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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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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风险管控;营销员诈骗;案例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4月27日,湖北某保险公司日常风险预警管理过程中,通过对老客户进行回访,发现该公司营销员王某存在侵占客户保费嫌疑。经核实后,4月28日,保险公司动员客户向经侦大队报案。5月24日,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对王某进行逮捕。2012年10月31日,人民法院以被告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案件成因分析

2011年10月21日,营销员王某在对保险公司客户康某进行续收回访期间,向康某虚构公司产品,并许以9.1%的高收益,以公司名义与康某签订了加盖公司印章的购买“投保年金保险”协议一份,该协议上的印章系王某伪造,骗得康某人民币13万元,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2012年3月11日、4月12日,王某又以“保险公司”要提前收取2012年保费为由,骗得康某人民币29235元,并也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法院根据受害人康某的报案材料、协议书、相关收据、银行交明明细清单等银行对帐凭证,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证人证言、情况说明、保险营销员保险合同及相关材料,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保险公司客户财物,数额巨大;又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为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司市场形象,保险公司全额垫付了受害人康某被骗资金,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王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使其归还行骗和侵占的钱款,争取了司法从宽处理。本案属于营销员侵占客户保费案件,从案件侦查审理的情况来看,王某利欲熏心、目无国法、铤而走险是发生此案的直接原因,但结合风险管控责任来看,案件的发生也暴露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透过案件分析,保险公司管理漏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销员日常管理不到位。据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以来,每年都布署开展了“诚信我为先”营销职场教育活动。并采取早会教育、专题培训、知识考试等方式宣传《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但营销员王某经常无故缺席早会,出勤率不符合管理要求,公司主管因业务发展需要,针对王某无故缺席早会等问题,虽进行了督促,但管理仍存在遗漏。加之王某自身素质缺乏,法律意识谈薄,没有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心存侥幸。二是零现金执行不到位。通过案件发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执行非现金管理制度方面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营销人员王某将客户的续期保费非法侵占。

三、案件结论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险公司有效落实营销员风险管控措施,重点是要针对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创建依法合规经营文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职场开展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

四、透过案件看风险防范的措施

其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保险公司可突出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注重教育警示,实现风险教育不分职务、岗位和从业身份,确保教育到公司每个员工和营销员。通过在公司营业场所张贴“杜绝销售误导”和“防范集资诈骗”宣传画、建立营销人员诚信墙的方式,营造职场知法守法氛围,通过人人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增强全体员工、销售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筑牢销售人员抵制违法行为的思想防线。其二,全面梳理和排查日常工作。保险公司所有部门可共同参与,开展地毯式排查,自查、排查、抽查、复查等方式,彻查不诚信的销售误导行为;通过明察暗访方式,重点检查产说会、营销员培训会是否存在不诚信的误导行为。其三,发现问题要逐一整改。保险公司需与司法机关建立防范合作机制,定期对基层公司销售业务进行普查和抽查,严肃处理客户投诉、公司回访、自查自纠发现的销售误导行为,对排查出的销售人员存在犯罪嫌疑的,不包庇,不姑息,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其四,落实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在追究案件管理人员责任过程中,从重追究风险管控走过场而遗漏案件线索的相关管理责任人。

参 考 文 献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做好资产、负债的核实盘点工作。决算前,公司各机构应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真正做到账实、账证相符,账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主要包括:一是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核对。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并使年末库存现金控制在最低水平。对银行存款、存储保证金应索取并核对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并调节使之相符。二是往来项目的核对。主要包括内部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核对。通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应要求总、分机构往来账务分别核对相符,不允许存在单方入账现象,上划资金与开往来单都应在年度内及时处理,不得跨年度出现未达账项。其他往来(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应付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双方在年终决算前应主动对账,对超期的应收款项需查明拖欠原因,加强催收和清理。

