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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1篇

一、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原则

根据CAS2及2008年的准则讲解,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转换的情况可具体分为六种(见表1),其处理原则在总体上遵循了追溯调整原则,只是在不同情况下追溯处理的时点及依据的价值基础不同。如表l所示,除减持股份导致第2、3类持股变为第4类持股时(情况①)要求在后续期间利用现金股利等进行追溯调整外,其他几种情况均要求在核算方法转换时,将继续持有的原持股部分按新的核算方法进行追溯调整。

遵循追溯原则的目的,是使通过不同过程取得的相同比例股份对会计报表产生相同影响,即以相同的会计语言表述相同的持股结果,最终实现殊途同归。如A公司在2007年购入B公司60%的股份,同一时点C公司购入B公司30%的股份,两者购人的单价相同,与B公司均属于非同一控制情况(或均属于同一控制)。2008年A公司出售部分股份后仅保留30%股份,此后两家公司都没有再变动其持股比例,两者持股目的也相同。那么,2008年及以后年份A和C公司各自持有的30%股份对两者报表的影响就应该是一样的。A公司要遵循这一理念处理2008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的相关业务。

二、涉及企业合并的业务处理例解

表1中涉及企业合并的情况有②、③、④、⑤类,其中④、⑤类的处理原则相同。下面分别说明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但仅考虑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不考虑编制合并报表时的调整抵销分录。

第一种情况:同一控制下,增持股份形成企业合并,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核算转换为成本法核算时,以转换时点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基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例1]公司与K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2007年1月1日,J公司用60万元取得了K公司20%的股权,以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当时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公允价值250万元,差额产生于同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130万元,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10年,残值忽略不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07年K公司账面净利润为50万元,因拨款转入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家公司均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8年2月1日J公司又用200万元取得K公司50%的股权。2008年2月1日。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370万元,J公司的资本公积足够冲减。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取得20%股权,因支付对价60万元大于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50万元(25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2)2007年底按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8万元[(50-10)×20%(折旧差额)],其他权益变动2万元(1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3)2008年2月1日取得50%股权,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20%持股部分的核算方法追溯调整为成本法核算的结果,即将权益法核算期间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余额调减为零,同时调整涉及的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

借:盈余公积8000

未分配利润 7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

(转入按成本法核算的账户)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20000

(4)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调整至合并日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也以账面价值处理,借贷差额先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部分再调整留存收益。本例中总控股比例70%部分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入账价值应为140万元(合并日2008年2月1日K公司净资产200万元×70%),原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余额为60万元,故调增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140-60)。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不要混淆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业务处理。

第二种情况:非同一控制下,增持股份形成企业合并,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核算转换为成本法核算时,在转换时点对原持股部分进行追溯调整,并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余额。

[例2]承例1,假设J公司与K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分录(1)(2)同例1。

(3)2008年2月1日取得50%股权,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20%持股部分的核算方法追溯调整为成本法核算的结果,处理分录同例1。

(4)总控股比例70%部分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应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原20%控股部分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60万元,新增50%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故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

第三种情况:同一控制下,减持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在转换时点以原取得股份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剩余持股部分追溯调整为从最初取得时起持续按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例3]J公司与K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2007年1月1日,J公司用200万元取得了K公司80%的股权,以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

资。当时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公允价值240万元,差额产生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90万元,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9年,残值忽略不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J公司的资本公积足够冲减。2007年K公司账面净利润为50万元,因拨款转入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家公司均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8年2月1日J公司以180万元对外出售了所持有的K公司60%的股份。2008年2月1日,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370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取得80%股权,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80%)12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2007年底按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因未分红不必进行处理。

(3)2008年2月1日出售60%股权。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20万元×3/4) 9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万元×3/4)6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4)“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万元(120-90)”与“取得该部分投资的初始成本50万元(200×1/4)”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同时比较“取得该部分投资的初始成本50万元(200×1/4)”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万元(240×20%)”,若前者大,不予调整;若后者大,则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因此例3中分录应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原成本法核算余额)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200000

若取得投资时(2007年初)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7万元,J公司享有的部分就为60万元(300×20%),大于其100万元的初始投资成本,那么该步骤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1000

(原成本法核算的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00

留存收益 10000

(权益法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未分配利润 90000

(5)剩余20%持股部分在2007年按权益法核算应追认投资收益8万元[(50-10)×20%(折旧差额)],其他权益变动2万元(1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00

贷:留存收益 8000

未分配利润 7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减持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的转换处理与例3的原则相同。

参考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2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股比例部分

(1)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于投资整体有关。

[例1]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1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4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6000×1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该部分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贷: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②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7500-60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5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③2011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50

贷:银行存款

14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4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④假设2011年1月1日支付16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50

贷:银行存款

16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6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属于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为50万元。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3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一、前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在内容上做出重大的调整。其要点在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不仅应区分投资的取得方式,而且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变化使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时的确认、计量及会计处理变得较为复杂,转换时如何结合新增投资的取得方式、如何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是未来适用法进行转换处理、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处理等问题,新准则尚未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在实务中处理方法就各有不同,同一种方法也会有矛盾之处。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中存在的问题

