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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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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成效

社会治理新成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信息化;社会治安管理;新型治安犯罪

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治安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如何直面挑战,顺应时代潮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牢牢掌握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动权,保障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新课题。

一、目前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对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目前整体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保障不足,缺乏科学的长效规划与制度设计。在社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以信息为主导的治安管理体系尚未形成,转化效果不理想,信息化意识不强,协作能力差,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管控措施不力,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信息不能实现全面共享,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不够充分,创新能力不强,奖惩不到位。社会治安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薄弱,组织推进不力,社会参与度不够。对社会治安犯罪特别是信息化的新型社会治安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手段单一。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

(一)运用信息化思维引领社会治安管理

所谓信息化是指一种信息技术被高度应用,信息资源被高度共享,从而使得人的智能潜力以及社会物质资源潜力被充分发挥,个人行为、组织决策和社会运行趋于合理化的理想状态。运用信息化思维引领社会治安管理是指以信息化带动治安管理,实现治安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转变传统治安管理的模式,整合内外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

当前,信息化、技术型的高科技犯罪明显增多,传统的治安管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信息研判实效性差而贻误战机的事件时有发生。只有运用信息化思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社会治安现状的治安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才能够切实服务于社会治安管理实战的工作机制,才能实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运用信息化思维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和有效配置,实现“信息制导”的有效防范和精确打击相结合的新模式,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社会治安管理的有效信息,切实掌握社会治安的整体形势和发展趋势。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安管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高效能的信息网络,科学地对获取信息进行筛选、归纳、分析、研究,规范管理,整体互动,为社会治安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治安管理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考核,明确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制定详细完备、切实可行的工作考核细则。完善奖惩机制,对社会治安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奖惩。

以信息为主导,提升预警防控能力,通过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去伪存真,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预警性的信息,提高信息的预警和先导作用,并将其运用到实战中,为实战服务。进一步规范信息预警、精确打击、工作督办等各个环节,确保信息研判的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实际战斗力。运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强化网格化管理。将现代化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整合、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科技手段的高度应用,以整合共享提效能,以实战应用促发展,不断提高信息预警、精确打击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更好地驾驭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管理局势。

(三)运用信息化方式优化社会治安管理队伍

信息化不仅是信息化的设备,更重要的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社会治安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人的因素是一切工作成败的关键。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社会治安管理专业队伍对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尤为重要。运用信息化方式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队伍的优化,可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方式,依托互联网和公安内网的通信平台,创新交流渠道、扩展信息传递方式,为提高业务技能、交流学习提供平台,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全流程、全时空地进行管理服务,打造出业务水平高、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社会治安管理队伍。为了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还需加强培训,优化人才结构,派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请专家、学者讲座,积极借鉴其他部门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管理队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采集、维护、利用信息资源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治安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服务实战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社会治安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不断显现,为了顺应新的形势发展,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地打击各类新型社会治安犯罪,摒弃传统的思维定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势在必行,因为信息化可以适应社会治安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社会各方面因素,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发展和改革创新。

【基金项目】2015年度湖北警官学院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项目: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的研究,项目编号:2015-13。

参考文献

[1]周军.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几个问题的认识与思考[J].公安研究,2010,(8).

[2]重庆:交巡警合――实现治安管控无缝对接[N].人民公安报,2010-02-08.

社会治理新成效范文第2篇

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城镇化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的日益加大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各类社会矛盾也层出不穷。如何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环节中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是摆放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一条富有启发意义的道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当前就社会治理而言,社会是全体人民的社会,因而,社会治理也必须让全体人民参与其中,并享受社会治理所带来成果,而这也正是共建共享的本质要求。首先,就共建而言,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与推动者,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一再强调“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纳入“共建”的内容,也就是要求全体人民、全体劳动者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进程中。其次,就共享而言,共享与共建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体两面,它要求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随着当前地区、城乡间的不平衡的加剧,共享理念就是要克服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现象,着力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全体人民。简言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治理格局,它是突出人民主体地位,强化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本质要求。

