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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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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会计影响

一、相关概述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评估行业在评估领域和评估范围上不断拓展,已经从原先的不动产评估逐步向着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等方向发展,拓宽了资产评估的空间和作用。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已经不再是针对单个资产或者几项资产的评估活动,而是能够实现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整体价值的评估。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涉及到的金额往往都比较大,能否确保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保障企业投资安全和企业投资权益,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实际需求,围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需要进一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和方式,在合理确定评估方法和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切实提升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部分权益的投资。在实际的投资活动中,大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活动都是将企业作为投资ο螅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有必要围绕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明确被投资者股东权益和企业价值情况。在进行投资评估范围界定时,其股东权益价值既可以是部分权益价值,也可以是全部权益价值。通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了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两点,投资者在对这些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也主要是针对股票投资评估和股权投资评估这两点来开展工作。

第一,股票投资评估。对股票投资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的对象既可以是上市公司股票,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股票。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应当针对股票投资的不同类型,采取合适的、针对性的投资评估方法。围绕股票投资评估,对评估内容的选择上科学划分,在确保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象的界定。除了上述的股票类型划分之外,也可以根据其他划分标准,对股票投资评估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一方面,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需要对被投资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全面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充分考虑公司股票价格跟生产经营情况之间的关联,减少证券市场波动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造成的的严重冲击。另一方面,还应当根据股票的收益情况以及风险承担的情况,将股票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由于股票波动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同时也不可预测,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将其作为不保本型投资来进行处理,这也表明了股票投资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收益的巨大变动性。

第二,股权投资评估。在管理实践中,股权投资最明显的特征是表现在股权投资在管理控制上的权利。它具体是表现在投资企业能够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控制,或者跟被投资企业一起共同实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也就是说投资企业依靠股权控制能够对被投资企业产生控制权。在具体的投资实践中,投资企业要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权控制,主要是依靠在被投资企业中选派股东等控制方法来实现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通过这些股权控制方法,投资者能够有效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

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方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两种。这两种方法具有各自特点和适用范围,同时也会对会计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来讲,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主要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相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进行相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应当首先确定标准比率,并将以这一标准比率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在确定好标准比率之后,在资本市场中选取跟被评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较高类似度的其他几家企业,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这些类似企业的参考比率,最后依靠计算所得出的参考比例和被评估公司的指标进行相乘,得出被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投资者在使用相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又会根据使用参考比率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指标来计算出被评估公司的企业价值。

市盈率法。市盈率就是将企业的市场价值跟企业的净利率进行对比,所得出的比率为市盈率。通过计算市盈率能够体现出投资者对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利润能力的认可。在进行市盈率计算时,可以按照具体的计算内容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当期市盈率,另一方面是预期市盈率。当期市盈率是将企业的当期净利润按照企业的市场价值进行比值计算后所得出的市盈率,当期市盈率的计算结果可以有效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而预期市盈率则是通过将对其被投资企业预期净利润除以公司市值之后所得出的比率,预期市盈率的计算结果能够有效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净利润情况,这两种市盈率的计算结果分别体现了被投资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和预期盈利能力。市盈率法适用于周期性弱的公司,如公共服务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市盈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有着自身的优缺点。其优点是市盈率这一指标计算相对比较容易,所获取的数据也比较简单,用户通过简单的计算步骤获得这一指标,并依靠这一计算结果更为明确地获得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投入产出以及其收益的状况。与此同时,使用市盈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涵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政策,能够依靠这一指标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价。同时市盈率法也有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计算市盈率时,应当明确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数值为负时,并不代表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为负,因此当市盈率计算结果为负数,并不能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产生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在计算市盈率时,所获取的公司利润指标往往会受到被投资企业管理者的影响,如果被投资企业利润指标波动范围比较大,也会影响到市盈率法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市净率法。市净率法所体现的是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市净率发可以划分为当期市净率和预期市净率两种。市净率法跟市盈率法具有相同点,其相同点主要是体现在两者都是通过预期市净率来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的企业价值情况进行评估,能够体现出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本质。使用市净率评估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在呈现负数的情况时,能够通过补充市盈率方法对被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依靠市净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在计算相关指标时,所需要的股权账面价值指标获取相对容易。同时,假如被投资企业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具有一致性时,采用市净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得出的结果能够很好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情况。跟市盈率法一样,市净率法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假如部分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则采用市净率法往往不科学,得出的结论也具有偏差。另一方面,对于当前的大多数高新技术产业来讲,由于企业股权价值本身并不高,依靠这种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不合适。另外,假如被投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具有一致性,采用这一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往往会导致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账面价值相互之间不能够进行科学对比,采用市净率法进行此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也具有偏差。与市盈率法不同,市净率法比较适合周期性强的企业,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第二,绝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是相比较于相对估值法而言的,绝对估值法这一方法在使用上并不参照于相对指标,而主要是依靠经济附加值等绝对指标来进行计算的,以此来获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论,计算得出被投资企业的企业价值。一般来讲,投资者在使用绝对估值法时也可以有比较多的具体方法,通常情况下经济附加值法使用比较广泛。使用经济附加值法进行绝对估值计算计算时,其指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EVA=NOPAT-(IC*WACC)=IC(ROIC-WACC)

