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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特征

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特征

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特征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所分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对税收政策的筹划。本文依托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可行性、逻辑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在其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

0引言

本文所说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指资产雄厚、实力强大,且产品生产具有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特征的大型企业集团。我国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就符合上述特点。由于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处于基础地位,举足轻重,其兴衰成败关乎国计民生,因此,这类企业除进行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以外,还应该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积极从事税收政策层面上的所谓“税收政策筹划”,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税收制度安排。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某些大型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这种税收政策筹划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但对这种特殊的政策层面的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还没有充分引起人们的关注。基于此,本文在下面的论述中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可行性进行理论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线和筹划策略。

1税收制度非均衡:税收政策筹划的起点

同一般性的技术性税收筹划不同,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的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其筹划的对象是“税收政策”,即在对国家税法或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的基础上,探索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促进国家和企业双方利益怕累托改进的行业税制,推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税收政策筹划得过程是一种以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其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新的税收制度均衡。

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起点是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均衡是指税收行为主体对既有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意状态。与此相反,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则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的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它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在税收政策筹划的实践中,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的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税收制度非均衡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众所周知,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它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的差异,这就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了结果上的不平等。以石油行业为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生产型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这一税收制度安排虽然对于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它忽视了行业间的差异及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导致石油企业的税负大幅度上升。1993年石油企业的税费总额为65.1亿元,1995年上升为178.9亿元,上升幅度为173.5%。显然,这种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因此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部分的修正和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这就形成了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从而构成了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起点。

2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变迁: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线

税收政策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这种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构成了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径:税收制度非均衡潜在收益税收制度需求税收制度供给税收制度新的均衡。

根据这一逻辑路径,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税收政策筹划的出发点,并意味着税收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进而导致对新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政府和税务部门应该在这一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变迁。

总之,税收政策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新的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进而推动了税收制度的创新,这个过程是潜在收益化为现实收益的过程,是国家和企业双方受益“双赢”的过程。另外,税收政策筹划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近年来我国某些特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石油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实践,就体现了这一点。而这正是税收政策筹划可行性的基本依据。3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

由于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政策筹划是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制度创新,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税收筹划相比,税收政策筹划实际上是特大型企业集团与国家税务部门在基于双方利益共同改进前提下的博弈过程。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径及特征,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如下:

(1)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把握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税收政策筹划营建一个成功的平台。

(2)善于发现国家现有的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出发,这是由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3)提出税收政策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税收政策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税收政策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殖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成功地进行了石油增殖税的筹划,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

(3)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

(4)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税收政策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税收政策筹划的完成。

4简短的结语及意义

上述分析表明,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它具有一般性税收筹划的所有的特点,但又具有一般性税收筹划不具备的特征。首先,筹划的重点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投资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中的纳税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一项会计工作。而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重点是对国家税法或国家的税收政策的筹划,即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提出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维持国家和企业双方利益格局的原有税收政策的修正和改进方向,从而实现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其次,筹划的目标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为目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负税相对最小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与此不同的是,由于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生产经营的特殊性,税收政策筹划的目标是在对国家税法或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行业税制,同时推进国家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第三,筹划的层次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是在现有的或不改变税收制度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收成本,获取税收收益。而税收政策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推动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

从总体上看,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而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更是新生事物。上述表明,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含义、特征及筹划的策略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不但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对于税收筹划的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可以实现公平税负的目标,为提升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国际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于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诺斯著,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特征范文第2篇

一、为什么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竞争的需要,降低成本。国际市场具有涉及面广、成交数量大、发展速度快、商品劳务种类多等显著特点,为跨国企业运作增添了活力。但国际市场变幻莫测,经营环境复杂多变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跨国企业面临更为复杂、尖锐的竞争,税负轻重也是影响它们竞争成败的重要因素。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根源在于每个纳税义务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越轻,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大。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一样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和财务安排。跨国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

二、跨国经营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一)各国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

1、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在税收管辖权方面根据各自的需要有不同的选择。在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中,各国对纳税义务的确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种:地域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各国税法均有自己的规定,如我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而美国兼行了公民、居民和地域三种税收管辖权。这些不同的纳税规定,在客观上为跨国经营者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纳税方式创造了条件。

2、课税范围和方式的差别。有些国家对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财产及财产转让都不课税,大多数国家对此都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所得征税,对财产及财产转让不征税。即使是都征税,但对同一种税,税目的多少,税负的高低,课税的具体范围和方式也因国而异,从而可能导致各国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别。