2.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需求

社会处于不断地发展中,因而以社会为治理对象的社会治理格局也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治理内容与治理方式。换句话说,创新是社会治理格局永葆活力的必然机制,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也是新时期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城镇化率的上升,我国正逐步实现从农村社会为主导城市社会为主的巨变,利益诉求也更为多元化,作为利益诉求方的人民大众很难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如何在社会治理中进行有效的创新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对此,党的十五中全会又做了更进一步的探索,将全民共建共享纳入到了社会治理格局之中,作为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具体途径。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去全体人民都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进程之中,并享受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这迎合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需求。

3.深化社会治理改革的时代使命

社会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完善的社会治理格局应该包括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以及法治保障等多项内容。就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现状而言,党和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责任,社会大众的参与与法制建设明显乏力,因此,社会治理改革势在必行,而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则是深化社会治理改革的时代使命。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突破了党和政府对社会治理的绝对垄断地位,将全体人民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参与对象。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让全体民众作为治理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而他们自身对社会治理中的利益诉求、问题化解存在着先天的优势,因而,处理效果也就更佳,社会治理水平大大提升。

二、当前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困境

1.遵循传统治理法则,社会治理理念陈旧

我国当前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而言,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存在着陈旧老化的弊端,因而,在治理法则的选择上也脱离了时代的需求。首先,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明确了社会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职能,但当前各级政府在具体工作中的转变却较为滞后,不少政府仍然将“管”字作为社会治理的唯一途径。其次,在具体的社会治理中,政府虽然认知到了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但并未能将其视作社会治理环节中的平等对象。这种忽视平等与合作的社会治理理念,对于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以及两者之间的协调与活动都是极为不利的,因而,也就不利于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这些都是其社会治理理念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2.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主体单一

新时期的社会治理需要综合发挥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作用,其中,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共同组成部分,却缺一不可。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使社会治理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从而达到善治的社会格局。然而,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主体单一,政府完全主导社会治理工作确实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然而,当前的社会治理中,公众却存在着参与度不足,参与路径少以及参与缺乏制度保障等多项问题,这对于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与完善都是极为不利的。

3.民众参与治理乏力,社会保障机制欠缺

在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全体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所在。就当前的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情况而言,参与度不够是显而易见的,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欠缺,它主要表现在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利益保护机制不全面等。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如等,大都是由于群众的合法权益都不到切实保护所引起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很大一部分因素便是现行的利益保护机制不全面,存在漏洞,为不法人员钻空子提供了机会。

4.未能紧扣时代潮流,社会治理方式落后

社会治理方式是社会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就当前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而言,治理方式上存在着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主要体现在社会治理方式不够法治化、精细化等方面。当前,受限于传统的治理思维,我国社会治理内容在严谨、理性以及体系化上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这导致了社会主体各自的治理任务不明确,政府处于社会治理中的强势地位,必然会过多地承担社会治理的责任,从而制约了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治理效能的发挥。

三、完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策略研究

1.确立以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理念

治理理念的创新是完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陈旧的治理理念不仅不适合时代的需求,而且对社会治理效能的发挥也是一种制约。政府作为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力量,在治理理念中存在着重管轻治、忽视社会公众的社会治理地位以及社会治理方式缺乏人性化都多种弊端,这些弊端是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在长期发展中所形成的,归根到底就是由于政府未能将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因此,完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首要策略便是确立以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理念。首先,就全民而言,政府要突破以往社会治理中“管”与“被管”的二元认知,将人民群众视作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之一,而不仅仅是对象,严格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对社会治理所提出的具体要求,从而实现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质的飞跃。其次,就共建而言,它指政府不仅要在思想上认知人民群众的社会治理主体地位,还要在实践中践行人民群众的社会治理主体地位。它需要政府逐步改变对自身的认知,实现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身份转变,与此同时,政府还需精兵简政,将不属于行政职能范畴的内容转移给社会领域,比如推进政府行业管理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最后,就共享而言,它要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让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社会治理的效能,使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发展结果惠及到每一个人,这就需要政府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多余人民群众展开协商对话,通过新型的处理方式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拓展社会治理主体,发挥社会组织治理效能

