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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最新

税收征收管理法最新

税收征收管理法最新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资源 均衡配置 征管效率

一、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内涵和表象

(1)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内涵

1.税收征管资源。税收征管资源是指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各种要素投入,既包括各种“自然资源”如税收征管机构等,也包括一系列“社会经济资源”和“智力资源”如税收征管权等。税收征管资源的形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各级政府的投入。二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或授予的,如税收制度。三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获得的,主要包括各类征管信息和数据。

2.均衡与非均衡配置。税收征管资源均衡配置,是指各项征管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资源配置与征管活动需求完全匹配并且相对稳定,在资源总量固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产出和相关效益达到最大,或是税收征管的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投入的资源成本最小。

(2)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表象的总体检讨

1.空间配置的非均衡性。一是纵向配置非均衡。我国税务机构庞大,截止2009年末税务人员达85.6万人,税务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复制”,从总局到基层税务分局(所)共5个层次。二是横向配置非均衡。在现行征管模式下,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政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存在机构(部门)增多、协调成本较大等问题。三是“内外”配置非均衡。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设置大幅度增加了征管资源。

2.时间配置的非均衡性。

3.非均衡配置的后果。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4E”取向来评判,一是不够经济。国家为实现税收征管目标,投入的人、财、物一直居高不下。二是效率较低。无论从征管投入产出还是税务人员人均征税额等指标看,我国税收征管效率都远低于先进国家。三是效能不显著。从税收征收率、纳税人遵从度等指标看,征管资源配置并未能显著改变征管现状。四是公平性较差。税务机关内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间的征管资源分配不公平,甚至差距逐步增大。

二、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形成机理分析

(1)宏观因素

1.税制因素。现行税制对税收征管资源配置的影响体现在:①税制复杂多变。②部分税收政策不尽合理。③税收自由裁量权、执法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

2.政治因素。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分设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开展税收征管,虽然对确保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有较好的效果,但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征管资源增加了一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税务工作的行政干预也会影响征管资源的配置。

(2)微观因素

1.内部管理因素。一是信息不对称。税务系统内部之间存在着种种信息不对称矛盾。二是资源配置与职能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岗位职能不明晰,调整频繁,人权、事权、财权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

2.人员因素。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税务人员知识结构参差不齐,高素质人才偏少。二是积极性不高。由于领导职数有限,干部发现晋升无望,过了一定年纪就不太愿意干事。三是人员流动不合理。

三、优化配置税收征管资源的路径选择

(1)制度创新——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

1.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不同层次的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应当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征管法,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

2.优化税制安排。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思路,积极深化税制改革。包括: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实现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适度降低边际税率和减少累进税率级次等。

(2)管理创新——努力提升资源管理效能

1.构建科学的税收征管体制。—是精简税务机构。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和征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征管机构,有效均衡地分配征管力量。二是实施税源差别管理。引进风险管理理念,把资源优先配置到风险高、税款流失可能性较大的地方,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的征管资源以提高纳税遵从度。三是推进省、市局一体化建设。构建省局、市(州)局一体化运行新格局,打破层级,缩短流程,一体化运行。

2.着力优化税务人力资源。一是完善人才进出机制。推行竞聘上岗,畅通出口,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坚决予以辞退,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二是健全税务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岗责体系,切实改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工作量苦乐不均的现象。三是积极探索税务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参考文献:

[1]何胜,论我国税收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税收征收管理法最新范文第2篇

摘要: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征管效率。本文基于新加坡税收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借鉴措施。

关键词:税收征管 信息化 顾客战略

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挥税收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必要环节。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在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税收征管也越来越繁杂。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效率,使得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远高于同期其他国家水平。以2013年为例,我国征管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2%,加上纳税成本,则可达3%―5%,一些农村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甚至达到10%,而一些发达国家征收成本一般不到1%。

