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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灾害防治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第1篇

【关键词】:煤矿;地质灾害;防治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煤炭需求量还在持续上升。如今人类的活动已经不断的参与到自然的地质作用之中,有时候严重打破了地质环境的平衡,地质层的环境被破坏时,相应的地质灾害也会日渐突出,这就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煤矿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很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1、煤矿地质灾害的特征分析

煤矿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在对矿山进行关闭处理时可能会留下一定的灾害隐患。露天开采的煤矿闭坑后也会留下一些灾害隐患,例如滑坡、泥石流等。这是因为露天开采过的煤矿虽然进行了一定的回填,但是仍然会存在一定的高度差,特别是一些矿坑比较深的煤矿更是如此,最终导致一些灾害的发生。

地下的矿井闭坑后留下的灾害主要有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严重的时候甚至会诱发山体开裂,引起滑坡等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它们在开采期间只是短暂发生甚至一点迹象也没有,等闭坑一段时间后将会引起一定的地质灾害发生。煤矿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将会给当地的农民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

2、地质灾害防治的类型

2.1、矿井突水煤矿突水事件在煤矿生产中也是常见的,掘进或采矿过程中当巷道揭穿导水断裂、富水溶洞、积水老窿,大量地下水突然涌人矿山井巷的现象。矿井突水一般来势凶猛,常会在短时间内淹没坑道,给矿山生产带来危害,造成人员伤亡。在富水的岩溶水充水的矿区及顶底板有较厚高压含水层分布的矿山区,在构造破碎的地段,常易发生矿井突水。但只要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措施,矿井突水是可以预防和治理的。当巷道底板下有间接充水层时,便会在地下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破坏底板隔水层,形成人工裂隙通道,导致下部高压地下水涌入井巷造成突水。

2.2、地面沉降与塌陷

煤矿由于地下开采塌陷破坏土地在全国工业系统中处于首位,而且采煤塌陷土地的一半以上在平原地区,绝大部分是优良的耕地。地面沉降与塌陷是煤矿开采后经常出现的一种地质灾害。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地下开采工程破坏了采空区围岩的初始应力场及地下水位被人为的大量抽排,造成地下塌陷。由于采掘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使水田无法排水、房屋墙体开裂、地基塌落陷洞。

2.3、瓦斯地质灾害

因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强度大,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发生突出次数最多的国家,并且随着矿井每年以 10~20m 的速度延深,突出矿井数和突出次数在不断地增加。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种复杂的动力现象、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突然抛出大量碎煤,喷出大量瓦斯,在煤体中形成特殊形状的空洞,并造成一定的动力效应,如推倒矿车、破坏支架等、喷出的粉煤可充填数百米巷道,瓦斯可逆流运行数千米、造成人员伤亡和矿井设施的破坏。煤和瓦斯突出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的灾害,也是影响煤矿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2.4、山体滑坡煤矿的开采、矸石的堆放破坏了坡体的原始应力平衡,是诱导滑坡崩塌灾害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山体滑坡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数亿元计。比如,2011年7月7日经过一整天的紧张救援,山西某一露天煤矿山体滑坡中的5位被困者已不幸。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某煤矿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成立开始,共发生滑坡60多次,其本上每年都会发生一两次滑坡,其中一次最大的塌方量达到223万m3,2003年的滑坡还伴有泥石流。露天矿的滑坡不仅造成了停产事故,而且还对附近工厂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危协。可见因采煤造成的山体滑坡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之大。3、煤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1、科学的治理地表下沉

在煤炭地下开采过程中,当当一些开采区域已经沉陷之后,针对这些稳沉区域,要结合具体的地质地貌实际情况,全面调查了解地表的坍塌状况,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械设备,对其实施科学的,全面的综合治理。比如,在我国的东部地区,地下水位较深,一般而言,都会采用以下治理措施,首先,针对一些塌陷较为浅的区域,可以使用疏排法建立排水系统"降低潜水位"等方式使土地重新利用,而针对一些地面塌陷较深的塌陷区,结合具体的实际状况,可以采用挖深垫浅法,将塌陷深的区域再挖深,取出的土方充填塌陷浅的区域。如此,而已更好的实现矿区土地资源的合理综合利用。