全民共建共享的本质含义就是将全民拓展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充分发挥全体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从而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换句话说,能否拓展社会治理主体,发挥人民群众的治理效能是衡量党和政府社会治理能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做好社会治理主体的拓展工作:第一,充分发挥好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理作用。企事业单位作为社会中的重要成员,不仅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稳定的主体之一,不仅如此,相比于政府而言,企事业单位在技术、资源以及人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政府需要积极调动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动性,从而使其为公共安全的维护发挥更大的效用。第二,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助党委、政府治理社会的重要力量,并且社会组织相比于政府而言,在社会生活事务的处理上更具专业性,也更容易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因此,政府要主动从一些社会事务中脱身,并积极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矛盾调整、青年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第三,充分发挥好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作用。基层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当前的基层民主自治中,群众的自治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甚至有沦为行政机构附庸的风险。因此,政府要引导基层群众逐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等内容,提升基层自治的效用。

3.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社会治理新格局

制度建设是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的重点,也是夯实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必然途径。只有在制度建设日益完备的情形下,人民群众才有可能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进程之中,也才能最终实现全面共建共享的构建目标。就当前制度建设的情形而言,利益表达、协调、维护机制的欠缺是影响社会治理格局的重点,因此,政府需要从这三点出发,做好相应的工作:第一,健全利益表达机制。政府需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以及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团体的利益表达功能。不仅如此,政府还需要在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开展阳光活动,将网络打造成群众的主要渠道。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网络来构建群众参政议政的新平台,为群众介入社会治理创造更多的机会。第二,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难免会出现利益纠风,因此,政府需要构建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与利益攸关方的协商来统筹好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等的关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切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尽可能减少因决策不当而带来的社会矛盾。第三,健全利益保护机制。群众切身利益如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得不到有效保障是引发社会矛盾,制约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政府还需要树立以惠及更多百姓为核心的改革理念,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它还要发挥好司法救济功能,严厉打击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治理新成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多元主体;社会协同治理

一、“互联网+”战略下社会的新变化

产业模式不断创新升级:“互联网+”战略下,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了新的发展生态。目前,“互联网+”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极大改变了一些行业的运行和发展模式,许多企业在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发挥出了以往不具备的功能,从而使企业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成功转型,脱颖而出。首先,“互联网+”能够直接创造出新兴产业,促进了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其次,“互联网+”带动了传统产业变革。无论是工业制造还是农业生产,只要传统产业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都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总之,“互联网+”促进了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业等的融合创新,打造出了一些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互联网+”战略下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因此成为必然要求。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的诸多特征也为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从当前中国网民的社会阶层结构来看,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43.8%的网民表示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可见,网络空间已成为中国网民平等发表言论的重要场所。[2]网络平台的平等性使来自社会底层草根群体的声音,能够突破传统媒体时代的限制因素,更直接、更显著地被社会倾听并引发关注。这种来自网络的声音也正是普通民众要求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而网络的发展显然给予了他们满足参与社会治理需求的平台。

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共享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自由、自主地从网上获取、分享信息,发表意见,进行个性化选择。这内在地推动了社会治理开放性的发展趋势。社会治理的开放性,使更大数量、更广范围、更多类型的社会个体有了加强联系和互动的可能,大大促进了社会治理的协同。马克・格兰诺维特曾说:“互联网使我们对世界的情况了解更多,我们有了更多的弱连接,我们意识到了更多的新信息和新观点。动员大众参加政治或其他活动更加容易。”如果将社会看作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那么形成多元主体整合性的社会协同治理,在互联网时代将成为可能。