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构臃肿,征管效率不高

我国传统设置税务机构的做法,形成了过多的中间管理层次,在这种锥形化的组织结构中,不仅上下沟通过程中的信息和能量衰减很大,而且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偏多,真正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人员相对不足,既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影响了整个组织的运转效率。在这种税务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分别独立,工作流程相互割裂,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发适合用于本部门职能的软件系统,缺乏一体化建设规划,在信息共享建设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数据集中度低,难以综合利用;数据传输手段各异,方式混杂,导致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程度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

(二)征管理念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这种税务机关作为管理者高高在上、纳税人作为监管对象被动服从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税收征管定位在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这种理念下的税收征管以监督打击型为主,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为目标,一切税收征管从税务机关自身管理的方便和需要出发,往往制定复杂而繁琐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忽视纳税人权利和需求。

(三)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

掌握充分真实税源信息是实施税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当前我国税源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尚未实行纳税人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制度,多头开户现象较为普遍,税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和核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和财产收益等情况,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虚拟经济的发展,网上交易、跨国、跨地区经营日益增多,税务征管部门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跨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料难度大。

(四)纳税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缺乏监督与评价

在纳税服务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出于自身的考虑或需要进行纳税服务,推出的一些服务内容并非纳税人真正所需要,而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不能得到满足,服务缺乏个性化,真正的“管理服务型”税收征管工作理念还未树立。同时我国的纳税服务既缺乏内部的考核监督,更缺乏外部的监督评价,对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开展、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还没有形成监督考评体系和指标,服务的整体质量难以保证。

二、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

新加坡自1959年获得自治以来,由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经济结构单一、转口贸易作为经济支柱、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贫穷国家,跻身于亚洲富国的行列。新加坡政府实施了“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仿照企业将盈余回馈给股东的方法,以新加坡全体国民为“分红”对象。新加坡财政盈余能有分红,得益于政府的清廉与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较大比重,完善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是新加坡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新加坡税收管理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的评税制度,新加坡是世界上实施评税制度最好的国家之一,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征管机构健全,征管手段先进

新加坡是一个单层次政府,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项事务,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比较精简。在内部管理方面,税务署实行公务员制度,对各类税务人员的等级、薪金、使用、升降、奖励等有明确规定,并做到严格执行。为提高征管效率,税务署专门建立了税收电脑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电脑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

(二)注重数据采集和信息库的建设

评税制度的关键是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是税务机构评判纳税人是否真实申报的先决条件,新加坡的税收管理非常注重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税务机构在纳税评估时主要依托两个信息库,一是评税情报库。该数据库资料主要是从政府各部门及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电子信息系统调取的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如从银行获取纳税人存款和账号及基础财务资料;从证券公司了解纳税人股票及股息资料;向房屋土地局获取纳税人投资房产的资料;向内政部获取纳税人亲属关系的资料,向注册局获取关联公司的资料。税务机构将这些重要的情报、信息存入税务机构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情报库。二是申报信息库。该数据库所储存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日常各类税种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新加坡税务机构主要通过评估情报库和申报信息库的信息进行核对比较,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判断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纳税。

(三)奖罚分明,以人为本

新加坡税务署一直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纳税人进行电子报税。在2008年前,新加坡就推出了一项对电子报税者的奖励措施,当时的奖品是地铁预付费用卡。最近又规定,凡是进行电子申报者,均可得到所得税,从而有机会中大奖。纳税人踊跃进行电子报税,使新加坡电子报税人数大增。在实施纳税奖励的同时也加大了偷税抗税的惩处力度,新加坡的税务检查人员都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报税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对疑点进行深入追查。纳税人如故意偷逃抗税,就会被,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还会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者不仅要缴纳数倍于所逃税款的罚金,而且还会被判刑,甚至落到破产、身败名裂的地步。不过税务机构在发现纳税人有违法事实时,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也由简单罚款变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税务机构主动服务、方便纳税人