    三是实务资产的核对。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将实物与账、卡分别核对。年底前需对盘盈或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做好各项收入的核实工作。各项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其他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均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费收入除按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外,对于已出单的保费收入,通常以起保日为界,起保日为下一年度的,不应计入当年收入。第三,真实、准确反映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赔款支出。对理赔收回的各种财产必须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予以变卖,或按规定经批准后转作固定资产、物料用品,变卖净收入或资产入账净值应冲减赔款支出。

    二是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凡不属于本年的费用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名义调节利润。对实际入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理赔费用”项目的财务支出,应该与业务系统中的该项目保持一致。三是各项经费的计提比例符合国家标准。第四,做好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工作。各项准备金的计提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等。

    第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项目属于汇总纳税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年度决算时分支机构不再预提企业所得税。第六,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所有截止年度末(12月31日)的会计事项,对所有损益类科目进行损益结转,对净利润以内部往来的形式上划总公司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账证、账账、账表间核对无误后,生成年度财务报表,打印各类总账、明细账等,与内容填写完备的账簿封面及账簿启用表一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同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完成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二、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及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既涉及到业务层面,也涉及到管理层面,反映出公司日常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年度财务决算的全员意识不强。在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许多保险公司的全员决算意识不强,片面认为那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无关,导致财务决算的前期工作难以开展或者数据统计不完整甚至有误。如进行资产盘查时,会涉及到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重视则会影响财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最终影响到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二是会计基础核算不够准确。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日常会计核算时,由于差错或人员素质等原因,存在错记、漏记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的问题,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影响年度财务决算质量,进而影响公司决策。三是财务分析质量不高。许多保险公司出具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将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作为例行公事,没有真正深入分析公司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解决,对于“模板”中未出现的事项不予分析,使财务分析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作用。四是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或监控力度不够。每年进行资产清查时,经常会出现个别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有多种,如:新采购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没有用或已经不能用的资产未及时报备清理还在财务账上反映,有些应收款项因公司未有相应管理措施而长期挂账等。五是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作用不强。从年度决算报告来看,各种财务信息都有经过审核环节,但是审核后依然存在不同原因的差错,这说明很多时候“审核”是流于操作形式的,并未真正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而每一个环节或岗位的细小疏忽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解决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和培训,提高公司全员决算意识。在年度即将终了前,可以召开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及培训会议,布置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强调全员参与意识。二是注重会计人员日常素质培养,规范会计核算。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学习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范日常会计核算方法,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年度财务决算的质量。三是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风险。对于公司资产管理,应建立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完善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应收款项,应定期清理,查明拖欠原因,如有些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应收保费管理小组,对公司应收保费进行专项清理,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对公司资产的保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数据的审核监督力度。对于财务数据的审核一方面需要明确各项数据信息的审核方法;另一方面也应落实责任,审核监督的力度加强了,也会促使公司各项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增强。五是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及时调整公司工作重点。一份好的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可以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为财务深入企业各条战线,就像医生号脉,看财务问题就能知道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提高企业运作能力。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在用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 对策

在当今社会,医疗器械是医生开展诊疗工作的重要工具。而医院在使用医疗器械时一旦发生故障,不仅会影响医务工作的开展,还容易给医护人员和患者带来生命威胁。在用医疗器械,顾名思义,指的是正在使用的医疗器械。

近几年,人们对在用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问题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因此,有必要对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问题及其对策展开深入研究,从而提高医院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效果,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

一、目前在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

当前,医院各项医疗业务工作的开展,都建立在在用医疗器械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因此,在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这将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以CT设备维修为例,该设备经过长期使用后,设备的重要部件之一的球管灯丝将出现老化和绝缘度下降问题,以至于容易引起设备高压打火,继而导致球管击穿。所以在CT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中,还要定期进行该部位的检查与维护,并且做好容易引起高压打火的高压电缆头和插座连接情况的检查,以免设备出现高压打火现象。但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医院并未认识到在用医疗器械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未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而直到设备出现故障,才会开展设备的维护工作。