三、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运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动态跟踪”的社会协同治理信息系统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还为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各个社会治理协同主体之间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获取、分析、整合及利用。实现了治理信息的有效整合及全面覆盖。互联网搭建的信息协同技术平台就是要建立社会治理大信息系统,这一系统在硬件上要依托现有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通信企业,构筑信息协同大平台。同时,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数据收集、分类筛选、计算和存储等功能,实现了对社会治理信息的锁定、跟踪、分析、整合、存储,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利用网络监督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互联网平台在信息公开、信息透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权”与“利”,扩大公共监督,保障治理的公平与公正。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除了存在主体单一、效率低下的问题外,还存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果不公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治理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政府作为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常常对于社会问题反应迟缓、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管的事情却大加干预。其次,其他治理主体,诸如企业、公民、社团组织等,又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的参与社会治理,在参与治理过程中也不免存在各种非理性的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监督各治理主体及其治理行为成为了发挥社会协同治理功能的一大难题。然而,今天越来越频繁的网络曝光,似乎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不可否认,网络监督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高效、应用广泛的监督手段。尽管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但互联网时代,各治理主体通过网络形成的虚拟连接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决定其治理态度与治理行为。因此,网络平台既是合作协商平台,也是相互监督的平台。利用网络监督,有利于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四、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2015年,“互联网+”无疑是最热的词汇,互联网技术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已然成为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因此,在社会治理领域,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的结合,将进一步提高社会协同治理的效率、创新社会协同治理的手段、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另外,当今世界的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中国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引领世界发展潮流,必然要坚持创新驱动。而这里的“创新”显然也包括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模式和手段的创新。因此,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社会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有利于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革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推行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的社会协同治理,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延伸,也是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需要。当然,从实践的角度看,对“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推进过程应保持应有的理性。毕竟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深水区和攻坚期,而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如何使“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发挥正效应,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总之,“互联网+”战略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还需要结合互联网时代我国社会的特征和现实情况,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化。

参考文献:

[1]骆毅,王国华.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治理机制创新的关键举措研究――以美国“公众专利评审”项目分析为例[J].情报杂志,2015,34(10).

社会治理新成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社会治理创新 权责法定 治理格局 治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逐步从一个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与此相适应,社会管理体制也进入了创新轨道。党的十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在社会管理理论及实践领域进行不断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管理”到“治理”是我们党顺应时代要求、满足人民期待的重大理论突破与实践创新。

多年以来,在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初步实现了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权力结构变化之导向。我国由以政治权威、计划体制总揽全局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发展格局,开始向多元共治的格局转化。但实践也告诉我们,我国改革开放后的这种转换是艰苦而又漫长的,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社会治理体制变革与创新事实上不仅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当下对经济新常态@一发展趋势的适应性选择。这一适应性变革取决于很多因素,如政府职能转型、体制机制创新等。当前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发展面临深层矛盾增多、发展动力转换、压力凸显等严峻挑战。这一变化的发展形势,要求我们要增强风险意识、尊重规律,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与民生诉求。从理念重塑到机制创新,进而重新审视社会治理中若干问题,有效提升治理能力。接下来,本文将对于新常态下我国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须审视的若干问题再做一分析梳理。

1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坚持权责法定

首先,从理论的角度讲。现代治理理论越来越强调政府权力的规制以及有限政府的形成,公共事务治理权可以合理适度地分散给多个参与治理的主体,各守其位,各负其责,相互之间协调互补。我们知道,现代法治社会强调权力的合理化运行。而权力的强制性特点,容易使其同时衍生出扩张性与腐蚀性等特性。我们联想到了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失灵的问题。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纪人员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进行干预以前更高”,但是“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某些政策作用甚至导致了浪费和低效。由此说明的是,政府权力必须与其职能相适应,应该作用于需要其发挥职能的领域,过度的干预会造成对社会经济及自然秩序的破坏。当政府权力总量超过其所承担的职能总量时,会造成政府权力运行的困难与障碍。就中国现实情况来看,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塑造有限政府,实现权力的科学制约与监督。在此过程中,不同社会治理主体需坚持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其行为也一并受到法律的监督,在法律框架之内厘清职能边界。

