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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

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

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奖励与惩罚是行政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对促进医院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显著的作用。然而,各个单位间对奖罚机制的运用在行管工作中存在着很大差距,一些诸如奖罚不当或不讲标准、不计效采的评先发奖,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护员工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还使原有的奖励“含金量”大为降低。作者通过观察、调查、了解和总结,就当前医院奖罚机制的有关问题,论述了奖罚不当的主要表现:奖罚不当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奖罚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正确实施奖罚措施的对策。并提出奖罚机制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四条标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

    奖励与惩罚是现代企事业行政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激励手段。实践证明,在整个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随着《院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职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逐步健全与完善,正确操作和实施奖罚机制,已成为各个单位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它对促进医院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然而,据调查显示,近几年来,由于奖罚不当或不讲标准、不计效果地评先发奖,不仅大大影响了有关科室、班组和个人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还使原有的奖励“含金量”大为降低,应有的荣誉感变成人们心中的疑惑和不屑,应有的示范作用也化为乌有,实是有悖于精神文明建设。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就奖罚不当的主要表现、产生原因、负面影响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与大家共同研究和探讨。

1奖罚不当的主要表现

1. 1奖罚制度不完善

    据笔者对6家单位调查发现,没有一家单位有完善的职工奖罚制度,3家单位仅在一些管理制度中有“视工作表现给予奖励”的笼统阐述,显然不能也完全不适应现代科学管理。如在奖金的分配上,不少单位仍然采取以考勤为主要内容的平均分配方法,解决不了“出工”与“出力”的矛盾;有的单位虽然以科室为奖金核发单位,虽然解决了科室吃单位“大锅饭”的问题,却仍然解决不了个人吃科室的“大锅饭”问题;有的单位采取了计分核奖的办法。可是由于这些单位人员结构或科室设置不合理,以及定额核算方法不完善等致使有的科室容易增收,有的科室不易增收。另外还有诸如考核办法不够科学等因素,致使在同一单位付出相同劳动代价的职工,得不到相等的奖励,使奖金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很难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行政职能科室,工作无定额,考核标准又缺乏可定量的客观尺度,造成有定额的科室奖罚分明,无定额的行政人员“早涝保收”的极不合理现象,以至于出现了许多原先为坐科室的人员要到临床第一线去,而一些临床医护人员挖空脑筋想坐办公室的不安定现象。

1.2奖罚不够分明

    主要表现为该奖的不奖,该罚的不罚,或者不分青红皂白,也来个平分秋色。常常是在与科室、班组签订责任状时,把怎样进行奖罚兑现条款说得头头是道,致使许多科室、班组开始有些喘不过气来,可时间一过又来个急转弯,让人又成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例如,年终评奖时,不间这个科室、班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律照样下发20%的先进指标,免得分出个你高他低,影响情绪。而到了下边,科室班组的领导为图省事,怕麻烦、得罪人,干脆“删繁就简”轮流做先进,使得有些被轮流坐上“先进”的一上光荣榜,还出现过真正够格当先进人员要求不上光荣榜的事。

1.3奖罚不够严肃、严格

    这主要表现在有极少数单位在实施奖罚时太轻率,动不动就罚、就惩,好像不奖不罚就没有“杀手钢”了;有些单位则把奖罚面搞得太宽,次数太多,奖励有月奖、季奖、半年奖、年度奖、竞赛活动奖、科研奖、单项奖等等。惩罚的有:除了违犯院规院纪的以外还有如延误承诺的、协调不好的、卫生不达标的、无故不参加学习的等等,五花八门,凡事都有奖罚。可就在这也奖,那也奖,这也罚,那也罚的同时,医院整体工作仍无大的起色,常常使医院内部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处境尴尬,十分被动。

1. 4领导层获奖过多

    调查发现,在每项奖励中,班组、科室、院级领导所占比例占整个年度奖励的90%以上。也就是说,所有的奖励几乎全奖给了大小干部。评奖时,总是把头头们作为第一人选,一人发言,大家附和,其实很少有人说的是真话。这里不是说干部就不能获奖,只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比如,一个职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超过本职工作范畴且有利于人民和集体利益的事,则该职工就应该奖励。而作为一个科长、院长,自我工作非常出色或几乎完善,但科室、整个单位或分管部门的工作成绩一般,奖励也就失去了意义。

