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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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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方式

会计核算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会计核算;转变;创新

1会计核算方式内涵

会计核算形式,又称为账务处理方法,指的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流程和会计报表之间相互结合的方式,这一方式规定了账簿、凭证、报表之间的关系,从而针对适当的会计核算形式进行选择采用。可以说,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手工会计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主要有: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记账凭证核算形式、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日记总账核算形式和通用日记账核算形式等。企业可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管理上的需要来选用其中一种。另外,会计核算的各种方法之间是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现代会计只有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顺利进行。在实际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复式记账是处理经济业务的基本方法,设置账户和填制凭证是会计工作的开始,登记账簿是会计工作的中间过程,成本计算和财产清查等方法是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正确的科学手段,而编制报表是一个会计期间工作的终结。

会计核算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创造价值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借助于自身独特的地位,主动参与公共支出管理活动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它与政府其他业务部门,以及网络虚拟组织之间相互交融作用,为公共管理“价值创造”发挥着积极作用。总之。会计核算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模糊性,难以精确地加以计量。而恰恰是这种模糊性的存在,才使得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在公共管理中得以充分体现。

2 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的成熟,尤其是信息化的进步,推动了会计核算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尤其是会计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促使企业会计核算进一步转变理念,改进方式。

2.1 账簿系统虚拟化

会计信息化就是将一切会计信息数据化,无纸化,因此用于记录会计信息的账簿也被虚拟化了。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会计信息的生成仍然离不开账户这样最基本的存储单元,但账户的存储并不一定要借助于物质形式的账簿来完成。而对于账户余额,只要保证系统初始化时输入的初始余额数据正确无误,以后各个会计期的期末余额也就唾手可得了。由于计算机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它对记账凭证库文件的分类、汇总不过是举手之劳。理论上说,保留了凭证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也就保证了账簿的存在。因此,电算化系统中的“账”是凭证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主要是各会计账户的期初余额数据)自动地准确无误地派生出来的。可见,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账簿”仅仅是沿袭了传统会计的概念而已,其本质是虚拟化的。

2.2 记账过程符号化

作为手工会计账务处理流程的核心环节,记账工作是自有会计以来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会计核算也一直与记账、报账、算账密不可分、时刻相伴,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等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处处都打上了“记账”的烙印。而在传统观念上,“记账”也就与会计在概念上画了等号。这里所谓的“记账”就是将账前凭证库文件中审核通过的记账凭证做上过账标识或者另外形成一个账后凭证库文件。然而,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记账过程却是一个虚拟过程,因为并没有生成实际的账。表明该记账凭证已入账,不允许再对其进行无痕迹修改或作废、删除操作。

会计核算方式范文第2篇

企业申请登记取得的探矿权经过后续勘探开发阶段若取得了地质成果,则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两个条件:第一、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所以取得地质成果的探矿权应该归纳到“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但如果经过勘探开发阶段没有取得地质成果,则说明此探矿权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首先不符合资产的基本条件,故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只有附带地质成果的探矿权才能视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企业申请取得探矿权后,按《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年需按照所拥有的探矿权面积交纳一定金额的探矿权使用费,因此时还不能断定此探矿权是否最终能够取得地质成果,所以并不能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统一会计制度》对“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的界定,“研发支出”科目用以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所以探矿权使用费应在“研发支出-初始成本-探矿权使用费”科目进行归集,探矿权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勘查登记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等)均应在本科目进行归集。

2探矿权勘探开发阶段的后续计量

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勘探开发的支出借记“研发支出-生产成本-费用项目”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或“原材料”等;国家出资部分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国家”;国家专项拨款用于勘探开发支出时,借记“研发支出-生产成本-费用项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或“原材料”等。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取得的探矿权必须每年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因本文所指探矿权不是企业申请取得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所以只涉及探矿权使用费不涉及探矿权价款的问题。探矿权使用费(英文名称:usufructoutlayofexplorationrights)指国家将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费用。它是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具体体现。矿产资源补偿费(英文名称:mineralresourcecompensation)指国家地矿及财政部门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向采矿人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并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从定义可以看出探矿权使用费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具有同等性质。根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统一会计制度》对“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内容的阐述:应缴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故企业每年按规定计算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结合矿产资源补偿费核算方法,借记“研发支出-生产成本-费用项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缴税费一应交探矿权用费”科目;实际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时,借记“应缴税费一应交探矿权使用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探矿权的勘探开发需要少则几年长则十几年的过程,所以在每一会计期末很难确定已支出部分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只有在完成一定勘查任务或勘查阶段并提交地质勘查报告后,方可以判断其预计的资源储量,据此段定其是否具有开采价值,即是否形成了地质成果。第一、若判断其不具有开采价值,则应将国家出资的已支出部分作如下处理,借记“专项应付款-国家”,贷记“研发支出-生产成本-费用项目”,国家出资结余部分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国家”,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将“研发支出”科目的余额(即企业投入部分)结转到“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若具有开采价值,形成了地质成果,则借记“无形资产-探矿权-XX项目”,贷记“研发支出”,同时按国家出资已支出部分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国家”,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国家出资结余部分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国家”,贷记“银行存款”。勘探开发阶段一般时间较长且“研发支出”余额变现能力很差,所以笔者更倾向于《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对“勘探开发成本”的处理意见,将“研发支出”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而不建议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3探矿权的摊销与减值

