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纳税意识;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而税收筹划是为了企业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如何在恪守税法和不违背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节约费用。企业税收筹划就是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的必经途径,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都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从实践上看,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主体在其进行的纳税筹划中必须以税收法律为准绳,税收法律是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的税收行为准则)、成本效益原则、筹划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

一、税收筹划对企业的意义

1.节约企业成本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代价,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无法逃避的义务。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而税款作为收入的减项,对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对经济活动事前的安排,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不但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

2.促使企业增强自我纳税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企业责任心的加强,大多数企业已经从原来的事后偷税漏税转变为在税法可容忍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纳税意识的提高及转变说明企业税法知识的普及和纳税责任心的不断加强。

3.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与资源合理配置。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不断在产品结构、投资规模及融资方式方面进行调整,以适应税法中计税依据与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要求。由于每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均基于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生产模式或是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虽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但客观上企业是在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间接促进了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及资源的最优配置。

4.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企业纳税人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规划,仔细的衡量和慎重的决策,达到延缓和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2.筹划性原则。筹划性原则是应在企业发生纳税行为之前,通过事先规划、设计安排。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纳税行为,这在客观上提供了企业在纳税之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来合理规避税负或降低税负水平。

3.目的性原则。目的性原则是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节税是为了实现合法的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在税收筹划和付诸实施的过程中,还会发生种种成本,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还要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企业才获得税收利益,进行税收筹划才有意义。

4.全局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谋取合法的税收利益。但是,从根本上看,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必须注重全局性。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应在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使企业避免承担税收处罚。首先,企业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记录每项经济业务,并按照账簿、会计报表的真实记录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及时缴纳税款,避免承担税收处罚。其次,一切筹划活动必须按照国家出台的税收法律、优惠政策规定执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相关筹划活动,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避免承担税收法律责任。

2.税收筹划应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争取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首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关注单一税种的税负最低,而要综合考虑筹划方法,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整体税负达到显注降低。其次,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要比较由于降低税负带来的收益是否能抵销产品销售收入的下滑或成本、经营费用的上涨,要权衡两方的利益关系。再次,如果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使企业的发展停滞不前或者违背了国家鼓励企业调结构、促环保的初衷时,企业不得不充分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及整体利益,避免只顾眼前降低税负的利益,忽略了企业的长期规划及自身价值的最终实现。

3.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首先要防范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虽说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照有关规定去操作,但是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缺乏准确的把握,容易造成偷逃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其次是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系统性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极易形成税收筹划风险。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

四、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水平的几点措施

1.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需要对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还要对税收管理的具体的涉税单位的各种税收内容进行研究,涉税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的内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有关的文件以及影响税收的各种环境。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的研究和把握,可以做到对各项税收政策的合理的运用,正确的执行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首先,从宏观的整体来看,我国税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税收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企业的赋税是逐年增加的,税收压力也是不断的增长的。虽然说税收是国家职能的需要,是国家发挥作用的物质保障,但是国家的税收增长幅度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使税收的增长压制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企业应该学会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合理范围内,运用税收政策减少赋税压力。企业应该把握一个原则“该交的税一分不少,不该交的税利用税收政策合理的规避”。

2.加强税收筹划,组建优质高效的协税网络。第一,关于协税网络的建立,首先包括的是,网络的人员结构方面,在协税网络的人员结构方面不仅包括企业的财务人员,还要求企业应该有律师等等其他专业的人员,企业的财务人员与税务部门直接的应对,积极的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有关的工作,同时在遇到有关的问题的时候,应该及时的请教有关的法律和专业人士的协调。这样可以对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出现的问题及时的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自身也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进步;每个领导者对于员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如果领导者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就会带动下级员工不断进行学习,将其作为前进的榜样,这对于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如果整个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很高,每位会计人员作为其组成部分也会在大的发展环境下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而个体职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会促进整个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因此完善各方面的职业道德,为会计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职业环境,是其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措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变得愈来愈复杂,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也愈来愈多。如何统筹考虑这些税收问题,做到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利益最大,从客观上要求企业加强税收筹划工作。而且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并做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国家在利用税收调控宏观经济的同时,也在利用税收杠杆(如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国民经济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实现企业在不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合理、有效、持续的节约应缴税费,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许广.试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J].内蒙古水利,2011(04).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第2篇

