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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院校都应开展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大学生毕业以后向社会人转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就业后,普遍存在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但是很多大学生普遍表现为劳动法律意识不高,劳动法律知识缺乏,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后劳动权益被侵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大学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 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素质
在各先进国家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的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是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2013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农民工人数持续增加,外出务工月均收入继续提升,农民工(合众)转移也继续取得了新进展。从人数来看,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了633万人,增长是2.4%。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发展。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正确认识剩余劳动力转移所面临的因素,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制定和实施农村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对策。
1 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1.1 较低的文化水平和不到位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由于历史原因、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教育观念差别,在文化程度方面,我国外出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比较低。2013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文化统计,农村外出劳动力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依然没改变整体农村外出劳动力教育水平偏低的现状。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偏低,而很多用人单位大多要求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个别行业要求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才能上岗。文化水平偏低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给劳动者就业带来难度,影响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表1)
1.2 户口制度制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源于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的范围和程序。由于计划经济的需要,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的时期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当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这一体制在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日益出现弊端,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在较长时间内,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不到有序转移,迫于无奈,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无所事事,进一步造成劳动力出现浪费;外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中面临社会保障体系、小孩入学教育、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限制。近几年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从未停止,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进城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中,进城工作的农民工成本不断增加。
1.3 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土地制度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两种迥异的体系,企事业单位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较为落后,甚至很大一部分农村人口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措施。尽管近年来我国就完善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但是,从根本上没有确保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造成目前侵害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很大一部分进城农民工的子女难以正常入学,个别地方强制缴纳赞助费才能入学,这是农民工难以承担的;同时难以保证进城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因此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的制度保证。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风险也在不断提高,土地保障并不能满足农民的全部生活需要,尤其是无法满足农民获得高经济收入的需求。由于土地制度不完善,对于放弃或转让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情形,缺乏科学合理的经济补偿制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确保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农业劳动力在外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名义上又在农村“占地”耕作。在人多地少和农业比较效益较低的情况下,土地制度束缚着农村劳动力能脱离土地从事其他行业,又使得农业劳动者就业不充分,收入低下。
1.4 劳动力市场不完善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上,各地存在严重的地区、城乡分割。一些地方为了解决本地人员的就业问题,要求农民工办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证件作为进城务工条件,规定一些行业不许农民工进入。另外,不少地方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依然处于自发状态,市场管理效率低下,服务不规范,信息流通受阻,甚至个别社会职业中介组织以推荐工作为名骗取农民工的钱财。
1.5 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后顾之忧不能解除
为了自身的利益,用工单位不愿与务工者签订劳务合同,在务工过程中,农民工遇到纠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虽然,在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在用工前,用工单位必须与务工者签订用工合同,但是,目前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一小部分。在城市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建筑、服务等工作,收入水平较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保险、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的待遇相差甚远。
2 职业教育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
早在2004年,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出明确要求:职业教育必须针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培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奠定基础,进一步帮助农村劳动力增加收入,加快农村劳动力进行非农产业转移,不断推进现代化、城市化进程。教育部副部长鲁昕2014年主题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当前新增劳动力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仍然是十分突出的,中国教育改革需要以这一矛盾为战略切入点,其中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关键,进而对整个教育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方面,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富农”的作用