作为无形资产的探矿权要实现从探矿权到采矿权的转换再到采矿单位的正式开采需要经历的时间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所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相关规定,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探矿权不进行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相关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注意的是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探矿权的终止

探矿权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探矿权到期后没有申请延期、没有取得地质成果而转入当期损益核销、转让、对外投资、优先申请转为采矿权。在会计核算上,转让和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对繁琐也最常见。

4.1对外转让

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的相关规定,完成矿产勘查所有阶段或某一阶段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经国家相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可以对外转让、投资,企业拟转让的探矿权必须首先满足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五条中关于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其次,受让人还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方可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因这里讨论的探矿权的勘探开发是由企业和国家共同出资进行的,所以按本办法规定探矿权转让前必须经过评估,且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关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且评估结果必须经过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正常情况下,经确认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是国有探矿权出让、转让的最低价格。由于探矿权的勘探开发阶段资金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投入,因此在矿权转让时其转让收益也应按照各自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与此相对应转让时的会计处理也应分为两部分。

①自有资金投入的收益部分。应按照评估价格乘以自有资金所占比例确定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经营收入-探矿权”,按企业实际投入的勘查资金数额借记“营业成本-探矿权”,贷记“无形资产-探矿权-XX项目”,同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探矿权转让”,贷记“应缴税费-营业税”等相关税费。②国家资金投入的收益部分。根据财建字[2004]262号文第四条,国有地勘单位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在办理完转让审批手续并按该文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可将转让收入中国家实际投入数转增国家资本金。同时,基于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做大做强的基本目标,笔者建议企业在申请转让探矿权后,也应及时申请将国家出资部分及其对应转让收益全部转增企业实收资本,其会计处理如下:按照评估价格乘以国家出资部分所占比例确定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按“无形资产”中国家出资金额贷记“无形资产-探矿权-XX项目”,两者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结转至“实收资本-国家资本”。

4.2对外投资

第一,对外投资时,按应按照评估价格乘以企业自有资金所占比例确定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数额贷记“无形资产-探矿权-XX项目”,两者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第二,国家出资部分应按照评估价格乘以国家出资部分所占比例确定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无形资产”中国家出资金额贷记“无形资产-探矿权-XX项目”,两者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结转至“实收资本-国家资本”。

5结论及建议

会计核算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结算差额;医疗保险

[DOI]10.13939/ki.zgsc.2015.44.132

1 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关医疗保险拒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我国在2010年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的规定,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来计算的应收医疗款的数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结算的金额之间是存在差额的(这个差额不包括医院的违规治疗,或者管理不当所导致的医保机构拒付的费用),要在“医疗收入”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结算差额”时,应按比例调整收入,并遵循月末无余额的原则。如果医院是因违规治疗等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资金,应将其定为坏账损失,在坏账准备中进行冲销。

2 现行城镇职工医保结算办法

目前,在我国,城镇职工医保的结算方法是从第一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为一年,结算方法是按年度预算、月度预付和年终考核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医疗保险机构中,不管是哪个定点医院都要事先留下当年度应结算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年的服务保证金,一般金额为年总额的10%。在这种预算额度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医院的收入就与服务量的增长关系不大了。而作为医疗保险机构,其为各定点医院所垫的医保费用是按月进行预拨的,且预拨的金额是每年年初给医院的年度预算总额的月平均的90%,在年末时,按年度总的指标进行结算,并实现补付结算。