此外,很多医疗机构本身并没有建立专门的器械科,只是由厂家根据合同进行设备的定期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在用医疗器械就存在着较大的管理风险。因设备故障而导致医疗工作无法开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从而给医院的经营带来不便,同时也给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缺乏完善的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验收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医院承担的医疗器械风险的高低。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医院尚未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采购论证、采购管理和技术评估制度,所以不能保证采购回来的医疗器械能够完全满足临床需求。

一方面,一些医疗机构尚未建立专门的部门进行医疗器械的采购,同时也并未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各种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确认;另一方面,很多医院的医疗器械采购并未公开,也未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在进行医疗器械验收时,大多数医疗机构并没有专门的医疗器械保障部门进行器械的专业检测,同时也未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设备验收,因此也无法确保在用医疗器械的实际质量。

在医疗器械采购和验收过程中,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说明书和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也存在着遗失现象,并且多数器械采购和验收文件的保存也比较混乱,而这些资料的缺失,将给器械的使用和维护带来较大的风险,从而导致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风险有所加大。而从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情况来看,国内虽然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全国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但也仅能从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进行医疗器械监督,很难真正落实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医疗器械的操作不规范

实际上,目前很多在用的大型全自动医疗器械都比较智能化,在多数情况下可以进行自身维护,并且能够主动进行报错提示。但由于临床医护人员缺乏设备操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很多情况下容易进行设备的误操作,从而导致设备发生故障。据估算,在用医疗器械故障中,因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故障占到60%以上。而医院在用医疗器械往往具有规格杂、门类多的特点。与此同时,医院又没能对医护人员进行专业操作培训,所以才导致误操作问题的发生。针对类似于监护仪和输液泵等普及型设备,由于医院要求医护人员学会使用这些设备,所以这类设备的操作方法就能被大多数医护人员所熟知。

此外,一些在用医疗器械还应该由具有专业资格认证的医护人员进行操作,才能够避免误操作问题的出现。就目前来看,医院显然缺乏资格认证制度和操作规范化程序,以至于误操作现象仍然频繁发生。

(四)医疗器械保险制度缺失

近年来,随着医患纠纷事件的逐渐增多,人们对医疗活动的高风险性也有了一个更为深入的认识。在没有任何风险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医务人员通常会采取增加检查诊断项目的方式,避免凭借经验进行疾病的诊断,以免自身承担过多的医疗风险。但针对在用的医疗器械,医院尚未建立器械保险制度,所以,在用器械的维修和维护将缺乏一定的经济保障,因此医院也不得不承担相应的医疗风险。就目前来看,多数医院采取的修理基金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将医疗器械的采购资金和修理基金放在一起。但是,由于医院将大部分基金用于设备采购,所以实际上无法真正确保医疗器械能够得到及时维护和修理。

此外,一些医院通常采取拖欠厂商费用或挪用其他经费的方式进行设备维护和维修,以至于给在用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留下了较大的隐患。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因医疗器械保险制度缺失而造成的医疗事故成医患纠纷发生,应尽快建立 起医疗器械保险制度。

二、在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器械的日常维护和检测

针对目前在用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在用医疗器械的定期检测,以便督促各大医疗机构落实器械的日常维护和检测工作。而对各个大型医疗机构来讲,则应该建立专门的在用医疗器械维护管理部门,并且进行专业人才的招聘,以便安排这些人员加强医疗器械的日常维护和检测。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对医疗器械进行全面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在用医疗器械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继而降低医疗器械风险。而具体需要开展的器械检修工作应包含预防性检修工作、故障性维修工作和改造性检修工作,在用医疗器械维护工作则包含日常保养、一般性保养和重点保养。根据医疗器械的价格、风险度、故障率和使用频率等内容,可以对设备进行具体分类,然后对风险程度高的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从而有效降低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

