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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发展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要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概念内涵更不具现实意义。实际上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理
所谓工程监理行为就是指监理工程师或者某些工作人员做出的可能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影响有多种形式,譬如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通常情况下工程监理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也最为常见的有两种: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生的单位行为;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具体的工程监理行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加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同中约定内容就是构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行为背离了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约束内容,导致工程建设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那么工程建设监理方就必须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产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分析,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实质上就是工程监理行为违背了其约束体系的限制。
(二)工程监理的行为约束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全面有效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充分理解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对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是否能够全面清晰合理的界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所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据此,从理论上来说,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就是行为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具体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行为约束体系的内容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扩充或者变化,不仅包括合同原有内容,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约束。工程管理学界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两种约束分别定义为合同条款约束和合同条款约束。
二、安全监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安全监理不同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最密切相关的法律,都明确的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法》第五章主要是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第19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这两部法律都没有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是智力产品,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第一部法规,其第14条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只要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业主方尽量不要过多参与监理工作,指挥监理人员做这做那,影响监理的正常工作,更不可以将监理架空起来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使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施工“安全的重大的安全责任”中有19条之多。
(二)安全监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厂商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这是最大的不同。虽然都是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对建设工程来说,服务对象不同。安全中介机构一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工作,使委托方的施工环境或者制造的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安全监理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去做,施工单位的行为遵纪守法,保证建设工程实现“质优价廉、安全按时”的目标。
(三)安全监理又不同于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各方可以有公权力,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如批准、核准、认可、注册、颁发证照等,其工作是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同样具有监察作用。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依托安全监理来行使执法权力。监理单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实体,安全监理可以依法、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遵守行为进行处理和经济罚款,但是监理单位没有公权力,不能降低施工单位的资质,只有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国家安全行政监管部门执法公权力的影响,解决安全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一)准确定位工程监理的位置
(1)定位工程监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应属于以为业主服务为主的咨询服务单位,业主要想自己工程得到监理,就要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监理人员签订协议,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和监理相关项目,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我国的《建筑法》认为工程监理应是代表建设方而执业的单位,在工程的工期、资金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被统一定位为业主的委托单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技术标准、合同和设计文件来试试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帮助业主把工程管理好,以实现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单位要顺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以得到业主的认可、提高行业地位。同时,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还要坚持在实施监理时保持独立性,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到公平、公正的执业。
(2)恰当界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对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安全条例》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安全生产的现场操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有相应的规定。如有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也亟待出台,准确定义了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免工程监理需承担的安全责任被过分扩大,而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二)全过程的监理
我国市场经济体质存在不健全的环节、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式面临革命,使得工程监理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程监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观念等,不断开拓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力争从单一的监理施工阶段向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转变,运通现代管理理论以及先进的工程监理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三)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
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对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关键的大工程,必须通过制定长期规划来实现。其具体解决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鼓励不同水平的工程监理人接受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与其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交换、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和国家接轨的目标。和高校合作设置监理专业,培育专业的优秀人才。尽量促成工程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入工程监理行业。
(四)工程监理兼顾管理
政策法规引导在国家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同一家工程管理公司来承担,而在我国国内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来承担。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理功能做了相应指导。可见,将工程监理和管理相兼顾,是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要求,也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语
综上所述,在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并与相应的文件与法律规定进行科学验收,严格监理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实现工程管理中工程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杨保城.当好总监理工程师的几点体会[J].建设监理,2014,06:16-19.
