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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第1篇

[内容摘要]随着建筑业的管理层与劳务层的“两层分离”及劳务层由固定用工转换为零散用工或临时用工的方式,一部分临时工人逐步转化为清包人(劳务承包人),而由于经济体制与立法上原因,清包的内涵、清包人的法律地位并未明确,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同一性质的纠纷在同一法院都存在作出不同判决内容的现象。本文拟根据清包存在的形式对清包的内涵作出界定,同时提出清包人法律地位应根据其是否具有独立行使管理权能和其在工程中发挥的作用、获利能力等因素来作出判断——划归工程分包人范畴抑或劳动者范畴。[关键词]建筑、清包、内涵、地位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其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为明显的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劳务层由原先的固定用工转换为零散用工或临时用工的方式,与此相应的是大量的农民工涌进了城市的建筑施工行业,充任零散用工往往是他们唯一的务工方式,在此基础上,其中一部分人分化成为清包人即劳务承包人。长期以来,由于 经济体制和立法上的原因对劳务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地位存在忽视,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劳务承包人拖欠报酬纠纷、工伤纠纷时,由于对清包人的内涵、法律地位认识不一,以致于对同种性质的纠纷有时在同一法院也会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鉴此,有必要对清包人的内涵及法律地位进行梳理、界定与探讨。对清包的内涵,一般认为属于劳务分包性质,是工程分包合同的一种,笔者认为该观点并非准确。首先,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内涵并不相同,之间既非相互重合关系、也非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工程分包的涵义通常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向第三人支付报酬。分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分包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合作等条款。而劳务分包主要针对的是劳务的提供与管理。两者除主体资格认定上应严格依照《建筑法》《合同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尚存在着以下区别,一是工程分包人对整个分包工程实行独立管理,而劳务分包人不具有独立管理工程的职能。“独立管理”是指分包人对整段工程行使行政、技术、材料、质量检测、安全、保险等各方面的全面管理,而不是将仅管理劳务扩大理解为“独立管理”。许多劳务合同名为“工程分包”,实际上是合同项目经理部在管理、技术、质量、材料等,分包人仅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浇铸等工种的劳作,而工程操作、施工程序等技术问题完全在项目部派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怎能谈得上“独立管理”?这只能是提供劳务和管理劳务。二是工程分包人成建制地承担一部分工程的施工,而劳务分包人仅从事工程中某些工种的劳作。“成建制地承担一部分工程的施工”,是指一个合同段不超过30%的独立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内部既有技工、普工,更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在工程质量上,合法的工程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一样依法对业主承担终生责任;而劳务分包人对其劳务作业,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并以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为标志。劳务提供人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生责任,这是劳务合同不同于工程分包合同的一个本质区别。工程分包人有对主材的采购和自行使用权,而劳务分包人只能在项目部领用主材。工程分包人按照设计要求,自行采购和使用施工用的主材。目前,有关项目部同劳务人员符合签订的所谓“双包合同”(包工包料)是容易引起误解的。这种“双包”实际上是计算劳务费的一种变通操作方法(以计件工资为基础的计价方法),所有工程定额,基本上都是按“方”计价,这个“方”涵盖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要素。随着成建制的劳务企业的产生与发展,该类企业的劳务分包模式也逐渐被接受和纳入工程分包概念的内容范围之内,且演变成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工程分包合同。但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所采用的模式仅仅是众多劳务承包模式中的一种,而其他劳务承包方式由以上不难分析得出在性质上很难具有工程分包的特征。其次,清包裨上尽管仍是劳务承包,但其具体形式民内涵与已归入到工程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相距甚远。从清包存在形势的现状分析,清包大致可分企业自带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三种形式,所谓自带劳务承包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 表由企业直接发放,所谓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所谓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建筑企业临时雇佣(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雇佣)、不成建制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从以上不难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清包情形则互不相涉。此外,零散用工方式还有所不同,存在以下情形:(1)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承建的工程的全部劳务或某部分如瓦工或木工劳务承包给某工匠,由该工匠召集、负责组织民工提供劳务;(2)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所分包或转包的工程某部分瓦工或木工劳务承包给数个工匠,并服从分包人或转包人的管理完成指定工作量;(3)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的某一项工作交某个工匠或数个工匠承包,工匠需要在指定时间完成,且服从管理、保质保量。故清包与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是不能等同的,若一概认定清包为工程分包范畴,显然有所偏颇。