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纳税人和征税机关正确理解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是税收筹划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作为经济人,他们特定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尽最大的可能实现最有效的预期目标。因此,在产权既定的条件下,纳税人是具有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个体。在征税的过程中,国家凭借的是政治权利,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在很多国家的人看来,征税是国家采取强制的手段将私人的财富转变为国有的一种手段,是加在人民身上的负担,税法实质上是侵害人民权利的法律。从法律上看,社会个体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以及自保权。自保权,是社会个体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法律对社会个体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各种合法行为的认可。在这种条件下,纳税人税收筹划活动,成了纳税人实现自保权的必然选择。当然,法律对于纳税人的这种自保行为的认可只限于合法的行为之内,对于为减少税收支出而实施的各种非法行为不予保护,相反会进行惩处。可以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自保权利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一个延伸和体现。随着税收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备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纳税人要实现减轻税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只有运用税收筹划这一基本权利,通过一系列预先的、有目的的、合法的策划与安排来达到,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其次,我国的立法实践现在已经开始接受这样的论点,即公民有权实施法律禁止以外的一切行为,而不仅仅是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相反,政府只能实施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否则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自身职责的违反。具体体现在新刑法中就是规定罪行法定主义同时废除类推制度。从这一原则出发,税收筹划也应该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上"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并且这种选择和采取的行动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原则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政府针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税法漏洞和税制的不健全也有通过修改、调整税法而进行改进以达到政府意图的权利。如果政府不是通过这一基本权利,而通过行政命令和政策、纪律去影响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就违反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政府就要在法律方面犯错误。

二、从法律角度看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有关税收筹划内涵的探讨一直伴随着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的讨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税收筹划内涵的理解。有些学者认为税收筹划与避税两者是并列的关系并不存在交叉,它们之间的区分的标准就是该行为是否符合立法意图。与政府立法意图一致的行为是税收筹划,与政府立法意图相悖则为避税。这种认识是否正确我们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考察。首先,用立法意图作为标准与税收法定主义有矛盾。立法意图是法律规定和法律本身的先导意识,只有当立法意图达到一定的广度和程度并为相当多的人所理解以后,法律条文和规定才能得以制定和实施。一旦立法意图成为法律条文,无论是否理解都得遵照执行。那么即使你不理解税法的立法意图你也要遵照税法缴纳税收。反过来,如果没有明确而正式的法律规定,即使有法律意识或这样那样的标准,也不具有法律效用。其次,立法意图的标准实际中难以运用。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由于避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界限相当模糊,对于一项节约税收计划中是否有避税因素,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税务当局总是倾向于认定存在避税,而纳税人则总是予以极力的反驳,结果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这样立法意图的标准有没有现实的意义了。再次,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虽然其表述形式有所差别,但经济实质相同,都是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而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都没有违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用立法意图来区分避税和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实避税指向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的一部分,只不过税收筹划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强调了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回避。纳税人站在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把行为边界扩大到不排斥钻法律漏洞;而税务当局站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筹划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税收筹划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一方当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虑另一方当事人,则这种区分不仅变得毫无意义,反而会限制税收筹划的开展。避税实质上是税收筹划行为中的一种,是其中不符合立法意图的行为,是政府对税收筹划行为的进一步细分。

三、税收筹划与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法治观念在税收领域的体现,要依法治税应先对法治有深入的理解。就现代社会而言,法治首先指的是政府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可以使人们能够明确的预见到在特定条件下当局将如何使用强制力,以便根据这种认识来规划个人的事务。法治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对法律条文的尊重,当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即使发现有漏洞,也不能违背法律形式来堵塞漏洞。其唯一的办法只能是通过立法程序对法律进行修改。