新加坡税务机构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服务,尽力简化居民报税和纳税程序;选派较高层次的税务人员受理纳税人投诉,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涉税问题;规定服务承诺目标,提高服务水平,并每年由税务局内设的服务标准研究小组和由纳税人代表、税务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进行检查,年终公布执行情况。例如,在评税过程中为了让纳税人电子报税更加方便,新加坡在报税程序不断改善,纳税人除了可以使用国内收入局原来发出的电子报税密码外,还可用公积金个人电话进行电子报税,税务机构还提供税单送上门、电话和互联网税务问答、银行账户扣税等服务,这些做法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许多不便,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三、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重新构建组织结构和税收征管流程,实施税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尽可能地扩大组织机构的管理幅度,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同时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的交流共享。绩效管理是自动调节税收管理效能的内在“稳定器”,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明确岗责、分解责任、过程控制、考核奖罚、实施评价,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施全面、高效、科学的监控,使人力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人的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国税务人员应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要全面采集相关业务数据,这些数据不仅仅包括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包括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如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的大量涉税信息资源,需要财政、工商、公安、海关、银行、证券管理、房地产交易、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实现涉税管理信息共享。

(三)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

在新加坡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存在违法事实的纳税人,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这种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已经在全世界部分国家得以实施。针对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我们也可以实施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通过给予纳税人主动坦白的机会,使其主动补报补缴所偷漏的税款,这样通过给予纳税人更多的信任,有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从而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节约了社会经济管理成本。

(四)实施顾客战略,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权利明显失衡,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单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容易滋生纳税人的逆反心理,挫伤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因此必须转变税收征管理念,把纳税人视为顾客,税务机关应尽量让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使纳税人满意,并且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税收征管成效的标准之一,最终使征纳关系从对抗性向信赖与合作性转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Z

参考文献:

1.鲍婷婷.基于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我国税收原则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9,(10).

税收征收管理法最新范文第3篇

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简要回顾

自二十世纪80年代起,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一是推行“三分离”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从1988年实行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检查二分离到分税制前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内部三分离,初步实现了计划经济时代税收征管“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细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的变革。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了这一新模式,它历史地实现了由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征管模式的转型;三是目前仍在进行中的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改革。以2000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国各地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积极开展了新一轮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化为基础,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流程化、标准化、分工合理、联系紧密、相互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目前,新一轮征管改革在有些地方已经初步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十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探索、逐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征管改革和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互相促进

我国的征管改革不但实现了与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而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现了收入高速增长,尤其是在1994-1998年间,我国工商税收每年平均增收近1000亿元,年均增长27.53%,年均递增18.91%。收入的持续增长又为征管改革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使之能不断地深化和完善。征管改革同收入增长之间互相促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二)税收征管方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

主要表现在:变专管员管户制为管事制,变“保姆式”上门征税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变全职能的粗放式管理为专业化的集约式管理,变传统手工操作为计算机处理,税收征管在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三)税收征管手段日益现代化。

伴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已有10多个年头。计算机在征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冲击了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形成了一个崭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已有60%以上的县级税务机关、75%以上的纳税人、75%的税款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金税工程进展顺利,整个国税系统的四级网络开通,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协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正常运转。税收征管手段质的变化,使税收征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税收工作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四)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得到了加强。

税务稽查机构普遍建立,稽查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各项稽查制度日臻完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税务稽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五)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集中征收的格局初步形成,多元化申报方式逐步推广,税收政策更加透明公开,纳税服务进一步规范优化。全国税务系统逐步建立起了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初步实现了从单纯考核收入任务向收入任务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的转变。

二、当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到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法制化程度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加上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对税收征管改革缺乏有力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或者过分强调征管改革的模式化,或者片面理解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涵义等主观原因,新建立的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某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如我省虽使用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但网上申报应用软件却由各省辖市局自行开发,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以纸质传输为主,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三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突出的就是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要多头跑、多次跑,重复报送资料,呈单点对多点的状态;税务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的状态。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至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三是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存在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我们只有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尊重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尽早实现改革的目标。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进一步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场所相对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信息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只有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满足管理、决策层的需要;只有税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与检查的职能才会从分局或所调整、集中到县局或市局,基层单位才会不再承担征收与稽查的职能,而是专司管理。这样,职能和责任也才会更为明确。当前,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加快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纳税申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在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努力向横向拓展,逐步过渡到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处理,实现征管信息的上下畅通。