(二)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在用医疗器械风险,还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具体来讲,就是政府需要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内控、监管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与实施方案,而医院则要建立包含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医疗器械风险评估制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在内的多种制度,以便从多方面进行医疗器械的监管。

针对上市的医疗器械,政府需要建立第三方审查机构,并且实施上市医疗器械的分权管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上市医疗器械的监管。比如在医疗器械生产者管理上,要求其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并且进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测。在医疗器械采购方面,医疗机构还应该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采购管理和技术评估制度。通过建立这些制度,则能够从源头上进行医疗器械风险的管控,为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同时,针对医疗器械购入时的相关资料,还要进行档案的建立,并做好资料的保存管理,从而为医疗器械的后期维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规范医疗器械操作流程

规范在用医疗器械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医疗器械的误操作现象。一方面,医疗行业应该加紧对通用的器械安全操作指南的制定,以便保证医护人员能够合理操作在用的医疗器械,继而有效预防误操作引起的故障。另一方面,医院应该组织医护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讲座,让全体医护人员了解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对医护人员设备操作技能的培养。通过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感,能使医护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器械操作,降低器械故障的发生率,继而有效降低在用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即督促医护人员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器械操作,并采取在器械合适位置上挂警告牌等措施。

(四)建立医疗器械保险制度

医疗器械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使医院的医疗风险和经济负担得到合理分担,还能够借助第三方保险公司督促医院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在用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具体而言,医院可以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的购买,将部分医疗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国外,很多医疗机构都采取了这种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器械风险。在购买保险时,医院可以根据医疗器械的价值和风险等级,为风险高且价值贵重的医疗器械购买保险;而风险较低的医疗器械,则可以不购买保险。

三、结束语

加强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工作,不仅能够维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还能够减少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给医护人员和患者带来的安全威胁,并减少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因此,各大医疗机构理应认识到加强在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做好目前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以便采取更合理的对策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并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欧阳昭连,池慧,杨国忠.在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三)[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8(02):51- 59.

[2] 欧阳昭连,池慧,杨国忠.在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四)[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8(03):59- 69.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陕西省;农业保险;特点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098-02

农业需要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不但能提高农业的防灾防损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而且对于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村发展,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总结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特点,对陕西农业保险稳健发展非常有意义。

一、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特点

(一)陕西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陕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83年至1992年为第一阶段,1992—2006年为第二阶段,2007年至今为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是探索阶段。原人保陕西省分公司自1983年开办农业保险后,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的经营原则,开展了麦场(田)火灾保险、烤烟保险、地膜玉米保险、奶牛保险、生猪保险、养鸡保险等种养两业保险,到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近4 000万元,发展达到顶峰。

第二阶段是停滞阶段。1993年,保险公司将思路调整到提高经营效益的轨道上来,农业保险发展全面萎缩。尤其自1996年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呈逐年下降态势,到2006年已降至139万。

第三阶段是发展阶段。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央财政补贴种、养两业保险保费的意见,选择能繁母猪保险和小麦等粮食作物保险先行试点,陕西省试点了苹果保险,当年保费收入突破6 000万元。2008年中央财政又增加奶牛保险试点,2009—2012年我省又增加了设施蔬菜“银保富”、核桃保险、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至此,陕西参与了所有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陕西自主开展的农业保险品种达到了7个,总的试点品种达到20个,试点数量居全国前列。2013年预计保费收入突破4亿元。

(二)陕西农业保险发展特点

1.农险模式初步确立。陕西省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运行,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方式、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系统化的组织管理机构等特点的制度雏形。

2.农险制度逐步完善。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为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是确立基本制度框架。2007年,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下发了《关于陕西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试行)》,明确了运行模式、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支持政策等基本内容,为农业保险的组织实施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二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金融办、财政厅、保监局制定了《陕西省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及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使用范围、标准、拨付程序等内容。三是规范农险经营行为。不断完善《陕西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制定了《陕西省农业保险承保业务经营规范》、《陕西省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规程》,规范了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环节的业务操作流程。