作为建筑市场运行中的新生现象,“清包人”尚不是一法律概念,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作专门调整,其内涵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充实的状态,是难以准确界定的。而“清包人”的出现,有其产生的特殊背景,是灵活的用工机制与建筑企业提高效率、效益及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若不及时予以承认和进行准确的定义,就意味着法律没有合理调整的可能,也就不能起到引导和鼓励功能,从长远看来,会影响建筑企业的工程管理模式的选择,进而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因此,尽管内容难以稳定,仍有必要对“清包人”的内涵作出界定。对清包人的内涵,依笔者理解,就目前而言,清包人一般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形式为上一级工程施工主体选任、组织人员提供劳务并履行一定管理权能,接受上一级施工主体的管理与监督,在按要求完成一定工程量后,由上一级施工主体给付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或单位。 从清包人的内涵不难发现,清包人不能等同于工程分包人,两者之间仅仅是部分重合关系。在不同形式中的劳务承包中,清包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而司法实践中恰恰常忽视这一点。由于法律至今没有明确清包人的概念,在界定清包人的法律地位时,可运用法律的解释方法,根据清包人存在的不同形式,将清包人划入现有的法律概念——工程分包人(劳务分包人)或劳动者的范畴。具体如何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应分以下情形进行:在自带劳务承包形式中,建筑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行招用民工,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与民工之间已形成了雇佣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建筑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应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民工行为应视为其代表建筑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雇佣关系。在成建制的劳务承包形式 ,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清包人地位等同于工程分包人地位。在零散的劳务承包形式 ,根据清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地位、行使管理权能的独立性及获利能力等因素,可将清包人划归入工程分包人或雇员的概念范畴。具体而言,在前述零散劳务承包的3种情形中,第(1)种情形中的清包人可归入工程分包人范畴,而第(2)、(3)种情形中的清包人地位则根据接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即劳动者地位。第(1)种情形中,清包人负责召集、组织民工提供劳务,在劳务作业的安排与管理上较少受到上一级施工主体的干涉,而是直接决定民的选任监督、日常工作、劳动安全、报酬支付等事宜、行使管理权能的独立性较强,与上一级施工主体之间不是纯粹依附关系,而是相对独立的,并且在此种承包形式 ,由于 总的劳务报酬额基数较大,正常情况下清包人可获得的利益也是可观的,远远超出一般民工所得的报酬。清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之大,相类似于劳务分包企业在工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典型的工程分包人。在后两种情形中,从清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作用分析,清包人一般从事的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而是服从上一级施工主体的管理,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所安排的劳务,仅对上一级施工主体承担 “合格”的质量责任,而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生责任,可以说在工程施工中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显然不具有工程分包人应有的地位与作用;从清包人与民工的关系分析,清包人与民工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判断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历来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其通说认为,只要一人对另一人享有管理、监督和支配的权利,就可以认为其存在雇佣关系。也就是说雇佣关系之成立,自应以选 任监督这有无为决定标准,换言之,即某人受他人之选任监督以从事一定劳务者,即为该人之受雇人,至劳务之性质、时间之久暂、报酬之有无、是否授予权,皆所不问。首先清包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两者之间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清包人虽是以自己名义选任民工,先例了一定的选任与监督职责,但不要忘记,其是根据上一级施工主体的要求安排和管理民工提供劳务,不是真正独立地对民工进行选任、管理与监督,严格意义上已丧失独立的地位,清包人既然不能独立选任与监督,与民工之间就不会形式雇佣关系,未与民工形成雇佣关系,更遑论与上级施工主体形成分包关系;从清包的性质分析,清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上一级施工主体将劳务包给清包人,是为了调动清包人及所属民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交通,类似于以前企业内部班组经济责任制承包,清包人也是基于追求能够获得较自己提供劳务所更高的利益,而其可期待的利益就是民工实发工资额与清包工资额的差价,清包人获得的利益是很有限的,此时若以工程分包人对其作评价,清包人应承担的义务较其权利而言定会宽泛得多,这无疑加重了清包人的义务负担,导致其权利义务完全失衡,显然有违公平原则。此包从保护劳动者利益角度出发,对此类经济收入不理想、没有一定积累的清包人,如仍视之为分包人,势必因诉讼主体增加、清包人履行能力弱等因素,而使劳动者不能及时救济,是不符合弱势群体利益的立法精神的。故在后两种情形中,清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应属临时性质的劳动者,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浅谈 劳务队伍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a)-0253-02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利润,因而显得至关重要。分包工作涉及施工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紧密相关,所以每个环节的管理都不可忽视。

