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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普法工作计划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简称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于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乡镇残联工作计划

一、要继续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积极参加区残联组织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提高理论和业务素质,严格按雨湖区残联和示范区事业局的要求及时如质如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加强第二代残疾证的管理和核发工作,切实做到残疾人底数清、情况明。对基础较好的村可以联合区残联进行集中上门办理。确保有需求符合办证的残疾人及时申领二代残疾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实事工程:今年残联涉及的实事是市实事为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确保需要安装假肢的残疾人都能报名安装。

四、继续抓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维持原有康复室的运转。对需要辅助器具康复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选择急需的人员及时到区残联申请免费配发。继续做好阳光家园计划相关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近几年能够分批享受相应托养和照料。同时做好有攻击倾向的重度精神残疾人的集中托养工作。

五、继续做好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助学工作:对就读高中和大学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进行全面摸底,配合区残联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六、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参加区残联组织的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以提高残疾人员的生产、生活技能,激发广大残疾人自立能力和就业能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打造残疾人美好的明天。做好残疾人求职、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工作,以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七、继续落实好残疾人扶残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体系。

八、结合民政临时救助、五保、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家庭做到能保尽保,尽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全乡范围内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摸底建档,在区残联立项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实施,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助残的意识,组织开展好“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好残联信息公开残疾人事业内容的更新、上报工作。

残联财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xx届四中全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继续以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中心,以加快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为保障,紧紧围绕部门职能目标,进一步转变作风,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强化担当、优化服务,主动作为、扎实工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促进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加强社区康复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康复业务规范化,深入推进社区康复站建设试点,增强社区康复可及性、针对性和精准度,积极探索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好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康复、辅助器适配救助、1—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带动和促进一般性康复项目实施。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快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倡导早干预、早康复,增强残疾预防的实效性,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

2.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继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保健(医疗)按摩、就业创业培训力度,突出实效性、针对性、差异性,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信心和能力。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积极支持福利企业、机构发展,巩固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成果。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促进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扶残助残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积极协调争取,拓宽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渠道。

3.促进残疾人脱贫解困。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认真落实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切实抓好贫困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试点工作,深入做好新考录残疾大中专生救助工作,启动残疾人子女就读大中专救助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继续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力争创建为省级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继续在农村扶贫及其他城乡建设发展项目中给予贫困残疾人重点扶持、特别扶助,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

4.强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协调抓好涉残城乡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各项救济救助性特别扶助政策的落实,力争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应享尽享。抢抓机遇,主动协调对接,抓好各项残疾人专项特惠政策措施的落实。

5.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协调落实好各项特教政策,认真落实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优待政策,进一步巩固随班就读成果。深入动员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各级特教学校学习。继续鼓励支持民办特教。

6.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强化残疾人日常信访工作,抓好重点信访人群预防稳控,推进残疾人信访救助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抓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和使用管理工作。启动残疾人法律援助示范站建设。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残疾人知情权、监督权,引导动员残疾人积极有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主要措施

1.着力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加快落实,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性保障和推进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协调争取,适时出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扶持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广泛深入开展人道主义思想、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活动和残疾人“四自”典型宣传,进一步改善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2.确保残疾人事业投入稳步增长。扎实工作,主动对接,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力争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得到上级残联更多、更大倾斜支持。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不断巩固扩大征收成果,促进残疾人分撒就业。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落实各种项目配套经费。继续广泛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3.进一步汇集残疾人工作合力。主动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注重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部门的理解、认同、尊重和配合支持,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强化担当、真抓实干,以实实在在地工作成效和事业成就取信于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工作社会影响力,赢取广大残疾人的积极参与,唤起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努力汇集工作合力。

4.进一步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继续加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级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突出区残联在促进残疾人工作中的“龙头”作用、镇(街道)残联的骨干作用、村(社)残协的基础作用,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为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物质技术保障。同时抓好新增设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残疾人组织建设,抓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培训和管理。

