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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租赁合同

车库租赁合同

车库租赁合同范文第1篇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范文1甲方:(车库所有方)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

乙方:(租车库方)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租赁(详细地址)地下车库一个。

1. 租金为每月(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

2. 租期一年,自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12月6日。

3.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一年租金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

4. 如租期到时,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下次租赁事宜。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则甲方可将该车库租给他人。

5. 甲方只负责车位的出租,不承担车辆停放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范文2出租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 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有车库平方米,座落在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特订如下合约:

一、租赁时间: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每月)。

三、车库内一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补偿;

四、乙方付押金 元(人民币 )。给甲方作担保金,押金在租赁结束之日反还给乙方,两个车库钥匙必须完整归还甲方,如租赁合同期间内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担保金;

五、车库内水电费及产生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租赁车库应遵纪守法,如有违法活动,一切均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车库使用权,另乙方无权转让(租)车库;

此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法律效果,此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车库租赁合同范文第2篇

1、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在车库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甲方负责予以处理。遇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车库使用权。

2、乙方(承租方)只享有车库使用权。不允许将车库出租、出兑他人。乙方承担除车库水电费。乙方应保证车库全部组成部分的完整、良好、保持原样。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库造成任何损害,需负责修缮及承担相关费用。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出借车库使用权等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乙方和第三方均需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三方使用情况下,遵守条款同乙方),第三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由乙方自行协商,负责赔偿或承担违约金。

3、车库租赁期间为2010年 月 日__2011年 月 日止。

4、乙方付给甲方租金全额为 元人民币整,一次性付清。

5、乙方对车库的使用权利仅包括存放车辆及其他生活物件。不允许使用该车库存储交易性商品。不允许乙方利用车库从事经营性工作或其他非车库原有用途的使用事项。乙方不得利用车库进行违规、违法或涉及车库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在车库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其他造成车库损失、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于租赁到期后3日内完成车库清理及归还车库工作。

8、车库到期前2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优先继续租赁该车库的权利。

9、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违约事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相关合计赔偿。

10、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填写完成后修改无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

车库租赁合同范文第3篇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车位号为 区 号的使用人

二、车库概况

车场名称:

乙方使用的车位类型:购买 租用

乙方购买(租用)车位坐落位置:地下车库 区 号

三、车位使用时间

车位使用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服务内容及标准

1、甲方对乙方车辆的出入、库内行驶、停放进行指导服务。出入登记,库内限速行驶、统一有序按规停放。

2、保障车库内交通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3、甲方负责车库内保洁。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明显杂物。

4、甲方负责车库内巡视。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5、甲方为乙方建立车辆及收费档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整个车库行使管理权。

2、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

3、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出具证明。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车辆享有顺利的驶入、驶出、停放的权利。

2、乙方享有车库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3、乙方必须遵守地下车库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地下车库方便、安全的使用。

4、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交纳停车费用。

5、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七、服务费用(不含车辆的各种保险及车位租赁费)

1、费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等,办公用品,电费及损耗,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合理利润。

2、费用标准:

(1)车辆包月停放费为 元/车位 月。

3、停车服务费标准按政府政策执行,随着政府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4、车位使用原则为先交费后使用原则。每年 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车辆管理服务费。

5、乙方出租车位后停车管理费用由乙方的承租人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6、乙方转让车位时须结清以前停车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使用期满或经甲方催交仍不交纳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停车手续,乙方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停车要求。

5、乙方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未按照地下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不为停放的车辆办理各种保险,为了确保车辆意外损伤或丢失,乙方必须为自己的车辆办理保险。

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处理。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车库租赁合同范文第4篇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库,车位号码是 号。乙方已经对车库进行现场查看及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认可车库现状,自愿承租该车库。

二、租期期限及车库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库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除承担管理费外,不再另行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三、双方只构成车库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有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库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库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对该车库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对车库的所有权。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库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租赁关系解除后,车库按现在状况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日后对车库使用权的行使。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车库现状。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车库租赁合同范文第5篇

一、案例概况

2006年3月15日,BHILLC和GBMC(大巴尔的摩医学中心)的人柯蒂斯・坎贝尔,向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提出申请,要求其医学中心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办公楼和停车库实施财产税慈善豁免政策,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拒绝了坎贝尔的申请。坎贝尔再将申请向上提交到了马里兰州评估税务局(SDAT)后,豁免申请仍然遭到拒绝。

针对马里兰州评估税务局拒绝豁免财产税事件,坎贝尔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2008年3月10日,税务上诉委员会以“上诉人不是财产的法定所有者”为由,再次驳回了坎贝尔的财产税慈善豁免的请求。

2008年3月21日,GBMC针对慈善豁免申请被拒绝向税务法庭提起上诉。2008年12月29日,税务法庭举行听证会,最后的判决是法庭撤销了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将这一案件发回税务上诉委员会以及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重审。税务法院认为,“根据马里兰州不动产税豁免的相关法律,GBMC作为公益组织,显然是在豁免名单里的。GBMC作为土地和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唯一所有者,完全有权获得财产税慈善豁免”。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不服这项裁决。2009年1月23日,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向巴尔的摩县巡回法庭提出上诉,控诉GBMC和马里兰州税务法庭,请求对税务法庭在2008年12月19日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2009年10月15日,巴尔的摩县巡回法庭找到了“税务法庭裁决充分合理的依据”,肯定了税务法庭的裁决,并且由上诉人支付上诉费用。