3.2、合理开采煤矿资源,保护地质环境

开采部门要合理的开采煤矿资源,不能没有节制的乱加开采,避免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负担,遵循《环境保护法》,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开采,遵循《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的准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避免或减少煤矿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各级矿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只图经济效益和生产指标的完成、回采原留保安煤柱的采掘活动。

3.3、弄清开采区的地质构造,有效的做好防灾准备

有些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是由于构造的运动引起的,例如断层运动等。因此,查明矿区范围内的构造情况,充分的掌握各种构造的特点、性质及活动的情况,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尽最大可能降低灾害的发生。

3.4、加强安全监管

最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煤窑负责人员要定期的检查煤矿工程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开采地区的地质特点,根据地质特点来制定开采计划,确定不安全的开采因素,把灾害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制定不同的施工措施,按照施工步骤,严格施工。

3.5、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废弃的矿山会造成环境压力,目前我国的关于煤矿开采地质灾害的防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关的措施政策还比较片面,只考虑了安全因素,而没有综合考虑煤矿开采后生态系统如何恢复的因素。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我国应该对废弃的矿地进行再次开坑,降低损失。

3.6、开发煤层气

开发煤层气既有利于开发新能源,又有利于减少瓦斯灾害事故。因此,我国煤矿在防治瓦斯灾害方面应转变观念,投入足够人力和物力,进行煤层气开发利用。

3.7、矿井突水的防治

矿井突水是煤矿地下开采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之一。因此,在进行防治过程中,首先要结合工程实际状况,对煤矿开采地区的地质地貌做出超前的分析,并通过勘察取得客观的岩石断裂分布的规律,在此过程中,要将各个工作面的开采状况和各个巷道的揭露情况综合起来,做出严密的分析探讨,将各个工作面的断裂情况在开采图纸上标注,如此,可以更好的反应出整个巷道的断裂情况,可以更好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放断裂出水措施。在进行煤矿的地下开采过程中,水压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在进行开采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出水的情况,要结合开采地区的地质地貌状况,采取合理的措施对水流进行疏导,如此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水压,可以很大程度的预防出水。同时,可以通过地面的一些工作进行防治,比如,可以通过地面注浆站集中造浆,通过井下施工注浆孔向介于煤层和奥灰强含水层之间的薄层灰岩等这些方式,都可以有效的防治出水。

3.8、健全煤矿的通风系统,降低煤矿的瓦斯浓度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集体的煤矿,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和严格的瓦斯检查制度,禁止工人在矿井中使用明火等,更好的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4、结束语

煤矿的开采、挖掘是直接在岩土圈进行的,伴随着我国矿山开采强度的增大,其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目前对地质灾害主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方针。严格煤矿开采规范,控制风险,做好各种煤矿开采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 马丕梁,蔡成功.我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现状及发展战略[J].中国煤炭,35(12):7-11.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评估;治理

中图分类号: TD3 文献标识码: A

1、矿山地质灾害

1.1、露天开采

露天采场中主要存在崩塌、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下开采主要存在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矿井灾害(瓦斯爆炸、突水、煤层自燃、塌方、冒顶)等。由于经济条件的影响,在矿山采矿设计中,只要能保证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进行即可,对矿山设计的边坡坡度较大,其规模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变大,这不仅会影响地应力的自然平衡,还会导致人工边坡出现变形、破坏和位移。同时,边坡在开采的过程中由于爆破的作用,会出现裂缝,并随着采矿工作的不断深入,裂缝缝隙不断加大,在暴雨、地震等诱发因素的影响下,极易造成山体滑坡、塌陷等。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废渣滚石,如遇到暴雨、地震等诱发因素的作用,则极有可能形成泥石流。

1.2、地下采矿

在地下采场中,主要存在地面变形灾害和矿井这两种灾害,其中地面变形灾害主要包含塌陷、差异沉降和裂缝;矿井灾害主要包含瓦斯爆炸、突水、塌方等灾害。对于这两种灾害,应坚持尽量避免,提前预防,制定治理方案的治理原则。而我国的矿山开采企业多为私企,由于规模和资金的限制,这些企业不可能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投入大量的资金,通常为了眼前利益,只进行短效的治理,且灾害治理技术尚不完善。工程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一定的治理效果,但是人们通常不会考虑闭坑后的采场情况,这遗留了许多安全隐患。