其次,就现实来说。虽然用历史逻辑来思考,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在不断适应转型的要求,力求破除原有管理色彩浓厚、政府统揽全局的运行体制,也实现了质的进步。但是在转型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依旧呈现“内卷化”(involution)现象,即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还未形成,却在简单复制或强化旧有机制。公共权力的“自利性膨胀”,容易背离其原始初衷和社会治理的本质目的,在行政执法或涉及利益分配的过程中,超出合理边界,使得公权力明显异化。“权力作为权利的产物,它的正当性来源于权利。”实践中,应提升在社会治理中的公权力所特有的道德价值,尊重并实现好民众诉求,维护并发展好民生权利。

2合理建构治理格局,完善制度机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各主体之间的地位关系共同构成新时期治理的基本格局。指明了社会治理发展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建构社会良序、促进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过程,其运行范式是复合型社会合力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在现阶段国内外经济发展大背景下,我们既要克服原有社会管理中传统落后性带来的问题,更要培育社会治理运行机制的良性现代性,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危机。治理的格局构建与机制运作须与我国治理情境相适应匹配。党委领导是根本,治理格局形成的根本前提是确保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而政府主导既体现了对原有管控思维的自觉减弱,又彰显了支持与服务型治理方式的渐进性成长。在此基础上,重塑包容性理念,实现体制机制弹性化运作,才能有效形成政府与社会治理合力。

当前,我国社会面临新常态下的需求结构升级,对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出了新要求,个体需求呈现差异化、社会思想更趋多元化。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发展现实,治理格局中社会组织的有效活动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及时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诉求。还能够及时地解决社会矛盾,合理有序地调节社会关系、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还远未定型和成熟,受制于原有框架和管理理念的约束。一方面,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绝对数量不少,但受限于"冷热不均"的分布态势、发育不充分的自身束缚,很难在社会治理中形成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合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形成法定的、常规性的合作机制,包括信息沟通、决策参与、民主协商机制等。

3积累基层治理经验,促进要素下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缩影与基础平台。曾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在社会整体治理格局中的地位不断得以增强,基层社区治理与建设更是成为了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业主为主体的城市社区的兴起,使基层治理结构走向网格状的社区自治,为政社之间的关系带来了新变化。首先,社区服务的供给主体从单一政府供给走向多元化。形成以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其次,政府权力下沉逐步向社会转移,通过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协商合作、确立共同目标、引导公众参与,进而推动社区民主建设。最后,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应逐步完善社区自治机制,改善社区自治软环境,保护公民自我约束与管理的积极性。优化公共资源在基层的配置,将人、财、物、信息等要素下沉到社区,提高社区的服务功能,让群众的问题与难事解决在一线。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下,更要重视社区治理中必备的人才。包括民间社团型人才及社区管理型人才,最好使其成为社区工作的长期参与者。同时,增强居民的认同、归属感,依法引导社区居民逐步投入到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中来。培养好社区成员的公共精神与社区意识,为社区治理创造坚实的民众基础。从更深层次上看,通过社区这样一个基层平台,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能量场,可以更直接地积累社会治理经验,规避不确定性风险,对于推进我国整体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树立服务理念

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以珍妮特・V・登哈特和罗伯特・B・登哈特为代表,早前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就是以公民为中心,强调政府应服务于公共利益、关注社区、重视人且要关注公民的声音。其理论内核与我们今天所谈之问题也有一定的契合度。“公共行政人员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需求”。但就现实来讲,虽然近年来在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制度变革的路径依赖与惯性思维约束的作用下,渗透式管理理念、行政式管控方式依然在一些地区发挥作用,与治理方式转型的现实需求相背离。政府失灵无法适时弥补,社会诉求也难以及时满足。同时,伴随经济新常态的是发展动力的转化、新增长点的培育,这又将使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新领域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将更加关注提升生活品质,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治理创新定要回归其服务价值本身,尊重人民群众具体的利益表达、利益诉求,真正做到为民服务。现实中可以适时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这一载体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服务化,具体表现为三个维度:服务型治理思维转换、管理服务精细化和严格标准化的工作机制。当然,治理工具理性背后是对于人本主义的价值坚守,治理方式转变与工作流程再造必将包涵人文主义的柔性关怀。最终目标导向是提升治理能力,满足社会民众的多元化需求。