1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劳务队伍的资格准入评审、招标选用、合同评审与签订、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考核评价、退场清算等事项。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对劳务管理进行探讨。

1.1 通过制定劳务队伍资格准入申报条件对劳务队伍进行筛选

分包方选择的好坏,对分包工程质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响,《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规对分包方的资格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开展分包工作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队伍进行考量。

(1)从法律层面要求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分包资质,即有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查证。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不允许进入,使合法分包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

(2)对劳务分包队伍规模进行考察。除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外,在注册资本金、人员规模、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一些施工机械的配备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于有些工程比如铁路工程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时工期紧,经常要点施工、抢险施工等,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施工和抢工,没有一定数量的并且有经验的工人队伍是满足不了施工需求的,所以就需要有一定规模的队伍储备。

(3)对劳务分包队伍中关键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进行查验,这对于能够选择到一支优质的劳务队伍非常重要。还应注意的是,有的劳务队伍为了获取准入资格,申报技术人员资料时均有资格证书,而在实际施工时,现场技术人员未必都是有证人员上岗,这就为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在施工过程管控中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4)对劳务分包队伍总体施工能力和经验进行考察。在考察时,有条件的还可以去劳务队伍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其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与甲方的合同、施工人员的素质、数量、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配合态度、在建筑市场的声誉,以及近期已完成项目的业绩、经济实力等均要列为重要考评内容,努力把影响不好、管理差、不守信用的队伍挡在门外。

经过多方综合考量合格后可录入劳务队伍资源数据库,日常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制定劳务队伍年审制度。对于问题严重和被清退出场的劳务队伍随时从资源数据库中清除。

1.2 通过招标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选择

单位劳务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招标形式。

(1)总包单位根据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方案,再根据分包方案编制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对外招标公告。

(2)为了能筛选出优质的分包队伍,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竞争,确定参与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可以是总包单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数据库中的,也可以是经过实际考察信誉好、实力强、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分包企业。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将密闭标书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后,总包单位评标小组依据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总工日数、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企业信誉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定,并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在评标基础上评标工作组成员采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作为基础管理,总包单位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做好日常信息统计基础管理工作。

1.3 合同签订过程的评审及签订

(1)确定分包队伍之后,依据分包工程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要按照项目成本核算单元的划分进行签订。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必须附有工程量清单及分包单价。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条款中最核心的内容,对于清单中的单价实施有效控制,就会使工程成本得到掌控。对于工程量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要把分包单价确定下来,防止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寻找各种借口和编造各种理由来抬高单价。劳务单价一定要科学合理,也要考虑劳务队伍一定的利润空间。通常对于常见的工序内容,如钢筋绑扎,混凝土的浇筑等总包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限价和指导价。在确定分包单价时,原则上一般不能超过总包单位制定的限价和指导价。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程地点、施工难度、施工条件等多种因素,会出现同类施工内容分包工费报价相差幅度较大的情况,通过预算定额和单价成本分析来进行测算确定。对于没有限价和指导价的特殊工序,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投标价、预算定额等综合因素考量对分包单价进行管控。

(2)总包单位内部需要制定严谨的合同评审程序,为了避免部门评审流于形式,最好采用部门会审的方式,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会前对所负责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会上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如果未经评审就签订分包合同,就会导致总包单位对劳务合同管理失控。目前有的工程因为很多因素,比如工期紧,任务急、对合作过的队伍比较信任、一些项目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未签定合同就进场施工的现象,给总包单位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有的会导致劳务队伍漫天要价、中断施工、工期延误、法律纠纷等被动局面,使得总包单位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1.4 分包合同履约管理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结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总包企业应于第一时间将分包段的施工设计图分发到分包企业,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组织的施工设计图纸会审。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要召开履约部门负责人学习、分析分包合同以便使大家对签约概况、合同精神、主要目标以及本部门在分包合同履行中所负的责任都有较深入的了解,并把管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分包队伍进场后的履约进行管理,促使大家能从全局出发、协同工作,认真履行完企业的义务,避免造成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1)总包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制订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劳务人员在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和工种,要进行强化培训,以便使劳务队伍更好的进行施工。