上述公式中,NOPAT表示税后营业净利润,IC表示投资资本,ROIC表示投资资本的回报率,WACC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绝对估值法的使用科学性,研究者在上述公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经济附加值法公司价值评估的模型。其公司价值评估模型可以表示为:

Vt=ICt-1++FGA

上述公式中,Vt表示企业评估价值,ICt-1表示t-1期中的投入资本的价值数值,EVAt表示的是第t期EVA值,FGA表示的是未来能够增长的现值。

使用绝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优势。相比较于相对评估法,绝对评估法能够准确地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决策跟股权价值之间实现紧密连接。但是,使用绝对值法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计算绝对估值指标时,其计算过程往往会受到市场中通货膨胀的影响比较深刻,同时也往往产生折旧效果。这些都不利于绝对值法在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时的准确性,会对评估结果造成一定的偏差。绝对估值法适用于经营稳定、有稳定股利发放的企业。

四、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对会计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结果可以对会计产生一定的影响,它能够为企业会计计量提供必要的核算价值基础,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数据来源。一般来讲,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对于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会计初始计量的影响。对于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的初始计量,主要是反映在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上。投资者在进行初始投资成本计算时,可以将其视作获得投资成果的公允价值,也可以将其视作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所付出的所有价款。如果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结果具有科学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决策管理意见,对于提高投资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是对投资企业减值准备工作的影响。如果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的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低于企业的账面价值,投资者就需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充分考虑减值准备计提工作,以此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财务管理者还应当对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准确的核算,避免因为被投资企业价值信息人为操纵所造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偏差,可以依靠第三方减值测试等手段方法,提高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准确性,减少投资损失,提高长期股权投资效益。

另外,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的必要过程,通过比较用估值方法计算出的公司理论股价与市场实际股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指导投资者进行具体的投资行为。准确的估值定价可以帮助投资者抓住市场机会、做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张家凯.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问题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6.

[2]朱智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长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1-0104-03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新准则在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方面更进了一步,对于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有着重要意义,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新准则中变化最显著的当属与投资业务相关的条款,其中涉及投资业务的主要是以下五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和金融工具列报,取代了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其意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例如:扩大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阻止了企业粉饰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减少了关联方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二是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例如;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三是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例如:将金融资产及负债按其持有目的及能力分类,便于针对不同性质金融工具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及确认方法,更贴近业务实质。四是弥补了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准则某些方面的空白。例如:对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投资是企业非常普遍和重要的经济业务,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只有透彻掌握才谈得上更准确的运用,所以下面就对其一一展开分析。

一、改变了传统的分类格局

新准则打破了只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为主要分类的传统格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四类,即属于以下四种情况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范围: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应当注意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企业持有以人民币计价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这类投资主要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故将其划分为金融资产。

二、初始成本确认标准更为具体、准确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确认: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同上述情况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如果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又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论是否发生补价都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情况下发生补价时,支付补价一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之和;收到补价一方则是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扣除收到的补价后的金额计入初始成本。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更加可靠,则不论是否发生补价,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来确定。