2奖罚不当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2. 1领导干部思想方法片面,主观因素干扰严重

    主要表现为有的领导以为奖得越多,成绩就越大,医院工作就越好;有的则认为罚得越多,管理就越严格。常常以奖罚论是非,在实施奖罚过程中,不能全面地从勤、绩、德、能等多方面综合评定,总是受他们自身经验、智能、情绪、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或是掺人一些亲疏好恶和主观爱憎等因素。再有者,有些领 导特权思想严重,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按组织原则办事,不经集体讨论研究全凭个人意愿决定奖惩。

2. 2管理教育虎头蛇尾,思想政治工作流于形式

    一些领导干部常常借故工作忙,单纯依赖奖罚,有的会议一开,任务一布置,好像就万事大吉了,最后用奖罚来吓唬人,忽视了日常的管理工作,忽视做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遇到问题绕道走,怕得罪人,碰到钉子怕戳手,不敢面对现实,为自己留下后路,不是脚踏实地地去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而是在不同场合宣布一下,奖罚了事,结果奖也奖了,罚也罚了,可问题依然存在。

2. 3工作不实不强,优劣心中无数

    有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忙在嘴上,动在会上,写在纸上,浮在面上,类似葫芦掉下井,看上去落实下去了,但实际上没有沉下底,差在何处,摸不到点子上。有的检查考核,做做形式,看看样子,不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打分,你好、我好、大家好,只要不给领导出难题就好。

2. 4奖励也爱搞综合平衡,照顾方方面面

    特别是奖,这个科室有的,那个科没有不行,职工有了,干部没有不行。团员有了,党员没有不行,结果是这里出一个,那里冒一个,不管三七二十一,发奖总比惩罚来得容易,皆大欢喜。

2.5不正之风渗入奖罚体系

    有些领导把奖励当礼品做人情,工作好坏,成绩大小不要紧,只要关系好,照样榜上有名;有的把惩罚当小鞋给人穿,只要你“目中无人”他就叫你面子难看。有的不是把功夫下在工作上、学习上、科研上,而是下在应付检查考核上,下在弄虚作假上,下在了阿谈奉承上。

3奖罚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

    综上奖罚不当的表现和原因,结合当前医院现实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3. 1不利于调动医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任何一种积极性都是基于一定的内外条件而形成和发挥的。假定我们的奖励工作不严明,干多干少,或是干不干的都一个样,谁还能抢着去干呢?因此奖罚不明就会严重挫伤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3. 2不利于医疗工作深入细致地延续开展

    奖罚不明或乱奖乱罚,就发挥不了现代管理中的激励、制约机制的作用,先进不再先进,后进不想赶先进,工作就不会有朝气,奖罚也就不会有理想的效果,就更谈不上会有新的突破和发展。

3. 3不利于树立“模范、先进”的表率作用

    奖罚工作搞得不严肃、轻率、庸俗,就会大大削弱人们对模范、先进的敬重。一方面会使人们越来越对奖罚工作感到无所谓;另一方面各种矛盾和一些消极因素也随之发生,什么事都得被奖励的人去干;再一方面有些单位,只图省事或怕得罪人,则光奖不罚,使应承担的责任人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处罚。久而久之,奖罚工作,就失去了严肃性,从而也失去了权威性。

3. 4不利于弘扬正气、制止王风

    医院是知识分子的聚集地,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修养,如果奖罚不当,势必导致先进的感不到光荣,落后的感不到羞辱,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被动,也可使极少数思想腐败分子钻空子。只有严格奖罚,赏罚分明,激励与制约恰到好处,正气才能得到弘扬,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调动和发挥出来。诸如“收红包”、“假医济私”、“以医谋私”等不正之风才能得到遏制,那些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科室和责任人也才会扎实整改,迎头赶上。

4正确实施奖罚措施的对策

    奖励与惩罚是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目标管理,完成医院内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医护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有力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因此,医院管理者在使用奖罚措施的方法上,必须力求公平、公正的心理;以充分发挥奖罚的管理效能。