3 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医保机构的“出院病人医疗费”与医院实际为医保病人服务的“医疗住院收入”之间不统一 对于医院来讲,其医疗收入就是医院运营状况的最重要的指标,在医院的系统中,住院的收入是以权责制为基础进行确认的,而对于医疗保险机构而言,他们则以收付实现制来确定出院病人在医疗所产生的费用。而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指出,医院在对病人进行服务或收款时,以国家的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入账。比如,在2011年,医疗保险机构是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来计算这段时间已出院的病人所产生的费用来计算保险基金费用的,但是对于医院来讲,则是以这段时间医保病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来计算的,但这其中包含了这段期间已结或未结的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因此将未出院病人的那部分费用算在了当期的医院收入之中,从而导致了不一致的问题发生。

3.2 “结算差额”冲减的医疗收入不是会计核算当期的医疗收入

在我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对于医疗收入中“结算差额”进行了调整,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是为了将医院在医保进行年度结算时,没办法收回的医保超定额的拒付款当作当期的医疗收入,这样,医疗保险机构就可以在给医疗款的拨付中推后一些进行,那医院每个月也就只能收到医保机构上个月的拨款金额,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医院每月收到的医保款的时间与实际应确认结算差额的时间上不统一,给会计的核算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只能在医保机构进行跨年度结算时,将当月确认的上年度的医保拒付款当作是上年度的结算差额,也就是说用原本属于以前年度的“结算差额”来冲减本年度的医疗收入,这样,让会计的实际作账与实际情况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而这又违背了医疗收入一定要按权责发生制来进行确认的原则,从而影响了医院会计核算时间与医疗收入数据之间时间统一的要求。

3.3 会计核算当期“结算差额”的不确定影响了医院的成本核算 对于任何一家医院来讲,会计核算从某种程度上一方面是要反映医院在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是对医院进行成本管理的一个很好的依据。但是,因为医院在“结算差额”时,其会计核算没法对当期的差额进行确认,所以,导致无法对当期的医疗收入通过会计核算来进行冲减,那当月的结算就应该用以前年度超定额拒付款中的“结算差额”所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去冲减本期的医疗收入金额,而事实上,本应是用具体哪个医疗部门所产生的超定额拒付款来冲减本部门的收入的,这样的结果就是分摊医疗收入与结算差额之间的数额是不一致的,至少是不准确的。

3.4 会计核算期“结算差额”的不确定导致了会计核算期财务分析指标数据不真实

因为在会计核算期时,“结算差额”没有得到有效的确认,所以,以前的年度结算差额也就没有办法去冲减以前年度中实际所发生的医疗收入,而是让年度结算的差额冲减当月的医疗收入,这就让会计核算期中的“本期结余”有违真实性原则,让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中的净资产被增加,而且也让本期的会计报表中的净资产被减少。在“结算差额”用来冲减医疗收入之后,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资产会计分析的指标与实际的情况不相符。这样,数据的失真不仅让医院对于自身的监督出现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且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发展。

4 针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建议

我国对医保付费方式所进行的改革,主要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医疗的服务质量,同时,让医疗费用与服务质量之间保持平衡,从而让支付方式能起到有效地激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对于医保机构来讲,要对基金的支付标准进行科学的设置,这样,才能有效地确保医疗机构所支付的费用与实际的结算之间的合理性。对于我国现行城镇职工的医保结算方式,以及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对于“结算差额”的要求,可以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情况下,对城镇职工的医保医疗款采取相应的会计核算方式。结合前三年的城镇职工医保超定额拒付款的情况,对年度的超定额拒付款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当期通过“预提费用”会计科目,以月为单位进行预提“结算差额”,到了月末,再对医疗收入进行调整。年终医保机构进行结算时,医院再根据应确认的年度结算差额调整“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科目。如果确认的年度结算差额大于预算金额,则以补记的方式对该年度结算差额进行计算。到了期末,再将结算的差额按照结算差额率的方式分别在各医疗部门的医疗收入中进行分配,同时,在二级明细科目中冲减相应的医疗收入。这样,一方面有效地保证了医院的医疗收入,以及医院应收城镇职工的医保款,另一方面还能让相同时期的结余和实际的收支情况一致,从而避免了医保结算差额对医院的会计核算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样,也能有效地保证医院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也能通过医院当期的会计核算了解医院真实的运营状况,让医院在财务管理中做到更加现代化,对医院的整个运行情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都能做到正确的评估。

5 结 论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我国颁布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与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只要医院和医保机构能从规范医院管理和机保管理的角度出发,以实现医院、患者和医保机构三方面受益为出发点,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能正确地看待,并结合文中所述的建议做有效的改进,笔者相信这些问题一定能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从而更好地促进医院的运营与发展,也能让医保机构和医保患者从中受益。

参考文献:

[1]李海超.医院收入内部控制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1(6).