2.如果是未同时满足第1点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上述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此类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难点在于如何界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笔者认为,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来判断。如果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就可以认定为具有商业实质。此外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还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得以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其成本的计算可按如下公式,即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得以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其成本的计算可按如下公式,即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

(六)企业合并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企业合并的方式不仅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可以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从上述三个概念可以发现由于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后均注销被合并方,所以都涉及将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纳入合并方企业账簿的事宜,而不存在通过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事项。而控股合并后被合并方仍存续则不会涉及将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方企业账簿的事宜,但会产生通过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事项。故下面所述的企业合并均指控股合并。在控股合并的前提下又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采用如下方法: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得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贷:银行存款或非现金资产、负债等(即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上述两者差额记入贷(或)借方的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借记留存收益科目。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即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上述两者差额记入贷(或)借方的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借记留存收益科目。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步骤如下:

首先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即股权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合并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其次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即分别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如果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但是购买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应当再次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既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

1.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以及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新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时会遇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是在活跃市场上有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可以将该报价直接作为公允价值来计量;第二是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但有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该相似的报价可以用来进行公允价值的估计,但应当调整相同与相似之间的差异;第三是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也没有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只能通过会计人员应用估值技术进行公允价值的估计。从上述三种情况来看,第三种情况带有明显的估计性质,第二种情况次之,第一种情况最为客观。这就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允价值不容易取得,以及公允价值的使用给会计确认和计量在技术上增加了难度的原因。

2.在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下,为了减少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并力图在保障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其一,新准则一方面规定了债务重组除以现金清偿债务外的方式都采用了公允价值,一方面也要求企业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其二,新准则一方面规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一方面也明确了前提条件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并且规定将债务重组给企业带来的利润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但在上市公司摘帽、摘星时被扣除,还可以让投资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下获得的利润;其三,新准则在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设定了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其四,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但要求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新准则是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基础上才使用公允价值的,因此只要严格按照准则实施,公允价值就会真的做到公允。

3.新准则将股权投资差额改为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其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实质性的差异,但这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将有效地遏制,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并购交易; 业绩补偿;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5-0048-02

一、业绩补偿对并购交易的适用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从规定中可见,业绩补偿只是针对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而定的,也就是说在理论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被并方不需要对合并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但是在实务中,由于对被并方的估值和合并方支付的并购成本往往是交易双方商业博弈的结果,缺乏一个客观、合理的评判标准,因此,并购后的集团公司通常也会要求被并方对并购完成后一段期间内的业绩作出承诺,若未完成承诺期承诺业绩时被并方应向集团或合并方作出业绩补偿。从业绩补偿的性质考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业绩补偿承诺同样适用于并购交易。

二、业绩补偿的方式

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的期限一般为并购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但是如果对于被并方资产负债评估溢价过高的,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业绩补偿的期限。补偿的方式主要为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和“现金+股份”补偿三种[ 1 ]。在“现金+股份”补偿时,有的企业优先考虑现金补偿,有的企业优先考虑股份补偿,也有的企业不分先后同时采用。业绩补偿方式不仅体现了对并购重组政策与监管部门审核态度的拿捏,更体现了交易对手在诡谲博弈后的利益平衡。

三、关于业绩补偿会计处理的文献综述

笔者阅读并分析了关于业绩补偿会计处理的相关文献,发现学者们在研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问题时,大多是站在资产重组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真正站在并购交易角度研究的较少。学者们对于业绩补偿会计确认的性质认定主流观点有四种,分别为“估值调整”[ 2 ]、“权益易”、“损益易”和“看跌期权”。在会计处理时,四种观点分别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计入“资本公积”、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罚没利得”[ 3 ]、投资收益和作为“衍生工具――看跌期权”处理。张国昀(2015)认为上市公司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是对其初始投资成本的估值调整,所以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 ];余芳沁(2015)认为,在采取现金式业绩补偿方式时,应该综合考虑并购重组的状况等因素,将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分别不同情况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罚没利得(或捐赠利得)”,在采取股票回购业绩补偿方式时,应通过“库存股”账户核算[ 5 ];汪月祥(2014)认为,若补偿因资产本身质量有问题导致,则应增加“资本公积―― 一般资本公积”,若因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则应增加“营业外收入――业绩承诺补偿收益”[ 6 ];杨森(2015)认为,业绩补偿承诺是收购方在购买股权的同时购买的一份看跌期权,所以应在初始确认时即将其计入“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7 ]。