(2)技术管理。

由总包单位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监督劳务队伍在施工前向每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交底。要求劳务队伍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记录,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提供过程检查、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记录,配合总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安全质量环保管理。

总包单位负责把质量标准、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以书面形式对劳务队伍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总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指导帮助劳务队伍为劳务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保障劳务人员获得应有的职业卫生保护。

(4)进度管理。

总包单位的现场控制人员按照整体施工要求编制节点工期和进度计划,书面下达给劳务队伍,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控制工程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且对于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持证岗位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5)成本管理。

严格依据分包合同进行结算。对超出分包合同范围的,要及时与劳务队伍签订补充合同,对于补充合同签订金额可以制定一定比例限制,比如不超过主合同的10%~20%。数额较大的需重新签订合同。结算要遵循实际完成工作量原则,不可提前结算,以免造成总包单位被动局面,也不能拖延结算,否则不能真实反映当期成本。

(6)物资及设备管理。

①总包单位在与劳务队伍协商分包合同时,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置专职有权领料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清单及主要材料的损耗率、超耗部分的赔偿责任及对现场施工剩余废旧料的处理方式和权限。

②总包单位要及时编制每支劳务队伍的物资需用计划,提供给物资部门进行备料。要监督分包队伍加强对存储物资的管理,做到场地规划合理、码放整齐、防火设施齐全,保证物资安全。

③总包单位要对劳务队伍的自带设备、特种设备、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在进场前进行严格检验,要做好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同时监督检查劳务队伍做好日常使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在施工期内正常运转。要定期对设备、台帐及资料进行检查指导,杜绝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7)对劳务队伍的延伸管理。

施工单位劳务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即便如此,总包单位也要实时掌握进场的劳务人员名录,对于计划进出场人员,劳务队伍应提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为进场劳务人员建立档案,要求收集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上岗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并妥善保管,动态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与人员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相符,杜绝人册不符的现象。总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劳务队伍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践中,有些分包队伍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只给一小部分长期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但实际在场施工人员数量远远高于保险人数,所以作为延伸管理单位,必须要求参保人数和现场人员相符,不能少报漏报,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案。

(8)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注重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管理。

企业应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保存做出相应规定,并按要求妥善保管,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有效地应对分包方的索赔,对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减少合同纠纷和维护企业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注重履约跟踪和完工总结,为以后工作积累经验。当一项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本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情况做出总结,对管理中的得失及分包队伍的索赔处理情况做出全面分析,这样不仅可为以后的分包工作提供借鉴,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并预测其法律后果,为完满解决问题赢得时间。同时还应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做出评价,并报总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存入分包方的档案中,作为下次是否使用该分包方的依据。

1.5 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

(1)分包费用结算与支付掌握以下几个原则,即依据合同、按期结算、及时拨付、总量控制、严禁超付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分包费用结算实行按月审批制度。对于结算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超分包合同范围或不履行收方程序进行结算。严格控制计时工的结算,除巡守等量化困难的岗位,其他能量化分包的必须量化分包,比如搭拆围挡、硬化地面等均可量化。派工单工作内容、工作量、参加作业人数必须经现场管控负责人和劳务企业被授权人共同签认。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部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结算工程量时单方签字自行结算,没有得到分包方的认可同样埋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

(2)对于已经结算的费用支付后的延伸管理。

为防止拖欠民工费现象的发生,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总包项目部对劳务人员工资情况进行监管,核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台帐及有关资料,并定期深入现场,向劳务人员核查工资支付情况,并留存书面记录;有具备条件的应大力推动劳务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经分包企业书面授权委托,为劳务人员办理工资卡代付工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代分包队伍支付。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劳务企业,总包单位应停止支付分包费用,依据分包合同扣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分包费用,用来直接为劳务人员支付工资。

1.6 劳务队伍过程评价

对劳务队伍过程评价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对于劳务队伍今后的使用有着直接的影响。由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做好评价纪录。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劳务队伍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年审和今后选择劳务队伍的重要依据。