1.3、闭坑后采场地质灾害

由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具有短效性且存在不可预见因素,因此,矿山闭坑后会遗留一定的安全隐患。露天开采闭坑后遗留的潜在灾害类型与采场地质灾害类型近似相同,这主要是由露天开采后形成的高边坡引发的,虽然在坑底用废石回填了一部分空间,但是仍然遗留了高边坡,特别是对于露采较深的情况,高边坡在后续工作中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存在着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存在问题分析

2.1、地质环境破坏严重

由于多数煤矿开采的煤层大多在浅部,特别是厚煤层和中厚煤层的重复开采和放顶煤开采,开采后对地面地质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表现为地面建筑物斑裂、耕地大面积下沉、地表水沿裂隙向下渗漏等。这样就造成对地面表土及地下水源的严重破坏。还有矸石的排放,洗煤废渣的堆积、矿井水的外排等等。老的煤矿矿区有着相对密集的人口,采煤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经常引发一系列工农关系问题即社会问题,例如煤矿采空塌陷所造成地表耕地的破坏,桥涵、道路的破坏,村民建筑物的斑裂、倒塌,可以看出,煤矿矿区开采后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已不再仅是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人类生存的事情。搞好和加强采矿后地质境恢复治理工作,努力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以提高矿区居民的和附近村民生产和生活质量,这样才能打造和谐矿区、平安矿区,实现稳定发展及.安全优先、以人为本/的宏伟发展目标。

2.2、社会影响巨大

老的煤矿矿区有着相对密集的人口,采煤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经常引发一系列工农关系问题即社会问题,例如煤矿采空塌陷所造成地表耕地的破坏,桥涵、道路的破坏,村民建筑物的斑裂、倒塌,可以看出,煤矿矿区开采后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已不再仅是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人类生存的事情。搞好和加强采矿后地质境恢复治理工作,努力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以提高矿区居民的和附近村民生产和生活质量,这样才能打造和谐矿区、平安矿区,实现稳定发展及“安全优先、以人为本”的宏伟发展目标。

2.3、恢复治理资金不足

采矿后的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就目前来看,多数煤矿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把采矿后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的投人看作是企业负担,不愿意或不情愿拿出大量资金投人到采矿矿山地质灾害境治理中,目前我国国土资源部门下拨的地质灾害恢复治理资金主要用在国有大中型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上。一些地方存在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盲区,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

3、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内容

3.1、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是依照矿山开采项目特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范围后对已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主要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判定,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矿山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

3.2、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是对矿山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矿山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加剧或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对矿山建设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评估;对矿山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3.3、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是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程度。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矿山开采的适宜性做出评估,并提出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措施及建议。综合评估的侧重点是在前两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和潜在的地质灾害成灾的可能性和成灾的严重性,对评估区(或分地段、分矿山工程部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定。

4、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及治理关键技术

4.1、矿山地质灾害主要评估方法

专家评判法,由在当地工作多年,对当地地质灾害发育。发展机理比较了解的专家根据经验,直接对灾害体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参数合成法,根据经验,对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对每类因素的影响给予一个权值,最后进行加权平均;模糊综合评判,利用模糊关系的特性,从多个指标对被评价灾害体隶属等级状况进行综合评判;数理统计,通过对现有地质灾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总结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建立评价模型,并利用所建模型进行预测评估。

4.2、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方法

依据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及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及治理措施。对于不同的灾种,灾害体所处地区的重要性,危害对象范围,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表1为典型地质灾害治理方法。

表1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方法

4.3、监测方法

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有人工巡视法、遥感解译法、工程测量法。人工巡视法主要针对矿山地质灾害点多、点散,发育规模较小的致灾地质体。遥感解译法,适用于区域性的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可以实现大面积的观测。工程测量法,主要采用测量仪器进行致灾体相对位移的测量,适用于滑坡有蠕滑变形的阶段以及防治工程效果的监测。主要监测技术有:人工巡视,可以监测不同类型的矿山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可以根据季节的变化,增加监测频率,雨季监测频率要加密;遥感解译,区域性的地质灾害监测,能够发现大规模的滑坡、泥石流灾害,监测效率高,但同时需辅助现场调查核实验证手段;工程测量,地质灾害致灾体已发生蠕滑变形,滑坡周界清晰的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防治效果监测,如布设在抗滑桩、挡土墙等防治工程部位。矿区地表变形、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的监测。

总言之,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需要,各矿区应建立起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及防治地质灾害制度,不但优化技术措施,以此切实将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李磊.邢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与治理恢复研究[D].石家庄经济学院,2013.

