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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连锁经营;税收;总部;门店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连锁经营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重要经营方式,尤其是在餐饮、服务和零售行业。由于连锁经营企业下设门店分布地域广泛,总店与门店的关系又不尽一致,使得税收方式呈现出复杂化的一面。而目前关于连锁经营纳税调整的法律规定极为有限,一些涉及连锁经营特质的法律规范考虑并不周全。
一、连锁经营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适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相分离,实行规模效益的经验组织形式。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总部负责统一采购配送、经营指导、财务和质量管理以及市场调研、策划和培训等;门店按总部的指示和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配送中心则承担连锁企业的物流服务。
连锁经营有利于实现集中管理、规模效益和增强企业竞争力。连锁形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了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的联系程度。连锁形式包括三种:一是直营连锁,是总部与门店联系最为紧密的连锁形式,总部通过独资、控股或兼并等方式开设门店,门店作为分支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门店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美国的沃尔玛、瑞典的宜家家居、法国的家乐福和百安居都采用的是直营连锁形式[1]。
二是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由门店通过签订合同取得总部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特许连锁的运用范围非常广泛,门店与总部的联系较为松散,门店的财产所有权和法律责任均不发生转移,只是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肯德基、麦当劳就是特许经营连锁的代表。
三是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是指通过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总部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门店合作,各门店在总部的指导下集中采购、统一经销的经营模式,各门店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可自由地加入或退出连锁体系[2]。自愿连锁在我国的运用并不太多。
二、连锁经营纳税方式的法律规制
由于连锁经营方式的不同,连锁企业纳税方式也存在差异。连锁经营门店地域分布广泛,且各地方税率和税收政策的不同使得连锁企业纳税方式非常复杂。鉴于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连锁企业的纳税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对直营连锁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即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企业,各门店仍独立核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则由门店就地预缴。但对外资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的,不区分连锁形式,统一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
可见,直营连锁和其他连锁形式在纳税方式上截然不同,这和连锁方式造成的管理方式上的差异有很大关系。直营连锁采取由总部统一纳税主要是因为门店与总部统一经营、联网销售、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这样门店实质上只是总店经营管理上的分支机构,并且一般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其在财务上也直接受总部支配,不单独核算,而且汇总纳税使得各门店的亏损可互相弥补,尤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利于企业汇总计算扣除标准,减轻了企业整体税负。而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则不然,由于这两种连锁形式总店对门店的控制有限,门店在财务上相对独立,总店并不参与门店的经营,不承担门店的亏损责任,只按合同收取加盟费或特许权使用费并给予技术支持,因此,采取由门店单独纳税的方式。
三、关于完善连锁经营税收征纳的思考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程序复杂,税收效益低
前文已提到,连锁经营的税款缴纳首先需要区分连锁形式,对内资连锁经营形式的,跨区域直营连锁由总部汇总纳税,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由门店各自纳税。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即使是由总机构负责统一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要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的管理,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再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已就地分期预缴的税款后,多退少补。这一规定和《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对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简化纳税程序的思想大相径庭。对应当汇总纳税的直营连锁企业,纳税环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即先由总店和各门店在各自所在地分别申报预缴,再在年终由总店汇总计算总店和门店的收支到总机构所在地清缴,多退少补,并且需要提供各门店已预缴税款的证明、分支机构纳税分配表以及总分支机构各自财务会计资料。而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各自应承担的预缴税款计算上,也有复杂的比例规定。