关键词:公路;监理;存在问题;改变;对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与国内传统作法相比较,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了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经过不断的努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由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开始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制约机制,工程管理逐步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信合同守程序、讲科学的依法管理的方向过渡。由各方面技术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也逐步成长壮大,发挥着日益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单位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却出现了“道路越走越窄”的局面。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素质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
业主为了招投标保密及其他原因,一般不让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投标工作,从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由于监理单位未能参与施工招标,施工监理对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缺乏了解,也不能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建议,当遇到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便难以处理。
2. 工程监理的取费和人员素质都严重偏低
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费一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取费。有的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很少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愿意加入工程监理行业。即使愿意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单位也无力常年聘用。只能按照“钟点工”式。有项目时才招聘来工作。没项目时只有解聘。监理人员的职责宽泛模糊且报酬偏低。具有较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的人员十分匮乏。导致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由于合格的监理人员严重不足。各监理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充当监理人员,业主单位则不断地降低工程监理费。整个监理行业也进入了监理单位取费低、监理人员素质差“的恶性循环。
3. 监理工程师权利小,地位不高
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合同管理中往往会设置专用条件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和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本身管理难度,造成业主管理人员庞大,管理费用严重超概算。当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之下强化管理是必要的。但是,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完全偏重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的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4. 施工监理机构层次多,基层监理人员权利小
目前,在实际施工中,监理机构一般分为二级管理,即设置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办),总监办和驻地办均设置有比较完善的机构(工程部、计划合同部、测量组等)。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总监办一般设置在交通、通讯较发达的地区,驻地办则靠近工地现场,交通、通讯较为不便,日常的信息交流速度较缓慢,而且基层监理人员的权限比较小,事事需要上报、请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针对上述问题,作者认为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监理工作的建设和引导,从而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4.1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国家标准规定合理取费。
首先,这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体系。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从法规要求为规范建设监理企业的运作,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的重点应放在监理单位的监理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上,而不应放在工程监理费的高低上。工程监理费仅是工程投资微小的一部分,它对整个建设项目造价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而监理的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却是至关重要的方面,它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好坏。所以,建设单位应满足合理工程监理费,此前提下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强化监理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达到业主满意,这是根本。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影响因素
1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
建设企业应高度重视工程监理这一环节,结合相关法律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管理好建设工程材料。我国一直以来都侧重于研究建设工程监理,其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控制整个工程建设,重点管理三个方面并保持协调。三个控制指的是控制投资。工程的实施离不开建设工程监理,为了使工程投资额不超过批准范围,实施工程监理之前应准确估算出使用人员和材料两大方面的投资,当然也包括意外投资在内。只有运用正确的方式来才可使投资得以降低,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控制好进度。监理首先要确定出具体的施工人数,仔细盘查机械设施并进行更换,不同时期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且工作内容也不一样,因此要结合各个方面,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确保工程的完成日期不超出规定期限。控制质量是指监理不仅要对工程投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还要控制工程的质量。监理是为了可以长时间使用工程,提高其安全性及环保功能,保证其达到工程建设要求。三个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必须以合同为准,合同若消失不见,将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后果。建设工程应重视安全管理,制定一套与安全管理有关的制度,建筑工程应达到较高质量,这样才不会威胁到建筑工人的安全。建设工程离不开风险管理。监理要事先预测出建设工程存在哪些风险,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使建设工程保持顺畅。一个协调指出工程建设包含了建设单位及各个部门,如承包和实施以及政府等部门。监理应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将一些建议传达给不同部门,当然监理要求部门之间应保持协调。