(一)转换的实质是否可归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因此进行追溯调整

从会计政策变更的含义出发,追加投资或者处置投资导致的会计政策的变化不应视为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针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而言的,只有对于同一交易或事项,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或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在前后会计期间采用了不同的会计政策,才能视作会计政策变更。反之,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由于本身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而使会计政策在前后期间发生变化,则不应视作会计政策变更。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的变化不同于,比如说,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由平均年限法转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会计政策的变化。后者是对同一事项因为某种原因而更换了会计政策,这种情况自然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范畴。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则不然,因为在追加投资之前投资企业按照准则应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追加投资之后,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也决定了投资企业应该采用权益法(成本法)进行核算。因此,对于此种核算方法的转换不应算作会计政策的变更,没有了会计政策变更这个前提,当然也就不能进行追溯调整。

(二)转换违背了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

当投资方的原取得投资日和追加投资的交易日都不是某个月的第一天或最后一天,而是处在一个月的中间,怎么计算出“原取得投资日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投资方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投资方按原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呢?

对此的改进方法:可确切表述为被投资单位在上述这两个时间段内实现的“可计算的净损益”,其数值等于上述这两个时间段内产生实际收支的损益类科目相互抵消后的余额,但不包括以下项目的金额:(1)被投资单位因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而在月末结账前尚无法准确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2)被投资单位在月末结账前尚无法准确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额;(3)被投资单位在月末结账前尚无法准确计算的其他损益项目的金额。

(三)转换中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

1、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可比性原则

按照准则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对原投资部分进行追溯调整,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在一开始时就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只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核算的基础即可,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可见虽然同为核算方法的转换,但是核算方法与思路却不一样,这不免让人觉得有失偏颇,所以笔者认为针对这种矛盾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即追加投资(处置投资)之前按原采用方法核算,之后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整体采用新的方法核算,这样不仅简化了核算程序而且还符合逻辑和经济实质,给两种转换方法提供了可比性,同时也符合第一个问题所提出的解决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法。

2、成本法转权益法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是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账面价值

在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时,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应以其购买日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不应仅按照被投资企业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简单确定。因此,为和权益法本身保持一致,同时也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转换之后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时候,也应该将被投资企业的净损益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数额。通常考虑的因素为: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者摊销额,内部交易形成的利润,以及减值准备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等。

3、当原取得投资日、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追加投资交易日三个时间点处于同一会计年度时

当三者处于同一年度时,投资单位不应该按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因为还没有到会计期末,被投资单位没有进行利润分配,没有将利润转换为被投资方的留存收益。只不过在对追加投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中已暗含一个假设,即对被投资单位原始投资时间为以前年度,才能调整留存收益;若为当年,则应调整当期损益。这在会计实务中也早已成为共识。

三、总结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时的处理在现行准则中的规定并不明确,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了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也给人们的理解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却是会计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尤其是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更是重中之重,转换时的处理方法虽然已在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修订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难免还会有些地方出现矛盾。目前我国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国际会计准则还不尽相同,而国际化趋同又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因此,这些矛盾和不同仍是我们今后应该努力完善的地方,进而研究出更适合国情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 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财会 月刊》2011.4 中旬。

[3] 祁爱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及转换研究》,《会计之友》2013 年第1期下。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4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新会计准则

一、引言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有了较大的变动,值得我们去思考变化前后,制度制定者想要传达的信息。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是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方法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但适用的前提发生变化时,必然导致一种方法向另一种方法的转变。新准则的颁布使整个会计界涌现了一股改革的浪潮,核算更加规范,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实务中,仍然存在很多新准则以及应用指南规范不到的地方,于是处理方法就各有不同,同一种方法也会有矛盾之处。

二、准则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在旧准则中,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实施权益法,不具有以上关系的采用成本法。而新准则,对这个划分进行了改动。新准则下,对能实施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才实施权益法,其他的情况则需采用成本法。这一变化,体现了新准则下,更加注重谨慎性的要求。成本法中,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核算基础是账面价值,较为谨慎。只有在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有较大控制权,可以采用公允价值,以更好地反映合并的实质。

三、准则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准则修订前,仅仅把初始投资成本分为三种情况,以支付现金取得、非货币易换入的、以债务重组取得的。而新会计准则下,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核算更具体,也更为合理。详实的考虑了合并的实质以及实际情况,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合并考虑在内,将对控制权的强调放大,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合并的实质,综合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也避免了会计舞弊的出现。

四、准则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界定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在上面已经详述,总的来说,两种方法都向国际趋同。预示着我国的会计准则渐渐的融入国际大家庭,渐渐的适应国际发展潮流。除此之外,新准则也对权益法新增了几点要求:(1)在权益法下,应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2)在权益法下,应于会计期末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财务报表调整的基础上确定投资收益。(3)在权益法下,应对投资企业对超额投资亏损加以确认。(4)在权益法下,应在处置时结转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五、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转换问题