相比增值税直接由总店纳税的简单程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程序复杂而且烦琐,原因其实是地区财政利益分配问题。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只占25%,由于大部分税收直接入了国库,地方并不会有太大的争执。而企业所得税则不同,地方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连锁经营企业纳税地点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如果单纯地规定由总部纳税,那么门店所在地地方政府就将失去征税权。企业所得税如此,其他地方税种亦会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为了平衡地方财政利益,国务院税务部门作出了如此复杂的纳税程序调整。很显然,这样的纳税调整在方便了财政转移的同时,忽视了税收效益原则。税收效益是指纳税人在依法纳税时使其纳税成本达到最小化,同时征税主体付出最小的征税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3]。而对跨区域经营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方式不仅违反纳税效益,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违反了征税效益,使同一税收在总部和门店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后还要到总部再实行汇总纳税,不仅过程烦琐,而且计算复杂,尤其是门店分布区域越多,所涉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越多,而汇总抵扣和弥补亏损后可能缴纳的税款很少或呈负值,征税效益极低。
简化征税程序,提高税收效益才能体现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鼓励连锁经营的发展。在税收方式上,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就地纳税,税收程序不受影响。直营连锁的征税焦点本质在于地方财政的平衡问题,这完全可以通过财政调库进行协调,而不用影响到税收缴纳,即把显性的纳税复杂程序转变为隐性的财政处理,既不影响地方税收利益,同时也简便了企业的纳税程序,节省了税收成本。
(二)关于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即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额征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货物移送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由于其单独核算,总店向门店移送货物时实际上是对货物的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而对直营连锁门店是否应对总店移送的货物缴纳增值税则存有疑问。直营连锁由总店统一纳税,财务由总店统一核算,货物由总店采购和配送,而门店一般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只是作为总店的一个销售机构,总店采购的货物在没有被门店销售出去之前,一项销售行为还是不完整的,单纯的配送并未使货物发生增值。再者,即使对其征收增值税,其销项税额还要抵扣进项税额,而总店与门店间如果能谈得上销售的话,由于由总店统一纳税,实际上这一进一销只是在同一主体内部进行,自己既是买方也是卖方,却要对自己售卖给自己的行为纳税,实在是不合情理。且在向门店发送货物后,还会出现门店之间相互调拨货物余缺,向配送中心退回货物等情况,使得在这一环节缴纳增值税计算非常复杂。在会计核算上,对直营门店的商品配送也只认为是商品在企业内部地点的转移,所有权并不转移,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税法在此问题上没有必要作出相反规定。
(三)跨国连锁企业税收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建立连锁门店和外资到我国境内设立连锁门店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对于外资在我国开设连锁企业的,按照来源地征税原则,我国对其享有征税权。《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内资连锁企业相比,对外商投资连锁企业由总部纳税并不区分连锁形式,这一规定是有疏漏的。对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如果门店仍是外资,包括与总店属于同一主体的外资和不为同一主体的外资,是否都由总部统一纳税?而广泛存在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外资连锁企业实际上除了全资直营店之外还大量采取加盟连锁形式,这些加盟连锁门店除了有外资品牌和管理背景之外,和其他内资特许连锁门店并没有任何区别,如果还是由总店统一纳税,显然既不公平也不现实。
对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则适用相关税法的规定。考虑到境外机构已在所在地纳税,我国税法允许其在国内限额抵扣,但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扣境内机构的所得额。这是考虑到境外机构在向所在地国家纳税时已扣除了亏损,不能再在国内重复扣除。对境内总机构向境外分支机构提供货物、技术、资金等,后该境外分支机构亏损或破产导致的境内总部的损失是否作为境内的亏损于纳税时予以扣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若作为境内机构的亏损,实际上就是用境外亏损抵扣了境内企业的赢利,若不作为境内机构的亏损,这部分损失又确实不属于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在此为了避免企业变相转嫁境外亏损,采取了一律不得在境内扣除的办法也是无奈之举。
连锁经营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其扩张也是必然的,连锁经营企业为税收的增长作出的贡献将会越来越大。因此,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税收征管,相关的税收法律也应当充分考虑到连锁形式的特点作出专门规定,既要方便企业纳税,又不能给企业逃避税款创造条件;既要考虑到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税收征管符合税法的基本原理,又要考虑到连锁形式的一些特质有利于鼓励其扩大经营和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怡.企业连锁经营与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
[2] 张晔清.连锁经营管理原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6.