税收当局如何看待税收筹划反映了它对依法治税的理解程度。我们应该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和依法治税的关系。首先,税收筹划是推进依法治税的促进因素。纳税人各项权利要得到切实保护和尊重,根本上要求国家实行依法治税。依法治税包括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要实现依法治税这一目标,必须认识到依法治税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决不是仅仅依靠征税机关的单方面努力就能达成的。依法纳税离不开纳税人的积极参与。纳税人一方面要依法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同时还要真正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纳税人通过筹划权的运用,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起到了加快我国依法治税进程的作用。税收法律的完备与内在缺陷的弥补以及具体征管过程的优化,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这必然导致在某些方面依法治税难以展开。纳税人筹划权的运用,除了利用税收法律中的优惠政策外,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分析,从中发现漏洞与空白,进而通过合理地利用税法中这些漏洞与空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在性质上说是合法的,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它也在客观上使得税收征管机关认识到了现行税法的缺陷与不足,进而适时地加以修正和弥补,从而完善了国家的税收法律,为依法治税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其次,随着依法治税的深入,税收筹划也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从实践看,税收筹划开展好的国家无不是那些税收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因为,税收法制的完善,对偷逃税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将会使得纳税人偷逃税的成本加大。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纳税人必然在衡量了偷逃税的成本与收益后,放弃偷逃税,而选择利用税收筹划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然,由于法律体系的完善,也将使得纳税人进行筹划操作的难度加大,但是相对于偷逃税,纳税人还是会选择利用筹划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随着依法治税程度的深入,纳税人筹划的动机也将随之增大,而纳税人这种动机与行为的增多,也将反过来有利于税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而完善的税制和规范的税收征管,是绝大多数纳税人维护权利的最好保障。

四、我国税收筹划的法律界定

就我国税收筹划而言,目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在于对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不明确,这严重影响了税收筹划在国内的发展。如何科学的对税收筹划进行法律界定是发展税收筹划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我国应该选择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作为对税收筹划法律界定的原则。我国虽然未把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引入宪法,但在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立法实践中已经有了体现。例如:《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另外,在近些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实体法中,也都明确规定了各种课税要素。这都充分体现了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尊重与采用。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第3篇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内涵

对于税收筹划,国际上尚无统一,权威的定义。不过,以下几种解释颇具代表性: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1]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2]

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土在与rf梅格斯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交税和递延交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3]

综合以上几种意见可以看出,尽管人们对税收筹划具体含义的认识不尽相同,但是都认可了税收筹划具有三个共同特性:第一,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如梅格斯博士在其定义中使用“合理而又合法”进行描述;第二,税收筹划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第三,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它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当然,对税收筹划仅做以上理解还远远不够。实际上,要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就必须弄清楚税收筹划和与其具有同样目的性的偷税、避税、节税等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偷税,即逃税(tax evasion)或称税收欺诈(taxfraud),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上的解释为“偷税一词指的是以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4]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非法性,即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这与税收筹划完全不同。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其本身不具有欺诈性。而偷税却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纳税人未如实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偷税属于欺诈行为。

避税(tax avoidance)与税收筹划关系密切。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利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5]从这个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避税具有和税收筹划相似的特征;即合法性(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事前筹划性(避税是在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务)和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试图从是否符合立法精神来进行区分。他们认为税收筹划与政府立法意图一致,而避税则与政府立法意图相悖,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原因有三: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虽然其表述形式有所差别,但经济实质相同,都是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而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都没有违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其次,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指向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只不过税收筹划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筹划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税收筹划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一方当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虑另一方当事人,则这种区分不仅变得毫无意义,反而会限制税收筹划的开展。

再次,假使我们在理论上可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由于避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界限相当模糊,对于一项节约税收计划中是否有避税因素,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税务当局总是倾向于认定存在避税,而纳税人则极力反驳。结果常常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应理解为纳税人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的一切旨在节约税收的计划,而避税则应理解为政府对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划分。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其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只不过由于避税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它所利用的税法漏洞可能在近期税法修订中得以修补,从而使其由合法行为变为违法行为。因此,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如果通过其他手段也可以达到目的的话,纳税人不应当选择避税。

节税(tax saving),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所谓的合理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精神的行为。[6]多数人认为,节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应当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而避税相反。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实现途径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由于节税与税收筹划特征相同,因此有些人就把税收筹划狭义地理解为节税。目前国内学者多持这种看法。鉴于上文对税收筹划与避税关系的分析,我们认为节税也只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

通过对以上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概念阐述,我们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内涵,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前安排,实现减轻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如果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可以将其分为节税与避税。