总之,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我们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理解其科学内涵、不断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陈筛 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政府改革的启示[J]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总第99期

社会治理新成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新常态 公共管理 困境和出路

新常态这一概念自被提出以来就受到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国内外各界人士纷纷基于不同的角度来对新常态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和界定,对我国新常态进行的精妙阐述更进一步促使新常态成为了一种战略性的概念,同时对于新常态这一概念的论述还很好地体现了我国新一代领导集体的治国理念。本文从经济、社会、政治、环境以及文化等方面分析了新常态下公共管理遇到的困境,并指出当前这一困境已经严重阻碍了公共管理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加快相应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公共管理走出困境探寻出可行的途径。

一、中国语境下新常态的核心内涵

(一)经济新常态

与其他领域比较,中国经济新常态应该是人们最为熟知的,中央也对其进行了清晰的解读和界定,我国党中央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已经步入了新常态阶段,并且从“消费需求”、“市场竞争”、“出口与国际收支”等九个方面非常全面的阐明了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发生的一些改变,与此同时还提出了引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制。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变为中高速增长,但同时我国经济的组成机构也在不断地进行转型优化,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比如,在新常态下,我国一大批高科技企业正在逐步崛起,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产业已经开始逐渐取代传统产业。

(二)政治新常态

一个国家对社会、经济以及法治的管理是国家政治的集中表现,在现代化国家政治管理中一定包含下列几个层面:第一,国家会制定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公共权力以及公共服务,这是由政府、社会以及市场三个层面来共同管理和监督的;第二,国家要依据实际国情来制定法律,并且还要符合人们的意愿,以保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来推行法制化治理;第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一定要具有权威性,这样才能够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制约。所以,我国政治新常态就是指以宪法为纲领,积极推行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和基本国策,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实现我国现代化发展。政治新常态主要表现为:第一,公共权力实现制度化以及规范化的使用;第二,各种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性;第三,用法治来指导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第四,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的服务实现高效化。

(三)社会新常态

只有实现了法治社会新常态才可以构建法治国家的政治新常态。法治社会是一种非常稳定的社会发展形态,它能够为依法国家营造一种全民普法、懂法、信法、守法以及护法的社会化境,可以集合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建设,从而有力保障依法执政以及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行。我国社会新常态主要包括下列几点:第一,全民主动弘扬依法治国、遵纪守法的精神,积极培育法治健康的社会理念,营造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社会氛围;第二,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对社会管理体系进行创新,逐渐转变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不合理现象,构建出更加有效地多层次共同管理和监督的社会管理体制。

(四)环境新常态

过去几十年,我国的经济实现了超高速的增长,使得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升,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我国社会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比如“雾霾”、“食品安全”、“水污染”等。这些超过环境自然承载能力的污染问题,不但严重威胁着我国民众的生命安全,大幅度降低了我国民众的生活质量以及幸福指数,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大幅度提升了我国开展环境治理以及环境保护的政治与竞技成本。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民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民众对于环保的需求以及期望值在不断攀升,这对政府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更严重的是,一旦政府实现环境治理的目标或者效果不显著,那么极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对于政府认同度以及信任度的降低,使社会公共部门公信力受到损害。

(五)文化新常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也日益增多。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传统文化收到了外来文化严重挑战。目前,我国社会中传统文化正在逐渐消退,西方价值观对我国青年一代的侵袭愈来愈重,这直接导致了我国文化领域价值堕距、真空以及混乱情形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所以积极传播我国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文化核心内涵、引导和促进公民追求高价值的文化追求是我国文化的新常态。