3、税率的差异。许多欧洲国家税率很高、税负重,如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而有的地区如香港、百慕大等地则很低。因此,税率的差别可使跨国经营者“避重就轻”。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去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受发展中国家的低税率和税收优惠的吸引。税率常常是各国税收制度差别最大的一个要素。如同样是对所得征税,有的国家采用比例税率征收,如巴西、德国、加拿大等。有的国家采用累进税率征收,如美国、沙特阿拉伯等。即使是实行同一税率制度,各国也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确定适合本国国情的税率,累进级次、级距、起征点、免征额和最高税率的规定也是千差万别,高低悬殊等。因此,只要简单的比较一下各国的税率表,就会发现税收筹划的巨大潜力。

4、纳税基数上的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各国对费用的确认和分配、资产的计价等的规定往往有很大差别。如美国在税法上允许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而在中国对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税基指课税的基础和依据。一般而言,税基不外乎有三种:(1)对收入课税,即以纯收入或总收入为课税基础;(2)对财产课税,即以财产的实物量或价值量作为课税基础;(3)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课税。对于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人,需要掌握每类税基所包括的具体范围及其各国的差异。比如:对作为所得税课税基础的所得来源,由于各国制定税法时所考虑的侧重点不同,同为所得课税的税基,但其外延在不同国家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对其各种扣除项目的规定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基的大小决定着税负的高低。因此,它也是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5、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别。出于各种经济或政治目的,各国在税收上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迫切需要大量资金。为达到吸引外国投资的目的,许多国家采用大量的税收优惠措施,为投资者提供减免税及各种税纳税扣除,不惜代价竞争国际投资。由于各种纳税优惠措施的存在,使得税收实际税率大大低于名义税率,为跨国纳税人创造了国际税收筹划的良机,而各国税收优惠措施存在的程度上的差异,又为跨国纳税人选择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回旋的余地。

6、反避税方法的差别。各国因经济而非法律上的原因,需要进行反避税。例如:为了扩大纳税义务,许多国家的税法中规定有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以及各种国内和国际反避税措施等。但反避税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而且各国对反避税的重视程度不同,反避税措施方法也大相径庭。因此,跨国纳税人便可以通过研究各国不同的反避税方案来制定自己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

(二)避税港的存在。避税港是指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者课征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税率,远较国际一般负担水平为低,或者向非居民提供特殊税收优惠,从而形成国际避税活动中心的国家和地区。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因而它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据《税收分析家》杂志1997年9月的统计资料,全国187个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达3500多项。我国从1983年起到1999年10月止,已经同61个国家签订了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协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会越来越多。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约协定的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新环境。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也因此加强了跨国经营税务筹划的意识。

(五)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会给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影响: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了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和通讯手段的高超,大大加强了纳税人的活动能力,给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经济全球化下税收筹划的新趋势

在税种单

一、经济形态封闭、纳税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纳税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纳税主体、以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税收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税收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1、全球性。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即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进行国际税收合作,进行税制改革,加强反避税措施,企业还是可以利用各国的税收差异进行税收筹划。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追求全球范围内税收成本的最小化是这些公司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也不再局限于一国范围内,更多的企业将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根据各国不同的税收政策选取有利的投资地点和经营方式。因此,税收筹划从空间跨度看,日益具有全球性质。

2、长远性。跨国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往往具有连续、长期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必然以对各国投资环境,包括经济形势、税法和税制改革的充分了解和研究为前提,对企业投资战略和经营活动进行有前瞻性的长远规划,致力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会局限于短期的节税利益,具有时间跨度上的长远性。

3、专业性。面对跨国公司进行的全球性税收筹划,税务部门以不断加强征税筹划相应对,防止税收流失。世界各国在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等方面不断推出新的反避税措施,加大反避税力度。例如,在税收立法方面不断完善反避税立法,如对避税港投资进行限制、规范转让定价、针对资本弱化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法规等。征税筹划的加强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难度,限制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要求在合法性的前提下,针对企业发展战略及可能涉及的所有税种作综合性的筹划。而只有经过充分的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才可能实现这种筹划。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越趋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4、市场性。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各国税制存在差异,企业可能通过专业性的税收筹划把税负减少到最小程度。特别是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社会化大生产和日益扩大的国际市场,以及错综复杂的各国税制,在外国,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因而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便应运而生。