二、各国立法对税收筹划的评价

税收的存在给市场经济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扭曲。为减少这一影响,必须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其纳税地位。不同的纳税地位对应不同的纳税义务。因为税收筹划的本质是纳税人通过特定的安排使其纳税地位最低,所以对税收筹划行为法律界定的关键问题,在于明确可能的纳税义务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纳税地位。节税因其与政府立法精神一致而受到各国政府的一致赞同,因此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如何看待避税。

世界各国立法对避税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三种,即肯定评价、否定评价和未作评价。

英国、美国、德国、阿根廷、巴西、日本、墨西哥、挪威等国认可纳税人拥有进行税收筹划(包括避税)的权利。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指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交税。”[7]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可。此后,许多国家在税收判例中都援引这一原则。正如1947年,美国著名法官汉德说的那样“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的。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税收,不过是奢谈空论而已。”[8]美国大法官gsuthorland也曾郑重宣告“纳税人以法律许可的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甚至避免纳税,是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一点不容怀疑。”[9]不过,尽管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在这些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却并不意味着政府会对一切税收筹划行为听之任之。事实上,各国政府在承认税收筹划整体合法的前提下,往往针对一些频繁发生且危害严重的避税行为制定专门的反避税法规,如转让定价税制、避税港税制等等。通过反避税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些国家实际上已经大大缩小了利用避税方式来进行筹划的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法律意图的实现。

少数国家认为避税行为是非法的。如澳大利亚,通常将避税和偷税等同。该国《所得税征收法》第231条规定“通过恶意的行为,通过不履行或疏忽纳税义务,通过欺诈或诡计”来避免纳税,均属违法行为。1980年颁布的《制止违反税法法案》又进一步规定,妨碍公司或受托人交纳所得税、销售税的行为,或唆使、协助、商议或介绍上述行为者,均属违法。[10]在这些国家,任何使法律意图落空的做法都被视为触犯法律。他们否认避税的具体理由是,如果避税合法,那么税收的公平原则将被破坏。澳大利亚政府对避税非法的认定,尤其是将其与偷税并列的作法,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

有些国家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避税是否合法。如我国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避税或税收筹划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任何表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著的《2002中国税收实务手册》认为“对于逃税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一种是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通常认为,采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避税’,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逃税’。”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而在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因此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税收筹划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税收筹划的法理分析

对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不明确,一直以来影响着税收筹划在国内的发展。在法律未作说明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尤其是避税究竟应被视为合法还是违法呢?对此,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避税具有社会危害性,虽然没有直接违法,但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因此不能视为合法;另外一些学者则坚持避税合法,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对这个问题应如何看待,让我们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说起。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最早产生于英国。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只有国会通过法律才能向人民征税。此后,这一原则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宪法或法律接受,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采取强制手段从企业和公民手中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征。也就是说,从个体来看,税收是财富的转移,是一种负担。作为税法当事人的政府和纳税人地位不平等,征税是国家的权利而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避免税务机关任意执法,必须要求税收严格依法课征,这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实质。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课税程序合法。通俗地讲,就是一切税种的开征、停征、征税范围,包括征税的程序,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表现,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许多国家将这一原则作为宪法原则予以确认。我国虽然未把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引入宪法,但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这实际上是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承认与采用。另外,在近些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实体法中,也都明确规定了各种课税要素,充分体现了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尊重。

以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为基本立足点,我们可以推出以下结论:

首先,为防止税法被滥用而导致人民财产权被侵害,对税法解释应作严格限制。原则上只能采用字面解释的方法,不得作任意扩张,也不得类推,以加重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库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当税法有欠缺或存在法律漏洞时,不得采用补充解释的方法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纳税义务。税收立法的过失、欠缺与不足应由立法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在法律未经修改之前,一切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负责,不能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其次,国民只应根据税法的明确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国民不应承担纳税义务。由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侧重点在于限制征税一方过度滥用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它要求构成课税要素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因此凡规定含糊不清或没有规定的,都应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违背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内容,纳税人无论是利用优惠规定也好,还是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也好,都是纳税人的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所谓“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反映在税法领域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法律不禁止的一切行为均为合法行为。避税即属此列。