2、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一是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二是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3、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随着金税工程与CTAIS征管软件的整合,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政府公众信息网进程的加快,税收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自行开发特殊软件的,也要与全国统一软件匹配、共享。只有逐步统一和整合各个税收信息处理系统,才能发挥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税收征管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税收征管组织的现代化,信息化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应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支撑的条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起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研究表明,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减少税收管理的纵向层次,加大管理的横向宽度,拉近管理的距离,实现平面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使税务机关对外界的反应时间缩短至最小,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化。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1、虚拟化征收机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联网,纳税人不上办税服务厅同样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将给予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的时间和空间上最大的灵活度,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功能将逐步弱化。因此,应按照专业化分工的思路虚拟化征收机构的职能,将征收权从征管分局剥离出来集中到市、县级局,建立市、县级局数据处理中心,由其对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

2、理顺管理职能。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集中征收的需要,应加快调整多层级征管机构并存的格局,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客观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3、完善一级稽查。对稽查机构进行重组,在地级市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一级稽查和对所属各县范围内的稽查管理和重点稽查;在县级局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一级稽查。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逐步过渡到一个市(含县)只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稽查,在大环境下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的大稽查格局,从机制上形成稽查活力。同时,明确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以及抗税案件的查处,使稽查职能实现由“收入堵漏型”向“执法保障型”的转变,对纳税人有重点地实施稽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稽查部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三)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的征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税收征管流程得以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作为税收征管主体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从事征管活动,行为才能得到规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现管模式才能得以协调高效的运行。

1、建立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对内,一是通过流程环节的自我控制,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业务活动,通过部门分权形成横向制约;二是上级通过计算机对各环节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通过执法检查进行柔性控制,形成纵向制约;三是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流程自动记录、超时自动催办,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实现计算机对过程自动控制。对外,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发挥巡查调查、纳税评估、检查的功能,形成流程的关联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监控指标体系,实时跟踪、筛选、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科学评估涉税指标,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的发生,形成信息化的防范机制。

2、设计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根据再造后的流程设计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手段,建立新的考核体系,实现由部门考核向流程考核转变,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提高考核频率,实行动态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征管质量和征管全过程进行考核、监控,通过考核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随时暴露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建立征管质量考核网络,形成市局--县(区)局--基层分局(科、股、所)的三级征管质量考核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过程的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能级联系,与收入分配、评先创优、干部使用等方面利益挂钩,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四)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构建税收服务体系

就税务机关而言,税务机关就是国家为纳税人提供的涉税服务组织,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更多、更复杂的纳税人群体,税务机关应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建立一个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最新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标志着我国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式运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本文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由来谈起,结合实际工作,针对目前税收管理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提出了建议。使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实践中,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实现管事与和管户的协调统一。

1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税收管理员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由税收专管员演化而来的,但不是过去税收专管员的简单回归,不是“穿新鞋、走老路”,它是对专管员的扬弃。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多样化和经济利益复杂化,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像专管员那样各税统管,必须有分工有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而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强化税源管理的一项举措。以前,专管员只要带几张卡片,一支笔就能采集到纳税人的各项资料,税源信息的整理通过手工也大都能够完成,而现在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把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资源共享、数据分析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使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为可能。

其次,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源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是专管员制度条件下,专管员所不可能实现的。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掌握着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信息,了解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涉税信息的变化,在人机结合的税源管理体系下,把最真的、最全的、最新的、最有用的信息录入电脑网络,为以后各项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信息基础,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涉税信息的准确性。

2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管理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是抓好税源管理的关键。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增加税收收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发挥税收管理员主动性方面有一定的制约。