[2]乐美玉.基于矿山工程特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用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2.

[3]滕冲.金属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系统及综合预测模型研究[D].中南大学,2008.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第3篇

一、全区地形地貌简况

*区地处*市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7°9’2”—117°28’41”,北纬34°37’55”-34°56’38”,全区面积约507平方公里(含*高新区),东与市中区、峄城区接壤,西、南部与微山毗邻,北同*市、山亭区交界。

地形地貌:为低丘—平原地带,地形较为平坦,中部高,周围低,标高最大者+341.6,最小者+50.1,平均标高+64.0。

水文气象:处于暖温带鲁淮气候区,属季风大陆型气候,气候四季分明,较温和,雨量较适中,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年平均气温14.3°C,年平均降雨量814.3mm,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0%,无霜期200天左右,属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水系,水系发育较好。

我区煤炭、地下水等资源丰富,赋存面积较大,受风化剥蚀等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为采掘活动等因素影响,历年来发生过多次(处)地质灾害。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采掘活动的加剧和受汛期局部地区强降雨影响,部分区域灾害的次数和规模呈上升趋势,灾害的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情况分析,辖区内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而且主要以采空塌陷、古井陷落和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据统计,历年来全区共发生地面塌陷10余处(次),采煤塌陷面积1.2平方公里,因超采地下水造成岩溶塌陷涉及面积0.1平方公里。

二、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防治措施

根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降水总量较常年偏多,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旱涝并存,不排除局部发生暴雨的可能。为此,要重点做好全区四处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防范工作:

(一)原常庄二号煤矿南部地质灾害易发区

在陶庄煤田范围内,原常庄二号煤矿南部,东西走向的蟠龙河位于原常庄二号矿采空区附近,蟠龙河北部有一处古井陷落,且陷落面积较大,同时不排除有其它古井存在的可能,联创公司和常庄二号煤矿已作了填堵处理,但填堵不彻底,一旦汛期到来,有古井陷落或导水断层的存在,蟠龙河水可能灌入原常庄二号矿井下,继而进入215煤矿西井,从215煤矿西井进入陶庄煤矿。防治措施:1、责任单位:陶庄煤矿、215煤矿。2、责任人为以上单位法人代表。3、汛期前以及汛期期间由以上单位共同调查,共同预防,共同治理。

(二)张范镇张范村北部地质灾害易发区

张范镇张范村北部约500米处,分布着*区宏达煤矿、原沙沟一号煤矿、原张范五号煤矿、原张范九号煤矿,且存有多处古井。该地区塌陷严重,汛期地表会有大量积水,积水沿古井或地表裂缝进入井下,通过原沙沟一号煤矿、原张范五号煤矿、原张范九号煤矿,直接危及*区天然焦煤矿、宏达煤矿和山家林煤矿。目前,山家林煤矿已停产,井下水位保持—150米水平,为防止地表水威胁,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需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责任单位:张范镇政府、*区天然焦矿、*区宏达煤矿和山家林煤矿。2、责任人为以上单位法人代表。3、以上单位特别是张范镇政府和山家林煤矿,在今年汛期到来之前和汛期期间,要加强排查,发现古井和地表斑缝要及时组织冲填,防止地表水沿古井或地表裂缝溃入井下采空区。

(三)山家林井田南部地质灾害易发区

*区张范镇西夹埠村南部为山家林井田18层煤露头区,露头区为古采区,店韩路桥以东为蟠龙河南部分支,由于近年来挖土烧砖,已丧失排洪作用,此处以往陷落古井3处,且均在河底部,可积水20万立方米,一旦积水从古井进入古采区,首先进入原沙沟镇光明煤矿,然后进入兴仁煤矿(同时威胁袁庄煤矿),最后将进入山家林煤矿。防治措施:1、责任单位:高新区兴仁煤矿、山家林煤矿。2、责任人为以上单位法人代表。3、在汛期到来之前和汛期期间,要加强排查,发现古井和地表斑缝要及时填充,进行处理,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采空区。