关键词:天然水驱、起钻卡钻、孔隙结构
一、 注水原则
对于一个具体油田而言,选择开发方式的原则是:既要合理地利用天然能量又要有效地保持油藏能量(如注入流体等)以满足对开采速度和稳产时间的要求。目前我国油田的开发与以前计划经济时经营油田有根本的区别。开发油田应主要是从取得最大经济利润及资金加速周转出发,总是尽量减少投资,充分利用天然能量,进行油田衰竭式 (blowdown)开发或天然水驱,然后再辅之第二、第三次采油。同时还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此,必须进行区域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整个油水系统地质特性和油藏本身的地质―物理特征。油田有边水还是底水,有无液源供给区,中间是否有断层遮挡,岩相变异,尤其是含油边缘附近的渗透性好坏,边底水是否活跃都会影响天然水驱的利用。油田有无气顶及其大小,油层顶部渗透性是否好,若垂直渗透率高,油层比较陡峭则有利于气顶膨胀及次生气顶的形成,溶解气逸出向气顶补充,有利于建立气压驱动。
当通过研究确定油田能量不足时,则应考虑向油层注入驱替工作剂―水、气、蒸汽或其它工作剂。注入剂的选择也与储层结构及液体有密切的关系。当储层内渗透性很低时,在该处注水效果往往很差,油井见效慢,故高产井不仅适宜于采油更适于注水。但断层及裂隙较多时,采用注水、注气,可使水、气沿断裂处窜入生产井或其它非生产层,因而必须搞清其
发育规律,因势利导,以扩大水淹及水驱见效面积。
若储层性质均匀,渗透性好,油粘度小,水敏性粘土矿物少,对注水开发是合理的。如渗透率值低于20~25×10-3μm2,不采取措施,效果会很差的。若储层倾角较陡,在10~20°以上,垂直裂缝发育,利用油气分离及顶部注气则会取得良好效果。若油层渗透性太差,厚度过大,也易形成气窜(gassed-out)。此外,原油与气体粘度比也不宜过大。开发速度大小也会对驱动方式建立产生重大的影响。开发速度过大,由于外排生产井的屏蔽遮挡作用,往往使内部井见效受到影响。开发速度过小,满足不了产量的要求。此外,开发速度过大也可造成气顶、底水锥进(coning)、边水舌进(tonguing),影响采收率。对于较厚的油层,还可造成水气不合的超前超覆(overlap)作用,降低驱替效果,影响采收率。
二、 注水井分层注水工艺
1、油套分注工艺技术
优点:操作简单、施工容易。缺点:一是只能分注两层,且井下封隔器失效后地面不易判断;二是如果注入水质易结垢很可能导致下次起钻卡钻,必须动管柱洗井;三是由于套管环空注水是一个动态的注入过程,对套管的损伤大。
2、双管分注工艺技术
优点:可以实施两层分注、易调配控制水量。缺点:一是只能分两个层段注水,如果超过了两个层段,则无法进行分层注水;二是注水井无法进行每月一次的维护性洗井管理,井筒内的垢、铁锈、杂质等脏物无法冲洗出来,容易造成脏物堵塞油层,对于结垢严重者,易发生井内工具及管柱被卡,造成大的事故。
3、单管封隔器、配水器多层段注水
优点:可以实施两级或三级以上分注、可以定期洗井、可以任意调配更换水咀、封隔器密封好、管窜设计合理,管理方便。缺点:调配前必须洗井,必须使用专门的调配工具,且调配工作量大,为防止水井结垢必须定期洗井,生产管理难度大。
三、 人工注水
实行人工注水、注气还要考虑注入剂来源及处理问题。如某处于沙漠的油田,顶部已
形成气顶,且上部还有气层,底部含油边缘附近是低渗带,沙漠地带水源困难,那么,是
否注水呢?此时考虑注气会比注水更优越些。注水必然要涉及水质、是否与储层配伍及环保等问题。注冷水、淡水可能会对地下温度、原油物性及粘土矿物产生影响,这也涉及是否要加添加剂,如氯化钾、活性水等,是否要作加热的预处理。