四、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原因分析

1、纳税意识不强。我国社会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纳税文化环境。当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时,他们不会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何况还要承担筹划费用。这种思想意识是影响税收筹划业发展的内部原因。

2、观念陈旧。在我国,税收筹划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鲜为人知的,只是近几年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正如改革开放初期,关于避税的讨论一样,人们对避税很敏感,尤其是政府部门及新闻、出版单位,对于避税方面的文章、著作,由于担心其负面影响(如减少政府收入等),曾一度几乎被打入“冷宫”,直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避税才有了真正的认识。

3、税制有待完善。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4、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我国的税法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5、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加之我国税收法规不健全,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现象,一些税务部门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一部分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根本用不着筹划。同时,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的余地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通过违法行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税负的减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实际中的普遍运用。如果税收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企业管理者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之后,可能倾向于不选择税收筹划。新晨

五、我国税收筹划发展方向

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特征范文第3篇

税收筹划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下列基本特点:

1.税收筹划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其目标在于追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换言之,即使当前税负水平提高,但若能带来税后利益的增加,这种纳税方案还是可取的。虽然税负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带动税后利益的提高,但税负的提高有时候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税负逆流转,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提高税负来促进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特征的税收筹划。这种利益既可以是近期利益,也可以是长远利益。此外,税收筹划过程是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活动,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开展的。人们在筹划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违法或者是违法的。这样,筹划的结果便可能出现与立税精神相适应的合法筹划,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或违法筹划。例如,避税筹划就是一种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筹划;利用税务机关征管漏洞,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达到“节税”目的,则为违法筹划。可见,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模式本身可能隐含有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以及违法的行为。把税收筹划理解为合理节税是不妥当的。对税收筹划理解的偏差,将不利于人们全面把握税收筹划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它实施有效的管理。

2.避税和利用税收征管的灰色地带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在税收筹划中,采用与立税精神相一致的涉税行为,能够获取正常的筹划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与立税精神相悖的涉税行为,例如,避税甚至是逃税,则能够获取超正常的筹划利益。虽然这种筹划要冒较大的风险,而且筹划成本又比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较大,在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中已被广泛地使用,特别是避税筹划。此外,利用税收征管漏洞实施避逃税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利用税务机关对灰色收入的确认困难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目前国家对税务行政司法监督较严密,税务机关在执法程序上必须做到“先取证,后决定”,在未能获取确凿证据之前,往往不能贸然实施行政处理,这无形之中便给筹划者提供了避税的机会。在目前许多论及税收筹划的书刊中,也把避税和灰色地带作为实现税负最低的重要方法来介绍,甚至在许多税收筹划的讲座上也侧重传授这些方法。由于舆论的误导和现行税法和征管存在的漏洞,使避逃税成为当前我国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3.税收筹划的专业化程度较高

税收筹划能否实现其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关键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现行税制存在筹划的空间;二是能否利用这些筹划空间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做到以上三点,税收筹划者必须对现行税制和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运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管理当局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筹划者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者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税务顾问,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目前不少中介机构已瞄准了税收筹划市场,认为是拓展业务,获取高额利润的良好机遇。税收筹划的专业化,不仅有效地降低筹划成本,使筹划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造就了一支税收筹划的专业队伍,推动了税收筹划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4.税收筹划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税收筹划是为特定的人在特定条件下设计的纳税模式,该纳税模式实施的结果表现为一系列的涉税行为。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对纳税人的有关涉税行为的合法性实施监督与管理,因此,税收筹划者对现行税制的理解和遵循,对税务活动的安排等,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筹划的目标才得以实现。一旦税收筹划含有的与立税精神相悖的避税逃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成立,则避税者将根据反避税法被追缴税款;逃税者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规除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刑事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有违立税精神的税收筹划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见,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可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活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对现行税制的理解程度,对避逃税的辨别能力,也将对税收筹划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涉税经济行为,其存在与发展必然对税收征管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和纳税人成熟的表现,也是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现实反映。本文将着重从后者进行研究。

1.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更具理性,税收收入相对减少

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理性,表明纳税人不仅要知晓现行税法对其规定的权利义务,还要懂得如何更好地行使和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要研究现行税制中对己有利的各项政策,还要分析现行税收征管状况,以便选择有利的纳税方案;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将更加注重长远利益、税后利益,而并不单纯追求眼前的税负最低化。因此,在多数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引起纳税人综合税负的下降,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对减少,而这些减少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合理的税收筹划所造成的税负下降,由于与立税精神相一致,因此,税负的下降或税后利益的增长,不仅有利于私人经济的发展和税基的拓展,还能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而不合理的税收筹划,由于与立税精神相悖,其结果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绝对损失,还会扰乱税收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这种理性化的涉税行为所具有的两重性,也给税收征管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