3.组织体系初步建立。一是组织管理体系初步构建。省级成立了由省金融办任组长,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陕西保监局、林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参加的省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也相应设立了协调管理机构。初步组建了涵盖多部门、多层次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二是参与主体职责逐步明晰。省级负责制订颁布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规章,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市、区县负责贯彻落实省级政策,不断完善本区域协调组织机构,组织推动本区域农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探索建立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农险服务网络;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承保理赔业务,做到业务规范、服务优良。三是政策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加强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联动,通过具体条款和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银保互动机制建设,改善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4.保障效果日益显现。一是保障范围稳步扩大。五年来,农业保险险种数量不断增加,保险责任不断拓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陕西省农业保险已经覆盖全省10市1区,险种扩大至22种(15个种植业险种和7个养殖业险种),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已近30%。二是保障作用初步发挥。截至2012年,农业保险累计为全省种、养两业提供风险保障201亿元,简单赔付支出4.3亿元,赔付农户达到39.5万户次,累计赔付面积达到371.1万亩。农业保险在灾后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

5.创新工作不断推进。一是率先建立杨凌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在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率先建立了杨凌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以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转型为依托,提供和开发了一系列农业保险创新型产品。二是试点推广银保联动。以设施蔬菜“银保富”为代表的银保合作,产品的出台,受到了农民欢迎。三是率先试点地方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苹果保险试点工作,涉及5个市23个县141万亩,为陕西摸索了一个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的保险模式。

6.惠农政策显现成效。一是通过政策支持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省级给予参保农户50%~80%的保费补贴,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农业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六年间,参保农户数量由2007年的4.38万户次增加至2012年的110万户次,增长了27倍,累计参保农户达到380万户次。二是财政补贴资金杠杆作用逐步显现。通过农业保险制度的合理设计,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六年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2.2亿元,保险金额累计达到201亿元,相当于政府出资1元便买到39.2元的风险保障,杠杆放大作用近40倍;也意味着农民支付1元钱就可获得111.5元钱的风险保障,资金放大效应超过百倍。三是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业保险有效防范和减轻了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了广大农户防灾减损的能力,为金融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为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创造了良好氛围。

二、陕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思路

(一)发展思路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二是坚持突出主体地位和多方共赢相结合。始终坚持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益主体,强调农业保险制度的惠农目标,确保农业保险经营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制度普惠和提高资金效率相结合。始终坚持农业保险的普惠原则,在结合陕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同时,力争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在农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市场机制和现代金融工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着力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四是坚持稳步发展和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不断巩固和完善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紧紧把握陕西省农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风险防范需求,不断开发和探索适合陕西省农村与农民特点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先试先行、不断创新,更好地服务陕西省的战略目标。

(二)发展重点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自1996年引入保险营销机制以来,保险营销队伍的发展和壮大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从各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制订的目的来看,除了满足保险营销员生涯规划,提高契约品质和经营绩效,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募、入司、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福利保障、品质管理、待遇、业务考核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事项,保证营销队伍质量,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同时也承载着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和战略目标。从各公司营销员管理办法内容看,主要分为基本管理(包括人员的招募、签约、职责、级别分类、异动和解约、品质管理等)、佣金(手续费)管理、待遇、考核管理等几大部分。虽然有些称谓或标准不尽相同,但是管理框架大体一致,即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保险合同,之间是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根据保险协议或保险合同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按照营业佣金制受聘于保险公司,并按营销业绩获得佣金收入,而无其他保障,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总结各公司营销员管理办法,存在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大量增员,并鼓励营销员对客户进行陌生拜访。保险公司的增员采取类似传销的方式,以规模空前的“人海战术”来夺取保险市场。增员时准入门槛不高,导致营销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加之不属于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和津贴,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一些营销员为了提高收入,急功近利,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致使损害公司形象的事件频频发生。在保险营销现实的增员模式选择上,主要依靠的还是队伍“1+1”缘故增员,利用营销员个人的缘故市场“近亲繁殖”,这种带有“血缘”色彩的“传销式”增员随着“遗传基因”的代代相传,在现存队伍整体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容易使营销队伍的发展陷入一种低素质的循环,不利于人队伍长期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重视培训上岗,但培训内容不系统。管理办法中对营销员的教育培训非常重视,但教育培训衔接不够。培训方式短、平、快,力求快速增员、快速培训、快速出单,注重的是短期的掌握,而非系统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尤其对上岗后新人的持续教育和跟踪培养缺乏,新人在缺乏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知识的情况下走向市场,销售靠的不是精湛的专业和服务,而是简单的人情和关系,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