二、新常态下我国公共管理的困境

(一)公共管理体系和治理的现代化目标和现实的差距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社会公共治理体系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比如,现在我国法制建设还存在着非常明显的缺陷,还需要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我国民众的民主化程度较低,实现全民民主还需要我国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民众共同的努力;政府机关体制臃肿落后,运转不灵活,工作效率低下,无法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网络发展飞快,但网络中充斥着非常多的不良信息,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制度和规范来进行约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公平性缺失等。社会治理水平的落后也在社会发展中逐渐体现了出来,例如,政府和公共组织职能不完善,办事人员思想落后,办事能力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致使社会治理的成效非常一般,所以可以说我国在公共管理体系与治理水平等方面与目标还有非常大的差距,急需采取有力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

(二)公共管理新技术多样性和实践手段单一的矛盾

公共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科学有效地运用各种先进技术和工具来实现。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型技术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比如数字管理、智慧政务、风险评估、绩效管理、应急管理等技术都是非常实用的公共管理技术。这些新型公共管理技术和传统技术相比拥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可以优化办事程序,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与这些技术受欢迎的现状相矛盾的是技术的应用现状并不尽如人意。这是因为政府为了维持稳定、突出政绩,并不积极运用先进公共技术来对进行管理,所以这些技术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这种实践手段单一的管理和应用模式更加凸显了政府公共管理水平较差的现状,长久下去甚至会引起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危机。

(三)公共管理工作人员个体与组织意志的困境

公共管理工作人员的个体意识和行为非常容易收到组织氛围与文化的影响,这即是应用性非常广泛的“染缸效应”。健康的组织氛围与文化会帮助公共管理工作人员养成遵纪守法、能够自我约束的良好行为;反之,不良的组织氛围也会成为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温床”,激发出公共管理者“恶”的一面,将其陷入在道德困境中无法自拔,久而久之,一些公共管理工作者甚至会集体道德沦丧,引发严重的后果。近些年频繁出现的上下勾结、公共权力集体腐败的多起案件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以高官为首的腐败贪腐网络一旦形成后,就会成为孵化腐败者的温床,导致公共权利成为了腐败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导致社会公共管理偏离了法律与道德的要求,长此以往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繁荣昌盛。

三、走出新常态下公共管理困境的对策和路径探析

(一)不断增强公共管理组织的治理水平

公共管理的有效开展需要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公共组织的共同努力,对于不同的管理领域来讲,公共组织、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所承担的义务是不同的,但相同的是无论对于哪一个领域的管理,三者都需要做好自身需要承担的工作。在公共管理工作中政府占据着主导地位,公共管理制度和规范是由政府来统一制定的,公共组织是执行者,主要负责执行相应的制度,社会公众是协作者和参与者,同时还兼具着监督者的身份。因此,政府要积极创新,深化改革,逐步将公共管理僵硬、刻板教条的结构转变为新颖、灵活的管理结构。为了进一步确保公共管理的有效开展,政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变:内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人才选拔和晋升机制;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来对人员的晋升、调离以及降至进行管理;加强思想道德培训和技术培训,确保公共管理工作人员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够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二)增强对新型公共管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现代化的公共管理需要适度引入新型的管理技术,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来对其进行管理。新型公共管理技术的引入和运用,可以有效改变公共组织内部僵化的思想以及管理模式,可以显著提升其服务效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各行各业的竞争逐渐加剧,落后的生产模式与经济结构必将会遭到淘汰,因此,积极进行公共管理技术的创新是非常有必要的。当前,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等技术整合形成的新型公共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重新塑造公共管理核心的价值体系

当前,我国社会风气非常浮躁,“金钱崇拜”、“权力崇拜”等不正当思想严重侵蚀着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对公共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公共伦理价值核心体系的重视程度,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础上,大力弘扬和宣传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伦理价值体系,严肃处理违法乱纪以及的行为。

四、结语

公共管理与我国民众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密切相关,它的良好开展需要我国政府、社会公众以及公共组织的共同管理和监督,即需求政府的良性工作机制、公共组织的居中协调以及社会民众的大力配合。法治和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共管理工作开展的核心,只有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础上开展公共管理才可以确保民众的基本权益不会受到侵犯,才可以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只有合理利用现在技术对公共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才可以确保公共管理持续高效健康的运转,才可以促使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环境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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