1.7 退场管理和竣工清算

劳务队伍分包的工程已完工或者因某种原因终止施工需要退场,总包单位项目部需要协助劳务队伍做好物资、机械及人员撤场工作。首先要组织劳务人员撤场,协调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劳务人员清算工费,杜绝克扣和拖欠工费。然后进行物资和设备的退场清理工作。对于由分包队伍提供的小料和小型机具,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定价回收,对于机械设备和周转料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责令劳务队伍进行修复,无法恢复的由劳务队伍承担全部损失。劳务人员及物资设备全部撤场之后,与劳务队伍签订竣工清算协议并进行末次清算。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从劳务队伍的准入到退场涉及到很多复杂的管理内容,每个企业都有针对性地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随着国家政策层面,人力资源层面、法律层面以及建筑市场层面的不断变化,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也将会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劳务队伍的管理也将日臻完善,在此只是初探,希望能抛砖引玉,能促使管理各方共同关注和研究探讨,最终能使劳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达到企业与分包队伍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胡尚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浅谈[J].新西部:理论版,2011(8).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第3篇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劳务实名制节约了管理的时间和成本;规范了劳务分包各个环节;细化了管理的具体内容,实现了标准化管理;劳务管理数据完整,为企业规避相关风险,为企业劳务用工决策提供了大数据和相关分析。

劳务分包实行审批准入制,形成合格供方名录

我公司从劳务分包的主体——劳务分包商(分包队伍)的管理方面下手,结合2015年新修订的劳务资质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相关准入和评审标准,建立了劳务分包商(分包队伍)的合格供方名录。同时,在集团公司制度层面明确规定各施工项目所选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为集团公司劳务合格供方名录内的劳务分包企业。新的劳务分包商首先要按规定依托项目管理软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在系统上进行流转和评审,审批合格后系统会将劳务分包商的相关信息添加进入集团公司的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名录。

每季度,各施工项目部还会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对在场施工的劳务作业队伍进行跟踪评价,在系统上填写跟踪评价表。年终,集团公司利用项目管理系统结合各项目的跟踪评价对项目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更新集团公司的劳务供方名录。

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流程审批

公司规定施工项目劳务分包时必须和公司劳务合格供方内的劳务分包商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并利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远程流转审批。通过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成本监控中心、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从法律角度、成本控制角度、供方资质及分包规范角度对各项目拟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全方位的审批。审批后的劳务分包合同系统自动进行记录,合同履约后的结算、支付等相应步奏也要在合同审批后通过系统进行。合同未审批通过的情况下,相应的结算、支付在系统中无法进行,这样就利用信息系统有效地规范了工程劳务分包的规范性,避免了无合同施工、先施工后签合同等不规范分包的发生。

劳务实名制管理

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登记,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现场劳务作业工人进场施工使用身份证刷卡由系统自动记录其实名制信息,这样可以使企业有效全面的掌握各施工项目部的现场工人基本情况,也有效地杜绝了不明人员特别是违法犯罪分子混入施工现场的情况发生。实名制信息采集后,同步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与工人实名制信息相对应上传系统,能解决劳务工人合同签署率低的问题,切实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考勤通过门禁刷卡全记录。施工现场全封闭后,工人进出场施工必须通过门禁出入,项目部在录入实名制信息后会对应制作门禁卡,进出场利用智能门禁刷卡进出。系统自动记录考勤,月底系统自动归集考勤,由项目部对考勤进行公示,对存在异议的考勤调查后予以修正。这样,即统计了工人的真实原始的考勤信息,做到公正、公开;也解决劳务纠纷发生时项目部没有原始工人考勤依据而难以处理的司题。

工资发放上传记录。项目部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付款的时候,要求劳务分包商或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相应劳务队伍的工人工资表,依据系统中工人的实名制登记情况、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后才能进行支付,并将确认无误的工人工资表上传实名制系统进行保存备档。这样,做到了工资发放相对准确,且有依据可查,能有效的减少因工人工资发放而引起的劳务纠纷,不给恶意讨薪以可乘之机。

工人奖惩情况记录系统。项目部将劳务队伍或劳务工人的奖励情况录入系统,对于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劳务队伍、工人记录在系统中的劳务黑名单内。这样,即能让各项目部共享优秀劳务施工队伍、工人的信息,为项目选择劳务队伍资源,也能有效地杜绝不良的劳务队伍、工人在公司其他项目的继续使用,进而逐步提高公司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质量。