2我国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想要发展监理行业,难免遇到各种阻碍,经常面临一些重大挑战。为了使监理企业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企业应清楚当前的发展方向。由于我国很晚才开始发展监理企业,而发达国家早就对监理行业做出了准确定位,且其已经相当成熟,这点可以为国内的监理企业提供借鉴依据。国内的工程监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工程项目模式,经对比之后可知:①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工作性质来看,国外主要运用了工程项目模式,而我国采取的是监理,两种模式针对的都是相同的服务对象,其分别为业主、客户;②根据作用方面进行划分,CM实际上就是建筑工程管理的简称,其作用是满足客户所要求的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完成项目施工目标。PM指的是项目管理,其作用是使客户获取咨询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可当作主要目标。国内监理最基本的就是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有效控制工程质量;③以委托性质为准,CM、PM都算得上是客户本意,但国内监理除了客户本意之外,政府还需进行强制性委托,若对委托性质进行分析,我国可划分到强制性委托行列;④委托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它们具有相同的委托方式,也就是合同的协商与签订;⑤具体的服务范围,CM除了为施工阶段提供服务之外,也要服务于设计阶段。PM所涉及的服务范围即为整个项目。国内监理明确指出施工阶段即为服务范围;⑥组织机构,CM由三个部分组成:a.项目承建商;b.管理公司;c.咨询公司。PM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客户以及咨询公司等部分组成。监理组织机构仅仅由监理公司组成;⑦CM和PM,包括国内监理等,有着相同的管理人员且其工作依据也一样。通过进行对比与总结发现,监理企业要不断转变当前的项目管理服务,尽可能建设出更好的工程,使其建设水平有所提升,同时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这样才能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建筑市场才能保持规范的秩序。
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我国十分重视经济的发展,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早期没有发展监理企业,相关体系还不是很成熟,因此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
3.1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在我国,从事于监理行业的人员集中在设计、施工这两个单位,或是毕业于专科学院的学生。有的人员来源于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了如指掌,只是不懂得如何组织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内部的每位人员都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然而缺乏专业知识,院校毕业生掌握了足够的理论知识,由于没有掌握相关技术,导致工作过程中显示不出权威性。监理人员很难获得较高的待遇,工作期间除了获得监理薪酬之外,很难通过其他方式来得到补偿。经常可看到违法行为的出现,导致监理形象严重受损,同时也阻碍了其发展进程。
3.2法律法规未完善
我国大概推行了30年的监理制度,虽借鉴了国外经验,但建筑技术、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可见监理制度比较年轻化。国家对工程建设监理做出了相关规定,提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为了对工程建设投资和工期以及质量加以控制;妥善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使单位之间保持协调。然而,监理内容基本等同于工程建设过程。人们通过参考《建筑法》中的相规定,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必须以法律为准,结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资料,要求承包单位应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工期,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在《建筑法》中,监理主要侧重的是施工阶段,因此监理企业只涉及较少的业务内容,这对发展监理企业十分不利。
3.3经济因素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工程监理企业获得了较多的发展机遇,以当前现状来看,必须重视经济全球化这条发展途径。工程监理企业不仅可以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及资金,还可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我国一直将经济全球化作为重中之重,认为它显著提高了工程监理企业当前的技术水平,甚至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这样虽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竞争也随之加大。
4促进建设监理企业发展的建议
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保证其能够安全使用的关键。监理工作为建设工程创造出最大的投资效益,它对发展建设监理企业至关重要。文章针对监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希望有利于相关从业人员。
4.1加强的工程监理的培训和教育
监理服务,作为咨询服务业中的一种,与其相关的知识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更新。由此可见,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各种知识,不断扩充现有的知识储备使自己了解更多知识。通过了解工程知识之外,还要熟知工程法律及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清楚如何使用新工艺、新设备等,尽可能选择一些新材料,使自己达到更高的管理水平,保证自己成为一个复合人才。现阶段,建设企业不能取得快速发展,这是因为不具备足够的监理人才。正是由于出现各种问题,迫使建设企业必须时不时培训监理人员,为一些学历较低的监理人员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使其学习到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
4.2完善法律法规
业主通过委托监理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得到相应的工程监理权,和业主签订一份合同,由此对工程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必须做到绝对公正、科学,同时还要求保持独立并具备服务性。工程监理只有保持公正、独立,才能达到全面监管目的,这点极其重要。然而,我国的大部分投资依靠的是国家,要么就是通过外国贷款等途径。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导致监理、业主变为上下级关系,也可说是行政管理关系,因此业主必须做到相对公正,行事方面也要摒弃依赖性。
4.3加大市场监管
工程监理想要进入市场,必须遵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只有具备一定资格,才可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企业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持有相应的等级资质证,才可从事监理工作且其从业范围不可过大。监理人员应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之后才能拿到职业资格证。然而,大多数企业都是借助于外面的资格证书,或是将自己的资格证书借给别人,甚至出现监理人员参与证件外挂之类的现象,这样使得监理市场变得极其混乱,同时也导致监理人员之间出现激烈竞争。可见,政府、管理部门只有进行严格监管,采用信用评价或是其他方法,保证企业持有合格资质,全面落实人员工作。
5结语
目前,工程监理行业可以说是陷入发展高峰期,工程监理企业获得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当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如此激烈,想要更好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了解哪些因素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竞争地位才可能提高,才能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并加大自身生产力。文章简单分析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几个方面,具体可参考以上所阐述的内容。
参考文献
[1]代晓东,赵中极.我国工程监理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
【关键词】设备;监理;现状;对策;必要性;服务范围