笔者认为,估值调整的观点在并购交易中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并购的前提是控制权的变更,在会计处理上对长期股权投资要采用成本法核算,而成本法要求除增加投资或撤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得调整,业绩补偿不能作为撤资认定,所以不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看跌期权的确认方式是将业绩补偿承诺作为一种对赌协议看待的,而笔者认为,业绩补偿承诺是一种监管部门的强制性单项补偿行为,与对赌协议有所不同。

因此在研究并购交易中发生业绩补偿问题时,不能单纯将其看作资产重组问题进行简单处理,而应结合并购的两种分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予以考虑。

四、并购交易中合并方对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方法

并购交易根据并购前后控制方的变化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分别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下面分别就两种合并的不同情况分析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方法。

1.权益结合法

若并购交易形成的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会计处理选择权益结合法,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初始投资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时被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8 ]。此时,由于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除“资本公积”外,不会对其他账户产生连带影响。所以当合并方收到业绩补偿款时,根据成本法的核算要求,不能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账户,同样也不需要调整其他账户。

2.购买法

若并购交易形成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会计处理选择购买法,此时,不仅要考虑业绩补偿款的确认,还要考虑连带影响的商誉价值。在具体处理时,还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反向收购的情况,即被并方的原股东是否成为并购后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者。

(1)不存在反向收购

如果不存在反向收购,则合并方在收到被并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时,应作为一项收益处理。由于该项收益是由原投资并购协议的附属协议产生的,因此可以认为该收益是由投资形成的,计入“投资收益”账户。确认为投资收益之后,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会予以抵销,从而防止了利用业绩补偿操纵利润的现象发生。

同时,业绩补偿承诺协议是为了弥补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双方的信息在会计上分别体现在合并方支付的投资成本和被并方评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两个方面。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其支付的投资成本和取得的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被确认为“商誉”。当合并方收到业绩补偿款时,说明并购交易确实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确认的商誉价值有待重新考量。也就是说,合并方在确认收益的同时,还应当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发生减值,则应同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存在反向收购

如果并购交易存在反向收购,则反向收购完成后合并方只是形式上的控制方,而实际的控制方变成了被并方的原股东,此时,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方变成了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所以应比照证监会会计部函〔2006〕60号文件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收到业绩补偿款的一方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账户。

(二)会计确认时点

合并方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在会计确认时和采取现金补偿、股份补偿还是“现金+股份”补偿的方式无关,但在确定确认时点时,和补偿方式有关。

1.现金补偿

若被并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补偿款,则在确定被并方所获净利润之日,即被并方报表审计结果公布之日,即可认定是否会收到业绩补偿款,对将收到的补偿款按协议金额予以确认,同时确认债权,待收到补偿款时,再冲减债权。

2.股份补偿

若被并方以股权转让方式支付业绩补偿款,理论上也应当在被并方报表审计结果公布之日即确认业绩补偿款,但是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和股权的变更都需要一段时间,实际收到补偿款是在此之后,所以在被并方报表审计结果公布之日,若认定合并方将会收到业绩补偿,则合并方应在即日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中被转让股权的估计公允价值确认业绩补偿款,待股权实际交割时,再按照实际获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对原确认金额予以调整。

3.现金+股份补偿

若被并方采用现金+股份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则合并方应比照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的确认时点,对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分别予以确认。

在理论上,业绩补偿款确认的时点应遵循权责发生制,而在实务中,出于谨慎性考虑,很多企业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予以确认。

对于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处理时点的相关规定,还有待政策制定部门给出明朗的解释。监管部门更多关注的是并购交易中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承诺年限、被并方原股东股份的锁定期限、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等,而对于交易估值则更多交由市场决定。作为一种对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的业绩补偿方式而言,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整合协同策略安排与经营管理能力。短期的业绩补偿并不能改善与提高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吕崇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模式研究[J].中国律师,2014(12):69-71.

[2] 刘拥军.股权转让中业绩补偿机制应用与税会协调[J].国际商务财会,2015(8):43-47.