利丰国际大厦项目劳务实名制系统管理案例

利丰国际大厦项目是由河南鸿利丰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郑州一建集团承建的建筑面积63209平方米,层高100米,地上25层,地下3层的办公综合楼。项目部在开工前的准备阶段就开始了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准备工作。临建搭设时将生产区完全进行了封闭,在大门处预留了门禁闸机的安装位置,并预埋了网络,安装了LED显示屏。工人进场前项目部将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安装到位。项目成立时就设立了农民工管理员对现场劳务进行管理和对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维护。

利用系统相应硬件自动采集工人实名制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快捷。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时选用集团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的劳务分包商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进行流程审批,签字盖章。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时,项目部结合劳务公司、劳务队长收集工人身份证,利用读卡器进行身份信息读取,将工人的实名制基本信息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对应劳务分包合同内的劳务队名下。这种通过身份证读取个人基本信息的方法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节省了时间,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因为劳务工人信息录入必须先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这也有效地避免了先干活后签合同现象的发生。

劳动合同全签订,培训做到全覆盖。利丰国际大厦项目,在工人进场劳务实名制登记后随即由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将合同上传系统,与工人信息一一对应。之后对劳务队伍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文明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上传系统,做到每名工人实名制信息全面,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清晰。

严格执行工人进出场刷卡制度。利丰国际大厦从首批工人进场开始,就严格执行工地现场全封闭。每名工人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后都会领到一张门禁卡,进出时通过闸机刷卡进出,系统自动采集考勤。项目部在次月5日前会从系统中导出上月考勤,进行现场公示,接受劳务队长、劳务工人的反馈,对存在异议的考勤在接到反馈后调查落实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考勤返回系统当中,作为上月最终考勤进行记录。这样做到了考勤的公开透明,也能有效地防范因考勤记录缺失或不完整引起的劳务纠纷。

工人工资依据系统数据进行审批,监督发放留存备档。利丰国际大厦项目在每次劳务分包合同支付前都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务队长及劳务公司确认后的工人工资表,依据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工人基本信息、工作期间考勤等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项目部进行相应支付并监督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放,将发放后的工资表上传至劳务实名制信息系统。

劳务实名制系统管理成效

节约了管理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信息化软件依托网络进行,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集团公司对于项目部监管和项目部内部管理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降低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规范了劳务分包活动各个环节。利用信息化管理施工现场劳务作业,通过软件中各个模块的逻辑性和关联性规范了劳务分包活动,避免了先施工后签合同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细化了管理的具体内容,实现了标准化管理。利用信息化促进了劳务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从集团公司层面、项目经理部层面更加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范围、尺度和所要做的工作。让劳务管理事半功倍。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石油石化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章标识码:A

前言:随着石油石化企业的快速发展,竞争也不断加剧,为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施工单位经常进行劳务分包,并且劳务分包所成圣的用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很大比例,因此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石油石化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环节

目前石油石化施工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进行劳务分包队的选择时也不正规,并没有通过劳务招投标来选择合适的劳务队,由于劳务队伍的费咋的社会背景导致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组织管理难度较大。

1.2、 缺乏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合同对于施工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但许多石油石化施工企业并没有足够的合同一式,缺乏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只是进行简单的口头协议或者简要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没有足够的限制,管理过程中漏洞百出,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劳务分包队利用劳务分包合同的漏洞,在进行结算时过量甚至重复结算,造成了劳费用过高的现象。

1.3、甲指分包现象严重

目前石油石化施工单位的甲指分包现象屡见不鲜,这就导致在施工单位丧失了工程结算的权利,结算权被开发商所掌握,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分包队,造成工期的拖延以及成本的增大。

1.4、施工过程控制不合理

虽然《合同法》禁止出现多次分包,但石油石化施工企业经常出现老五的二次分包现象。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选择综合水平较高的劳务分包队伍,但是劳务分包队伍有可能将其准保给其他资质不全、技术不足的小的分包单位,造成施工单位在进行用工管理时问题重重。

1.5、劳务分包队伍作业面缺乏科学分配

实际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队伍的作业面较大,施工时不停车施工单位的统一指挥,肆意选择对自己有力的工作面,对工程细部不进行及时处理,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导致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并且对后期的劳务费用的结算不利。