(四)*区天然焦矿西部地质灾害易发区

在*区天然焦矿西部、原张范镇七号煤矿北部,有两矿开采的采空区,汛期地表将有大量积水,积水可能沿断层或裂缝进入,严重威胁两矿安全。防治措施:1、责任单位:*区天然焦矿。2、责任人为该矿法人代表。3、要安排专人监测井下和地表变化情况,抓好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在采空区设立警示牌,标明塌陷发生的危及范围,同时要防止地表积水沿断层或裂缝流入井下。

三、防灾方案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辖区内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同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安排好汛期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物资、经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行政,密切合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预防工作。

2、煤炭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3、水务部门要加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区的监测,及时预报,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

5、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6、民政、卫生部门要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人员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各项制度,建立区、镇(街)、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和相关责任单位群测群防监测体系,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对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简易监测,做到及早发现、及时预警、有效避灾。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汛期前及汛期中,要发动群众疏通村庄周边、房前屋后、隐患点的排水沟渠,加强生产生活用水管理,确保汛期排水畅通;组织群众对存在隐患的地面裂缝、塌陷等进行冲填、夯实,减少汛期中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加强汛前调查,做好防灾明白卡发放工作。各镇(街)、辖区内各矿山企业要在汛期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易发区、危险点情况,编制防灾方案,及时妥善处理存在的隐患,做到万无一失。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制作、发放工作,“工作明白卡”要做到一点一卡,“避险明白卡”要做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每户一卡,切实提高受灾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五)努力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各矿山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增加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投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措施。

(六)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镇(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得到及时监测、预报、调查、勘查和治理,确保群测群防网络系统有效运行。

(七)扩大宣传,加强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法律法规及防灾避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御灾意识和临灾处置能力。

(八)严格实行汛期巡查、值班、灾情速报和汛后总结制度。汛期是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6、7、8月份我区将进入汛期,各镇(街)、辖区内各矿山企业,要落实并强化汛期巡查、值班、灾情速报和汛后总结四项制度。一要坚持汛期巡查制度。有关镇(街)、辖区内各矿山企业要坚持至少每月两次和每周一次的定期巡查制度。巡查中要“以人为本”,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牌。二要层层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有关镇(街)及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所在矿山企业和村(居)要设立联系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三要健全灾情速报制度。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四要认真做好汛后总结。要对汛前调查、汛期值班、巡查和现场调查等情况进行记录,汛后及时对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第4篇

关键词:煤矿工程 地质灾害 危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一、煤矿建设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内容

(一)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是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特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范围后对已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主要查明评估区己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判定,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煤矿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

(二)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是对煤矿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煤矿建设安全的临近地区可能加剧或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对煤矿建设者可能遭受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评估;对矿山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三)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实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评估地质环境的差异性和潜在地质灾害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程度。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措施和防治效益,对矿山开采的适宜性做出评估,并提出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措施与建议。综合评估的侧重点是在前两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和潜在的地质灾害成灾的可能性和成灾的严重性,对评估区地质灾害文献性进行综合评定。

二、煤矿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思路

煤矿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是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以及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采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同时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己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一)资料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生物活动、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工程地质遗迹人文环境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然后根据己有的资料,确定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同时结合各类地质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初步分析区域地质灾害现状。

(二)现场地质灾害调查

主要查明评估区己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初步判定,同时验证前一步工作所得出的分析判断。

(三)矿山开采地质作用

主要分析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以及现状条件下的地质灾害的影响。

(四)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对主要灾种进行单一灾害危险性评估,将评估结果叠加得出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五)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以现状评估为基础,根据矿山开采地质作用效益,分析判断当地质环境变化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六)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损失指数,对矿山开采的适宜性做出评估,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对策。

三、矿山地质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方法

(一) 露天开采型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根据多年来所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经验,露天开采型矿井除了可能遭受常见的几种地质灾害之外,还可能遭受到由于矿井边坡失稳引发的其他灾害。因此,在确定露天开采型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边坡稳定性的影响,需要通过计算确定边坡的影响范围,从而在此基础上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