[3] 杨连杰.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中受让方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J].财经界,2015(1):247-248.

[4] 张国昀.并购业绩补偿会计处理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5(10):36-37.

[5] 余芳沁,薛祖云.上市公司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J].财务与会计,2015(3):43-44.

[6] 汪月祥,杨俊欣.现金形式的“业绩承诺补偿”会计处理探讨[J].会计之友,2014(10):120-122.

长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一、会计准则改革的背景、原因与目的

(一)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增加和强化了公允值(fair value) 计量,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合并报表和联合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继续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我国根据IFRS最近几次修订,了六项会计准则修订意见稿。在整体框架、内容和实质上都与IFRS接轨,但又根据我国特点保留了部分做法,从而为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会计准则等有效奠定了基础。

(二)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草案中,有三项准则需要修订: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征求意见稿)》( 2012年11月27日);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征求意见稿)》(2012年11月27日);

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征求意见稿)》 (2012年11月27日)。

有三项准则是新拟草案:

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

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此外,在《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也作了相应修改。

二、会计准则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公允价值计量

2008金融危机发生后,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公允价值衡量的研究。2010年5月12日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中,明确定义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算方法和披露框架,要求在这个准则中统一使用标准的公允价值计算要求。

新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所收取或支付的价格”,根据输入值的可靠程度将公允价值分为不同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交易价格(mark to market), 即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类似资产报价(mark to matrix),即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估值技术,指企业在缺乏公开市场报价前提下,采用估值技术报价。上述三个层次是依次选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要求各准则按照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实施实践中 要求企业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所以草案只是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企业是否按照公允价值计算资产、负债和权益,则依据各准则而定。这是因为,对公允价值的输入方式,会影响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由于公允价值是根据活跃市场报价为依据的,在经济繁荣时期,大量金融资产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企业会因价格上涨而导致较高的公允价值,而当经济处于低谷时,企业由于金融资产大幅缩水而呈现过低的公允价值。

由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低,难以为公允价值的会计信息鉴证提供准确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的相关证据。而根据双方协商得出来的公允价值,往往带有主观的成份,在实施中,往往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手段。

本次草案在准则中引入了“计量单元”的概念,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有利于对公允价值的推行和运用,有利于对公允价值的实务操作。

(二)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草案提出将可回售工具等归类为权益工具,提出流动性风险、金融资产转移和抵销的披露要求。

将可会售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的做法,全球化形势下,企业以“固定外币换固定”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情形越来越多。如按现行准则将其计入金融负债,则不能使财务报表反应真实的财务状况。

(三)合营安排

本次草案前,我国会计法将合营安排的相关内容安排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解释中。随着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对合营安排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进行统一和规范 。

这次,草案重新对合营安排进行了定义和分类。特别是对共同控制进行了界定。草案认为,仅当针对相关活动的决策需经共同控制该安排的各方全体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此外,草案还根据合营安排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将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并引入了单独主体的概念。 单独主体的存在是合营企业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单独主体对合营安排划分影响的方式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判断。

(四)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准则对企业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整合 在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中权益地披露。

本准则的重点是增加了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08年金融危机产生地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衍生金融产品如次级贷款,CDS和CDO 等大多属于表外业务。金融危机前,次级贷款被不断卖出、拆分、重组成不同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层层包装下,金融创新产品蕴含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被掩盖了。

把表外业务纳入表内进行披露,对银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改动, 是有效地监管和防范银行业金融风险地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五)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明确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征求意见稿在整合以上内容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范围的基础上,规定第四类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六)合并财务报表

本准则根据2011年5月国际会计理事会的第10号准则作了更新。首先,修改了“控制”的定义,新的定义“有权力决定其他主体的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控制的要素包括对企业的权力,获得企业收益的权利 和形象企业收益的能力。

之前,实践中往往根据股权比,表决权和董事会席位等调节确定控制程度。 在新的准则中,即使投资方持有少于50%表决权,但如果有其他因素使得投资方对企业有实质性控制,也需要合并进财务报表中来。

特殊目的主体或结构性主体在符合新的定义条件的情况下将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基于新的“控制”的定义,可以使合并报表的范围更完整,从而使得合并主体的风险得到更加充分的披露。