(三)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保险公司内勤人员的薪酬福利相比营销员要全面得多,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还可享购车补贴、租房补贴等。而根据营销员基本法,保险营销员的月工资组成为包括津贴(前6个月)、初佣、续佣、继续率奖金、育才奖金、增员年终奖、个人年终奖金等项目,初看其工资组成部分很多,但任何一项都是与业绩挂钩,业绩就是营销员的生命线。如果业绩好,则工资高;如果没有业绩,则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资都难以保证。

(四)制定严格的淘汰机制。各公司基本法中都有严格的淘汰机制,对于新入司的人员都有3—6个月的考察期,在此期间有一定的保费任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保费任务,则被公司清退。

二、保险营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营销员素质良莠不齐,引发诚信问题。我省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不高,一部分保险营销员不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利益、虚假说明、代签名、侵占保费等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利益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保险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最大诚信原则,而保险营销员的销售误导行为会直接造成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丧失信心。

(二)保险公司对制营销员的考勤管理和较低的福利保障无法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虽然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制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得对其实行员工考勤制度,但是迫于管理压力,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仍然实行着严格的考勤管理。保险营销员每日要参加早会、夕会,周末会等,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公司举行的各种培训,这无形中为高素质人才兼职保险营销设立了障碍。此外,由于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因此保险公司并不需要为其长期提供底薪和任何劳保、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营销员缺乏归属感,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保险营销员生存压力较大,追求短期利益现象严重。目前辖内各保险公司对新入司人员一般实行有条件的(基础业绩)三个月底薪发放期,三个月以后则没有底薪,底薪保障期过短,无法满足保险营销员基本的生存需要(特别是连续几个月业务挂零的保险营销员),迫使其不得不过早流失。在生存需求和短期利益的趋动下,部分保险营销员销售保单时,自然会更加注重自己的收入,把短期内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险种介绍给客户,而不是那些短期内自己收益小、却能真正为客户解除后顾之忧的险种,很难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金字塔型的团队结构很容易让人把个人与传销联系到一起,保险营销机制中“招募式”的增员机制、“级差式”的团队层级管理模式、根据“级差”和“血缘关系远近”复式计酬等内容,与传销基本没有区别。因此,保险营销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极易蜕变为非法传销活动,严重影响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保险营销模式虽然来源于友邦,但管理制度则拷贝于台湾的保险营销,制度的核心有两项:团队金字塔和晋升考核。保险营销制度的团队金字塔的模式为:在销售保单的同时,每个保险营销员可以增员,增员到一定数量,加上一定的个人和小组业绩,就可以晋升为“业务主任”;增来的几人再同时增员,各自成为“业务主任”,原来的“业务主任”又成为“业务经理”等等。金字塔型的团队结构中含有每层“管理人员”所辖团队的管理津贴,而考核结果又使金字塔型的团队结构总是处于变化的状态中,这就直接导致团队管理津贴和应该支付给个人的续期佣金总是处于不确定状态,实际销售费用的不确定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保费收取的合理性。