(二)地下开采型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由于矿山地下开采后形成采空区,导致发生上覆岩层的破坏变形,地表移动变形、地面塌陷变形等地质灾害。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地下开采型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则要根据开采层埋深和采厚采掘方式所形成采空区影响地表变形范围的经验公式推断,此时,需要考虑上覆基岩(土层)厚度、影响传播角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地下采动形成的地表拉伸裂隙带影响宽度。

(三) 特殊情况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在以上确定评估范围的基础上,如果在评估区边界有滑坡、高边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则应将评估区边界延伸至灾害分

布范围 100m以外。

四、现状、预测及综合评估的关系

(一)现状评估的内容和步骤

基本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判定,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矿山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具体的评估内容和步骤包括:

(1)地质灾害的类型(灾种):以评价是否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种为主,并结合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层岩性特点,作具体分析,适当增加有普遍意义或反映矿山特点的其它地质灾害及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如不稳定斜(边)坡、矿坑突水、采空区崩塌、冒顶、片帮、岩爆、矿震、瓦斯突出、煤层自燃、粉尘爆炸、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海水入侵等灾种和问题的评价。

(2)地质灾害体的规模:是评价体、量的指标。通过灾害体发育历史调查和勘测,确定形态尺寸。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规定,确定灾害体规模评价的体、量标准和指标后,按统一要求和标准确定地质灾害体规模大小。 (3)地质灾害的分布:将搜集、调查和勘测证实的灾害体,在一定比例尺的图件上予以表达,并按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分析论证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奠定基础依据。

(4)地质灾害的易发性和稳定性:地质灾害易发性和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是反映项目区地质环境脆弱程度的综合指标。应该将评估区地质环境进行分区,按逐个分区中地质灾害的信息量,包括灾害点数,灾害体规模和发生频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等,采用打分的办法依区迭加累计来评价。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评价,不同的灾种有不同的方法,在现状评估中建议采用定性类比评价方法。

(二)预测评估的内容和步骤

对煤矿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煤矿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加剧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对煤矿建设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评估;对煤矿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其评估内容和步骤为:

(1)根据矿山基岩裸露程度、矿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开采方式等因素,预计充分采动角、最大下沉角、覆岩破坏高度、地表移动边界、地表倾斜、曲率、水平变形等移动变形参数;

(2)根据预计的地表移动变形参数,分析矿山采空环境地质效应(如井下突水引起的地表塌陷和井泉疏干等),判别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对开挖、填筑前后的坡体、老滑坡体和临空面进行稳定性定性和半定量分析评价;对弃石弃渣场临空面稳定性作出评价,分析论证堆放在沟槽(谷)内的渣石体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并确定上述评价结果有可能形成的灾害体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特点。

(4)根据保护对象所处位置及抗变形能力,预测评估保护对象可能遭受破坏的程度和损失情况。

(5)对分布在危险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作出损失评估。其中,人员和财产包括现状和矿山建成后增加的人员及矿山本身(亦即矿山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现状评价的人员、财产可能的受损数量与矿山建成后数量相累加(扣除重复部分),分摊到现状评估的各危险性分区中,重新确定危险性等级,作出新的评价,得出最终评估结论。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程度。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矿山开采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措施及建议。综合评估的侧重点是在前两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和潜在的地质灾害成灾的可能性和成灾的严重性,对评估区(或分地段、分矿山工程部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估应简明扼要,把前两项评估的主要认识反映出来,又不能是上述评估的简单重复。把握好这种分寸,体现了评估人员成果编制驾驭资料,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其评估内容和步骤为:

(1)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结果,采用定量、半定量或定性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程度。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煤矿 地质环境问题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1-169-1

煤炭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能源,被称之为黑色金子以及工业粮食,为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障。但是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人类社会也产生了相应的负面影响,不仅污染了矿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1煤矿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1.1占用和损坏土地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统计显示,全国矿业开发占用以及损坏的土地大概占据了166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大概占据了91万公顷,露天采坑大概占据了52万公顷,采矿塌陷大概占据了20万公顷,同时为采矿提供服务的矿区、厂房、交通设施等也占据了大量的土地。由此可以看出,煤矿占据并且损坏了大量的土地。