4. 1必须坚持奖罚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正确实施和操作奖罚的基础,是充分发挥其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前提,要把实事求是原则始终贯穿到奖罚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奖惩必须公开进行,增加其透明度,且评出的先进能与管理者、职工心理相容,达到奖励先进,带动一般的目的,必要时应登报、广播、上宜传专栏,以扩大教育面。

    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奖励措施,应采取群众评选,领导培养的办法,既要积极主动,大胆操作,又要核准查实,慎重进行,确保达到奖罚一个、震动一片、促进全面的效果。

    四是全面衡量,轻重相应的原则。要认真看待奖罚措施的典型性、严肃性,奖罚的对象必须是正反两方面的突出典型,且还须根据其工作成绩的大小与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程度,决定奖罚的方式,偏轻或偏重都将发挥不了奖罚应有的效果。

    五是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正面的典型是时代宝贵的精神财富,能达到示范作用。在奖励时,应摆正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关系,坚持政治上与生活上关心并举,注重净化激励意识,优化激励环境,强化精神支柱的作用。

4. 2制定科学的奖励标准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只有标准科学、合理,奖励才能以功论赏,按绩给奖,具体应包涵以下几个方面:

4. 2. 1奖罚标准应有较高的效价

    在制定奖励标准时应能够让职工明确:达到 奖励标准所获得的奖励,是满足社会和个人需求所产生的效价,并能使其发现自我价值,从而产生对完成目标责任强大的吸引力,如果达到目标后,收效甚微,这个标准就不能吸引和鼓励大家为之奋斗。

4. 2. 2奖罚标准必须明确具体

    奖罚标准要求有具体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能够定量的指标都应该定量,不容易定量的可采取定时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办法,切实不能定量的,也应该具体明确,能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从而拉开功绩的差距,激励先进。

4. 2. 3标准要认真研讨成功概率

    具体地讲就是标准的制定要从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出发。不宜太高,也不宜太低,过高了使人望而生畏,不敢攀登,太低了,人人都能轻而易举获得,起不到奖励的作用。实际标准应定在能使本单位具有中上等水平的同志通过不懈的努力,可以达到或超过为理想标准,这样,大家才能有信心,有干劲,加倍努力地去完成。

2. 1. 4注重标准的相对稳定

    在制定标准时一定要根据各项工作的不同性质、范畴,深思熟虑,反复论证,确定公布。切不可因为达到奖励标准的人多了,就认为标准低了或重新盲目地提高标准,或是拖延奖励的兑现。所确定的标准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即使确有修改的必要也应该在兑现后,经职代会提案与执行者协商修订,以增强职工对管理者的信任和能力的认定。

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充分发挥各级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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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适用于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其他岗位人员可参照本条例进行奖惩,但原则上对于其他工作人员的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大于业务人员。

3.所有业务人员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是业务人员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大区经理应当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时,根据总经理下达的经济指标与管理指标制定本区六个月的月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指标,并分解到下属每个人,并由总经理审阅通过。区域经理应当按大区经理制定的月度计划,制定周工作计划,每半个月制定一次,并交由大区经理审阅通过后,汇总交于总经理审查。每个区域经理和大区经理必须严格按由总经理认可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5.业务人员每次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确认的出差计划完成后,并达到预期目标时。

6.全体业务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

7.所有业务人员必须于每周六上午将一周工作总结和工作日志上交公司行政部。

8.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管理奖金、业务奖金、晋级、升职五种。

ø表扬:由总经理在全员大会上提出的口头表扬,并记录于当次的会议记录,每次表扬可以在本考核周期内加一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表扬可以并奖一次嘉奖。

ø嘉奖:博康公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书面表扬,并存档保存。每次嘉奖可以在本考核周期内加二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嘉奖可以并奖一次管理奖金。

ø管理奖金:因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非业务原因而颁发的现金奖励,管理奖金由公司行政部门记录并存档。奖金是一次性的,金额50~200元。每获得一次管理奖金可以在本考核周期内加三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管理奖金可以并奖一次晋级。管理奖金可以和其它更高的奖励标准同时执行。

ø业务奖金:因为业务超额完成或其它重大业务贡献而颁发的现金奖励,业务奖金由公司行政部门记录并存档。超额完成业务量的,奖金是一次性的,奖金发放标准参看《业务人员薪酬制度》,重大业务贡献的金额根据业务产生的销售收入按相应比例发放。每获得一次业务奖金可以在本考核周期内加三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业务奖金可以并奖一次晋级。