会计核算方式范文第4篇

引言

当今社会是信息共享的社会,食品企业不能固步自封,与世隔绝。应当跟进时代的步伐,发展自我。在当今社会,会计核算不仅仅只局限于记账,报账,算账的工作,还要求会计为经营策略和风险投资做出合理的预测,为经营者提供一份有效的依据。对企业各项数据深入探讨研究后,掌握企业全面精细的数据结果,对管理者的决策起到辅助作用。

现代社会是信息共享的时代,食品企业想要紧跟时展的大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就要有新的会计核算方式,不能再用老一套的核算方式来局限企业的发展,除了基本的会计核算的内容如;记录出入帐,账本记录报告,计算账目等。是依旧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工作,在新的环境下,想要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就要求会计核算更加精确的工作要求,更加深入的探讨公司经济状况,包括对企业资金活动的预测,风险管理,同时记录企业资金时刻的流动方向,描绘企业资金的动态过程,帮助高层了解认识准确的资金信息。

一、符合当今食品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重点

食品企业的运转内容包括:前期的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食品售卖,后期处理等的主要几项工作。在这些工作过程中,每个部分都需要消耗相应的人力和物力。一般状态下,每个部分都是有或多或少的缺失和动态变化导致食品的产出质量不同。举个例子,在食品水分蒸发质量减轻或者是油水沥出而造成的质量减轻都会导致销售结果不同,所以审核结果绝对不能依照死板的计算方法,而是需要更加准确的计算方法,在各个环节熟悉度的掌握有很大的要求,精细,准确,有效是对会计核算的新要求。

二、会计核算应该遵循的法则

1.形式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需要统计和计算大量的数据,所以规范记录真实有效的记录,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利于提供真实的信息,方便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

2.准确有效。因为会计核算是企业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部分,所以它所提供的结果直接影响公司的举措是否判断准确。因此,会计师应当应用现代电子设备等方法力求做到真实的数据结果,提高效率的同?r又能减少失误。

3.寻找新思路。在信息化的时代中,会计师要面对大量的数据,如何使计算更加准确有效是会计需要寻求的要求,考虑本公司的真实状况,结合实际寻找有创意的核算方法,也是会计师们应当探讨的。

三、会计核算在实际操作中的方法――原材料采购

当食品公司在采购原材料的环节中,需要会计详细记录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有效数据,包括采购方的采购材料的数量以及运货的渠道费用和供货方的银行储蓄款。如果是在对已经采购完成存入库房的原材料,则需要另外登记借贷方各自的数据,包括街坊原材料的多少,应上的税务,贷方的银行余额,应付款,运输费用。对于不同的原材料也需要分类的记录方法,例如,初步加工过的原材料和未加工过的原材料是需要不同的核算方式,他们之间共同的核算内容有:原材料购买的成本,运输产生的费用,加工费用,损耗,人工工资等。不同的环节在于,加工过的食材要加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计起来,就是完整原材料采购的核算过程。

四、会计核算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生产过程

正如我们所了解到的,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要经过很多的程序,一些要求较高的食品还需要工人提前做好预备工作,食物的储存日期也分为多种,所以做好工序中的核算工作,也是极其需要耐心与细心的投入。

1.企业在开始加工时领取原材料是必须提供相关的单据的。会计核算工作时应当记录这重要的交易明细。借用方需要记录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管理消耗费用,生产费用。贷方需要记录的是原材料费用。

2.人工工资。对于需要结算人工工资,会计人员可以有两种方式结算工资,一种是公司库存现有的资金,二是银行存款。借方:工人工资。贷方:公司资金。另外,如果需要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分层的工资管理的话,需要经过更加精细的计算,分层次合理分配工资,不造成员工之间的矛盾。借方:生产资本费用,制造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贷方:发放员工工资。

3.共用费用核算。在企业生产中难免会造成一些损耗,也需要采购设备,在对这些方面也要进行详细的核算。借方:生产损耗费用,贷方:公司现金或存款。此外,还有广告宣传费用,销售促销礼品等,借方:销售本金,贷方:公司存款。还有一些在资金流转中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借方:手续费结算,贷方:公司资金。