残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继续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方针,重点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城乡残疾人基层组织服务体系。探索协会工作新路子,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和残协工作,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队伍建设,活跃基层残疾人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政策

一是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二是努力让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住院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继续加大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筹集20万元经费,在每个街道选择两个社区配备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的长效机制。一是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残疾儿童一生的幸福成长和其家庭的幸福,也是预防残疾的重要措施,明年将此项工作纳入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工作重点,让50名残疾儿童得到早期的康复训练和治疗,减少残疾的发生。二是利用现有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和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继续为1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基本治疗药品和为1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为100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捐赠轮椅200辆;为贫困视力残疾人免费捐赠盲杖100根;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10例。

四、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积极争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区政府就业援助范围,给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公益岗位。依托福利企业进一步扩大残疾人集中稳定就业规模。全面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配合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托街道社区进一步探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的新路子。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从业。健全就业服务机制,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计划对100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

明年待区计生局办公房产权移交后,区残联将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水平。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拓展为残疾人服务的空间。以专业机构为主体、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

六、进一步改善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明年继续把为残疾人办实事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区残联“助残爱心超市”,为城乡600户生活特困残疾人提供爱心资助。继续为农村950户特困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补贴。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利用“全国助残日”和其他残疾人节日,广泛宣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典型事例,继续利用区残联“助残爱心超市”和各街道的“慈善超市”救济贫困残疾人。

7、认真接待残疾人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在区残联实行首问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积极做好重大信访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预警预报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疏导工作,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为全区的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努力。

残联月工作计划

1、按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活动。

3、协调配合县地税局开展残保金征缴工作。

4、继续落实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失业状况调查工作。

5、完成对高中以上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和考取大中专院校残疾学生奖金发放工作。

6、举办第2期盲人定向行走培训班。

7、做好接受市专家组对脑瘫儿童康复机构审评验收工作。

8、举办第12期残疾人推拿技术培训班。

9、做好省残联部署征集残疾人书法美术暨民间工艺精品参加内地与澳门文化交流活动相关工作。

10、做好迎接市残联对残疾人扶贫基地检查准备工作。

11、完成海安镇孙庄街道辅具全覆盖发放工作。

12、继续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功能区完善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深入推进全县残联系统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教育和引导残疾人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防范侵害,远离犯罪。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

(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五)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三、实施步骤

(一)二月,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二)二至十二月,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普法督查、指导活动。

(三)十一至十二月,完成本年度总结,区教科局表彰普法先进集体与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切实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部署本年度普法工作。

2、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继续强化“三三”法制教育机制,做好三个结合(点面结合,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内外结合,遵守法纪法规;知行结合,学会自我保护);严守三道防线(家庭防线;机关防线;社会防线)。以“三三”法制教育机制为抓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普法工作网络。

3、重视普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挑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和普法教育工作。要在立足于本单位法制建设和开展学法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全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广大师生法律意识。

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要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等,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通过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职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更加有效服务残疾人。

(三)营造氛围,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1、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充分发挥广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开展法律知识征文活动;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努力探索和开辟普法工作新渠道,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2、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三会一课”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3、突出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机结合。

残联服务工作计划

(一)着力搭建残疾人保障平台,做好“三个纳入”,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

一是以实施贫困残疾人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政策为重点,把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纳入常补对象。对全市173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二是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落实补助政策,把760名城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32人)和11550余名农村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持证残疾人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四0五医院等二级医院住院就医时,对普通检查费、一般治疗处置费、三项常规检验费等部分项目给予减免优惠,切实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三是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住房保障为目标,在212户残疾人已经享受危房改造或新建住房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迫切需要改造的危房户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明年将对15户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改造。

(二)着力搭建残疾人社会服务平台,做好“四个加大”,扩大残疾人社会服务覆盖面

一是加大康复服务力度。进一步提升中医院、骨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3处市级康复指导站建设水平,巩固加强12处镇街康复指导站,新建30个村级康复服务站,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及时有效康复。实施康复进家庭活动,年内对10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提供必要的康复器具,使其得到有效康复。