ø晋级:岗位工资在目前的标准下,按薪酬制度所规定的级差上浮一级。

ø升职:岗位工资薪酬制度所规定的岗位标准上调一个岗位,业务提成和其它待遇也按相应的岗位标准执行。

9.处罚分为:训诫、警告、罚款、降级、降职、停职学习、解聘。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其他员工的利益,构成犯罪嫌疑的行为将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ø训诫:由总经理或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每次训诫在本考核周期内扣一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训诫记一次警告。受到训诫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转成警告处罚。

ø警告:公司以文件的形式公开批评。每次警告在本考核周期内扣二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警告记一次罚款。受到警告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转成罚款处罚。

ø罚款:对违纪的业务人员采取的现金处罚,罚款金额为200~本月工资额。罚款可以由员工直接到财务部交纳,也可以由财务部在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每次罚款在本考核周期内扣三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罚款记一次降级。受到罚款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加处降级处罚。

ø降级:岗位工资在目前的标准下,按薪酬制度所规定的级差下浮一级。如果工资标准已是该岗位的最低级,则按本岗位工资的平均级差降低工资标准。受到降级处罚的业务人员,其它待遇均按本岗位最低标准执行。受到降级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加处罚款处罚。

ø降职:岗位工资按薪酬制度所规定的岗位标准下调一个岗位,业务提成和其它待遇也按相应的岗位标准执行。受到降级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加处罚款处罚。

ø停职学习:暂停目前的一切工作,工资标准按每月400元发放,其它待遇一律停止享有。停职学习期满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复岗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复原岗位工作,但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应按本岗位的最低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将留职查看或解聘。

ø解聘:解除聘用关系,被解聘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

二、奖励

1.公司行政部会同总经理对工作日志和总结及工作计划进行评比,每月评比一次。评比结果排在第一位者,将获得表扬一次。

2.公司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将对本年度内的工作进行评比,评选出工作优秀者,可以获得优秀员工称号,并获得奖金一次。

3.在工作中乐于助人,从公司大局出发,不计个人得失,确实为他人的业务工作做出帮助的,由行政部门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记嘉奖一次。

4.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指出建议,且建议具有可行性的,记嘉奖一次。建议能够得到实施,并且确实对公司经营有帮助的,颁发奖金一次,标准由总经理会同行政部门确定。建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很大帮助,确实能够使公司的业务发展取得明显进步的,可晋升一级或升职。

5.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的,且意见确实有效的,记嘉奖一次。

6.在业务工作中能独具慧眼,争取公司利益,洞察秋毫,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时,按挽回损失的大小,记业务奖金一次,由总经理会同公司行政部确定。

7.大区经理对所辖区域经理,应起到管理和指导的作用。所辖区域经理均完成预定销售指标的,大区经理记可获得管理奖金一次。

8.大区经理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大区经理记业务奖金,具体办法参看《业务人员薪酬制度》。

9.区域经理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50%,且绩效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时,岗位工资和其它相关费用标准均按大区经理标准执行,具体职位安排视公司当时的情况而定。

10.每次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在90以上者,将晋升工资一级,95分以上者晋升两级,100分以上者晋升三级。

11.制止他人贪没公司费用或侵占公司财产的,为公司挽回损失的,按挽回损失的10%奖励。检举他人有贪没和侵占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可能产生的损失的5%奖励。

三、处罚

1.没有按时制定工作计划的,记警告一次。虽然按时完成了计划,但计划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不能按时重新制定的或重新制定的仍不符合要求的,记训诫一次。

2.未按时按量上交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的,每次每种材料扣罚工资100元,并记训诫一次。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经初审不合格,经总经理审查仍不合格者,将扣罚工资50元,并记训诫一次。

3.业务人员每次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计划完成,须填写出差总结(过单),经总经理确认出差效果不合格者,将暂停出差审批,并记训诫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出差整改方案并合格后,可以恢复出差审批。在一个月内有三次出差不合格的,处停职学习一周或解聘。