显然,向油层注入驱替剂要增加油田前期的投资、设备及工作量,要认真考虑实现这
些要求的技术措施的可能性,成本大小,并由此措施所获得经济效果和采收率多少(是否
得不偿失)。因此,在选择驱动方式时,应该对地质、工程及经济全面加以分析考虑,对于采取不同方式所能获得烃类的最终采收率及经济效果予以论证,从而确定其必要性、可靠性,确定注入剂的类型。此外,还应结合流体性质、储层孔隙结构、粘土矿物成分,确定注入剂
标准及添加剂、注入的程度。最后,还应该指出,由于水的来源广、价格便宜、易于处理、水驱效果一般较溶解气驱、重力驱好,故凡是有条件的油田,我国都采用注水开发,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果。但是也应指出,它不是唯一最佳的,必须因地因时制宜,防止绝对化及僵化。此外,在一个油田为了实现有效的注水,还应多方面采取措施,尤其是工程工艺的措施,以提高水驱效果。
参考文献:
[1] 刘涛;郝良柱;;细分层系,改善盘12-14复杂断块开发效果[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0年10期
关键词:水暖;地热;方法;注意事项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也在不断的提高,地热作为一种新兴的采暖方式,以其健康、安全、卫生、环保、节约等优点正迅速走进千家万户。
1 水暖改地热常用的方法
1.1 暖气与地暖供回水温度设计
暖气的供回水温度一般是95/70℃,地暖的供回水温度不能高于60/5O℃。如果整个小区是暖气采暖,只有某一层想改造地板采暖,为确保加热盘管使用寿命,通常做法是在供回水进户处增设板式换热器(不常用)或混水降温装置,把采暖系统高温水置换成低温水,不应直接将地暖管与采暖供回水管道相接。
1.2 阻力平衡方法
如果一个户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二室一厅住宅,设计水平单管串联暖气,阻力大概lkPa左右。如选用外径16mm,内径12mm,长度为100m的塑料管,流速0.25m/s,摩擦阻力为91.5Pa/m,考虑局部阻力修正后是3.5kPa。通过以上的粗略计算,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地暖的阻力要比暖气大很多。如果盲目在原暖气系统增设加热盘管,可能导致循环水压力不足。热水循环不起来,地暖系统当然也就不热了,室内温度难以保证。因此,建议增设混水恒温装置,通过循环泵强制循环。如果增设混水装置时,由于难以估算原暖气片系统阻力,选择循环泵过大时有可能影响其他采暖用户。建议在循环泵增设一个旁通,如果阻力大不能满足地暖系统,应开循环泵,反之,满足地暖系统,可以利用市政热网压力。
l.3 地暖加热管设计时应注意每路都不宜超过120米
从以上计算得知,地暖盘管越长,阻力越大,选择循环泵时扬程越高,用电量就越大,运行费用越高,对一个住户来说是不经济的。另外,一组集分水器上的各个环路的地暖盘管长度不要相差太大,以免水力失调,造成有的环路热,有的环路不热。一般各个环路长度差不要超过10%。地暖室温传热由下而上逐渐递减,给人以脚温头凉的良好感觉。人脚血液循环较慢,容易受冻,地暖先暖脚后暖身子,下热上凉,促进循环,和传统取暖方式由上至下散热相比,地暖不会让人产生燥热困乏感觉,符合身体保健原理。并且地暖节约能源,很多家里装地暖的用户都有这种感觉,地面温乎乎的,但是室内温度感觉很高,有时候甚至需要开窗通风降温,而同样的温度采用暖气的供暖方式会明显感觉室内温度低,地暧内60摄氏度的水温和暖气近九十度的水温产生的采暖效果相当,如果是家庭采暖,地暖无疑会有很大的经济优势。