2.纳税人避逃税行为更具隐蔽性,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为了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在实施税收筹划时,除了充分运用现行税制中对己有利的政策外,往往还利用当前税制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实施避税或逃税。由于税收筹划专业化程度较高,筹划者多通晓税法、征管状况及其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因此,在筹划中所使用的避税或逃税手法更具隐蔽性,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筹划者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涉税知识的较量。税收筹划的存在,无疑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税收征管易陷入复议与行政诉讼之中

税收筹划并不单纯局限在实体法上,而且还利用程序法设置一系列自我保护的方案。筹划者往往利用当前我国较严厉的税收行政司法监督的有利条件,精心安排各项涉税活动,一旦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自我保护方案便被启动,使税务机关陷入复议或行政诉讼之中。例如利用灰色地带实施逃税就是针对税务机关在这一地带取证困难,不能贸然对其逃税行为予以定性和处罚。又如,当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时违反法定程序,纳税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程序违法最终并不能改变处理的结果,但由于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做出的行政决定是不合法的,税务机关以不合法的行政决定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因而构成职务违法。若因职务违法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可能还会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见,税收筹划在增强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也可能为税收征管设置了一系列的“陷阱”,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稍不规范,就很容易陷入其中。

4.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容易引发征纳矛盾

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才可获得筹划利益。由于税收筹划方式的多样性,加上现行税制中对合理节税与避税、避税与逃税之间的界线以及确定原则尚存在模糊之处,因此,在对具体的涉税行为的合法性的认定中,征纳双方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纳税人而言,通过税收筹划形成的涉税行为都被认为是有理有据的,一旦被税务机关予以否定,则容易引起征纳之间的争议,而征纳之间的行政关系,又决定着纳税人必须先服从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然后才能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对待这种认定结果,或者税务机关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纳税方案的合理性,则征纳矛盾必然产生。

  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在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利益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少的困难。为了更好地防范税收筹划对税收征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目前应着重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1.要重视对税收筹划的研究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税务机关在对税收筹划将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的同时,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深入的研究。要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当前税收筹划的特点与方法;要掌握现行税制中容易形成的避税点及其灰色地带;要针对税收筹划中可能给税收征管造成的负面影响,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办法。要把税收筹划作为影响税收征管的重要因素加以认识和管理,并把其纳入税收征管的范畴来研究。加强对税收筹划这一涉税经济行为的管理,不仅有助于降低税收筹划对税收管理的冲击,也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2.要大力推进税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只有全面提高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地克服税收筹划给税收征管造成的困难,把握征管的主动权。一方面要教育全体税务人员,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当前税收征管形势的严峻性和我国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事实,要彻底消除自以为是,固步自封的思想,结合“三讲”教育,从思想上、业务上全面提高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收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实行“择优录用与淘汰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通过择优录用把优秀人才吸收到税务队伍之中;通过淘汰制,把那些不称职者、不合格者淘汰出局。通过不断地吐故纳新,既能有效地保证税务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率,也能营造出危机感和竞争环境,并强化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优化机制的形成,以推动税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3.完善税收制度,规范税务管理

利用避逃税以实现税收筹划超额利益的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然而,避逃税在税收筹划中被使用的广度和深度,又往往与税制的完善程度,与税制和征管的协调程度,与征管水平的高低程度有紧密关系。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必须十分关注现行税制的运行状况,要充分利用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的一手材料,对税制存在的漏洞以及与征管失调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各级税收立法部门也应加强对现行税制的跟踪研究,对那些容易造成规避的条款,与征管不协调造成的征管盲点,要及时予以修改和妥善解决,为有效地防范避逃税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各级税务管理人员还必须十分重视税法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法的精神及其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对避逃税行为的识别能力。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防范“程序陷阱”造成的管理效率损失。

4.要加强税收筹划的法治建设

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税收筹划只有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使之步入良性循环之中。在税收筹划的法治建设中,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

(1)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明确界定合法筹划、避税筹划和逃税筹划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并规定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要负举证责任。

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双核

引言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

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

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量体裁衣”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目标的确立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筹划方案需量身打造