2.1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束缚了税收管理员的手脚

税收管理员制度属于部门规章,而且在制定上,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作为制定依据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本身属于部门规章,在立法层次上不能作为《制度》的制定依据。另一制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符合立法层次的制定依据要求,但从内容上没有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条款。也没有对税收管理员纳税辅导、评估、咨询等活动性质的界定,不能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性质,不符合法定主义的原则。另外,《制度》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不尽合理,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规定过于僵化,过分地限制了税收管理员的权力,束缚了管理员的手脚,影响了管理的效率。对于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日常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日常管理、下户调查等管理活动中,如何行使《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法》,以至于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当场处罚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活动税收执法的刚性不强,严重影响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2.2税收征收模式与税收管理员制度之间的矛盾,造成岗位间衔接不畅,挫伤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实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这与《税收征管法》第十一条关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相符,目的就是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分工,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工作各干各的,但岗位之间衔接却跟不上,在内部工作衔接上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降低了征管工作效率。在需要工作衔接或稍有职责交叉,往往互相推诿,严重时就会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受责任追究的往往是税收管理员,既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工作效率,又挫伤了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2.3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影响税源管理质量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事务性工作太多,不能以全部精力履行强化税源管理的职责。一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量大,难以在税源管理这一项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二是受传统的“保姆”式的专管员制度的影响,纳税人问及涉税事宜,都直接找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来处理,这无形之中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税收管理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没有落实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全过程,造成税源监控上的空档。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税收管理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税收管理员队伍中,60%以上的税务人员年龄都在40岁以上,尤其是45岁以上的老税务,其知识储备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新招录进地税系统的大学毕业生甚至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接受能力,但实践经验缺乏,要将其培养成税收管理员队伍中的主力军还有待时日。因此,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经济管理、财会知识,同时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复合式高技能人才,往往仅在35至40岁这个年龄段,占全部税收管理员的比例较低。造成在实际税源监控管理中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税源监控效能低下等实际问题,直接影响税源管理质量。

2.4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形成“鞭打快牛”的现象,不能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制度仅对税收管理员考核的量化标准和激励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如何各地都缺少系统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如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如何与税源分类监控有机结合,如何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如何量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的有效激励和考核监督体系,导致“鞭打快牛”的现象产生,难以实现税收管理员职责规范化、配置最优化、考核系统化和效率高效化。

3发挥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监控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建议

3.1加强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立法层次,明确税收管理员管理工作的法律性质。首先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以此为基础,提升税收行政法规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法律地位,使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执法活动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定性为行政执法活动。从实际工作需要来看,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实施税收管理能够增强管理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率,使税收管理员工作起来能放开束缚,更能体现依法行政。

3.2建立合理机制,保证税收管理员与岗位之间工作上的衔接顺畅。税收岗位的专业化分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征、管、查”岗位与机构三分离,也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专业化分工,必然增加工作环节,从而增加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反而影响工作效率。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建立协调机制,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征收、管理、稽查等各职能部门应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配合意识、服从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保证税源管理的这一中心工作。同时,建立各岗位人员的流动机制,适时实行轮岗。特别是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要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实行末位淘汰制,将业务精、计算机操作熟练、责任心强税务干部,从征收、稽查岗位充实到税收管理员岗位上来,保证每一名税收管理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保证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顺畅。从整体上将税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3.3充实税收管理力量与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并举,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

首先是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针对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多的现状,一方面,要合理调整征、管、查人员配备,特别是随着网上申报的实行,征收分局工作量大大减轻,可以将征收分局部分年轻、计算机应用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一线征管人员比重,降低人均管户数。

其次,抓好提高人员素质技能培训。除了对新招录人员严格考试选拔,从源头上保证税收管理员队伍的高素质外,主要还是对在岗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把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应把对基层管理分局干部培训的重点来抓,通过省、市局集中举办税收管理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和税源监控管理的理论水平。

3.4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考核与监督首先,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基层税收管理员队伍的实际状况,按照人力资源配置最优最大化原则,建立一套全面规范的能级管理办法,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测评,从理论水平、实际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进行多方面考察,通过考试等形式,确定每名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能级。岗位能级定期调整,能上能下,并以此做为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调动广大干部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管理力量和税收收入相匹配,实现税源监控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税收征收管理法最新范文第5篇