4.在一个考核周期,业务人员未能有订单产生时,处降低工资标准两级;在下一个考核周期里,仍未有订单产生的,应当解聘,但如果业务人员如果有十足把握的订单会在有可以预见的时间内产生,由业务人员做出书面保证后可以暂留任三个月,这三个月由业务人员向公司以个人借款的形式借支费用,留任期满,有订单产生的,借款转为个人的工资和费用开支,没有订单产生的,应当解聘并退还三个月内的所有借款。

5.业务人员有漏单行为的,每次处责任人和相应的大区经理当月应得工资的等额罚款并处降低工资标准三级,责任人只有大区经理的,只处罚大区经理。业务人员因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丢单的,每次处责任人和相应的大区经理罚款100~500元,并处降低工资标准一级或两级。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出现两次以上漏单或三次以上丢单的,责任人处停职学习或留职查看或解聘,相应的大区经理处降职;责任人只有大区经理的,降职后再处上述处罚。

6.业务人员有卖单行为的,立即处解聘,并要求依法赔偿公司的损失。

7.在工作中没有团队精神,不和他人采取合作的态度而造成业务发展困难的,处警告一次。因为不合作造成业务损失的,按损失的业务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处罚款,标准由总经理会同行政部门确定。

8.大区经理所辖区域经理中有一个区域经理在两个考核周期内为零单的,处大区经理降低工资标准两级,有两人以上零单的,处降职或解聘。

9.不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管理的,处停职学习一周或解聘。

10.故意编造工作总结、工作日志和出差总结,夸大业务成果的,根据事实处以以警告或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降级以上处罚。

11.在工作中做出有损公司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当月工资额50%的罚款,并处降低工资标准两级。情况恶劣的,并处解聘。

1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复制、传播公司文件和专用计算机软件,窃取和传播公司计算机密码的处当月工资额50%的罚款,并处降低工资标准两级。情况恶劣的,并处解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四、其它

1.业务人员离职时,应当返还没有产生订单的业务费用。其它债权债务也必须结算完毕方可离职。

2.业务人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公司将追还该员工在职期间除工资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奖惩制度;公路运输;管理;作用

一、建立规范奖惩制度的必要性

奖励同权力、法律、道德等是人类社会人文管理体系的标志之一,是对社会或团体的一种“刺激”,它会使被管理者获得一种精神力量。而惩罚则是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品德或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目的在于控制和促使其改正不良行为。合理的奖惩制度有利于公路运输企业员工形成正确的职业规范意识,使员工的思想意识层面能得到肯定,获得精神上的鼓励。同时,它明晰了工作中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及突破底线所带来的后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奖惩制度的建立,让公路运输企业在员工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方面,可以是非可辨、有章可循。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赖度,有利于公路运输企业的发展。

二、目前公路运输管理企业奖惩制度存在的弊病

1.部分国有公路企业薪酬奖励不够与时俱进

目前,公路运输企业员工工资整体处于中等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的薪酬奖励并没有完全按照员工的实际劳动付出合理调整。据调查,深圳某国有公路运输企业,2014年员工全年年均收入仅为政府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平均月收入的53.2%,只比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9.9%。在整体行业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的薪金奖励制度并没有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2.岗位职责不明晰导致奖罚不明确

公路运输企业是一个涉及车辆、货物、人员安全等部门复杂、工种类别繁多的单位,严格确定岗位职责是建立合理奖惩制度的前提。由于岗位职责不明晰,一些企业很难从任务、技能、态度等多方面对员工的能力进行有效考核,奖罚制度也就形同虚设。同一岗位的员工工作业绩得不到充分体现,奖励与惩罚措施并没有与员工的利益联系起来,企业内部便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3.奖惩手段过于单一

合理的奖惩制度应在企业管理中起到杠杆作用,如果手段过于简单,就无法真正体现其职能。目前,多数企业一提到奖惩手段,仅仅考虑到的是物质方面的奖金赏罚,精神方面也仅以荣誉奖励为主。这种单一的奖惩方式很容易造成员工金钱至上、管理者管理方法简单的感觉。