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和就业力度。巩固完善pl市高级职业学校和君顶葡萄酒庄2处市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依托市高级职业学校开设残疾人微机操作、农机维修、电气焊、服装剪裁、照相、食品加工等专业技能培训,年内举办培训6-8期,每期30人,全年培训残疾人300人以上;依托rh葡萄酒庄举办葡萄栽培技术培训,对残疾人进行葡萄栽培、种植及深加工技能培训,全年培训3000人次。坚持就业与创业相结合,依托35个福利企业,巩固提高12个市级扶贫基地。继续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使10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总就业人数稳定在1000人以上。同时,采取各种措施,使更多有从业需求和从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三是加大托养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力度。按照“政府领办、社会参与、残联指导、自主经营”的思路,加快市托养中心建设,上半年进驻残疾人50人以上。同时,依托敬老院等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逐步为家庭照料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四是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以创建“无障碍市”为目标,扩大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残疾人居住、生活、工作、康复全部无障碍。

(三)着力搭建残疾人救助平台,发挥“两个作用”,扩大残疾人脱贫致富覆盖面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困难救助成果。巩固建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2处,帮扶100户有从业能力的残疾人家庭从业脱贫,对300户特困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200名贫困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进行救助。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奖励和补助。二是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发动企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扶贫救助,不断扩大扶贫救助成果。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四章 教 育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给予残疾人特殊扶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监护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残疾人的亲属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办好经济实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海内外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与实施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八条 残疾须经旗县级以上的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残疾人的残疾评定。

评定残疾人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评定,并为评定提供方便。

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复议,自治区组织的残疾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由旗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医学科(室);有条件的盟和设区的市应当逐步设立残疾人预防、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加强康复科学研究,开展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康复医疗队到农村、牧区开展工作。

承担康复医疗任务的卫生、医疗单位应当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与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对残疾人实施有效的康复医疗。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康复医疗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镇、农村、牧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城镇、农村、牧区预防和康复工作。

特殊教育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第十二条 医学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课程,有条件的要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第十三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商业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旗县要逐步建立供应服务站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用品、特殊 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维修。

第十四条 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恢复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

(二)享受劳动保险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不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监护人或者亲属承担;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六)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或救济;

(七)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科学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行政规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蔓延。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残疾儿童要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治,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经旗县级以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诊断为新生儿会出现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疾病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长效避孕或者绝育措施。

第四章 教 育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和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负责对残疾人实行普通教育或者特殊教育。

第十八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学校对残疾学生应当一视同仁。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助学金。

第十九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旗县级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特殊教育班。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采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授课。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组)。

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幼儿儿童康复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班(组),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并针对残疾幼儿的特点进行早期康复训练。

第二十条 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符合其特点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为特殊教育培训师资,并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 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对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和手语翻译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十年的,发给荣誉证书,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从事特殊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和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随教育经费的增加而增加,教育附加费收入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中的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做到普及、稳定、合理。

旗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逐步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劳动服务机构受本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导,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机构,按摩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组织,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

第二十六条 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减免管理费,银行应当按规定优先贷款,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减免税。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人,每年按照所在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与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牧区基层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 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扶贫规划时,应当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列入扶持对象,帮助其掌握生产技能,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第二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实际,为其安排适当工种和岗位,并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职工。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安排好残疾职工生活,并创造条件使其重新就业。

对于国家分配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接收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对未列入国家分配的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 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建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旗县以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开辟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二条 鼓励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内外比赛、交流,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解决。参加活动的残疾职工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照发工资并保证其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三条 各级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宣传,在宣传中对残疾人的称谓要规范。有关残疾人的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应当逐步采用字幕和手语解说。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三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济和帮助。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建残疾人福利设施,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在经费、征地、基建、收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三十六条 旗县级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减免其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负担。

第三十七条 对流浪、乞讨和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由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收容,并遣送回原籍;残疾人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接收和安置。

第三十八条 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助之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如下优待:

(一)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收费实行优惠,可以优先入场,并准予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二)残疾人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渡船、飞机等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免费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三)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免费邮递;

(四)国家医疗机构免收残疾人挂号费、注射费,并优先就诊;

(五)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

第三十九条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其中一方为城镇户口,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的,公安机关和计划部门应当在农转非户口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逐步建立和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执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当组织好每年的“助残日”活动。以多种形式扶残助残。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成绩显著的;

(四)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在预防残疾、康复医疗和科学研究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其他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方针与政策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它对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参加者具有重要作用。

2.发展特殊教育要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是: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各级教育部门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今后,要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

3.各级各类特教学校都应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在对残疾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身心缺陷补偿的同时,切实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4.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应遵循地方负责,中央给予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原则。

5.多种渠道办学,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在国家办学的同时,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团体、工矿区、林区、垦区、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和个人办学或捐资、捐物、出力助学。欢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好人士捐资助学。

6.多种形式办学,加快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普通小学,积极招收虽有一定残疾,但可以在普通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入学。

----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吸收随普通学习困难较大的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特教学校。可以直接办校,也可以先办班后办校;可以办全日制学校,也可以办课程设置暂不齐全的学校;可以每年招生,也可以隔年招生。

----各地学校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吸收肢体残疾和有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等少年儿童入学,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规律,使他们受到适当的特殊教育。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招收残疾学生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一、两所大专院校,试招盲、聋等残疾学生在适合的专业中学习。

----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和训练。

----各地还可因制宜,积极探索其他办学形式。

7.特殊教育的布局。

----盲童教育,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划片设校,或以地市为单位设校;并有计划地在聋童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盲童班,或吸收掌握盲文的盲童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聋童教育,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办班办校。

----弱智教育,城市可以在普通小学、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分散办班或随班就读,也可以集中办校;农村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加强个别辅导;有条件的县、乡(镇)也可以办班或建校。

----在特教学校(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应有重点地办好几所盲、聋和弱智学校或特教班,作为教学研究中心,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

8.学制和入学年龄。目前,我国残疾少年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相同。各类特教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特点,确定不同年限。

----盲童初等学校(班)和初级中等学校(班),原则上实行五、四制,如果需要也可以实行六、三制。各地应在盲童中,先普及五年或六年初等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四年或三年制初级中等教育。

----聋童学校(班)原则上实行九年制,即在现行八年制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职业技能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在聋童中普及六年教育。

----弱智儿童学校(班)的学制一般为九年。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普及六年教育。

----招收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其学制不变。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年龄现在一般为七至九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过渡到六、七周岁。初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二、目标与任务

9.《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国发〔*〕59号)提出:"今后五年,要采取多种措施,使盲童、聋童的入学率从现在的不足6%,分别提高到10%和15%,弱智儿童入学率要大幅度提高;发达地区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应有更大的提高"。各地要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切实完成或超额完成这一任务。

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各类残疾少年儿童的人数,并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情况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又要稳妥可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步制定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的近期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争取在"七五"后两年和"八五"期间打好基础,并有较大的发展,到*年,力争全国多数盲、聋和弱智学龄儿童能够入学。

10.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规划目标。

----大、中城市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以及经济、文化中等发达地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到"八五"的最后一年,盲、聋和轻度弱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70%以上。"九五"期间,在继续发展、巩固、提高初等教育的基础上使初级中等以上的残疾人教育有适当的发展。

----经济、文化中等发达地区中的一般县(市),到*年,盲、聋轻度弱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50%左右,并创造条件发展初级中等以上教育。

----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地区,在普及初等教育的进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

----大、中城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的初级中等以上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今后五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残疾人联合会应会同当地民政、劳动、教育部门,为残疾青年举办一所职业技术教育机构。

11.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普通幼儿园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

1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残疾成人教育,加强在职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和文化学习。要积极创办扫盲班,对残疾青少年文盲进行扫盲教育。

13.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残疾儿童出生率比较高的地方,要努力探索通过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方法与途径。