现在地暖普及较多,相比较下来成本低,和暖气基本持平。但供热的水有杂质,如果用户私改供热设施,却不采取过滤等措施,杂质容易堵塞管道,影响供暖效果。这种改造不但会影响到周围邻居家的供暖温度,也会给自家带来高额的罚款。
2 暖气改地暖应该注意的问题
2.1 装修过程中应熟悉地暖结构,对地暖系统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2 不得私自进行拆卸或改动系统。
2.3 地暖区域内严禁钻孔、打眼、钉钉子等。
2.4 地暖区域地面不得承受2t/m2以上的荷载及O.2kgf/cm2, 以上的压强。在重物堆放区、搭设的脚手架支腿及手推车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应支垫硬质木板,增加与地面的接触面积,使地面承载满足使用的要求。
2.5 禁止采用加设木龙骨架空木地板的施工方法,以免影响系统散热,损坏地暖结构层中的管材。
2.6 用户如需要铺设木质地板,应尽量使用粘合式木地板、拼插式木地板及人造复合地板。
2.7 如地下管道系统出现渗漏,可先将分水器上各水路阀门关闭,并及时请物业管理部门或暖气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8 设计供回水温度暖气采暖的供回温度一般是95/70℃,或85/60℃。地暖的供回温度不能高于60℃。如果整个小区是暖气采暖,就本栋楼是地暖采暖,通常做法是加换热器,把高温水置换成低温水,不能直接接在小区采暖热力管线上的。如果只是某一家改成了地暖,同样不能把户内采暖系统接在小区采暖热力管线上。必须经过“降温”后才能使用。通常的做法是增设一套混水装置。
2.9 户内阻力与其他热用户的阻力平衡问题。
2.1O 在设计地暖盘管的时候,注意各路都不宜超过120米。
2.11为了方便分室调节,最好一个房间一个环路,这样容易做到分室调节。在保证热的基础上进行分室调节才有意义。
2.12在改造之前最好取得相关资料,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负荷计算和水力计算。
地热采暖有其优点的一面,比如:节省空间、干净卫生;但并不是所有建筑和家庭都适合,家庭采用地热采暖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跟风性。地热采暖大体分二种,一种是水暖地热,将金属管,塑料管等埋人混凝土楼板中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或电锅炉提供热水采暖。另一种是电热地热采暖,将发热电缆埋入混凝土楼板中,靠220V电来直接加热或蓄热采暖。从理论上说热空气从下向上升,脚热全身热是正确的。地热采暖非常适用于大厅、游泳池、食堂等面积较大且无遮盖的地面,适用于水泥地面和瓷砖地面。
3 地热采暖存在的自身缺陷
3.1 能耗加大。先暖楼板,再暖房间,能耗至少加大三分之一。而且有一部分能耗暖的是楼下的房顶。
3.2 室温较低。散热片是安装在窗下,起到冷热隔离作用,而且热量直接散发到空气里,比地热取暖效果要好。
3.3 安全隐患。地暖埋在地板里,好比埋个定时炸弹,一旦发生老化或漏水后果不堪设想。
3.4 不好检修。散热片在房问中便于检修,容易查找冷热或循环原因。地热就不那么容易了。
3.5供热不均衡。地热采暖循环、温度情况不好检测,同时采用散热片或地热两种方式,会造成供热不均衡。
3.6对地面材料要求较高,地面材料选择范围较小。