职业教育是一种经济行为,其作用体现在能够为劳动者增加财富,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职业教育可促进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人的能力和素质才是农村人口贫困的根本因素,职业教育促进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是决定贫富的关键。②职业教育可促进劳动者收益率的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与其劳动收益率成正比,接受了职业教育的劳动者在个人收入上远远高于未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劳动者。
2.2 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安农”的作用
① 正确引导青少年就业。专业的职业教育,对学生进行某一领域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实践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②提供所需技能、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可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③加快和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着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的高低,同时也更有利于顺利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乡流动。此外,这些流动的劳动力因为自身素质的提高,拥有了更多的技术和技能,也将更易、更快适应城市生活和新工作岗位,农民到城市居民的身份转变愈加轻松迅速。④缓解农村和城市收入差距的矛盾。劳动力与工作岗位的供求矛盾继续存在,必然发展成农业劳动力生活上贫困拮据,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对社会的不满日益增加。劳动力是否在城市中实现自然转化或是否能够安居乐业,已经是国家必然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来丰富和完善劳动者的各方面能力,是解决该问题根本途径。
2.3 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育农”的作用
育民,教育农民转变旧的思想和观念,成为具有现代就业理念、拥有现代劳动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①有助于帮助农村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农村劳动力长期以来形成的落后观念和小农意识阻碍其思想进步,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思想观念有重塑的功能。②有助于帮助农村劳动力提高综合素质。职业教育一方面能够延缓劳动力进入社会的年龄,另一方面还能在人生发展的第二阶段即就业过程中提供指导,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养、思想观念、综合素质提升都有积极的作用。③有助于当地“土行业”的传承和发展。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缺乏,产业规模小、核心技术不稳定、技术成果推广慢、创新意识淡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是很多当地“本土”技术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3 发展职业教育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根本方法
3.1 确立新的职业教育观念,职业教育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根本方法
明确职业教育尤其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认清以农业劳动力为对象的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和任务。农村闲置劳动力问题是我国需要长期面临的艰巨而复杂的问题,教育部门需要以强烈的热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工作。
3.2 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服务作用
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发展职业教育,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从加快城镇化建设、高等教育面向农村实现区域化角度看,有其深远的战略意义。高职教育面向农村必须在招生方面有特殊政策,优先录取农村考生。②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经费作为重点优先保障,从法律的角度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三个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③立法保证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解除农村劳动力后顾之忧。④优化县乡村职业教育资源。通过调整优化,依托高职学院,每个县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统一运作,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3 职业院校建立健全服务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教学模式
办学定位适应农村劳动力就业需要。职业学校尤其是农村职业学校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满足本地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建设者。无论是其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的设定还是办学宗旨定位,都应该优先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一方面,升学率成了职业学校的办学目的,职教育成为了学历教育。另一方面,教学内容照本宣科,学习了各个学科体系的知识,对于专业技术知识传授的少之又少。所以,职业学校要明确自身的办学宗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来树立全新的办学理念,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4 建立健全中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适应市场经济信息瞬息千变万化的需要,建立中青年职业技能劳动力资源库。如果企业需要,就可以通过信息库,查找接受此类培训的人员及就业意向,很快就能找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健全服务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信息网,完善就业信息网内容,与本地之外的劳动力市场建立联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劳动力的互通有无,同时建立和完善镇、村级劳动力资源管理平台,实现用工方与劳动力之间的对接与耦合;以各级农村职业院校作为重要基地,对青年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进一步对青年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同时制定适合青年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和专业课程,结合青年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和培养,切实提高其职业教育水平;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定向、订单式农村劳动力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程红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职业教育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9(25):30-32.
[2]铁明太.农村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J].职教论坛,2013(25):25-26.