    不可否认,成本—收益分析法是衡量税收征管效率的最直接方法。在取得同样税收收入的情况下,征管成本越小,征管效率越高;征管成本越大,则征管效率越低。尽管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很多,但征管成本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本文围绕税收征管成本展开研究,并结合和征管成本的国际实践,对降低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给出政策性建议。

    一、相关成本概念及分析

    通过文献综述我们发现,大多数学者认为税收运行中的成本应包括税收管理成本(强制成本)、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成本)和税收社会成本(社会福利成本)。

    1.税收管理成本(强制成本)。即是我们所说税收运行中的征管成本,是以税务机关为主体,为保证税法的实施所发生的与征收税款和税收管理有关的成本。它具体应包括税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住所以及教育培训等支出,还包括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及办公经费,纳税宣传的支出也应列入其中。税收征管成本是税收征管效率的集中体现,因此,控制和节约税收征管成本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要求,是优化税制的前提。

    2.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支出。税收遵从成本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1)时间成本:如收集、保存必要资料和数据,填写纳税申报表等活动所花费的时间价值;(2)货币成本:支付给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聘请税务顾问、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过程中发生的用货币计量的支出;(3)资产成本:为顺利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而购置的资产,如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4)机会成本:因逃避纳税而引发的成本;(5)心理成本:对税法所产生的不公平感或者心理上的疑虑等。遵从成本是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必然存在的成本,其中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

    3.税收社会成本。是指不能归入管理成本或遵从成本中,但与税收运行直接相关的,由征纳主体之外的其他部门或社会成员所负担的成本。如司法机关为惩治偷税的成本等。社会成本中最应注意的是由征税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超额负担),即征税活动对经济行为产生的扭曲的负效应,在经典的理论中称为“哈伯格三角”。

    二、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收征管效率

    税收征管的根本目标是取得税收收入和保证税法的实施。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应收税款与实际征收税款总存在一定差距,这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但高效的税收征管却可以缩小这一差距,使之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并且,税法的成功实施更是离不开税收征管这套实施机制。因此,税收征管的效率决定了整个税收制度的效率。

    税收征管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其效率应该如何度量呢?由于税收征管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简单地以收入和成本的对比来度量肯定是不准确的。税收征管效率不仅包括征管机制严密程度所影响的纳税人遵从程度,而且还包括征税机构运行效率和人员素质。因此,单纯以征税成本的高低来衡量征管效率是不可取的。例如,A国征税成本率为0.5%,但其偷税率达到30%,税法遵从度较低;B国征税成本率较高,为1%,但其偷税率仅为5%,税法遵从度较高。通过比较不难看出,征税成本率较低的A国征管效率低于征税成本率较高的B国。

    税收征管效率受到税收制度是否严密的制约,但严密性是无法准确量化的,只能使用偷税率等相关指标进行替代,而这些指标又受到了税收征管的影响。因此,在探讨税收征管成本时,我们假定制度是既定的,是外生变量。显然,税收征管效率受到来自于人员素质、技术手段、组织机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在这些因素中,税收征管成本无疑是影响最为深远的。在这些影响效率的变量中,我们先假定成本之外的人员、技术、组织是既定的,这也符合上述变量在实际运行中变换缓慢的事实。那么,通过降低征管成本就可以达到有效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的。

    三、影响税收征管成本的因素

    1.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征管成本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在税收制度既定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税源多少。在税收征管成本的绝对量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以我国为例,1978年GDP为3624.10亿元,同期税收收入为519.28亿元,税务人员为17万人;1988年GDP为14928.30亿元,税收收入为2390.47亿元,税务人员为50万人;1998年GDP为79395.70亿元,税收收入为9262.80亿元,税务人员为99万人。在人均征税量上,1978年为30.5万元,1988年为47.8万元,1998年为87.29万元,呈一种上升趋势。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了税收征管成本的地区不均,沿海发达地区与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

    2.财政因素。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政策导向对税收征管成本有着重要的影响。税收收入的取得是为了满足政府职能的需要。如果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求增加,势必会影响税收征管成本,税务机关往往会投入更多的成本去取得增量收入。税务经费支出也是按照税收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安排的,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方相对充裕,反之则经费缺乏,这无疑也会造成征税成本的损耗。