1.6、工资支付管理不善

石油石化施工单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分包队中的工作人员多为农民工,许多劳务分包单位都没有合法的法人,使得弄明的工资不能被有效的保证。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的工资被拖延,使得工作热情下降,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了劳务成本的增加。

二、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健全企业内部劳务用工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有效解决石油石化施工单位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应该完善招标合同管理,招投标合同的科学管理对于施工单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劳务分包以及分包合同的不断完善,进而提高劳务分包的效率。因此在招标过程中,劳务发包商就应该对工程的工期、成本、质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合同签订阶段应确保合同的科学合理,尽量避免甲指分包产生的费用损失。

2.2、强化财务统筹管理

为了最大限度节约用工费用,财务部门应切实做好财务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特备是对劳务工资的发放、施工材料等流动资金的配置。在春节前应预留充分的分包工资,避免由于工资拖欠出现的问题。

2.3、 建立外部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

为了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的控制,尽量降低用工人数,可以通过建立外部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来更好地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最大限度的节约用工成本,并减低选择费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进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对劳务市场中的劳务分包队伍以及合作过的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规模、业绩等信息的采集,然后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符合本企业的标准划分,并进行分类;第二,建立信息化的网络平台,来处理收集好的数据,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施工企业内的劳务分包队伍数据库共享平台,方便选择合适的队伍;第三,及时更新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料,做到与时俱进。

三、改善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策略

3.1、 初步树立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施工企业树立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首先,我们不仅仅把员工看作是企业和被领导者的使用者,更重要的是,认识到企业的员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这种人力资源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成功保障;另外,施工企业应该尽快的建立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地挖掘培训人才、调整人事安排、建立报酬机制以及员工奖惩体制,尽可能的为企业留住高端人才,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的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地为企业服务。

3.2 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首先,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树立施工企业的品牌文化,施工人才的竞争才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实质,只有不断地接受新的理念与新的知识,摒弃旧的观念,形成与现代是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才有可能不断地更新施工人员的才能和智慧,逐步形成施工企业的新的企业文化以支持施工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最后,改善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有效的体制之一就是有效的激励机制,施工企业要发展就要不断地激发员工的工作创新性以及工作热情,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为基础,使得员工的需求不断地提升到潜在性、多样化的层次上,逐步的引导员工,尊重她们的需求,使之不断地为企业服务。

3.3 建立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面对市场经济与施工行业的全球化,要想更好地改善我国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就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地吸收高端的施工人才,这些施工人才不仅要参加国内的施工业务培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国家的施工理论和施工经验,国内的施工企业要以开放的眼光去看世界,不断地为企业培养、充实精湛的施工人才。

3.4 建立与施工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调配是项目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为改善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施工企业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工作考核、人事调配制度是关键,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库,能够掌握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形成调配人员的有效准则,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是人力资源有效分配的基础,做不到全面了解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就不能进行人员的合理调配,甚至于对施工工作造成个很大的负面影响。

结束语:石油石化施工单位在进行劳务分包过程中经常由于合同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用工人数和分包费用的过大,并且劳务分包过程存在许多问题造成用工人数过多,分包费用过大的现象。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此同时,笔者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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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立辉,张岩俊,齐永顺.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建设浅析[J]. 建筑经济,2006,S1:102-104.

[5]封金财,王炳生.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建筑经济,2008,04:107-110.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第5篇

建筑劳务企业与施工企业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施工企业给劳务分包业务,劳务分包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是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共同的目标。只有合格的劳务分包才能做出合格的建筑产品,也只有在出色的施工企业的管理和领导下,劳务分包的工作进展才能顺利。

劳务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新增的生产一线实际作业人员有80%~90%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再就业人员。这些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在建筑劳务企业从事工作,由于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缺少有效监管,建筑劳务企业的社会地位不被广泛认可,应该享有的政策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建筑劳务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生存面临着诸多困难。

政策层面。一是现行法律规定滞后,只有《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项法律规定,虽然明确了发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但未对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分包做出规定,制约了科学高效、成熟完善的分包体系的构建,难以满足施工产业专业化,分包市场多元化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二是政策和监管措施尚未全面贯彻实施,监管措施难以落实,承包企业依然可以与“包工头”进行劳务交易。政府主要是通过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来防范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监管不到位。三是建筑项目标的额较高,有的项目存在资金不到位现象,致使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资金短缺,不利于企业规范用工。