(七)职工薪酬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我国根据这一变动,相应地更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我国现有企业基本上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 所以在2005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中并未包括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发展与完善,设定受益计划性质的养老金会越来越多,新的准则符合了这一趋势。

草案还充实了短期薪酬处理规范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修订,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将设定受益资产和负债的所有变动立即予以确认。由于受益计划的负债期很长,支付金额波动很大。国际准则将受益计划的变动分成三部分:服务成本、净利息收益和重新计算。前两个因素导致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或负债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不允许转回。这一准则的修改可能导致我国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精算制度的协调问题,从而导致相关负债的巨额波动,这点要引起重视。

三、会计准则改革与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趋同路线中应注意的问题

金融危机之后的一系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更新,是在反思金融危机的成因后修订的,这其中受到很多金融监管界的压力,加强了对金融风险的披露,但在会计准则方面作了许多让步。比如说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和基于预期损失模型计提金融工具减值方法。

国际财务理事会一直在向我国施加压力,强烈要求我国完全采用国际财务报表准则,但正如事实所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国情。我们要坚持国际趋同的原则但并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中,促使国际财务改革的重大修改充分考虑中国国情。

长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投资市场的多样化、证券市场的完善化,投资类损益逐渐成为构成企业利润的另一重要来源。本文所定义的企业投资主要指以长期战略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以短期获利为追求的金融工具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虽然企业投资类损益正悄然改变着利润表的构成比例,但市场显然对以“营业收入”为主的企业排名标准情有独钟。以《财富》杂志为例,其在2010年首次的“中国500强企业”排名,仍然延续了 “全球500强企业”所采用的排名方式,即以“营业收入”作为排名最重要的指标。一个历经了50多年考验的排名指标固然有其科学性,但是随着全球投资市场的复杂化,企业投资规模的多样化,企业投资类损益正逐渐扩大其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虽然学术界一直以来都将投资类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视为降低企业盈余质量的因素之一,却也不得不正视其在现代经营环境中日益增长的影响力。那么,投资类损益在利润结构中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将其纳入对企业业绩的考核又将带来哪些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对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财务数据的分解与研究,了解这些企业的投资类型、投资规模及投资回报。同时,也旨在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与比对,说明企业投资类损益对利润结构的具体影响。

二、投资规模化的成因与会计准则的调整

(一)推动企业投资规模扩大的成因 现代经营环境中,企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收益额对企业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本文认为,推动我国上市企业投资收益额递增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股权分置改革。表(1)以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为样本数据,选取了其中在2004年至2006年间财务信息完整的235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6年间企业平均投资收益额增长快速,2006年的年平均投资收益额增长率高达29.49%。2006年恰逢我国沪深两市股权分置改革的高峰时期,2006年末,沪深两市中累计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企业达到1303家,标志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股权投资规模的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预算约束的限制。同时,股权分置改革使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显著提高,一定程度抑制了上市公司股价中存在的泡沫。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上市公司扩大投资规模,获取投资收益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证券市场完善化。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06 年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数量为335 家,2008 年增至564 家,至2009达到609家,而到2012年,共有903家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近年参与证券投资的上市公司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进步。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促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其次,监管制度的落实保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再次,我国正逐渐建立起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三大资本市场满足了不同的交易需求。此外,股票、债券、现货、期货市场的协调发展,极大丰富了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的投资种类。我国证券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为企业进行证券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二)新投资环境下会计准则的调整 针对新投资环境,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关调整:(1)利润结构的变化。由于2007年中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利润构成发生了巨大调整。将投资收益纳入营业利润的核算,意味着不再将投资收益定义为与企业日常经营完全无关的收益项目。现代经营环境中,企业投资日趋频繁化、规模化,不仅投资于以短期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同时也进行与企业战略相关的股权投资,使企业逐渐步入多元化的经营格局,经过科学规划的战略性投资将为企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做出贡献。新准则的利润结构正是满足了企业多元化经营的会计核算需求。(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我国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概念。不仅能够及时反映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潜在损益。同时,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来说,新会计准则首次将其纳入表内核算,对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改变了我国衍生金融工具长期以来表外核算的情况,提高了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既符合我国新兴投资市场的会计核算要求,也为推进投资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投资类损益对利润结构的影响分析