4.惩罚和约束功能弱化

部分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由于实行委托经营模式,在实际中,投资者与经理人之间有多层关系,致使管理结构有可能处于松散状态,再加上人事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负责制无法真正落实。这就使企业内的惩罚手段常常因碍于人情关系而日渐淡化,执行力度不能到位。惩罚手段的有名无实往往会造成员工职业产生倦怠,给公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三、建立规范奖惩机制的措施

1.明晰岗位职责,为奖惩制度打好基础

在建立健全企业内岗位组织机构的同时,企业应当明晰岗位职责,将奖惩制度与岗位责任制牢牢挂钩。公路运输是服务型行业,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者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具体明确每个岗位的性质、任务、目标和要求,并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岗位绩效评估体系,以此形成考核员工工作业绩的标准,这样可以做到奖罚有章可循、过程公开透明。

2.经济上的奖惩制度要坚持“奖勤罚懒”的宗旨

研究结果表明,收入激励依然是大部分员工所着重的激励方式。因此,公路运输企业应充分重视薪酬的激励作用。要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合理适度的收入机制。按照每个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绩效,公平公正地制定分配方案。不断加大管理岗位与业务岗位、综合岗位与单一岗位、重要岗位与次要岗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借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勤罚懒,促使员工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从而形成有效的员工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3.提倡奖励手段多样化、人性化

多样化的奖励手段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运输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管理者应更加关注不同岗位员工的需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实行人性化的奖励措施,既注重物质激励,又不忽略精神认同,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业绩突出的员工在网络媒体上公开给予表彰和宣传;将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优秀建议纳入企业管理规范中,使他们有对企业管理的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关心员工的职业成长道路,不失时机地让进步的员工获得更高一级的业务培训机会;肯定优秀员工的职业价值理念,给与他们合理的职位升迁机会等。

四、结语

建立规范合理的奖惩制度是公路运输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前提。它的建立必须依据公路运输行业自身的特点,结合完善有效的企业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才能完成。我国公路运输经营者应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在员工奖励方式方法上扬长避短,注重物质激励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真正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部奖惩制度,促进公路运输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根据A监理工程有限公司的薪酬管理条例,专业监理工作所得到的报酬为4000元,努力工作付出的服务成本转换成货币的表现形式为3000元,不努力工作所付出的成本为2800元,努力工作得到的奖金为300元,不努力工作被发现后每次会被罚款200元,监理不努力工作被发现的概率为0.3,为了研究方便,假定专业监理平均每个月偷懒一次,如果监理不工作而是去从事其他“副业”,给其带来的收益为400元。分析如下:①业主通过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监理没有其他副业:4000-3000+300>4000-2800;业主通过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监理从事了其他副业:4000-3000+300<4000-2800+400。②业主通过惩罚约束监理,监理没有其他副业:4000-3000<4000-2800-0.3×200;业主通过惩罚约束监理,监理从事了其他副业:4000-3000<4000-2800-0.3×200+400。③业主通过奖励和惩罚同时约束监理,监理没有其他副业:4000-3000+300>4000-2800-0.3*200;业主通过奖励和惩罚同时约束监理,监理从事了其他副业:4000-3000+300<4000-2800-0.3*200+400。业主通过加大对监理的惩罚来防止偷懒,把罚款金额由200元提升为700元:①业主通过惩罚约束监理,监理没有其他副业:4000-3000>4000-2800-0.3×700;业主通过惩罚约束监理,监理从事了其他副业:4000-3000<4000-2800-0.3×700+400。②业主通过奖励和惩罚同时约束监理,监理没有其他副业:4000-3000+300>4000-2800-0.3×700;业主通过奖励和惩罚同时约束监理,监理从事了其他副业:4000-3000+300<4000-2800-0.3×700+400。在加大惩罚力度上,业主通过提高监督频率来防止偷懒,发现不努力工作的概率就会加大,把这个概率由0.3提升到0.5:①业主通过惩罚约束监理,监理没有其他副业:4000-3000>4000-2800-0.5×700;业主通过惩罚约束监理,监理从事了其他副业:4000-3000<4000-2800-0.5×700+400。②业主通过奖励和惩罚同时约束监理,监理没有其他副业:4000-3000+300>4000-2800-0.5×700;业主通过奖励和惩罚同时约束监理,监理从事了其他副业:4000-3000+300>4000-2800-0.5×700+400。由以上分析可知,只有业主加大惩罚力度,并且提高监督频率来防止偷懒,这时发现不努力工作的概率就会加大,这个概率由0.3提升到0.5时,“业主通过惩罚约束监理,监理没有其他副业”、监理在“业主通过奖励和惩罚同时约束监理,监理没有其他副业”和“业主通过奖励和惩罚同时约束监理,监理从事了其他副业”三种情况下都会努力工作。所以,只有在奖励和惩罚并用时,加大对监理的惩罚力度,并提高监督频率,才能使监理努力工作时的收益绝对大于不努力工作时的收益,才能有效激励监理努力工作。

