警与信息上报。三是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总结和甄别筛选,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热点和焦点,并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照涉检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轻微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形成舆情危机,立即启动处置舆情危机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二)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积极应对、引导机制。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出现网络舆情信息时快速反应,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正确、权威的检务信息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这样处置网络舆情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网络舆情事件继续扩大化,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当舆情危机发生时,情况不明朗、信息不完整,极易导致人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因此,通过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会,及时、准确、持续地信息,有利于减少流言和谣言传播,及时让媒体了解事件真相,杜绝小道消息和杜撰新闻占据舆论空间,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危机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三是建立应对网络舆情诚信机制。网络舆情危机形成后,要以尊重客观事实为第一原则,以客观诚恳的态度对待网民披露的检察信息,虚心接受网络监督,对于网络发现的工作问题和人员问题,不护短、不避讳。以理性、平和、冷静、开放的姿态与网络、媒体对话,维护和打造检察机关的良好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