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因

地制宜。并且结合实际测算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导致比番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只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在企业税收筹划实践中,因简单复制一度成功的筹划案例,而惨遭失败既赔夫人又折兵的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税收筹划并不排斥模仿复制,但要求企业在模仿复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考虑地区差异。经济特区、开发区和保税区,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不同。二是考虑行业差异。不同行业间企业税负不同。如商业与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非工业性劳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悬殊,缴纳营业税的不同行业税率不同,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等等。三是考虑企业规模差异。即便是同行业、同类产品,企业生产规模不同,税负也有差异,这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表现尤为突出。四是考虑企业性质差异。在生产产品、企业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性质不同,税负也有差异,如我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五是考虑企业经营环节差异。企业经营环节有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对之后的再批发和零售则不再征收,不同经营环节税负有差异。六是考虑收入项目差异。即使同一经营环节,收入项目不同,税负轻重也会不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收入来源有: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特许权转让费等。不同项目税种和税负都不同。七是考虑征收方式差异。同一收入来源,税务机关会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如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等。

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因此,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一定要考虑自身个性因素,因地、因事、因时慎重选择筹划方案,不宜简单模仿复制,在税收筹划热潮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小企业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表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这也是中小企业不断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标志。同时,从经济运行的客观效果看,税收筹划也正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引导中小企业,使企业按政策倾斜的方向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

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优惠型企业; 税务筹划; 筹划方法

一、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涵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吴晶,2007)。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前瞻性和目的性等基本特征。

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种,按照税务筹划技术类型可以分为优惠型税务筹划、成本(费用)调整型税务筹划、转让定价筹划方法、纳税临界点和税务平衡点筹划法等。其中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也称优惠政策筹划法,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学习税收法规,掌握免税、减税、税率差异、扣除、抵免、延期纳税和退税等政策以避免和减少税金支出,最大化企业价值的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由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的涵义可知,企业在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然后结合自身实际获得享有优惠政策的必要客观条件,同时还必须获得相关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二、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实施步骤

通过总结已有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税务筹划实践经验,本文将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实施步骤归纳为:

1.悉心研究税法,了解相关法律规范。企业要进行优惠型税务筹划,必须对税法及其相关法律系统有系统全面的认识,全面掌握税法各项法律规定,重点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条款,仔细学习国家各项税收鼓励政策。除搜集相关税务法规信息外,企业还应当在平时对税务筹划相关制度文件、优惠资质等证明材料进行妥善保管。

2.确立节税目标,制定筹划备选方案。企业应当根据税务筹划内容,确立本次税务筹划目标,作为备选方案制定依据,并最终指导方案实施并为反馈控制提供标准。节税目标确定之后,企业应当尽量考虑各种条件、因素,制定优惠型税务筹划的各备选方案,为决策提供更多空间。

3.测算分析。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以及企业自身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税务筹划备选方案进行定量分析。分析应当包括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多个方面。

4.确定最终方案并付诸实施。根据测算结果,以本次税务筹划目标为评估依据,确定最优方案并开始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实施可能会涉及企业内部很多部门和人员,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方案的贯彻和节税目标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

5.及时反馈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在实际操作中,要密切关注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好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运用信息反馈机制,验证实际筹划效果。

三、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的实践案例

根据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实施要求,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严格贯彻成本效益、谋求企业长远发展、实现涉税零风险等税务筹划原则,按照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实施的五个步骤在房产动拆迁、旧仓库改建以及投资子公司股利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筹划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在动拆迁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税率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差额的金额比率计算,税金按照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由于土地增值税在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缴纳税金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具有税率高、税务重、策划空间大等特点,所以对土地增值税的策划就显得尤其重要。

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新纺织经营公司,地处闸北区,占地1 396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列为闸北区的动迁用地,获得了1.08亿的高额动迁费。但是高额的动迁费并不等于高额收益。按现行税法规定,动迁费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高达30%~60%,对于企业来说税负相当大。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通过仔细研究土地增值税税法条款并向相关税务专家进行咨询,对这块地进行了税务策划。

首先是策划应税项目的扣除额,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新纺织经营公司作为一个老牌国有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远低于市场价格,若以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扣除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企业无疑将承担高额税负。《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旧房及建筑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于是企业将动迁补偿款拆分为土地补偿、企业资产和人员安置的补偿两大块。由于厂房评估价值高于用于企业资产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偿部分的动迁费,所以这部分动迁款项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且合法合规。