设备工程监理是一种先进科学的设备投资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和设备工程监理构成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全部内容。设备工程监理的监理对象,是单台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是建设工程的土建和附属设施。监理对象的不同决定了在开展建筑工程监理的同时,也需要开展设备工程监理。目前,我公司的建筑工程,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实施了监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而设备工程监理基本上没有开展。
1. 设备工程监理概述
(1)所谓设备工程监理,是指设备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在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设备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对设备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过程之前,以取得最大的设备投资效益。设备工程监理的对象是投资项目中的单台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消防系统、大型机械加工设备、较为复杂的热处理设备以及企业新建生产线、企业改造中的设备项目等。
(2)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内容主要有:对设备选型、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协助项目法人与承包法人签订承包(购销)合同;对设备的招投标进行业务指导,对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设备,要协助投资方制定相应的采购程序和办法;对设备中标单位进行追踪监督,对大型、机密、关键、稀有设备制造过程,派人驻厂监督、检查;监督设备运输、开箱验收、仓储等项工作;检查设备质量、价格、交货等综合指标;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严格按技术规范及技术协议和施工计划进行。
(3)设备监理机构承接监理业务后,根据上述内容制定出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运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对设备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管理,以确保设备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2. 设备工程监理现状
(1)目前,我公司的设备监理,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是由建筑和设备两大部分组成,近年来,我公司在建设项目中,设备投资额占到了项目投资额的一半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达到80%以上。有些设备的质量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如此大比例的设备投资,长期以来没有纳入有效的、科学的监理渠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诸多问题。如设备故障频繁、技术性能差、能耗大、使用成本高、不符合环保要求、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使用要求、个别设备闲置不用等。设备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会给投资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目前我公司设备工程采取的办法是,由工艺技术部门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后提出设备技术规格书,经设备管理部门会签后,交由设备采购部门组织招标或采购,设备制造完成后由设备采购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备预验收,设备到场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安装调试直至交验。如此工作程序,机构冗长,手续繁杂,且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不畅、扯皮。再者,设备制造过程中无专业人员监督,致使设备到场后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某大型进口热处理设备在设备选型时未充分考虑现场相关配套设施实际情况,致使设备到场调试过程中,配套循环水系统与设备本体参数要求不相匹配,无法正常运行,不得不对循环水系统进行改造。即延误了工期、增加了工程造价,又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进行,给投资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又如,某台国产数控加工中心,投资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无监理工程师监督协调,致使设备到场后不断出现故障,设备调试过程时间长达一年半才达到验收条件,严重影响了某军工产品的生产使用。再如,我公司某项目中购置七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在试用过程中,不断发生电机坠落等严重事故,经查实,该七台设备均未按技术协议要求供货,产品质量低劣,后供货方应建设方要求进行了拆除退货,不仅给建设方的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供货方也受到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3. 需要采取的对策
3.1 国家应尽快出台设备工程强制性监理范围。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部于2001年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使得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该《规定》指出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但并未涵盖设备工程的内容,故我国大多设备工程未实行监理。建议国家尽快出台设备工程强制性监理的范围及管理办法,如电梯、桥式起重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投资额超过某价值的机械加工设备,国家投资项目中的各类设备等等,使设备工程监理有法可依。
3.2 可借鉴建筑工程监理办法制定本公司设备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我公司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大好时机,设备投资额逐年增加,为提高设备投资效益,有必要制定监理管理办法。办法要对设备工程监理的内容,应当监理的设备范围,投资方(项目法人)和监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可先对某一台设备试行监理,如效果明显,则逐步推行设备工程监理。
3.3 政府部门在设备工程中应发挥作用。 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借鉴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模式,做好设备工程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设备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对于重大设备的投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把它作为工程建设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
4. 设备工程监理的必要性和服务范围
监理单位是依法成立的、独立的、智力密集型的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它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监理单位一旦承接监理业务后,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实施,采取经济、法律、技术等措施,确保项目总目标的最合理实现。设备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可以从科学性研究、设计、选型、招投标、采购、制造到售后服务以及安装调试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一阶段。投资方根据自身实际,可将上述全过程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也可将其中某个或几个环节委托监理公司监理。
4.1 有利于提高设备投资效益。由于监理机构在人才、技术、管理水平上的优势,投资方委托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设备工程的监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设备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节约建设资金,缩短建设周期,提高设备投资效益。