(一)投资收益对利润结构的影响 投资收益对利润结构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利润结构与投资收益比重的分析。首先,本文考察了投资收益变动与利润总额变动的相关性,从表(2)中可知,自2008年后,中国资本市场逐渐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2009-2011年间,326家样本企业的利润总额与投资收益的变动比率均为正值,说明两者的总额均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尤其是2011年,投资收益总额的增长幅度首次超过了利润总额的增长。经核算,利润总额与投资收益变动率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8199,说明两者之间具有强相关性,进一步佐证了投资收益对利润总额的贡献的显著性。其次,我们对利润构成进行分解。在对利润结构的分类中,本文参考了黄晓波与张袁媛(2012)在《企业的利润结构与可持续增长――基于A股竞争性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的方法,将利润分解为核心利润、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其中的核心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如图(1)所示,326家样本企业的核心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的最高值102.15%出现在2008年,在2011年跌落至最低值63.68%,核心利润比重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则呈现出完全相反的走势,其最高值与最低值分别出现在2011年的25.83%与2008年的12.95%,整体表现为上升趋势。从该图发现:(1)从总体走势来看,投资收益对企业利润的贡献日趋明显,而近年来核心利润比重则呈现下滑趋势。(2)核心利润比重与投资收益比重之间存在反向变动的关系,两者呈现出互补的形式。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由于企业的预算约束的限制,投入资金需要在主营业务与投资业务之间进行划分,前期投资比重的互补致使后期产出呈现反向变动的关系。二是出于企业盈余管理的考量,企业高管在主营业务利润下滑时,往往通过对金融工具的划分和出售时机的选择,达到增加投资收益、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3)2008年,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该年的核心利润与投资收益比重在整体走势中呈现出异常现象。2008年企业以主营业务的经营为主,核心利润对利润总额贡献巨大,该年企业的投资收益滑入低谷。这说明企业利润结构一定程度上受到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企业投资收益的增长与整体投资市场的繁荣息息相关。与此同时,为了说明本文在数据选择中所提出的以2007年作为研究起始点的科学性,本文观测了2002年至2006年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重的变动情况,并与2007-2011年的同期水平做了对比。如图(2)所示,2007-2011年的年平均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重显著高于2002-2006年,2002-2006年的年投资收益比重的最大值为9.96%,尚不及2007-2011年的最低值12.95%。2002年至2006年间,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变动无明显趋势,基本呈平稳态势发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2002年至2006年间企业会计核算所应用的旧会计准则并未公允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类资产的损益情况。而且,2005年中国股改之前,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低、定价能力差等因素致使投资类损益的真实价值未能被完全反映在利润表中。基于以上原因,在下文中,本文不再将2007年之前的财务数据列入本文的研究范围。