(五)不合理的考核晋升制度影响营销团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对保险营销员考核的指标包括业绩指标和质量指标两大项,但以业绩指标为主。考核结果决定被考核者将晋升、降级还是续任,或者被淘汰。每一职级的业务人员都要参加资格保持和晋升的考核,依据职级不同,考核频率分为任职期满每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不等。如果下级业务员的发展速度超过其上属业务主管的发展速度,下级业务员及其下属团队则脱离原上属业务主管的管辖。其运作结果是:当上下级保险营销员间晋升利益发生冲突时,会引发上下属保险营销员之间的一些矛盾,例如上级抑制下级小团队发展等,导致团队力量的内耗。最终,“金字塔”中越底层的人员越容易被淘汰出局,团队中最不稳定、最容易被考核淘汰的是最底层的“业务员”,因为他们已无级可“降”。这种表面看来对每位保险营销员都公平的考核晋升制度却严重影响了营销团队的发展。

三、保险营销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现行营销体制

1、改变增员模式,打破队伍“1+1”缘故增员目前各公司实行的“1+1”增员方式,不论是新入司人员还是老业务员,都要求去增员,增员调子过高。笔者认为,增员应该有一定的度,所增人数应所在团队的规模相协调,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增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环环相扣。其流程应该是招募、介绍等方式-甄选-培训-育成-留存五个步骤。

(1)招募召开事业说明会和公开招聘是比较好的增员方法。通过调查了解发现,一般前来参加事业说明会的应聘者人数较多,主要分九种类型:一是失业下岗,欲谋求一份工作;二是刚从院校毕业,急于参加社会实践;三是已有一份工作,想换一份更理想的工作;四是欲跳槽者,本身就已为一家保险公司服务,想换另一家保险公司服务。因为应聘对象不同,所持的心态也不同,应聘者寻求和关注的问题就不同,或寻求二次就业机会,或寻求高收入,或寻求大发展,保险公司应准确把握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分门别类,有的放矢地加以宣导。

(2)甄选一是要选择具备优秀品质和立志长期从事保险营销工作的人;二是要选择充满激情、自信心强、敢于拼搏而又有韧性的人。保险营销在开创初期很艰难,没有坚强的毅力和坚韧的承受力,往往坚持不下来。因此,甄选时就要找对人,进而将这些“对的人”留下来。

(3)培训应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营销队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人生经历、知识水平、基本素质、家庭背景等情况各不相同,而保险专业性、知识性较强,因此培训应该分层次、分阶段进行,逐步递进。

(4)育成加强基础管理,制度管理与人情管理有机结合。配备优秀的主管,主管综合素质的高低和领导才能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信任的育成,影响队伍的整体水平,主管不仅要激励、策划、说明教育,还要发挥协调、分析、应变的作用,既要有发展的意识,又要有发展的能力,经常关心、鼓励新人,并对新人进行陪访、辅导、追踪督查、促其转正。

(5)留存留存,是增员的最终目的,增员的实质不是增多少,而是留多少。公司可采用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等方式,使保险营销员感到公司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将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熟练业务技能、拥有积极心态和良好工作习惯的优秀营销员转至相应的管理岗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营造积极、宽松的人才环境。

2、缩小首年佣金和续年佣金比例的差异。现行的高首年度佣金的确能够激励营销员开拓新业务,并且可以缓解营销员在开拓市场初期难度大、费用高的问题,充分满足了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形成初期进行市场开拓的需要。但这种佣金制度也存在不足,即对营销员长期服务的激励相对较少,通常续年度佣金在第3—5年间减少直至降为零,营销员的后续服务水平也因此可能随之下降。建议尝试调整佣金比例,适当降低首年度佣金,提高续年度佣金比例,延长后续佣金的发放年限,在续年度佣金的发放上,应综合考察保险营销员的退保率、投诉率等指标,根据不同的成绩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加保险营销员的违约成本。对于在保险公司年资较长的营销员而言,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并可以强化保险营销员的长期服务意识,促使保险营销员主动关注业务品质和自身信用建设,使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运行。