    3.税收制度因素。总体上看,简单而严密的税收制度,能使税收征管成本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在具体的实践中,主体税种选择尤其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选择对税收征管成本的高低有着显着的影响。流转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征税,较所得税的征管难度要小,因此,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征管成本小于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选择。就是在流转税内部,增值税和营业税也由于其运行机制的不同而使征管成本处于不同的水平上。另外,一个稳定、公平的税收制度也是保持征管低成本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频繁变动的税制带来了巨大的“适应性”成本,而不公平的税收制度将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产生消极影响,使行纳税人利用各种机会来逃避纳税,这明显会加大税收征管成本。

    4.组织机构效率和人员素质影响征管成本。不可否认,高效机构带来的必然是低成本耗费。而人员素质是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高素质的人员也是降低征管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5.社会因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制度是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三部分组成。正式规则指的是成文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实施机制则是税收征管活动。在这三部分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是非正式规则,它是正式规则形成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施机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保障。社会因素就可以概括为非正式规则的集中体现,它包括在思想、文化、传统、道德、意识形态中,是在人类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潜规则”,如守法、诚实、守信等。这些“潜规则”具体到税收活动中则表现为公民的纳税意识、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以及社会各阶层对税收活动的理解等。“潜规则”从意识上影响着纳税人的遵从程度,进而影响着税收征管的成本。

    四、发达国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的有益经验

    1.经济思想对税收征管成本的影响是明显的。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体现在税收征管上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加强对纳税人的控制,严厉打击偷税者。在这种理念下,税务检查所耗费成本较高。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涌现,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理性人为假设,希望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实现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统一。

    经济理念的改变体现在税收征管上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摒弃传统的对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严查重罚的做法,而代之以更加“人性化”的做法。它们更加注重对征税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例如一贯以严厉着称的美国联邦税务局进行了业务重组,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工作信条,并把为每位纳税人提供一流的办税服务、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旨在确保税法得到公平实施的服务和创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作为三个战略性目标。

    2.企业管理思想的融入。新公共管理思想主张将企业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运用企业经营管理中较为成熟的技术、手段和经验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样,纳税人的地位从被监管的对象转变为商业性客户,而征税机关则成为商业企业,其内部管理也从行政管理中解放出来,向企业化管理转变。

    众所周知,行政管理一贯以低效、腐败着称,而企业化管理则能够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虽然税务机关不可能以“利润最大化”为工作信条,但企业管理中可借鉴的部分可以有效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因为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低成本都是有效率的表现之一。因此,引入企业管理思想可以对征管成本的降低产生积极的影响。

    美国联邦税务局对所设计的未来组织模式进行了更加专业化的分工,不再按照行政职能进行划分,而是以面向客户(纳税人)的要求进行组织架构,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减少了中间的成本耗费。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按照委托—理论制定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诱导人去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使其符合委托人的利益。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做法是针对组织效率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层耗费,同时对战略管理层、操作层和一线员工层,依据工作业绩进行评估考核,作为晋升和奖励的标准。这样,减少了税务官员的寻租动机,减少了不必要的征管成本浪费。

    3.公共选择理论的引入。公共选择理论模型中,通过对官僚的“经济人”假设推导出了官僚制度运转效率低下,政府也会失灵的结论。该理论认为要消除低效、失灵现象,关键在于消除公共垄断,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引入市场和准市场机制,促使公共部门管理的社会化。在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大量纳税服务,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

    4.“成本企画”的引入。成本企画是一种先进的成本控制方法,它通过一种事前对成本的分解、控制达到事中、事后降低成本的目标。税收征管成本的筹划也可以借鉴这一先进的成本管理模式,从税收征管成本的源头抓起,从税收制度的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成本因素,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避免后续过程中的成本耗费。在税制设计完成后,各种可能的成本就应该体现出来,征管成本应被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就可以排除无序的成本耗费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