企业层面。一是施工企业层面用工行为的因素,有些施工企业自办建筑劳务企业,直接使用劳务作业队伍或“包工头”,转嫁经营风险,使得独立的建筑劳务企业难以与其公平竞争,劳务分包市场秩序混乱,劳务企业资金紧张,难以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经济效益低迷。二是建筑劳务企业自身的因素,无合同用工现象严重,务工人员队伍稳定性差:挂靠现象严重,专业化程度低;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粗放等情况,容易将企业内部经济矛盾演变为工程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的劳务纠纷,甚至发生务工人员与总承包企业的对立,以及恶意讨薪导致的社会问题。

务工人员层面。一是建筑业劳务资源日显短缺,整体素质难以提高。随着城镇化和地方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工回乡创业,为从事建筑的农民工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建筑业务工人员向相对贫困地区和较低素质人群转移;农村家庭子女数量减少,独生子女家庭曰益增多。建筑业劳动力资源短缺,技术工人青黄不接已成趋势。据报道,建筑农民工年龄多在40岁以上,1980年后出生的年轻人很少愿意从事建筑业。

二是合同意识淡薄,随意频繁流动。由于劳务企业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双方没有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也不对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很差。务工人员往往根据工资高低、待遇好坏,在“包工头”的诱导下随意、频繁流动。这种现象不但直接影响劳务企业务工人员队伍的稳定,危及到承包企业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也使得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从业缺乏长久之计,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建筑业生产生活条件艰苦,长期流动作业,务工人员社会保障覆盖面远远小于其他行业。外来务工人员对参加培训,进行技能鉴定普遍缺乏积极性,不但不愿承担培训费用,还向企业索要务工补贴。据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的调查,外地进京建筑劳务企业中的高级工仅占务工人员总数的7%。

加强施企自身建设,助推劳务企业发展

基于未来的环境和发展趋势,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该如何明确各自的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可以从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对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三方面入手,助推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共同发展。

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认同建筑劳务企业社会地位,建筑劳务企业正处在培育发展阶段,社会公认度低,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支持其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形成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使所有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了解认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施工以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逐步认同建筑劳务企业的社会地位。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在评选表彰先进、优质工程评定中将管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质量信誉高的优秀建筑劳务企业列入其中,使建筑劳务企业分享表彰奖励所带来的荣誉感,激励建筑劳务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数量的增加,应制定完善监管措施,维护建筑劳务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监管,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引入建筑劳务分包招投标机制,建立有形市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劳务基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彻底取缔“包工头”,使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合法有序地进入建筑市场。

注重精细化管理,引导劳务企业共同发展。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施工企业必须要提高自身竞争力,为市场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先要能够生存,进而不断提高利润率。为了高品质、高效益、低成本的战略主题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精细化管理,合理有效地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形成一种合理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分包的总分包关系,实施对劳务分包队伍有效的监管,帮助劳务企业解决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司题,与劳务企业共同发展,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综合效果。

加强管理,引导劳务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金字塔”型产业组织结构的阐述,劳务分包企业是整个塔形结构的基础,在建筑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工作做得好,工程质量、进度得到保障,施工企业就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逐渐发展壮大。

严把劳务队伍审核关。施工企业在承接一项工程前,首先要根据工程体量、结构状况、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因素,选择数家劳务分包企业参加投标,重点把好资质审核关,保证劳务资质符合市场要求。对劳务队伍的评估,从保证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全方位考察、调研、认证,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给施工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尽量选择在建筑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劳务队伍,有所了解,便于管理,利于沟通和处理纠纷或矛盾。

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业(总承包方)必须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加强合同评审,约定合同内容,尤其是违约责任,确保企业权益不受损失。合同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补偿办法。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要建立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技术管理制度、工期推进制度、劳务协作制度以及签订综合治理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信访责任制等,以制度约束劳务队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管理。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过程要跟踪检查、监督,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每天检查掌握劳务队伍人员进场情况并做考勤记录、施工进度、流程安排、质量控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工期拖延,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劳务队伍必须向总承包方报送进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开展劳务用工检查,对照合同要求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和监督,第一时间解决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