(2)投资收益来源分析。投资收益是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损益最重要的科目。它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其核算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持有或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损益,以及成本法与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获得的损益。对投资收益来源进行细分,不仅有助于了解企业的投资类型,也能帮助我们分析不同投资来源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第一,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表(3)对上述326家企业在2011年的投资损益来源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占总投资收益的比重最高,总计达到46.98% 。相对于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性与投机性,长期股权投资更多的是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出发点,对其经营业务进行相关化与多元化的拓展,其投资收益对利润贡献更具稳定性与持续性。从统计数据中发现,与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相关的持有及处置的投资收益是构成总投资收益的重要来源,这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进行核算。在以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时,持有期间,子公司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由于企业已在合并报表中反映子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因此对于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在会计上不作处理。相比较以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处理,在持有期间,投资方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即在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中,不仅确认净利润也要确认净亏损。因此认为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核算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上有更大的价值。第二,对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如表所示,对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是企业投资收益的另一重要来源,其在2011年的比重达到37.18%。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促使企业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日趋扩大,通过对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中在2009年至2011年间金融资产信息披露完整的120家企业进行了统计,发现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规模呈现上升趋势。2009年该类资产的平均持有量为16.60亿元,而到了2011年,该数字上升至20.47亿元。金融资产持有规模的扩大将增加其对投资利润的影响。虽然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对利润贡献的比重持续增加,但是正如学术界所担心的那样,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存在风险高、波动性强的特点,其损益难以为企业预测,对利润的贡献缺乏持续性。同时,它也是部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的工具之一。因此,既要正视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的影响,但也不能片面的以其绝对额作为评价标准。本文认为,可以引入企业对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机制,从而更科学的对该部分收益做出评级。第三,其他投资收益。如表所示,2011年,其他投资收益占总投资收益总额的15.84%,虽然与其他两类投资收益来源相比,比重偏低,但也对总体投资收益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在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却发现,甚少有企业在财务报表附中对其他投资收益进行相关披露,这造成该部分会计信息严重缺乏透明度,容易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所用。因此,如若将其他投资收益纳入考核企业业绩的会计信息之一,将有失公允。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结构的影响 本文分别从总体影响、分行业影响及其波动性角度探讨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结构的影响。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体情况分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出现来源于新会计准则中所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概念,在该模式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在持有期间将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出现暂时性收益。特别是对于金融工具与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其价格易受投资环境的影响,在企业持有期间将其公允价格变动计入损益,可以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如表(4)所示,在上述的326家企业中,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企业比例逐年提高,一定程度上说明投资于金融资产与衍生金融资产的企业数量的增加。在剔除未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企业后,对2007年至2011年间企业平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及其在利润结构中的比重进行了核算。结果显示,从总体上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结构的影响微小。但2008年的年平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度出现负值,且其对利润结构的影响达到了-7.2%的极端值,这与当年资本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关,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在该年的波动较大导致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的异常情况。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行业差异。虽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结构总体影响不大,但不同行业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规模存在明显的差异。为此,对上述326家企业中在2007年至2011年间发生变动损益的企业按照损益额度大小进行排序。结果显示,大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集中在金融业,金融业企业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企业、以及证券企业。此外交通运输、仓储业中的部分企业也集中出现了极端值的现象。以2011年的数据为例,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额最高的10家企业中,金融业与交通运输、仓储业的企业数量分占总数的50%与20%,而在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额最高的10家企业中,金融业独占90%。公允价值损益额在各行业间出现极端分布的原因在于,该科目核算的损益主要来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而资本市场价格瞬息万变,这将导致大规模持有该类资产的公司拥有更大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金融行业的企业集中出现大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其行业特殊性密不可分。值得探究的是交通运输、仓储业中的部分企业也出现了极端值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其所处行业是否具有相关性?为此,对其中部分出现极端值的企业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源进行分析。如表(5)所示,2008年,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了巨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其损失来源分别是远期运费协议(FFA)与原油期权合约。远期运费协议(FFA)是一种运费风险管理工具,买卖双方在协议中规定具体的航线、价格、数量等,且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收取或支付依据波罗的海航交所的官方运费指数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运费差额。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波罗的海指数(BDI)暴跌,致使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远期运费协议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2.18亿元。相似的情形也发生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每天都需要使用大量航油的航空企业,油价变动对其主营业务影响巨大,为了应对油价的持续攀升,东航对其国际航线用油进行了套期保值, 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直接造成其持有的原油期权合约公允价值损失达62.56亿元。中远洋与东航之所以大规模持有衍生金融工具,本质上都是为了通过套期保值,规避影响主营业务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发生额与行业间存在一定联系,行业特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对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的需求大小,从而影响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发生额。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的波动性。如表(6)和图(3)所示,对2007-2011年间各行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比重的波动程度进行分析,以标准差作为衡量其波动性的依据。结果显示,行业总体标准差为5.4%,剔除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极端值的影响后,修正后的行业总体标准差为2.28%。从总体上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总额的贡献整体波动性并不大,这有可能是由于基于市场整体的角度,不同金融资产间价格的起伏起到了互补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个市场范围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波动性。但是,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的影响,对于大规模持有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的企业来说尤为显著。从图中可知,在金融业与交通运输、仓储业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比重的波动程度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正是由于这两个行业集中了部分大规模持有金融资产与衍生金融资产的企业,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也将随之起伏。因此,大规模持有金融资产与衍生金融资产的企业不仅拥有获取高额收益的机会,同时也承担着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

四、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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