3、适当提高续年度津贴的奖励制度。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中,开拓新业务、开发新保单固然重要,而如何能使保单持续有效,保证续保率,同样是公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尽管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设计了续保率的考核机制,但总体而言,力度普遍不大。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营销员宣导续保率重要性的同时,可适当提高对续保率的奖励幅度,引导保险营销员提高续保率。

4、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实行制保险营销制度,从国外的经验和市场发展的规律看,保险营销员或成为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或按照规定成为保险中介市场的合法成员,可能是解决诸多问题的关键之所在。从员工自身的角度来看,员工的归属感对保险营销员仍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考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在原有的架构基础上对现行营销制度进行改造是最合适的方法。

(1)员工制新《保险法》对个人人的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仍然没有对保险营销员的合法身份进行定位。将保险营销员转为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有国际惯例可以借鉴,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关系和报酬方式已经非常灵活,如固定的、临时的、长期的、短期的、计时的、计件的,一切都通过合法的劳动合同确定。保险公司可以在现有佣金总支出的范围内,制定一套合理的薪酬标准和奖励制度,在保证最低基本工资、缴纳劳动法规定的最低社保费用基础上,科学制定福利待遇方案,通过科学的聘用机制、激励晋升机制、淘汰机制,淘汰业务能力差、有违规行为的人员,保留相对稳定的营销队伍。员工制的实现,既不会过高增加企业负担,通过稳定销售队伍、提高营销员整体素质和产能,却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转雇佣制对于工作满3-4年的保险营销员,通过严格考核其业绩、业务质量及客户满意度,选拔一批较高素质的优秀营销员,吸收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发放适当的基础工资,给予其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一切正式员工所享有的福利待遇,以正式员工的身份对其进行管理,有利于营销员最大限度地坚定终身为之服务的责任,摒弃朝不保夕的弊端,从而提高各方面的管控效能,消除短期行为。目前,省内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实行这种机制,但转为正式员工的保险营销员寥寥无几。

(3)个体经营人员根据新《保险法》第119条之规定:“保险专业机构、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对于个人人即所谓的保险营销员来讲,也可以考虑以独立合同方的形式进行,在这种制度下,保险营销员在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保险公司雇员,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自己承担办公费用,将寿险、健康险、意外险、财产险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一并提供给客户。

(二)加强和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育体系,从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以及长远效益出发,综合运用多种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改变对保险营销员展业技巧的单一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操守教育、企业文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国际保险规则等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真正将道德品质教育作为培训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忠诚度,以培训效果的提高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保险营销队伍的培养,拓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42.8%,农牧民占人口总数的64%,许多百姓保险意识薄弱,从事保险行业的更是寥寥无几,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欠发达的经济环境难以吸引优秀保险营销人才,使得保险公司增员非常困难。建议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可考虑采用员工制,通过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选拔当地资信较高的营销员,吸纳其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合同制员工待遇。对少数民族营销员可采用自身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开发人力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懂“双语”、复合型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加大培养专业的少数民族保险培训讲师和合格的少数民族管理人员,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保险营销人员。

(四)青海省是个多民族聚集的省份,省内共有五个藏族自治州和一个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占全国藏族自治州总数的60%。现六州共设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74家,几乎都设在州府所在地或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县,大部分地区处于独家经营局面,其中果洛、玉树两个州仅有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设立的营销服务机构,无寿险服务机构;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为保险公司延伸服务机构储备人员,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汉语文字的理解上有一定的反应时间和难度,建议对六个自治州的藏族及蒙古族考生参加全国保险人资格考试实行加分政策,并实行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其在宽限期内由主管带领展业。

(五)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在正面引导保险营销员诚信规范展业的同时,应对目前市场反映集中、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发挥诚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