1.2引发地质灾害

在开采矿山的时候,一般都是井下作业,并且相应的开采活动也比较剧烈,进而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产生了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进行相应的改变,尤其是对矿区围岩应力平衡的改变,导致整个矿区的应力情况发生变化,进而破坏地下岩体,导致出现各种地质灾害。井下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矿井突水以及地面坍塌等,其主要发生在铜、铁等金属矿床以及磷、硫等非金属矿床的开采中。露天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泥石流、滑坡等,一般均发生在建材类的矿山开采当中。

1.3破坏地下水资源

在开采煤矿的时候,通常都会破坏地下水平衡系统,致使部分区域出现地表水与地下水渗漏的现象,甚至部分区域还会出现地下水位下降的情况,最大可以达到数十米的深度,导致出现大面积的疏干漏斗,致使地表出现严重缺水的现象,对农作物的生长有着一定的影响,从而对人们的生活、工作也有着一定的影响,经常导致出现众多的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4“三废”问题加剧

随着煤矿的不断开采,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也越来越多,对矿区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了污染矿区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三废”中含有很多的有毒、有害物质,比如硫、铅、氯、砷等元素,假如将这些有害元素与物质直接排放到空气或者地表当中,不展开相应的处理,一定会使空气、农作物、土壤等受到严重的污染,进而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污染,以此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1.5破坏地貌景观

在我国,露天开采的矿山非常多,并且范围非常广。部分矿山的开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山体与自然景观,比如,大量建筑石材的露天开采,导致破坏了大面积的森林植被,出现一些的岩石,随着时间的不断延续,以前的青山绿地就会变成荒山秃岭,特别是在城市周边与交通干线附近的矿山开采,产生的负面影响会不断增加。

2煤矿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

2.1管理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逐渐增强全社会对保护以及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尤其是要逐渐提高矿山业主遵纪守法的意识,并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开发相应的煤矿资源,具有自觉保护矿区地质环境的意识,转变管理方式,采取积极防护的措施。

其次,加强调查矿区的地质环境,并且对相应的恢复治理进行一定的规划。通过详细的调查,了解矿区发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之后根据目前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治理措施。

其三,一定要严格落实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保证金制度。针对全部矿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且将相应的评价结果当成是开发矿区的准入凭证以及常态的监督方式。

其四,一定要加强对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域的监控,在开展相关监控工作的时候,主要的监控内容就是开采范围、工艺以及“三废”处理等相关方面的情况。

最后,一定要加强环保部门以及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要求政府以及有关的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监管对策,增强监管的力度,确保企业开展工作的合法、规范,进而形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的良好习惯。

2.2技术措施

首先,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在开展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工作的时候,主要注重的内容包括矿区生态植被的恢复、地下水的恢复、水土流失的恢复、排土场整治等方面。对于具体矿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技术措施,如平整坡面、植树造林、充填采空区等,进而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针对含水层破坏情况的治理而言,可以采取防渗墙以及防渗帐幕等措施,防止地下水的溢出,降低疏干排水量,进而确保地下水循环的有序进行。

其次,加强防治矿区的地质灾害。针对泥石流的治理而言,可以采取清理泥土、固化物源、疏导等措施,避免发生泥石流的灾害;针对滑坡的治理而言,可以采取减载、锚固、截水、抗滑等措施,对矿区进行加固,进而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针对采空区坍塌以及沉降的治理而言,可以先采取预警、监测等措施,对相应的安全隐患予以清除;针对已经逐渐稳定的坍塌与沉降现象而言,可以采取回填整平、防渗处理、恢复植被等措施展开相应的防治;针对裂缝的治理而言,可以采取封填、排水等措施予以防治。

最后,加强对“三废”的治理。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在排放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时候,一定要先进行相应的处理,降低其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对“三废”的处理,降低污染物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小结

总而言之,随着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形势的日益严峻,我们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全国矿区实施相应的防治规划,同时还要增加物力、人力、财力的投入,逐渐缓解矿区开采与生态环境之间日益激烈的矛盾,确保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芳,徐友宁,袁汉春.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综合评价客观权值确定方法探讨[J].中国地质,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