地热采暖最适宜的地面材料是地砖,地面材料选择范围变小,在居民住宅,地热只适用于卫生间和厨房,因为卧室、客厅、书房里有很多家具,这些家具一方面阻碍地热热量散出;另一方面家具下面温度较高也会使家具变形、损坏。
关键词:混凝土 灌注 问题 原因
一、导管进水
其主要原因有:a、首批混凝土量不足或导管悬空过大,致使首批混凝土不能埋住导管,泥水从导管底口进入。b、灌注中提升导管过猛、过高或测深错误,导致管底口脱离混凝土顶面(即拔脱),底口涌入泥水。c、导管脱落,泥水从上口涌入。d、导管接头不严密,螺栓不紧或法兰变形;胶垫被高压气冲破,焊缝开裂;导管掉落引起的导管被高压气和混凝土撕裂。
出现以上事故要查明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灌注前应认真测量孔深和导管长度,准确计算料斗、导管容量及首批混凝土量并严格控制导管悬空。首批混凝土的计算方法可参阅有关施工手册,但应注意不能忽略导管存料。导管悬空一般要控制在0.2―0.4m范围内。导管越粗,沉淀越少。平孔底要采用低值,反之可悬空大些。首批混凝土下去后应立即测量导管内外混凝土深,土下去后应立即测量导管内外混凝土深,根据导管深度计算导管埋深。如果导管没有埋住,导管已进水,应立即提出导管,将散落孔底的混凝土与泥水混合物用空气吸泥机或抓斗清出,如没有以上设备可迅速提出钢筋笼,二次下钻清孔。导管是灌注成败的关键因素,因此,灌前要认真检查。工人应加强责任心,严格操作,清净法兰盘上的泥水、混凝土、结冰等杂物,拧紧螺栓。法兰变形、垫子破损、螺丝已操作的要坚决换掉。螺丝在使用前和使用一段时间后,要做一做承压和水密实验,千万不可大意。导管底口可以在环外缘焊一根ф8―ф10mm圆钢予以加强加固,防止导管脱落造成的自上口进水的事故。出现此类事故后可先打捞起导管,用水泵将管内泥水抽干,然后边注入清水清洗导管内壁边,洗净抽干。导管中部进入泥水、卡管等事故处理起来则比较麻烦。如果始终有水进入,应怀疑已灌混凝土都已混入泥水。卡管等事故处理,可采用二次灌注的处理办法。二次灌注的主要方法是,事故发生后迅速提出导管整修,再迅速下入,使导管悬空0.2―0.3m(使用隔水塞)或插入混凝土±0.5左右(前者还要边灌边插入0.5m)使导管埋深不低于1m。此时导管底口以上混凝土应作浮浆处理。
二、卡管
灌注事故中,卡管现象也是比较多见的,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初灌时隔水塞(栓)卡管;混凝土原因卡管。如混凝土塌落度过小、和易性差、离析、拌合不均匀,粗骨料过于集中及混凝土中夹有大块砖石、孵石、水泥结块、混凝土块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卡管。导管原因卡管,如导管漏水造成管内混凝土在自重作用下泌水离析,形成混凝土堵塞。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混凝土灌注时间过长时,管内混凝土会离析,和易性变差。管内底部混凝土会泌水形成堵塞。其它原因造成的卡管,使导管底口内翻,减小了内径,还会积存混凝土,使混凝土流动不畅,极易造成卡管。卡管事故处理时一般都比较困难,因此要注意预防避免卡管。如隔水栓可采用小于导管内径1cm左右的充填皮球、充填泡沫板碎屑的塑料袋或砂袋,也可用塞子先塞住料斗底口贮满料后再提拉的办法。导管用前后冲洗干净,清除附着于内壁上的混凝土,整平导管,使管内平滑流畅。另外,灌前要注意检修机械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准备必要的备用机械设备。拌制混凝土应达到要求,料物注意不要挟带大块固体。同时要加强组织的协调性,尽量使混凝土灌注保持其连续性、快速性,减少中止时间。上下小幅提动并转动导管,使管内混凝土间断性下行,也可以减少卡管机会。