其次是进行税收政策差别选择。企业在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需要依托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合法的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差别选择,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要获得某项税收利益,必须寻求自身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的特殊性,并把握税收政策的时空性,从而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税收策划。税务筹划人员了解到该子公司房产所处位置在此次动迁中,有1/3要变为道路拓宽所用,属于旧城改造项目。而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等相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即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发生的动迁补偿款项,纳税人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通过查阅土地动迁的原始资料,最终税务筹划人员找到了能够证明这块土地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文件,依法向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成功获得认定,免征土地增值税5 644万元,不征营业税600万元,合计获得免税6 244万元,占动迁费用的57%。这次土地增值税的成功策划,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旧仓库改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纪蕴仓库,地处上海市宝山区。总公司对该仓库进行了改建。该地块属工业用地,可用于建造工业用地性质的办公房。一期旧仓库改建工程建成后,时间不长,就获取可观经济效益,获得了区政府的好评。为推动二期项目尽快启动,区政府主动建议公司在二期工程两个地块中,拿出一个地块来转性、招拍挂①,并且承诺招拍挂区里所得收益全部返回总公司。显然,这对公司是件大好事。但二期旧仓库改造项目已经启动,并已投入支出费用300万元。“转性、招拍挂”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决定“转性、招拍挂”,选择哪一个地块能够使得公司效益最大化?为了统一思想认识,总公司领导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分析对比的方法,对各备选方案进行了测算。

“招拍挂”增加费用约每平方米楼板成本2 000元左右,但转性后,产权性质从原来的“工业用产证”变为“商业办公大楼”,两者售价差额每平方米3 000~4 000元。转性,首先要收储,这样土地出让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不征营业税。如不转,房屋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转性后,容积率由2调整为2.5,可比原来增加25%的建筑。不转性,房屋只能整栋出售;转性后可分层出售,甚至可以分间出售,有利于销售。对于选择哪一个地块转性,测算发现,土地面积越大转性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越高,并且可以完全弥补前期300万元的沉没支出。

经过专题研究,领导层统一了思想认识。向主管部门报告后,也获得了认同。现已纳入2013年总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规划。在此项目的策划过程中,税务筹划人员既考虑了直接成本,也考虑了不同税务筹划的机会成本,从而达到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投资子公司股利分配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新税法颁布实施后,应该针对新税法改革的特点,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新税法改革中,对纳税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税率进行了变动,明确了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只有在熟悉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原始投资某企业股权2 350万元,折股2 350万股。经过历年的转股、送股,目前持有该企业股权5 103万股。根据现行会计核算办法,接受送转股企业不作会计处理。现在以0.9元/股进行了股权转让,收入4 592.7万元,高出账面成本2 242.7万元。对该部分盈利是否应交所得税,同样进行了策划。税务筹划人员认为,税后利润送股,应视同分红,可以调整课税所得额,因为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了所得税,本着不应重复纳税的原则,向主管的税务机关提出了申请。被否决后,重新研读税法。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二次税,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收益是企业的投资行为,应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那么不应再次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是重复计征企业所得税,不尽合理,就又去市税务局,找所得税处的相关负责同志咨询,最后得到的答复是用未分配利润送股,取得转让收入时可以调整纳税基数,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为企业减少了一大笔支出。

四、案例启示

通过对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所开展的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实践及成效总结,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1.企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优惠型税务筹划,首先要学法、懂法和守法。这要求企业在税务筹划之前必须要对税法有系统全面的认识与了解,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筹划方案。这里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企业税务筹划不能违法国家税收相关法律规范,所有的筹划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以内进行;另一方面是指不违法只是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基本条件,在实践当中还须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

2.成功的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多目标限制下的财务管理活动,单一的节税目标不能使得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税务筹划中必须严格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在考虑节税的同时,统一考虑其他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外部环境、自身情况、涉及的收入支出以及税务筹划实行成本等,制定最佳的筹划方案。

3.加强税务筹划信息管理对于保证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成功实施极为重要。因为与企业各项税收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细则,相关批文有哪些,在何方,企业大多并不了解,所以很难提交详细依据,税务筹划就很难成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加强对这些税务信息的搜集与管理,并加强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关于税务法律知识的相关指导。同时必须意识到,要改善企业的税收环境,需要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双方共同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获得生存和发展,也使国家的税收得以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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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懿■.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研究与运用[D].湖南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