[论文摘要]农民历来是推动社会进步、历史发展的主力军,只有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走出来,成为市民,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希望。本文就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面讨论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及其对策,指出农民职业教育在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经济学家拉格纳.纳克斯的解释,农村富余劳动力(又称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那些可以从农业部门抽走,而不至于影响农业总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这部分劳动力从表面上看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但对农业部门的总产量并无贡献,实际上处于一种隐蔽性失业状态。处于隐蔽性失业状态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人力资源的低效或无效配置,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的“三农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臼益突出。农村地区数以亿计的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但他们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文化素质低、政策引导的力度不够等问题。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主要问题
1、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长期推行城乡二元制结构,致使我国各种资源过度地向城市斜倾,尤其是教育资源上的差别,使得生活在农村的人接受教育,尤其是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相对减少,致使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整体不高。文化素质不高,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使他们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即使勉强移出来,也由于在生活方式、公民道德意识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的差距,结果难以融合到城市的现代生活中。
2、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低、经费少首先,各地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底子不清,指导不力。各地普遍存在着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及劳力输出基本情况掌握不够。其次,技能培训方式单一、手段不多。各地在培训中普遍存在集中讲理论多,实际操作少:填鸭式讲课多,现场擂导、观摩少:引导性培训内容多,针对性培训内容少、实效性差。有的培训班实际上在走过场、图形式,根本没有有目的和实质性的培训。
不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低,而且培训的经费也少。由于经费缺少,导致农村职业学校建设严重滞后,这些即将走出学校的富余劳动力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完全达不到教学要求。
3、政策引导的力度不够导致富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甚至造成回流近年来,教育部继续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职成教育重点工作来抓。我国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少措施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速度和质量方面显得不够理想,进城的农民始终存在着就业上的后顾之忧,为此不少地方的农民依然在原籍保留着承包的土地和房产,作为自己的社会福利保障,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已进城的农民又回到农村的“人口回流现象”。
二、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转移问题,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我认为,要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培训,这样才能从各个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1、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前提条件
普及义务教育,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岗位培训,组建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相适应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加大科教投入力度。应鼓励多渠道投资,形成国家、企业、集体、农民个体和社会筹资办教育的多元投资机制;其次,运用义务教育法,整顿农村教育秩序,确保农村普及教育。要用义务教育法帮助农民克服短期经济行为,鼓励支持子女上学,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率上涨;再次,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提高农民素质,调动他们学习文化技术的积极性,必须搞好教育改革,大力兴办农村职业学校,对于绝大多数不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相应的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
最后,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农业劳动力的再教育,使农村劳动者在学校教育之后继续受到教育。应发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培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职业技术学校一定要帮助农民接受培训,使农民学有所长,学以致用,提高他们在劳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盲目来到城里找活干,陷入无序的困境中。培训的内容为:(1)进行观念更新教育,解决“敢于离开土地”的问题;(2)进行就业方向(包括岗位、行业、区域)指导,解决“离开土地后向何方”的问题;(3)进行技术培训,解决“离开土地后如何生存和发展”的问题。
2、因地制宜,选择职业教育培训模式,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搭建就业平台
目前,关于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多种多样,各具特色。总的来说,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有以下几种:
(1)“订单式”职教培训。“订单式”培训要求农民同样具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突出农民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定向性和生产性,使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健全劳动力就业政策,更使在转移过程中农民充实自己,寻找一条致富的捷径,达到政府、企业、学校与农民互赢。
(2)“城乡式”职教培训。城乡融合是的理想,我国实行“城乡式”职教培训将有力推动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有部分职业学校实行“1+2”、“2+1”、“1+1+1”等灵活学制,促进城乡合作办学和东西办学。例如,江苏与陕西、北京与内蒙古、上海与云南等省区的合作就有明显的成效。我认为,“城乡式”职教培训还可以在本省、市级或县级进行,只要制定适宜的课程,安排专业老师,就可以实现就近转移。北京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社区学院成为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新亮点。
(3)“短长班”职教培训。“短长班”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学历教育与短期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它使职前和职后的沟通衔接紧密,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同步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办学路子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减少了经济负担,缩短了培训周期,满足了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4)“专德心”职教培训。“专”指专业培训,“德”指职业道德培训,“心”则指心理学培训。农民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同时,也应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和职前、职后心理学培训,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施富余劳动力转移,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繁荣的社会。
3、进行终身化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富余劳动力提供社会保障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不论做技术工作或行政工作,也不论是当工人或当干部,一般不再实行见习期。少数专业毕业生,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实行见习期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他们的工资待遇,一律按照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由国家派遣到国外高等学校学习的留学生,毕业回国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也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入学前为正式职工的毕业生,如果本人原标准工资高于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时,分配工作后,仍回原生产、工作岗位的,可按本人原标准工资执行;不回原生产、工作岗位的,应按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办法处理,但是,如果低于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的,可按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执行。