三、埋管
导管不能从混凝土中提出,我们称之为埋管。造成埋管的主要原因有导管埋深过大、灌注时间长、混凝土已初凝、塌孔严重等原因,埋管轻则损坏导管,重则毁桩,其危害不亚于卡管。因此,灌注时间尽量不要太长,导管埋深要严格控制在2―6cm范围内。千万不要以为翻浆还很好就不会埋管而使其埋深过大。实践表明,多数埋管都是因为这样大意而造成的。一旦发生埋管,吊拉时应全力、小幅、间隔、快速提动导管,不可猛提硬拉,待导管活动开后再提卸。一般经过这样处理后的导管尤其是法兰变形严重,应检修并做水密实验,合格后再用。
四、塌孔、缩径
塌孔的判断主要依据实灌混凝土量计算混凝土面上升吭度与实测值的差值。如果差值突然变大即混凝土上升速度突变,在正常翻浆情况下,应疑为塌孔。径度塌孔可以继续灌注,重度塌孔宜填实重钻。缩径主要同地质情况有关。例如:砂层或富水层,如果停钻到灌注时间间隔太长,孔内泥浆会在自重作用(静水压)下失水,水向砂层渗透,泥则附着于孔壁越积越厚,同时自身膨胀,也会减小孔径;再如砂土导钻进过快,钻头尺寸不够也是缩径的一个原因。可在下钢筋笼前先下一个同孔一样粗的孔规,预先检测一下都能够发现并予以纠正。再把停钻到灌注控制在4h以内,这样就不会造成缩径的后果了。
五、短桩头
出现短桩头主要是因为灌注临近终了时误测所致。因此,在灌注结束前,由于浆渣过稠,要加重测锤,使之渐渐深入,直至提出后测锤上粘有混凝土浆为止,即可测量准确。同样,在灌注过程中,也应如此测量,同时凭着测量时对测绳的感觉也能区别泥浆、砂浆和混凝土。泥浆滑腻,砂浆沙松,混凝土有石子的碰撞且较难测入,这些感觉只有一定经验的人才能感觉到。当然桩顶设计较浅的,也可以插入木杆或钢筋,待提出后观察所粘水泥浆测量更直观。一般短桩头短少混凝土高度不是很大,可以凿除桩头后补足或结合上部施工。
六、断桩、夹泥、夹心
其原因很复杂,而大多数原因又不易发觉,只有经过检测后才能发现。其主要原因有:以上各种事故引起的必然或次生结果;灌注时间过长,首批混凝土已初凝,流动性降低,续混凝土冲破首批混凝土面后上升,致使两层混凝土中间加有泥渣土。清孔不彻底或提钻时粘连在钻头上的泥石块掉落孔内。当首批混凝土巨大冲击力将这些渣块托到一定高度时,由于混凝土面的不均匀上升或托浮力减少,使这些渣块留在混凝土内造成夹泥。灌注时间过长,初凝混凝土粘在导管外壁,并随着终结时导管的提出而提出,使桩项部出现竖向空洞或夹心,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灌入会造成断桩。导管提脱或导管埋深较小底口已到浮浆层,造成续灌混凝土同已灌混凝土连接不良,强度降低或断桩。
七、钢筋笼上浮
钢筋笼随着混凝土灌入而上升的现象我们称之为钢筋笼上浮,这种现象多是因为混凝土上升托浮所致,多发生在笼底离孔底有一定距离的地方,笼重量较轻,桩径小于1.2以内尤其是0.8m以内的灌注桩中。桩径1.2m以上的较少见。混凝土埋住钢筋笼一定深度,导管底口又在笼底以下时,导管底口以上混凝土会随着续灌混凝土整体上升,并对钢筋笼施以向上的摩擦托浮力,这个力不断克服笼全自重力及笼同孔壁摩擦力后就会使笼子上升。因此,当发现笼子上浮时应当提卸导管,尽量减小导管埋深,使其底口高于笼底,减小托浮力。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将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