再次,虽然税收筹划行为,主要是避税行为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危害,但国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以道德名义要求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应避免道德判断。因为道德标准不是法律标准。道德规范不能等同于法律。道德标准是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观念,属于意识形态。而法律是立法机关的明文规定。虽然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会受到道德标准的影响,但是法律一旦形成,就与道德规范相脱离,不受道德规范左右。正因为如此,虽然违法行为通常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不能反过来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与道德无关。虽然避税从政府角度来看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却不能因此判断避税不合法。不仅如此,正如以色列法院断定的那样“在法律范围内,避税或许是应该受到鼓励的。”[11]

可见,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应被认定为合法行为。对税收筹划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十分重要。这实际上是对纳税人权利的确认。税法是一种不平等的法律规范,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国家享有决定性的权力,可以通过法律单方决定产生、变更、停止征纳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税法的不平等性,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征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而在我国现阶段,强调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如果税务机关能够保障纳税人合法的筹划利益,同时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就会促使纳税人从偷逃税收转向税收筹划。其结果不但是纳税人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的降低,而且也是税收违法行为的减少和税法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l ibfd 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amsterdam,1988.

[2] n j xawawwy,personal investment and tax planning,(49)。

[3] w b meigs & r f meigs,accounting,1987,738.

[4] ibfd 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amsterdam,1988,92.

[5] 苏晓鲁。偷漏税及其防范[m].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

[6] 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7] arthor young.taxation in hongkong,1984,(447)。

[8] w b meigs & r f meigs,accounting,1987,(738)。

[9] h barber.tax heavens.mcgraw-hill inc,1993.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合理避税一、税收筹划风险的概述

在现代财务管理的基本观念中,其中一条就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税收筹划也是如此,它在给纳税人带来了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蕴涵着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被正确及时地看待,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战略上的失策。因此纳税人应该对税收筹划风险有个系统的认识,树立风险意识,尽可能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并巧妙规划纳税人的经营方针、投资活动以及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的行为。

2.税收筹划风险的含义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筹划主体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某些因素致使筹划失败,损害了企业利益各种可能性。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的行为,具有预见性,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不确定性,蕴含着风险。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前规划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筹划中预计的风险进行确认和评估,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而采取一定的办法和手段,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来控制和规避风险。由于税收筹划具有预见性,因此事前规划是税收筹划管理的侧重点。

1.加强信息管理

(1)筹划主体的信息。如:筹划主体的意图、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税收状况等。筹划者首先必须了解筹划主体的意图,因为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理财的目标,只有有了目标,才会有接下来的活动。税收筹划需要筹划者及时充分地了解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进而分析制定筹划活动的方案。

(2)税收环境的信息。首先,要了解现行的税收制度、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然后在为筹划主体进行筹划活动的过程中,关注活动涉及到的法规等,保证筹划活动在合法的环境中运行,有效维护筹划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要了解与活动相关的税种,必须对涉及到的每个税种及其之间的联系都弄清楚;最后,要清楚税收征纳程序, 这样才能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也能及时尽到纳税人的义务。

(3)税收部门的涉税行为的信息。为了使筹划成功的可能性更大,筹划者应该也必须清楚充分地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这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对税收筹划中可能涉及的避税活动的态度、对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反避税的主要法规和措施以及对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等。

2.人员管理

税收筹划涉及到很多不同领域的知识运用,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除了要精通会计、法律和税收政策,还要通晓金融、保险、工商等方面知识;其次,筹划人员还要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不可以设计一些属于偷、逃税的筹划方案;最后,企业应该关注筹划人员的再教育,使他们的知识含量更丰富,对国家的政策更快地了解,以便为企业提供最优质便捷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事中控制

税收筹划风险的事中控制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发生的,是在筹划方案执行期间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具有临时性、现实性的特点,是一种动态评估。

1.备选方案的风险决策分析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的所有方案时,会依据各个方案的价值来进行选择。以下是税收筹划风险率的计算公式:税收筹划的风险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一般可以等同于国债的利率或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率,而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则由筹划者来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在此必须予以重视,因为筹划方案需要时间去实施。而货币时间价值与期望投资报酬率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风险越大,期望投资报酬率越大,节税收益就越小。

2.内部纳税控制系统

内部控制的作用之一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拥有健全的内部纳税控制系统,势必会对纳税会计核算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税收筹划的进行,影响内部纳税检查的质量。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后评价

税收筹划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确定成败的。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来量化。