二、争议焦点

1.谁是医学中心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真正所有者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不是GBMC拥有土地及土地上的办公楼和停车库,BHILLC公司才是该物业的真正所有者。只有物业法律上规定的真正持有人才有可能获得财产税豁免的资格,而不是“通常依赖土地记录建立所有权”。BHILLC公司是一个营利的商业机构,不应该豁免财产税。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2006-2007年纳税年度,已经被记录的互惠停车场地役权协议、租赁契约信托和未被记录的土地租赁,办公楼和停车库租赁以及建筑托管和安全协议,表明BHILLC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而税务法院忽略了这些文件,无视明显的证据。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因为BHILLC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只有BHILLC可以申请免税,而BHILLC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完全不符合慈善免税资格。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进而主张称,“办公楼和停车库及其土地是由不同当事人所有,应该对办公楼和停车库征税。征税是基于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因此,BHILLLC应对于其办公楼和停车库纳税。

GBMC认为自己才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首先,马里兰州建立的法律规定,被记录的所有者才是不动产的所有者。在记录上,GBMC是无可争议的医学中心土地的所有者,自然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除非有其他的所有权权益转让记载,否则仅仅租赁权益的转让实际上不剥夺其所有权。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也承认没有记录文件显示GBMC转让了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权。

其次,GBMC还指出,原告错误的要求法庭依赖没有被记录的租赁文件和一些已经记录的文件来判断物业的真正所有权。GBMC称,未被记录的租赁资料与确定所有权没有关系,因为他们没有改变所有权。GBMC同意税务法院的观点,“租赁协议条款仅仅是有助于建立GBMC、BHILLC以及贷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所依据的文件,只是租赁备忘录、地役权协议和租赁契约信托记录。虽然地役权协议和租赁契约信托中承认BHILLC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但这些记录文件中没有关于GBMC的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权转让给BHILLC的记录。

再次,GBMC声称,根据马里兰州财产税法规第 6章第102条“租赁权税收”规定,“不动产所有者负担缴纳财产税义务,而非占用或者财产使用者纳税”。GBMC认为在“租赁和回租这种融资结构与契约信托下,抵押人或者出让人的结构是类似的”。因此,尽管有租赁关系,GBMC仍然将继续被视为物业的所有者。

税务法院认为GBMC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唯一所有者。“租赁和回租融资文件......仅用来建立合同关系......”根据马里兰州的法律,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所提交的资料和协议也没办法改变GBMC作为土地、办公楼和停车库的记录所有权的所有者。针对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BHILLLC应对于其办公楼和停车库纳税,法院认为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的说法成立的前提是记录的土地、办公楼和停车库都是由不同的人拥有,而他们不是。

2.BHILLC是否属于例外记录所有权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BHILLC属于“例外的一般做法”。SDAT“通常依赖于土地记录建立所有权”。具体来说,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声称,根据相关法律和租赁契约信托,BHILLC是受让人,当然应该由BHILLC负担物业税义务,而不是由GBMC来承担。

马里兰州相关法律规定,“除本条另有规定外,财产租赁权或其他权益不负担财产税”。一般来说,财产租赁或其他有限权益不负担缴纳财产税义务。但是,考虑一些例外的一般规定,不仅仅只有财产的记录所有权者可能被征税。法律中规定了一个这样的例外:即不动产其他权益。不动产的其他权益,也可能要征税。契约信托中抵押人或出让人权益,在这种不动产权益情况下,尽管占用或者使用财产者不是财产的拥有者,仍然是要负担缴纳财产税的。

然而,税务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BHILLC没有办公楼和停车库所有权的记录。因此,根据契约信托,BHILLC作为出让人,没能转让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法定所有权,BHILLC只是转让办公呛屯3悼獾淖饬奕ǜ受托人,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例外记录所有权的类型。此外,在契约信托租赁中,BHILLC公司和GBMC公司共同约定,在办公室和停车库租赁中BHILLC公司将返回所有的权益给GBMC;同时 GBMC可以在任何时候都拥有、持有和享有土地和土地上的办公楼和停车库。本租约期限内,不支持BHILLC的任何权利主张;GBMC是土地和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唯一所有者,BHILLC既不是医学中心的“财产的所有者”,也不是“财产的使用者。”

由此可见,BHILLC不是巴尔的摩县所列的例外情况,因为(1)BHILLC公司对于土地和土地上的办公楼和停车库,从未持有所有权记录;(2)BHILLC公司只是转让租赁权益给受托人,根据租赁契约和信托协议,更不具有所有权;(3)BHILLC公司既不是土地和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拥有者,也不是该物业的使用者。

因此,通过土地记录,税务法庭判定GBMC是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拥有者,因而有权寻求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财产税慈善免税的权利。

三、争议启示

首先,估价方也可以成为原告。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纳税人将不动产的估价方或者财产税的征税方告上法庭。但在本案中,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将纳税人告上法庭,理由是纳税人通过法律的漏洞来获得财产税豁权,要求法庭充分重视财产税不给予豁免的“例外情况”。尽管最后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败诉,但巡回法庭受理了此案,足以证明不动产评估机构也可以进一步争取法律的支持,而不是一味地站在被告席上辩护。

其次,例外情况的慎重使用。BHILLC没有办公楼和停车库的记录所有权,但BHILLC也不是马里兰州法律中规定的例外记录权益的类型。通过土地记录查询,GBMC是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拥有者,因而有权寻求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慈善免税。本来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通过相关证据,认为BHILLC和GBMC的租约关系成立,而BHILLC是完全的营业性组织,务必要缴纳财产税。但在法庭最后调查才发现,BHILLC和GBMC的合作只是融资关系,并没有实际使用办公楼和停车场。所以,例外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使用例外情况的条款时,一定要充分调查租赁合约的具体情况,而不能根据经验或常识来进行草率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