4.2 有利于提高设备工程建设质量。设备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而开始阶段的论证、选型及设计是至为关键的环节。如果设备工程监理未参与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各个环节,那么整个设备工程建设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4.3 有利于投资方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节约成本,减轻建设单位对设备工程自我管理的压力。设备工程,特别是一些较大的、较复杂的设备工程,从可行性研究论证到初步设计、工程招标、预决算、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涉及多个专业学科,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单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事先“储备”一批专业人才“守株待兔”,即使大中型企业有这些人才,也往往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部门,工作起来难免拖延和互相扯皮。而实行设备监理,建设单位只要把设备工程委托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就会按照监理合同条款,利用自身配套的技术优势和监理经验,对设备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直至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借助监理人员的 “外脑”对设备工程发挥积极作用,而自己则可以从大量的、繁杂的、疑难的事物堆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生产经营,提高投资效益。
4.4 有利于强化合同管理,使设备工程由无序化转向规范化,由长官意志转向制度化。设备工程监理制,使设备工程项目由业主和承包单位二元主体制,变为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三元主体结构的体制。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利用合同管理的手段,解决和协调合同双方容易产生的纠纷,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通过合同管理实现有效的“三大控制”。
【关键词】 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转型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32-01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工程监理在我国建设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建设监理制度的实施也使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模式转变。由于建设主体第三方监理单位的介入,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但是,由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工程监理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许多监理企业的监理业务仍停留在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上;而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目前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差距
(一)工程监理高智能人才缺乏
首先,自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由于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市场不完善等原因,使得监理市场存在着恶行竞争,监理取费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工程监理人员的薪酬普遍较低,因此无法吸引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进入到监理行业。其次,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工作大多局限于质量监理,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导致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缺乏,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严重不足,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竟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二)工程监理业务范围过于狭窄
由于我国工程监理还处于发展初期,工程监理制度还不完善,机制不配套,特别是监理单位全方位控制能力不足,导致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内容基本不涉及建设工程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担当的仅仅是质量检验员的角色,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因此,和工程项目管理相比,我国工程监理业务范围过于狭窄。
(三)政府主导与社会认同之间的差异
我国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在计划经济时的职能还未完全转换,工程项目在近年来还呈现投资主体成份复杂的现状,因此政府在较大范围内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从理论上来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但是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许多业主都会自行组织一套班子实施工程管理,被称为“监理的监理”,它反映了业主固有的观念,即对监理工作的不认同,业主行为的不规范掣肘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导致监理单位很难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二、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转型的举措
(一)建立符合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工程项目管理始于项目建议书阶段,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是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的综合管理。可见,工程项目管理对人才的智能和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工程监理公司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转型,首先就是加强智能型、复合型、开拓型人才的引进,其次,加大对本企业监理人员素质的培养,特别要加强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与员工绩效挂钩,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和监理能力,造就适合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构建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
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每个项目管理企业都有符合自身发展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企业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工程监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三)提高工程监理的社会认同度
如前所述,在监理企业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环境下,业主不可能将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由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便是那些具备很强实力的项目管理公司(或由监理公司转型而来)也很难接手到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业务。因此,作为实力一般的监理公司应加大发展力度,提高监理能力,为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转型打好基础;对于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应做好本企业的推广工作,主动向业主宣传委托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和意义等,主动地开拓市场,逐步提高工程监理的社会认同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