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对所有筹划方案中可能发生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选择最优的筹划方案。如果方案中所要花费的成本小于企业即将的收益时,那证明这个筹划案是成功的,反之,则是不合理的。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和规避策略

(一)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做好防范工作

纳税人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风险无时不在,由于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和外部环境的多变性,必须时时刻刻关注和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要考虑企业的外部环境,树立风险意识,事先防范风险,保持警惕。

(二)关注税收政策和税法变动,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纳税人必须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及时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动方向,使筹划方案为纳税人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防止企业存在逃、骗税的行为。

(三)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必须以企业长远发展为重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它必须以企业整体目标为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打算,而不是简单的只为企业减免暂时的税负。从这个意义上讲,税负最轻的方案很有可能不是最佳的筹划方案,满足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四)切实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认真考虑各个方案中所有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在计算成本时,除了计算所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还要计算为此所放弃的其他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必须将实施的方案中所可能发生的费用都计算在内,考虑一切引起成本发生的因素。

(五)夯实税收筹划基础,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

首先,加强税务会计和筹划的学习,提高员工的素质。涉税人员不仅要搞好会计基础工作,还要做高素质的财会人员,要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上同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等,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其次,应该在业余时间多与税务机关交流、沟通。企业免不了要与税务机关有诸多交涉,而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和法规的制定意图比企业更清楚,因此企业应该重视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以便能及时制定出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法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胡绍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风险.中国商贸,2012

[2]周艳丽.让绩效考核落实到实处的探讨.价值工程,2010

[3]盖地.避税与特别纳税调整[J].财务与会计导刊, 2009年,第2期:4~6

[4]王艳,王芳.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冶金财会,2008(9):55-56

[5]王银枝.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2)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问题;筹划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它对促进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节约生产成本、增加收益,使得企业 在其发展过程中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税收筹划具有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筹划活动,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清醒的认识到违法筹划与合法筹划的区别,从而避免违法税收筹划行为的发生。

2.事先筹划原则。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活动,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前,要事先制定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策略,这样有助于帮助企业明确企业纳税的范围和应对措施。

案例:某企业总部位于宁波,为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拟2009年在成都和广州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分别设立生产基地,公司预计2009年在总部实现利润6250万元, 但是由于两家生产基地投入生产时间短,估计2009年分别亏损500万元和600万元。公司财务部积极应用新税法,建议管理层将两家生产基地设立成分公司的形式,通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减少整体税收支出。以子公司形式设立生产基地的税收负担。

①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250×25%=1562.5万元

②成都子公司亏损额:500万元;广州子公司亏损额:600万元

两家生产基地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税收负担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6250-500-600)×25%=1287万元

筹划效果:

1562.5万元—1287万元=275万元

3.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综合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要考虑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带来的新的费用成本的增加。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要开展税收筹划;当税收筹划的收益低于其成本时,要修改或者放弃税收筹划方案。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在我国,税收制度相对还不完善,所得税的税收体系也不健全,税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道德随意性较大。其次,我们要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部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尚不完善税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这也使得很多企业缺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很多企业的管理层在衡量各项的成本和可能遇到的风险之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的去执行。二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科学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筹划措施。行业内虽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但仅仅停留在模型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对策

(一)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部来看

要营造稳定、健康的法制环境。国家要大力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文明、稳定的税收执法环境;加大对企业税收筹划制定和方法的宣传力度,使得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得他们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态度和意识。

(二)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部来看

强化企业内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意识。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全体职工对税收筹划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强决策的科学化管理,以保证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的贯彻执行。

(三)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要注意的三个原则

一是要将综合筹划和单项筹划紧密结合起来。税收具有适应广泛、生命力强大的特点,从税收的种类到税收的业务,从国内税收到涉外税收,税收可以说涉及到经济的方方面面。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在充分考虑税收的特点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整体赋税的状况,不能单纯的注意到一方面,要权衡利弊,趋利避害。

二是要将微观筹划与宏观筹划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发展导向并参考同一区域、行业、规模的税负数据,或者从一个环节入手以点盖面,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找出差异和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制定科学可行的筹划方案。

三是要将经营筹划和项目筹划相结合原则。企业可在起步之初就制定严格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享受国家政府的税收优惠和产业政策。同时,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的让管理层知晓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操作,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科学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

结语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国企业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与理论,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