五、会计核算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销售

销售是公司保证生产的产品能稳定的形成销售渠道和固定的消费人群,确保销售的产品顺利流通在市场,使生产和销售再一个稳定合理的范围内。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时令的问题,有些产品是应季产品,如何让产品在不同时令时产生不同的销售结果在可控的范围之内,这就是销售工作人员需要在广告宣传中合理应用,所以要考虑到不同时节中,产生相应的销售费用,以及损耗的产品后期的处理问题。会计核算在销售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是:记录销售的收入,做好已售产品的总本金,计算纯利润,广告宣传,这几个部分。公司会计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政策,有理有据记录进出账务,清晰明了的票据管理。

会计核算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联合体 会计核算 工程承包

一、联合体的定义及分类

(一)联合体定义

联合体的名称来源于英文中的Joint Venture,但随着业务实践的拓展,如今的联合体一词具有了更宽泛的意义。广义上的工程项目联合体,是指以一个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导,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经济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标后,共同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以及竣工结算等活动。采用联合体模式承包工程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联合体各方的专业优势和资源,实现强强联合,以较少的成本和较低的风险推进项目实施。

(二)联合体分类

联合体是基于协议而建立的,我国《合同法》中并未对此类协议单独做出规定,无法从法律途径为联合体找到认定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1-53条对于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的行为,按照是否成立联营实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标准划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但这种分类并没有明确适用于联合体,且与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对于联合体的定义存在差别。有研究认为,《招标投标法》中的联合体与《民法通则》中合伙型联营的定义较为一致。

笔者结合工程项目实践中所接触到的联合体项目,参考《民法通则》及《招标投标法》的定义方法,从会计核算角度出发,认为可以根据联合体的业务实质和各方的责权利划分方式将联合体分为松散型联合体、半紧密联合体和紧密型联合体三大类。下文将针对每类联合体的业务实质和会计核算依据进行介绍。

二、松散型联合体的业务实质及会计核算

(一)业务实质

同时具有以下业务实质的联合体称之为松散型联合体:所组成的联合体没有法人实体;在与业主的承包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各方业务分工明确;联合体各方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向业主负责;联合体各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主按照业务范围分别与联合体各方单独办理结算,并分别将工程款项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二)会计核算

满足上述业务实质的联合体项目,联合体各方分别按照其所承担的业务范围,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进行独立核算。联合体本身由于不具备会计核算的载体,所以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三、半紧密型联合体的业务实质及会计核算

(一)业务实质

同时具有以下业务实质的联合体称之为半紧密型联合体:所组成的联合体不具有法人实体;联合体各方实行“共同控制、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在与业主的承包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中,共同约定对联合体享有的份额比例,并以各自比例向联合体投入资源并分享项目最终利润;联合体各方业务划分不明确,或虽然明确,但仍需要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设立独立账户或指定以联合体某一方的银行账户作为收付款账户(简称共管账户),但该账户必须受联合体各方共同管理;业主与联合体统一办理结算,并将工程款项支付到联合体共管账户。

(二)会计核算

满足上述业务实质的联合体项目,联合体各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中的“共同经营”的要求进行独立核算。联合体本身由于不具备会计核算的载体,所以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联合体各方应当确认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份额比例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四、紧密型联合体的业务实质及会计核算

(一)业务实质

同时具有以下业务实质的联合体称之为紧密型联合体:所组成的联合体是独立法人实体,并以该实体的身份与业主进行签约;联合体各方以其各自投入的比例对该法人实体享有控制权,并以各自比例向该实体投入资源并分享该实体的净资产及经营成果;该法人实体需要独立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该法人实体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实行独立核算;业主与该法人实体办理工程结算,并将向其支付工程款项。

(二)会计核算

1、联合体各方的会计核算

根据联合体各方对所组建的法人实体的控制权情况不同,联合体各方需要按照不同的准则进行核算:

联合体一方对所组成的法人实体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在其自身帐套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联合体一方对所组成的法人实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在其自身帐套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所组建的法人实体的会计核算

除联合体各方外,所组建的法人实体应对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进行独立核算。

五、结语

本研究从分析不同类型联合体的业务实质入手,对联合体进行了分类。同时,结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总结出各种联合体模式下联合体各方及可能组建的项目法人实体适用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方法。由于篇幅有限,未对每种核算方法的会计处理进行展开,建议参考对应的会计准则。实际工作中,企业所采用的联合体类型可能与本文所述有一些形式上的差别,但究其实质,基本上可以划归到其中的某一类。期望本研究可以为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项目的国内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陈文晖.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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