三、领导与管理

14.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发展盲、聋和弱智等各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要加强特殊教育的法制建设工作,尽快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法规。各地应按照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5.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卫生、劳动、计划、财政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规章制度;会同计划等部门做好特殊教育规划;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管理;负责特教师资的培训和组织特教教材的编审。

----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残疾青年的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残疾青年的就业,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由民政、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安排和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残疾少年儿童的残疾分类分等和检查诊断,并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教学校(班)的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

----计划和财政部门要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综合平衡,并制订政策,在基建投资和经费方面给特殊教育事业以积极的支持。

----残疾人联合会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16.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充实国家教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管理特殊教育机构的人员,切实抓好特殊教育。地、市、县教育部门要有人专职或兼职管理特殊教育。

17.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和基建投资。

----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发展特殊教育所需经费,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根据中央关于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特殊教育经费应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逐步增加。这是解决特殊教育经费的主要渠道。

----国家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所需基建投资,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列入当地基建投资计划。

----各地应从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一定的比例用于特殊教育。

----各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从募捐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发展特殊教育。

----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特教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以弥补办学经费之不足。

----财政部、国家教委、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从*年起,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费,专款专用,扶持各地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1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特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师资先行的原则,在五年内,积极创造条件筹办特教师资培训机构。可以单独设立特教师范学校,也可以在普通中师、特教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附设特教师范班、特教师范部。

----为补充特殊教育急需的师资,各地应统筹规划,选调一部分应届中师毕业生和普通中小学、儿童福利机构的在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分配到特教学校(班)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任教。同时,还可选调一部分高中毕业生或民办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分配到特教机构任教。所需劳动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增加职工人数计划指标内解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在职特教师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国家教委要统筹安排,积极创造条件,在部分高等师范院校开办特教专业,为各地培训特殊教育的专门人才。

----各地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的有关专业课,可根据当地需要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内容;高等师范院校应有计划地增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

19.改善特教学校(班)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各地在表彰教师时,要从特殊教育的实际出发,给予适当照顾。

20.各地应根据特教学校(班)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精简的原则尽快制定各类特教学校(班)的公用费标准和人员编制比例。国家教委要编制各类特教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定额及有关设计规范、通用教学设备和特殊教学设备的参考目录。要搞好特教学校教具、学具的研制和供应工作。残疾儿童福利机构也要根据特殊教育的需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志愿者助残队伍不时扩大,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更加和谐。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乡村道路无障碍建设得到较大改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发明了条件。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全社会保证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时增强。

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残联组织建设不时完善。县级残联配备了专职理事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市和县残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262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5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水平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高到70%2700名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扶持2200名特困残疾人脱贫,为9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

不时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残疾人获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奖项23个。

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证;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小市有大作为的宏伟目标,以保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76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水平的康复。

保证其基本生活。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证体系。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切实保证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体育活动得到普及。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权益保证状况继续改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原则

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议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依照“求真务实、继续推进”工作方针。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

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乡村和收入较高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收入较低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使76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水平的康复,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500例,为各类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1000件。

减少残疾发生。开展残疾预防。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性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康复员队伍,完善康复设施,将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利用社会资金,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组派医疗队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

3健全和规范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聋儿语训部的管理、指导。逐步规范各类儿语训机构建设。聋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对贫困聋儿实施康复救助,做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工作模式。对3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对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致残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大力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依托医疗机构开展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发明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网络建设。为各类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救助。

8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结合“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水平。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巩固和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普通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并巩固在85%以上。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形式。

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努力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各级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参与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

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乡村适龄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

主要措施

1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搞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科学的扶残助学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特殊教育体系。

3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和县开办一个残疾幼儿教育特训班或语训康复班;市要建一所九年义务特殊教育学校。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7以基层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基本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积极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采用先进的教育手段和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教具,对各类残疾人进行各种技能和能力培养,提高残疾人特别是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人文化科学知识、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逐步稳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00名。

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促进城镇残疾职工参与社会安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证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证体系。依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社会保证水平。