2工程监理激励机制研究

2.1工程监理激励机制分析

由于业主与监理之间的信任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监理所采取的行动依赖业主所提供的报酬合同,因此报酬合同的设计关系到委托关系的成败,若报酬合同设置了激励机制,监理就会受到报酬合同的诱导,影响监理行为的选择。业主在考虑信息不对称、外部环境和风险分担等约束条件下,在满足监理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前提下,应从合同内部对监理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设计。

2.2工程监理的显性激励机制设计

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奖惩;现状;对策

员工违纪惩戒是企业管理当中很重要和很棘手的问题。2008年以前,企业处理此问题的主要依据来自由国务院1982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这一法律制度虽然为严肃企业劳动纪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在计划经济理念指导下设计出来的法律制度日益显露出来。

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施行近26个年头后,终于被废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此情况下,国有制经济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是国有企业的显著特征。因此,国有企业也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准行政机关的性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而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特权。

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企业内部处分的现状

废除职工奖惩条例,并非废除对职工的奖惩!如何结合《劳动合同法》,制订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办法?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颁布与实施,在人力资源实际工作中,违纪员工处理与怠工员工管理更是成为人力资源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适当的处理方式和技巧往往导致不良的后果,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暴力冲突事件。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企业已经不能再依据该行政法规对劳动者进行处分。此时员工的违纪惩戒问题成为了新的问题,各方对此多有争论。那么,企业如何对劳动者进行约束管理呢?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整整4个年头,笔者通过走访、了解部分煤炭企业,当前企业内部处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绝大部分企业仍然延续以前的管理惯例,继续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劳动者进行处分。

(二)部分企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依法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实行内部管理及处分。

(三)极少数企业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就不能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

通过对以上三种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法治社会日益健全和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继续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劳动者进行处分,无疑增加了潜在的劳资纠纷,给企业内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管理风险;而极少数企业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就不能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这样的理解也是有偏差的;只有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依法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实行内部管理及处分,才可以规范劳动者行为,维护企业利益。

二、建立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实行内部处分的法律依据。

(一)《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三、四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所以,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约束管理。但需要企业“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并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有关处分的事项予以明确。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依法制订”,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已经向劳动者公示,那么,企业再对员工进行处分就是违法和不当的。

三、如何建立具有合法法律效力的企业规章制度实行内部处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结合司法实践,应当做好如下四点:

(一)依法制订。企业的规章制度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如何使之做到不违法?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允许的不违法。二是在相关法规条款上虽没有具体明确,但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相吻合或不相冲突的,也应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最好聘请相关专家或法律顾问把关,以免存在违法条款。

(二)处罚调整。对于职工触犯刑律的,宜直接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纪律或规章的,建议其处罚方式视情节轻重酌行:批评教育违纪违规情况记入其档案一定时期内不提升职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因其有意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一定时间内的绩效工资、减缓工资提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方式。

(三)程序有效。制定和修改的奖罚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应按照合法、民主、公示三个步骤进行。合法,即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其中内容合法是指规定的内容需符合国家法规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民主,即用人单位和工会双方共同提出方案,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劳动者知悉内容。公示,即制定和修改的职工奖惩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必须告知每一个员工。

(四)标准严谨。奖惩的依据和奖惩的尺度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最好能量化标准,尤其是处罚的部分。对于奖惩办法或相关管理制度中规定应处罚的违纪违规行为,如量罚时缺乏明确标准或难以准确把握的,应按制定和修改奖罚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的程序进行补充确定处罚方式或标准并及时公示。

作者简介:

张贵军(1978-),男,河南林州人,大学本科,经济师,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大众煤矿企业管理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