在新准则下,对长期股权投资另一个较为有争议的话题是,在长投的后续计量的转换中,应采用未来适应法还是追溯调整法。未来适用法是指,对于后续计量转换之前的会计数据并不进行改动,而是对发生转换当天及其以后的变动进行处理。而追溯调整法是指,发生转换时,应对转换前的数据进行调整,视为转换在会计期初已经发生。学术界,很多学者认为,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过程中,应采用未来适用法,简单便于操作,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应摒弃追溯调整法。而且,这种处理也与当前经济形势的剧烈变动相符合。宏观环境变化莫测,各个主体应该加强预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屹立不倒,与此同时,我们的会计核算方法也应该与这一趋势相对应,着眼于未来,使得会计信息更能体现决策要求。

本文认为,追溯调整的过程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算主体内部对调整结果的要求,给企业自主调整账目,虚增利润留下太大空间。从另一方面看,追溯调整核算的步骤也过于复杂,对于那些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企业来说这种方法也存在着技术上的操作困难。并且,出于实用性的考虑,在进行成本发和权益法的转换时,直接采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础,而不在对交易日之前的资产价值进行调整。成本法下的账面价值和权益法下的公允价值本身就可以从侧面体现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力大小。所以成本法下的这种做法不仅可以简化交易程序,也可以体现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力的变更,对投资企业的直接影响。

六、关于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针对企业之间不同关系而区分的两种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新准则下,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这两种方法都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就是,如果投资企业形式上并不满足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但是实质上,公司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还是要进行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并且,在进行转换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遵循现有会计准则的要求,还应考虑公司的现有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的需要,以满足公司各个管理阶层的信息管理需求。

参考文献:

[1] 祁爱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及转换研究[J].会计之友,2013(1).

[2] 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J].财会月刊,2011.

[3] 辛爱云.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其思考[J].财会研究,2010(2).

[4] 粟国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与联系[J].财经会计,2007(10).

[5] 余兴无.浅探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06).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5篇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实施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逐渐完善,但具体操作中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就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方法、核算方法的转换、股权投资的处置、报表合并等方面做了剖析,以便同行在工作中予以借鉴。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 报表合并

一、前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使财务核算更规范,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较大,实际工作中会计处理与准则要求还有一定差异。随着企业规模不断状大,以投资建立或收购股权方式成立合资企业、联营企业已非常常见。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成了重要业务,处理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在目前工作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还存在如下问题:

1.概念不清。很多企业帐面上反映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属于每年支付固定租金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资产。

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划分模糊。未按新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3.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未按新准则要求对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导致当期投资收益与实际出入较大,影响当期利润;

4.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股权投资未进行报表合并;

5.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未按期确认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具体有:

1.企业持有的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上股份,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企业持有的能与其他合营方一起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下、20%以上股份,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企业持有的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下、20%以上股份,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占20%以下的股份,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一般可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来决定核算方法,但是也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虽低于50%,但能通过派出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其实施控制,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判断与被投资单位关系时还应考虑经济实质,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不作长投股权投资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一)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根据取得方式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合并方式下,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处理方式也不同。

①同一控制下,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做为初始投资成本,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与享有份额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付出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冲减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付出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增加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银行存款等

②非同一控制下,应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做为初始投资成本,如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额,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相反则应认真复核,投资成本确小于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合并以外方式下,会计处理方法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方式。

(二)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下,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方均需进行会计处理,且每一次调整都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①帐面价值应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折旧或摊销方法与投资单位不一致,还应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还有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另外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应收款

预计负债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应按分得部分做帐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按其他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如为增加,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为减少,做相反会计处理。

四、成本法、权益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根据原持股比例,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大于应享有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多出部分确认为商誉);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投资单位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需要综合考虑。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次是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做如下处理: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若小于,则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同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同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按帐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未收到现金分红的投资收益即仍挂在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冲回。

当年记入的损益调整冲减当期损益,即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以前期间发生的损益调整冲减留存收益,即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其他损益调整科目也有余额的,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即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帐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六、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会计报表

对于母子关系(即投资比例在50% 以上,或虽然投资比例未达到50%,但存在实质控制)的企业,应当于合并日及之后各期期末根据不同的控制情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报表

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就一直存在,在合并日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合并财务报表。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原帐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采取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按合并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帐面价值进行计量;

②合并利润表应包括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单列“其中数”进行反映;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全部现金流量。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报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方自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日起,做为母公司只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开始能够控制的资产、负债。

不论是哪种控制方式,母公司即投资方期末都应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帐户转换为权益法。将成本法下投资收益、上期期末(本期期初)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本期子公司因接受捐赠等原因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影响的母公司资本公积金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应进一步领会新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正确区分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合理选择核算方法、准确核算投资成本、收益及处置情况;及时编制合并报表,认真做好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确保如实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