主要措施

1认真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严格保证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证监察和劳动用工年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保证部门指导下。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加强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职业指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市、县(市、区)街办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将残疾人纳入各级劳动保证部门的失业登记范围。

3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大力开发社区公益岗位和建立社区盲人按摩站点安排残疾人就业。从劳动保证部门已开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守业项目中选择适合残疾人守业的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个体就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专门示范性培训基地与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互补的残疾人培训网络。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志愿者,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和师资援助。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优惠政策和经费扶持,对贫困残疾人减免培训费和鉴定费。

5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制定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方法。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证体系。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与社会安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时给予社会救助,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证水平。

(四)扶贫

任务指标

扶持8000名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协助1000名适合参与生产劳动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要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加强科技扶贫。各级科研机构、技术人员要与残疾人农户建立科技承包责任制。

3积极发展“基地加农户”和订单农业。有市场前景,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他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残疾人脱贫。

4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做到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干部“帮、包、带”三到户,提供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5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利用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掌握脱贫致富技能;基层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科技人员或科技能手进村入户现场指导。

6建立定点帮扶制度。要具体协助和指导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扶贫项目,检查资金使用。积极开展结对子,一帮一,众帮一”等活动,协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7继续实施好中央专项公益金项目。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农村无房户和危房户进行住房改造,改善其居住条件。

8完善残疾人服务社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9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量化绩效考核,最大水平地保证残疾人受益。

(五)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倡议、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增强残疾人体质。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不时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和比赛成绩。积极选派运动员参与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主要措施

1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要有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特教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美术、书画、摄影、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

2建立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4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领导。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扶持。为国家及省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

5有条件的地区应视情组织残疾人运动会或体育健身活动。

鼓励协助残疾人就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要建立残疾人体育社区示范点。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校园体育活动。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指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开展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六)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思想。

培养提高社会助残意识。将扶助残疾人工作纳入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支持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和反映残疾人情况。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建议理解、尊重、关心、协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和“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发现、培养、宣传新的助残先进典型、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疾人事业先进工作者。

3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单位和特教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事业宣传活动。通过演讲会、专题讲座、展览、黑板报等形式。

(七)维权

任务指标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证状况。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

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针对残疾人权益保证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全面推进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2加大残疾人保证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证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加强各级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疏通援助渠道,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4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乡村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

5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工作。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

(八)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构建覆盖市、县两级残联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加强基层统计管理。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

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化组织领导。提高残联系统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建立全市统一的业务应用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并与省网互通。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增强网站服务、宣传功能,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基层统计台账。加强全市残联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员。市、县级残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逐步实现市、县二级残联统计台账信息化管理。

4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开展专项业务统计课题研究,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5积极建议信息无障碍环境。配合相关部门研制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及其它计算机辅助设备,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九)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全面履行职能。完善组织机构。

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密切联系残疾人。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

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

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抓好县级残联规范化建设。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

2加强残联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干部培训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干部队伍。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3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专门协会。至少安排一处固定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发挥乡村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依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探讨专门协会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乡镇残联开展工作的思路。

4充分发挥志愿者联络站作用。建立志愿者助残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完成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任务。做好残疾人证的换发和管理工作。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和改革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比例有所提高。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设施,做好招生工作,不断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生源。各中小学要做好有学习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取得新进展,有接受能力的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精神残疾(含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合适的教育安置。

三、进一步强化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构建起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每学期开学前,全市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都要针对本学区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和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和家长共同协商,对于适合随班就读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其随班就读;对于适合入特教学校就读的,要劝导其入特教学校就读,特教学校自身也要努力增加生源;对于无法入校就读但有学习能力的,对其送教上门。针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卫健、民政、残联、学校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学习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随班就读、入特教就读、送教上门等相应入学安置,对确实无学习能力的出具评估报告。对于上述送教上门和无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均实施“一人一案”管理,要建全档案。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继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通过随班就读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依托市职业教育中心和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努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积极协调残联落实助残奖学金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项目。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本级培训、校本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对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实施个别化教育。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融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