原为现役军人的毕业生,分配到地方工作后,如果按照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规定,其工资高于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的,可按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生的工资待遇,从报到开始工作时发给,凡是上半月报到工作的,发给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工作的,发给半月工资。如果当月已在学校领取了生活费的,应把多领的生活费从工资中扣除。
五、本规定自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七一年以来已经分配工作的学制在二年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现在所领取的标准工资低于本规定的,一般可改按本规定执行,但不予补发;这次增加工资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的规定,由群众进行评议,经党委批准。个别表现不好的,可以缓一年再评定,缓一年评定的,从批准之月起增加工资。
关键词 家长会 时间 家校合作
一、一年级首次家长会应在报到日召开
学生来到一所新学校,开始一个新学段,学生及家长对新学校不仅有着很多憧憬,也有很多需要了解的地方。针对我国中小学新生报到手续大多都是家长代为办理这一实际情况,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天下午召开新生家长会。
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学校层面的全校新生家长会,由校长亲自主持。在家长会上校长应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校史,通报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特色、培养目标、管理方式、师资情况等,并对家校合作提出指导性的建议。第二阶段是各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召开的家长会,班主任或辅导员向家长介绍班级任课教师、班级工作的初步设想等。家长向班主任介绍孩子的家庭表现、性格特征、社会活动、特长、兴趣爱好等情况。通过相互交流,缩短学校与学生间的相互适应期,有效开展个性化教育。
二、教改举措实施前召开家长会
2015年7月,教育部联合、全国少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推动在全国创建一批国家级劳动教育实验区,推动地方创建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实验基地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带动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深入开展。该《意见》的,必将在中小学引发大动作的教育改革。要让劳动教育真正融入学生的生活,开家长会,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共同努力,树立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劳动能力。
在家长会上,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对学生应该从事哪些社会劳动、学校劳动和家务劳动,各类劳动的时间及应达到的目标等进行细化。明确各类劳动中家庭及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家校合作,为学生建立劳动档案,将学生的劳动天数、每天的劳动时间、劳动成果等内容计入劳动档案,真正让劳动教育落到实处。
三、重大活动前召开家长会
学生参加重大活动,如校庆活动、社会重大活动的开幕式或闭幕式演出、社会重大活动的志愿者服务、学校组织的冬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游学活动等,在活动之前开家长会,让家长对活动有清楚的了解,并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以暑期夏令营为例,参加有意义的夏令营活动,能让学生扩大视野,加深自己对生活的感悟。一个优秀的夏令营,活动内容的专业性非常重要,活动内容的设计要“学”和“玩”兼顾,适合孩子们的特点。夏令营活动主题的选择非常重要,学生活动的组织难度很大,需要有一套系统的操作规范,需要取得家长的支持。在开展夏令营活动前开家长会,充分听取家长意见,与家长共同设计活动内容与活动方案。
四、发生突发事件即时召开家长会
现今资讯发达,时而会报道一些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突发事件,如学生失联、遭遇人身伤害、突发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即使突发事件不是发生在本校,也应即时召开家长会,家校联合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自我保o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例如,每当发生学生失联事件时,总会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此时学校应即时召开家长会,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对上下学途中、在校期间、在家时间等方方面面的安全教育与自我保护问题与家长沟通。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与家长共同商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方法,明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安全教育。
五、重要考试前召开家长会
毕业考、中高考,是中小学生的重要考试,在这些考试前召开家长会有助于缓解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提高考试成绩。有助于家长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调整家长的期望值,促进家庭和谐。
由于我国的中高考决定学生的升学质量,整个社会都对这两个考试给予高度重视。在中高考前,开一次家长会,对考试前考生的心理疏导问题、压力缓解问题,及对考试期间的安全、生活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与家长进行沟通。指导家长做好考试期间的后勤服务,家校共同努力,让学生考出自己满意的成绩。
六、农村中小学在寒假期间召开家长会
师生在寒假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沉浸在春节的快乐中,利用寒假召开家长会的学校很少见,但对农村很多留守青少年而言,他们大多只能在过年那几天才能与父母团圆。农村中小学应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将家长会安排在寒假,向家长介绍孩子的在校表现,与家长共同讨论留守青少年的教育问题。
留守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其教育难度远高于其他青少年。很多农村家长不懂教育、不会教育,使得这些青少年在成长中遇到的问题愈发突出。针对这一情况,农村中小学应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这一时机召开家长会。在家长会上,不仅要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还应对家长进行教育方法的指导。
七、每学期期中开一次家长会
每学期期中应例行召开一次家长会,并形成惯例,通过家长会对学生前半学期在校表现、学习状况、存在问题等与家长进行深度沟通。由于家长会是在考试后召开的,还应就期中考试情况向家长单独通报,但不要在全体家长面前公布学生的成绩及考试排名。每学期期中家长会,有助于教师总结前半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家长共同制定下一步的班级管理计划和对学生个体的教育计划,家校合作,为每位同学量身制定个性化的施教方略。班级的全体任课教师都应参加每学期期中家长会。任课教师更了解每个学生的特长、潜质等个性特征,通过任课教师的介绍,不仅能让家长了解并支持孩子的特长发展,也有助于家校合作,有效实施学生“个人课程”。
八、毕业前夕召开毕业班家长会
学校教育不仅要关心学生在校这几年的发展状况,更要关心学生的长远发展,虽然学生即将毕业,但学生还存在哪些成长中的问题、适合什么样的后续发展等问题应该通过家长会跟家长沟通。
我国的家长很重视新生报到日,各级各类学校的新生报到日都有家长甚至亲友团的热情参与,但在学生完成本学段学习毕业离校时却极少有家长的参与,这种现象与西方国家正好相反。目前,我国很多学校及教育研究者也在积极探讨离校课程的建设问题,部分学校的离校课程形式多样、有声有色,但家长参与度却不高。有效实施离校课程少不了家长的参与,在学生毕业前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将学生本学段的学习状况、各方面表现等向家长详细汇报,就学生的后续发展问题与家长进行认真的交流,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并与家长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应提升到学校文化建设的高度给予重视。
九、成立家长学校,让家长会常态化
家长学校并不是一个新鲜词,很多学校都办过家长学校,但真正运行得好,并得到广泛认可的家长学校却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